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大三,就读二本院校5年制临床医学,想考四川重庆华西妇科医院的妇科方向的研究生,请问有哪些导师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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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4-11-25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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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EZHP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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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构建 “5+3”为主体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医学教育体系,全面部署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工作,推进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
有关高校名单(41所)部委高校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 山东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暨南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地方高校首都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郑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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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4-11-26 09:22
这个愣愣可以说没有听太懂吗?5+3是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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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4-11-26 11:28
愣了一愣 发表于
这个愣愣可以说没有听太懂吗?5+3是指的》?
日前,由教育部和卫生部共同召开的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工作会议,释放了一个极为重要的信息,那就是教育与卫生部门达成共识:5年的院校教育,加上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将成为医学人才培养的主流模式,被称为“5+3”。
哦,明白了,原来是这样,我还以为什么本硕博之类的呢,算了半天没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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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4-11-26 17:56
GEZHP 发表于
日前,由教育部和卫生部共同召开的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工作会议,释放了一个极为重要的信息,那就是教育与 ...哦,明白了,原来是这样,我还以为什么本硕博之类的呢,算了半天没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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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4-11-28 19:02
李克强对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工作推进会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工作推进会27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医教协同是培养临床医学人才的有效途径,此次专门召开推进会,对于医学教育与医疗卫生事业互促互进具有重要意义。人民群众需要更多高水平的健康卫士。希望教育部、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医教相长的好做法、新机制,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为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保障国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会前,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会议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作出了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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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4-11-28 19:04
教育部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
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意见》提出,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临床医学教育制度的重大突破,也是实现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国临床医学教育发展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改革总体目标。近期任务是要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意见》重点阐述了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举措。一是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深化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改革;着力推进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融合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探索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改革;推进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人才培养改革。二是建立健全毕业后教育制度,培养合格临床医师。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三是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优化继续教育实施方式,开展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意见》强调,要加强各级、各部门组织领导,加大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力度。要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修订人才培养标准和基地建设标准,加快认定一批规范化培训基地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加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要健全投入机制,统筹利用各方面资源,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对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奖助力度。要强化激励措施,提高卫生计生岗位吸引力,健全基层和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卫生计生人才激励约束机制。《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医教协同,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深化改革,强化标准,加强建设,全面提高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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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4-11-28 19:05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更好地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现就深化临床医学(含口腔、中医等,以下同)人才培养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遵循医学教育规律,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医教协同,深化改革,强化标准,加强建设,全面提高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院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近期任务,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三、主要举措(一)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1. 建立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与卫生计生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国家和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根据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研究提出全国和本地区不同层次各专业人才需求规划、计划;国家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高等医学院校,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对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过大或教育资源不能满足现有培养规模的地区和高等医学院校,调减招生规模。加强对医学院校设置、区域布局、专业结构、招生规模、教学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重点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高等医学院校的支持,缩小区域、院校和学科专业之间培养水平的差距。大力支持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人才培养。2. 深化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生培养改革。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加强医学人文教育和职业素质培养,推进医学基础与临床课程整合,完善以能力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严格临床实习实训管理,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医学生临床思维和临床实践能力。过渡期内,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探索举办临床医学(儿科方向)、临床医学(精神医学方向)等专业,加强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各地和高等医学院校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吸引优秀生源。3. 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逐步扩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入学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相关本科学历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15年起,将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转入硕士生学习阶段时,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及管理;在招生计划管理上,对招生单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予以积极支持。4. 探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或高等医学院校,组织开展“5+3+X”(X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改革创新八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举办八年制医学教育的高等医学院校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培养多学科背景的高层次医学拔尖创新人才。5. 推进临床医学高职(专科)人才培养改革。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基础教育,强化临床实践教学。建立高职院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机制,合理安排学生到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进行实习、实践,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临床医学高职(专科)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基层的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二)建立健全毕业后教育制度,培养合格临床医师。1.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严格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到2015年,各省(区、市)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临床医师,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并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2. 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积极研究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在培训对象、专科设置、培训标准、培训基地、培训师资、考核监督、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统一制度安排,并做好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衔接,完善政策、稳步推进,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到2020年,基本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符合条件应参加培训的临床医师均接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3. 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年)》,作为过渡期的补充措施,面向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养高职(专科)起点的“3+2”执业助理医师,提高基层适用人才教育培训层次,努力提高基层医疗水平。(三)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1. 开展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个人实际素质能力为基础,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通过适宜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全体卫生计生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全体卫生计生人员的职业素质能力。2. 优化继续教育实施方式。加强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充分利用高等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教学资源,发挥卫生计生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将传统教育培训方式与网络、数字化学习相结合,加快课件、教材开发,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便捷性。3. 强化继续教育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集成各类优势资源,探索完善多元筹资机制,构建专业覆盖广泛、区域布局合理、满足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人员培训需求的继续教育基地体系。鼓励优秀卫生计生人才承担继续教育教学工作,加强项目负责人和教学骨干培养,重点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全科医学师资,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有关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教育和卫生计生系统内部的医学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宏观规划、政策保障、工作指导和检查评估。各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高等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加大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力度,为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积极推进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与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共建高等医学院校。(二)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各阶段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标准和临床实践教学、培训基地标准,逐步规范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加快认定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对达到基地标准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及实习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优先认定。加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优先支持高等医学院校增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高等医学院校,积极推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三)健全投入机制。统筹利用政府、学校、医院、社会等各方面资源,健全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各地要根据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对医学教育的投入力度。落实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奖助政策,加大对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奖助力度。政府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助。(四)强化激励措施。积极推动完善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人事分配等相关政策,改善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多途径切实提高卫生计生岗位吸引力。完善基层和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卫生计生人才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向全科医生和到中西部农村地区就业的人员倾斜。通过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措施,吸引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中西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面向农村地区的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时间可计入基层服务时间。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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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问1:请简要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答:2011年,教育部、原卫生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工作会议,对医学教育综合改革进行了系统推动。三年来,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提速,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一批改革成果。上海市等地“5+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学生医德素养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医学教育投入不足问题得到缓解;特别是2013年底,卫计委、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保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从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以及面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看,医学教育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困难。突出表现在:一是医学教育学制学位多轨并存,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临床医学人才标准化、规范化培养制度建设,特别是职业素养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支撑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制度的育人机制、条件保障亟待完善。此外,医学教育如何全面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把握发展节奏,优化调整结构,提高教育质量,也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加大力度,推动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学教育改革和医学人才培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教育改革、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为全面推进医教协同、深化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指明了方向。李克强总理对医改和医学人才培养十分关心,强调指出,医教协同是培养临床医学人才的有效途径,人民群众需要更高水平的健康卫生,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就“医教协同推动医学教育改革”作出重要批示。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为深化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针对医学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广泛开展调研,总结试点经验,借鉴国际经验,系统谋划,顶层设计,形成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构建中国特色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近期任务、主要举措、路线图和时间表。问2:此次《意见》提出的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近期任务是什么?答:指导思想是: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遵循医学教育规律,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医教协同,深化改革,强化标准,加强建设,全面提高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提高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院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近期任务是:加快构建以“5+3”为主体(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或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问3:如何认识此次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答: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社会改革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实现上述目标,人才培养尤为关键。此次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明确了中国特色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目标,明确了建立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的医教协同培养体系,统一了“5+3”培养路径模式,突出了医学理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临床能力与人文沟通相结合、专业素质与医德素养相结合的培养内容与方式,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临床医学教育制度的重大突破,是实现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国临床医学教育发展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首先,这是深化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卫生事业的必然要求。维护亿万人民的健康离不开一支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医务人员队伍。加强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努力建设一支人民群众可以信赖的合格的临床医师队伍,既是早日实现医改目标、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长久惠及人民健康要求,也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应有之义。其次,这是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培养高素质临床医学人才的必然要求。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医学教育具有周期长、分阶段细、连续性强等特点,合格的、高素质的临床医师培养必须遵循特殊的医学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需要经过严格的院校医学教育、规范化的毕业后医学教育以及终身的继续医学教育。这些阶段各有侧重,都是从迈入医学殿堂到成长为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由之路。“5+3”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注重临床实践训练,体现了医教相长,学以致用,是参照国际主流医师教育培训模式、行业惯例和中国国情基础上的重大制度创新。第三,这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分级诊疗体系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分流病人、缓解看病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总体上短缺,尤其是医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的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执业医师尤其是全科医师数量严重不足,而且大多未接受过规范化的住院医师培训。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需要建设一支技术过硬、群众信赖的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有利于实现基层医师与城市大医院医师临床诊疗水平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考核,让人民群众就近获得较高质量、较低价格的医疗服务。问4.国家建立实施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请问什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即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学生,在5年院校医学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内科、外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后,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在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良好临床医疗和教育培训条件的培训基地进行,以在临床有关科室轮转为主,参加培训者在经验丰富的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接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育培训,着重培育和提高临床医疗能力,达到能够独立、正确、规范地处理临床常见问题,并为今后具备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奠定基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完成培训并通过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者,可获得全国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问5:作为“5+3”培养模式的基础,如何深化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生培养改革?答:5年制医学本科教育是医学教育连续统一体的第一阶段,是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构建“5+3”人才培养体系,深化临床医学本科生培养改革至关重要。因此,一是要深化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把医学生职业素养和临床能力培养作为改革关键点,积极推进基础医学与临床课程整合,优化课程体系;积极推进以问题为导向的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推进以能力为导向的学生评价方式;强化临床实践教学,严格临床实习实训管理,着力提升医学生临床思维能力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要加强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这既是医学生知识、能力结构的内在要求,也是培养全科医生的重要基础。要强化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理念和专业素质培养,着力提升学生医患沟通、团队合作、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三是要切实加强医学教育质量监控,到2020年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医学教育认证制度。要探索分阶段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办法,切实保障临床实践教学。要探索实施实习医师执照制度,为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活动提供法律保障。问6: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有机融合的制度,是这轮医学教育改革的重点。请问有哪些重大创新?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的紧密衔接是临床医学教育制度的重大突破,是这次改革的着力点。有四项重点推进工作。一是在各人才培养环节上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紧密衔接、相互融合。
2015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他们具有“双重身份”,其临床实践训练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要求一致。实现招生与招录、培养过程与培训过程、学历学位授予与职业规培证书发放相结合,确保合格的毕业生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等4证。
二是调整7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培养工作。从2015年招生起,7年制临床医学教育将全面调整为“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5年相关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可免试进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阶段,纳入培养单位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管理。
三是改革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办法。针对5年制医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创造条件,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有机衔接,为医学毕业生多样化选择、多途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四是探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开展将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紧密衔接的改革试点,逐步建立“5+3+X”培养高水平临床专科医师的制度。问7: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中,为何还要提出“3+2”为补充?如何加强面向基层的全科医师培养改革?答:基于我国城乡、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在相当长的过渡时期内,还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展3年专科教育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一是要培养医学生能够“下得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情、民情、医情教育,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等方式,加强医学生的职业价值观教育,用基层医疗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典型事迹教育学生、感染学生,增强学生为保障基层群众健康贡献力量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培养医学生能够“用得上”。加快推进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要紧密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特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见习、实习实践,着力提高医学生的基本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三是要使医学毕业生“留得住”。加强医学毕业生服务基层的政策保障,既要用感情留人,还要用待遇留人、事业留人。问8:医学生的医德及职业素养教育极端重要,这次改革提出了哪些新要求?答:医师职业的特点要求从业者必须具有崇高理想、高尚品德和仁爱之心,医学教育尤其强调以德为先。此次改革要求将医德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课堂教学、融入校园文化建设、融入临床实习等,教育引导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加强职业道德、医学伦理、社会学、法律等职业素质教育;注重人文关怀精神和人际沟通能力的培养,使医学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和关爱病人、尊重他人、尊重生命、团队合作的良好职业素养。问9:在这次改革中,如何全面促进医学教育更好地适应卫生行业需求?答:目前卫生计生部门正在编制《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医学教育在规模、类型、结构等方面也都要更加主动地适应卫生行业发展需求。一是要把握好医学教育发展规模。控制医学本科招生规模,逐步扩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逐渐增加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体现中医药特色与规律,深化传承与创新并举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三是要统筹各类医学专业协调发展。加强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等学科专业建设,当前特别要加强儿科、精神科等临床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四是要充分发挥高等医学院校教育资源优势,创新教学模式和管理方法,使高等学校成为医学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问10:围绕主要目标和近期任务,教育卫生部门将重点在哪几方面推动实施?答:医教协同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人才培养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必须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一是建立有效的医教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医学教育工作协调,形成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医学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医学院校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形成医教协同育人机制。二是加快标准化、规范化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加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不同阶段学习的顺利实施。三是完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经费保障机制。统筹资源,加大对医学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力度。四是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推动各地深入实施。有关部门将按照6部委《意见》的要求和时间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细化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鼓励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在坚持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因校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本地区医教协同深化改革,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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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4-12-15 11:34
和基础医学关系不大,临床和基础是两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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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5-1-11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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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高中版主
<em id="authorposton15-2-15 22:39
从明年起,临床医学硕士要从7年制改为“5+3”的8年制;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教育部、国家卫计委等六部委昨天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对我国的医生培养方式提出重大调整。
& & 我国的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启动于2011年,先后在上海等地进行了“5+3”改革试点,推动全科医生培养等工作,2013年底多个部委又联合出台了建立住院医师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昨天出台的《意见》可以说是对三年来改革的总结和提升。
& & 《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近期任务是:加快构建以“5+3”为主体(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或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 & 具体来说,这轮医学教育改革的重点是“5+3”制的临床医学硕士培养,改革有三方面。一是从明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具有“双重身份”,其临床实践训练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要求一致。确保合格的毕业生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四证。
& & 二是调整7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招生培养。从2015年招生起,7年制临床医学教育将调整为“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5年相关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可免试进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阶段,明年起不再招收7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 & 三是改革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办法。针对5年制医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创造条件,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有机衔接,为医学毕业生多途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 &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推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紧密衔接的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或高等医学院校,开展“5+3+X”(X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试点。作为过渡期的补充措施,面向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养高职(专科)起点的“3+2”执业助理医师。
& & 对于这次改革,记者还采访到了北京301医院的麻醉科主任米卫东和目前正在北京某三甲医院实习的曹晶晶,他们从自身角度出发,对此也有不同的解读。
& & 作为一个有着多年临床经验的主治医生,北京301医院麻醉科主任米卫东,摆出了自己的亲身经历--自己毕业分到301,因为平台高而得以见识更多的病例;然而,当年跟自己同时毕业,却分配到偏远地区的同学,在职业上必然就吃亏不少。这,也正是“5+3”改革可以解决的问题:
& & 米卫东:你看我毕业的时候,八十个同学一个班,有的分到公社医院,分到公社医院的医生永远都是公社医院的水平,很多病人看了见都没见,听都没听过,说水分很差,现在五年本科毕业以后,有三年要到各个医生培训基地去,比如说301医院,培训完以后,临床很多知识、经验都是在301积累的,这时候你再分到其他的医院去,分到底下一个县医院时候,临床能力经验水平很多从301那里来的,相比以前那种模式,当医生水平要高得多得多。
& & 在同一纬度上,庄一强则认为,学医好比学开车,最早手把手教的你的师傅,直接决定你日后的驾驶手法。国家指定的培训基地,都为省级以上的大医院。水平统一的实践起点,可以使未来走上岗位的医学毕业生,质量更加均衡:
& & 庄一强:学研究生的学生,毕业以后,直接到地级市医院,地级市医院,老医生带他,带他三年就会了,而且第一个师傅的水平决定这个医生一辈子将来的水平,因为学来这个手势,学来这个方法怎么样,后面就很难改了。5+3以后,五年的医学院毕业了,还必须有三年的规范化培训,他必须在教育部认可,像比如北京的协和,301北大,省部级的医院他有这个工培的机制,临床直接工作了,上手术台做手术了,三年以后会再找工作,这两个医生你觉得哪个会更强。
& & 不过,对于正在实习的曹晶晶来讲,她看待这个改革的视角就更加个人一些,学医的时间原本就长,改革之后徒增1年,我们的学习成本不就更高了么?
& & 曹晶晶:是啊,那肯定觉得长,学制延长肯定大家都是不愿意的,因为本科就比别人长,但是学医学制比较长,对于我们来说就比较辛苦,将来在底层干的时间长。
& & 那对于医院来讲,原本就不太充足的医生资源,会否因为这增长1年的医学人才培养时间,而更加显得断档?在庄一强看来,这一切只是表面现象。实际上,对学生来说,“5+3”的后3年,在培训期就能拿到一定数量的工资;而对医疗机构而言,以往接受毕业生还需再花3到5年来培训,改革以后这一时间也会大大缩短,所以实际的人才培养周期,不升反降:
& & 庄一强:其实不会,五年的毕业以后,进你公司了就算工龄了,毕业以后再做三年叫工培嘛,如果是有工资的话,他无所谓,他可能五年毕业以后就拿工资了,七年制的,反而你要读七年以后才有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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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高中版主
<em id="authorposton15-2-15 22:54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科教发〔201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精神,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现就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进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政策,健全体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我国医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牵头、多方参与,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机制。坚持统筹规划、需求导向、稳妥推进、逐步完善,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坚持统一标准、突出实践、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医师队伍执业素质和实际诊疗能力。(三)工作进程。到2015年,各省(区、市)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二、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四)制度内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完成医学院校教育之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对招收对象、培训模式、培训招收、培训基地、培训内容和考核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性安排。(五)招收对象。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六)培训模式。“5+3”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七)培训招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基地依据核定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主要通过招收考试形式,招收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委派人员和社会人员参加培训。根据医疗保健工作需求,适当加大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的招收规模。(八)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培训需求和基地标准进行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并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培训基地可协同协作,共同承担有关培训工作。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应当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九)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十)考核认证。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三、完善保障措施(十一)编制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在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时,将有关机构承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作为核定编制时统筹考虑的因素。(十二)人员管理与待遇。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临床医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参加2年毕业后培训(3+2),培训期间的有关人员管理和待遇参照上述原则并结合当地实际执行,培训内容及标准等另行制订。(十三)经费保障。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政府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已支持建设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的条件,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四、密切相关政策衔接(十四)学位衔接。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指临床、口腔、中医,下同)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统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十五)执业注册。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间,可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十六)政策引导。在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省(区、市),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十七)建立培训供需匹配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逐步建立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数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容量与临床医师岗位需求量相匹配的机制。五、强化组织领导(十八)抓好组织落实。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制订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卫生计生、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部门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订政策,发布相关实施细则,并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探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本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扎实稳妥有效推进。(十九)促进各地均衡发展。发达地区要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师资队伍建设、基地建设、培训名额等方面给予帮扶。年度招收计划要有一定比例的培训名额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二十)发挥有关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及相关机构能力建设,在制订培训标准、开展考核认证等方面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与作用。(二十一)做好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要性及重要性的认识,为全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 &央& &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财& &政& & 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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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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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5-4-20 13:12
本帖最后由 GEZHP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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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
调整为“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15]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加快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含中医、口腔、眼视光医学,以下同)调整为“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革内容及时间
  自2015年起,不再招收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将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二、招生计划和学生学籍注册
  2015年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七年制学生实际规模,在有关高校研究生计划安排上予以积极支持,合理确定各高校研究生计划基数。2015年之前入学的七年制学生和2015年及以后“5+3”一体化培养招收的学生,转入本校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时,均需占用当年研究生计划,相关研究生计划在总规模中单列,并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硕士生招生录取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学籍注册为研究生。完成第5年学习后转入本校后3年研究生教育的学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要求的,分阶段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自2015年起,七年制转为“5+3”一体化的学校和专业范围不再扩大,每校“5+3”一体化的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招生数量总和不超过150人,每校“5+3”一体化的口腔医学专业、眼视光医学专业招生数量总和不超过50人,超过上述招生计划录取者录取资格无效,不予注册电子学籍。
  三、积极稳妥做好在校学生的培养
  2010年以前入学的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按原计划培养毕业;<font color="#ff年及之后入学的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根据学生意愿及各校实际情况,可以在完成第5年学习后颁发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转入本校后3年的研究生教育阶段,或者按原计划培养毕业。
  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为“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结合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5+3”一体化培养的年度招生计划,并认真研究“5+3”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我部将适时召开“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交流会。同时,有关高校要认真研究制订七年制在校生培养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七年制在校学生培养改革积极稳妥顺利实现。请有关高校于4月10日前将2015年“5+3”一体化培养的招生计划报我部高等教育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朱雪波  高 斌
  联系方式:010-(兼传真) 
教育部办公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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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5-4-20 13:13
举办七学制高等医学教育的高校名单序号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序号院校名称专业名称1东南大学临床医学22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2吉林大学临床医学23山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24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3南京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4南开大学临床医学25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5山东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26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医学6上海交通大学口腔医学27新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7四川大学口腔医学28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8同济大学临床医学29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9武汉大学临床医学30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口腔医学31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医学10西安交通大学临床医学32福建中医药大学中医学11浙江大学口腔医学33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学12青岛大学临床医学3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学13汕头大学临床医学35湖北中医药大学中医学14苏州大学临床医学36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学15郑州大学临床医学37辽宁中医药大学中医学16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38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17大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39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学18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40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学19广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41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医学20哈尔滨医科大学临床医学42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学21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注:不包括举办七年制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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