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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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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12-001
主题分类:服务承诺
发布机构:人社局
发布日期:
名&&&&称: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件编号:江人社发〔2012〕10号
机关管理△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江人社发〔2012〕10号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属各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局直属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 &&&&&&&&&&&&&
&&&&&&&&&&&&&&&&&&&&&&&&&&&&&&&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 & & & & &&
主题词: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机关管理△& 通知&&&& &&&&&&&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印发&
一、人社工作人员行为若干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人社工作人员的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出色的人社工作工作人员队伍,坚决防止和纠正人社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使人社工作更好地为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人社工作人员要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党的原则,坚持党和国家人社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公正无私,公道正派。
第一条 任人为贤,搞&五湖四海&,不准拉拉扯扯,搞小圈子。
第二条 扶正祛邪,自觉抵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不准为谋求私利者提供方便。
第三条 秉公办事,刚直不阿,不准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或者讲人情,看关系。
第四条 全面地、历史地、客观公正地看待干部职工,不准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评价干部职工,不准重才轻德或者重德轻才。
第五条 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
第二章 严守法纪,按章办事
人社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人社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人社工作的严肃性。
第一条 人社工作事项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办理,不准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擅做主张,随意表态。
第二条 如实反映情况,敢讲真话,不准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第三条 提高政治警觉性,不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
第四条 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准泄露有关干部考察、调配、审查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不准泄露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第三章 牢记宗旨,端正作风
人社工作人员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工作。
第一条 关心群众疾苦,自觉接受监督,做服务对象的贴心人,不准脱离群众,对群众的要求和意见漠然置之,甚至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第二条 深入实际,讲求实效,不准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三条 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不准对错误言行熟视无睹。
第四条 知过必改,有错必纠,不准文过饰非,或者争功诿过。
第五条 积极开拓进取,勇于改革创新,勤奋敬业,严谨细致,不准懈怠懒散,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粗枝大叶。
第四章 拒腐防变,廉洁从政
人社工作人员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头脑清醒,意志坚定,始终经受住名位、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
第一条 公私分明,严格要求自己,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和亲友录用、聘任、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晋升职称、考核、奖惩、仲裁、办理社保、退休、经商等谋求特殊照顾。
第二条 谨慎交友,减少应酬,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三条 艰苦奋斗,勤俭朴素,不准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乐,奢侈浪费。
第四条 克己奉公,清正廉明,不准违反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第五章 增强党性,保持情操
人社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团结;互助友爱,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
第一条 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第二条 心胸开阔,宽宏大度,不准嫉贤妒能,压制人才,或者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第三条 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不准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传播或者听信小道消息。
第四条 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准盛气凌人,简单生硬,骄傲自大。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人社干部职工,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严肃处理。
第三条 局党组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本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党组成员要带头执行本规范。
二、内务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车辆,统筹安排车辆的维修、供油及办理与车辆有关的各种手续。
2.车辆调度坚持&先领导后股室,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提先派&的原则,由办公室派车,并登记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否则一切后果及相关费用由用车者自负。用车人应预先告知办公室。县城内和下乡出车由办公室酌情安排;市内县外出车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派车;市外出车由办公室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派车。
3.车辆由指定的专职司机驾驶,驾驶员无权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外出执行任务,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领导干部及非专职司机开车,违反规定开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其损失费用由开车者自负。
4.因私用车必须经局长同意,由办公室派车(局长私人用车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派车),并办理相关手续。
5.外单位借车,原则上司机随车走,借车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借车单位负责。
6.每次出车,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良好的车容、车况,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洗车采取县内定点定额包干的办法;也可由司机自行负责洗车,给予司机定额补贴。
7.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行车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疲劳驾车,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酒后开车,不违章开车,不违规停车,出车时必须带齐各种证件,避免违章罚款。
8.车辆维修、保养由司机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厂家,统一结账。维修费用超过500元以上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外出途中车辆维修由随行人员签字,并将更换的车辆大件、总成部件旧件交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9.车辆加油由随行人员和司机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按派车记录审核报账。
10.确保安全行车。行车违章罚款不得报销;造成交通事故为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和年终考核奖金。
11.小车平时应停放在局机关车库,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将小车开回家过夜停放,否则,出现被盗受损原则上由司机负主要责任。
12.小车不接送局机关工作人员(含局领导)上下班。工作人员城内办事除存取大额现金、购买物品和其他急办工作外,原则上不用车;到省、市出差,1-2人原则上不派车。
13.车辆不得用于婚丧嫁娶等明文禁止的活动。
14.司机差旅费须凭办公室的派车记录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账。里程补助按规定的标准一年或半年核报一次。
15.司机未出车时应按时上下班,并协助有关股室做好其他工作。
(二)来客接待制度
1.接待工作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提出接待人要提前向办公室进行申报、登记,由办公室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安排。
2.接待对象为来本局指导和联系工作的上级领导、兄弟县区同行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陪同人员一般由办公室确定,以对口股室人员陪同为主;重要客人由局长或分管领导确定。
3.因工作需要在本局就餐的,一律在局机关食堂安排(含周末)。特殊情况须在外安排的,必须经局长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县内来客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县外来客需住宿的,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除食宿外,其他一切娱乐活动拒不招待,特殊情况必须招待的,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不经批准擅自招待的,一律不予报账,相关费用自理。
4.接待标准:在食堂就餐每人每餐原则上30元以内;外出就餐的经请示局长或分管领导酌定,一般每桌不超过400元。凡超出上述标准招待的,需报请局长同意方可开支。
5.对来宾以礼相待,文明待客,热情诚恳,严禁酗酒,敬酒适度,适可而止。
6.因工作需要到店铺购买烟、酒、土特产的,必须报局长同意,统一由办公室联系安排,否则一律不予认可报账。
7.招待活动实行公务员信用卡结付,在无信用卡结账设施的服务单位消费,一律实行现金结付,严禁在外签单;在局食堂就餐的,凭单据在两个工作日内报账。接待工作的票据、清单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单,提出接待的人员证明,再按规定程序报账。在外接待费用,必须报局长审核。
8.招待情况每季度在局务会上通报一次。
(三)财务管理制度
1.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遵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账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账。
2.局机关财务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各项开支由办公室审核,分管办公室领导&一支笔&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支。分管财务的领导一般不直接经手收支,出差费等不便自己签批的,由局长审批。
3.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由办公室根据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编报年度财务预算,经局党组会议审批后执行。建立报账员收支账,由报账员管理,日清月结。每月财务报表必须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每半年内审一次,收支情况向机关人员通报。
4.财务收费实行专人专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项目的收费均由报账员办理。工作人员临时代收的款项要在一周内送交财务人员,不得截留、坐支,不得以开支票据抵作现金。
5.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收取的一律收取,不该收取的一分不收。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或挪作它用。各项收费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票据,不得使用白发票,更不准收款后不开票,违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所有费用的支出,均由分管局领导审批执行。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如实填写事由,签署经办人、证明人,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予以报账。
7.审批权限:单项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局领导直接审批;单项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报局长审核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审批执行;单项费用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须报局党组会议决定。
8.办公用品的购置由股室负责人(含局领导)向办公室申报,2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直接购买;200元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固定资产、大宗物品的购置必须经局党组同意后按程序进行采购。不按规定,擅自购买者,不予报账。
9.差旅费报销,按县财政局江财行〔2009〕69号文件执行,无特殊情况一律在出差归来后的一周内进行报账,否则不予核报。
10.报账员应认真做好财务支出的报账工作,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无故不得拖延干部职工的报账日期。报账时,应当面以现金及时结付。如果备用金不够,可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推延报账日期,但最长不能超过10天。
11.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借支公款,司机可借4000元以下。
(四)财产管理制度
1.自觉爱护和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
2.办公室负责管理局内财产,对不动资产和长期性办公室用具要造册登记,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机关内各办公室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股室(局长、副局长)按照登记的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股室负责人(含各领导成员)负责制。办公用品一律放各个办公室使用,工作人员不得将公物据为己有,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4.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对使用的公物进行清理,在一周内办理好移交手续。
5.本局工作人员或外单位需要借用公物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办公室登记,按期归还。
6.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和电烤火器,在冬天寒冷时,只能使用其中的一样,一律不准空调与烤火器同时使用。
7.各办公室管理的设备、物资出现故障、损坏、丢失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由办公室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视情节报局长或局党组研究处理。
(五)档案管理制度
1.借阅文件,必需到档案室履行借阅手续。
2.借用的文件,要妥善保管,一般三天之内归还,未交者档案员应及时催还。
3.借阅已入档文件,一般应在档案室阅读。如因特殊需要借出档案室,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但必须按时归还。
4.在阅文时,不得污损、折卷、撕毁、拆散档案资料,不准在文件上面画线打圈、批注和涂改,也不准私自扩大利用范围。
5.摘抄、复制档案材料,事先须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在抄制件上注明档案年代、案卷号和张页号以及摘抄的时间、姓名、主要内容和利用效果记载,然后交保密员审核、盖章。
6.借阅文件、档案,档案员要注明文件的密级、借出单位和阅文的人员。阅文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
7.非组织政工人社干部查阅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并按规定标准收取查阅费。
(六)印章管理制度
加强印章管理,严格使用各类印章,任何人不得因私事用印章,特殊情况需用印章时,须经局领导同意。局机关各类印章要确定由专人管理。签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2.爱护印章,严格保管。
3.不准将公章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由持章人员随同办理。
4.不准将印章交给未经领导同意的人员代管和使用。
三、机关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登记。严格上下班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办公室负责对每个干部职工的去向逐个工作日进行登记,并在每月月初和年底进行统计、公布,同时将统计情况报分管领导。
2.上班签到。实行上午、下午签到制。由本人负责签到,不准代签,否则,发现代签作旷工处理。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的15分钟内,超过15分钟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者,视为旷工;在规定下班时间20分钟前离岗的,视为早退(下乡、出差除外);在上班途中非工作未请假离岗的,视为脱岗。因公下乡或出差,应告分管领导知晓,并通知办公室,否则以缺勤论处。
3.请假规定: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需报局长批准。各分管领导请假需报局长批准。请假一律用文字书写为准,经批准后,请假条交办公室。婚假、生育假、探亲假、长期病假、丧假、年休假等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应主动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 4.奖惩兑现。以月为单位,凡该月考勤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3次以上(包括3次,以下同),处以40元罚款;全年达15次以上,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全年请假累计达30天以上,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无故缺勤旷工半天,罚款20元;无故缺勤旷工1天罚款40元,以此类推,并写出书面检查,罚款从年度考核奖金中扣出。对旷工或者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据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辞退处理。
(二)办公制度
1.实行政务公开。
2.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分级负责,按章办事,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消极怠工。
4.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串岗溜岗,不得干私活,不得闲谈聊天,不得玩游戏、听音乐或从事娱乐活动。
5.工作精益求精,作风严谨,一丝不苟,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6.办理事务,要分工合作,集体活动要全力以赴,不得互相推诿、互相扯皮,以防内耗,增强凝聚力。
(三)年休假制度
1.年休假制度是干部职工应当享有的权利。局机关要把落实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联系起来,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安排好职工年休假。
2.干部职工休年休假须本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局长批准。休假前后要办好工作交接手续,避免给工作造成混乱和损失。
3.参加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5天。年休假不包括按规定应当享受的探亲假及婚、产、丧假和法定假日。
4.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⑴在一个年度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⑵累计工作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⑶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⑷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4个月以上的。干部职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⑴⑵⑶⑷项的规定情形之一的,凡当年已享受了休假,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四)请示汇报制度
1.在正常情况下,各股室的工作应在服务职能范围内独立运作。
2.逐级请示汇报工作。局机关工作人员向股长(或副股长)请示、汇报工作;股长(或副股长)向分管副局长请示、汇报工作;副局长向局长请示、汇报工作。正常情况,不能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
3.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①遇到重大的突发事件或重要的工作(或政治性较强的工作),由于时间紧,无法与分管领导联系时,可越级请示工作,亦可边处理边请示、汇报,直至处理后,再请示、汇报工作。
②各股室工作与分管领导意见不一致时,可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由主要领导协调处理。
4.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局领导应予以明确答复,答复不了的,应予以说明情况,并尽快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
5.局机关工作人员,因不按规定请示、汇报工作而造成混乱和失误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会议制度
会议形式有四种: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民主生活会。
1.局党组会议
主要内容: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②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及其领导的重要指示;③讨论和决定本局重大问题;④研究和决定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⑤研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议事规则:①局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②参加人员为局党组成员,必要时可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③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不得委托其他人代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④指定专人记录,主持人对会议记录审核签字。
2.局长办公会议
主要内容:①学习传达上级领导和有关会议精神;②研究和部署本局重要工作;③讨论年度工作计划,通报年度工作情况,研究财务预、决算;④讨论代县政府起草的方案、办法和文件以及局长或副局长代表本局在重要会议上的报告、讲话及发言材料;⑤讨论研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的单项材料;⑥研究决定涉及部分股室和局直属单位的重要问题;⑦各分管局领导汇报近期工作情况,提出需要局长办公会研究的问题;⑧研究处理一些重大的突发性事件;⑨审定需要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的事项;⑩研究其他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议事规则:①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②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为局机关正、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必要时有关股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③确定专人记录。
3.局务会议
主要内容:①传达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讨论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其他应由局机关干部职工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②通报财务收支年度预算、决算;③讨论通过代县委、县政府起草的人社法规、规章(送审稿)及文件;④讨论审议中长期工作规划和综合计划;⑤协调各股室之间的工作;⑥讨论研究其他需经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议事规则:①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②参加人员为全局干部职工。③局务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天由局办公室通知到局领导、股室及所属单位,各股室需提请局务会讨论的议题,必须在会前1天提交局办公室汇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局长请假。④局务会议确定专人记录,年终将会议记录本交局机关档案室归档。⑤局务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决定,由相关股室向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局领导通报。
4.民主生活会
主要内容:局党组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之间交心通气、统一认识、检查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会议规则:①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②参加人员为局机关全体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和有关领导。③生活会的具体内容和时间,一般应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到人。④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根据需要,可委托局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以便有针对性地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⑤民主生活会应指定专人做好记录。⑥局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除参加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监督。
(六)文书处理制度
1.本局公文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政机关、人社部门政策、法规、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各股室办文时必须认真负责,努力提高办文质量。
2.凡需以本局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或须报请县委、政府发文的文稿,一律由办公室归口把关,确保文件内容不重复、不矛盾,文字准确、格式规范。
3.发文程序是:主办股室拟稿、送办公室初审并登记签字后,主办股室送分管领导审核会签,送局长签发。办公室编文号、印制、盖章,主办股室校对、装订、送发。对办文程序不规范的文稿,办公室不予办理。
4.局领导审阅公文要认真负责,文件主批人要完整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时间。
5.各股室的文件材料,特别是密级以上的文件一律在本局打印。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可到印刷厂印制。
6.为确保公文收发准确及时、安全办理和运行,所有公文原件(含各股室上级对口直线下发的正式文件或会议带回的资料)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督办、立卷、归档。各股室须另存的,可用复印件。
7.各股室起草的文件材料的底稿,应随文件同时上交档案室,以便立卷归档。
(七)信息报送及奖励制度
1.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分管办公室领导专管,办公室主任专抓。
2.提高对人社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局里要形成人人抓信息的局面。全局所有同志,每人每年要上报人社信息2篇以上,上报调研报告、工作经验、论文等综合材料1篇以上,所有稿件需送张局长或彭局长处审阅后并送办公室备案,再报上级业务部门或县以上报刊、杂志、电视台等媒体。
3.坚持正面报道原则,对被县以上媒体采用的与人社工作有关的稿件给予奖励。《江华工作》、江华电视台、《冯河之声》、《永州人社信息》等媒体奖励标准为:100字符以内10元;101~500字符30元;501~1000字符80元;字符150元;2001字符以上奖励基数为150元;每增加500字符增加30元,以此类推。《永州通讯》、《永州日报》、《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永州绩效简报》、《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中国人才杂志》等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湖南日报》、《湖南绩效》等按县级标准6倍给予奖励。《人民日报》等中央级报刊按县级标准20倍给予奖励。凡未完成3篇任务的,按每篇100元标准,从年终考核奖金中扣出,用于奖励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4.人社工作的其他方面凡获市以上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八)督查制度
1.局领导要把督促检查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本局出台的每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都要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督促检查、有情况反馈、有总结评价。
2.对阶段性重点工作实行局领导分工负责制。局领导对明确由自己负责的工作,要全权负责督查落实。对需要几个股、室共同承办的事项,要明确牵头股室和负责人,避免出现工作上的&空档&。
3.局机关每年组织开展两至三次大的决策督查活动,由局领导带队,对本局重要工作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4.局机关成立督查组,由局长任组长,确定一名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派人参加。督查组要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活动,并逐季列出督查要点,逐月催办,及时反馈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等情况,促进工作的落实。
5.局党组布置的各项任务、制定的各项制度、各股室落实政策、执行决策的情况均纳入督查范围,以确保全县人社工作正常规范的运行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九)保密制度
1.认真学习保密法规,严格执行保密守则,坚决杜绝失泄密现象发生。
2.遵守人社工作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人社工作保密事项,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问的绝对不问。
3.严格履行文书登记、呈阅、传阅及归档立案等制度,防止文件错发、丢失等现象发生。
4.凡违反保密规定和本局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信访工作制度
1.坚持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使信访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到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或上级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统一纳入我局信访管理。
3.信访工作按照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及各股室根据职能分工,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疏导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办理。
4.信访日常工作由法规信访仲裁股明确专人负责。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对来人来信来访必须做好详细登记,登记要包括信访人、信访时间、信访方式、请求的事实和理由等。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清楚信访人的姓名、住址、请求、事实、理由。
5.对直接到各股室反映问题的,各股室必须按照第4条的要求做好登记,并及时将记录情况报局法规信访仲裁股。
6.收到信访事项后,对属于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7.收到信访事项后,法规信访仲裁股要及时与局领导及相关股室联系,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报局长签批意见,并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8.接待信访的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和单位。
9.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要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10.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1.信访工作人员应将信访内容、领导意见、办复结果完整整理归档,建立相关台帐,做好信访事项的统计工作。
(十一)安全保卫制度
1.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局长领导下的岗位分工负责制,具体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督促落实。
2.加强安全保卫教育,完善安全保卫设施。每年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树立起高度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确保安全运行无事故。对防盗、消防、电器等设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维护,严格操作规程。
3.各股室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股室的安全措施的落实。
4.共同关心机关安全保卫,各股室要妥善保管好各种重要资料、票据、档案及办公用品,个人贵重物品(包括现金等),不要放在办公室内过夜,单位大额现金必须当天存入银行,备用金放入保险箱。下班时关好门窗,切断照明、空调及电脑等办公设施电源;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电话线和电脑线,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5.下班前必须相互督促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杜绝隐患发生,最后下班的同志必须锁好楼梯口大门,如因失职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6.局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对全局的安全保卫工作要高度认真负责,若擅离职守,造成局内财物被盗、受损,值班人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年度考核不能评先评优。
四、作风建设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党支部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和政治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凝聚力,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
2.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和服务于人社工作这个中心,贯穿于整个业务工作的始终。各股室负责人应经常了解和掌握本股室人员的思想状况,经常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每个季度向主管局领导作一次汇报。
3.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来人来访,热情接待,请坐上茶,态度和蔼,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办事职能、依据、程序、纪律要公开。各股、室要严格按程序办事,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单位和群众的监督。严守法纪、秉公尽责,在工作和业务活动中,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贪污受贿,不许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4.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收受和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5.严禁参与色情、赌博活动。严禁为色情、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方便。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6.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责任制的拟定、执行和考核。每年年初由各股、室、局主要负责人向领导小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于年中及年底分两次书面报告半年和一年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7.接受群众监督,对信访举报及时办理。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做到认真登记,及时查办答复。一般性问题,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属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原则上一个月内办结,属实名举报的应回复办理结果。
(二)民主集中制度
1.全局工作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统一,切实维护局领导班子的权威。
2.凡全局性的工作部署,重大的方针、政策、措施,重要的决策,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与奖惩、人事调动等,必须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擅自做出决定。
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和支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协商与合作。
4.局长主持本局行政全面工作,检查督促县里和局里的决定、决议的执行,协调领导班子各成员间的工作。局长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局领导班子各成员应支持局长的工作,接受局长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5.局领导班子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的集体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书面报告;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可提交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仍应执行原决定。绝不允许泄露会议内容和散布与集体决定相背离的言论,更不允许离开集体决定搞自由行动。
6.局领导班子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本局或局党组发言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应经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机关效能制度
1.行政效能告诫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诫勉的一种方式。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应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①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规定,情节轻微的;
②因决策失误,贻误工作,情节轻微的;
③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
④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做出明确答复的;
⑤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经主管领导人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
⑥其他需要给予效能告诫的。
3.对需要给予效能告诫的,由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做出决定,并制作《行政效能告诫书》。与被效能告诫的对象谈话时,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发给《行政效能告诫书》。
4.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由局纪检组予以通报;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被效能告诫四次的,除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外,调整其工作岗位,并根据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
(四)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制要求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服务对象提供最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得到解决或给予明确的答复。首问责任人是服务对象来本局或打电话受理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 2.首问责任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礼貌用语来接待来电来访者。急其所急、想其所想、尽心尽职为其排难解忧。
&&& 3.来电来访者需解决的问题,若不属本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不知道为由予以搪塞、推诿或敷衍。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当无法联系上相关人员时,应将对方姓名、电话号码及询问事项记录,并尽快联系相关人员,使问题得以解决或得到明确的答复。
&&& 4.所有工作人员不仅要精通自身业务,还要了解其他部门工作办理程序,以便更好地执行首问责任制。
5.实行不定期的首问制的抽查制度。将首问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评优评先考核工作。如有来电来访投诉,经查实被投诉者存在态度恶劣、推诿敷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罚。一年内被投诉超过三次者,若情况属实,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五)学习制度
1.由办公室根据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工作中心,制定学习规划和方案,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学习、讨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创建学习型机关。结合各方面的业务工作,各股室长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分管领导点评,干部职工提问讨论。由办公室制定学习计划并督查落实。
3.遵守学习时间,严肃学习纪律,除特殊情况外,坚持每月两次集中学习时间,其余每周二、周五下午自学。在学习中,做到不缺席、迟到、早退,不做与学习无关的其他事情;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罚款5元;无故缺席的每次罚款20元,同时给予点名批评。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办公室书面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缺席(出差、休假和因特殊情况事先请假者除外)。
4.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另定。
上述规章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旧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部委——
煤矿安监局
测绘地信局
自然科学基金会
社保基金会
发展研究中心
预防腐败局
知识产权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原子能机构
卫生计生委
交通运输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省(直辖市)——
——省内各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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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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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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