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适应队伍犯罪年轻化化的实际

论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的必要性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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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症结及解决途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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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年)推进基层领导班子年轻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无锡市教育局文  号:锡教工委[2001]23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年)推进基层领导班子年轻化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日
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年)推进基层领导班子年轻化工作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年轻干部的培养与选拔,推进我委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结构,增强活力,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和我市教育改革和教育现代化工程的顺利进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和我委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系列指示和文件精神,解放思想,不断深化改革,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进我委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生机与活力,为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实现我市“十五”期间教育发展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领导班子年轻化目标
从2001年起到2005年,经过五年的努力,使我委基层领导班子中年轻干部的比例有明显提高,在直属学校配备一批德才兼备、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能适应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基层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按照年轻化的目标,基本达到梯次配备的要求。具体目标为:
(1)校级领导班子以50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基本形成由50岁左右、45岁左右和40岁以下干部构成的梯次配备。在保持领导班子梯次结构的前提下,既要大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要合理安排使用其他年龄层次的优秀干部。
(2)经过5年的努力,使校级领导干部中40岁以下干部的比例达到1/3以上;45岁左右及以下干部的比例达到1/2以上;平均年龄在45岁左右。
(3)中小学领导班子中40岁以下干部至少有1名,并有一定数量40岁左右及以下的正职领导干部。
(4)年,每年提拔40岁以下校级干部不少于当年提拔总数的1/2,其中35岁以下的干部占一定的比例。
3、领导班子结构优化目标
在推进我委基层领导班子年轻化的同时,要重视优化领导班子的结构,不断提高基层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要注意选拔既懂党务又懂政务的干部。具体目标为:
(1)优化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校级领导干部都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大学(含双专科)以上学历要占4/5以上;新提拔进校级领导班子、年龄在40岁以下的干部都要有大学以上学历。经过5年的努力,大学(含双专科)以上学历的校级领导干部,小学要占2/3以上;初中要占3/4以上;完(高)中、职中要占100%;完(高)中校级领导干部进修研究生课程的要达到30%左右。
(2)提高女领导干部的选配比例。女职工占40%以上的单位都要配备1名女干部;直属单位女干部的分布面要达到85%;基层单位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要占一定比例。
(3)做好党外领导干部的选配工作。校级领导干部中党外干部的比例要达到10%;直属单位党外干部的分布面要达到30%。
4、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目标
要着重抓好基层后备干部的培养,经过努力,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够满足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的后备干部队伍。具体要求和目标为:
(1)校级后备干部以40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其中35岁以下的要占1/2以上;平均年龄保持在35岁左右。男45岁以上,女40岁以上今后一般不再推荐并列入后备干部。
(2)校级后备干部原则上都应有大学以上学历,并有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
(3)校级后备干部队伍的常数保持在120名左右,其中正职后备人选40名左右;近期比较成熟,可以选配进班子的要占1/3以上。
(4)校级后备干部中妇女干部的比例要占30%以上;党外干部的比例不低于15%。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切实抓好年轻干部的选拔工作。
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四化”方针,按照邓小平同志“选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的要求,切实抓好年轻干部的选拔工作。
(1)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识人、选人、用人。对年轻干部的考察,要着重了解其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全局观念、群众观念、自律意识和工作实绩,要把能力和水平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放到突出位置来衡量,既坚持德才兼备又不求全责备,正确处理好德与才的关系。对那些政治思想好、教学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群众认同程度高的优秀年轻干部要大胆选拔任用。对后劲足、潜力大的年轻干部,要采取“小步快跑”的方式,加快培养,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要破格越级使用。要特别注意选拔那些教育观念新、创新精神足、科研能力强,有思想、有魄力、有潜力的年轻干部,为培养高层次的教育管理人才打好基础。
(2)要突出抓好党政正职的培养选拔。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发现和培养基层党政正职后备干部人选,及时将那些政治上坚定,工作业绩出色,群众拥护,能够总揽全局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学校党政正职岗位。要重点解决好40岁以下党政正职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把他们及时放到关键岗位上锻炼,促使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尽快走上正职领导岗位。
(3)要突出抓好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要根据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特点,加大培养力度,特别是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要按规定选配优秀的女干部、党外干部进入基层领导班子。要继续提高妇女干部、党外干部的分布面,进一步改善基层领导班子的结构。
(4)要突出抓好校级班子中40岁以下干部的选拔配备。要进一步加快基层领导干部新老交替的步伐。今后,基层领导干部男性正职满58岁、副职满56岁,女性满53岁的,无特殊需要,原则上都必须改任非领导职务。要通过腾出位子或拉长板凳,为年轻干部走上基层领导岗位架设阶梯,提供舞台。
2、着力提高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
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和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的五项基本要求,根据当代年轻干部的特点,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紧紧抓住强化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和严格教育管理三个基本环节,全面提高年轻干部的素质,以适应当代高新技术迅猛发展和驾驭复杂矛盾的要求。
(1)要强化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建立年轻干部每上一个台阶,都必须接受一次比较系统的培训的制度。政治理论的培训,主要是通过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书记校长学习日制度以及结合工作实际系统的自学,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同时,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还要选送省、市委党校培训和每两年举办一届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管理业务的培训,主要是选送参加教育管理研究生进修班、中小学校长上岗培训、继续提高培训、举办校长高级研修班等;继续教育的培训,主要是鼓励自学或进修本科、双专科、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提高学历层次。要充分发挥市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在强化年轻干部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方面的作用。
(2)要注重实践锻炼。要铺设锻炼台阶,有目的地把年纪轻、潜力大的年轻干部放到校长助理岗位锻炼培养,每年选拔一批校长助理。要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有计划地做好校际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以及党务与行政、教学与后勤等岗位的交流轮换;选派年轻干部到边远、薄弱学校、条件比较艰苦、工作环境比较复杂的单位磨炼;安排部分优秀年轻干部到教育督导部门或兄弟省、市学校挂职锻炼,拓宽视野,增长才干。
实践锻炼中,要特别注重培养年轻干部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决策能力;培养克服各种困难、开拓工作局面、改变落后面貌的领导能力;培养探索办学思路、实践教育改革、形成学校办学特色的创新能力;培养协调各种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的协调能力。
要充分发挥我市名校长(优秀校长)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名校长(优秀校长)导师制。聘请名校长(优秀校长)担任导师,指导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包括校级领导、校长助理和后备干部),形式可以是1--2年的挂职锻炼,也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的指导,进一步加快高层教育管理人才的成长。
(3)加强教育和管理、监督。要通过健全和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定期考察制度,全面客观地掌握干部情况;要健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对年轻干部进行测评;要建立与中青年干部的定期谈话制度,由教工委领导、组织部门及学校主要领导定期与年轻干部谈话;要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制度,结合校长任期制的试行,加强对年轻干部届中届末的考核。
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改进干部管理方法结合好,疏通出口、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好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加快推进基层领导班子年轻化的步伐。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一是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程度,让群众更多地参与荐贤举能;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逐步扩大校长任期制的试行范围。在2000年已有18所直属学校试行校长任期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行范围,到2005年,凡具备条件的单位都要实行校长任期制,初步形成领导职务自然解除的机制。要逐步完善实行校长任期制学校校长的考核、奖惩制度,充分调动校长任期内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试行校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拿出部分领导岗位,进行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公开选拔试点,逐步积累经验,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选拔机制。五年内,要有计划地拿出部分基层校级和校长助理岗位,面向直属单位或全市进行公开选拔,并逐步形成选拔任用的校级领导干部中有一定比例的公选干部的制度。基层单位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也可以积极探索公开选拔的方式,以扩大选人用人的视野。
(3)逐步推开机关和学校中层职位的竞争上岗、任职任期制度。要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在我委基层单位中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在机关和学校中层岗位上配备一批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为发现和挑选基层领导班子后备人选提供充裕的人才来源。2001年,要首先在教委机关和13所实行校长任期制的学校试行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和中层任职任期制度,并积极探索实行试用制、聘用制等配套改革措施,逐步在我委直属单位中推开。经竞争上岗的学校中层干部要结合校长任期制的实行,确定明确的任期,任期一般可为2--3年。各校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中层干部在同一职级上的最高任职年限作出相应的规定,任期届满,所任中层职务自然解除。
(4)全面实施任前公示制度。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加强监督,避免用人失察失误,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2001年起,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的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今后凡提任机关科级(含非领导职务)和基层校级干部,均要将拟提拔任用干部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布,广泛听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依据社会公论和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的情况,再正式实施对干部的任用。基层学校拟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也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后再正式实施任用。
(5)坚持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和程序选拔使用干部。要结合干部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参与程度,强化监督机制,防止选人用人上的失察和失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拟任人选要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民意测验,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考核,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按照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精神要求,今后,对在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免去其现职。
4、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工作。
要继续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动态管理,保持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
(1)强化基础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对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每两年集中组织一次民主推荐活动,把后备干部的选拔建立在群众公认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进学校中层领导的年轻化,努力形成比较合理的年龄、学历、学科结构,为发现和挑选学校领导班子的后备人选,提供充足的人才来源。
(2)规范后备干部工作的程序。后备干部名单的形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和组织部门的考察,学校后备干部名单的上报,必须经过党支部(总支)集体讨论。后备干部由教工委组织处考察,并经教工委集体讨论确定。
(3)坚持滚动管理、备用结合。校级领导后备干部人选要保持一定的常数。在选拔任用校级领导干部时,原则上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要逐步加大后备干部队伍中比较成熟人选的比例,并及时起用成熟后备干部进入校级领导班子。要特别重视正职后备的培养。对列入后备干部的人选,要落实培养责任制度,切实采取措施加以培养。
(4)优化基层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基层中层干部队伍是校级领导干部的主要来源,优化基层中层领导干部队伍结构是做好基层后备干部工作的基础。要逐步改变基层中层领导干部年龄结构老化、学历层次相对偏低、职位设置不尽合理和能上难下的现状。通过推行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和中层职位任职任期制等措施,从制度上改变基层中层干部能上难下的局面。要严格控制中层干部的任职年龄。基层单位新提拔中层干部的年龄,男性一般应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0周岁。学校中层正职中都应配备至少一名35周岁以下的干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一般都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今后,担任基层中层正职的干部,凡男性达到或超过55周岁,女性达到或超过52周岁的,一般都要退出现任职位(副职还可以适当提前一到两年)。各单位都要对照要求,对现有中层干部队伍抓紧调整,逐步完成新老干部的过渡。对凡因年龄等原因让出位子,并在中层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学校在工作和课务安排、待遇报酬上可适当给予照顾,但不再保留原有职级,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结合实际制定。
各单位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尤其是对竞争中落选或因年龄原因退出中层岗位的同志,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以保障干部队伍新老交替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
三、有关工作要求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坚持用人原则,把好用人关,真正把德才兼备、素质全面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出来。要真正从“选贤任能也是革命”的高度,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等陈旧观念的束缚,讲台阶而不抠台阶,论资历而不唯资历,消除对年轻干部不放心,不敢用的思想顾虑,树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新的用人观念,拓宽视野,全面客观地分析年轻干部的优缺点,在严格标准的前提下,大胆使用,用其所长,把真正优秀的年轻人才选拔到基层领导岗位上来。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干部队伍年轻化工作的目标管理与考核。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全党的大事,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这是实施人才工程和教育现代化工程的关键,是事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紧迫要求,又是事关党和国家未来的战略任务。要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年轻人才的培养。每个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单位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计划,明确目标,列出时间进度,认真实施。要建立领导责任制,把这项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的任期目标,并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各单位每年底要向教工委上报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基层党组织要定期专题研究中青年干部工作。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进行年度工作述职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时,都要将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成效作为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关于市教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中层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规范实施我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锡组发[1999]2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锡人干[2000]50号”文精神,现就我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中层职位竞争上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竞争上岗的重要意义 积极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中层职位竞争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中层职位竞争上岗,有利于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转变干部选拔方式,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也有利于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实行中层职位竞争上岗,也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有效地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方面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实行竞争上岗,把竞争职位、任职条件、竞争办法、程序及决策过程等全部公开,完全置于群众评判和监督之中,能够比较直观地反映干部的素质和群众的评价,更大范围地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作用,达到客观、公平、公正地选拔干部的目的。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竞争上岗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切实解决部分领导干部、参加竞争人员和群众心中的顾虑,引导他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和责任意识,关心、支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同志参与竞争,推动竞争上岗健康、顺利地向前发展。
二、正确把握竞争上岗的操作程序 严密组织各个环节的工作
1.建立工作机构,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
在实施竞争上岗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建立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的实施。应配备专门力量,组成工作班子,负责具体操作。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要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度,把握好实施中关键环节的工作。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指导与监督,从组织上保证竞争上岗的顺利实施。
2.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本着“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工作方案一经批准,须严格履行,以使竞争上岗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3.认真做好动员发动工作。要召开有全体机关干部或教职工参加的会议,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发动大家积极参与这项改革。要把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向大家讲清楚,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应为他们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
4.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竞争职位要求、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竞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要进行公示。凡同一职位少于2人以上报名竞争的不能进行竞争上岗。
5.严密组织好对参与竞争人员的测试、评价工作。测试应重点了解参与竞争人员掌握履行职位责任所需专业知识的情况,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按照“以事择人,以岗定人,考用一致”的要求设计测试内容。测试的方式要灵活多样,除笔试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测试方式进行初选。演讲答辩,主要测试参加竞争人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竞争职位的了解、胜任程度等。民主测评,主要是了解群众对竞争人员的德才评价情况,反映群众的认同程度。要综合运用上述手段,多层次、多角度识别干部,以提高选人的准确性。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民主测评、测试和演讲答辩、组织考察的权重,一般可按35%、30%、35%的比例设置,也可根据不同情况作适当调整。
6.做好组织考察工作。要对参加竞争的人员择优进行考察。考察评价一个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既要看他竞争上岗的表现和成绩,又要看他平时一贯的表现和考核的情况。在确定竞争职位人选时,必须把测试、答辩和平时德才表现等情况综合起来衡量,既要尊重竞争上岗的成绩,又要防止简单的以分取人,这样才能真正公平、准确地评价一个干部,把优秀的干部选上来。
三、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 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的正确原则
1.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是干部人事工作的根本原则。竞争上岗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切实加强党组织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事。确定竞争职位、制订工作方案、审定初选人选等工作都要经党组织集体研究。竞争上岗的具体人选要在履行各项程序的基础上,由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确定,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决定任命。
2.要坚持干部 工作“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必须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切实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明显、群众拥护的干部选拔到中层职位上来。要根据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的需要,对不同层次职位的任职年龄作出符合实际的规定。竞争上岗过程中,要加强对参加竞争人员德、能、勤、绩的考核,严格按照标准选人。
3.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层职位竞争上岗,要坚持竞争职位和任职条件公开,竞争的程序、办法、过程公开,考试成绩和竞争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公平竞争,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都可以参加竞争,不得搞组织“内定”。要根据竞争人员测试和演讲答辩的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的结果,按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和任用人选。
4.要坚持群众参与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要广泛发动干部教师积极参加。竞争人员的演讲答辩,要有群众参加,要提出工作设想,回答领导、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做好民主测评工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不能提拔任用。要把竞争上岗和公示制度结合起来。通过资格审查、测试或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等环节后确定的初选人选都要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妥善处理好竞争上岗中的几个关系 保证竞争上岗健康进行
1.要妥善处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走群众路线的关系。竞争上岗的突出特点是公开、民主,群众参与程度高。但竞争上岗中不能简单的“以票取人”,要防止在决定干部任用时“一切由群众说了算”的现象。不能把竞争上岗当成竞选,搞当场唱票打分,当场汇总票数、分数,并当场按得票多少宣布谁当选。要把走群众路线与党管干部的原则有机统一起来,既要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意见,又要牢牢掌握竞争上岗工作的主动权,整个实施过程都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2.要妥善处理竞争上岗与其它选拔任用方式的关系。竞争上岗作为一项新的制度,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它不是唯一的方式。长期以来,我们党在干部管理工作中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当继续坚持和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具体到某个部门、某个职位,究竟采用委任还是竞争上岗,是搞全员竞争还是缺位竞争,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而定,不能搞一刀切。竞争上岗要与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和任期制度相结合,竞争上岗的人员都要明确试用期和任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任期一般可为2-3年。
3.要妥善处理上岗与落岗的关系。上岗与落岗是相对的,也是动态的。竞争上岗过程中,党组织一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对待这项改革,正确对待个人的升降去留,积极适应和支持这项改革,接受群众挑选,服从组织决定。一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并贯穿于竞争上岗的全过程,防止出现思想波动,确保竞争上岗的顺利进行。
关于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快和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加强监督,避免用人失察失误,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现根据我市《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任前公示制,是指将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工委)集体研究拟提拔任用干部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布,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依据社会公论和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的情况,再正式实施对干部的任用。
二、根据教工委授权,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干部的任前公示。
三、公示的对象:教工委研究拟提拔任用的学校(单位)领导干部人选和教委机关科级副职(含非领导职务)以上干部人选(特殊岗位除外);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列为公示对象。
四、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人选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简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基本情况。
五、公示的范围: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学校(单位)进行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学校(单位)和拟任职务学校(单位)同时进行公示;根据岗位情况,也可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提拔为非领导职务的,参照以上范围进行公示。
六、公示的方式:以文件形式发出公示通知或通过有关会议公开传达;在拟提任干部的工作部门、工作单位所在地张贴公告;通过新闻媒介等发布公告。以上公示方式,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合并采用。
七、公示期限:一般为5--7天,需延长时间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公示的程序:
1、教工委集体研究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并决定拟提拔任用人选;
2、教工委、教委有关领导受教工委委托与拟提拔任用人选谈话,宣布组织对其任用的意向和公示决定,同时要求其对组织的决定表明态度并说清自己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3、教工委组织部门根据教工委决定,发布公示通知或公告;
4、以教工委组织部门为主受理群众反映,组织调查核实,核实结论向教工委报告,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
5、教工委根据对所反映情况和问题调查核实的结论,决定是否实施对干部的任用,并予以公布。
九、公示的要求:
1、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教工委组织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无理纠缠。以来信、来电方式反映公示对象情况和问题的,应署反映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的须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对匿名反映且反映问题不具体、不清楚的,一般不予受理。
2、公示对象要正确对待公示,自觉接受单位和群众的监督,积极配合组织查明情况,不得阻挠、刁难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更不准打击报复。
3、教工委及组织部门在实行公示制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尤其要注意保护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干部群众。组织部门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有关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对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调查与处理:
1、受理。公示期间,组织部门设立联系电话、公示意见箱和来访接待室,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对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登记建档,并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来访(电、信)情况登记表》,送交领导阅处,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2、调查。对群众反映但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已经掌握或作出结论的问题,如果没有新的内容,一般不再予以调查;对群众反映但组织上没有掌握的新情况,一般由组织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举报的重大问题,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要切实做到重事实、重证据,并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在作出正式结论前问题扩散对干部本人造成不良影响。
3、处理。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那些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敢抓敢管、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要看本质、看主流,不能因为工作中有缺点和不足而影响对他们的使用。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公示对象的问题,在调查核实之后,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程度,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属于一般缺点、错误的公示对象,不影响任用的,由教工委按原计划办理任职手续;(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公示对象,在暂缓办理任职手续的同时,应组织专门力量抓紧核实;(3)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思想品质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教工委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涉及到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教委直属学校(单位)的中层干部同时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各校(单位)党组织应参照本实施意见认真组织执行,并将有关情况报教工委组织处。
十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三、本实施意见由教工委组织处负责解释。
无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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