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费马点如何证明小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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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马小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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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在学群论,虽然说证了拉格朗日定理之后费马小定理就很显然了,但是拉格朗日定理的证明很繁琐啊陪集什么的。。有没有办法绕开拉格朗日定理。。
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题主的意思大概是,用群论但不用拉格朗日定理来证明费马小定理……既然费马小定理原是数论中的定理,那么若是把范围限定在有限交换群,我确有一个办法:对于有限交换群,令. 任取,注意到把中全部元素乘上之后,得到的依然是中的全部元素。也就是说,.于是,群里所有元素的乘积应该等于乘上之后的所有元素的乘积。然后把所有乘上的合并(因为是交换群),约去所有其他元素,即得证。题主满意否?那么就这样=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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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马小定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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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列表网&京ICP证100421号&京ICP备号-1&琼公网安备08神奇的费马小定理 (1)
&——从实验、观察、发现到猜想和证明
&&&&& 谢国芳(Roy Xie)&&&&&&&&&&&&&&&&&&&& &&&& &
&&&Email:&
1.& 费马的惊人断言——费马小定理的原始表述
十七世纪的法国律师、历史上最伟大的业余数学家、近代数论的先驱费马(Pierre de
Fermat,)在 1640 年10 月 18 日给他的朋友、数迷小团体成员之一弗莱尼科·德·贝西(Frénicle
de Bessy, c. )的信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原文是法语):
& Tout nombre premier mesure infailliblement une des puissances - 1 de quelque progression que ce soit, et l'exposant de la dite puissance est sous-multiple du nombre premier donné - 1 &
[拙译]“任何一个质数总能除尽任何几何级数中的某一项减1,且该项的指数是这个给定的质数减1的因子。”
费马的原话有点晦涩难懂,把它翻译成“大白话”(通用的数学语言)是这样的:
a 是任意一个整数,考虑以它为底的几何级数即
a 的各次方幂构成的数列:
a, a2, a3, a4, a5,&a6, a7,& .....
费马断言,给定任何一个质数 p ,在上述数列中一定能找到一个数 an,它减去 1 后是
p 的倍数,并且
p - 1 的因子。
我们的探索之旅——从实验、观察、发现到猜想和证明
下面,让我们先用实验的方法来检验费马的断言,
同时切身感受一下费马所揭示的神奇规律的魔力。作为好消息提前预告一声,在接下来我们的实验和探索中,我们将会发现比费马陈述的更多的东西,最终将导出一个“升级版的”或者说“加强版的费马小定理”,它比通常大家所说的费马小定理内容更丰富、更深刻,威力更强大。
费马指数和最小费马指数
为了方便记录我们的观察结果,我们先引入一个定义:
定义1(费马指数) 给定质数 p
p 整除,称 n 为“费马指数”,更具体地说是“以
a 为底、关于
p 的费马指数”。
应该补充说明的是,我们定义的费马指数是正整数,不包括
n = 0 时,a0
= 0 恒能被
p 整除)。
费马的断言意味着对于任意的整数 a
p 都能找到费马指数,我们先来看 a =
的特殊情形,2 的几何级数即 2 的各次方幂是大家非常熟悉的:
21 = 2, 22& = 4, 23 = 8,&
24 =16,& 25 = 32, &26
= 64,& 27 = 128,& 28 =
256, 29 = 512,& 210 = 1024,&&& .....
现在,就让我们动手来寻找隐藏在上面数列中的费马指数,对于较小的质数来说,这是容易找到的,而且我们很快发现它还还不止一个,似乎有无穷多个:
&☆& p = 3&
15 = 3×5,&& 26
- 1 = 63 =
3×21,& 28
255 = 3×85,& 210
1023 = 3×341, ...
费马指数:2, 4, 6, 8, 10, ......
☆& p = 5&
15 = 5×3,&& 28
255 = 5×51,&& 212
- 1 = 4095 =
5×819,&& 216
65535 = 5×13107, ...
费马指数:4, 8, 12, 16, ......
7 = 7×1,&& 26
63 = 7×9,&& 29
- 1 = 511 =
7×73,&& 212
4095 = 7×585,& ...
费马指数:3, 6, 9, 12, ......
1023 = 11×93,&& 220
- 1 = 1048575 =
11×95325,&& 230
11×,&& ...
费马指数:10, 20, 30,& ......
观察上面的费马指数序列,你发现了什么规律?
规律是如此地明显,相信你一定看出来了,我们可以把它概括为下面这两个猜想(注意,在证明它们之前,我们所发现的“规律”只能称之为猜想):
&猜想Ⅰ& 若 n 为费马指数,则 n 的任何倍数都是费马指数。
&猜想Ⅱ& 所有的费马指数都是某个最小费马指数的倍数。
1. 在上面这两个猜想中,哪一个更容易证明?
2. 试证明上面的猜想Ⅰ。
&&&&&&&&&&&&&&&&&&
提示(Hint)&&&&& &
&&&&联想因式分解公式 x^n - 1 = ( x -1 ) ......
稍加尝试你就会发现,猜想Ⅰ比猜想Ⅱ更容易证明,军事中的原则“避实击虚”、“先歼灭弱敌”也同样适用于数学,所以我们先来证明猜想Ⅰ,证明了之后它就升级为一个“引理”(lemma),因为它可以引导出某个更重要的更有价值的东西(它被称为“定理”)。
&引理1& 若 n 为费马指数,则 n 的任何倍数都是费马指数。换言之,对于给定的质数 p
p 整除,则 amn
(m 为正整数)也能被
→ 另一个证明参见.
如此轻松地证明了我们的第一个猜想(现在已经“升级”为引理1)让我们欢欣鼓舞,士气大振,带着这一辉煌的战果“乘胜追击”,
似乎也马上可以“拿下”了。
试问能否由引理1证明我们前面的——“所有的费马指数都是某个最小费马指数的倍数”,若能请给出证明,若不能请给出一个反例,并思考还需要再加上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证明猜想Ⅱ成立。
以为有了引理1就可以证明成立是一种错觉,很容易构造出反例,比如考虑2的倍数和3的倍数合在一起构成的集合:
{2, 4, 6, 8, 10, ...} ∪ {3, 6, 9, 12, 15, ...} = {2, 3,
4, 6, 8, 9, 10, 12, 15, ...}
显然,该集合中的每个数的倍数都在该集合中,但并不是该集合中的所有数都是某个最小的数(2)的倍数。
看来,要证明光靠引理1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知道关于费马指数更多一点的信息,准确的说是加法方面的性质,我们可以把它归纳为下面这两个引理(是否和你料想的一样?):
&引理2& 若 m, n 为费马指数,则
+ n& 也是费马指数。换言之,对于给定的质数 p
p 整除,则 am+n
&&&&&&&&&& 证明提示(Hint)
& 如何用a^m-1和a^n-1的组合表示a^(m+n)-1
&&&&&&&&&&&&
&引理3& 若 m, n 为费马指数且 m & n ,则
也是费马指数。换言之,若 am
p 整除(m & n),则 am - n
&&&& 证明提示(Hint)
& 考虑a^m-1和a^n-1的差
&&&&&&&&&&&&
有了上面这三个引理,我们已经扫清了通向的所有外围障碍,将它左右夹击,前后包抄,团团围住,可以发起最后的总攻了。
试利用-3证明,证明了之后它就同样晋升为引理,它是上面我们得到的所有结果的结晶:
引理4 所有的费马指数都是某个最小费马指数的倍数。
&&&&&&&&&&&&&&&&&&&&&&&
证明提示(Hint)&&&&& &
&&&&用反证法,设最小的费马指数为F, 假设有一个费马指数不是F的倍数,
&&&&则可构造出一个比F更小的费马指数 ......
有了引理4,全部的问题就归结为确定最小费马指数,鉴于其重要性,下面我们再重申一下它的定义,并引入相应的记号:
定义2(最小费马指数) 给定质数 p
a ,称使得 an
p 整除的最小的指数 n 为“最小费马指数”,更具体地说是“以
a 为底、关于
p 的最小费马指数”,用
前面我们已经找到了以 2 为底,
3, 5, 7, 11 时的各个最小费马指数:
☆& p = 3,&&&
22 - 1 = 3 =
最小费马指数 F (2, 3) = 2
☆& p = 5,&&&
24 - 1 = 15 =
最小费马指数 F (2, 5) = 4
☆& p = 7,&&&
7 = 7 × 1,&&
最小费马指数 F (2, 7) = 3
☆& p = 11,&&&
1023 = 11 × 93,&&
最小费马指数 F (2, 11) = 10
接下来让我们看更多的质数,考察其最小费马指数的规律:
☆& p = 13,&&&
4095 = 13 × 315,&&
最小费马指数 F (2, 13) = 12
p = 17,&&&&
255 = 17 × 15,&&
最小费马指数 F (2,17) = 8
☆& p = 19,&&&
262143& = 19 ×
最小费马指数 F (2, 19) = 18
☆& p = 23,&&&
2047 = 23 × 89,&&
最小费马指数 F (2, 23) = 11
☆& p = 29,&&&
29 × 9256395,&&
最小费马指数 F (2, 29) = 28
☆& p = 31,&&&
25 - 1 = 31 =
31 × 1,&&
最小费马指数 F (2, 31) = 5
☆& p = 37,&&&
最小费马指数 F (2, 37) = 36
☆& p = 41,&&&
1048575& =
41 × 25575,&&
最小费马指数 F (2, 41) = 20
☆& p = 43,&&&
43 × 381,&&
最小费马指数 F (2, 43) = 14
☆& p = 47,&&&
8388607& =
47 × 178481,&&
最小费马指数 F (2, 47) = 23
观察上面的各个最小费马指数,你发现了什么规律?
&&&&&&&&&&&&&&
提示(Hint)&&&&& &
&&&&观察最小费马指数和 p -1 之间的关系
相信目光锐利的读者一定发现了这个规律:有时候最小费马指数&
p - 1 ,而当它不等于
p - 1 的时候,它的某个倍数一定等于
p - 1 ,用更精炼的语言,我们可以把它概括为:
&猜想Ⅲ& 最小费马指数 F (2,
p - 1 的因子。
紧接着我们自然想到,这可以推广到以其他整数为底的最小费马指数,即我们马上又有下面的猜想:
&猜想Ⅳ& 任何最小费马指数 F (a,
p - 1 的因子。
请思考如何证明猜想Ⅲ和它的推广——猜想Ⅳ。
“普通版费马小定理”和“加强版费马小定理”
要直接证明(甚至它的特殊情形)是相当困难的,在正面进攻无从下手,或者找不到“突破口”的时候,希望你能想起下面这个解决数学问题的基本策略(在一文中,我们讲过同样的策略):
倘若你对原问题无计可施,尝试改变问题的形式,将它转化成等价的新问题,直到能找到“突破口”或“切入点”为止。
请思考怎么样改变的形式,将它转化成一个等价的新命题。
&&&&&&&&&&&&&&
提示(Hint)&&&&& &
&&&&利用我们前面建立的几个引理
如果成立,根据,我们马上有下面的推论,它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可以在教科书和网上查到的费马小定理,我们称之为“普通版的费马小定理”:
命题Ⅰ(普通版的费马小定理)
对于任意质数
p 的倍数的整数
反过来,如果我们证明了命题1,也就等于证明了。
因为命题Ⅰ意味着
是,根据,任何费马指数都是最小费马指数的倍数,所以
是最小费马指数的倍数,即最小费马指数是
基于我们前面的劳动,我们看出和命题Ⅰ即“普通版的费马小定理”是等价的,在下一节我们将讲述后者的证明(希望你能先独立自主地尝试证明它,当然这有相当的难度,毕竟连费马本人也没有能够给出一个证明)。
在此我们先总结一下迄今为止我们的探索和发现的成果,我们可以把它归纳为下面的命题:
命题Ⅱ(加强版的费马小定理)
p 的倍数的整数
a ,an&-1&能被p&整除的最小的指数为“最小费马指数”,用 F (a,
p) 记之,则
(1) 最小费马指数 F (a,
p - 1 的因子。
-1&能被p&整除 &=&
n 是最小费马指数 F (a,
p)的倍数。
显然,从命题Ⅱ——“加强版的费马小定理”很容易推导出,但反过来,要想从后者推导前者,却必须依靠我们前面建立的引理,所以前者是更强的命题,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称它为“加强版”。在后面我们讲到费马小定理的应用时,我们更能从很多实际例子体会到它的威力。
2.3& 对最小费马指数更深入的探究
是我们目前得到的最好的结果,但它并不是我们探索之旅的终点,还有一个很大的未解之谜留待我们进一步的探索(不知道你想到了没有):
那就是我们只知道最小费马指数 F (a,
p - 1 的因子,但对它究竟怎样依赖于
却一无所知……
这里隐藏着比费马发现的更深邃更难以窥测的秘密!
再次仔细观察前面,除了发现 F (2,
p - 1 的因子之外,你能发现更进一步的规律吗?
请试着给出你对下面这两个问题的猜想:
什么时候最小费马指数 F (2,
2. 什么时候最小费马指数 F (2,
p - 1 ,而等于它的一个真因子(即不等于1和它本身的因子)?
To be continued(à suivre)
p 的倍数除外,这是费马的疏漏(因为若 a 是
p 的倍数, an
- 1 除以 p 的余数恒等于 -1,故永远不可能被 p 整除)。
这是使费马的断言有意义的正整数 a 的最小取值(当 a = 1 时, an
- 1 恒等于 0,显然能被所有质数整除)。
注意从费马的断言可以推知:如果我们对数列 2n - 1( n = 1,
2, 3, 4, ...)中的每项进行质因子分解,将得到所有的质数(除 2 外)! 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凡的论断。
特别地,如果
- 1 本身是质数,那么它就是梅森质数或者说梅森素数(Mersenne prime)!
作为练习试证明:若 2n
- 1 是质数,那么 n 一定是质数。
&&&&&&&&& 提示(Hint)
&&& 1. 用反证法
&&& 2. 类同上面我们对引理1的证明
注意当 a = 2 时,质数 p 不能取 2。 参见上面的。
该恒等式是大家熟悉的平方差公式 x2 -1 = (x-1)(x+1)
的推广,要证明它是很容易的,只要把左边乘出来就行了:
只确立了费马指数的乘法性质——整数的乘法归根结底只是同一个元素的累加,而、是关于两个不同(当然也可以相同)元素的加法和减法的,所以更基本。
实际上从很容易推导出(只要将同一个费马指数相加 N 次就行了)。
用群论的术语讲,最小费马指数 F(a, p)等于
a 在 Zp 的乘法群中的阶(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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