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考广东省省属会计从业 省属 市属资格证,2011年下半年的时候过了会计基础跟财经道德,可是2012年考试改革了

[广东省财政厅]省属会计从业资格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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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常见问题答疑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问题
  一、从事会计工作一定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吗?
  答: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二条规定: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会计工作一般包括哪些岗位?
  答:会计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岗位: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政策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3号)第三条规定了会计工作的范围。
  三、我想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需要参加考试?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需要参加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省属暂不举行珠算考试,举行时间另行通知。
  政策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3号)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符合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免试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需要什么条件?考试收费有统一规定吗?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统一规定,每科65元。
  政策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八条规定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条件。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问题的复函》(粤价函〔号)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三科考试费为65元/科。
  五、为何有些培训机构收了钱又不怎么上课,感觉交了钱学不到很多知识?
  答:财政部门负责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会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培训由各社会培训机构自行举办,考生在考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各社会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并不一致,如果考生需要参加培训学习,建议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培训机构,在报名和缴费时应详细了解其收费标准(可查看其物价部门的批复)、课时及内容设置等情况,看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以维护自身利益。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形式是什么?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不定期无纸化考试。全省没有规定统一考试时间,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目前,省直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实行常态化考试模式。原则上逢工作日工作时间均可网上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考试时间和考位。
  政策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3号)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
  目前各地考试一般每年两次,省属及部分地区已实现每年两次以上或常态化考试(按需求制定考试计划,无固定次数)。&
  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如何报名?到哪里报名?
  答:目前,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资料后审的报名方式,具体安排以当年公布的考试通知为准。
  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大致流程是:考生网上查阅考试计划&签定承诺书&网上报名&网上缴费、选位并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交卷确认成绩。
  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的在职人员,可到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报考。联系方式:
  ①网址:登陆广东省财政厅的网站(www.)进入&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②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三楼;
  ③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1:45,节假日不办公;
  ④咨询电话:020-。
  其他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自行选择一个地区报考。各地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安排请咨询当地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13﹞50号)第五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负责有关人员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第六条规定:&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32号规定了广东省财政厅负责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具体范围。
  八、如何预约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网上报名、缴费、选位及打印准考证,无须预约。
  政策依据:《关于2014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领证的补充通知》 &
  九、网上报名后一般多久能参加考试?
  答: 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行选择,按照目前的考场情况,最迟1个月内可以参加考试。。
  政策依据:《省属考试工作计划》 &
  十、暂时没有考位选择怎么办?
  答:关于考试时间安排具体请登录 广东省会计服务信息平台留意《省属考试工作计划》。 同时我们会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力保每天都有考位可选。
  政策依据:《省属考试工作计划》
  十一、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免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吗?
  答:不行。
  政策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3号)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没有规定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免考条件。符合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免试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二、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为什么一定要提供身份证?
  答:现在会计从业资格的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以后会实现全省数据集中管理,甚至全国联网,身份证号是跟踪确定个人身份的最好依据,因此在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以保证我们从一开始就建立起持证人员真实完整的信息档案。在校生或社会上还没有身份证的人员如需参加考试,需办理了身份证以后再报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13﹞50号)第九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相片等基础信息和报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十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容是否有超出大纲的情况发生?
  答: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试题并没有超出考试大纲的范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通过考试,目的是要让考生通过平常的学习真正掌握财务会计基本知识,具备做账和实务处理基本能力,以胜任未来的会计岗位。考试时,基础理论知识占一定分值,但更多的分值设置在综合运用能力题上。因此考生在平常的学习过程中要讲究方法,不仅要掌握基础理论知识,还要能将有关知识融会贯通、综合运用,初步掌握会计核算方法,以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等基本方法。
  政策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
  十四、会计从业资格单科考试科目成绩能否保留?
  答:不能。但在执行新政策(日)前已考取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有1次机会可报考剩余科目,报考期限需同时满足在已考取科目成绩有效期内以及日前两个条件。
  政策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新旧〈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粤财会﹝2013﹞51号)第一点规定:凡在日前已取得专业知识考试(《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技能知识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其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日。&
  十五、考试通过人员何时何地可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考试通过人员可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在工作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省属考试通过人员到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三楼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13﹞50号)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六、考试通过人员如何领证?能不能由别人代为领取?
  答:省属考试通过人员领证的大致流程为:
  ⑴当期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陆网站查阅成绩公告&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并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考生所在单位对该表进行审核并在表上加盖公章&考生在工作时间内携带《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现场领证。委托代理人领取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日前已通过三科考试的人员,需先到现场提交从业资格申请并确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开具的&受理回执&,可委托代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⑶属于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日后通过剩余科目考试的考生中,身份为在校生的,提供有效的学生证及最高学历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审核,无须加盖单位公章;身份为待业的须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格证补录的考生还需提供对应省属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可委托代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13﹞50号)第十一条规定: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进行网上预约,在预约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工作单位等基础信息的相关有效证明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其基础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十七、为什么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要在网上填很多信息?
  答:预约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表格包括多项信息,主要原因为财政部会计信息化建设统一要求和广东省会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13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在系统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的数据标准提供基础数据。《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的需要,结合前期摸底调查的情况,我部制定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该表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依据和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地方管理系统对接的标准。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表中所列信息完整填报。《关于报送&广东省会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函》(粤财会函〔2012〕3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建设会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体系工作为契机,结合财政部关于采集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工作的要求,全面梳理和掌握会计从业人员最新最全面基础信息数据段。
  十八、有些临时聘用人员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单位不愿意在办证的有关表格上盖章,而他们的人事档案在地级市或人才交流中心,那么他们该到哪里办证?
  答: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与人事档案关系没有直接联系。如果被临时聘用人员办证表格上没有单位盖章,应按属地原则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13﹞50号)第五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负责有关人员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
  十九、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需要定期年审或换证?如何办理?怎么知道证书的有效期?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需6年定期换证。省属会计人员应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登陆网站填表并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有效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办理。
  日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至日为日,日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可登陆网站进入&从业诚信档案查询&查阅。其中日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其有效期至日在证书中也可查看。
  政策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新旧〈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粤财会﹝2013﹞51号)第四点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日前已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日期及方式,但不应晚于日;日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换证日期按7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何时换成新版证书?
  答: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日,全省各地没有统一集中换证时间,具体换证日期及方式由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自行决定。省属换证时间另行通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旧&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1号)第四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日前已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日期及方式,但不应晚于日。
  目前,省属会计从业资格没有规定统一换证时间,持证人员可在办理信息变更、调转等日常业务中换发新版证书。
  二十一、变更身份证、学历及职称等个人信息时是否一定要提供证书的原件?
  答:持证人员变更个人信息时,一定要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防止持证人员弄虚作假。例如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书等等。持证人员有意作假,经查实将会记录入个人会计从业诚信档案。
  政策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第十九条第(五)和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二十二、工作单位在省内范围变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需要办理调转?如何办理调转?
  答:会计人员提出调转申请的,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的调转。2014年3月广东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已上线(深圳市作为计划单列市除外),会计人员登陆网站填写省内调转申请后只需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不需到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工作单位由广东省省内地市变为省属的办理流程为:完成自发证次年开始每年24学分的继续教育(追溯至2011年)&登陆网站填写并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登记表》在工作时间内到现场办理调转手续,所需材料:1.《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调入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当场办结。
  工作单位由广东省省属变为地市的办理流程,请咨询地市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13﹞5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广东省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在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后,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转发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69号)第三点规定:&省内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业务执行财会﹝2013﹞18号文第二十条规定(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处理:1.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2.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关于广东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全省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14号)第五条规定::持证人员省内调转按规定只需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各地财政部门不得要求持证人员到调出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出审查手续,但持证人员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信息需先到调出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十三、工作单位由广东省省属单位变为省外单位(包括深圳)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需要办理调转?如何办理调转?
  答:需要办理调转。办理流程:完成自发证次年开始每年24学分的继续教育(追溯至2011年)&登陆网站填写并自行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以及《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在工作时间内携带材料递交调出省外申请,所需材料: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3份(网上填写后可自行打印); 2. 《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网上填写后可自行打印,会计证发证日期为日前者提供);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6.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7.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五个工作日后到现场领取密封的会计从业资格调出档案包。&自调出之日起90日内,根据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办理调入手续。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13﹞5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由广东省管辖范围变化为其他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管辖范围的,可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持证人员应当自调出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第二十条规定:&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处理:1.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2.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二十四、工作单位由省外单位(包括深圳)变为广东省省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需要办理调转?如何办理调转?
  答:需要办理调转。办理流程:根据省外单位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办理调出手续&自调出90日内,登陆广东省会计从业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填写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并在工作时间内到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递交省外调入申请;所需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2份(经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盖章);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调入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网上填写后可打印);5.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6.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7.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五个工作日后到现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13﹞5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由其他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管辖范围变化为广东省管辖范围的,可在调出之后3个月内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第二十条规定:&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处理:1.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2.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二十五、我持有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深圳(或省外)工作要否在深圳(或省外)重新考试?&答:合法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有效的。若已取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到深圳或省外等其他地区工作的,应按规定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的调转。
  政策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十五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十六、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不参加继续教育是否会影响会计证?
  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如单位变动则影响办理调转,此外还会影响参加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第十七条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第二十条规定:&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处理:1.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2.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会职改〔2005〕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准则、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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