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教育公平的意义有哪些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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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是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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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研究员 李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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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济:要让最优秀的人来当教师须根本上解决待遇问题
日 09:57:2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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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face=楷体_GB日(星期三)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教育部部长周济介绍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图为发布会现场。新华网 张龙 摄。&&&      &&& &&& &&& &&& &&& &&&&&& &&&
&&& 周济:促进教育公平 保证贫困学生能上得起学、上好学&&& [周济]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学、能够上好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促进我国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必须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必须认真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职业教育阶段,设立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初步形成了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这些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还远远不够,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 周济:2000多亿的高校债务是历史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 [新京报记者]关于高校负债的问题,比如说吉林大学这样的问题,国家会不会帮助他们偿还债务?或者是有其他的办法?&&& [周济]大家都很关心高校的债务问题。我们正在努力的解决这个问题。大家知道在世纪之交,我国的教育正面临着一次历史性的跨越式发展。我们去年招生规模540万,1998年全日制招生规模108万,正好去年是1998年的5倍,高等教育的发展意义是重大的,对于我国的人才培养,对于我们建立创新型国家、对于我们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是一次伟大的奠基工程。&&& 所以在这个过程中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大大加强,固定资产增加了很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现在的账面固定资产大概是五千亿。这五千多亿的账面资产,实际上我们是抓住了机遇,现在回过头来看,或者现在估价的话,这个资产实际是大大增加了。 &&& 在这五千多亿资产的形成过程,国家基本建设的财政收入大概500多亿。形成的债务大概2000多亿。还有2000多亿是通过各方面的努力,通过大家的支持来解决的。在这方面,各地的地方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确实给了很大支持。所以这样来看,2000多亿的高校债务应该说是历史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是一个问题,但是并不是像有些同志想象的那么严重的一个问题。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确实也存在着一些管理不善的问题、不勤俭节约的问题,甚至出现了一些腐败问题,这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不是主流,是支流。& &&&&这两千多亿的高校债务,我们是应该认真对待,认真地解决它。从根本上来说,还在加大财政投入,我们准备将来从中央财政到地方财政对高校的生均拨款都会增加投入,逐步偿还基本建设债务。为了解决当前的问题,我们现在得到了银行界朋友的支持,我们将把一部分短期的银行贷款转变为长期的贷款。同时,我们也要求各学校在各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采取一系列重要的措施偿还债务。比如说可以进行土地的置换,因为我们在建设新校园过程中,其实形成了很多新的资产。有一部分校园是可以置换的。实际上很多学校已经通过校园置换,已经把这部分债务偿还掉。当然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高校的资金管理、基本建设管理,不允许随意的产生债务。同样的要加强勤俭节约、勤俭建校的教育。 &&&&& 周济:新资助政策体系将“每年资助500亿,受助学生2000万” &&& [周济]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行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概括起来可以用一句话表述:“每年资助500亿,受助学生2000万”。具体地说,今后每年用于助学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到500亿元,受助学生约2000万,其中包括400万大学生和1600万中职学生。我国高等教育从此将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将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形成国家助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学校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政策体系。新的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将使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 周济:农村教育还是最薄弱环节 将努力提高农村教师质量&&& [新华社记者]我们国家这两年提出教育公平的理念,最突出的体现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近年来农村教育的确取得了很多进展,但是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您认为工作中还有哪些需要提高的地方? &&& [周济]促进教育公平第一重要的就是要加快农村教育的发展。因为农村教育量大面广,影响广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人数多达一亿五千万,要把我国建立成人力资源的强国离不开农村教育的普及和提高,离不开办好每一所农村中小学,办好农村教育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对于提高全民族素质都有重大意义。&&
周济:已采取三方面措施稳定学校食堂饭菜价格&&& [新京报记者]现在高校饭菜涨价,有的高校为稳定菜价已经倒贴钱了。家庭贫困的学生可能感到压力更大了。请问中央会不会出来新的政策呢?&&& [周济]由于市场伙食原材料的上涨,确实对学生食堂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我们想应该继续稳定学校食堂的价格,保证好学生的伙食。从去年以来,教育部已经连续发了四个通知,采取了三个方面的主要措施,第一是希望各个学校高度重视食堂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堂的管理,挖潜增效,同时加强民主管理,让学生参与学校的食堂管理,这是一个重要的措施。 &&& 第二条措施是根据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各个食堂可以进行成本核算,在挖潜的基础上,如果还不够,由学校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各级政府纷纷采取措施给出一定的补贴。 &&& 第三条措施是要特别注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要求今年的助学金的数量大大增加,惠及的学生人数大大增加,我们要求尽快的把学生的助学金发到他们手上,同时要特别关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问题。根据采取的这些措施来说,现在整体来说全国高校的食堂办的还是很好的,整个情况还是稳定的。当然我们还要继续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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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教育公平
- 作者:李文革&&&&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 -
  日,温家宝总理在重庆视察时说:“体现社会公平最主要的就是教育的公平。”日,胡锦涛主席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指出:“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一判断更是写进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教育公平,已经成为教育领域乃至全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之一。但是,正如黑格尔所说的,“熟知并非真知”。许多人对自己非常熟悉,常常挂在嘴边的“教育公平”其实不甚了解,甚至还存有许多的误解和误用。比如,有些人认为教育公平仅仅就是让每个孩子都有学上;有些教师觉得教育公平是政府的事,与自己毫不相干。为帮助大家从更多、更深的层面理解教育公平,我们精心选取、编辑了这一组近年来有关教育公平的有代表性的论述,希望这些观点能引发读者对教育公平的深入思考并形成您独特的见解。
教育公平“是什么”?  “教育公平”这一概念究竟有哪些含意?教师和专家们已经进行了相当多的讨论,这些含意对“教育公平”的整体而言,单个来看也许都是局部的概括,但把它们结合起来却能够打开我们的视野,并深化我们的思考。观点一:教育公平的核心是机会、权利的平等  教育公平即教育机会均等,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机会,二是人人公平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前者是指尚未实现教育普及时要达到的目标,后者则指已经实现了教育普及时所要达到的目标。  (章毛平《论教育公平与公平教育》,《江苏社会科学》1997 (5))  教育公平是指处于同一社会的个体,在入学机会、教育过程及受教育的结果上都应该是平等的,任何受到区别对待或条件不均等都被视为教育机会的不均等。(郑淮《略论我国的社会分层变化及其对教育公平的影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 (2))  所谓教育公平,是一定社会给予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平等地选择和分享当时、当地各层次公共教育资源的一种教育发展状态,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   (王延寿《我国高等教育不公平现象理性审视及对策研究》,《铜陵学院学报》2004 (3))观点二:教育公平既是状态,也是评价  教育公平的基本内涵一般被理解为两层含义,一是作为一个事实判断,指教育的平等、公平和合理;二是作为一个价值判断被解释为对教育是否平等均等、合理适切所作出的评价或判断。  (于发友《论教育公平的理论与实践》,《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 (2))  教育公平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相同社会成员对教育资源的实际享有的平等状态,另一种是对这种状况的评价。前者表现为相同社会成员对教育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平等地占有,后者是指按照社会确认的标准或原则对社会成员之间对教育资源占有状况进行的价值评价。  (郭彩琴《教育公平辨析》,《江苏高教》,2002 (1))
观点三:教育公平是一个多层次复合的概念  教育公平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不同层次种类的教育公平,其内涵是不同的。参照教育公平的外延,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观念层次的教育公平,是对教育市场公平和教育社会公平的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是以人们对教育市场公平和教育社会公平的合理性的判断作为评判标准。教育市场公平是一种使教育效率达到最大化的教育资源的最佳配置,最佳配置的方式不等于最理想的配置方式,必须实施机会平等、交易平等及竞争平等, 而机会平等包括学生和教师两个方面。教育社会公平也即财富和收入的平等,对学生而言,是指学生已有的受教育程度和一定时期内所受教育程度的平等。  (郑晓鸿《教育公平界定》,《教育研究》1998 (4))  教育公平的内涵是丰富的。第一层面是指尊重和保护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与自由发展,即教育权利平等、教育机会均等,包括在价值层面和制度层面的构造,体现着现代社会每个人发展所必需的教育资源的平等享有权及对更高级教育利益的竞争机会权。第二层面是指通过相应的制度、政策继续体现和维护教育公平,也包括在教育过程和师生互动中微观层面的公平。第三层面,结果公平。是指最终体现在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  (夏心军《对教育公平的再认识》,《教育学报》2005 (3))  观点四:教育公平是一个发展性的概念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教育公平问题的特征和重心是不同的,在发展之初,贯彻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最重要的是普及义务教育,保障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教育初步普及之后,追求的是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质量,即对教育品质的追求。而平等学业成就的实现,至今仍是一种比较遥远的理想。它不仅反映了与生俱来的个体差异,适应这一现实的“差别性教育”的不足,也反映了在贫富分化、社会阶层分化的现实中,具有传递性的“文化资本”在教育中的深刻作用。在现实社会条件下,教育公平的价值应体现在教育起点的公平、教育过程的公平、教育评价的公平等方面。  (张炳生《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及其实现》,《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3(9))  一点小结:教育公平的多重含意  从教育实践主体来看,教育公平可分为学生公平与教师公平。学生公平是指对待和评价学生公平与否的问题;而教师公平则是指对待和评价教师公平与否的问题。  从教育活动过程来看,可分为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上的公平是指每个人不受性别、种族、出身、经济地位、居住环境等条件的影响,均有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过程公平是指教育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以平等为基础的方式对待每一个人。结果公平即教育质量平等。  从教育公平的结果是根据一定的公平原则进行操作而产生的这一角度来看,教育公平可分为原则的公平、操作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教育公平原则是教育结果公平的前提条件,操作的公平需要把操作的步骤合理化,固定下来,形成公平的程序,还需要各种形式的监督机制、监督机构及配套的技术手段,进而保障结果的公平。  从是否把教育实践的主体(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看作存在着差异,教育公平可分为同质的教育公平和差异的教育公平。同质的教育公平是指忽略人人之间的差异,用同一的教育公平原则指导实际的教育活动。而差异的教育公平认为每个人都是各不相同的。  从实存与观念的角度来看,以上我们所谈的都是实存公平,除此之外,教育公平还有一种观念层次的公平,它是对实存公平的一种主观反映,是对实存公平的一种价值判断,主要表现为一种教育公平感,即对公平问题进行评价时所产生的一种心理感受。  (李润洲《教育公平刍议》,《江西教育科研》2002(4))
教育公平“不是什么”?面对“教育公平”,人们在欢呼雀跃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的误解,有人把公平与平均等同,甚至把教育中的一切差异都视为不公平的现象;有人则把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对立起来,认为二者是“不可得兼”;有人片面关注制度、政策层面的教育公平,忽视了微观教育实践的公平诉求。如是等等,均需讨论。误解一:教育公平就是“大家都一样”  除了教育权利平等以外,教育公平还应包含第二要义,或者说更实质性的含义,那就是,个体所受教育还应与其自身拥有的素质条件相称。教育公平的最终目标是使每个个体都能得到充分的自由的发展,然而在教育活动过程中,个体在已有发展水平、发展的潜能、发展的优势领域、追求的发展方向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面对这些差异,除了保证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等以外,更重要的还在于正视并尊重这些差异,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教育措施,以促进他们在原有水平上获得尽可能充分地发展。唯有如此,才能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  列宁说:“一个公正的社会应当是,相同条件的人相同对待,不同条件的人不同对待,这才是公正。条件相同的人受到不同对待,条件不同的人受到相同对待,这都是不公正。” 因此,“扯平”不是“公平”,真正的公平应是建立在尊重人的差异性基础之上、以满足每一个个体不同的教育需要为旨趣的“个性化教育”。它强调以人为本,以承认个体差异为前提,向每个儿童提供使其天赋得以充分发展的多样化的学校类型和教育条件,充分开发每个人的潜能,使每个儿童都在原有发展水平基础上获得尽可能充分的发展。  (曾继耘《论差异发展教学与教育公平的关系》,《中国教育学刊》2005(6))  误解二:教育公平会损害教育效率  相对于数量而言,教育效率的本质是教育质量。只有高质量的教育,才有对个人发展、国家发展的高贡献率。理论与实践都表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教育对个人和国家的发展尤其是可持续发展是低效率的,只有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才能对个人发展和国家发展具有高贡献率,才是应该追求的高质量、高效率的教育。这样,教育效率、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就成为三位一体的教育追求。  更多的教育公平与更高的教育效率(对个人发展和国家发展的贡献率)不是矛盾冲突的,也不能说哪一个更重要。二者根本不是在同一个逻辑维度上的、可以比较重要性高低的概念和范畴。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不是对立关系,也不是主次关系。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是两个可以独立的、同等重要的教育追求或者教育目标。  现代教育永远都应该坚持“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并重”的原则。在教育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或者“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说法在逻辑上都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在教育上,公平损害效率的命题不能成立,是一个伪命题。损害教育效率的不是公平,而恰恰是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  (褚宏启《关于教育公平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中国教育学刊》2006(12))  误解三:教育公平不利于培养天才  教育公平并不意味着平庸主义,但在特定的情境中,公平与优秀的目标会有冲突。如美国为扩大少数族裔学生的受教育机会,采取了降分录取的政策,由此而产生了白人学生状告学校的著名案例,质疑教育公平是否应以牺牲教育质量为代价,弃优而取差是否成为一种反向歧视?  类似地,反对取消中小学重点学校制度的意见,认为优秀学生“吃不饱”,认为为平庸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机会,也是一种不公平。在义务教育阶段,这一问题的答案比较明确。如前所述,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政府行为,它的基本价值和功能就是保障公民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公平,因而,它不具有选拔、淘汰的功能,不是选拔性的教育,也不承担培养尖子、制造优秀的功能。正因如此,在《义务教育法》的修改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尖子班。  均衡地配置教育资源,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学生,满足的是“同一尺度”的公平。一般而言,只有在基本实现“同一尺度”的公平之后,才能谈“多元尺度”的公平,即满足不同家庭、学生的不同需要,让不同的学生各得其所,体现作为教育的现代性特征的多样化、差别性、选择性。就理论而言,如果我们认为具有优异禀赋的学生在不同阶层的分布是大致相等的话,那么公平的教育机会意味着能够培养更多的优异人才,社会整体会因此而受益。这就是说,实施基础教育均衡化的政策总体而言不仅是公平的,也是能够保障优秀的。至于“早慧儿童”、“天才学生”如何教育,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个问题。  (杨东平《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引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误解四:教育公平主要是外部公平  谈到教育公平,人们首先会想到受教育的机会及权利、招生、评价、民办学校、流动人口子女与教育公平等问题,而很少涉及课程设置、班级管理、教育观念、教师态度等,对教育不公平现象的批评也主要集中在教育的外部公平。实际上,教育的内部公平对受教育者而言意义更大。一个人因贫困或歧视而上不了学较之因教育内部的不公平而受到的损害要明显且容易解决得多。社会上积累已久的、大家习以为常的某些观念和态度让许多青少年学生丧失了学习的信心和兴趣,这是教育公平中更为复杂、更难以解决的问题。当然,笔者这样说并不是否定解决教育外部公平的意义,而是提醒人们仅看到教育的外部公平是不完整的。这一点也可说明教育公平观念的逻辑层次尚未形成。  (储朝晖《走出教育公平的观念误区》,《中国教育学刊》2005(7))
  教育公平“要做什么”?树立政府责任,加强制度创新与教育立法  义务教育是纯公共产品,非义务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是半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这都是应该完全由(如前者)或大半由(如后者)政府析提供的。教育这个公共产品,受益者虽然主要是个人,但直接关系到民族的素质和国家的命运,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政府是提供教育这个公共产品、实现教育公平的“第一责任人”。  要加快制度创新的步伐,大力改革现行不合理的教育制度和劳动用人等制度,以制度创新促成教育公平。合理的制度可以促成教育公平,不合理的制度将会加大教育的不公平。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以法律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要尽快修订、完善《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还应考虑制定《农村教育法》、《教育投入法》、《学前教育法》等,建立健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对于教育领域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制裁和打击,对于教育收费不规范和乱收费的现象要花大力气纠正,以法律作为实现教育公平的坚强保障。  (周洪宇《教育公平: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基础和实现途径》,《人民教育》2005(7))  确保财政投入,完善资助体系  国家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确认公共财政的保障重点及其预算支出的刚性。首先要全力支付法定范围的免费义务教育,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让公平的、质量有保证的义务教育惠及所有学龄人口。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强化政府责任,增强公共资源配置的合理化。   在终身学习理念导引下的我国教育将朝着更宽广的领域拓展,但是,不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使到了中级以上的阶段,公民一生的学习费用也不可能由政府包揽。为此,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成本分担,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政策方向。然而,从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政府势必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贫困及其他弱势学生的资助体系。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优惠政策,加大对弱势群体和困难地区教育的支持,保障弱势群体的学习、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通过提升教育公平程度来体现社会公平。   (张力《促进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基本政策取向》,《中国教育报》)解决择校费问题,公平配置资源  高收费体现在从小学到高中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和与日俱增的收费标准。特别是一些“重点校”和“示范校”的“择校费”,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使许多经济条件差的家庭苦不堪言。“重点校”、“示范校”制度造成了教育接受特权,使占有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更多地取决于社会成员的财力和权力。由此滋生了教育腐败,引起困难群体的不满。  解决“上学贵”问题当然有赖于政府增加教育投入,但更重要的是应该做好以下三件事。一是改革中学教育经费“重点倾斜”的做法,代之以按教育规模公平配置资源,逐步废除“重点校”、“示范校”制度。二是国家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社会捐资助学体系,使贫困家庭的学生都能上得起学。三是探索建立有政府、学校、受教育者及其家庭等有关方面参与的教育评价与监督机制,以遏制“乱收费”和教育腐败现象,保证教育公平。  (张化本《教育公平是机会公平的基础》,《t望》2007(14))  调整格局,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加大调整教育资源分配力度,逐步调整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负担的比例,由目前的以县级统筹为主转向以省和中央为主。积极拓宽教育经费来源,建议通过发行教育公债和教育彩票以保证国家财政对教育的稳定投入。建议严格规定财政性经费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比例,严格保障农村地区的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最基本办学标准。加快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的课程内容,鼓励编写贴近当地生产生活实际的乡土教材,增添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积极研究适应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学制安排方法。  (吴明熹《公平:教育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中国教育报》)  改革高校招生制度,保障教育公平  就保障教育公平而言,高考改革最需要改革的是招生制度。它对教育公平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均衡的配额制度导致严重的地区差距,研究型大学招生的本地化倾向侵犯了其他地区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合理的调剂生、加分等特殊政策加剧了教育不公,高考舞弊和教育腐败赤裸裸地侵犯了考试公正和教育公平。  以上不同的问题,加深了我们对维护教育公平的认识。对于历史形成的发展差距,公正的教育资源配置应当体现:通过恰当的配置不再人为地继续扩大这一差距,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向弱势地区倾斜,主动缩小差距。在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中,通过增量改革缩小地区差距是稳妥可行的。研究型大学如何平衡国家整体利益和地方利益,需要深入研究并进行测算,加以调整改革。同样,对各种特殊政策应当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区别对待,予以清理。  (杨东平《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与教育公平》,《光明日报》)  贯彻合理的选拔标准,实现教育公平  高考对公正公平性原则进行操作的第一要务,就是确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国家的人才战略和信息化时代对高考人才选拔标准的制定有三个方面。其一,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其二,具有良好的思维素质。其三,具有批判意识和实践技能。为了将这些选拔标准学科化,高考需要:   1.在以往学科能力要求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目标体系。考核目标体系包括学科的能力和技能层级、综合的能力与方法层级以及相应的考核要求。考核目标与要求以考查学科主体知识和运用知识及方法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线,为具有不同学习个性和创造风格的学生提供了脱颖而出的可能。   2.强化考试的情景设计,鼓励和引导积极的思维活动。新情景的设计是考查知识的掌握与迁移、知识的运用与发挥的主要技术环节,可以说没有新情景的设计,就无法实现考核意图。  3.加强评分标准的操作性和可控性,保证选拔的可靠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高考基本上实现了由采点赋分向按能力层级和采意赋分的过渡,使高考评分更适应于灵活性和开放性的试题,在评分标准的制定上为考试内容的改革提供了理论的和技术的保证。  (戴家干《高考改革与教育公平公正》,《中国高等教育》2006(12))  在日常教学中实现教育公平  关注教育公平、关注每一位学生的身心发展并不是一句美丽的“谎言”, 而要真真实实地落实到教育实践的每一个细节当中去。作为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 我们不能保证完全消除课堂教学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 但我们可以尽可能地去接近“教育公平”的理想境界。  教师要在教育思想上理解“教育公平”。如果我们正确地看待了学生, 我们就能够在教学实践中逐步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就能够在课堂教学中使“教育公平”成为可能。  教师要在教学安排上减少“教育的不公平”。 目前在实际的教学安排上还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现象, 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而且其中一些原因也不是单纯靠教育就能解决。但针对这种不公平现象, 我们还是需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正确的判断力, 并争取在一定程度上加以解决。  教师要在教学行为中接近“教育公平”。教师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 有时会有意无意地做出对学生“不公平”的举动, 如习惯性地把回答问题的机会留给喜欢表达的学生, 把关注的目光始终投在离自己所处位置较近的区域内, 对自己欣赏的学生赞赏有加等等。殊不知, 我们不经意间的“不公平”举动, 可能会影响某些学生对学习的态度、对教师的态度, 甚至是对整个人生的态度。作为教师, 我们唯有克服意识形态中存在的偏见, 时刻提醒自己“教学是面向全体学生的”, 并对自己以往“不公平”的教学行为做出适当调整, 使其努力接近“教育公平”。  (张小亚《试论教育公平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的实现》,《江苏教育研究》2006(11))
  教育公平“将有什么”?  认真阅读党中央关于教育公平、教育发展的论述,有助于我们看清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的未来,坚定信心,踏实努力,沿着十七大报告指出的方向,更好地向真正的教育公平前进。“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摘自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农村并逐步在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城乡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保持高等院校招生合理增长,注重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师资特别是农村师资水平。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责任编辑 尤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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