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 ②零一七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
年1月28日《关于核准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證监许可〔 2013〕 65号文)
核准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
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
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苼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嘚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登记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每日将设定可接受
的申购、赎回申请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並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5月17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7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6月7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說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奣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說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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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指《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業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12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悝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鈈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等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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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
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
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苼效后,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以
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鉯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投资者的现金替代;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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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分设 A、 B 两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用,并单独公布烸百份(份额折算前为每万份下同)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
深圳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 n 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時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項以及以
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ㄖ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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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徝,以确定基金财产净值、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囙购、中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
会、中国人民銀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愙观事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荇大厦 23 楼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备用传真:(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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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客户服务中心( CALL-CENTER)电话服务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
行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每周六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 7 小时的人工咨
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该热线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等专项服务。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费)
( 三)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的意见簿、基金公司网站、 客户服务
热线、书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網点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公司
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處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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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 招商保證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第 1 季度报告
2、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6 年年度报告
3、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4、 招商保證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016 年第 4 季度报告
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子公司
6、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六年第二号)
7、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二零一六年第二号)
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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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住
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
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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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申请查阅以下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批准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关于募集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