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可以向购房者收取供水,供电重庆一户一表改造(含抄表装置)设备费用吗

专家点评广东物价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出台措施
&&日 08:04&房地产门户搜房网&黄穗诚&
[提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东省物价局近日针对目前楼市在房价问题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强调严格实行相应措施予以规范。新《规则》拟于12月底上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该局对1997年颁布施行的的《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东省物价局近日针对目前楼市在房价问题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强调严格实行相应措施予以规范。新《规则》拟于12月底上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该局对1997年颁布施行的的《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修改和补充,从近日到12月11日,公开征求重新修订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意见,欢迎市民通过"广东价格信息网"()发表意见。措施点评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建设成本、管理费用、利息、税金和利润等构成。点评 1997年3月颁布施行的的《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一)成本:1.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征地拆迁补偿费;2.规划勘测设计及前期工程费;3.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开发小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4.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费;5.投资利息;6.不可预见费;7.销售管理费;8.经省以上的政府或物价部门批准,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二)税金。(三)利润。重新修订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似乎没有原来的清晰,比如,管理费用与建设成本并列,是不是管理费用不包括在建设成本里面呢?建设、统计部门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对此的提法是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点评广东省物价局1999年7月起施行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指出,按规定,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具体内容有:供水、供电一户一表;公共防盗门;小区(或大楼)电子监控保安系统;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增容费;室内水电设施线路安装费;管道煤气预埋;电话线预埋;有线电视线路预埋;信报箱。已列出的项目中,所售商品房具备的,应打"√"明示,购房户要求列出所有其他基础设施、公共配套项目的,应作补充。这个规定出台后至目前,已有7年时间,但一些地区仍收取水、电费周转金,公共防盗门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管道煤气初装费,电话管线费,供水、供电一户一表(含抄表装置)设备费,信报箱,通邮特需服务费(通邮费)等费用。对此,重新修订的《规则》点明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是一律计入建设成本之中的,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新《规则》的表述是概括性的说法,好处是可避免出现巧立名目的乱收费,比如,不准收"管道煤气预埋"费,就会出现收取"管道煤气初装费"、"管道煤气开通费"等名目费用,变相提高房价。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点评这是原《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经营者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规定的重申,但把目前时有发生的不得在交楼时委托物管公司追加费用条款去掉了,使新条款显得容易给人钻空子。原《规则》已实施近10年,明码标价制度也已实施7年多,但至现在仍未能成为市场规范行为。在这当中,没有严格依法执法是关键。制定了《规则》就必须执行,这才能取信于民,才能规范市场。否则,比不出台《规则》产生更坏效果。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定金等。点评 "商品房预售,应当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1995年1月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1998年7月发布施行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4年11月起施行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1998年7月起施行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早就有上述规定,并规定对违反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但至现今,以各种名目收取诚意金、定金等销售行为成了是时尚,可见关键是要严格执法。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之后、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示内容包括:(一)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具体状况,包括每个在售单元的坐落位置、朝向、楼层、结构类型、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建筑面积、总售价、单位建筑面积售价、付款方式及优惠等;(二)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付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三)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商品房交易的明码标价表(书、牌),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点评"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是新《规则》对以前"经营者必须在商品房销售点挂牌或以售房说明书等形式显示"规定的细化,堵住目前在查处时,销售单位往往以"正在办理过程中,这是因为行政管理部门办事拖拉所致"的托辞。标示内容有针对性地增加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内容,堵住在这方面出现的乱收费行为。目前不少楼盘在销售时,只给购房者价目表,而并非真实价格表,购房者容易被误导蒙骗。"商品房交易的明码标价表(书、牌),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监制"是将《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在新《规则》里重申,防止销售单位自行制作鱼目混珠,欺骗购房者。经营者代收代付的收费项目属于政府定价的,必须严格按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属于选择性的服务项目,应当由购房者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点评新《规则》取消了原《规则》"属分摊性质的,只能按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合理分摊,不得额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内容,堵住可能会出现乱收费的漏洞。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收费,应当由购房者自愿选择。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点评这一新规定很有针对性,对消除购房者这方面的投诉大有帮助。目前房地产中介服务往往不经购房者同意选择某项服务,便强行收取这项费用;"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费用,目前有不少的销售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行收取元不等的费用,购房者对此意见很大。经营者必须兑现销售时的各项价格承诺。售房合同签署后,经营者不得自行决定增加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包括售房时公示或承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在内的收费标准。点评新《规则》比原《规则》"售房契约(合同)签署后,经营者不得自行决定增加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提法严密,能防止给人钻空子。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须执行政府规定的用水、用电价格,凡属临水、临电的,高于政府定价的差额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点评新《规则》针对目前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不少楼盘存在临水、临电情况而作出这条规定,明确了交费责任,这是很好的,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作用。但开发商结业了或跑了怎办?此外,这个规定不利于制止违法行为。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是事关人命的大事,所以,建筑、水和电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能供水、供电、供气。对临水、临电问题,关键是要从源头上堵住。在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或收费,擅自涨价或乱收费用;(二)违反本规则第五条规定,将应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包含的成本(费用),改为在价外另行收取;(三)在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过程中,违反公平、公开和自愿选择原则,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变相收取服务费用;(四)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五)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蒙骗购房者;(六)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或捏造虚假信息,就地起价,哄抬价格;(七)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行为。点评新《规则》在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中,删去了原《规则》"虚置成本,短给面积,进行价格欺诈的;采取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欺骗手段降低商品房建造(装修)质量,变相提高房价的"内容。商品房价格目前是不用依成本来定房价,因而"虚置成本"一词可不必写上,但应与新《规则》前面"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建设成本、管理费用、利息、税金和利润等构成"提法相衔接;此外"短给面积,进行价格欺诈"在目前仍很普遍,手法也不少,标的额也很大,物价部门应对此给予查处。新《规则》前面提到"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而目前商品房销售是实行预售的,"采取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欺骗手段降低商品房建造(装修)质量,变相提高房价"的现象,是购房者普遍关心的,尤其是对实行限价的预售商品房与明码实价的承诺如何质量相符问题。在这里,关键是将这条款制定得具有可操作性。新《规则》删去这内容会使以后执法无依据。违反公平、公开和自愿选择原则,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变相收取服务费用"现象,目前时有发生,新旧《规则》都列有这条款是很有针对性的。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本规则规定的价格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点评原《规则》的提法是"对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监督检查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查处",只不过不是单列条款。自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日发布施行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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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举报:010-][][]。先验房后交费-搜狐网、焦点房地产网
怎样避免因为先交钱后验房而引起的入住纠纷?
北京市建委于12月6日发布了商品房交接的新规定:从08年1月1日起,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验房的前提条件,业主入住可以先验房后交费。&&&&&&&&&&&&&&&&&&&&&&&&&&&&&&&&&&&&&&&&&&&&&&&&&&&&&&&&&&&&&&&&&&&&【编者按】
  北京楼市又一条损害购房人权益的“霸王惯例”将被打破。昨天,市建委公告了有关北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间检验的若干规定:从日起,预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前,开发商应组织预购人对所购预售商品住宅进行查验,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
  最近,为有效解决“入住纠纷”问题,北京市建委发文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这打破了多年来已经形成“惯例”的“先交齐费用再给钥匙”的不成文的交房程序。在这条“惯例”下,多年来,期房购房人往往好不容易盼到交房,却要在入住的时候先交上一笔数目不菲的税费。
?毛坯房验房实录 再也没有更详细的攻略了(图)?二手房的验房技巧 让菜鸟一秒速成达人?验房:验收细节至关重要 细节保障房子质量
日是中鑫嘉园二期交房的日子,业主们本来是高高兴兴来收房的。可是收房前开发商让他们先签订一份委托协议,否则就不能看房,不能收房。这份协议成为导火索。该“委托书”上写“我因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去北京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我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北路7号院某楼某号房的过户、产权登记、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现委托某某作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
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江南国际新城
业主刚搬进来两个多月,最近楼上装修,他们发现有水渗下来,才发现屋顶开裂了,“我们做了实验的,上面倒水马上就会滴下来,这让我不得不担心房屋的质量问题。”林女士说:“楼下住户反映说卫生间漏水,说是我这里渗下去的。为此,物管让我把卫生间的地面打烂了查看,发现我这里是干的,下面还是有漏的现象。”随后,记者在楼下夏女士家看到,卫生间墙壁上确有渗出的黄色水迹,而楼上卫生间已停止使用。
京城楼盘10大入住纠纷
新房入住,本应欢天喜地,却偏偏让人不能省心,就好像一个浮在水面的瓢,按下了这边,那边又浮了上来,官司总是打了又打,楼市一直就不曾宁静,和谐地产咋就这么难?开发商如都能多在质量上下下功夫,又怎么会出现这么多的纠纷?
百余名业主看房时,一名业主用力猛跺房间隔层楼板,楼板竟会破碎洞穿,业主们大惊失色。原来,去年业主就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由荣丰公司负责业主所购房屋交房后的楼板安装事宜。
“先交费后验房”引争议
记者发现,不少前来收房的业主对于开发商“先交费收房,再拿钥匙看房”的交房程序表示不满,他们认为这种做法使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业主处于被动的境地。位于河东区某楼盘近期交房,业主刘女士准备收房后立即着手装修儿子的婚房。接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后,急于收房的刘女士在对所购房屋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签了收房文件,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和税费。
先验房再交钱 解决三大问题
有过收房经历的买房人都会对这样的场景记忆犹新:满怀喜悦来收房的业主,却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要求先交纳半年或一年的物业费、供暖费、购房款2%的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甚至还有契税,才能拿到钥匙去看房。看房人:“我都没有看到我的房子,怎么能让我交物业费、供暖费,那是收房入住后的事情!”
质量瑕疵也是引发入住纠纷的原因之一,很多业主都经历了这样的心理考验:原来售楼小姐讲解的“高档”小区变“平淡”,原来承诺的“高品质”被发现墙面不平整、窗户有点歪、暖气跑水……
  记者了解到,还有一些入住纠纷是因为配套不同步、收了房却无法入住引起。不少买房人曾有过这样的经历:房子入住了,道路却未铺好;规划中的绿地不仅没有一根绿草,还堆着大量施工材料;水电气热没有,房子能看不能住……
收房“秘笈” 交付验房时怎么发现问题
&&&&临近年尾,又是收房高峰。房屋交付是买房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极其容易出现问题、产生纠纷的环节。买房人怎样才能避免在房屋交付时遭遇尴尬,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也是我们今天所要探讨的问题。
  首先,由开发商发出通知,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一般来说,开发商会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内容包括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该缴纳的费用以及需要携带的个人证件和有关资料。购房者需要准备的资料有:购房合同、所有的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现金若干。
&&&&验房前请务必让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另外还有《管线分布竣工图》以及《商品房面积实测数据表》(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房后才出实测面积)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
&&&&在收楼时究竟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很多业主并不清楚,所以往往导致开发商乱收费。除了需要缴清剩余房款以及规定部分的物业费用外,下面再列举一些以供大家参考:
1、水电费周转金,业主直接通过银行自动缴费的,可不收取;
2、装修保证金。如需要缴纳装修保证金的,在业主装修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公司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公共部位和设备设施,应于检查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业主;  另外,以下是规定不能收取的费用,请大家注意:(1)供水、供电一户一表(含抄表装置)设备;(2)信报箱、通邮费;(3)电话管线费;(4)装修管理费。
冬季验房会看得更透
&&&&赵小姐最近快要收房了。她听朋友说过冬季验房比较好,但又不知道具体应该注意些什么,于是向本报打来电话,询问关于冬季购房的问题。为此,记者询问了北京中原的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指出,冬季一般是房地产市场的淡季,但在冬季验房却有一定的科学道理:由于冬季的温度、日照、通风等自然条件比较特殊,能使一些平时不易暴露的问题在此时得到检验。而另一方面,由于很多项目会在年底交房,不排除赶工期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验房对保证居住质量就有很重要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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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十大“利器”】
可以拿小榔头轻轻敲击已经初步粉刷的墙壁,听到“空空”的声音,说明此处水泥砂浆未抹均匀或用量不够&&&&……
用途是勘察房屋主体结构方面,看墙壁是否平直,有没有凸出或者凹陷的部分。用手电抵住墙壁底部&&&&&&&&&&……■打火机
验房时,一般在厨房、卫生间的排气通道上都已经有预留的孔洞,通过使用打火机可以检测排气通道是否正常。……
可用来测量顶梁、窗框、卫生间高差、层高和房屋面积。在测量顶梁、窗框时,应分别测量两端距离顶棚的高度……
验房时要带上电笔或者三项插排,有指示灯的最好。主要用来检查插座,可用电笔或者插排放入预留电源插座里……
未使用过的油漆刷,小的扫地笤帚,它们有何用途呢?主要是为了清扫地面与墙壁夹角处的建筑尘土&&&&&&&&&&……
一般在验房时水电都已经开通。业主可打开每个水龙头直观判断排水管是否通畅,如果遇到排水管堵塞的情况&&……
乒乓球主要用途是来测量卫生间地面的坡度。根据建筑设计、施工中的规范,卫生间地面一定要有坡度&&&&&&&&……
是要业主凭借眼力来观察地上、地下远近粗细等各物。业主在验房之时,除了要依靠工具检测之外&&&&&&&&&&&&……■粉笔
在验房时发现以上问题后,业主应使用粉笔及时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便于施工方进行维修。&&&&&&&&&&&&&&&&&&……■大“器”小结
验房、收房是一个辛苦的历程,除了以上这“十种武器”之外,我们相信还有更加厉害的武器,如果您有,就请留言吧。
责任编辑:张国良
网 友 评 论入住攻略:从准备到费用 醒目收楼面面观
入住攻略:从准备到费用 醒目收楼面面观
  日 15:02:13  来源:新快报
  准备篇
&&&&1.发展商交楼要提供“三书”
&&&&按穗建开(号文精神,发展商向购房者交楼时,必须同时向购房者提供由广州市建委统一监制的《广州市商品住宅交楼书》,购房者在收楼前,应先明确该物业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发的《广州市商品住宅交楼书》,方可办理收楼手续。
&&&&另外,按穗国房字(号文要求,业主应与物业公司签订由市国土房管局监制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接收由发展商提供的《广州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广州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2.要计算好保修期
&&&&业主在收楼之前一定要注意计好商品房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因为国家对于工程质量保修有明文规定,业主要懂得用法规保护自己,不要在入住后才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然后再找发展商也是于事无补。
&&&&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业主在了解到各种项目的保修期后,最好能与收楼时发展商交付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各项内容逐一对照,并根据建委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发出的具体日期,计算出各项的保修到期时间。届时,在保修期限到达之前,可以再把相关项目重新检查一遍,要是属于发展商在保修期内应负责任的部分,业主就应督促其完成修缮工程。
  细节篇
&&&&业主在收楼时最难的就在于检查房屋质量,当中一些细节就最容易忽略,并且发生问题后再维修就比较麻烦,所以业主要记得留神。
&&&&1.门窗
&&&&检查门时最主要是看看开启关闭是否顺畅,门四边有否紧贴门框,门插有否插入得太少、门间隙是否太大。而检查窗时首先就是要看玻璃是否完好,检查窗边与混凝土接口有无缝隙:窗框属易撞击处,框墙接缝处一定要密实,不能有缝隙。另外,试一试开关窗户是否太紧,开启关闭是否顺畅。最后就是要注意窗台下面是否有水渍,如有则可能是窗户漏水。
&&&&2.天花
&&&&首先看顶上有无裂缝,如果有,就要懂得判断严重程度:如果是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就属不妨使用的质量通病,如果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甚至与横梁呈垂直状态,那该住宅就有严重结构性质量问题;另外要看顶部有无水渍、裂痕,如有水渍,就有渗漏之嫌;接着就要看顶棚有无麻点、油漆脱落或长霉菌、隆起或凹陷、特别倾斜、弯曲、起浪等等,这些都是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3.地板
&&&&看看地板有无松动、爆裂或撞凹,试试行走时有无吱吱作响;检查一下地板石或材质板的间隙有无太大,特别注意柚木地板有无大片黑色水渍;细看地脚线接口,检查有无松动现象;再就是看看是否有裂缝、起砂现象。
  4.厨厕
&&&&注意看裂痕,浴缸、抽水马桶、洗脸池等是否有渗漏现象;坐厕、水池龙头下水是否通畅;浴缸、面盆与墙或柜的接口处防水是否妥当;要细看卫生间、厨房内有否地漏,坡度有无往门口处倾斜,不然水要流进居室内;厨房瓷砖、马赛克的疏松脱落及凹凸不平也要注意。
&&&&5.开关插座
&&&&记得要试一下全部开关、插座及总电闸有无问题,连各种电路、闭路电视、电话插座的位置也应仔细了解。国家出台《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每套住宅回路数不宜少于5个。增加回路可以保证电线的使用寿命,减少短路火灾事故的发生。
&&&&工具篇
&&&&业主要检验以上的细节问题,可以在收楼时带备一定的小工具。
&&&&1.电笔或扁形三插头小电器
&&&&事前带支电笔逐个检测电路是否畅通,或是可带一个扁形三插头小电器,如电吹风、电须刨等,插入屋内各个电源插座就可知道电源是否已全部接通。
  2.小锤
&&&&用小锤仔细敲击需检查处,主要用于检查空鼓,如天花、地板、窗台、阳台、瓷片等等。 
&&&&3.备忘贴纸  
&&&&验楼时发现需要修缮的地方,除了填写维修单外,还可在出现问题的地方贴上备忘贴纸,具体说明问题所在,方便发展商的维修工人现场检修。
&&&&费用篇
&&&&在收楼时到底要交多少费用,很多业主并不清楚,所以往往助长了发展商乱收费的行为。在这里要提醒,按规定,一次性缴交费用如下:
&&&&1.水电费周转金,多层住宅200元/户;高层住宅400元/户;水、电费周转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直接通过银行自动缴费的,可不收取。
&&&&2.装修保证金,多层住宅最高不超过800元/户;高层住宅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
&&&&3.装修垃圾淤泥清运费,原则上由业主自行清运,需物业公司清运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并报分管物价局备案;业主以书面明确不进行装修的,不必缴交;业主装修完工,经物业管理公司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公共部位和设备设施,装修保证金应于检查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回业主。
&&&&4.公共设施费用,在销售商品房合同未有明确配套而新增加的设施,可收取下列费用,已明确的配套项目不得重复收取:A、公共防盗门费:按实际支出分摊,并需出示有关费用凭证;B、有线电视初装费;C、管道煤气初装费。
&&&&另外,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以下规定不能收取的费用,应引起业主注意:(1)、供水、供电一户一表(含抄表装置)设备;(2)、信报箱、通邮费;(3)、电话管线费;(4)、装修管理费。 (记者 姚泳湫)
(责任编辑:吴建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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