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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高考结束,又逢端午假期,今日白洋淀旅游又现火爆场面!上午10点多码头停车场就爆满,公安出动交警指挥交通,后来的车辆被指引到凯盛、海天、温泉宾馆等临时停车场,现场秩序良好。随着车辆越来越多,旅游路上堵车排成长龙,从停车场一直堵到渔人岛路口往东,据附近的人说,今天预计游客得有小2万人!上午10点码头几个停车场全部爆满旅游路上的车排成两排,缓慢前行交警现场指挥引导车辆停入酒店停车场游客停车后步行2公里到旅游码头旅游路与崇文大街交口往西,堵车百余米来白洋淀旅游的以北京、天津、石家庄游客居多,小车自驾游为主,虽然这个端午假期高速不免费,但看来并没有打消人们旅游的热情!今天,安新县气温高达33度,天干气燥,希望所有来的和出去游玩的朋友们,遵守交通规则,堵车不堵心,平和心态,放松心情!----安新乐购原创,转载注明出处&欢迎关注&有趣有料接地气的&按二维码识别关注安新乐购安新乐购(AxLeg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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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国网河北安新供电公司提供安 州 镇 【停电时间】月6月12日 06:00--20:00刚过完端午假期,安新的朋友们拍了许多照片吧,是不是对集体照不太满意的,还傻傻的站成一排?那就OUT啦,快来学习集体拍照新技能!@一场暴风雨过后,昨天下午,安新上空布满了云彩,傍晚7点,大片大片的云彩开始华丽变身,逐步演变成了绚烂夺目的火烧云,映红安新半边天!火红的云彩配上湛蓝的天空,场面壮观,气势磅礴,堪比美国科幻大片!在咱们安新是极为少见的。今年以来,白洋淀环淀大堤上游客日益增多,车辆堵车、侵占绿化带现象时有发生,近日,郊野公园附近新添了百余台脚踏自行车,供游客骑行观光使用。这对于码头环保观光长廊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2016端午小长假期间,安新白洋淀景区共接待游客8.1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4058万元。游客在尽享自然生态美景的据网友“建坡”发来消息称,安新县老大桥路面又施工了,车辆禁行,只留有一个小口,能过自行车、摩托车。请司机朋友互相转告,别白走了冤枉路。眼下,安新的小麦陆续开始收割,在忙完收割后,占道晒粮之风又刮起来了。原本宽阔的公路成了晒场,崇文大街、永安大街、滨河路等主要街道均有占道晒粮现象,给交通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最近,许多安新的车主开始接到保险公司电话,主要内容都是关于车险要涨价,赶紧续保之类的,据了解商业车险费改本月安新县公用车改革中登记取消的车辆,将于日上午10点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拍卖。此次拍卖的车辆有丰田、现代、别克、大众、奔腾、长城等多种车型,车况还算不错,有打算竞拍的提前报名这两天安新温度奇高太阳快把大地晒化了安新最疯狂的夏天模式已经开启!阳光不仅能亮瞎双眼皮肤也晒得发红发黑骑电瓶6月16日上午,在安新县雁翎路与小吃街交口处发生,一辆电动三轮车(板的)与一辆白色菲亚特轿车相撞,看上去撞的据网友辉发来消息:6月12日,任丘市政府与江苏西诺花卉种业就白洋淀荷兰花海风情小镇项目正式签约。白洋淀畔千亩花海将绽放迎客,明年白洋淀盛开的将不只是荷花!天气越来越热了,工作之余,安新的年轻人们都喜欢聚在烧烤摊,边喝啤酒边侃大山,可是你知道吗?你喝的这些听酒产自哪里?有无质量保障,你确定不是假冒吗?6月16日,廊涿固保城际铁路第二版环评公布。最重要的站点位置也被标注在了地图上!安新县设两个站点,分别是位于6月17日,河北法制网报道,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李某交通肇事案时,发现其父李某某有包庇行为,随即该院以李某据网友报料,昨晚,在安新县的烧烤一条街(雁翎东路)上发生了一起打架斗殴事件,一群年轻人在烧烤摊上突然安新老河头某女子骑电动车带孩子去赶集,被两个骑魔托车的尾随后,项链被抢,幸亏老公追赶及时,最终逮住一盗贼。安新的小伙伴们,还记得上学时那一张张课本插图吗?都是小时候的回忆,看着看着眼角就湿了......今天就是儿童节,下面这25副课文插图你还记起2016端午节快到啦,白洋淀人都会包棕子吗?差不多安新的妇女们大多数都会吧,但要说无绳棕子,估计没几人会包!5月17日,百灵网法治频道发布了一篇文章,名为“河北安新县:惠民工程为何成为老百姓眼中的“样子货””(责任编也许你才离开学校,毫无带团经验;也许你处于成长阶段,想要谋求更大发展;也许你想换个环境,尝试一种新的工作体验也许你才离开学校,毫无带团经验;也许你处于成长阶段,想要谋求更大发展;也许你想换个环境,尝试一种新的工作体验5月7日,保定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市委书记聂瑞平、市长马誉峰在会上表示,保定市今年必须完成退出全国五月到了,这就意味着又到了吃西瓜的季节,如果西瓜成这样,你还敢吃吗?亲爱的,花都买好了,嫁给我吧▼一朵花哪够随着捕鱼技术的提高,白洋淀地道的渔民越来越少了,昔日的捕鱼生活,一条小船,一张渔网,离我们越来越远.....自上次安新乐购首发《春天的白洋淀,美的简直不像话》的微信后,迅速传遍安新人们的朋友圈,受到广泛好评,感谢大家高阳段已开始施工 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是继国家实施南水北调重大工程后,河北省实施的又一重大跨流域调水工程,是进入4月份,安新的蔬菜价格仍一直居高不下,南方外地菜受灾供应不上,北方本地菜也没能形成有效补充,咱们河北的本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和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改善教师待遇。为什么要给中小学教师涨工春天的白洋淀,阳光温淡,岁月静好,清风吹来,候鸟归来,水上浮萍,淀边月色,春水伊人,芳草萋萋,最美人间四月天阳春三月,正是郊游踏春的好时节,每逢周末假期,许多安新人喜欢开车到白洋淀边,带着美食和烧烤架子,找个环境优美日,春天,周六,艳阳,特别适合出游。放风筝,赏桃花,都是惬意的。然而,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的据网友报料消息:昨晚(3月21日)19点左右,在安新早市红绿灯路口,发生一声交通事故,一辆三轮车与面包车相撞AxLegou安新乐购聚合安新本地资源,为您提供本地新闻、热门资讯、便民服务、购物指南、美食攻略,组织趣味的同城活动,免费发布商家信息,不定期发放福利。全能生活助手,精品购物指南,尽在安新乐购!热门文章最新文章AxLegou安新乐购聚合安新本地资源,为您提供本地新闻、热门资讯、便民服务、购物指南、美食攻略,组织趣味的同城活动,免费发布商家信息,不定期发放福利。全能生活助手,精品购物指南,尽在安新乐购!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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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与马来西亚嘉适集团公司办学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黑龙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哈尔滨市动力区警民路2号。
法定代表人段岫春,该校校长。
委托代理人赵学利,黑龙江龙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来西亚嘉适集团公司(PERUNDING ENMAC SDN BHD)。住所地:马来西亚吉隆坡安邦大道中央大厦7.10室。哈尔滨代表处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555号香格里拉大饭店413室。
法定代表人黄来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亚兰,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黑龙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因与被上诉人马来西亚嘉适集团公司办学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哈民五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段岫春、委托代理人赵学利,马来西亚嘉适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李亚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确认:日,马来西亚嘉适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嘉适集团,乙方)与黑龙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即黑龙江北开大学,以下简称北开学院,甲方)签订《合同书》,约定:一、甲方同意纳入乙方企业发展体系,从签字之日起北开学院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归乙方所有。将甲方的办学性质变更为乙方企业办学。二、乙方承接甲方所有债权债务(双方签署交接书)。三、乙方按要求及北开学院的实际需要投入资金。四、北开学院按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设立新的董事会,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五、北开学院的董事长、法人代表、校长由乙方人员出任,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现任常务副校长段岫春参加董事会,出任副董事长并参加集团董事会任职。六、建立新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奖励和竞争激励机制。七、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甲方:1、确保学校全部财产为学校所有,不存在已抵押、已担保问题;2、此次变更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责任义务的履行不与其他协议相冲突;3、现有的财产不转移、不隐蔽、并保证正常使用;4、提供的账目、债权、债务真实有效;5、保证在学校的变更期间员工和学生的稳定,保证招生、教学等工作的正常运转。乙方:1、乙方为北开学院提供新的办学场所;2、投入办学所需资金,确保招生、办学所需资金900万元左右供偿还债务(以交接书为准);3、自签字之日起,乙方承担以后办学的一切费用;4、同意给甲方创始人载入校史,在职期间按职定薪,不能继续任职者学校每月发给1000元生活费直至终生。八、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九、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异议。同年6月,双方签订了北开学院的《接交书》。7月5日,嘉适集团的代表金昕林出具《还款计划》,主要内容为:原北开学院段岫春所借集资款200余万元(包括利息)7月10日前还100万元,7月15日前全部还清。8月30日双方又签订《关于学校交接备忘录》。主要内容为:嘉适集团授权金昕林办理交接;9月1日嘉适集团预付北开学院交接款60万元,资金到位后,双方即刻签署交接手续,同时办理法人更名手续,更名手续由北开学院负责办理;个人集资款余款9月末暂付一部分,其它在10月15日之内全部付清;债权债务部分按交接书办理;如果不按上述内容兑现,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注:付清个人集资款后交公章、财务章及学校所有经营权;未付清个人集资款前,不办理上述手续。11月11日,双方签订《关于更换法人的备忘录》。主要内容为:会议宣读了嘉适集团更换法人的决定及给北开学院的函告,就更换法人后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杜丽萍任职期间,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继续办好大学,再上个新台阶;2、段校长负责在近日内将法人杜丽萍的手续更换完毕;3、个人集资款拟在12月15日之内全部付清;4、债权债务部分,按交接书办理;5、付清个人集资款后,交公章、财务章及学校的经营权、所有权;6、如果不按上述内容兑现,将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外,嘉适集团的代表金昕林于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具《授权委托书》。主要内容为:金昕林代表嘉适集团授权杜丽萍办理北开学院的退款事宜。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于同年12月3日支付给嘉适集团执行款200万元。后经北开学院控告,嘉适集团将该款还回并用于北开学院的支出。同年12月15日嘉适集团向北开学院发出《关于处理北开大学事宜的声明》,主要内容为:1、嘉适集团于日通知段岫春在12月15日9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商讨学校交接有关事宜,段岫春没有到会,也没有通知老师到会,致使交接工作没能如期顺利进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段岫春个人负责。2、嘉适集团又于日到学校与有关债主见面,商谈还债事宜,段岫春阻拦。3、嘉适集团要求段岫春在日将学校公章、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名单上缴给原告,否则一切后果由段岫春个人负责。
北开学院于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为:北开学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嘉适集团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同年12月18日,北开学院作出《董事会决议》,主要内容为:向法院起诉解除与嘉适集团签订的合同并予以适当赔偿;董事会成员及该院法定代表人均予以执行上述决议;董事会决议一经董事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04)哈民涉外初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北开学院的起诉,仅提供了嘉适集团的名称,不能提供嘉适集团的住所地,致使民事诉讼无法进行,此种情形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的规定,裁定驳回北开学院的起诉。北开学院于日向嘉适集团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主要内容为:因嘉适集团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出资等义务,致使合作办学目的不能实现,通知嘉适集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的其他相关事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黑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日颁发了教社证字GZ10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北开学院的法定代表人为金昕林,根据嘉适集团的要求,又于同年11月12日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杜丽萍;日北开学院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段岫春。北开学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没有办理变更为嘉适集团指定的人员,北开学院于日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段岫春。自日至日,嘉适集团先后为北开学院支付了现金及各种费用2106303元。
原审法院认为:嘉适集团与北开学院双方订立的合作办学《合同书》合法有效。嘉适集团没有按照约定全部支付所承诺的资金,存在违约行为;但嘉适集团仍支付了北开学院教职员工的工资等款项,嘉适集团并不存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性违约行为。北开学院虽与嘉适集团签订了《交接书》,但实际并未交出北开学院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双方没有成立新的董事会;北开学院没有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变更为嘉适集团指定的人员,即将该证书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段岫春;并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嘉适集团指定的人员后,又擅自变更为段岫春;在双方发生矛盾后,北开学院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对合同的不能继续履行均有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北开学院提出的后履行抗辩权不成立,该院不予支持。现合同客观上已不能继续履行,且双方均主张解除合同,该院予以准许。嘉适集团的投资不是开办、设立学校的投资,而是在学校已设立后为合作办学所作的后续投资,且未办理变更投资登记,北开学院关于嘉适集团不能要求返回其投资款的主张不成立,该院不予采纳。合同解除后,北开学院应将嘉适集团投入的款项予以返还,但这些款项均已实际支出,未产生赢利,故对嘉适集团要求北开学院赔偿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北开学院提出因诉讼和招生等问题所受到的损失,与嘉适集团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由嘉适集团负责,该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该院认为嘉适集团的诉讼请求部分有理,对有理部分予以支持;北开学院抗辩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嘉适集团与北开学院于日订立的《合同书》;二、北开学院返还嘉适集团人民币2106303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嘉适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420.68元,北开学院负担20541.56元,嘉适集团负担879.12元。
判后,北开学院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称:一、合同解除后,作为教育的投资款依法不得抽回,继续性合同也不适用恢复原状的处理方式。1,原审判决关于嘉适集团的投资是后续投资,且未办理投资登记,北开学院不能要求其返还投资款的认定于法无据,嘉适集团已经向北开学院委派法定代表人并授权段岫春全权经营管理;2,嘉适集团行为属根本性违约,已经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权解除合同的是北开学院,嘉适集团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投资款;3,北开学院解除合同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为了防止损失的扩大,双方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办学款项和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的时间顺序,嘉适集团不支付办学费用及其他资金,北开学院有权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和移交经营权、所有权,而不构成违约;4,原审判决合同解除后,北开学院应当返还嘉适集团投入款项没有法律规定,本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嘉适集团已经实际管理了北开学院的主要业务,其投入费用已经用于合作办学过程中,属于合同解除前学院运转所需费用,北开学院没有取得利益,不发生返还问题。二、原审判决对于证据的认定与庭审内容不符,认定结果有明显倾向性,应当重新认定。三、合同解除属于当事人权利,法院无权判决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原审判决程序违法。综上,请求撤销原判决,驳回嘉适集团的诉讼请求,并由嘉适集团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嘉适集团答辩称: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二、北开学院上诉无理,请求予以驳回:1,嘉适集团付给北开学院的现金均有北开学院的收据,加盖了其财务章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字;2,广告费及房租均为嘉适集团为北开学院的实际出资,有相关单位的票据,其真实性无需质疑;3,北开学院没有按合同约定在民政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是导致双方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本原因;4,嘉适集团未按合同约定支付900万元办学费用,是因为北开学院根本违约在先,嘉适集团为了避免扩大损失,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种体现。此外,嘉适集团不是北开学院的出资人、举办者。
本院审理查明:黑龙江北开大学系民办非企业全日制高等教育学校,日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在该大学基础上建立黑龙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后在黑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黑龙江省民政厅办理了名称变更登记。根据教社证字GZ1002号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北开学院举办者为段岫春,办学层次为高等教育,办学形式为全日制、培训,办学范围在黑龙江省,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成人。
嘉适集团系1992年8月在马来西亚注册的私人有限公司。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嘉适集团哈尔滨代表处核发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有效期限自日至日,登记证中载明嘉适集团哈尔滨代表处首席代表为金昕林,该代表处经核准的驻在期限为自日至日。
日,甲方北开学院(当时名为黑龙江北开大学)与乙方嘉适集团签订《合同书》一份,约定:一、甲方同意纳入乙方企业发展体系,从签字之日起甲方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归乙方所有。将甲方的办学性质变更为乙方企业办学。二、乙方承接甲方所有债权债务(双方签署交接书)。三、乙方按要求及甲方的实际需要投入资金。四、甲方按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设立新的董事会,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五、学院的董事长、法人代表、校长由乙方人员出任,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现任常务副校长段岫春参加董事会,出任副董事长并参加集团董事会任职。六、建立新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奖励和竞争激励机制。七、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甲方:1、确保学校全部财产为学校所有,不存在已抵押、已担保问题;2、此次变更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责任义务的履行不与其他协议相冲突;3、现有的财产不转移、不隐蔽、并保证正常使用;4、提供的账目、债权、债务真实有效;5、保证在学校的变更期间员工和学生的稳定,保证招生、教学等工作的正常运转。乙方:1、乙方为甲方提供新的办学场所;2、投入办学所需资金,确保招生、办学所需资金900万元左右供偿还债务(以交接书为准);3、自签字之日起,乙方承担以后办学的一切费用;4、同意给甲方创始人载入校史,在职期间按职定薪,不能继续任职者学校每月发给1000元生活费直至终生。八、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九、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后,双方又签订了《接交书》,主要包括:北开学院房地产包括教学综合楼、宿舍楼、教学实验楼、综合楼基础等面积合计20845.96平方米,其中可使用面积15995.96平方米,包括围墙、砼路面、砼操场、土地使用权和永胜村土地;北开学院固定资产实盘登记表,包括教学设备、实验仪器、语音设备、健身器材、食堂、图书、锅炉房设备、学生床、办公家具等;截至日北开学院负债,包括应付职工集资及利息、应付讲课费及工资、外欠账款、外欠材料工时款、工程款等总计元;同时,该接交书中对有关北开学院购买翔鹰拍卖公司地产的情况作出说明,称:北开学院于日通过翔鹰拍卖公司整体买断原北辰学校,后又单独与动力区朝阳乡永胜村签订土地合同,已投入房地款、工程款等共计9090740元,如果乙方愿意在原北开校址继续发展,再交400万元左右即可,如不同意在原校址办学,可通过有关部门要回原交的房地款。
日,嘉适集团的代表金昕林出具《还款计划》,内容为:原北开学院段岫春所借集资款200余万元(包括利息)7月10日前还100万元,7月15日前全部还清。同年8月30日北开学院与嘉适集团签订《关于学校交接备忘录》,双方就交接事宜达成如下意见:一、嘉适集团授权金昕林办理交接;二、9月1日嘉适集团预付北开学院交接款60万元,资金到位后,双方即刻签署交接手续,同时办理法人更名手续,更名手续由北开学院负责办理;三、学校接收后,不能改变其原有用途;四、个人集资款余款9月末暂付一部分,其它在10月15日之内全部付清;债权债务部分按交接书办理;六、如果不按上述内容兑现,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备忘录中还注明:付清个人集资款后交公章、财务章及学校所有经营权;未付清个人集资款前,不办理上述手续。同年9月1日,嘉适集团出具《授权书》一份,内容为:鉴于集团与北开学院的合作正处在交接过程中,在集团对学校职工集资款未付清之前,全权授权段岫春校长行使学校法人职权,负责学校的财务及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后因嘉适集团致函北开学院,决定由该集团董事杜丽萍出任北开学院的法定代表人,金昕林不再担任北开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双方11月11日《关于更换法人的备忘录》中就更换法人后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杜丽萍任职期间,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继续办好大学,再上个新台阶;2、段校长负责在近日内将法人杜丽萍的手续更换完毕;3、个人集资款拟在12月15日之内全部付清;4、债权债务部分,按交接书办理;5、付清个人集资款后,交公章、财务章及学校的经营权、所有权;6、如果不按上述内容兑现,将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日,金昕林以嘉适集团执行董事名义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杜丽萍代表嘉适集团办理北开学院校舍的退款事宜。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于同年12月3日支付给嘉适集团执行款200万元。后因北开学院控告,嘉适集团将该款还回并用于北开学院的支出。
日嘉适集团向北开学院发出《关于处理北开大学事宜的声明》,主要内容为:1、嘉适集团于12月14日通知段岫春在12月15日9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商讨学校交接有关事宜,段岫春没有到会,也没有通知老师到会,致使交接工作没能如期顺利进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段岫春个人负责;2、嘉适集团又于12月15日到学校与有关债主见面,商谈还债事宜,段岫春阻拦;3、嘉适集团要求段岫春在12月15日下午5点前将学校公章、财务章及法人名章上缴给该集团,否则一切后果由段岫春个人负责;4、嘉适集团于12月15日下午5点前若没有收到,将登报声明原章作废,并请公安部门协助查找。
日,北开学院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嘉适集团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嘉适集团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次日,北开学院作出《董事会决议》,主要内容为:向法院起诉解除与嘉适集团签订的合作办学合同,并予以适当索赔;董事会成员及该院法定代表人均予以执行上述决议;董事会决议一经董事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北开学院董事会成员段岫春、刘志先、张锡璋、于佩杰、周隆望在该决议上签字。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04)哈民涉外初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北开学院仅提供了嘉适集团的名称,不能提供嘉适集团的住所地,致使民事诉讼无法进行,该情形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的规定,故裁定驳回北开学院的起诉。北开学院于日向嘉适集团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主要内容为:因嘉适集团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出资等义务,致使合作办学目的不能实现,通知嘉适集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的其他相关事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004年6月,嘉适集团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北开学院的合同,要求北开学院返还投资款并赔偿经济损失282135元。
另查明,日,黑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根据北开学院申请,批复同意北开学院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金昕林,并依法为其换发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同时将该批复抄送民政厅。同年11月12日,黑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又根据北开学院及金昕林的申请,依法核准将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杜丽萍,并换发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日,黑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根据北开学院申请及该院董事会会议记录,依法核准将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段岫春,亦换发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换发的上述许可证中北开学院的举办者均为段岫春。北开学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法定代表人一直未变更为嘉适集团指定的金昕林、杜丽萍。日,黑龙江省民政厅经北开学院申请为其换发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将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段岫春。
还查明,在原审判决认定的嘉适集团自日至日为北开学院支付的现金及各种费用2106303元中包括:(1)1131643元已记入北开学院财务账,双方均无异议;(2)另10万元虽未入账,但北开学院出具了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3)广告费301735元,嘉适集团只提供广告公司开具的发票,北开学院对发布广告的时间及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否认发布广告的事实存在,也没有对广告费的实际金额提出相反证据;(4)房租50万元,嘉适集团提供黑龙江省龙鑫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据以及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滩洗浴广场代收房租的收条,北开学院在其上诉状中承认租赁校舍的事实,对租金金额提出异议,但没有提出有关房租金额的相反证据;(5)嘉适集团提供的电脑一台(发票价格5095元)、打印机一台(发票价格1320元)、手机一部(发票价格2150元)合计8565元,北开学院承认收到上述物品,对其价格没有提出异议;(6)北开学院教工开支及讲课费64360元,但根据原审认定的嘉适集团证据,该项金额应为164360元,该款项支出均有领取人的签字。综上,嘉适集团为北开学院支付现金及各种费用总计金额应为2206303元。此外,在嘉适集团为北开学院支付上述资金中,除用于支付北开学院的各项办公经费,有60万元用于偿还北开学院的职工集资款。
本院认为:本案系涉外办学合同纠纷,嘉适集团与北开学院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应当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案引起纠纷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北开学院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非企业法人,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哈尔滨,故应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嘉适集团与北开学院没有就处理合同争议达成仲裁条款或协议,亦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嘉适集团与北开学院之间合同签订于日,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教外综[1995]31号)》第四十条之规定,“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举办以招收中国公民为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日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中,高等教育机构仅限于合资、合作。北开学院经核准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成人,主要是中国公民。嘉适集团在马来西亚注册,属于中国境外公司。北开学院与嘉适集团之间的合同,是就北开学院的办学性质变更为嘉适集团企业办学,北开学院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归嘉适集团所有,以及为实现合同目的对双方权利义务所做的约定,违反了国家上述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不得单独举办以招收中国公民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机构的禁止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之规定,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北开学院与嘉适集团对该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原审判决关于北开学院与嘉适集团之间订立的是合作办学合同且合法有效的认定,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予以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嘉适集团为北开学院支付现金及各种费用投资总计2206303元,原审判决认定2106303元有误,应当纠正。因嘉适集团未对原审判决提出上诉,故北开学院因合同无效承担返还投资款的责任仍应以原审判决确认的金额为限。因此,北开学院应当返还嘉适集团因履行办学合同向其投入的资金2106303元。由于嘉适集团对合同无效亦有过错,故上述资金的利息损失应当由嘉适集团自行承担。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哈民五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
二、黑龙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马来西亚嘉适集团公司人民币2106303元;
三、驳回马来西亚嘉适集团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42841.36元,由黑龙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负担41083.12元,马来西亚嘉适集团公司负担1758.2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于小凇
审 判 员 吴美强
代理审判员 孙天文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黄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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