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日本的产品,上面的日文买单出口是什么意思思

上面的日文是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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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了一名高一的学生,到了新生入班时间单独前面那一片的话
大概简述一下是这样子的,下定了决心:今年的春天进入了高中。昨日我们学校举行了文化祭(校园祭)。在台上的有几个同学很彪悍,我看到了很多前辈,他们最好好像是勉强合格了。等等等等……总之就是说这个女的是个受 喜欢自己把自己用绳子给绑起来~DO you understand?只翻译了第一幅图的前面两段 实在是没耐心了~呵呵 望理解
下次有时间的话会补全的哦~望楼主采纳。后来,我期待而满足的坐在座位上
她怎没把自己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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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长一篇就是说她是怎么绑自己.:大久保未散,也就是这个图上的姑娘.,就是把自己绑起来,她有个爱好这个还真是,是个高中女生..~~(╯﹏╰)b大意是这样.
翻译全文,100金币
简单解释吧,这个姑娘挺喜欢把自己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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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内容简介】
  本章陈述出口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主要大类商品的包装技术与方法,主要包括:机械电子类产品、食品、农产品、玩具、纺织品等。附录给出了适用的技术法规或标准。
  本章技术内容的确定是根据本指南预期的目标、目前我国出口目标国产品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可开拓的目标国市场。本章技术内容包括适用的、国际公认的技术规范,涉及的范围是目标国现行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技术内容的依据是:
  ——国际公认的技术规范;
  ——目标国颁布的法令、法规和技术标准;
  ——目标国和ISO技术标准;
  ——目标国的市场准入制度。
  本章给出的出口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主要大类商品的包装技术与方法是推荐性的。出口企业在执行现行包装技术和标准的同时,根据自愿采用的原则,可参照采用,并注意外贸合同所规定的包装技术方法和标准要求。本章提出的技术要求或给出的方法仅适用于本指南定义的目标国范围,普遍公认的技术要求对于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商品包装,也可参照采用。
  出口企业必须执行本章技术内容中所引用的目标国的技术法规,特别要注意目标国技术法规或标准与我国现行的技术法规或标准存在的技术差异和技术差距。鼓励企业在本指南给出的基本要求的框架内,向进口商咨询更为有效的技术或产品的信息并且与其具体的技术要求协调一致,发展和创造更为完善让目标国的用户或消费者满意的包装。
  出口目标国的机械电子类产品包装主要涉及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颁布的国际植物检疫的强制性技术措施,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的设计以及关于安全交货的进出口产品包装规则。
  ――国际植物检疫标准
  必须依照执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具体实施必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年第69号文件)《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木质运输包装适用本指南第四章提出的有关条款的要求。
  ――推荐采用的日本和韩国标准
  JIS Z 0200《包装货物的评价试验方法通则》
  KS《包装储运图示标记》
  JIS Z 0303《防锈包装通则》
  JIS Z 0302《防水包装》
  JIS Z 0301《防潮包装》
  JIS Z 1506《瓦楞纸板箱》
  JIS Z 1403《框架木箱》
  ――推荐采用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
  AS/NZS1301《瓦楞纸板的测试方法》
  出口到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机械、电工、电子、仪器仪表、五金工具等产品包装必须符合我国国家标准和目标国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包装要求。要特别注意的是,机械电子类产品的包装所使用的材料和辅助材料,如:塑料薄膜、橡胶、粘合剂等材料,应符合关于保障人身健康和卫生安全的要求。
  木质(框架木箱、框架胶合板箱)包装仍然是大中型机械、电子设备的理想包装材料。日本在机械电子类产品包装技术、方法、容器、试验及检验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出口企业可重点参考日本框架木箱包装标准来考虑出口包装的制作,参见附录。
  需要防水的包装:为了防止外部包装渗水,用焦油防水布或者合成树脂薄膜将小型产品以及内包装容器包裹好,然后在外包装容器的内壁施加防水材料,尽可能做到全方位防水。但是对于大体积产品来说,主要是对顶部做防水处理。
  需要防锈的包装:对于粘上水就会生锈或发生品质恶化的产品来说,除了防水还必须做好进一步的防潮处理。用合成树脂薄膜或者金属等透湿度较低的材料作为防潮包装材料,将物品直接或者放入内包装容器中之后,尽可能抽尽内部的空气,最后热封口处理。此外为了防止外部温度变化导致内部发生结露现象,还应该适当地放入干燥剂。
  需要缓冲的包装:对于在运输以及装卸过程中容易受到振动、冲击等外力因素而损坏的产品来说,为了保障制品安全用缓冲包装填充在物品或者内包装与外装容器之间。对于小型商品的缓冲包装还需要在内装容器的内部用瓦楞纸板做隔断。
  需要固定的包装:对于具有刚性的产品以及内装容器,为了防止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在外包装的内部发生位移以及倾倒,需要采用板材或者填塞材料将其牢牢固定在外装容器的内部。
  电器、仪表类商品包装箱表面印刷应适度,即使小型(家用)电器的单件包装,也不能视为真正意义上的销售包装。在货架上,这类商品通常是不带包装的展示给消费者,所以此类包装不必具有促进销售的功能,该包装可视为分销包装。
  五金工具类包装的档次有待于提高。实际上不应认为五金件和小工具属于低价值商品。小工具包装应适于在超市展墙上的悬挂销售,销售包装宜采用泡罩包装,旨在便于展示。五金件防锈可采用塑料袋包装,适当采用防锈措施,而且考虑每件包装适宜的定量。
  由于集装箱化的发展,出口商品采用海上集装箱运输的情况越来越多。所以,外包装也逐渐简化。有时出口货物是直接装在集装箱中到达目的地的,还有的情况是在目的港卸货后用火车以及卡车运达最终目的地的,则需要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外包装方案。此外即使是使用集装箱运输,如果产品在箱内没有固定好,也会造成运输过程中的损坏,请多加注意。特别是干燥集装箱中填装有木制容器时,木材中的水分会挥发出来充满整个集装箱,从而导致产品生锈,故而此时必须对产品加以彻底的防锈包装。
  运输包装箱的外部尺寸应适合集装箱运输,可采用、、的标准托盘,避免浪费运输空间。当产品较重,包装箱静载荷能力不足时,可考虑适当降低每个托盘的堆码层数,例如,原来在2200mm的高度上用两个托盘,现改用三个。而不必增加每各包装箱的静载荷强度。同时,还可考虑在托盘的四个角上加护角支撑,与包装箱捆扎成一个单元。
  装有大型成套设备安装图和随机技术文件的包装箱,其外表面给出明确标示。
  机械电子类产品的包装至少在一年内应保持完好。
  本条款推荐的以下七个技术文件在本指南第四章、第五章的附录中:
  附录 4A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
  附录 4B 日本《国际贸易中木制捆包材料的规格指导方针》
  附录 4C 韩国《关于进口货物木质包装材质检疫》主要内容
  附录 3A 日本工业标准JIS Z 0200《包装货物-评价试验方法通则》
  附录 4H 日本工业标准JIS Z 0150《包装包装货物操作的指示标志》
  附录 4I 日本工业标准JIS Z 0152《包装产品处理警示标记》
  附录 5M 韩国工业标准KS A 《韩国包装缓冲用发泡聚苯乙烯》
  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可以下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食品和药品包装要求出口企业的生产环境必须符合卫生条件,提供包装材料的生产企业必须符合良好的管理规范。
  出口目标国的食品和药品包装(计量包装、分销包装、运输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目标国食品药品法的规定及标签和标记制度。特别要注意的是,凡是在产品标签上的信息涉及到了剂量和/或药效、片剂或胶囊,以及药理成分含量等,则此产品归类为药类产品,其包装必须要符合目标国的药品包装和标签要求。
  本条款主要推荐和引用的法规和标准:
  日本《食品卫生法》
  日本日本贸易振兴协会《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玩具、清洁剂的标准和测试方法》
  日本农林渔业部《加工食品的质量标注标准》
  日本农林水产部《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标准》
  日本农林渔业部《易腐食品质量标注标准》
  韩国《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和规范》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规》
  新西兰包装理事会《消费品包装实用规范》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RCP 46 — 1999《冷冻包装食品延长货架寿命的卫生操作规范》
  JIS Z 1707《食品包装用塑料薄膜通则》
  KS A 1512《包装用塑料薄膜》
  JIS Z 0200《包装货物的评价试验方法通则》
  食品包装适用本指南第四章提出的所有要求。(关于食品标签的要求见与本指南平行的食品专项)
  1、食品和药品包装应满足包装的功能性要求,并能根据要求达到对食品和药品的适用性:1)保护质量(隔离、机械保护、稳定性);2)安全性(包括卫生);3)方便性(在货物的销售和消费过程中);4)可销售性(展示、指示、废弃物处理);5)可使用性(机械加工、印刷适应性、密封/或气密)。
  2、药品包装应具备能防止掺假、掺毒等防污染的保护功能。为了防止儿童误服药品,凡属于目标国药品包装法规和保证儿童人身安全的产品,必须使用对儿童具有保护作用的安全盖进行包装。
  3、用于食品和药品包装的材料及容器,可以大致分为纸类、合成树脂(塑料)类、金属类(铁、铝)、玻璃类、陶瓷类、木材类、纤维类等。纸类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虽然本身没有毒性,但也有可能被制造过程中的污染物质及保管或流通过程中的微生物影响,发生有害物质。
  4、食品包装用纸或纸制品必须符合目标国有关对砒霜、重金属、荧光增白剂、甲醛、焦油色素及蒸发残留物等的规定。将废纸用于食品包装材料时,作为润滑剂、涂装剂、墨水原料的多氯联苯(PCBs)有可能转移到体内当中,具有很强的毒性,所以,出口企业应执行目标国关于限制使用规定。
  5、食品包装用合成树脂类材料不仅是用于食品包装比率最高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成分,而且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比率在所有包装材料及容器成分中最高。所以,所有的国家对合成树脂类卫生法规都是最为广泛而详细的。合成树脂类本身是高分子物质,没有毒性,但是偶尔会因中和及聚合过程中的未反应物质,及制造过程中添加的物质,而引发了有害性的讨论。各国都对被认定为有害的物质,从制度层面上设定和限制了残留许可值,并对被证明安全的物质进行使用许可。
  6、食品包装用金属类容器,应注意和避免与包装食品产生反应的铅、锡、铁等金属成分和用于包装材料里侧涂料的树脂添加物的转移问题。食品包装用玻璃类材料,应注意和避免铅的析出问题。食品包装用陶瓷类材料,应注意和避免釉所含有的铅、镉、钡等金属类成份的限量。
  7、食品包装容器和包装的结构不可以从物理或化学方面轻易污染内装物。与食品接触的包装容器,其包装时不可以使用焊接方式。接触食品的铜制或铜合金制的包装容器的面进行锗电镀或抛光等处理,不要危害食品卫生。
  8、制造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不能使用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P)。需要使用带有化学成分的着色料的时,除了使用食品卫生法允许的着色剂外,一律不可以使用其他着色剂。食品包装用塑料薄膜不能使用二酸二辛酯(D.A)。
  9、食品包装容器的制造和在包装上印刷时,要充分干透印刷墨水;装入产品时变形的合成树脂包装材料中的甲苯含量在2mg/㎡以下。与产品接触的一面不能印刷。
  10、食品分销包装和运输包装箱的外部尺寸应适合单元包装和集装箱运输,分销包装可采用600×400的包装模数,构成单元包装。运输包装箱可采用、、的标准托盘,避免浪费运输空间。
  11、出口到日本的食品和药品的包装标签须符合以下要求:
  ----药品和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其内容和用法都必须用日文说明,
  ----所有进口食品包括糖果和口香糖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用日文说明是否有人工色素或防腐剂,并说明进口者的姓名和地址。
  12、出口到韩国的食品和药品的包装标签须符合以下要求:
  ----进口食品包装上及所有标签的文字说明必须用韩文书写、印刷,并在标签上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数量、容量、批号、产品成分、使用方法和保存方法,
  ----标签上还应注明营业许可证号码及在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时的申诉程序;
  13、出口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食品和药品的包装标签须符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规则》。
  ----食品包装标签用英文标明和采用标准的英文字体,清楚易懂、不易褪色,消费者容易看到,字体不能小于1.5毫米,使用字体大小统一,字体与背景明显分开。
  ----所有包装食品必须有名称或是合适的标识,印刷字体最小不能小于3毫米,清楚地表明食品特征。食品名称不应仅仅是某一种成分的名称,也不应对产地、特性和加工地等产生误解。
  ----食品包装标签上必须标明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销售此食品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包装好的食品要显示批号。指在同一条件下,一定时间里(通常不超过24小时)生产的食品总和,在×年×月×日使用。
  ----标签必须显示食品在哪个国家制造(原产地)。
  ----任何包装好的食品,如果其有效期在两年以内,其包装上必须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分为3种:1.有效期很短,7天内;2.有效期较短,7到10天之间;3.有效期较长,90天到两年之间。
  ----有效期用语必须是“在×年×月×日之前使用”,“最好在×年×月×日之前使用”,“某年某日包装”等。如需特殊储藏食品,要在标签上说明。
  ----所有标签都要显示内含物的净重。大包装食品要显示内装小包装的净重和小包装数量。
  ----大部分食品的成分都要在标签中说明。成分表中要按照每种成分占食品的比重来排列。食品添加剂必须标明名称,并标明国际添加剂的统一编号。如食品中的二氧化硫每公斤含量超过了25毫克,则必须在成分表中单独说明。
  ----食品包装必须有营养表的标识。
  ----有些食品不用在标签上标明成分,包括食品包装外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食品名称已经标明食品中所含的所有成分,不是直接卖给消费者的。装在密封瓶子内的酒精饮料等不需要成分标签。
  ----食品包装标签禁止宣称有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功效;禁止使用可以导致消费者误解为有医疗作用的文字、注释、声明或设计;禁止使用任何疾病和生理状况的名称或说明;禁止宣称注释减肥食品或有减轻体重的功效;禁止将分析证书任何部分使用在标签上。
  ----食品包装标签文字表述禁止使用“纯的”、“纯天然”、“有机的”、“低酒精含量”、“不含酒精”和“健康”、“含丰富维他命”等等文字表述。
  ----可以将食品包装标签图片和设计用于标签上来显示该食品特征和烹饪方法。但必须伴有“食谱”和“烹饪建议”等字样。
  ----对于特殊食品上的标签有特殊规定。节食食品应该在标签上标注“节食食品”字样,同时附上配方;已经改变了碳水化合物结构的食品,应该标注“碳水化合物结构改变”字样,并附上碳水化合物成分表;对于酒精饮料,必须标明20摄氏度下的酒精浓度;乳制品应则要求在标签上标明“应冷藏”字样;对于特殊含有的物质应标明,如“人造增甜食物”、“含有咖啡因”等。
  在目标国,如:日本,标注营养标签是自愿的,但是政府机构要求那些提供营养信息的食品生产商们在包装标签上应按照营养标签指南提供营养信息。营养标签必须用进口国文字书写。如果一希望在标签上包括某种成分(例如:维生素成分)的信息,则在标签上还必须标注其他另外5个有关该食品的主要营养成分。
  14、日本日本贸易振兴协会《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玩具、清洁剂的标准和测试方法》和JIS Z
0200《包装货物的评价试验方法通则》适用于食品包装容器和运输包装的化学和性能试验。
  本条款主要关注的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有关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要求和相关标准,登陆上述国家的官方网站可方便地下载最新公布的信息。
  本条款推荐的以下八项法律文件和技术标准在本指南的第三章、第四章和本章的附录中:
  附录5I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RCP 46《冷冻包装食品延长货架寿命的卫生操作规范》
  附录3C日本贸易振兴协会《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玩具、清洁剂的标准和测试方法》
  附录5B 日本农林水产省《加工食品的质量标注标准》
  附录5C 日本农林水产省《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标准》
  附录5D日本农林水产省《易腐食品质量标注标准》
  附录5A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规》
  附录5G 日本工业标准JIS Z 1707《食品包装用塑料薄膜通则》
  附录5H韩国工业标准KS A 1512《包装用塑料薄膜》
  出口目标国的农产品(水果、蔬菜、农作植物、谷类产品、转基因食品等)包装和标签涉及预包装、分销包装和运输包装的强制性技术措施,以及标签和标记制度。
  向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出口法规涉及的产品则必须依照目标国法规执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日通过再确认了,ISO—7558《水果和蔬菜预包装指南》和ISO—6661《新鲜水果和蔬菜——陆路运输直方体包装件的堆码》,出口企业可参照采用。
  出口农作物的包装和原产地标示可参照日本《植物保护法》、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规》和韩国《农作物原产地标示要领修订案》(农林部告示第2006-18号)、有机农产品包装和标签可参照日本《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标准》(农林水产部第60号通告)规定执行。
  本条款主要推荐和引用的法规和标准:
  日本《食品卫生法》
  日本《植物保护法》
  韩国《农作物原产地标示要领修订案》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规》
  日本《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标准》
  日本农林渔业部《易腐食品质量标注标准》
  ISO7558《水果和蔬菜预包装指南》;
  ISO6661《新鲜水果和蔬菜——陆路运输直方体包装件的堆码》。
  出口到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农产品包装必须符合我国国家标准和目标国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包装要求。要特别注意的是,出口农产品的包装必须执行目标国的食品卫生法、植物检疫法和国家农业标准。
  出口农产品的包装标签除了符合目标国食品卫生法和植物检疫法的要求外,要注意符合目标国农业标准化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标签制度。日本农业标准法(JAS)的包装标签要求如下:
  ----所有易腐食品(农产品,肉,海产品,乳制品)的产地
  ----生物科技所研制的成分,只限于标签上所注明的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5%的24种由玉米和大豆制成的食品
  ----有机标签,对标注为“有机(organic)”的产品而言,包括强制的第三方认证的要求。不同与最初的JAS法,修订版还包括了以下的标签要求:①产品名称②成分名称③净重量或容量④最短的可食用日期⑤保存方法。
  新鲜的、未煮过的或部分脱水的水果和蔬菜及未加工的谷类产品必须附有目标国要求的由出口国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包装材料或容器要达到植物检疫的要求。
  出口企业可针对目标国允许以新鲜形式(在冰冻之前未经加热)进口的冰冻水果蔬菜包装进行自我认证,包装自我认证可以由出口企业,出口商或相关的检验机构进行。
  出口目标国水果和蔬菜预包装优先应选择聚乙烯薄膜、氧化法制造的漂白木浆纸、专用的模塑聚乙烯或纸质小盘或盒子等。如目标国进口商对预包装的定量没有特殊要求,按本条附录引用的ISO标准的规定。本条引用的三个技术文件在本章的附录中,适合储藏或运输的温度来自美国农业部技术文献。
  水果蔬菜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是干净、未使用过的,并且不是植物源性的。水果蔬菜的包装箱必须明确标记批号和厂家名称。水果和蔬菜包装采用分销包装时,其分销包装的尺寸要求一个人可搬运,适合超市货架的展示。
  本条款主要关注的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卫生法和植物保护法所规定的有关农产品包装材料、容器、、标签和标记要求和相关标准,登陆上述国家的官方网站可方便地下载最新公布的信息。
  本条款推荐的以下七项法律文件和技术标准在本指南的第三章、第四章和本章的附录中:
  附录2H 日本《植物保护法》;
  附录2F 韩国《农作物原产地标示要领修订案》;
  附录5A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规》;
  附录5C 日本农林渔业部《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标准》;
  附录5D 日本农林渔业部《易腐食品质量标注标准》;
  附录5E ISO7558《水果和蔬菜预包装指南》;
  附录5F ISO6661《新鲜水果和蔬菜——陆路运输直方体包装件的堆码》。
  出口纺织品类商品(服装、丝绸等)包装和标签涉及到目标国关于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和分销包装和的强制性技术措施,以及标签和标记制度。
  向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出口法规涉及的纺织品类商品包装和标签必须依照我国国家标准和目标国法规执行。
  纺织品类商品包装主要涉关于标签的基本要求。
  本条款主要推荐和引用的法规和标准:
  日本《消费品进口规则》;
  日本《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纺织品、塑料制品、电器、杂项制品标签规定》;
  新西兰《消费品包装实用规范》;
  纺织品类商品包装同样适用:
  JIS Z 0200《包装货物的评价试验方法通则》;
  纺织品类商品包装适用本指南第二章和第四章提出的有关条款的要求。
  出口到日本的纺织品及服装的包装必须执行日本《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反对不合理溢价和误导性表示法》、《含有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管理法》的法律规定。服装标签上必须标注以下信息:
  ----必须按JIS和KS标准规定的术语和图标表示来标示纤维成分、洗涤方法和其他处理方法
  ----加入特殊涂料的服装标签必须标明防水。雨衣等产品不必标明,除非对涂层有其他的要求。
  ----局部使用皮革的产品标签要标明皮革的种类。
  ----产品标签必须标明对标签内容负有责任的团体或厂家。
  ----产品标签必须标明原产国,以确保消费者不会接收实际产地方面的误导信息。“原产国”的含义是实施行为使产品性质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国家。
  出口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服装的包装标签要符合“澳洲竞争与消费委员会”制定的惯例。
  ----服装标签上要说明每种纤维成分,如毛、棉。
  ----服装上贴永久性标签,应包含适当的说明。用英文书写,并不得用不具普遍性的标志。
  ----通常说明是5条:严禁处理方式、烘干说明、干洗说明、 洗涤说明、熨烫说明
  ----儿童睡衣应标有易燃等级的提醒。
  高档服装可采用悬挂式运输,防止产品受压后产生皱摺。
  采用纸箱包装时,应按合同书表明每箱的型号(尺寸)。纸基胶带封箱,至少捆扎两道,不开提手孔。箱表面需印刷必要的商品信息:名称、数量、型号(尺寸)、货号,生产商(销售商)名称,地址等,并且不被捆扎带遮挡。
  纺织品标签的基本要求的主旨在于真实的和准确的表达纺织纤维的组成成分。
  纺织品包装至少在一年内应保持完好。
  本条款推荐的以下四项法律文件和两项技术标准在本指南的第二章、第三章和本章附录中:
  附录2B 日本《消费品进口规则》;
  附录2D 日本《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
  附录2J 新西兰《消费品包装实用规范》;
  附录3A JIS Z 0200《包装货物的评价试验方法通则》。
  玩具包装和标签涉及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和分销包装,特别要注意的是,对不同类型的产品确定适用的标签表达,对儿童玩具要做到安全包装。
  本条款推荐的技术标准和法规:
  日本《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玩具、清洁剂的标准和测试方法》;
  玩具包装适用本指南第四章提出的有关条款要求。
  应依据目标国产品的分类确定玩具包装及标签的内容和必要的警告用语。
  玩具销售包装适合自助式销售,体积较小的应能够让消费者看见内装物的主要表面。包装装潢应适度,标签内容明显,清晰,消费者需要了解的商品信息放在显要位置。使用胶带的粘度不宜过高,避免在消费者在打开包装时撕掉包装或产品上的有用信息。
  玩具使用软塑料袋包装必须做到保障儿童安全,软塑料袋材料的技术规格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目标国关于对玩具的使用规定,应使用厚度合格的材料制作。
  玩具包装中的使用说明必须按国家标准编制标注,做到规范和清晰。
  出口企业应执行目标国关于玩具安全包装和标识的法律规定及标准要求,特别是涉及的儿童安全包装要求。
  日本玩具安全基准合格标识:
  这个标识称为“STマ-ク”,“ST”是“Safety
Toy(安全なおもちゃ)”的简称。由日本玩具協会设立。
  目前,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玩具产品会对环境产生如何的污染,其可回收性如何等等,都可以通过玩具包装上的环保标识表达出来。由于玩具产品本身和其包装的成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所以玩具包装上标出的环保标识也就体现出多样性和针对性。
  循环标识是最常见的环保标识之一,其含义一般可表达为“3个‘R’”,即:“Reduce”——可降解还原;“Reuse”——可再生利用;“Recycle”——可进行循环再生处理。
  日本市场上的玩具包装上,还会出现这样的环保标识:
  左边起:
  第一个:紙パック(纸制包装)的可循环回收标识。
  第二个:スチ-ル(钢铁制品)的可循环回收标识。
  第三个:纸制品的可循环回收标识。
  第四个:アルミ(铝制品)的可循环回收标识。
  第五个:表示ネタ(原料)可循环利用。
  第六个:プラスチック製容器包装(塑料容器包装)的可循环回收标识,于日根据由日本《資源有効利用促進法》设立。
  玩具包装使用的标签应粘贴牢固。
  玩具包装至少在一年内应保持完好。
  本章附录中的三个技术文件在本指南第四章和本章附录中:
  附录3C日本《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玩具、清洁剂的标准和测试方法》;
  附录3A日本工业标准 JIS Z 0200《包装货物——评价试验方法通则》。
FoodStandards Code
  标准1.2.1
  标签使用及其他信息要求
  APPLICATION OF LABELLING AND OTHER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1.2部分包含的通用标签的使用和其他信息要求,以及本法规第二章涉及的某些具体食品的标签和信息要求。本部分对销售食品的标签要求,以及某些不要求附带标签的食品在销售时必须提供的信息作出了规定。第二章的食品标准将对具体食品种类作出硬性的附加标签和信息规定。
  条文简介:
  1 术语阐释
  2 零售食品或餐饮食品标签
  3 非零售食品标签
  4 与食品有关的信息规定
  条款:
  1.术语阐释:
  在本部分:
  餐饮食品 foods for catering purposes 指为饭店、小吃店、学校、餐饮包办或餐饮自给机构等地供应的用于即时消费的食品。
  公司内部调动 intra company transfer
指食品在某一公司内部部门之间的调动,在某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之间的调动,或在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调动。
  零售 retail sale 指面向大众的销售
  小包装 small package 指表面积小于100c㎡的包装。
  运输外包装 transportation outer
指用来盛放已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以利于运输或分销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它们在食品使用或提供给零售商之前被去除,换言之,此类包装不会被食品购买者买走。
  2.零售食品或餐饮食品标签:
  (1)根据分条款(2)的规定,零售食品或餐饮食品必须附带标签,标明本法规规定的所有信息,以下情况除外:
  (a)非包装食品;或
  (b)食品在内包装内,在没有外包装的情况下不予销售,除非是表面积不小于30c㎡的独立的部分包装,此包装上的标签必须包含符合标准1.2.3中条款4某些内容的声明;或
  (c)食品根据其销售前提制做并包装;或
  (d)食品在买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包装;或
  (e)食品为完整或切割的水果和蔬菜(发芽的种籽或类似产品除外),其包装不会模糊水果或蔬菜的性质或品质;或
  (f)在买方快递订单情况下,食品为交货包装,并将很快被消费掉;或
  (g)食品在资金募集活动中销售。
  (2)除了分条款(1)的规定,零售和餐饮用食品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标准1.2.3中的分条款2(2), 3(2), 4(2)和5(2);
  (b)标准1.2.6;
  (c)标准1.2.8中的分条款4(2)和3(2);
  (d)标准1.2.10中的分条款2(3);
  (e)标准1.2.11中的分条款2(2)和2(3);
  (f)标准1.5.2中的分条款4(3);
  (g)标准1.5.3中的第6款;
  (h)标准2.21中的分条款4(3),以及第5、6和10款;
  (i)标准2.2.3中的第3款;
  (j)标准2.6.3中的分条款3(2);
  (k)标准2.6.4中的分条款3(3)和3(4);
  (l)标准2.9.4中的分条款3(1),3(2),3(3)和3(4)。
  3. 非零售食品标签:
  (1)在分条款(2)的前提下, 以下食品:
  (a)非零售食品;或
  (b)非餐饮用食品;或
  (c)公司内部调动食品;
  必须附带包含标准1.2.2中第1、2和3款所规定信息的标签, 以下情况除外:
  (d)非包装食品;或
  (e)食品有内外双层包装, 外包装的标签内容已包含了标准1.2.2下第1、2和3款所规定的信息;或
  (f)食品置于运输外包装内,标准1.2.2中第1、2和3款规定的信息可以透过运输外包装、从里面包装物的标签上清晰辨认。
  (2)如果某食品的附带文件中已提供了标准1.2.2中条款3所规定的信息, 则对食品标签不做要求。
  4. 非零售食品等相关信息规定:
  (1)如果购买方或相关机构要求, 则以下包装食品:
  (a)非零售食品;或
  (b)非餐饮用食品;或
  (c)公司内部调动食品;
  必须附带足够的与该食品相关的信息, 以使购买方可依照以下要求行事:
  (d)本法规规定的配料要求;和
  (e)本法规的标签即其他声明要求。
  (2)如果相关机构或购买方要求, 分条款(1)中涉及的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
  标准1.2.3
  强制警示性和建议性说明和声明
  MANDATORY WARNING AND ADVISORY STATEMENTS AND
  DECLARATIONS
  目的:
  本标准规定, 某些食品或含有某些物质的食品必须具有强制建议性说明和声明。
  条文简介:
  1 术语阐释
  2 强制建议性说明和声明
  3 强制警示性说明和声明
  4 关于食品中某些物质的强制声明
  5 关于含有多羟基化合物或聚葡萄糖的食品的建议性声明
  条款:
  1 删略
  2 强制建议性说明和声明
  (1)列在本条款附表第一栏的食品包装上的标签,必须包含第二栏所列与该食品相关的建议性说明。
  (2)如果列在本条款附表第一栏的食品不要求附带符合标准1.2.1条款2规定的标签,附表第二栏所列与该食品相对应的建议性说明必须:
  (a)结合食品展示一同展示;或
  (b)根据买方要求提供。
2 (2)(b)款要求食品的零售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条款2所附表格中规定的信息。
  条款2 附表
建议性声明 Advisory Statement
作为食品出现的蜜蜂花粉,或按照标准1.2.4规定含有作为配料的蜜蜂花粉的食品。
声明该食品中含有蜂蜜花粉,可能引起严重过敏反映。
谷类饮料之类的食品,如果脂肪含量不多于2.5%m/m,蛋白质少于3%m/m,或只含有少于3%m/m的蛋白质。
声明对于五岁以下儿童,该食品不宜作为全乳品替代品。
根据直接食用说明还原的谷制脱水或干燥食品,如果脂肪含量不多于2.5%m/m,蛋白质少于3%m/m,或只含有少于3%m/m的蛋白质。
声明对于两岁以下儿童,该食品不宜作为乳品替代品。
根据直接食用说明还原的炼乳、乳粉,以及豆制或谷制的同类食品,如果脂肪含量不多于2.5%m/m。
声明对于两岁以下儿童,该食品不宜作为全乳品替代品。
含有天门冬氨酰苯丙氨酸甲酸或天冬胺–醋磺内酯盐的食品
声明该食品含有苯基丙氨酸
含有奎宁的食品
声明该食品含有奎宁
含有瓜拉那或瓜拉那提取物的食品
声明该食品含有咖啡因。
如标准2.4.2中规定的含有植物甾醇酯的食品
1.该食品饱和脂肪含量低,富含水果与蔬菜纤维,作为节食食品的一部分,应适度食用;
2.不建议婴儿、儿童,孕妇或哺乳期妇女食用,除非在医生指导下食用;和
3.正在服用降胆固醇药物的消费者应该向医生咨询该食品与药物的相容性。
如标准2.4.2中规定的含有高油植物甾醇的食品
1.该食品饱和脂肪含量低,富含水果与蔬菜纤维,作为节食食品的一部分,应适度食用;
2.不建议婴儿、儿童,孕妇或哺乳期妇女食用,除非在医生指导下食用;和
3.正在服用降胆固醇药物的消费者应该向医生咨询该食品与药物的相容性。
如标准1.2.4规定,含有添加咖啡因的可乐类饮料,或按标准1.2.4规定,含有配料中加入了咖啡因的可乐类饮料的食品
声明此食品中含有咖啡因
脂肪含量不多于2.5%m/m的豆制或谷制的乳品和饮料
声明对于两岁以下儿童,该食品不宜作为全乳食品食用。
蜂胶作为食品或如标准1.2.4规定配料中含有蜂胶的某种食品
声明该食品中含有蜂胶,可能引起严重过敏反应。
未经高温消毒的蛋制品
声明该食品未经高温消毒
未经高温消毒的牛奶和液体奶制品
声明该食品未经高温消毒
“牛奶”的定义见标准2.5.1,“奶粉”和“炼乳”的定义见标准2.5.7。
条款2附表中“复原”一词指将奶粉和炼乳还原到其初始状态的水合物。
条款2附表中对甜味素天冬胺–醋磺内酯盐(INS 962)做出了详细规定, 因为它是一种区别
于冬氨酰苯丙氨酸甲酸与醋磺内酯盐钾混合物的食品添加剂。
&&& 1.强制警示性说明和声明:
  (1)在本条款附表第一栏的食品包装上的标签,必须包含第二栏所列与该食品相关的警示性说明。
  (2)如果列在本条款附表第一栏的食品不要求附带符合标准1.2.1条款2规定的标签,附表第二栏所列与该食品相对应的警示性说明必须结合食品展示一同展示。
  条款3附表
警示性说明
作为食品的蜂王浆;或按照标准1.2.4规定,配料中含有蜂王浆的食品
该食品含有蜂王浆,已有引起严重过敏反应的报告,特别是哮喘病和过敏症患者,偶有死亡病例发生
  2.食品中某些物质的强制性声明:
  (1)食品中含有本条款附表所列的任何一种物质,必须按照分条款(2)之规定予以声明, 当这些物质以下述形式出现在某食品中时:
  (a)一种配料;或
  (b)复合配料中的一种配料;或
  (c)一种食品添加剂或食品添加剂的组成成分;或
  (d)一种加工助剂或某种加工助剂的组成成分。
  (2)如果某食品含有本条款附表所列的任何一种物质,则必须:
  (a)在食品包装标签上予以声明;或
  (b)如果根据标准1.2.1条款2规定该食品无须附带标签,则需:
  (i)在食品展示时予以声明;或
  (ii)在购买方要求下予以声明。
4(2)(b)款要求食品的零售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条款2附表中所规定的信息。
  条款4 附表
含有麸质的谷类及其产物,即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和斯佩耳特小麦,以及它们的杂交产物。如标准2.7.2和2.7.5中分别规定,如果这些物质出现在啤酒和烈酒内,则不包括在内。
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
蛋类及蛋制品
鱼肉及鱼肉制品
乳及乳制品
花生、黄豆及其制品
附加的10mg/kg或更浓的浓缩亚硫酸盐
树上的坚果、芝麻籽或其制品
  1. 根据条款4可将附表涉及的物质列入食品配料表中。
  2. 任何免除配料表的食品,如果含有条款4附表中所列物质,仍须按照要求做出声明。
在同类食品中,制造商有时会使用一种配料替代另一种配料。如果某替代配料中含有条款4附表所列物质,则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指出此食品中含有该物质。如果类似配料替代经常出现,制造商可以在配料表中指出该食品含有某配料或另一配料(如:含有巴西坚果或腰果)。
条规中所用术语“蛋类及蛋制品”和“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包括所有来自条款4附表所列物质的产品。
  5. 亚硫酸盐应以与其它食品添加剂相同的方式予以声明。
  6. 椰子是棕榈树(椰子树)的果实, 通常不认为是树上的坚果。
  3.含有多羟基化合物或聚葡萄糖的食品必备的建议性声明:
  (1)如果某食品含有以下所列任何物质, 则该食品包装标签必须包含有关“过量食用该食品可能导致轻微腹泻”的建议性说明:
  (a)本条款附表1所列物质, 单独或混合含量等于或超过10 g/100 g;或
  (b)本条款附表2所列物质, 单独或混合含量等于或超过25 g/100 g;或
  (c)本条款附表1中物质与附表2中任何物质混合含量等于或超过10 g/100 g。
  (2)如果含有分条款(1)所涉及的任何物质的食品不要求附带符合标准1.2.1条款2规定的标签,则有关“过量食用该食品可能导致轻微腹泻”的建议性说明必须:
  (a)在食品展示时予以展示;或
  (b)根据购买方要求提供。
5(2)(b)款要求某食品的零售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条款2附表中所规定的信息。
  条款5附表1
物质 Substance
乳糖醇 Lactitol
麦芽糖醇 Maltitol
麦芽糖醇糖浆 Maltitol syrup
甘露醇 Mannitol
木糖醇 Xylitol
  条款5附表2
物质 Substance
赤藻糖醇 Erythritol
异构麦芽糖(异构麦芽糖醇) Isomalt
聚葡萄糖 Polydextrose
山梨糖醇 Sorbitol
  标准1.2.4
  成份标签 LABELLING OF INGREDIENTS
  目的:
  该标准为食品配料和混合配料的标签与命名做出了具体要求。
  条文简介:
  1 术语阐释
  2 关于配料说明的要求
  3 配料说明中需要列出的所有配料
  4 以普通名称、描述性名称或属名列出的配料
  5 以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的配料
  6 复合配料声明
  7 选择性配料声明
  8 食品添加剂声明
  9 维他命和矿物质声明
  表1:食品添加剂种类
  表2:食品添加剂编码
  条款:
  1.术语阐释:
  在本标准中:
  复合配料指其本身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配料复合而成的食品配料。
  配料指的是在食品的准备、制做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2.关于配料说明的要求:
  食品包装标签上的内容必须包括配料说明, 以下情况除外:
  (a)该食品标签以该食品本身为标题, 其本身就是配料表中所列配料;或
  (b)该食品为本法规标准2.7.2到2.7.5中所规定的酒精饮料;或
  (c)该食品的包装物很小;或
  (d)该食品为液状乳或乳制品, 奶油或奶油制品, 其销售包装为玻璃瓶, 除瓶盖标示外再无其他标签。
  标准1.2.3第4款要求含有附表中某些物质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中声明这些物质的存在,如蛋类和蛋制品。因此,本标准条款2所列例外情况不适用于上述条款。
  “配料”、“以递减顺序排列的配料”、“原料(由…制造)”、“成分(由…组成)”或 “所含成分” 等同等功能的词语都可以作为配料说明的标题。
3. 配料说明应列明所有配料:
  食品配料说明必须列明所使用的每一种配料, 以下配料除外:
  (a)标准1.3.1表5规定的调味料之一;或
  (b)制做过程中已完全挥发的某挥发性配料;或
  (c)附加的水, 如果
  (i)该水系用于复原脱水的或浓缩的配料;
  (ii)该水系肉汤、盐水或糖浆的组成部分, 而以上成分已在配料表中声明或本身就是食品名称的一部分;或
  (iii)该水在成品中的含量小于5%;或
  (d)标准1.3.3.3中所规定的作为加工助剂使用的物质。
  4.以普通名称, 描述性名称或属名列出的配料:
  在食品配料说明中必须声明的配料可以使用以下名称:
  (a)普通名称;或
  (b)真实描述配料性质的名称;或
  (c)适当时使用本条款附表中规定的属名。
“普通名称”一词在4(a)中没有技术上的含义,只是普通层面上的意义。
配料名称应该充分详细和准确,以保证没有虚假、误导或欺骗性,或误导和欺骗的趋向。条款4附表中列出的通用名称可能同时伴有一个或多个适用词语,以进一步说明该配料,如:干酪粉、禽肉片、干蔬菜。
  条款4 附表
如果是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和斯佩耳特小麦,以及它们的杂交产物,则该谷类的具体名称必须声明
无具体条件限定
无具体条件限定
无具体条件限定
脂肪或油类
1. 必须证明该油是动物油还是植物油
2. 如果是花生油、大豆油或芝麻油,必须声明其具体原料
3. 如果是奶制品,包括冰激淋在内,则动物脂肪或油类来源必须明确声明
4. 不得用于甘油二酯
如果是甲壳纲动物,则该动物的具体名称必须声明
无具体条件限定
无具体条件限定
无具体条件限定
无具体条件限定
无具体条件限定
无具体条件限定
坚果具体名称必须声明
无具体条件限定
无具体条件限定
如果该淀粉来源是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和斯佩耳特小麦,以及它们的杂交产物,则该谷类的名称必须明确声明。  此处“淀粉”指任何未改性淀粉或任何通过物理手段或酶生成的变性淀粉。
1.用来指白糖、精致白糖、幼糖、细砂糖、块糖、方糖、糖粉、咖啡糖包、咖啡调糖和原蔗糖
2.在配料标示中不得仅泛泛使用一个“糖”字。
无具体条件限定
“固体奶”用来指奶粉、脱脂奶粉、本法规中规定的奶粉和/或以下配料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乳清、乳清粉、乳清蛋白、乳糖、酪蛋白酸、乳蛋白及乳脂肪。
  5.以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的配料:
  (1)配料标示中的配料必须以加入量递减顺序进行声明, 以下情况除外:
  (a)如果某脱水或浓缩配料在食品的准备、生产和处理过程中被还原,这种情况下,该配料在配料表中的位置应该由其浓缩或脱水前的重量决定;和/或
  (b)如果脱水或浓缩食品将按使用说明被还原,在这种情况下,配料可按其在还原产品中所占比例递减排列,前提是业已明确:配料将按还原时重量排序的方式予以声明;和/或
  (c)补充的水分和挥发性配料必须按照分条款5(2)予以声明;和/或
  (d)复合配料必须按照条款6予以声明。
附注:配料的说明可以“还原时成分”等词语为标题,
以明确配料将以它们还原时重量排序的方式予以声明。
  (2)补充的水分或挥发性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予以声明,位置紧随比其加入量高的配料之后,但其重量的计算应按补充的水分或挥发性配料的加入量减去在准备、制做或处理食品的过程中为还原脱水或浓缩的配料而去掉和/或用掉的配料的量。
  6.复合配料声明:
  (1)复合配料必须在配料说明中予以声明:
  (a)除标准2.9.2所规定食品外, 均需在配料表中的恰当位置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并根据分条款(2)将其配料列明;或
  (b)将复合配料的所有组成成分分别列出,就好像这些成分都是该食品成品的单独配料。
附注:例如:罐装意大利面的配料表有两种表示方法:
根据选项(a),可以表示为:“意大利面条(面粉、鸡蛋、水)、肉、糖、水”,或
根据选项(b),可以表示为:“面粉、肉、鸡蛋、糖、水”。
  (2)除本法规2.7部分对酒精饮料的规定以外,复合配料的组成配料必须列在该复合配料名称后的括弧内,并根据本条款附表的规定,以其在该复合配料中的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
  条款6附表
复合配料在食品中的量
配料表中应含的复合配料的组成配料
所有组成配料
根据标准1.2.3条款4的规定,复合配料中所有在食品成品中起技术作用的食品添加剂
  判断一种食品添加剂是否在食品中起到技术作用有时会有难度,
取决于含有该添加剂的复合配料的性质以及使用该复合配料的食品。在这一点上,生产商应该考虑食品成品的关键因素有哪些(如保质期、色泽、口感等),并判断这种复合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是否能够影响这些关键因素。如果有影响,则很可能该食品添加剂在食品成品中起到了技术作用,应该在配料表中予以声明。
  有些作为复合配料组成成分的食品添加剂,可能因某些加工问题在食品成品中不发挥技术作用。例如,如果苹果肉用来做馅饼,然后进行烘烤,则其中的防腐剂在烤馅饼中就未必能发挥技术作用。同样,如果奶粉混合到了蛋糕里,则其中的卵磷脂就不可能在蛋糕中发挥技术作用。因此,生产商在设计标签时需要考虑到这一点。
  食品生产商可以向配料提供商或食品添加剂生产商了解某一食品添加剂是否可能在食品成品中发挥技术作用。假如生产商被问到某个具体添加剂为什么被列入或不被列入配料表,这类信息也会很有价值。
  7. 选择性配料声明:
  如果某食品中的一种配料会替换成另外一种性能相似的配料,导致食品成分的轻微变化,则配料表中必须列出这两种配料,以表明选择性或替代性配料均应予以声明。
例如,某饼干的配料可以表示为:面粉、红花油或葵花籽油、糖、水。
  8.食品添加剂声明:
  (1)食品添加剂必须根据本标准的配料标示要求予以声明。
  (2)如果某一必须声明的添加剂可以归类到本标准附表1中所列添加剂类别之一, 则该添加剂必须以其所属类的名称声明, 并根据附表2所示,
在类别名称后的括弧内标明该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编码。
  (3)分条款(2)不适用于对可选类“酶类”的声明。
  (4)如果某食品添加剂可以归为一个以上的类别,必须使用最恰当的类别名称。
  (5)如果某食品添加剂无法归类到附表1所规定的任一类别中,则必须以其规定名称在配料表中声明。
  (6)根据分条款(9),如果某一调味料被加入或作为食品的一种配料被使用,则必须在配料表中以下述方式予以声明:
  (a)使用“调味品”或“香料”等词语;或
  (b)使用更具体的名称或对该调味品进行描述。
  (7)如果L-谷氨酸、谷氨酸钠、L-谷氨酸钾、二L-谷氨酸钙、L-谷氨酸铵、二L-谷氨酸镁、鸟苷酸二钠、肌苷酸二钠,和5'-呈味核苷酸酸二钠作为一种调味品或配料加入某食品,则必须根据分条款(2)对其使用作出明确声明。
  (8)如果某食品中的一种配料会替换成另外一种性能相似的配料,导致食品成分的轻微变化,则配料表中必须列出这两种配料,以表明选择性或替代性配料均应予以声明。
  (9)如果食品中加入了咖啡因,配料表中必须注明含有咖啡因。
  在8(3)中,酶类物质只需标明其类别名称“酶”即可,无须标明该酶类物质的具体名称。
  对8(8)举例如:如果某生产商选择使用防腐剂X半年,防腐剂Y半年,则食品标签需要标明在食品的准备、生产和处理过程中交替使用了两种防腐剂。标示方式如:防腐剂(X或Y),此处的X和Y既可以使用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以使用其编码。
  生产商还可以根据以下法规,使用其他名称来限定类别名称或食品添加剂: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联邦食品卫生法》、《澳大利亚联邦公平贸易法》,及1974年的《贸易行为法》,这些都是针对虚假、误导和/或欺骗性行为或表述的法规;
  新西兰:1981年的《食品法》和1986年的《公平贸易法》,同样都是针对虚假、误导或欺骗性行为和/或表述的法规。
  9. 维他命和矿物质使用声明:
  如果食品中使用了维他命或矿物质,根据本标准条款8的规定,可以使用类别名“维他命”或“矿物质”予以声明。
  表1 食品添加剂类别
规定类别名 Prescribed class names
Acidity Regulator
酸度调节剂
Anticaking Agent
Antioxidant
Bulking Agent
Emulsifier
Firming Agent
Flavour Enhancer
Foaming Agent
Gelling Agent
Glazing Agent
Preservative
Raising Agent
Stabiliser
可选类别名 Optional class names
Antifoaming Agent
Emulsifying Salt
Mineral Salt
Modified Starch
Vegetable Gum
  在可能的情况下,配料表中的食品添加剂的声明,应当使用表一所列的规定类别名称而非可选性类别名称。
  许可使用可选类别名称,如:消泡剂、乳化用盐、酶、天然盐、改型淀粉和植物胶,保留这种许可是为了继续沿用国际承认的食品标签惯例。
  表1所列物质可以发挥标准1.3.1附表5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作用。然而,有时此类物质也可以用作加工助剂,可以不要求标示(如:酶、消泡剂等)。
  表2 第一部分
  食品添加剂编码(字母顺序)Food Additive Code Numbers (alphabetical order)
规定名称 Prescribed Name
编码 Code No.
Acacia or gum Arabic
阿拉伯树胶
Acesulphame potassium
乙酰磺胺酸钾
Acetic acid, glacial
Acetic and fatty acid esters of Glycerol
乙酸和脂肪酸甘油酯
Acetylated distarch adipate
乙酰化己二酸双淀粉
Acetylated distarch phosphate
乙酰化磷酸二淀粉
Acid treated starch
酸处理淀粉
Adipic acid
Alginic acid
Alkaline treated starch
碱处理淀粉
Alkanet or Alkannin
朱草或紫草红
Allura red AC
Aluminium, calcium, sodium, magnesium,
potassium and ammonium salts of fatty acids
脂肪酸酯(带有铝、钙、钠、钾、铵基)&&
Aluminium silicate
Ammonium acetate
Ammonium adipates
Ammonium alginate
Ammonium bicarbonate
重碳酸氢铵
Ammonium chloride
Ammonium citrate
Ammonium fumarate
Ammonium hydrogen carbonate
Ammonium lactate
Ammonium malate
Ammonium phosphate, dibasic
磷酸氢二铵
Ammonium phosphate, monobasic or Ammonium
dihydrogen phosphates
磷酸二氢铵
Ammonium salts of phosphatidic acid
磷脂酸铵盐
α-Amylase
Annatto extracts
胭脂树橙提取物
Anthocyanins or Grape skin extract or
Blackcurrant extract
花色素苷类或葡萄皮提取物或黑醋栗提取物
Arabinogalactan or larch gum
阿拉伯树胶或落叶松胶
Ascorbic acid
Ascorbyl palmitate
抗坏血酸棕榈酸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酸
Aspartame-acesulphame salt
天冬胺–醋磺内酯盐
Azorubine or Carmoisine
偶氮玉红; 淡红
b-apo-8’ Carotenoic acid methyl orethyl
β-阿朴-8’-胡萝卜素酸,甲酯或乙酯
b-apo-8’ Carotenal
β-阿朴-8’-胡萝卜素醇
Beeswax, white and yellow
蜂腊,白色和黄色
Benzoic acid
Bleached starch
Bone phosphate
骨质磷酸盐
Brilliant black BN or Brilliant& black
Brilliant Blue FCF
Butylated hydroxyanisole
丁化羟基茴香醚
Butylated hydroxytoluene
丁化羟基甲苯
Calcium acetate
Calcium alginate
Calcium aluminium silicate
Calcium ascorbate
抗坏血酸钙
Calcium benzoate
Calcium carbonate
Calcium chloride
Calcium citrate
Calcium disodium
ethylenediaminetetraacetate or calcium disodium EDTA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钙
Calcium fumarate
Calcium gluconate
Calcium glutamate
谷氨酸一钙
Calcium hydroxide
Calcium lactate
Calcium lactylate
硬脂酰乳酸钙
Calcium malate
Calcium oleyl lactylate
乳酰酸油烯钙
Calcium oxide
Calcium phosphate, dibasic or calcium
hydrogen phosphate
Calcium phosphate, monobasic or calcium
dihydrogen phosphate
磷酸二氢钙
Calcium phosphate, tribasic
Calcium propionate
Calcium silicate
Calcium sorbate
Calcium stearoyl lactylate
乳酰化硬脂酸钙
Calcium sulphate
Calcium tartrate
Caramel II
Caramel III
Caramel IV
Carbon blacks or Vegetable carbon
碳黑或植物碳
Carbon dioxide
Carnauba wax
蜡巴西棕榈
Carrageenan
Cellulose microcrystalline
微晶纤维素
Cellulose, powdered
粉末纤维素
Chlorophyll
Chlorophyll-copper complex
叶绿素铜络合物
Chlorophyllin copper complex, sodium and
potassium salts
叶绿酸铜络合物,钾和钠盐
Choline salts
Citric acid
Citric and fatty acid esters of glycerol
柠檬酸和脂及酸甘油酯
Cochineal or carmines or carminic acid
Cupric sulphate
Curcumin or turmeric
Cyclamate or calcium cyclamate or sodium
环己基(代)磺酰胺酸钙或糖精钠
Dextrin roasted starch
糊精,焙烧淀粉
Diacetyltartaric and fatty acid esters of
二乙酰酒石酸和脂肪酸甘油酯
Dimethyl dicarbonate
二甲基碳氢盐
Dioctyl sodium sulphosuccinate
二辛基磺琥珀酸钠
Disodium 5’-ribonucleotides
5’-核糖核苷酸二钠
Disodium 5’-guanylate
5’-鸟苷酸二钠
Disodium 5’-inosinate
5’-肌苷酸二钠
Distarch phosphate
磷酸二淀粉
Dodecyl gallate
棓酸十二烷酯
Enzyme treated starches
酶处理淀粉
Erythorbic acid
异抗坏血酸
Erythritol
Erythrosine
Ethyl maltol
乙基麦芽酚
Fast green FCF
Ferric ammonium citrate
柠檬酸铁铵
Ferrous gluconate
葡糖酸亚铁
Flavoxanthin
Fumaric acid
Gellan gum
Glucono δ-lactone or Glucono delta-lactone
葡萄酸δ-内酯
Glucose oxidase
葡萄糖氧化酶
L-glutamic acid
Glycerin or glycerol
Glycerol esters of wood rosins
4-hexylresorcinol
4-己基间苯二酚
Hydrochloric acid
Hydroxypropyl cellulose
羟甲基纤维素
Hydroxypropyl distarch phosphate
羟丙基磷酸双淀粉
Hydroxypropyl methylcellulose
羟丙基甲基纤维
Hydroxypropyl starch
羟丙基淀粉
Indigotine
Iron oxide
异构麦芽糖(异构麦芽糖醇)
Karaya gum
Kryptoxanthin
L-cysteine monohydrochloride
L-半胱氨酸盐酸盐
左旋-亮氨酸
Lactic acid
Lactic and fatty acid esters of glycerol
乳酸和脂肪酸甘油酯
Locust bean gum or carob bean gum
Magnesium carbonate
Magnesium chloride
Magnesium gluconate
Magnesium glutamate
Magnesium lactate
Magnesium oxide
Magnesium phosphate, dibasic
Magnesium phosphate, monobasic
Magnesium phosphate, tribasic
Magnesium silicate or Talc
硅酸镁或滑石
Magnesium sulphate
Malic acid
苹果酸(消旋)
Maltitol and maltitol syrup or hydrogenated
glucose syrup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糖浆
Metatartaric acid
Methyl ethyl cellulose
甲基乙基纤维素
Methyl cellulose
甲基纤维素
Methylparaben or Methyl-phydroxy-benzoate
甲基对-羟基苯甲酸酯
Mixed tartaric, acetic and fatty acid
esters of glycerol’ or ‘tartaric,acetic and fatty acid esters
ofglycerol (mixed)’
混合的酒石酸、乙酸和脂肪酸甘油酯
Mono- and di-glycerides of fatty acids
脂肪酸-甘油酯和脂肪酸二甘油酯
Monoammonium L-glutamate
谷氨酸一铵
Monopotassium L-glutamate
谷氨酸一钾
Monosodium L-glutamate or MSG
Monostarch phosphate
磷酸单淀粉
Natamycin or pimaricin
匹马菌素(游霉素)
Nitrous oxide
Octafluorocyclobutane
八氟环丁烷
Octyl gallate
Oxidised polyethylene
氧化聚乙烯
Oxidised starch
Paprika oleoresins
辣椒油树脂
Petrolatum or petroleum jelly
矿酯或石油冻
Phosphated distarch phosphate
磷酸盐化磷酸双淀粉
Phosphoric acid
Polydextrose
Polydimethylsiloxane or
Dimethylpolysiloxane
聚二甲基硅氧烷
Polyethylene glycol 8000
Polyglycerol esters of fatty acids
脂肪酸聚甘油酯
Polyglycerol esters of interesterified
ricinoleic acid
互酯化蓖麻油酸的聚甘油酯
Polyoxyethylene(40)stearate
聚氧乙烯(40)硬脂酸酯
Polysorbate 60 or
Polyoxyethylene(20)sorbitan monostearate
聚氧乙烯(20)山梨糖酐单硬脂酸酯
Polysorbate 65 or Polyoxyethylene
(20)sorbitan tristearate
聚氧乙烯(20)山梨糖醇酐三硬脂酸酯
Polysorbate 80 or Polyoxyethylene
(20)sorbitan monooleate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
Polyvinylpyrrolidone
聚乙烯吡咯烷酮
Ponceau 4R
Potassium acetate or potassium diacetate
乙酸钾或双乙酸钾
Potassium adipate
Potassium alginate
Potassium aluminium silicate
Potassium ascorbate
抗坏血酸钾
Potassium benzoate
Potassium bicarbonate
Potassium bisulphite
亚硫酸氢钾
Potassium carbonate
Potassium chloride
Potassium citrate
Potassium dihydrogen citrate
柠檬酸二氢钾
Potassium ferrocyanide
亚铁氰化钾
Potassium fumarate
Potassium gluconate
Potassium lactate
Potassium malate
Potassium metabisulphite
偏亚硫酸钾
Potassium nitrate
Potassium nitrite
Potassium phosphate, dibasic
磷酸氢二钾
Potassium phosphate, monobasic
磷酸二氢钾
Potassium phosphate, tribasic
Potassium polymetaphosphate
聚偏磷酸钾
Potassium propionate
Potassium pyrophosphate
Potassium silicate
Potassium sodium tartrate
酒石酸钾钠
Potassium sorbate
Potassium sulphate
Potassium sulphite
Potassium tartrate or Potassium acid
酒石酸钾或酒石酸氢钾
Potassium tripolyphosphate
三聚磷酸钾
Processed eucheuma seaweed
琼脂属海藻制品
Propionic acid
Propyl gallate
Propylene glycol
Propylene glycol alginate
藻酸丙二醇酯
Propylene glycol mono - and diesters or
Propylene glycol esters of fatty acids
脂肪酸现二醇酯
Propylparaben or Propyl-phydroxy- benzoate
丙基对-羟基苯甲酸钠
Proteases (papain, bromelain, ficin)
蛋白酶类(木瓜蛋白酶,波罗蛋白酶,无花果蛋白酶)
yellow Rhodoxanthin
Riboflavin
Riboflavin 5'-phosphate sodium
核黄素 5-磷酸钠
Rubixanthin
Saccharin or calcium saccharine or sodium
saccharine or potassium saccharine
糖精(和钠、钾、钙盐)
Saffron or crocetin or crocin
藏红花,藏花酸或藏花素
Silicon dioxide, amorphous
二氧化硅、无定形
Sodium acetate
Sodiumacid pyrophosphate
酸式焦磷酸钠
Sodium alginate
Sodium aluminium phosphate
Sodium aluminosilicate
Sodium ascorbate
抗坏血酸钠
Sodium benzoate
Sodium bicarbonate
Sodium bisulphite
亚硫酸氢钠
Sodium carbonate
Sodium carboxymethylcellulose
羟甲基纤维素钠
Sodium citrate
Sodium diacetate
Sodium dihydrogen citrate
柠檬酸二氢钠
Sodium erythorbate
异抗坏血酸钠
Sodium ferrocyanide
亚铁氰化钠
Sodium fumarate
Sodium hydrogen malate
苹果酸氢钠
Sodium lactate
Sodium lactylate
Sodium malate
Sodium metabisulphite
偏亚硫酸钠
Sodium metaphosphate, insoluble
Sodium nitrate
Sodium nitrite
Sodium oleyl lactylate
乳酸油烯钠
Sodium phosphate, dibasic
磷酸氢二钠
Sodium phosphate, monobasic
磷酸二氢钠
Sodium phosphate, tribasic
Sodium polyphosphates, glassy
六偏磷酸钠
Sodium propionate
Sodium pyrophosphate
Sodium sorbate
Sodium stearoyl lactylate
硬脂酰乳酸钠
Sodium sulphate
Sodium sulphite
Sodium tartrate
Sodium tripolyphosphate
三聚磷酸钠
Sorbic acid
Sorbitan monostearate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
Sorbitan tristearate
山梨糖醇酐三硬脂酸酯
Sorbitol or sorbitol syrup
山梨糖醇或山梨糖醇浆
Stannous chloride
Starch acetate
Starch sodium octenylsuccinate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
Stearic acid or fatty acid
硬脂酸或脂肪酸
Succinic acid
Sucrose acetate isobutyrate
异丁化蔗糖乙酸酯
Sucrose esters of fatty acids
脂肪酸蔗糖酯
Sulphur dioxide
Tannic acid or tannins
Tartaric acid
Tartrazine
tert-Butylhydroquinone
叔丁基氢醌
Titanium dioxide
α-Tocopherol
δ-Tocopherol
γ-Tocopherol
Tocopherols concentrate, mixed
混合生育酚浓缩物
Tragacanth gum
Triammonium citrate
柠檬酸三铵
Triethyl citrate
三乙基柠檬酸盐
Violoxanthin
Xanthan g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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