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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车票是乘车凭证,是您与运方签订的旅客运输合同。购票时请到车站的售票窗口或代理售票点、自动售票处购买,以免上当受骗。
1.2 成人及身高超过1.50m的儿童购买全价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20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但事先必须向售票员申报,且不供给座位,如因您不事先申报造成所携带免票儿童不能同行,其责任将由您负责。如该班次免票儿童计划已用完,请改乘其它班次或购买儿童票。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一人或者要求供给座位时,须购买儿童票。
1.3 身高1.20m~1.50m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供给座位。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享受全价票旅客待遇。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票面额的50%计算。
1.4执行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人员,以及新闻记者、军人、劳动模范、教师等可凭证明优先购票。
1.5购票时应仔细核对所购客票的车次、乘车日期、开车时间、到达站名和票价等内容,并且当面点清。如有差错,应立即向售票员核实纠正。
1.1 旅客时,手续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a) 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二小时前办理,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l元按1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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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不得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禁运物品、超限物品乘车或办理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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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乘车时不得将头、手、身伸出车外,不准翻越车窗,车未停稳不准上下,不准随便开启车门。快客、直达班车中途不准下车。
999.75N2 20世纪90年始,22型客车逐渐由25型客车替代。符合翻新条件的22型客车进行了翻新改造。22型客车大多车身涂装绿色底色和黄色色带的色彩形象,曾经是中国铁路客车的经典形象。绿底色和黄色带涂装的铁路客车俗称“绿皮车”。
日 2019年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将在太原举办。615
9.全新的推介形式引来众多热切关注的目光当天的首映礼可以说是嘉宾云集、高朋满座,不仅迎来了省委、省人大、省、省政协有关领导和部分原省领导亲临参加,还吸引了40余个省直部门领导及我市部分干部的参加如皋民国县域图东方今报三门峡讯 5月24日至25日,“黄河三门峡大峡谷风光游”活动在黄河丹峡景区成功举办。福建省教育厅
1983年4月,撤销莆田地区,将莆田、仙游2县划回晋江地区,9月划莆田、仙游从晋江地区出成立莆田市。武夷山是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6]
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武夷山崖墓群)、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7]
、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
、国家水利风景区、[9]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10]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11]
。2017年,千山旅游集团经过系统规划和高端策划,提出了包括品牌升级在内的“六大提升改造计划”(包括景观改造升级、商业配套升级、宣传推广升级、文化热点升级和关联产业升级)。[2]
qì chē pìao 【1964 年开始筹建第二汽车制造厂,从当时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建设观点出发选择湖北省西北部山区(现今十堰市)建厂。全国相关行业大协作,从1966 年开始动工,几十个工厂散布在山沟里,绵延80km。建设期间经过“文化大革命”,1978 年开始批量投产,主要产品是中国人自己开发的载重5t 的“东风牌”载货汽车,20世纪80 年代中期达到年产中型载货汽车10 万辆以上的规模,成为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并且产品深受用户欢迎。第二汽车制造厂的工厂设计和工艺设计都是中国人自己完成的,98%的生产设备是国产设备。在当时条件十分困难的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的建成可以说是一个奇迹。晋中开发区龙湖街:由已建成的中段和规划的东延、西延三段组成,全长19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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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开幕式由三门峡市委书记杨树平主持,三门峡市市长赵海燕致欢迎辞副省长张广智表示,作为河南重要的旅游、经贸节会活动,中国(三门峡)国际黄河旅游节暨投资贸易洽谈会已连续举办17届,节会水平不断提高,影响日益扩大,在推动旅游业发展、促进经贸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49年约61万人”美国黄石公园旅游跟团的话必须听从导游指挥,要十分注意安全,例如不要距离野生动物太近,以免被其伤害,不可到温泉里去游泳,要在安全的地方观赏温泉,有的温泉里一些物质可能会划伤皮肤或造成感染,热泉则会对皮肤造成烫伤七岁以下儿童乘车要有成人旅客携带2009年末,如皋市总面积1492平方千米,总人口45.46万户140.72万人[2]东方今报三门峡讯 5月24日至25日,“黄河三门峡大峡谷风光游”活动在黄河丹峡景区成功举办。
专科洛江区 381.74 20.8 万安、双阳 河市、马甲、罗溪
莆仙语 福州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气温适宜,温暖湿润,四季常青,阳光充足,雨量充沛,霜少无雪,夏长冬短,无霜期达326天。年平均日照数为小时;年平均降水量为900~2100毫米;年平均气温为20~25℃,最冷月1~2月,平均气温达6~10℃;最热月7~8月,平均气温为33~37℃。极端气温最高42.3℃,最低-2.5℃,2013年福州成为四大火炉之首。年相对湿度约77%。常出现热岛效应,又福州为盆地地形,夏季中午气温高达36℃以上。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夏季以偏南风为主。7~9月天气炎热,是台风活动集中期,每年平均台风直接登陆市境有2次。最佳旅游季节为每年4~11月。[14] 宁德市,别称闽东,中国大黄鱼之乡,国家园林城市。素有“海上天湖,佛国仙都,百里画廊”之美誉。位于福建省东北翼沿海、福建闽东地区,东临东海,与台湾隔海相望,西邻南平,南接省会福州市,北接浙江,是福建离“长三角”和日本、韩国最近的城市。土地面积1.34万平方公里,直接相邻的海域面积4.46万平方公里,拥有世界级天然深水港三都澳。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沿海为小平原,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
试金石湾 ―― 东嘴 狮子岛 常埋岩沈大高速公路鞍山有两个出口,分别为鞍山站和鞍山南站。在鞍山出口下高速可以一直直行经过千山西路千山中路和千山东路直接到达千山风景区正门。鞍山南站下高速的朋友可以沿指示牌经过鞍腾公路(交通路)到达鞍山火车站,然后再由站前广场北行至五一立交桥转至千山方向直行即可到达。火车票左上角是红色字体的票号,通常是由1位英文字母和6位数字组成,例如”B073 903〃,南方一些车站的车票可能是类似”37F004675〃这样的代码,其中的37是售票窗口的编号。奥迪耿彦波太行水乡街景
? 科技  对外贸易难中求进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71182万美元,增长7.6%南通集“黄金海岸”与“黄金水道”优势于一身,拥有长江岸线226公里2011年,只有30万人口的修武县,接待游客480万人次,门票收入3.7亿元,旅游综合收入18亿元其中,出口总额68070万美元,增长9.2%;进口总额3112亿美元,下降17.8%实际使用外资7092万美元,下降12.7%蓬莱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塑造和提升“人间仙境、美酒之乡、休闲天堂”的城市品牌为目标,坚持以历史文化为灵魂,以滨海生态为基础,以景区、景点为支撑,彰显“古阁、仙山、碧海、葡园”等资源优势,做好“区域、功能、景区”三个拓展,突出“神仙文化、滨海休闲、美酒体验”三大特色,抓好“项目建设、品牌打造、营销宣传”三项重点,积极争创旅游度假区,不断提升旅游产业的发展质量、规模档次和综合效益,加快推进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产业强市跨越,“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转变,全力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滨海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2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福州大学 本科 直属学院老君岩、府文庙、南少林寺、惠屿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城市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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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4. 简述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四、论述题 1. 试述我国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 论述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责任形式。 3. 如何理解我国诉讼法共有的基本原则? 《法律基础》模拟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 1.(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 A.国内法 B.普通法 C.自治条例 D.经济法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中有( ) A.刑法 B.根本法 C.民法 D.规章 3.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 ) A.国内法和国际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4.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集中表现各种( A.政治权力)的对比关系5 B.经济力量 C.阶级斗争 D.政治力量 5.宪法的制定与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 )的特别程序 A.普通法律 B.一般法律 C.特别法律 D.基本法律 6.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的( ) A.内部行为 B.民事行为 C.政治行为 D.对其外部行使公共权力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7.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 )行使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人民政府 8.对投资主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 其中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 产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 A.49% B.50% C.51% D.52% 9.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 )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A.5 B.6 C.7 D.8 10.1986 年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 ,是我国调整民事关系的主要规范性 法律文件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法典》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 )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 他为失踪人 A.2 年 B.3 年 C.4 年 D.3 年或 4 年 12.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 )承担民事责任 A.合伙负责人 B.其他直接责任人6 C.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D.全体合伙人 13.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承担( ) A.按份责任 B.连带责任 C.过错责任 D.公平责任 14.我国刑法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表明,对所有的犯罪人,在( )一律平等 A.制定刑法上 B.解释刑法上 C.执行刑罚时 D.适用刑法上 15.我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按刑法规定最 低刑为 3 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 )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 外 A.犯罪地 B.其本国 C.本人居住地 D.经常住所 二、多项选择题 1.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 ) A.保障 B.基础 C.核心 D.中心 E.关键 2.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 ) A.在规定的内容上, 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 B.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C.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 D.在规定事项的范围上,包括社会事务的所有内容或情形,成为特别法的母体 E.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3.( )是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 A.坚持民主集中制 B.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C.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D.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E.坚持民主选举制度 4.下列关于行政法的论述正确的是( ) A.我国有一部比较全面系统的行政法典 B.我国没有一部比较全面系统的行政法典 C.一般可以制定一项统一概括的行政规范性法律文件7 D.行政法是由许多个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 E.行政法是由行政法典和许多个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 5.下列关于行政法分类正确的判断是( ) A.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等属于一般行政法 B.行政组织法、行政复议法、公安行政法属于一般行政法 C.体育行政法、教育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属于特别行政法 D.海关行政法、科技行政法、行政程序法属于特别行政法 E.行政处罚法、体育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属于一般行政法 6.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A.有三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B.有书面合伙协议 C.有各合伙人实际交付的出资 D.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E.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7.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 A.有损我国主权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B.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C.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D.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E.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8.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 A.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B.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E.双方互利原则 9.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 ) A.物 B.行为 C.补偿权 D.智力成果 E.生存权 10.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中自然人有( ) A.个体工商户 B.私营企业 C.农村承包经营户 D.个人合伙 E.一人公司 1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划分为(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禁治产人 E.胎儿8 12.我国《民法通则》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规定的监 护人有( ) A.配偶 B.父母 C.成年子女 D.其他近亲属 E.没有近亲属或者不宜作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3.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 A.罪刑法定原则 B.无罪推定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E.自由心证原则 14.罪刑相适应原则,就是根据行为人犯罪的( ) ,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 A.事实 B.情节 C.性质 D.社会危害性大小 E.主观动机 15.犯罪的特征有( ) A.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因果相关性 D.应受刑罚惩罚性 E.有天生犯罪倾向者 三、简答题 1.什么是部门法? 2.简述犯罪的构成。 四、论述题 1.论述法律的特征《法律基础》模拟试题?(三)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各部、委、局可依法制定( ) 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自治条例 2.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 A.部门法 B.法律渊源 C.法律体系 D.法律历史类型 3.法律规范依行为模式的不同一般可分为( ) A.确定性规范和委托性规范 B.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D.禁止性规范和准用性规定)9 4.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网络犯罪现象从无到有,逐年递增,人民法院对于网 络犯罪科以刑罚这说明( ) A.法律促进了科技的进步 B.科技进步改善了法律的调整机制 C.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法律确认 D.对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造成的社会危害法律会加以制裁 5.下列有关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一致性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 A.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 B.二者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C.二者都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 D.二者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体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6.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种要素构成的,其中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指 ( ) A.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B.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C.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D.法律制裁和法律监督 7.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有的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有的是由选民直 接选举产生。下列选项中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 ) A.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在诉讼活动中, 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 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 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依照法定程序不能参与该案中的审理活动。这是诉 讼法基本原则中( ) A.回避原则的要求 B.合议制原则的要求 C.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要求 D.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要求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 ) A.人民法院管辖 B.人民检察院管辖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管辖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10.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税法依其调整的具体经济关系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征收法和税收管理法。下列规范性法 律文件中属于税收管理法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12.下列选项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的是( ) A.用人单位不得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视实际情况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0 B.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解 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13.下列选项中属于有效民事行为的是( ) A.某青年以一块糖果换得某 10 岁儿童的一块手表 B.某精神病人,在患病期间将家里的摄像机送给邻居 C.某单位两职工就家俱转让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 D.五个中学生强行以 5 元人民币的价格买下某同学的一辆新自行车 14.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 系。下列关于债的特征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债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B.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 C.债的当事人一方是特定的,另一方是不特定的 D.债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15.男女两青年去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未获审查通过其原因可能是( ) A.男方刚满 21 周岁 B.女方刚满 20 周岁 C.女方家长不同意双方的结合 D.男方曾患麻风病,已经治愈 16.甲乙有仇,甲扬言准备了工具要报复乙,乙听说后决定先下手,遂持棍闯入甲家,将 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17.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下列 属于附加刑的是( ) A.罚金 B.罚款 C.管制 D.拘役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是(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终止 二.多项选择题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作用有( ) A.保障公民权利 B.统一行政管理活动 C.控制行政机关行为 D.维护行政机关权威 E.指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的行为。某商场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有( ) A.在商品上冒用认证标志和名优标志 B.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C.以低于成本价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 D.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E.以在账外暗中给予有关单位人员回扣的手段销售商品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 A.罪刑法定原则 B.应急性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民主集中制原则 E.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1 4.我国刑法的任务是通过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从而达到( A.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B.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C.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D.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E.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简答题 1.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制定的概念及特点 2.简述民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四、论述题 1.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 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总结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联系实际阐述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法律基础》模拟试题( 四 )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 ) A.基本法律 B.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C.行政法规 D.行政规章 2.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重点之一在于( ) A.法律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的 B.法律可以调整市场经济关系 C.法律具有强制力 D.法律为人们提供了行为模式 3.我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 )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 民主集中制 D. 政治协商制度 4.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列各项法律、法规中不属于行政法的是 (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措施的是( ) A.罚款 B.警告 C.行政拘留 D.拘役 6.有权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是( )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审判机关 D.立法机关 7.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是( ) A.合伙企业 B. 国有独资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8.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的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一方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B.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12 C.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 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 向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在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 ) A.季节性降价 B.因清偿债务降价销售商品 C.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 D.为与对手竞争、扩大销售、占领市场而降价销售 10.由我国《公司法》规范的企业是( ) A.合伙企业 B.外国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有限责任公司 11.王某于 2000 年 7 月 23 日向李某发生要约,该要约于 2000 年 7 月 25 日到达,同日李 某就该要约做出承诺,并于第二日发出,同年 7 月 28 日到达王某处。该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 ) A.2000 年 7 月 23 日 B.2000 年 7 月 25 日 C.2000 年 7 月 26 日 D.2000 年 7 月 28 日 12.著作权的客体是( ) A.发明 B.实用新型 C.作品 D.外观设计 13.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案件诉讼时效为( )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十年 14.新婚夫妇甲乙二人因车祸住院,甲死亡二日后乙死亡,据查,甲乙生前未立过遗嘱, 甲乙无子女,甲无父母,只有一个孪生弟弟丙;乙的父亲已亡故,其母丁健在,乙还有一个 亲生妹妹戊,甲有个人财产 150 万。甲的遗产( ) A.应当由丙继承 B.应当由丁继承 C.应当由戊继承 D.无法定继承人,应当归国家所有 15.教唆未成年人进行了犯罪活动的,对教唆犯应当( ) A.从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从重处罚 D.免予处罚 16.犯罪嫌疑人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 ) A.从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减轻或免除处罚 D.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7.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 ) A.对单位判处罚金 B.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C.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并对单位实施行政制裁 18.外国人在我国领域以外侵害我国或我国公民的利益,其行为依当地国家法律和我国法 律规定都已构成犯罪,且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 A.以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不能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C.只能依犯罪地国家的法律制裁 D.经有关国际组织批准,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中包括( ) A.最高人民法院 B.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C.专门人民法院 D.行政法院 E.宪法法院 2.我国税收按征收对象可以划分为( )13 A.流转税 B.财产税 C.所得税 D.资源税 E.特定行为税 3.构成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 A.行为触犯刑律 B.行为导致了危害社会的实际后果 C.行为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D.行为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 E.行为人对犯罪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4.下列选项中属于刑事制裁措施的条件有( ) A.罚金 B.拘役 C.没收财产 D.剥夺政治权利 E.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三、简答题 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2.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3.什么是诉讼法?它分为哪三类? 四、论述题 1.论述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绪论案例 1: 法律应追求什么----评?大学生状告父母索要抚养费案?及相关司法解释1龚刚强基本案情: 1.武汉科技大学女大学生张某的父母在其考上大学后第二年离婚, 父母的离 异使张某经济拮据, 无奈之下, 其于 2001 年 2 月 22 日向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父母支付抚育费。2001 年 7 月 9 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 其父母负担张某学杂费、生活费等 1.4 万元。法院认为,张某虽已年满 18 周岁, 但其正在大学念书,没有经济收入,其父母仍应尽抚育义务。 2.沈阳航空工业大学女大学生马某自幼由祖父抚养长大, 父母因重男轻女思 想而未尽到抚养责任。 在她考上大学后, 年迈的祖父无力负担她的学费和生活费, 无奈之下,她把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父母支付她上大学的费用。 3.济宁医学院女大学生宋某 9 岁时父母离婚,由母亲抚养,当时父亲一次性 支付了抚育费。后来母亲以她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育费,经法院调解, 父亲每月增加支付抚育费。2001 年,宋某考上大学,因母亲无力承担所需费用, 宋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增加抚育费。 第 2 和第 3 个案件均由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法院分别于 2002 年 3 月 22 日和 4 月 18 日做出判决,依法驳回马某和宋某的诉讼请求。 4.成都某大学女生林某 11 岁时父母离婚,由母亲抚养,父亲按月支付抚育1 摘编自中国法理网,。 14 费,但后来经常无故拖欠。2002 年林某考上大学后,面临大笔学费,父亲拒绝 支付,而母亲又无力承担。林某在多次向父亲索要无果后,以父母当年的离婚协 议为依据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父亲履行给付抚育费的义务。 法院将其父亲拖欠的 高三时期的教育费、 医药费和抚养费强制执行给她,但没有支持她索要大学学费 的请求。 讨论题: 1.相同性质的案件,出现不同判决结果的原因是什么? 2.四起案例折舐出的法律与社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怎样的? 案例 2: 安乐死的法律定性 基本案情: 2 1.安乐死在中国 80 年代初,我国学术界和舆论界开始关注和研究安乐死问题。1982 年,在 大连召开的全国第二次医学伦理学学术讨论会上,天津、山东的代表发表了有关 安乐死的论文,引起大会瞩目和较大社会反响。 1986 年 6 月,陕西省汉中市传染病院发生了我国首例安乐死事件。检察部 门以?故意杀人罪?对医生及病人儿子提起公诉,1990 年 3 月法院正式开庭, 控辩双方辩论激烈,1991 年 5 月一审告结,宣告两被告无罪。全国近百家报刊 争相刊出消息,该案轰动了全国,由此引发了一起涉及医学界、法律界、伦理学 界、新闻界及公众的关于安乐死问题的大讨论。随着对安乐死问题广泛、深入地 讨论,在以后出现的安乐死病例中,得到了更多的肯定和支持。 某科学院计算中心主任周某某,在癌细胞广泛症广泛转移,生存无望,疼痛 难忍的情况下,坚决要求安乐死,在履行了各项手续后,由医生实施安乐死。邓 颖超同志曾在介绍此事的材料上写道: 该同志进行了一次常人所不能进行的对死 的革命, 她是一位真正的唯物主义者。在中央广播电台展开安乐死问题讨论的时 候,邓颖超同志亦以一名听众的身份写信给电台表示同意,并说: ?我在几年前 已经立下遗嘱,当我的生命结束,用不着用人工和药物延长生命的时候,千万不 要用抢救的方法。 ?1994 年,华东医院主任医师赵询梅,在胃癌晚期自愿选择并 实施了安乐死。 在我国,据北京、上海、河北、广东等地的调查,民间测评安乐死赞成率很 高。上海对 200 名老人问卷调查,赞成率为 73%。北京的一项调查显示,85%以 上认为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近 80%认为目前国内可实施安乐死。在 1995 年召 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 著名医学专家胡亚美、严仁英两位代表提出了安乐死 议案。 广东代表,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谭盈科提出建议立法支持 ?安乐死? 的议案, 获得 31 位广东代表的附议后已提交有关方面。在我国第二届?安乐死与临终关 怀?研讨会上,许多专家、学者建议早日推行安乐死,尽快给安乐死立法。这些 都说明,安乐死在我国也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和赞同,受到学术界、法律界的 重视。 综上所述,伴随着社会、科技、经济、文化等文明进步的大趋势,人类的死 亡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世界范围内, 许多国家对待安乐死已从过去的禁止、 反对,逐步转变为顺其自然和立法管理,越来越多的人们赞同或选择安乐死。人 类社会对死亡方式的选择, 已明显地趋向安乐死,这正是现代社会死亡的又一特2摘编自徐继响: ?青年时报? ,) 。 15 征。 2.英国法院作出破天荒?安乐死?判决的前前后后3 2003 年 3 月 22 日,引起英国舆论高度关注的一位全身瘫痪患者向法院索要 死亡权利的特殊案件终于有了结局。 随着伦敦高等法院法官伊丽莎白〃 巴特勒〃 斯 洛斯女士手中的法槌落下, 英国法院做出了一个破天荒的裁决,在这个里程碑式 的裁决中宣布, 这位从颈部以下全部瘫痪的患者有权要求关闭她的生命维持系统 ?宁静并且有尊严地? 结束自己痛苦的生命。由于这是英国法院首次为神志清醒 的病人提出的结束生命的要求作出裁决,因此舆论认为不但为今后开创了先河, 而且还将引发一场伦理道德大争论。 (1)病人索要死亡权难倒了医院 这位妇女的姓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透露,在法院的审理中只是以?B 女士? 为代称,她原来是一位社会服务行业的雇员,现年 43 岁,去年 4 月,她颈部一 个动脉血管突然爆裂之后造成她颈部以下全部瘫痪, 从此以后就只能一直躺在医 院特护病房的病床上, 连自主呼吸都没法进行,只能依靠一个生命维持系统来维 持生命,医生已经宣布她的康复概率只有不到 1%。在这种情况下,B 女士觉得与 其这样痛苦地生活下去, 还不如痛快地死去,于是她从去年开始就向医院提出了 关闭生命维持系统结束生命的请求。但是,医院方面认为,这么做是违背道德规 范的, 如果再给他们多一些时间,他们也许有希望通过康复治疗改善她的生活质 量,双方就这样发生了争执。为此,B 女士向伦敦高等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 院允许她结束生命。 由于这一案件的特殊性,伦敦高等法院在 3 月 6 日破例把法 庭搬到了医院的病房内, B 女士的请求进行听证调查,而这一特殊法庭的开庭 就 也就意味着这位 B 女士成为了英国历史上第一位请求法院批准关闭维持生命机 器的病人。在医院的临时法庭内举行的听证会上,B 女士面对代表她自己、医院 和政府的律师以及法官的面,以简短而坚决的口气表示了她希望关闭生命维持系 统结束生命的愿望。 (2)病房内的特殊听证会 3 月 6 日上午,发生在伦敦某医院内的这一情景确实是罕见的,当事人枕着 枕头躺在病床上, 在病床的那一头,尴尬地弓着腰坐在一张护理架子上的是伦敦 高等法院家庭案件审判庭庭长伊丽莎白〃巴特勒〃斯洛斯夫人,她的任务是决定 这位躺在病床上的妇女的命运。 伊丽莎白夫人在最后关头同意把庄严的伦敦高等 法院法庭搬到医院的病房内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这里没有假发,没有袍褂,也 没有维多利亚时代的法庭, 只有一个 10 英尺乘 12 英尺见方的医院病房,他们需 要了解躺在病床上的这位 11 个月前颈子里的一根动脉突然爆裂之后瘫痪的 B 女 士为何那么迫不及待地想死。挤在病床另一头一个角落里的是三位王室法律顾 问,一人是 B 女士的律师,一人是代表政府的律师,还有一人是代表伦敦医院管 理基金会的律师, 而在此之前, 伦敦医院管理基金会多次以人道主义的理由拒绝 了 B 女士提出的关闭她的人工呼吸器让她结束生命的请求, 但是她却指控该基金 会侵犯了她的权利, 因为一位心理医生在去年 8 月就宣布她能够对自己的命运作 出决定。因此,医院管理基金会最后不得不把法院请进了医院,把这位妇女是否 能死的裁决大权交到法官手中, 而这一特殊法庭的开庭也就意味着这位 B 女士成 为了英国历史上第一位请求法院批准关闭维持生命机器的病人。 (3)病人希望以死亡来结束痛苦 这位现年 43 岁的 B 女士是一位单身者,患病前是一位社会工作者,从长相3摘编自新华网,。 16 上看不是加勒比地区就是非洲的移民,她的姓名没有公开。去年 4 月,她的颈部 血管突然爆裂之后三天内就彻底瘫痪, 从此以后一直依靠着一个人工呼吸器来维 持生命。特殊法庭开庭之后,从她在接受法官的问话过程中表露的意思来看,她 的神志和理智都依然十分清醒, 而她想死的决心非常大。由于记者只能在法院收 看传输回来的闭路电视画面, 画面伴音不是很清楚,因此她说的大部分内容无法 听清楚, 但是在法院里的记者都听到她在告诉法官说,她对自己的生活质量已经 无法忍受了,与其这样不死不活地在痛苦中煎熬,还不如让她早一点死去。 (4)法官面临法律难题 伊丽莎白夫人表示, 现在的问题是她是否能够自己作出决定,而这一决定也 包括要求其他人关闭她的人工呼吸器。她对 B 女士说: ?现在的决定权完全在你 自己手中, 你可以要求他人在一个你认为最合适的时机关掉维持生命机器,但是 你也有机会表示想继续康复, 如果到 6 个月之后还是没有效果,再请求关闭人工 呼吸器可能对你更好一些。 伊丽莎白法官接着对她说, ? ?我想我们的任务不是试 图来找出你可以作什么选择这一问题,因为这一权利掌握在你自己手中。我们在 这里所说的一切与你的决定没有关系,如果说,你想继续进行康复治疗,那么千 万不要因为我们进行了听证会而且告诉你可以去死,你就非得沿着这条路走下 去。法官和律师都会凭良心办事,绝对不会搀和到你的决定中去。 (5)医生面对道德困惑 在法院内出庭接受听证调查的是医院的麻醉师, 她详细地解释了她领导下的 麻醉小组为什么不能关闭 B 女士的维持生命机器。她说: ?就我个人来说:我感 到非常困难, 我认识她一年多了,而且我觉得这不是一般的医生患者关系能够简 单解决的问题。 ?她表示医生面临的最大困难是道德上的困惑。她说, ?我们的最 大困难除了法律上的还有道德上的, 也就是说我们是不是可以突然拔掉她的人工 呼吸器,因为这样做将导致她的直接死亡。 ?她说: ?我觉得像重症特护病房那样 的场所不是她作出决定的合适地方。 ?代表医院的弗朗西斯律师也表示,法院裁 决病人有行为能力,而病人也愿意转移到康复中心去,他们是不会阻止的。 (6)法院裁决:赖活不如好死 在法院裁定法律无权过问她的生死问题,一切都应该由她自己拿主意之后, B 女士没有放弃自己的要求而是请求法庭再次开庭。在 22 日的庭审中,伦敦高 等法院家庭案件审判庭庭长伊丽莎白〃巴特勒〃斯洛斯夫人裁决说,B 女士完全 有行为能力决定平静地而且是有尊严地结束自己的生命。 伊丽莎白法官在裁决中 同时裁定医院的做法存在着问题,因为从去年 8 月起,两位精神病医生在进行一 番检查之后认定 B 女士有行为能力能够就自己的治疗和生死作出决定, 但是医院 方面却涉嫌强迫 B 女士通过呼吸机器来维持生命。为此,法官以?违法侵权?为 由象征性地判决医院赔偿 B 女士 100 英镑的损失。伊丽莎白法官说: ?我们必须 考虑到像 B 女士一样的严重残疾的情况,生存已经比死亡还要难受和痛苦。 ?躺 在医院病床上的 B 女士通过一个闭路电视系统收看了法庭的审理过程, 在法庭宣 布裁决之后,她通过其律师表示感到满意和高兴。她说: ?对于我来说,这个过 程已经是长得有点不必要了,而且是非常痛苦的一个过程。但是,对于国家医疗 卫生部门来说,他们应该注意这一裁决并且考虑在今后如何处理类似问题。 ?B 女士的律师之一理查德〃斯泰恩也表示对裁决感到高兴。 他说: ?病人有行为能力自己作出决定的时候,医院不能强迫他们接受治疗。 ?B 女士的律师透露,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她自己决定什么时间以及在什么地方结束生 命,估计多半会转移到另外一家医院去,因为那里的医生已经答应说,她转移过17 去之后,医院将遵从她的个人意愿,如果她不愿意继续使用呼吸机器,那就不使 用,而这一选择实际上意味着死亡的来临。 必须说明的是,B 女士要求的事实上只是死的权利,也就是医院不要对她继 续进行治疗, 而不是由他人来对她实施安乐死, 与传统意义上的安乐死是两码事, 因此法官也只是裁决她有权拒绝接受继续治疗并且有权就结束自己生命作出决 定,实际上这一裁决是解了医院的围,以免使医院承担责任。因为只要关闭她的 人工呼吸器, 她要不了多久就会停止呼吸,因此她的情况与英国另外一位告到欧 洲人权法庭要求安乐死的女病人戴安妮〃普雷蒂的情况完全不同。还有一点是, 法庭虽然做出了裁决, 但是这一特殊案件涉及到的关于生与死的问题却留给了人 们许多值得思考的话题。 3.安乐死在荷兰4 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阿姆斯特丹4月 10 日专电:荷兰一院(即上院)10 日以 46 票赞成、28 票 反对的结果通过一项?安乐死?法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安乐死合法化 的国家。 2002 年 11 月 28 日,荷兰二院(即下院)已经以 104 票赞成、40 票反对的 表决结果通过了这项法案。 该法案规定,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考虑成熟后,应自愿提出结束生命的书 面请求, 主治医生则应向患者详细陈述实际病情和后果预测,并由另一名医生协 助诊断和确诊,最后才能实施?安乐死? 。法案还规定,实施?安乐死?的手段 必须是医学方法。 荷兰 90%以上的民众对?安乐死?持支持态度,政府多年来也一直对此持宽 容态度。荷兰在 20 年前就已开始?安乐死?的实践,目前主要使用两种方法, 一是医生发给病人终止生命的药物,由病人自己服用;二是由医生使用药物协助 病人结束生命。1999 年,荷兰有统计的 ?安乐死?病例达 2216 例。 讨论题: 1.实施安乐死的医生是否属于犯罪? 2.我国能否立法把安乐死合法化? 3.从法律对安乐死态度变化的角度,谈一谈法律与社会、科技、经济、文化 的关系? 案例 3: 西方法理学上的一则经典案例5 基本案情: 一个由四人组成的探险小组正在一个山洞里考察,洞口突然崩塌,还好,探 险小组可以用手机和外面联系救援队、地质专家和生物学家马上赶来,经过测量 和研究,地质专家告诉被困在洞内的探险人员,打开洞口需要十天的时间,探险 人员问外面的生物学家, 说他们没有带任何食物,能够活多少天?生物学家回答 说, 最多七天。 洞里的人又问, 如果杀死其中的一个人, 其他三个人吃死者的肉, 能够活到洞口被打开吗?生物学家极不情愿地说是。这以后,洞里的人就再也没 有和外面联系了。第十天,洞口被打开了,有三个人还活着,原来,这四个在洞 内进行了抓阄, 三个幸运者将抽到那个死签的人杀死并把他的肉给吃了。这三个4 摘编自新华网,。 5 摘编自中国民商法网,。 18 人身体恢复后,被送到了法庭上,几个不同派别的法官展开激烈的争论。信奉实 证法学的法官认为,法律应严格遵循条文,不应有特例,只要是故意杀人,就应 该问罪;信奉自然法学的法官则认为,探险人员被困在山洞里,与外界隔绝,不 应再适用人类社会的法律,而应根据自然界物竞天则、适者生存的法则,也就是 他们吃掉同伴和我们平时吃其他的动物一样,不应该问罪。而信奉社会法学的人 则认为,这个案子应该听听社会民众的意见,不妨搞一个民意调查,看看大多数 人的是意见怎么样? 讨论题: 1.在该案例各学派的争论中,你认为哪一学派的观点更可取? 2.法律的本质是什么? 3.通过本案,试分析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案例 4: 公交车上的法律与道德6吕廷君基本案情: 公交车上上来一位老人, 好心的司机再三劝说乘客给老人让个座,满车的年 轻人却没有一个起身的。 于是这位司机终于耐不住怒火, 赌气熄火罢运, 并扬言, ?今天要是没人让座,这车我就不开了。 ?这件发生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小事, 一方面让我们为众多乘客的道德感感到忧心; 另一方面也让我们为公交司机那种 为创造一个良好的乘车氛围、 倡导大家遵守文明道德准则的执著所感动。而仅此 一件小事却又引发了我们对法律、道德、制度、管理等诸多方面问题的思考。 讨论题: 1.试从法律角度分析公交司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2.根据本案例的实际情况,如何看待法律与道德关系? 3.本案例对你有何启示?第一章案例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看黄碟?夫妇获赔偿案7小斌基本案情: 2002 年 8 月 18 日晚 11 时许,宝塔分局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其辖 区内一居民家中正在播放黄色录像,所里马上派出了 4 名民警前去调查。为了核 实情况,民警们来到该居民家房子的后窗外,从窗户看进去后发现,房间内的电 视机中的确正在播放着淫秽录像。于是,几名民警找借口进入该居民家中并径直 来到放着录像的房间。 进门后发现房间内只有张某夫妻二人,而此时电视机已经关闭。几名民警随 即表明身份并要求其二人拿出?黄碟? ,但该夫妻拒绝警方的要求。一个民警正 欲弯腰取出碟机中的碟片,张某突然操起身旁一根长约 1 米的木棍朝其头部抡6 摘编自?法制日报? ,。 7 摘编自?华商报? ,。 19 去,民警躲闪不及,只得用手去挡,木棍砸在了手上。张某的妻子李某也上前撕 扯民警。 看到场面难以控制, 民警将张某摁倒在床上,然后扭住其胳膊以妨碍警方执 行公务为由,将其带回了派出所。作为播放淫秽录像的证据,警方将从现场搜到 的 3 张淫秽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一起带回派出所。 张某对于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事情有自己的解释:当晚 11 点多,他的房间内 突然闯进 4 名男子,虽然来人穿着警服,但却没有佩带警号和警帽,所以他并不 知道来人是派出所的民警。看到他们要从自己的碟机中拿光碟,自己一时性急, 便操起棍子抡了过去。在争执过程中,他似乎被人从后面打了几下,被带回派出 所后,自己感到肚子非常难受并发生了呕吐。 11 月 5 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2 月 5 日,张某被解除取保候审,宝塔分局 也撤销了此案。此案对张某产生了强烈的刺激。从看守所回家后,张某变得寡言 少语,整天昏昏欲睡。妻子李某委托北京律师讨公道。随后,宝塔区政法委、政 府办、信访局组成联合小组,对此事进行调解。经过几天的磋商,三部门领导和 当事人及律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这件事是派出所的事,但派出所属于分局,我们要对此负责。 ?宝塔区公 安局纪检委书记孙伟说: ?这是一次教训,我们今后对案件应该认真剖析案情, 举一反三。此事也说明我们的政法队伍的人员素质还有待加强。 ?此外,有关部 门一次性补偿当事人 29 317 元,并承诺将对本案的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面对 道歉, 张某低头在胸, 没有任何反应。 而他的妻子李某委屈的泪水哗哗直流。 ?只 要以前那个健康活泼的丈夫能回来,我就知足了……? 讨论题: 1.通过本案, 应如何理解法的特征、法的本质的规定以及理解法律与道德的 关系? 2.在实践中应如何界定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3.能否举出你身边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的案例? 案例 2: 见义勇为赔偿案8偶正涛、王海根基本案情: 2002 年 5 月 28 日凌晨 4 时,安徽省芜湖市园丁一区 17 栋 2 单元 102 室梁 某家发生火灾, 首先发现火情的是一个正在扫地的清洁工。与梁家住对门的芜湖 市二十五中学数学老师谢小云被呼救声惊醒。 他起来后发现邻居梁某家窗口浓烟 滚滚,就立即冲了出去。这时烟火较大,谢小云关了外面的电闸,叫妻子林金华 从家里自来水龙头放水, 自己拎到对门扑救。林金华将自己家里的两个水龙头开 到了最大,用水桶与脸盆轮番接水。因为拉下了电闸,楼道里一片漆黑,楼上的 其他居民用电筒照着, 协助谢小云救火。 经过半个小时的奋力扑救, 大火被扑灭。 谢小云回到家中重新睡觉。十几分钟后,其妻林金华发现谢小云脸色异常, 嘴里发出咕噜咕噜的响声, 呼叫也没有反应, 急忙打 120 急救电话。 医生赶到时, 发现谢小云已经死亡。 谢小云见义勇为后失去生命的消息迅速传开,芜湖市主要媒体?芜湖日报? 、8 摘编自?山西晚报? ,。20 ?大江晚报? 记者闻讯均进行了采访报道,对谢小云见义勇为的事迹给予了高度 评价。 谢所在单位芜湖市第二十五中学全体教师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捐款表示对 谢小云的敬意。芜湖市教委迅速作出了?关于开展向谢小云同志学习的决定? , 马塘区综合治理委员会、文明委授予他?见义勇为好公民?光荣称号,芜湖市选 举谢小云为第二届精神文明十佳人物, 同时谢的事迹入选当月安徽省精神文明十 佳事迹,谢小云所在的园丁社区居委会向居民发出了向谢小云同志学习的倡议。 各方的反应充分肯定了谢小云舍己救火的精神, 这也使得中年丧夫的林金华多少 获得了一些精神上的安慰。 但谢小云一直在学校工作,生前收入不高,家无余财。林金华在芜湖的一家 企业工作,每月只有 500 元左右的工资,现在要维持两人的生活,供年仅 10 岁 的女儿读书。谢小云在世时还攻读在职研究生,要承担学费 4000 余元。加上两 口子刚买房子,向学校借了 2500 元。原本谢小云认为自己毕业后完全有能力归 还欠款,但事到如今,还债的压力全都落到了林金华的身上。年仅 35 岁的林金 华既要承受丧夫之痛,又要承受生活的重压。 谢小云死后, 来看望的群众络绎不绝。 期间, 对门的梁某也来看望了林金华, 并送来了 500 元现金表示慰问。 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此后林金华再也没有见到邻 居梁某了。为了等待弄清谢小云的真正死因,灵堂摆设了 20 多天,期间的一天, 梁某在问前来给哥哥办理丧事的谢小云的弟弟: ?你们家的事什么时候结束?我 家房子要装修了。 ?林金华听到小叔子这么一说,心里顿时冰凉。 在谢小云死后一年多时间里,除了出殡时送来 500 元之外,梁某仅露过一次 面。由于两家住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面对这一切,林金华越来越感到不是 滋味。她觉得,不为梁家救火,她也不会有自己丧夫、女儿失父之痛,也不会有 如此大的生活压力。同时她也认为,作为被救助者,梁家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 于是,林金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向导致丈夫死亡的受益人梁某索赔。 2003 年 11 月 15 日,林金华向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梁 某告上法庭,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梁某支付经济补偿3万元,并承当本案的全部诉 讼费用。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和两家邻里关系, 法院决定先让双方代理人回避, 让原、 被告坐在一起,由法官主持调解。主审法官认为被告梁某从事个体建筑业务,妻 子是幼儿园教师, 经济收入尚可, 作为直接受益人应该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 但是,被告认为谢小云的死只是一种时间的巧合,与救火没有直接关系。庭辩双 方集中在救火是不是谢小云死亡的直接原因,被救助者有没有义务赔偿上。林金 华在庭上和庭下一再强调: ?一条人命不能与3万元划等号!我们所要求的只是 在见义勇为失去生命之后一点不成比例的补偿。 ?而被告则认为,失火并非故意, 自己并没有直接导致谢小云的死亡,无力承担这样重大的责任,拒绝赔偿。 在调解没有结果的情况下。 芜湖市新芜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142 条规定: 第 为维护国家、 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 的情况下, 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以及其 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2004 年元月,法院一审判决林金华胜 诉。 但被告不服判决提请上诉,这起见义勇为赔偿官司又得打下去。 讨论题: 1.试评析见义勇为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21 2.如何界定见义勇为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3.见义勇为如何获得 ?公正?的法律救济与帮助?法律和制度层面应如何关 注和解决见义勇为的社会问题? 案例 3: 从几例消费者维权案看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9 基本案情: 1.1996 年,福建消费者丘某因邮电局多收了其 0.55 元电话费,打起了引人 注目的?一元钱官司? 。 2.1998 年,陕西教师高某在北京某图书中心购书,因为图书缺页被迫返回 换书而多花了一元钱的交通费,将图书中心诉至法院。 3.王海,自 1995 年开始尝试?知假买假?而引发?王海现象? ,它唤醒了许 多消费者和企业的维权意识,并且令?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得以普及。1999 年, 打假英雄王海在天津因 0.2 元如厕费将某商场告上法院。 4.1999 年,江西律师李某在萍乡火车站被收 0.5 元如厕费,将萍乡火车站 告上法院。 5.2000 年,长春老人李某因为持有?老年人优待证?而没有被允许免费乘 坐公交专线车, 认为违反当地的地方性法规, 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 索赔一元钱。 6.2001 年 1 月 4 日,铁道部公布当年春运火车票票价上浮方案,河北律师 乔占祥认为,春运涨价侵犯了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他首先提出行政复议,后又 提起诉讼。此案虽以乔占祥败诉而告终,但乔占祥却被 3〃15 晚会评为 2001 年 度维权人物特别贡献奖。 7.2002 年,湖南律师余某因为被广州铁路客运公司多收 0.5 元票款,将客 运公司告上法院。 8.2003 年,浙江杭州的律师张子年起诉电影?英雄?插播广告侵害消费者 权益案。 9.2003 年,天津的贾某状告某电影院在放影电影?天地英雄?前,播放一 段有关新片?飞龙再生?的电影广告和?手机?的预告片及惠普打印机的广告, 要求某电影院和上属的电影公司退还 25 元的票款,赔偿精神损失 1 元,并停止 侵害、 杜绝在影片中强行播映广告的行为, 由此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公益诉讼。 讨论题: 1.发生上述案例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是否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直接关 系? 2.作为一名消费者,你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你对上述案例有何看法? 案例 4: 从培育法治精神做起10车书明基本案情: 北京市自 1993 年 12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 定? 。禁放的头两年效果还比较明显,然而近两年每到春节,北京禁放区内烟花9 摘编自中国消费者网。 10 摘编自?法制日报? ,。 22 爆竹都是你禁你的,我放我的,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变成了?有 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 ,让人不禁担忧:法规难道要变成一纸空文? 这种尴尬的局面究竟是怎么形成的?有学者认为是禁放令有问题, 立法之初 违背了民主科学的精神; 有作家认为是有关部门漠视传统,忽视了传统民俗文化 的巨大力量; 有人说只禁不疏反映了管理手段的简单粗暴,有人指责是市民素质 不高、法制观念淡薄…… 讨论题: 1.如何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 2.分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就?的根本原因在哪里? 案例 5: 准考证迟送,考研泡汤11曾庆朝、红彦、文革基本案情: 因邮政局迟送准考证致使大学生延误考期而引发的一场官司, 在河南省南阳 市桐柏县人民法院一审结案。 法院一审判决大学生陈健胜诉,被告桐柏县邮政局 被判向原告陈健赔偿精神损失 8000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陈健,男,23 岁,桐柏县人。1995 年陈健考入上海海运学院,后一直 致力于考研, 并于 1999 年 10 月报考了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由 于寒假将至, 报名后陈健要求北京大学将准考证寄往其籍贯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 毛集镇铁山村陈小庄组的家中。北京大学于 1999 年 12 月 30 日以挂号信的形式 寄出准考证,桐柏县邮政局毛集邮政支局于 2000 年元月 2 日收到邮寄准考证的 邮件,但一直到 2000 年 2 月 3 日才将邮件送达给陈健,而北京大学确定的考研 日期是 2000 年 1 月 22 日、23 日、24 日,待陈健接到准考证之日考研日期已过 10 天,陈健的考研资格已被取消。由于 2000 年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实行并轨前的 最后一年, 今后即使考取研究生也得付出昂贵的学费,该事件对致力于考研而家 境又十分贫寒的陈健造成了巨大精神打击,致使陈健一度抑郁不语,茶饭不思, 继而头发大面积脱落。 后经陈健的父亲陈合中仔细查看,发现该信封上有两个邮 戳,一个邮戳证明此信从北京发出的时间是 1999 年 12 月 30 日;另一个邮戳是 桐柏县邮政局毛集支局加盖的,时间是 2000 年 1 月 2 日。也就是说,这封事关 陈健命运的信在毛集支局被放了整整 1 个月零 1 天! 陈合中多次到毛集支局交涉, 支局只同意按 ?邮政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其数额只有几十元钱。 2000 年 5 月 10 日,忍无可忍的陈健一纸诉状将桐柏县邮政局告到了桐柏县 人民法院,要求该局赔偿精神损失、备考误考费共计 3 万元。桐柏县法院当即受 理了这起河南省首例大学生因考研准考证被迟延投递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对迟延投递的事实没有争议,法庭辩论的焦点在于 邮政局对其过错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如果适用?邮政法? ,那么原告陈健 得到的赔偿最多为几十元;而如果适用?民法通则? ,原告的诉讼请求则可能得 到支持。 对此,陈健的代理律师强调,本案应适用?民法通则? ,因为?民法通则? 是国家的基本法, 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其效力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11 摘编自?法制日报? ,。23 通过的?邮政法? 。 而被告桐柏县邮政局认为,邮政局的过错应适用?邮政法?及邮电部门的有 关规定。因为?民法通则?是普通法, ?邮政法?是特别法,依照特别法优于普 通法的原则,应适用特别法。 桐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使用邮政通信的行为,是与邮局达成的 一种实践性合同, 公民足额支付邮资并将信函交给邮局,就与邮局之间产生了合 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邮局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函件送达信封上约定的收件 人。本案中,由于被告桐柏县邮政局工作人员的极端不负责任,造成邮件延误, 致使原告陈健不能参加考试, 精神受到极大损害,由此给原告陈健造成的精神损 失理应予以赔偿。 原告陈健对备考误考损失的请求,因未提供相应证据,不予支持。被告桐柏 县邮政局辩解的赔偿标准不适用本案, ?邮政法? 因 及其 ?实施细则? 规定了 ?邮 政企业对于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3 种情形的赔偿标准及补救措施,而未 对收发人员不及时传递造成的后果予以明确规定,因此,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条款予以解决。据此,桐柏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第 111 条、第 121 条之规定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判决。 讨论题: 1.造成法律冲突的原因有哪些? 2.你如何看待本案的判决结果?第二章 新时期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案例 1: 从 2003 中国铁腕治吏看我国民主法制建设12于津涛基本案情: 回顾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的一年, 可以看到平民政 治的两个维度:一方面,对老百姓疾苦倍加关切,温情尽显;另一方面,对贪官污 吏和失职官员痛下狠手,毫不留情。这两者实际上是不能分割开来看的。t 平均每月处分一名省部级高官, 2003 年中共高层挑落的乌纱帽之大之多, 在 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 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是 2003 年因腐败落马的一名高官。12 月,中纪委批 复同意辽宁省纪委对刘克田开除党籍的决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也罢免了刘克田 副省长一职,并因其涉嫌受贿罪,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03 年,反腐败在大案要案的公开报道方面有了新的突破。13 起省部级高 官的大案要案在这一年为全社会所关注。 (1)刘方仁: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 年 4 月,中纪委 宣布:开除刘方仁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刘长贵:原贵州省副省长。因受贿被查处,已被开除党籍。 (3)潘广田: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2003 年 4 月,潘广田 被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全国第一起副省级非党人士犯罪案件。 (4)田凤岐: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003 年 5 月,田凤岐以受贿罪12 摘编自?t望东方? ,。 24 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李嘉廷: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2003 年 5 月,李嘉廷以受贿罪被 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丛福奎:原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003 年 6 月,丛福奎以受贿 罪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7)程维高: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 年 8 月,中纪委 宣布:开除程维高党籍,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 (8)王钟麓:原浙江省副省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 年 8 月, 中纪委宣布: 开除王钟麓党籍, 并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田凤山:原黑龙江省省长、原国土资源部部长。2003 年 10 月 28 日, 新华社发布了田凤山被免去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的消息。消息说, ?田凤山因有 严重违纪问题,正在调查。 ? (10)刘克田:原辽宁省副省长。利用职务之便,为女儿出国留学,收受巨 额贿赂,被开除党籍。2003 年 11 月 30 日,中央纪委就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严 重违纪违法案件发出通报。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王雪冰: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因收受巨额贿赂,被开除党籍。2003 年 12 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 (12)麦崇楷: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收受巨额贿赂,被开除党籍。 2003 年 12 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 (13)王怀忠:原安徽省副省长。2003 年 12 月底,王怀忠受贿及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案,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此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公开报道的这 13 名省部级腐败高官,其中有 3 名正省部级。他们是原贵州 省委书记刘方仁,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黑龙江省原省长、国土资源原部长田 凤山。同时,这 13 名省部级腐败高官,除 1 人为非党干部外,其余 12 人中有 11 人已被开除党籍。 如果加上因防治非典不力而被撤销职务的张文康和孟学农, 以及因潜艇事故 而被撤销职务的高级军事将领,这样的惩处力度可谓前所未有。 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3 年 1 至 11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 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 38 025 件 41 797 人,其中,贪污贿赂、 挪用公款大案 16 472 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 603 人。同比均有所增长。 据此数字推算,2003 年全国平均每天有 7 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落马;平均每天 查处 114 起职务犯罪案件。 非典期间, 除对两名正省部级干部免职外,对一般失职官员的处罚之严厉也 相当罕见。5 月 8 日,新华社以?中国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大范围处分失职官 员?进行报道,文中提到:最近一个月来,中国已有 120 多名中央和地方官员因 为防治非典型性肺炎不力而受到惩处,范围涉及全国近一半的省、直辖市、自治 区。 中组部一位官员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中国首次在突发灾害事 件中,就同一问题连续地、大范围地处分失职官员。这是中国新一届领导集体为 切实转变政府工作作风而采取的措施。 ? 2003 年堪称整肃吏治年,在治吏过程中,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表现出了紧 抓焦点要点、 敢于碰硬攻坚的风格, 昭显了 ?铁腕? 的一面, 而这也正是对其 ?温 情?的进一步注解。25 在非典期间曾直接办理处分官员事务的河北省保定市委书记王廷玖说:?与 中国政府争分夺秒处理北大、清华爆炸案件和做好海军失事潜艇善后工作一样, 中国政府严肃处理这些失职干部就是为了在任何灾难袭来的时刻, 以及在一切日 常工作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 民众对吏治的不满, 尤其是对官场腐败的不满, 已连续多年占据权威部门 ?你 最不满意的社会现象?调查榜前位。 吏治腐败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多大?一直致力于反腐败制度研究的清 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上个世纪 90 年代后半 期,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 9 875 亿元 至 12 570 亿元之间,占全国 GDP 总量的 13.2%-16.8%。 然而,更大的损失还不是金钱的流失,而是民心的疏离。如果不反腐败,新 一届政府就无法凝聚人心,领导中国前行。 如今的中国,社会矛盾丛生,收入差距日益拉大,财富正聚集到少部分人手 里。权力寻租已成为过去 20 多年来不少人发家致富的主要手段之一,引发老百 姓与政府间的对立。 权威抽样调查显示,与 10 年前相比,私营企业主的职业?出身?(开业前的 职业)已有巨大变化。10 年前,他们开业前的职业构成以农民、工人、服务人员 为主体(占其总数的 59.9%),而现在则以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为主体(占其总 数的 63.1%)。 这后面,不少地方亦暗含着权钱交换的影子。 2003 年 2 月 19 日,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继续 坚定不移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从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痛斩刘青山、张子善,到今 天的中央政府大规模处罚失职官员,人们可以体察到同样的良苦用心。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反腐战役,中央都加强公开度和透明度,将详细信息公 诸于媒体,以期取得民众的拥护和支持。 与毛泽东时代不同的是, 在如今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社会中已出现 了一个可怕的?官商同盟? 。目前因?贪?落马的官员大都带有此种色彩。 这个同盟,盘根错节,影响广布,从基层到上层,从国内到海外,构成一个 超稳定结构, 是阻碍下一步改革开放的既得利益集团。 要彻底铲除之, 非常艰难。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新发展观等保障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这就要求必须有一大批政治坚定、 廉洁清明、 务实能干的官员来执行中央政令。如果不扫除那些占据在各个岗位上 的贪官污吏,好干部就不能脱颖而出。 讨论题: 1.社会主义法的出发点与归宿是什么?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3.依法治国的含义是什么? 案例 2: ?法规打架?现象13阮占江基本案情:13 摘编自?法制日报? ,。 26 2004 年 4 月 8 日以来, ?法制日报?连续报道了哈尔滨市机场路高速公路一 收费站因 30 元收费问题, ?扣留?正在执行急救任务的 120 急救车,导致一名危 重病患者因被延误近一个半小时的救治时间而不治身亡的事件。 报道引起了很大 的反响, 人们纷纷把矛头集中到了有关工作人员的冷漠、渎职和不尊重生命等方 面。而随着报道的日益深入,人们逐渐意识到,悲剧的发生与其中的一些法规、 文件之间的冲突不无关系。 报道指出,120 急救中心的依据是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于 2003 年 6 月下发的红头文件----?关于对 120 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哈 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坚持收费并实施处罚的依据是 ?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 路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同是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但 该文件没有赋予 120 救护车免费的待遇。显然,两个红头文件在收费对象的规定 上存在着冲突。 而后来, 有关方面解释说这只是由于他们没有及时地看到救护车 免费通过的文件,以致于具体执行时发生冲突。就算这种解释是成立的,但是, ?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本身也是和其他国家 法规存在着冲突的。 4 月 10 日?法制日报?报道指出: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所持的文件 不仅与部门规章----交通部、 财政部下发的?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 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不一致,与 1990 年 9 月 24 日交通部令第 24 号 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相悖,而且也与我国于 1996 年实施的?行 政处罚法?相抵触----其竟然赋予了经营性企业以行政处罚权。显然,有关部门 当初就没有遵守下位法必须服从于上位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 没有充分考虑到整 个法律法规之间的整体性、和谐性和连续性,最终导致了上述生命悲剧的发生。 讨论题: 1.结合本案例,分析谈一谈造成我国?法规打架?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2.要想改变此种现象,在立法上应该如何做? 是否应该加大新的法律的宣 传和传达? 案例 3: 关于回收学生火车票争议案14 基本案情: 南京大学社会科学系的李同学今年春节期间凭学生证买了张半价车票, 从徐 州返宁。在南京站出站口检票时,检票员不由分说将他的火车票收了回去。于是 引发了各方人士的评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认为: 要回答火车站有无权利没收 学生客票,必须从分析火车票的法律性质入手。 ?铁路法?第 11 条规定: ?铁路 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旅客车票、 行李票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法?第 293 条规定: 。 ?客 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可见,火车票是证明客运合同成立的 证据。因此,旅客可以凭其乘车、办理中转、改签、退票或追究铁路运输企业违 约责任;铁路企业则可要求无票旅客补票,否则令其下车。 特别要说明的是,火车票不仅是客运合同成立的证据,而且是一种证券。不 仅记载一定的权利,本身就代表一定的权利。火车票上存在两种权利:一是旅客 对构成火车票的这一张纸片的所有权,简称火车票所有权;二是旅客要求铁路企14 摘编自?人民法院报? ,。 27 业按照火车票所记载的时间、 车次将自己运送到所记载的目的站的合同债权,简 称火车票债权。 旅客向火车站购买一张火车票, 他就取得这张火车票 (一张纸片) 的所有权,同时也就享有凭这张火车票乘车的火车票债权。 火车票所有权与火车票债权,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分的,火车票债权的存在以 火车票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 ?合同法?第 294 条规定: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 车??铁路法?第 12 条规定: 。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 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 。按照这些规定,火车票持有人应当按照火车票所记 载的日期、车次、目的站行使债权,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火车票的记载履行债 务。铁路运输企业按照火车票记载的日期、车次将旅客运送达到目的站,即完全 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火车票债权也因权利之完全行使而消灭。因此,教科书上将 火车票称为资格证券或免责证券。 旅客达到目的站下车、出站时,火车站工作人员要求旅客出示火车票,以查 验旅客是否享有乘车资格。这时,火车票债权已经消灭,但火车票所有权并未消 灭。这一点,通常人们未予注意。如果不作报账使用的话,在出站口往往任凭车 站工作人员收缴而不提出异议, 或者自己随手丢入垃圾桶。 这在法律上叫 ?抛弃? , 该火车票因此成为遗弃物。 因为在一般人看来, 使用过的火车票已没有什么价值。 但这只是就经济上的价值而言的。我们绝不能因此说使用过的火车票毫无价值。 对某些旅客而言,它具有重要的纪念价值。退一步说,即使毫无价值,火车票毕 竟是旅客的所有物,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 ?民法通则?第 75 条第 2 款规定: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火车站工 作人员不征得旅客同意而强行收缴火车票, 或者在旅客索要时将火车票撕破后交 还,都是违法的,属于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的违法行为。多数旅客受习惯的影响 认识不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 或者因火车票价值微小而采取了容忍的态度,其结 果是使铁路方面的这类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制止和纠正。 南京大学的这位同学质问?凭什么收我的票? ,向这类长期存在而习以为常 的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令人敬佩!我国法律已经规定人民享有各 项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我们应当积极地、大胆地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同一切 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作斗争!这样做,绝不仅是为自己的利益,而首先 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使纸上的法律变成真正的活的法律。我希望铁道部责成铁路 运输企业认真对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和?铁路法?的规定,审查迄今存在 、 的内部规定和习惯做法, 坚决执行法律规定,纠正一切以所谓内部规定或习惯做 法为借口的侵犯旅客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 铁道部门认为:此举于法有据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 铁道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检票员将该同学的火车票 收回,是执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如果态度和蔼,就无可指责;如果态度蛮横, 就需有关方面进行批评教育。 南京火车站营销科那位女同志关于将火车票收回的 理由的解释前半部分也基本上合乎有关规定的要求, ?学生票无需报销,车站可 将学生票收回?的说法符合铁路规章规定。 在作上述解释时,该负责人援引了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 ?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而制定?规程? 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制定?细则?依据的是?规程? ,作为国务 院的直属机构,铁道部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是毋庸Z疑的。铁道部规定,在外地 读书、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回家探亲可享受半价硬座票的优惠,28 是为了减轻在外地读书的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体现了国家对学生的照顾,也体 现了铁路运输企业对教育的支持。如果车票能够报销,则说明这笔支出并非由个 人负担, 也就失去了制定学生票原本的意义,铁路运输企业也不可能将自身的利 益毫无道理地转移给其他单位。 关于学生票收回, 需要报销应补为全价后方给报销凭证, 是铁路规章的规定。 对减价、优惠票有若干限制规定,是各种交通运输工具通常的做法,旅客在购买 了减价票的同时,就意味着同时接受了与其相关的规定和条件。发生上述分歧, 是旅客不了解铁路有关规定所致,铁路方面以后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我国对学 生出售减价票体现了国家对学生的照顾,这在世界上属特例,也希望广大学生及 有关方面能够理解和支持铁路方面的工作。 看来,依据铁道部的规定,火车票在不同时间先后承担了?合同文本?&与 ?报销凭证?的职能。作为?合同文本? ,旅途结束时,乘客与铁路方的契约关 系也就终止了,铁路方面就需把这种?合同文本?收回去。 ?旅客需报销时,应 事先声明,站、车将销角的车票交旅客作为报销凭证? 。很自然地,火车票的职 能转换了。 ?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是因为学生票是售给无工资收入的学生的, 因而没有实现职能转换的条件。 山东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魏博文律师认为:该规定不尽合理 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来看,上述规定是不合理的 甚至是错误的。该规定过分地和片面地强调了车票作为?报销凭证?的职能,而 车票不仅仅是报销凭证。从车票的票面内容来看,主要记载了发站和到站站名、 座别、卧别、径路、票价、车次、乘车日期、有效日期等内容,而我国?合同法? 第 293 条规定: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 。从此意义上说,铁 路运输部门向旅客交付客票时, 双方即建立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火车票作为铁 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 载明了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书面合同的一种特 殊形式。旅客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运输部门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旅客完 全有权利持有并长期保留作为运输合同基本凭证的车票。因此,承运人(铁路运 输部门)在旅客出站时,将车票收回是不合理的。魏律师说,旅客在车票载明的 到站下车出站,并不等同于双方已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债务,比如,可能承运人 并未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 可能在承运期间由于承运人的过错造成旅客 人身伤害或物品损失, 如果承运人在出站时将车票收回,将导致旅客无法向承运 人追究违约责任。即便合同债务已经依约履行,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旅客也 有权保留作为特殊形式的合同文本----车票。魏律师强调,学生票是铁路部门对 无劳动收入的学生, 在票价方面给予的特殊照顾。铁路部门向符合规定的学生发 售学生票, 即与该学生建立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持学生票的旅客与其他旅客应 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同样的合同权利,从此角度来看,铁路部门不论对待普通 车票的旅客还是持学生票的旅客,均应允许其保留车票凭证。至于旅客(包括学 生旅客)是否将车票用于报销,则不属于双方运输合同所约定和调整的范围,铁 路部门无权干涉。 北京新开律师事务所张新云律师认为: ?规程?作为部门规章,规定车站对 旅客以合法方式取得的车票, 在使用完毕后收回,是对旅客作为车票所有者的占 有权、处分权的剥夺。旅客车票既是有价票证,属于债权凭证;又是财产本体, 具有物权的属性。 虽然本身价值很小, 但从法律性质上说, 属财产所有权的范畴。 对此涉及到财产所有权的问题, 部门规章是无权规定的。部门规章只能就执行法 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等事项作出规定。29 旅客购买车票支付的价款, 不仅是承运人运送旅客的服务费,而且包括了车 票本身作为制造物的工本费。 旅客购买了车票, 不单是买到了承运人的运送服务, 同时买到了车票本身这一特定物。车票作为旅客的合法财产,车站予以收回,特 别是强行收回学生票,显然违反了?宪法?和?民法通则?有关财产所有权的规 定。 讨论题: 1.火车票的法律性质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学生如何区分?合同?与?合 同的证明?? 2.铁道部的相关规定与?宪法?和?民法通则?发生矛盾时,应如何处理? 3.?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关于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有那些新的规定? 4.依法治国在现实生活中是否应该具体体现?如何体现?第三章 宪法案例 1: 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看我国宪法的基本原理15 基本案情: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 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 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 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一切法律、 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1982 年 12 月 4 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 4 章 138 共 条。 1988 年 4 月 12 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修正案? 。 1993 年 3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修正案? 。 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修正案? 。 2004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 正案? 。 此次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三个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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