师宗县天气预报教育局:请问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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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恨的师宗县林业局领导收藏
关于师宗县大同木材加工行业现状的紧急情况反映 朋友们:师宗县大同木材交易市场目前共有木材加工生产企业27家,拥有正式职工600多人,临时用工近400人,每年生产力需求在30万立方米左右。师宗县目前每年采伐指标在7万立方米左右,各企业从附近州市协调进购木材每年约10万立方米左右,生产缺口近10余万立方米。目前我们这二十七个木材加工企业都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经营企业,都具备合法的木材加工资质,是师宗县木材经营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这27户企业每年不仅解决了这1000多人的劳动就业问题,还为国家上缴税收每年近60万元,为师宗县的地方建设默默的贡献着自己的力量。由于师宗县林业主管部门的非法行政干预,利用行政职权进行打击、压制严重侵犯企业经营业管理自主权,给我们这二十七家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目前我们这二十七家企业已经到了濒临破产、倒闭的边缘,企业1000多名员工面临失业。现将我们这二十七家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希望能予以重视,维护我们这些木材加工小微企业应有的合法权益,维护地方的稳定和发展。从2007年开始至今,师宗县林业主管部门非法干预木材加工经营和市场交易的具体事实如下:一、师宗县大同木材交易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1)县林业局朝令夕朝改,企业损失无人问津在2007年以前,我们这些木材加工企业都是根据师宗县木材交易行业的现状和特点,自己选址,自己与农户租地建盖厂房,自主经营木材加工和交易。但到了2007年以后,师宗县林业局便要求我们进入大同木材交易市场集中生产经营,从此,各小加工企业先后进入大同木材交易市场搬迁设备、自己建设厂房工房厕所、拉电通水以及砂石地块的再次平整铺垫等基础设施后进行加工经营。交易市场场地按砂石地每年每亩人民币6000元,水泥硬地每年每亩10000元的高价出租给我们。与此同时,师宗县林业主管部门还向每家木材加工企业收取人民币20000元的所谓“风险抵押金”(这一做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而当我们各木材加工企业为了能够继续经营,也以为能够安心加工经营的时候,师宗县林业主管部门为了迎合外来的司伽尔林业,要将师宗县的林业交易市场的一部分划给司伽尔木业“将在师宗县木材市场的砂石地上进行年产10万立方米高中密度纤维板根据地生产项目建设”为由,便又于日发出一个“请你单位于4月5日务必迁出”的通知。强行让我们部分小加工企业搬离了师宗县木材交易市场。而当司伽尔林业没有选中师宗县木材市场的砂石地作为其厂址,而是在交通便利的324国道线旁另外选了场地时,也就是在日,师宗县林业局又再次发出“二0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前师宗县境区的木材经营加工户必须搬迁至指定的师宗县木材市场内”的第三个通知。让我们那些刚刚搬离了大同木材交易市场,又重新在外面租场地、建厂房准备开始经营的木材加工企业再次进入到师宗木材交易市场内,再次开始重复租地、新建厂房基础设施的起步工作。也就是说,从2007年至2012年短短五年的时间,师宗县林业局就让我们这些木材加工企业的场地、厂址在大同木材交易市场反复进出了三次,而每一次搬迁都给每个企业造成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三次进出,给我们每个加工企业都造成上百万元的损失。但林业主管部门除了让我们三次“必须搬迁”外,对因搬迁给我们各家企业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却熟视无睹,没有给过我们任何一家企业一分钱的经济补偿。(2)木材交易市场的管理混乱,企业苦不堪言师宗县林业局为了扩大木材交易市场规模,(“为加强木材市场的基础建设,依法强化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搞活、管好木材市场”)于2013年而专门向大同村子农户按每亩1800元的价格租了百余亩耕地,然后以每亩人民币10000元的高价强行转租给各木材加工企业,此地块没有任何基础设施,都是由各租用木材加工企业自行建设。木材交易市场的土地由林业局出面协调租用,可转手间,发通知要收取租金的却是一家叫做“欣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而作为实际使用土地进行生产和经营的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所谓“欣玥投资责任有限公司”是何许人?何时成为了我们赖以生产和经营的土地的管理者。在经营场地的租用过程中,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合同或约定,没有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要求,有的只是师宗县林业局在日的一个“通知”,企业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师宗县林业主管部门明显是违法行政。该“通知”要求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必须租用场地,并单方告知租金为“砂石地按照每年每亩6000.00元计算;水泥硬地按每年每亩10000.00元计算。租期一年一订”。作为承租方的我们连具体的出租方是谁都一无所知。令人不解的是,在2009年以前,该场地的持有人是师宗县林业开发公司,通知我们各木材加工企业交纳场地租金则是交到“师宗县林业局”。但从2010年起,通知我们交纳场地租金的仍然是师宗县林业局。而收取租金的单位却变成了“云南欣玥投资有限公司”的账号,让我们各木材加工企业将各家的场地租金直接打到云南欣玥投资有限公司的账号上。2013年期间,上交租金的木材加工企业没有得到任何票据,但如果不交租金的话,林业主管部门就不给该没有交场地租金的木材加工企业的《云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通过年检。其持有的《云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被林业主管部门收起来后也将被扣住,不发还给该企业,不允许其继续经营木材加工。日,云南欣玥投资有限公司终于直接发了一个“通知”给我们“各木材经营加工厂”。内容是:我们租用的大同林业市场场地是该公司所有,该公司从日起要提高场地租金为:“砂石场地租金每亩每年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混泥土场地租金每亩每年为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也就是说,我们这些木材加工企业虽然在该场地内生产经营了多的七八年,少则三四年的时间,虽然向师宗县林业局(包括其通知的云南欣玥投资有限公司)交纳了多年的场地租金。但我们却对该场地一点权利都没有。据了解,云南欣玥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在2014年3月份才取得师宗县大同木材交易市场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试问各木材加工企业给欣玥投资责任有限公司交了那么多年的租金从何说起,是谁给的权利?法律规定我们应该享有的优先承租权或者优先土地转让权在林业主管部门眼里就是一种奢求。我们这些木材加工企业与师宗县木材交易市场(市场主体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成了“我让你进来,你就必须给进来,按我的要求交纳租金,在我这里生产经营;我让你搬迁出去,你就得即时无条件的离去,到别的地方去生产经营”的“必须来去”关系。据了解,云南欣玥投资责任有限公司是一个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住所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前卫镇官庄下村51号,其所属登记机关是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该公司的经营期限为:自日起至日止。且其经营范围中根本就没有“木材经营(加工)管理”这一项。不知师宗县林业主管部门是如何让一个超出经营权限范围的公司在未经师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情况下入住到师宗县城,还把整个师宗县木材交易市场交给这个云南欣玥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并且授予其“哪家企业不交场地租金给该公司,林业主管部门就不给那家企业通过年检”这一尚方宝剑的。更为令人不解的是,云南欣玥投资有限公司竟然还通过师宗县林业主管部门利用我们这些木材加工企业的合法身份,以各木材加工企业的工人数量累计达到建公租房的立项标准,来套用国家建设项目,在师宗县木材交易市场内建盖起了408套公租房,合计占地16000余平方米。据了解,这408套公租房建成后,将强行要求我们已建有工人住房的各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租用云南欣玥投资有限公司的公租房,并向其交纳租金。如果说,师宗县木材交易市场的基础设施是由云南云南欣玥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话,我们这些木材加工企业不知道该公司究竟对木材交易市场做了多少工程,因为我们各木材加工企业在以每亩每年人民币6000元或者10000元租来了场地后,垫基础、建盖厂房、住房都是由各家木材加工企业自行出资建设。连里面的变压器都是我们木材加工企业自己安装的。整个师宗木材交易市场没有围墙,没有公厕。环境脏、乱、差不说,很多木材加工企业的设备还接二连三的丢失。
2009年农历腊月27日,师宗木材交易市场因天气干燥失火,因为里面没有任何消防设施、设备而导致火势蔓延无法控制,最终造成木材加工企业合计损失达百余万元。对于我们各木材加工企业的这些损失,时至今日已有四年多时间,师宗县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云南欣玥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任何单位不仅没有给予我们这些受损木材加工企业一个说法,更谈不上任何的损失补偿。
(3)经营场地租金崎高,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据我们了解,现在位于师宗县古城村子对面324国道边上的标准化厂房已建成,很快就会投入使用,而租金是每年10元每平方米,也就是每亩合计人民币6660元(据说还可以减免2个月的租金)。所谓标准化就是厂房建设好,基础设施配备齐全的厂房。而我们自己掏钱建起的厂房和设施,却被人莫名其妙的收取高于人家2倍的租金,我们不知道这里到底藏了多少不为人知的东西,更不知道我们的师宗县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这时到哪里去了?!
(4)师宗县林业局和欣玥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在有关土地的问题关系微妙,令人费解
据了解,师宗县林业局和欣玥投资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玥公司)合作开发位于小河口权属师宗县林业局的一个大苗圃(开发完成投入运营后该项目现在叫做“子午会馆”),最初的大致内容是欣玥投资责任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酒店,欣玥公司使用经营20年后交还给师宗县林业局。可不知道是何原因,此苗圃的土地使用权和大同木材交易市场的土地使用权竟然变更到了欣玥投资责任有限公司的名下。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彻查,给师宗人民一个说法与交代!大同木材交易市场在变更权属人期间,师宗县华海木业把自己在使用中的木材加工厂土地权属也变更到了华海木业自己公司名下,为什么当时林业主管部门就没有让其他木材加工企业把自己使用的土地转让变更到自己企业名下?二、师宗县木材市场交易现状1、违法行政,对木材合法交易行为强行干扰在不合理的计划经济成为历史,市场经济占据主流的今天,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导致优胜劣汰,大企业兼并小企业的后果是客观的市场运行规律。但行政机关凭借自己的主观愿望和手中的行政职权,利用行政手段,强行勒令交易,让个别木材加工企业垄断经营,是违法的并应当受到法律追究的。可师宗县林业主管部门却让这种令人不齿的行为发生了:在整个师宗县境内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有三十余家,师宗县林业主管部门为了达到其所谓的“树立品牌企业、龙头企业”“发展木材交易市场”的目的,竟然强行要求我们这么多的小型加工企业与其侧重扶持的一家“师宗华海林业有限公司”合作。各木材加工企业的木材只能按自己的愿望在市场上自由售卖500立方米,超过部分无论亏损还是盈利都要卖给师宗华海木业有限公司。如有哪家企业不和华海合作的话,林业主管部门将不给予办理木材运输证。让我们这些小型加工企业在有合法来源的木材如不售卖给师宗华海木业有限公司的话,将因无法运输而变质在各自的加工厂里。据不完全统计,各小木材加工企业都因为林师宗县业局不给予办理运输证而导致一定数量的锯材变质腐烂。不仅如此,师宗县林业主管部门还强行将师宗县境内的两个大林场——五龙林场和师宗县南盘江林业局的木材以低于市场每立方米100余元人民币的价格直接指定售卖给师宗华海木业有限公司(两个林场每年指标可是上万方啊),而不让两家林场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在市场上售卖,以致国有资产遭到损失。师宗县林业主管部门利用行政手段所实施的这些强行干预市场的行为,即违背了市场运行规律和价值调节规律,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也严重侵犯了我们这些小型木材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2、对木材经营(加工)消耗量的不合理限制师宗县林业局曾于日下发“通知”,以部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木材消耗量未达到年消耗量3000立方米的要求而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否则将“停止你单位在师宗县辖区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权利”。但2014年元月6日所发给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师宗县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却又规定“对县内初级加工产品实行3年调控,即2014年县内所有各木材加工企业所生产的初级加工产品外调指标,严格控制在原木(小头直径在5厘米以下,长度在3米以内)和锯材500立方米以内,2015年严格控制在原木((小头直径在5厘米以下,长度在3米以内)和锯材300立方米以内,2016年起全面停止一切初级加工产品外调出县。在调控期间,超出规定指标,我局一律不再给予办理相关出县运输手续”。这样的规定明显就是要置我们这些小型木材加工企业于死地。为了扶持个别所谓的“品牌企业、龙头企业”,师宗县林业主管部门只允许其中的一、两家大型木材加工企业对木材进行精深加工。我们这些小型木材加工企业即使具备木材精深加工的能力,师宗县林业主管部门仍然不许我们对所收购木材进行精深加工,最终达到其“停止”我们这些小型企业“在师宗县辖区内从事事木材经营加工的权利”的非法目的。我们都是师宗县木材交易市场的主体,师宗县林业主管部门无视我们的合法权益,不是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而是违背市场运行规律和价值调节规律,利用行政强制手段肆意践踏,明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相悖。3、为收取检尺费而强行对外输运木材进行检尺我们这二十七家木材加工企业里都有持有通过培训木材检尺资格证的木材检尺员,在进行木材运输和交易的过程中各家企业是完全可以自己对自己的木材进行检尺的。但师宗林业主管为了收取每立方米木材人民币5元检尺费,便在每个木材加工企业外调木材时都要求指定的所谓检尺员开具检尺码单。如此重复检尺的结果是让我们多出一笔木材检尺费,每年收取的检尺费合计高达上百万元。综上所述,国家三令五申要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并且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不少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目的在于不断的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经济,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增加财政收入,保持社会稳定,但师宗县林业主管部门违背市场运行规律和价值调节规律,滥用国家和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以行政强权肆意践踏、侵犯我们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
我们强烈请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核实,责令师宗县林业主管部门:(1)立即停止对我们27户小微企业的不法侵害行为,让我们有一个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2)责令当事人对其已经给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3)责令师宗县林业局追回已经违规出卖的师宗县大同木材交易市场和子午会馆的土地权属。(4)严格查核司伽尔木业入驻师宗以来,所生产的板材不需要依法办理任何运输证件就可运输至目的地,用的原材料为国家所明令禁止的天然林灌木和杂木,没有任何部门审批的林木采伐指标,基本都是当地百姓偷砍盗伐提供。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造成重大水土流失。据了解,该企业有复杂政治背景。反映人:(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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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没钱花了,刚好溜达到火车站,捡了张纸,写上没钱回家,果然有个傻逼上来就给了20块。20怎么够,我得再等一会。这傻逼又来了。又给了200,哈哈,加上其他人给的5块10块。差不多500了,今晚又可以寻开心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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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 号)文件精神,师宗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原则:师宗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范围及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未就业人员。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师宗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曲靖市教育局网站、师宗县教育局网站(http://qjsz.xxgk./Z_M_002/?departmentid=8138)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规定网站发布,望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招聘岗位、人数
(一)师宗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数、专业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师宗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二)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有效人数(通过资格审核并交费)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岗位计划数在2人及以上的将缩减岗位计划以达到开考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三)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报名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若岗位无人报名或报名人员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 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曲靖市外生源或户籍的报考人员必须是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曲靖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可以放宽到大专学历),招聘设有中专学历的岗位仅限曲靖市生源或户籍考生报考;
5.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免笔试进行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要求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岗位,必须参加笔试。
6.招聘职业技术学校岗位层次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岗位层次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幼教岗位层次的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初中、县幼教、职业技术学校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须相同;具有高层次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幼教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不限,高层次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所报岗位学科须相同;小学层次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所报岗位学科须相同。
8.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证书和材料,现场报名时须当面提供。201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否则取消资格复审、面试及录(聘)用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学位证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出具证明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9.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2011年以来因违反事业单位招聘有关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在读的非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五、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方式
师宗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采集照片。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 月1日至7月3日,共3天。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师宗县教育局。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
2.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教育岗位,不得兼报。
(四)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并交费的考生,须在日到师宗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五)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200元/人。在报名审核合格后现场交费。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费用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
报名结束后,对于取消岗位计划的考生,不直接联系考生另报其他岗位。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公布。
说明:应聘时请注明本信息来源[聘教网],便于招聘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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