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创青春2014挑战杯时间是哪一届

关于宜春学院组织参加2014年“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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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学院组织参加2014年“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15&&&&更新时间:
关于转发宜春学院组织参加2014年“创青春”
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有关指示精神,适应我省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在原有“挑战杯”江西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西省学生联合会决定,自2014年起共同组织开展“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为积极响应上级组织的号召,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校团委决定组织参加2014年“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文件转发如下(见附件)。
附件:《关于宜春学院组织参加2014年“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政法学院团总支&&&&
2014年3月22日&&&
关于宜春学院组织参加2014年“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院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有关指示精神,适应我省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在原有“挑战杯”江西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西省学生联合会决定,自2014年起共同组织开展“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为积极响应上级组织的号召,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组织参加2014年“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中国梦& 创业梦& 我的梦
二、大赛目的
围绕“中国梦,创业梦,我的梦”,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和团队,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三、主办单位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
四、协办单位
各教学院团总支
五、大赛内容
此次大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2.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 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 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3.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以上3项主体赛事将通过我校组织预赛或评审后进行选拔报送(项目申报标准等详见附件1《“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六、大赛安排
(一)校内宣传阶段(2014年3月23日前)
校团委、招就处和各院团总支通过海报、网站、微博、贴吧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
(二)报名参赛阶段(2014年4月6日前)
1.报名参赛。(3月24日―4月4日)
各院团总支、就业干事负责动员、组织有意向的学生和团队报名、参赛,并按照团省委学校部下发的《关于2014年“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申报阶段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指导参赛学生和团队对应填写《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和《项目计划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同时,按《章程》规定对申报作品及作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报作品进行院内初评。
最后,请各院团总支按3项主体赛事每项至少1个但不超过3个的推荐名额上报本院参赛团队的《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各两份,于4月4日(周五)中午12:00前报送校团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505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其中隐匿和未隐匿“作者及学校信息”的电子版各1份)统一发至校团委邮箱。
2.网络报备。(4月4日―4月6日)
4月6日中午12:00前,请各院团总支负责组织并指导参赛团队负责人登陆“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chuangqingchun.net)自行进行校级参赛项目的网络报备和申报(登陆账户、密码另行通知)。
(三)校级竞赛阶段(2014年4月7日―4月11日)
完成作品收集后,校团委、招就处将组织专家评委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审,筛选出优异作品。并于4月11日前按照省级决赛评选方式进行校级竞赛(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阶段(2014年4月14日―4月18日)
校团委将以学校为单位按省里有关要求和项目名额数向省组委会报送我校参赛作品。
(五)培训模拟阶段(2014年4月19日―5月23日)
校团委、招就处将组织专家对代表我校参赛的作品和团队进行全方位培训和模拟演练。
(六)省级评审阶段(2014年4月25日―5月25日)
4月25日至5月6日,江西省评审委员会对高校选送项目进行盲审,选出进入现场答辩环节的团队。5月24日至5月25日,进行现场答辩环节,决出各类奖项,举行颁奖典礼。6月12日前,江西省组委会汇总经江西省大赛产生的参加全国大赛复赛项目,报送至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七、奖项设置
我校对3项主体赛事均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并设立优秀指导老师奖、优秀组织奖(含集体和个人)若干名,颁发证书和奖金。同时,优秀团队及其作品在同等情况下将优先入孵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1.“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2.关于2014年“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申报阶段有关事项的通知
3.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4.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5.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4年3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西省学生联合会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 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江西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江西省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 大赛设立江西省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江西省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江西省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江西省组织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 江西省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按照江西省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江西省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大赛设立江西省评审委员会,由江西省组织委员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江西省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江西省评审委员会经江西省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江西省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二条& 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在原有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基础上,逐步举办与江西省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江西省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江西省各类高等院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四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五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七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江西省大赛的项目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
参赛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得超过10人,指导老师不得超过3人,并在项目申报表中排序。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十八条& 江西省组织委员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十九条& 江西省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江西省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条& 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江西省组织委员会可联合地方政府、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江西省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90%左右进入决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22%和70%。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 的加分。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第二十二条&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 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 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 分,上报至江西省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 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20 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 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 分,上报至江西省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 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 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 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 分,上报至江西省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 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二十三条& 在符合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江西省委员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单项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江西省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江西省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江西省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江西省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2014年“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申报阶段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2014年“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赛事组织、项目申报等工作,依照《“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一)参赛范围及形式
1.凡在2014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赛。
2.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3.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二)项目申报
1.实行分类、分组申报。参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项目计划书等。
此外,(1)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2)对于申报已创业类项目的,申报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3)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十六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4.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及其他材料:须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其中隐匿作者及学校信息的电子版1 份、纸质版2 份;未隐匿作者及学校信息的电子版1 份、纸质版2 份。封面采用230 克A4 纸,正文采用70 克A4 纸;项目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分开装订。
项目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将提前通过书面通知、官方网站公告等进行公布。
(三)评审有关事项
1.对于参赛项目的省外盲审,将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
(1)创业机会:项目的产业背景和市场竞争环境;项目的市场机会和有效的市场需求、所面对的目标顾客;项目的独创性、领先性以及实现产业化的途径等。
(2)发展战略:项目的商业模式、研发方向、扩张策略,主要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等;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规避计划。
(3)营销策略: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对自身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定位、渠道建设、推广策略等。
(4)财务管理:股本结构与规模、资金来源与运用;盈利能力分析;风险资金退出策略等。
(5)管理团队:管理团队各成员有关的教育和工作背景、成员的分工和互补;公司的组织构架以及领导层成员;创业顾问,主要投资人和持股情况。
2.决赛阶段,全省评委会将针对已创业、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由全省评委会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二、创业实践挑战赛
(一)参赛范围及形式
1.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时间截至2014年7月1日)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其中,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2.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3.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二)项目申报
1.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章程》第十三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项目运营报告、项目展示介绍视频、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等。
此外,(1)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2)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十六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4.项目申报表、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须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其中隐匿作者及学校信息的电子版1 份、纸质版2 份;未隐匿作者及学校信息的电子版1 份、纸质版2 份。封面采用230 克A4 纸,正文采用70 克A4 纸;项目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分开装订。
项目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将提前通过书面通知、官方网站公告等进行公布。
(三)评审有关事项
对于参赛项目的省外盲审,将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
(1)经营状况:项目的营业收入、税收上缴、现金流量、持续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等情况;主营业务利润、总资产收益、净资产收益、销售收入增长等情况。
(2)发展前景:项目的产业背景和市场竞争环境;项目的市场机会和有效的市场需求、所面对的目标顾客;项目的独创性、领先性以及实现产业化的途径等;项目的商业模式、研发方向、扩张策略,主要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等;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规避计划。
(3)营销策略: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对自身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定位、渠道建设、推广策略等。
(4)财务管理:股本结构与规模、资金来源与运用;盈利能力分析;风险资金退出策略等。
三、公益创业赛
(一)参赛范围及形式
1.凡在2014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赛。
2.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3.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二)项目申报
1.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2.申报项目可以为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或实践,应满足以下条件: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项目计划书、项目展示介绍视频等。
此外,(1)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2)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3)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十六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4.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及其他材料:须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其中隐匿作者及学校信息的电子版1 份、纸质版2 份;未隐匿作者及学校信息的电子版1 份、纸质版2 份。封面采用230 克A4 纸,正文采用70 克A4 纸;项目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分开装订。
项目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将提前通过书面通知、官方网站公告等进行公布。
(三)评审有关事项
1.对于参赛项目的评审,将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
(1)公益性
第一档:对社会问题关注深入,立项所针对问题具体且受到关注较多、亟待解决。
第二档:对社会问题有较多关注,立项所针对问题受到关注较多、有解决的必要。
第三档:对社会问题了解不多,立项所针对的问题不很清晰或已经得到较好解决。
第四档:对社会问题了解和关注不足,立项所针对的问题不清晰或不属于公益范畴。
(2)创业性
第一档:能够通过具有创新性、普适性、可推广性的商业模式,在消耗资源的同时不断引入大量新资源使项目可自身维持、可持续发展,由此很好地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第二档:能够通过创新性的商业模式,在消耗资源的同时不断引入大量新资源使项目可自身维持、可持续发展,由此较好地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第三档:能够应用相对少量的启动资源,来撬动社会各界相对大量的资源,并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不断引入新资源来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第四档:主要依靠本身的资金推进项目,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3)实践性
第一档:很好地结合了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设定了切实可行的项目进度及目标,有丰富的实践成果。
第二档:能够结合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设定了可行的项目进度及目标,有一定的实践成果。
第三档:未能充分考虑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设定的进度及目标较难完成,实践成果较少。
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
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参赛项目申报表
已创业()&&& 未创业()
A.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组
B.生物医药组& C.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组
D.&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 E.材料组&
F.机械能源组 G.文化创意组和服务咨询组
(区、市)
年级、专业
备注(负责人)
(200字以内)
年&&& 月&&& 日
省级评委会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计划书等另附,单独装订。
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200字以内)
(区、市)
年级、专业
备注(负责人)
(200字以内)
年&&& 月&&& 日
省级评委会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等另附,单独装订。
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200字以内)
公益性阐述
(100字以内)
创业性阐述
(100字以内)
实践性阐述
(100字以内)
(区、市)
年级、专业
备注(负责人)
年&&& 月&&& 日
省级评委会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计划书等另附,单独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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