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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局长。办事处人。1951年6月生。1967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青岛市印染厂工人、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1984年,任青岛市委企业政治工作部组织处长。1985年,调任青岛市委秘书长、监察局副局长。1998年1月,任青岛市区长。出生地办事处职&&&&业地税局局长
青岛市地税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主持工作。2002年12月至今任青岛市地税局党委书记、局长。 [1]规范建设优化机制 满足需求保障权益
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深化发展开创新局面
这次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总局、省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有关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分析把握当前纳税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刚才,辉业同志传达了总局副局长讲话和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16个基层单位从不同侧面或发言或书面交流了工作,一会儿还要实地观摩四方分局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建设,下午总局纳税服务司翁玉珠处长还要作专题讲座。会议紧凑务实、内容丰富。希望各级、各部门把这次会议的要求传达好、贯彻落实好,推动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代表市局党委,讲三个方面问题。
一、强化意识注重实效,纳税服务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以来,在总局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地税各级、各部门以大力开展 “征纳共盈”、“税企金桥”品牌创建活动为契机,努力深化和优化纳税服务,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纳税服务观念逐步转变。系统上下边学习、边实践、边思考,对于纳税服务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特别是始终坚持管理与服务并行,执法与服务并重,把纳税人需求当做重要建议更加重视,把纳税服务中心作为第一窗口紧抓不懈,纳税服务逐步成为领导重视、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一项重要税收工作内容。随着服务理念的不断提升,尊重纳税人、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已成为各级地税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共识和自觉行动。市稽查局推行的“查前告知”制、保税区分局的“午休值班”制,地税局的“延时服务”制,地税局的“预约服务”制,都体现了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服务观念已贯穿税收工作始终。
(二)办税场所建设逐步规范。制定下发了《办税服务厅星级管理办法》,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办税公开、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等纳税服务规范化制度。在办税环境、内部标识、一窗全能、服务流程、资料报送、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了统一,地税局和四方分局已经实现了“综合服务”一类窗口设置的一窗全能办税服务模式。四方分局主动与联系,在四方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设立两个地税业务窗口,实行联合办税,目前已承担了分局21%的业务量。高新区分局利用与国税同厅办公的有利条件,实行国、地税业务“一处受理,内部流转,共同协商,统一办结”,受到纳税人好评。崂山分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辅导室,专门为纳税人提供一对一“入门培训”解答税收政策;
(三)税收服务效率逐步提速。在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中,把一般事务性工作从税源管理部门转入纳税服务中心办结,实行“事务性工作前置”,着力解决纳税人多头、多次跑问题。如城阳分局、即墨、胶南地税局通过重组再造流程,不断细化岗位职责;市南分局制定了二级岗责考核,把办理数量和质量作为专项考核内容。建立纳税辅导制度,设置专人对纳税人现场进行咨询答复和纳税辅导,并定期面向纳税人举行按行业、分税种的税收知识讲座。地税局按行业开展纳税辅导,力求辅导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建立联系人制度,完善和深化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分局依托网络信息,实行大企业出售发票免检制度,方便纳税人办税。
(四)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深化。推出了集咨询、举报、投诉、建议于一体的网上征纳互动服务平台,各类咨询、举报5572件。发挥网站互动性、及时性和实效性功能,已举办在线访谈31期,解答问题 5163个。开通网上视频直播,设置税讯播报、视频访谈、连线基层等栏目,已开播《税讯播报》23期,《网络培训》5期。以税收管理系统为支持,建设“网上办税厅”,目前已启用税务登记、涉税审批预受理、纳税申报、网开发票、12万个人所得税申报、各类报表下载等功能。自2008年网站改版运行以来,网站点击量累计达1025余万人次,地税网站业已成为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咨询税收问题、办理涉税事项、反映纳税需求的重要平台。
(五)热线服务质效逐步提升。升级优化了12366热线系统,完善了纳税公告、服务评价、24小时语音查询发票等14项功能。完善举报受理工作流程,实行“热线受理、内部流转、按期反馈、定期回访”,确保纳税人的合理诉求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妥善解决。加强座席人员班前点评、定期考试、业绩考核,不断提高咨询答复的准确率。2008年至今,12366热线人工受理各类电话突破27万件,是前四年人工受话量的3倍,年均增长25%,人工话务量居全省首位,大大减轻了基层税收管理人员日常应对纳税人咨询辅导的负担。
(六)纳税辅导培训逐步加强。市局统一编写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9类、约5万字涉及60项的《纳税服务指南丛集》系列宣传手册,在各基层办税服务厅免费向纳税人发放,目前已发放20余万册。坚持开展当月新办企业入门办税培训,征收局向辖区企业发放《税收培训需求订单》,组织开展“订单式”纳税培训工作。市北分局成立了纳税人之家,以沟通、服务、诚信、自律、共赢为宗旨,为纳税人提供一个集中了解税收知识,实现税企有效沟通的互动交流平台。2009年,全系统累计举办各类纳税辅导培训420余期,培训纳税人12万人次。
总之,近年来系统上下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办税服务队伍稳定、爱岗敬业,通过持续不断的业务考试和服务规范、礼仪、心理与压力调适等培训,人员综合素质大大提高。在年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业务考试中,我局连续两年平均成绩位列全省第一,并在今年全省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目前,全系统纳税服务中心和纳税服务人员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5个、省市级荣誉称号34个。成绩来之不易。在这里,特别要感谢工作在办税服务厅一线窗口的同志们,你们责任重、压力大,不辞辛苦、埋头实干,以规范的言行和高效的服务,展现和树立了地税良好的社会形象,我代表市局党委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二、把握大局正视差距,努力实现纳税服工作新突破
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这是总局党组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新界定。《全国税务系统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绘就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要求。从我们自身的实际情况看,也迫切需要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正确把握全国、全省税收工作的形势与大局、方向与重点,按照新界定、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眼税收工作的长远发展目标,转变税收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像抓执法、税源管理那样,高度重视、全力抓好纳税服务工作,以服务助管理、以服务促遵从、以服务求和谐,努力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推动全市地税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近年来,尽管我们在纳税服务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各级的嘉奖。但应该承认,与税收新形势的需要、上级的要求、先进地区的优势、纳税人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比较突出的是:在纳税服务观念方面,部分单位和税务干部仍然重管理轻服务、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对纳税服务在提高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上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税收执法不规范、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个别甚至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意识,制约了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化发展。在纳税服务机制方面,尽管制定了相关的纳税服务制度,但落实不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确立,全员参与、齐抓共建的局面还未形成,仍然存在一提纳税服务就是纳税服务中心工作的问题。纳税服务评价体系还不够系统,特别是依托中介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的办法尚需完善。在纳税服务措施方面,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已下发半年多,但个别单位办税服务厅的柜台高度仍没有降下来、一窗全能服务模式仍没有实行;仍存在一般事务性工作还在税源管理部门办理的情况,纳税人办理一项涉税事项多头跑、跑多次的现象以及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资料的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在纳税服务层次方面,专业化服务水平较低,服务措施针对性不强,缺乏对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办税程序复杂,高效便捷的办税渠道不够;信息化在办税服务上的应用不足,还有相当涉税事项不能通过互联网办理。在纳税服务内涵方面,征纳法律平等地位难以摆正,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制度性、规范性基础工作欠缺;制定税收管理办法、措施更多地考虑如何方便税务管理,而往往忽视纳税人是否方便、是否侵害了纳税人权益。随着纳税人维权意识地逐步增强,这些问题应引起各级高度重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快解决,以防侵权引发诉讼。
纳税服务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统筹规划今后一个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就要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制定的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结合地税实际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目标,理顺发展思路,短板要补齐,弱项要加强。总体上,要落实好“12321”工作要求,即围绕一个目标、满足两个需求、建好三个平台、建立两个机制、落实一个保障。
围绕一个目标。即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最终目标。纳税服务工作的立足点是满足纳税人需求,基本要求是纳税人满意,最终目标是促使纳税人遵从税法。这个过程,体现着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涵盖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满足两个需求。一方面,是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必须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全面了解纳税人多样化合理需求,努力满足纳税人对税收法律了解的需求,对具体税收政策把握的需求,对办税流程便捷高效的需求,对合法权益保护的需求。另一方面,是满足税收管理的需求。推行专业化税源管理,需要“前置事务性工作”集中办结;提高纳税评估质量,需要前台办税高效规范、纳税资料齐全、录入信息详尽准确;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违法,需要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培训。
建好三个平台。即以信息化为依托完善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和地税网站三个纳税服务平台建设。要把办税服务厅建成税务机关集中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高效办税服务的重要场所,展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形象的“靓丽窗口”;要把12366建成有铃必接、有问必答、畅通无阻、准确无误的纳税服务热线,成为市民和纳税人身边的“税务顾问”;要把地税网站建成集综合服务于一体,服务范围广,服务功能全,纳税人足不出户了解掌握政策、方便快捷办税的“网上地税局”。
建立两个机制。一是建立全员全过程的纳税服务机制。纳税服务不仅是纳税服务中心的工作,更是贯穿税务各部门、各环节的系统性工作。要明确和落实征管、管理、稽查、信息化等环节的服务职责,更好地整合各部门优势资源搞好协作配合,确保各涉税事项处理高效,真正形成每个岗位都是服务岗位、都是服务一线、分工明确、配合密切、运转协调的全员服务格局。二是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明确各部门、各环节纳税服务的职责和标准,细化服务事项,落实服务分工,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建立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考核,建立起责任落实、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绩效考核机制。
落实一个保障。即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义务,要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注意清理本市各级制定的现行税收、规定、办法中侵犯纳税人权益的事项和内容,建立有效的沟通调节渠道,依法避免和解决行政争议,制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严肃查处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故意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立足当前突出重点,落实纳税服务各项工作任务
下半年的纳税服务工作总体上要按照年初全市地税工作会议的要求和2010年纳税服务工作要点安排进行。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和纳税人需求,当前要全力抓好以下工作的落实。
(一)关于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各级要按照总局、省局的统一要求和标准逐步改造,要抓住当前基层建设的有利时机,把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大事抓好,既要考虑硬件设施更要重视建设,全面进行规范,建设与青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相适应的办税服务厅。一要规范硬件标准。只要符合改造条件单位的办税服务厅,柜台都要在年底前达到不超过80公分的标准,纳税人座椅、取表填单台以及办税服务厅的整体色调搭配等,也要按要求调整到位。已列入新建办税厅计划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规划设计,避免一家一个样、设施五花八门的现象,切实统一大厅形象。二要前置事务性工作。要按照专业化税源管理的要求,把纳税人主动发起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从税源管理部门转入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结或传递,并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出件。市局征管处要尽快明确前、岗位职责以及各涉税事项的受理、转办、反馈等时限和标准,确保“事务性工作前置”工作的统一性。要落实“一窗全能”办税服务模式,2011年6月底前,全系统办税服务厅只设置“综合服务”一类窗口,实行全能服务。三要推进联合办税。四方分局与国税推行联合办税的税收实践证明:联合办税,一举多得。不仅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而且有效解决了国地税间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传递延迟及税种鉴定、管理滞后的问题,同时有效地延伸了税收征管,解决了以往无证户、临商户纳税人代开时城建税、等附征税款流失的问题。市局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国税的沟通协商,各基层局也要积极行动,主动上门加强与当地国税部门的联系,上下一致齐努力,不断加快在全市联合办税的推广步伐。四要提供便捷服务。市局各业务处室要通过认真梳理,精简不必要的办税流程和审批事项,压缩涉税资料报送,缩减办税时间,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各办税服务厅应设置纳税辅导室、导税台,配备导税员,为纳税人提供引导、咨询等服务。市局计统处要牵头,在全市地税各办税服务厅尽快安装银联POS机,方便纳税人办税。五要优化人力配置。要结合开展新一轮基层建设,由市局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研究窗口服务外包问题,市局统一招聘、培训、分配窗口服务人员,少部分正式税务人员在后台负责前台工作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等工作,腾出更多的税务干部充实到税源管理岗位。
(二)关于完善地税网站服务功能工作。要继续整合和完善网站功能,在实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基本功能基础上,不断拓展网站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一要增强网站的便捷性。市局信息中心和相关处室要加快网上税务登记、网上涉税审批、网上发票领购等相关软件的完善开发,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税务登记、文书申请、发票认证与验旧、申报缴税、网上审批等所有涉税业务事项的网上办理。二要增强网站的时效性。今年要研究好青岛地税内外网站改版,不贪大求全,合并增减网站相关栏目。要确立纳税人需求为主导的建设理念,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办税功能的针对性。三要增强网站的互动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直播、网站视频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政策答疑、税法宣传、辅导培训、法规发布等网上面对面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税法宣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三)关于12366咨询热线工作。目前,12366服务热线受话量,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社会各界拨打咨询电话越来越多,12366咨询服务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对热线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要充实热线队伍。由组织人事处研究采取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适合热线工作的大学生充实到热线,由现在的7名增加至10名,切实改变因话务员少,造成高峰期热线难打的现状,确保热线畅通。二要强化培训考核。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服务礼仪等培训,积极开展话务员星级评比活动,严格量化考核,不断提升12366热线服务质量。三要加大宣传力度。目前,社会上仍有很多人不知道青岛地税的热线电话。市局政工处、纳税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外部网站等,加大12366热线咨询、查询等功能的宣传力度,扩大12366热线社会知名度,减轻基层负担。
(四)关于税法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要完善纳税咨询的途径、内容和手段,及时、准确地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一要强化税法宣传。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税法宣传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尤其要突出税法宣传重点,拓展宣传内容,加强税收征管操作性措施等程序法的宣传,方便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二要强化政策辅导。按照省局要求,各基层局都要建立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每月固定时间开展新办户“入门”、新政策、分行业培训和疑难政策解读,切实增强政策辅导培训的实效性。三要强化网上培训。充分利用青岛地税网站视频等栏目,在网站及时提供培训课件及培训视频,供纳税人随时下载或在线学习,逐步建立网上税法培训学校。
(五)关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工作。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要积极响应纳税人诉求,妥善解决税收争议,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一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利用网站、办税场所等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凡是纳税人需要而又不属于保密范畴的各类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税务公告、发票信息以及申报资料等内容,能公布的,都要及时公开。二要切实减轻办税负担。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以税务机关为中心的观念,更多地考虑纳税人的权益,为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市局各业务处室要尽快研究网上申报纳税人纸质报表的报送问题,争取实现半年或一年报送一次纸质报表。各基层局也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坚决杜绝让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现象的发生。三要畅通维权诉求渠道。要以落实总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为抓手,规范投诉受理和事后回访程序,促进纳税人投诉举报的有效处理。在此基础上,基层局可探索建立类似“纳税人之家”的组织,开展税法援助、志愿服务,及时平息争议、避免上访投诉。应建立纳税人参事、评税机制,保护纳税人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关于纳税服务队伍建设工作。要积极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税收业务教育,提高纳税服务意识和工作技能,切实树立纳税服务队伍的良好形象。一是人员配备要体现适应性。纳税服务工作专业性强、协调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把业务熟练、协调能力强、具有良好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员配置到纳税服务岗位。二是人员培训要体现针对性。要大力抓好纳税服务专业培训和日常在岗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培养适应新时期纳税服务工作需要的业务骨干队伍。三是人员管理要提高积极性。今年,省局确定在全系统开展“百名纳税服务明星”评选活动。纳税服务中心要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完善纳税服务人才评价、培养、使用办法,研究制定激励措施,持续激发纳税服务人员立足本职、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
同志们,税收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性任务,任重而道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抓住机遇,全面落实总局、省局和这次会议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纳税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努力开拓新思路、推出新举措、打造新亮点、创出新成绩,为促进全市地税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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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纳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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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
1. 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 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中,个人取得不同项目的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应按照各项所得分别减去相应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每个人应当就其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去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5.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00=6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905元。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 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6. 个人从单位取得住房、电脑、汽车等实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如住房、电脑、汽车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购买住房、电脑、汽车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以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 个人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除免税的奖金外,不论其来源于何处,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按偶然所得或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 单位以劳务费名义发放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些单位除向职工正常发放工资、薪金以外,还根据职工从事本单位其他专项工作情况,以劳务费等名义发放所得。这种所得实际是职工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应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 个人取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10.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
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11.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2. 内部退养(或提前离岗)人员取得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中,未达到离退休年龄,提前离岗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内部退养)的职工,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提前离岗)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已确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3.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所在省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例:张某在振华钢厂工作20年,现因企业不景气被买断工龄,振华钢厂向张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6万元,同时,从16万元中拿出1万元替张某缴纳&四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8万元,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按以下步骤计算: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00=6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00=96000元。
将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进行分摊,张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20年,但最多只能按12年分摊,0=6400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12=10890元。
(2)退职费收入。对于个人取得的退职费收入,可按照上述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安置费收入。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14. 个人离退休后返聘取得工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个人离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5. 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
16.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20%=3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0&20%+()&20%&50%=00元。
17. 如何确定取得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次数?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跨地域取得劳务报酬的,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区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报酬的总和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18.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而取得董事费,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本企业的职工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本企业董事所取得的董事费,应与其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9.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例如:孙某在某美容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3000元,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1-30%)=308元。
20. 如何确定个人取得稿酬所得的次数?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其在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的,同样处理。
21. 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2. 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叶某发明一项自动化专利技术,2004年8月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15万元,A公司8月支付使用费6000元,9月支付使用费9000元;9月,叶某将该项使用权转让给D公司,获得转让费收入8000元,叶某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叶某此项专利技术转让了两次,应分两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转让给A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20%)&20%=2400元
转让给D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20%)&20%=1280元
叶某转让此项专利技术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80元
23. 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或复印件公开拍卖所取得的收入,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4. 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以每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卫某年初取得单位集资款的利息收入1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0元
25. 个人取得非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息、红利,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分配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所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部分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以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向个人转增股本,视同对个人股东的利润分配,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6. 个人取得企业债券利息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等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债券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7.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8.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存入银行个人帐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9. 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合理费用-费用扣除标准
合理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1)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可凭完税凭证,从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并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的支出,以每次扣除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可以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收入的20%。
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30.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确定财产原值,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二是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三是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四是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五是其他财产原值,参照以上四种办法确定。上述财产原值的确定,个人必须提供有关的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税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或实行核定征收。例如房产转让,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时,税务机关可以综合考虑该项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房产转让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个人在卖出财产时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如营业税及其附加、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等。
31. 个人在集体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取得量化资产,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在量化环节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缴纳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去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 个人取得中奖、中彩等偶然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叶某参加电视台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中奖,获一台价值8000元的电脑,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00元
33.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奖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奖获取的所得,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叶先生购买体育彩票获得价值15000元的摩托车一辆,同时购买福利彩票获得奖金3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00元
34. 个人获得见义勇为奖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颁发的奖金或奖品,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35. 个人因举报获得的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36. 个人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将其所得向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准予扣除的部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向在中国境内的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2)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组织进行,不得直接捐赠;
(3)除特殊规定外,捐赠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另外,对符合下列捐赠方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个人捐赠,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向老年活动机构、教育事业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例如:公民李某2005年3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将其中200元直接捐赠给四川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小红,通过S区教育局将其中1000元捐赠给P学校;李某同月在A培训中心讲课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将其中2000元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李某当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1)李某直接对失学儿童的捐赠200元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通过教育局对学校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扣除。李某本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00元,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赠限额=0元。
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0)&10%-25=143元;
(2)李某对红十字会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6400元。
当月应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额=()&20%=880元。
李某当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11+880=1091元。
37. 个人购买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个人购买住房应该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契税税额按照住房的成交价格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
应纳契税税额=住房成交价格&适用税率
其中,住房的成交价格是指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买房人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等。适用税率为3%至5%,具体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幅度范围内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另外,如果个人购买的是自用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享受此项优惠政策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购房人只能是个人;第二,购房的用途是自用;第三,这里的&普通住宅&指按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民住房。目前,国家对&普通住宅&标准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印花税
个人购买住房还需按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商品房销售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38. 个人用拆迁补偿款买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用拆迁补偿款买房,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在缴纳契税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另外,还需要按照购房合同缴纳印花税。
39. 个人受赠或继承土地、房屋权属,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受赠或者以获奖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个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用缴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另外,如果个人是通过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继承或受赠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房屋权属的,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40.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1)营业税
首先对租金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计算公式为:
每月应纳营业税税额=月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如果出租的是营业用房,适用税率为5%;如果出租的是居民住房,适用3%的优惠税率。
(2)按照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有三个档次:个人所在地为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个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适用税率为5%;个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适用税率为1%。
(3)按照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3%
(4)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额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
每月应纳房产税税额=月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如果出租的是营业用房,适用税率为12%;如果出租的是居民住房,适用4%的优惠税率。
(5)印花税
个人出租门店签定的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还需要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1&。计算方法为:
应纳印花税税额=月租金收入&租赁期限(月份数)&适用税率
(6)个人所得税
扣除上述缴纳的税费(包括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后,就是个人出租房屋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还需要就这一所得额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优惠税率10%。
41. 个人出售住房应当缴纳哪些税?
个人出售房屋取得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出售房屋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1)要按照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适用税率为5%。从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要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4)由于出售房屋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还需要按照出售房屋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扣除房屋原值、合理费用以及缴纳的上述税费以后,就是个人出售房屋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还需要就这一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2. 个人出售住房,可以享受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个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税务部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43. 个人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44. 个人买卖股票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买卖股票,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买卖双方要按照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印花税税额=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金额&适用税率
目前适用税率为1&。
个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获取的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45. 个人转让二手车要缴纳哪些税?
(1)如果二手车的转让价格低于车辆原值,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二手车的转让价格超过原值,应当按照2%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对个人转让二手车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6.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除了根据生产经营内容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上述计税办法只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对于大多数个体工商户,由于经营规模比较小,帐证不全,无法实行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征税。
47. 演职人员取得报酬,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演职人员是指参加演出(包括舞台演出、录音、录像、拍摄影视等)而取得报酬的个人。
演职人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演职人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演职人员取得报酬后按规定上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以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向演职人员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应该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演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48. 出租车司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司机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的,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司机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出租车司机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出租车司机的,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货运输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9. 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不高于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去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6)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0. 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卫生院、医院等医疗机构形式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售药等服务活动,应当以该医疗机构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行连续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取得所得,无论是否有经营场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医生承包经营由集体、合伙或个人出资的乡村卫生室(站),经营成果归医生个人所有,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乡村卫生室(站)的医务人员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51. 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2. 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收入,应当缴纳哪些税?
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取得收入以后,要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2)要按照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后的余额,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举办学习班、培训班而取得的收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3. 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应当缴纳哪些税?
(1)保险营销员为保险公司的非雇员的,取得佣金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取得收入以后,保险营销员要首先按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同时还要按照营业税税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保险营销员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劳务报酬所得,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不超过40%的营销费用,再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保险营销员为保险公司雇员的,只需就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4. 个人投资者用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用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应当看作是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作为投资者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应当看作是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5.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
其中的必要费用是指每月1600元。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另外,如果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承包人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部门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税方式。
56. 个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取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业工程承包人取得所得,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者按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承包人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应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7.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下岗失业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日至日。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58.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都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每一个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合伙人数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每个投资者应承担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9.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情况:
(1)定额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税务部门依法核定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按期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
饮食服务业 7-25
娱乐业 20-40
其他行业 10-30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60. 个人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合伙企业的,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部门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主要有两种情况: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别向各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其投资的全部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各个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本企业投资者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各个独资企业应
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本企业投资者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投资者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2)投资者兴办企业中有合伙企业的,将投资者在合伙企业中应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其投资于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确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对于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理汇算清缴,并且在5年内不得变更。
61. 哪些人必须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62.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有哪些内容?
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及消费支出情况,同时,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尤其是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主要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扣除标准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1)调整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修订后的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从原来的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以解决城镇居民生计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
(2)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修订前的税法中只规定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两种情形才需要自行申报,自行申报面过窄,不利于税收征管。修订后的税法增加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和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需自行申报&的内容。这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和提高税法遵从度,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监控,有利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有利于明确法律责任、打击偷逃税行为。从今年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内容。全员全额管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发展方向,是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和体现,也是大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常做法。根据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需要和总结各地的做法,修订后的税法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条款。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其意思是:取得收入的个人,无论其收入额是否达到个税的征税标准,均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同时,不论取得收入的个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扣缴义务人(单位)都应将支付给个人的全部个人收入(包括未达到费用扣除标准的收入)、扣缴税情况及其相关个人信息等,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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