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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交通部、财政部《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挂桨机船退出京杭运河航运市场,规范政府补贴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补贴资金由中央补贴资金和省补贴资金组成,中央和省各承担50%,省补贴资金从省货物附加费和客票附加费中安排。 第三条&政府补贴的对象是在《实施方案》实施范围内航行,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2004年1月1日至日期间拆解、改造、改驳的钢质挂桨机船所有人。 第四条政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依照本办法发放的政府补贴,应直接向船舶所有人支付,不得挪用或以任何方式截留。 第二章补贴条件与补贴标准 第五条&挂桨机船所有人申请政府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拥有的享受政府补贴的挂桨机船为日至日期间建造完工的钢质船舶; (二)持有我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三)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方式退出京杭运河航运市场。 第六条挂桨机船船舶所有人申请政府资金补贴,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拆解、改造或改驳: (一)在我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船厂拆解报废; (二)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技术方案,在我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船厂改造为落舱机船; (三)在我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拆除动力装置后,改建为驳船。 第七条&挂桨机船退出京杭运河航运市场的政府补贴,按以下方式计算: 补贴数额=补贴基数+船舶总吨&单位吨位补贴额 (一)拆解补贴: 1994年1月1日至日期间建成的船舶,补贴基数最高为每艘船舶2.8万元人民币;1984年1月1日至日期间建成的船舶,补贴基数最高为每艘船舶2.4万元人民币;日至日期间建成的船舶,补贴基数最高为每艘船舶2万元人民币。 单位吨位补贴额最高为155元人民币/总吨。 (二)改造落舱机船补贴:补贴基数最高为每艘船舶1.0万元人民币;单位吨位补贴额最高为90元人民币/总吨。 (三)改建驳船补贴:补贴基数最高为每艘船舶0.3万元人民币;单位吨位补贴额最高为40元人民币/总吨。 第八条采用拆解、改造方式退出航运市场的,补贴数额实行逐年递减: 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的标准补贴;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标准的95%补贴;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标准的90%补贴;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标准的80%补贴;日以后不予补贴。 采用改驳方式退出航运市场的,日至日期间按规定的标准补贴,日以后不予补贴。 第三章补贴资金的下达和拨付 第九条各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条件及具体的补贴标准,并结合本年度使用情况,于每年9月31日前向省交通厅报送下年度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年度计划补贴挂桨机船的数量及所需要资金数额等内容。省交通厅将年度所需资金计划汇总并会同省财政厅确定省补贴资金计划后,向交通部申报中央补贴资金计划。 中央和省补贴资金拨付省交通厅后,由省交通厅按规定将中央和省补贴资金拨付各市交通主管部门。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补贴资金的支付方式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当年下达的补贴资金年终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政府补贴实施期限到期后,由交通厅、财政厅对该项资金进行统一清算。 第四章政府补贴的申请与发放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政府补贴,船舶所有人应填写《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政府补贴申请表》,并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有关船舶证书等有效证件,向船藉港所在地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省交通厅核准。 第十二条&政府补贴申请经交通厅核准后,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同申请人签订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合同书。合同书应当载明挂桨机船的退出方式,拆解、改造、改驳的期限与地点,补贴数额,补贴的支付方式和期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应当在我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船厂进行。 省交通厅以竞争方式确定挂桨机船的拆解、改造、改驳的船厂,并将其作为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的定点船厂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船厂的监督管理,对于借机抬高价格或者不能按照规定的技术改造方案提供服务者,可根据情节,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五条挂桨机船船舶所有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对船舶进行拆解、改造或改驳前,有关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指派不少于两名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拆解、改造、改驳,对实船进行测量,拍摄照片,收回全部船舶资料和证件并建档留存。 第十六条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完工后,有关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指派不少于两名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编制《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完工报告书》。船舶属于改造、改驳的,应重新核发有关船舶检验、登记证书和营运证件。 第十七条挂桨机船船舶所有人同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签订拆解改造合同书、并将船舶驶往定点船厂后,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向船舶所有人支付合同约定金额50%的政府补贴。 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完工后,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对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在约定期间内,向船舶所有人支付其余的政府补贴,并将合同的执行情况报省交通厅备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各有关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挂桨机船退出及政府补贴实施情况(包括政府补贴发放的明细表,领收政府补贴的船舶名称、船舶所有人名称、补贴数额等)上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汇总后,会同财政厅于2月底前上报交通部和财政部。 第十九条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责任制。 交通厅和财政厅每年组织对政府补贴实施情况的重点抽查。凡未按规定上报政府补贴实施情况或所报情况不真实的地区,暂缓安排补贴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挂桨机船船舶所有人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贴的,要严格依照合同,区别不同情况,取消政府补贴或者限期退出航运市场。政府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政府补贴的发放情况应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专门举报电话。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交通厅和财政厅负责解释。SJ017-B30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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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交通厅 江苏省财政厅文 号:苏交运[2003]85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补贴条件与补贴标准
第三章 补贴资金的下达和拨付
第四章 政府补贴的申请与发放程序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各市交通局、财政局:
根据交通部、财政部《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实施方案》,省交通厅、财政厅制订了《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财政厅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交通部、财政部《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挂桨机船退出京杭运河航运市场,规范政府补贴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补贴资金由中央补贴资金和省补贴资金组成,中央和省各承担50%,省补贴资金从省货物附加费和客票附加费中安排。
第三条 政府补贴的对象是在《实施方案》实施范围内航行,并符合本办定条件,在日至日期间拆解、改造、改驳的钢质挂桨机船所有人。
第四条 政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依照本办法发放的政府补贴,应直接向船舶所有人支付,不得挪用或以任何方式截留。
第二章 补贴条件与补贴标准
第五条 挂桨机船所有人申请政府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拥有的享受政府补贴的挂桨机船为日至日期间建造完工的钢质船舶;
(二)持有我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三)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方式退出京杭运河航运市场。
第六条 挂桨机船船舶所有人申请政府资金补贴,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拆解、改造或改驳:
(一)在我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船厂拆解报废;
(二)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技术方案,在我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船厂改造为落舱机船;
(三)在我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拆除动力装置后,改建为驳船。
第七条 挂桨机船退出京杭运河航运市场的政府补贴,按以下方式计算:
补贴数额=补贴基数+船舶总吨×单位吨位补贴额
(一)拆解补贴:
日至日期间建成的船舶,补贴基数最高为每艘船舶2.8万元人民币;日至日期间建成的船舶,补贴基数最高为每艘船舶2.4万元人民币;日至日期间建成的船舶,补贴基数最高为每艘船舶2万元人民币。
单位吨位补贴额最高为155元人民币/总吨。
(二)改造落舱机船补贴:补贴基数最高为每艘船舶1.0万元人民币;单位吨位补贴额最高为90元人民币/总吨。
(三)改建驳船补贴:补贴基数最高为每艘船舶0.3万元人民币;单位吨位补贴额最高为40元人民币/总吨。
第八条 采用拆解、改造方式退出航运市场的,补贴数额实行逐年递减:
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的标准补贴;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标准的95%补贴;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标准的90%补贴;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标准的80%补贴;日以后不予补贴。
采用改驳方式退出航运市场的,日至日期间按规定的标准补贴,日以后不予补贴。
第三章 补贴资金的下达和拨付
第九条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条件及具体的补贴标准,并结合本年度使用情况,于每年9月31日前向省交通厅报送下年度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年度计划补贴挂桨机船的数量及所需要资金数额等内容。省交通厅将年度所需资金计划汇总并会同省财政厅确定省补贴资金计划后,向交通部申报中央补贴资金计划。
中央和省补贴资金拨付省交通厅后,由省交通厅按规定将中央和省补贴资金拨付各市交通主管部门。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补贴资金的支付方式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当年下达的补贴资金年终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政府补贴实施期限到期后,由交通厅、财政厅对该项资金进行统一清算。
第四章 政府补贴的申请与发放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政府补贴,船舶所有人应填写《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政府补贴申请表》,并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有关船舶证书等有效证件,向船藉港所在地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省交通厅核准。
第十二条 政府补贴申请经交通厅核准后,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同申请人签订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合同书。合同书应当载明挂桨机船的退出方式,拆解、改造、改驳的期限与地点,补贴数额,补贴的支付方式和期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 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应当在我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船厂进行。
省交通厅以竞争方式确定挂桨机船的拆解、改造、改驳的船厂,并将其作为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的定点船厂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船厂的监督管理,对于借机抬高价格或者不能按照规定的技术改造方案提供服务者,可根据情节,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五条 挂桨机船船舶所有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对船舶进行拆解、改造或改驳前,有关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指派不少于两名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拆解、改造、改驳,对实船进行测量,拍摄照片,收回全部船舶资料和证件并建档留存。
第十六条 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完工后,有关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指派不少于两名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编制《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完工报告书》。船舶属于改造、改驳的,应重新核发有关船舶检验、登记证书和营运证件。
第十七条 挂桨机船船舶所有人同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签订拆解改造合同书、并将船舶驶往定点船厂后,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向船舶所有人支付合同约定金额50%的政府补贴。
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完工后,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对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在约定期间内,向船舶所有人支付其余的政府补贴,并将合同的执行情况报省交通厅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各有关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挂桨机船退出及政府补贴实施情况(包括政府补贴发放的明细表,领收政府补贴的船舶名称、船舶所有人名称、补贴数额等)上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汇总后,会同财政厅于2月底前上报交通部和财政部。
第十九条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责任制。
交通厅和财政厅每年组织对政府补贴实施情况的重点抽查。凡未按规定上报政府补贴实施情况或所报情况不真实的地区,暂缓安排补贴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挂桨机船船舶所有人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贴的,要严格依照合同,区别不同情况,取消政府补贴或者限期退出航运市场。政府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政府补贴的发放情况应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专门举报电话。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交通厅和财政厅负责解释。江苏省交通厅 江苏省财政厅
您的位置:&&&&> 正文京杭大运河特大骗补案内幕:船主与交通局官员勾结
已经“被拆解”的船却仍游荡在运河上,这并不是什么传奇故事。原来一切缘于不法分子利用旧船冒充符合补贴标准的挂桨机船,与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内外接应,骗取国家船型标准化工程专项补贴
渎职者在检察官面前无所遁形
【本案导读】申请拆解的船老大相对集中,如梁金鹏、洪友常等人在申请人名单中经常出现。船老大为什么都是老面孔?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怀疑:这些人会不会是船贩子?是不是采取购买船舶所有权证等手段骗领国家拆解补贴?
浩荡的船队,连环接龙;逶迤的水波,托舟前行。
联通长江、黄河等五大水系的京杭大运河,走过历史的沧桑,至今仍是贯穿南北的水上大动脉,被誉为内河航运的“黄金水道”。
正是为保护好京杭大运河,国家制定了船型标准化政策,减少挂桨机船对水资源的污染影响。2003年12月,交通部和联合下发《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省交通厅、财政厅随后也下发《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实施方案》、《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了对船证一致的船舶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解的,给予相应的政府补贴。
在此过程中,不法分子用旧船冒充符合补贴标准的挂桨机船,与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内外接应,骗取国家船型标准化工程专项补贴。
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通过深入一起事故的调查,撕开了一条骗取国家“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的腐败内幕,截止到2011年4月底,立案查处该领域犯罪嫌疑人23人。
拆解的船怎么还在行驶?
家住泰兴市黄桥镇李家村现年30岁的船民赵二海,2005年购买了一条80吨的挂桨机船在内河跑运输。赵二海的妻子在船上帮助他打理一些琐事,一家每年的收入都在七八万元以上。2008年下半年,妻子为他生育了一个胖嘟嘟的宝贝儿子,为了让妻子在船上安心照顾好儿子,赵二海请了帮手王年,帮他一起开船。
日晚上7点多钟,赵二海与往常一样叫妻子准备了一点下酒菜,和王年在船上喝酒。酒足饭饱之后,赵二海一家三口睡在船舱内,王年则继续开船。凌晨1点多钟,行驶到一急转弯时,王年来不及打方向,结果船舶被撞后发生了侧翻,王年惊慌失措之下跳水逃上了岸,全然忘记船舱里还有赵二海一家人。天亮后,附近居民发现了这条沉入水中只露出一点点船尾的船舶,此时赵二海一家三口早已溺水身亡。
10月3日上午,泰州市组成了事故调查组,检察机关主动介入调查。
调查后发现,赵二海使用这条船在内河运输期间没有船舶证书,2005年以前这条船一直在京杭大运河内跑运输。
10月4日,一场大雾笼罩长江中下游,检察官内心也是疑雾重重。
既然在京杭运河长期跑运输,应该是有船舶证书的。那么这条船的船舶证书到哪里去了呢?敏锐的侦查人员对这个问题产生了兴趣。交通部门调取这条船舶的原始档案时发现,按照档案记载,这条船已经于2006年在船型标准化过程中被拆解了,并且领取了3万多元的国家拆解补贴。已经拆解的船舶为什么还在行驶中呢?这其中必有隐情。除了这条船,还有多少“被拆解”的挂桨机船在行驶?
申领补贴的咋都是老面孔?
为了解开疑团,检察机关决定迅速调取全市船舶拆解信息,资料显示:2004年至2007年,泰州市于船型标准化改造期间共拆解改造了7000余条挂桨船舶,发放的补贴资金达2亿多元。
进一步调查发现,申请拆解的船老大相对集中,如梁金鹏、洪友常等人在申请人名单中经常出现。船老大为什么都是老面孔?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怀疑:这些人会不会是船贩子?是不是采取购买船舶所有权证等手段骗领国家拆解补贴?
为了证实分析判断,2009年3月份,检察机关挑选10个已被拆解船舶的原所有人进行走访调查,其中有5人反映他们没有申请拆解,都是中介人帮助申请的,而他们自己由于船的证件不齐全或图省事,就把船籍簿子等证件以几千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中介人,至于船呐,都是另外处理卖给了别的人。
据此,侦查人员基本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这5人拥有的船舶拆解补贴的申请和领取,都没有做到“船证一致”,而是这些中介人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取得的,上面提到的梁金鹏、洪友常等人涉嫌诈骗犯罪。为进一步查清诈骗背后有关监管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第九条之规定,经层请上级检察院批准,兴化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梁金鹏立案侦查。
经审讯,梁金鹏交代:船型标准化期间,梁金鹏敏锐地察觉到船舶拆解工作中的“商机”———申领国家拆解补贴,虽明确规定要原船原簿子,但如何审核确认是否是原船原簿子,则是“事在人为”。为此,梁金鹏利用自身熟悉交易流程的优势,于2005年11月购买一套兴化籍钢质挂桨机船的船舶证书。为了在形式上掩人耳目,梁金鹏还要求船舶证书所有人跟他一起到兴化的一个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这样梁金鹏成为了船舶证书所有人办理挂桨机船拆解及补贴领取的代理人。如此一来,一套船舶证书就“合法”到手。
“新娘”有了,接下来就是要找“新郎”了。梁金鹏干起了“拉郎配”的勾当,开始奔波在船舶交易市场。工夫不负有心人,两天之后,梁金鹏就在太仓的一个船行买到了一条报废的挂桨机船并将挂桨机船拖到了指定船舶拆解厂。经向泰州市交通部门申请并将这条船舶拆解后,梁金鹏于2005年12月份顺利拿到了近3万元的拆解补贴,扣除购买船舶证书及报废船舶所花的成本后,获利2000多元。此后的两个月内,梁金鹏如法炮制,又购买了两套船舶证书并骗取了拆解补贴6万余元。
首战告捷,检察机关决定迅速扩大战果,进一步深查,先后对洪友常等其他12人以诈骗罪立案侦查。
船贩子因何得逞?
其实,2003年底至2004年间,国家交通部和财政部、江苏省交通厅和财政厅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对拆解领取补贴的条件作过规定,申请领取补贴时,必须做到船证一致。
原来,船民在用船跑运输时要为这条船领取包括船检证书在内的一套船舶证书,这样,每条船都有对应的一套证书,这个相互对应的船和船舶证书就叫原船原证。船民申请拆解时,提供的待拆解的船舶必须是其提供的船舶证书所对应的船舶,船舶证书必须是待拆解的船舶对应的有效证书。
为了保证只有符合原船原证的船舶拆解后才能领取到补贴,国家和江苏省规定了钢质挂桨机船拆解现场监督管理程序:现场监督人员到达现场后,将船舶证书上所载信息、所附照片与挂桨机船进行核实,并对船舶进行实际丈量。
2004年初,泰州市两级交通部门成立了由运管、海事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船型标准化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挂桨机船的拆解、改造、改驳的现场监督、资料审查和相应补贴发放等工作。
如此严格的监管程序、投入如此多的人力,为何还会让这些船贩子钻了空子?随着调查的层层深入,检察机关逐步揭开了其中的秘密,原来这一切都是因为有“内鬼”。
再次审讯梁金鹏,他供述:每次拿着船舶证书等材料经过申请,拿到了船舶拆解的开工通知后,就开车把交通部门安排的现场监督人员,从兴化带到定点的拆解船厂,同时他还会塞上几百元钱的辛苦费。于是去现场监督的人员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意将这条不符合原船原簿子的挂桨机船拆解了。
被放弃了的职责
由于船民航行行踪不定,这也就造成了取证上的困难。检察官们的足迹遍布苏州、无锡、镇江、常州、上海、等地,找到了兴化籍船民200多人。经查证,发现有69条船舶船证不一致。这些船证不一致的船舶被拆解,导致被骗领的拆船补贴达190多万元。侦查人员围绕这69条船舶对现场监督人进行筛选,兴化市交通局货运股路正明首先被兴化市检察院纳入侦查视野。
路正明,男,1969年12月出生,汉族,江苏兴化人,兴化市交通局货运股副股长。2004年9月起,受兴化市交通局运管处的指派,路正明与船检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共同负责、相互监督,对被拆解船舶均负有审验的职责。但其在进行现场监督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江苏省船型标准化相关文件规定,未将船舶证书上所载信息、所附照片与被拆解的钢质挂桨机船进行核对,有时甚至因接受了相关船贩子的吃请及所谓“辛苦费”,而放弃了自己的职责。
路正明到案后仍清楚地记得,第一次去对梁金鹏申请拆解的船舶进行现场监督的情形:一天上午,梁金鹏委托其小舅子王炜敬开着汽车把路正明等2人接到苏南的一家船舶拆解厂。到达目的地的时候已是中午时分,于是梁金鹏便款待他们一顿午饭,午饭后梁金鹏把一个信封塞给了路正明说,大老远赶过来,比较辛苦,一点小意思,由他买包香烟,还请他多多关照。路正明随后找了个机会把信封打开,结果发现里面装的是200元现金,他就心照不宣地留在了身边。下午的现场监督自然是不需要再将船舶证书上所载信息、所附照片与被拆解的钢质挂桨机船进行核对了。至此,梁金鹏的这条冒牌挂桨机船顺利得以拆解。
侦查表明:2004年9月至2007年12月间,路正明作为挂桨机船拆解现场监督人,不认真履行现场监督职责,未将船舶证书上所载信息、所附照片与被拆解的钢质挂桨机船进行核对,就同意船舶拆解,致使梁金鹏等人用其他挂桨机船套用有效的船舶证书申请拆解,导致22条船证不符、不符合拆解并领取补贴条件的船舶得以拆解,拆解补贴被梁金鹏等人骗取,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2万余元。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在侦查期间国家损失已被追回,日,法院作出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判决。
在泰州市检察院牵头办理兴化市交通部门有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同时,这张法网也相继在姜堰、泰兴等地撒开。
姜堰市检察院调阅了被拆解姜堰籍船舶原始档案及拆解档案,逐一将两份档案中的船舶照片进行比对,初步筛选出不是原船原证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找船舶所有人调查取证,在较短的时间内查证了200多万元的损失,于日将姜堰市交通局运管处傅保宇等三人确定为玩忽职守犯罪嫌疑人,并先后并案查处了杨华春等5人诈骗犯罪。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傅保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泰兴市检察院则另辟蹊径,将拆解信息汇总表与近年来船舶过闸收费记录进行比对,发现名义上已经拆解但实际上仍在营运中的船舶,大大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最终于日将泰兴市交通局运管处洪宇等2人确定为渎职犯罪嫌疑人,另并案查处纪书灶、江城等3人诈骗犯罪。
至2011年4月底,泰州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船型标准化领域渎职及诈骗犯罪的23人中,已有20人先后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泰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洪宇等2人玩忽职守犯罪案及江城诈骗案已经移送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孟先亮)
进口商品吸收国内“纯购买力”,恰恰有利于抑制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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