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孩子受伤家长歇了三天有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吗

我的位置:
家长索赔误工费被幼儿园说太懒?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09:11:48
 【导读】小孩在幼儿园摔伤,被带回老家照护。家长索赔误工费被说太懒?园方回应称没这么说,而家长索赔太多,园方无法接受。
讯:最近有家长反映:我儿子今年4岁,年初在幼儿园里摔伤了,右手臂骨折,我去找园方协商索赔营养费和我照护孩子的误工费,结果工作人员竟说是我自己太懒不去上班!记者调查周女士一家三口租住在湖里殿前村,儿子今年4岁,在附近的旦生幼儿园念书。据她回忆,今年1月21日下午4点多的时候,她接到幼儿园老师的电话,说孩子在学校摔倒了,手臂很疼,不让碰。最后经医生诊断,孩子右手臂肱骨外髁骨折。因为临近春节,在医院打了石膏后,征得医生同意,周女士一家便回老家去了。过了一个月,在老家县城医院,医生给孩子拆了石膏。“拆完石膏后,发现孩子的手竟然没办法伸直。”周女士告诉导报记者,为了让孩子手臂尽量恢复,她遵照医生的嘱咐,每天都给孩子涂药并掰一掰手臂,“那时候孩子一直喊疼,我们做大人都觉得很心疼”。一直到今年5月份,她再次回到厦门,想向幼儿园讨个说法,没想到“工作人员说是我自己太懒不去上班,所以不存在什么误工费”。昨日下午,导报记者在周女士家看到她儿子,虽然手臂活动还算正常,不过稍微弯曲一点,小孩就喊疼。园方回应昨日,天天幼教记者联系上了园方的黄先生。他说,孩子在园里意外摔伤,他们也很心痛,多次去看望过孩子。虽然园方愿意承担应有的责任,可是孩子家长要索赔七八万元,这让园方无法接受,所以他让家长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至于说孩子家长“太懒”,黄先生称,因为孩子受伤后有去上学,所以他认为这个时候家长完全可以去上班,而不是说家长太懒。目前,周女士家已向法院起诉幼儿园。链接: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索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转载请注明:>>
天天幼教网
天天幼教网专业为父母,幼师,学前教育机构打造,提供最权威最全面最实用的幼教,早教
资讯、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儿童安全等服务,关注年轻父母、孩子未来,让孩子在生理、
智力、情感上全面发展,帮助父母与孩子共同成长。
本文为天天幼教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需转载请联系
继续浏览有关:&&&&&& 的文章
将此文分享到:
与本文相关的文章
条评论>网友评论
天天幼教网提倡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注: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示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青海法制报数字报刊平台
第A7版:法苑庭审7
受伤家长状告幼儿园
亲子活动中意外受伤
&&&&新闻提示&&&&■&程英卫&&&&周末,带着小孩回归大自然参加亲子活动本是一件非常惬意的事情,但是活动中的意外事故却使得各方都很不愉快。一家长在参加幼儿园组织的亲子活动中意外受伤,为此状告幼儿园及致害的另一名家长赔偿损失。日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郭女士称,一日,她接到幼儿园通知邀请其及女儿到某公园参加学校组织的户外亲子活动。在游戏过程中,由于人多、场面混乱又没有专业的活动老师指导,造成郭女士在背着孩子追逐游戏中和其他家长迎面相撞而摔倒,腰部受伤。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无奈的她只能将幼儿园及家长玄某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九万余元。&&&&法庭上,郭女士诉称,幼儿园作为活动组织者有责任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发生,可因其未尽到安全保障方面的义务,使得玄某撞伤她,故幼儿园和玄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认为,学校老师牺牲休息时间组织亲子活动,目的是为了增进家长和孩子之间的交流,活跃孩子的成长环境。学校作为活动的组织者,精心选择了活动地点,并事先告知活动规则等,已经尽到安全保障方面的义务,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家长玄某认为,郭女士并没有证据证明是其撞到她,只是听别的家长说的而已。自己有视频资料证明事故发生时其与原告没有身体接触,因此不应对郭女士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郭女士未能提供被告玄某侵害原告的证据,法院依照职权进行的调查也不能证明被告玄某存在侵权的事实,故对原告请求被告玄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幼儿园作为活动组织者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此案中,幼儿园选择的活动场地是平坦开阔的草坪,在活动进行前已经书面告知参加人员遵守游戏规则,并提醒参加者在活动中穿着得当,遵守游戏规则,家长也是在知晓游戏规则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游戏的,游戏过程中原告郭女士的意外受伤,已经超出了基本生活经验中组织者能防止或者制止发生损害事故的范围,故幼儿园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当对郭女士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郭女士的诉讼请求。图/资料&&&&案起缘由&&&&法槌落定&&&&对簿公堂&&|&&责编:崔宁
  本报讯6岁儿童在幼儿园进行梅花桩训练时摔伤,以幼儿园看护不当为由,将其告至法院,请求判令幼儿园赔偿受伤期间的营养费6000元,以及孩子的父母误工费14137元。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6岁的原告彤彤(化名)诉称,日,北京某幼儿园大一班在老师的安排下进行户外活动,活动内容为梅花桩训练。所使用的梅花桩教具是由4个易拉罐捆绑而成,由于罐体没有固定在地面上,且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当班老师也没有及时看护,造成彤彤跌倒在地后导致左侧胳膊摔伤。经医院诊断,彤彤为左小臂双骨骨折。  原告认为,园方使用的教具为自制教具,没有任何安全的保障和专业测评;在应该预见到危险时,园方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当班老师看护不到位,故起诉至海淀法院并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北京晚报)
本文相关搜索孩子幼儿园受伤责任难划分 专家吁维权不可过激
幼儿是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特别是在独生子女占多数的当代,家长将孩子送到幼儿园都希望孩子能够健康、安全成长。可近期不断见诸报端的幼儿园内意外伤害事故,却让很多家长担忧,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内安全的新一轮关注。
  那么,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内意外受到伤害,该由谁来为此负责?为了避免伤害发生,幼儿园、老师和家长又应该如何作为?
  孩子园内受伤
  今年8月20日上午,正在上课的娜娜突然捂着眼睛大哭,老师赶紧上前询问。原来是同桌男孩从握笔器中拔出铅笔时,意外划伤了娜娜左眼。问明情况,老师立即带着娜娜到洗手间冲洗眼睛。可过了一会,娜娜仍然喊眼睛疼,经过医务室老师查看,觉得问题比较严重,老师便带着娜娜直奔儿研所就医。
  事后,同桌男孩的妈妈几次到家中看望,得到了娜娜家长的原谅,娜娜的奶奶也表示不再要求家长进行赔偿。但是,对于幼儿园应该承担的责任,却使得娜娜家长与幼儿园之间冲突不断。
  家长认为,幼儿园在事发之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事隔大约两个小时才通知家长,且事故发生后也不主动关心病情,在赔偿问题上,又对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以没有依据为由予以拒绝。
  对此,园长付女士解释说,老师在发现娜娜受伤严重后便立即送医,而且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孩子休养期间,老师和园长也都曾带着水果、玩具到家中看望孩子。至于赔偿问题,因为认为因后续治疗还在继续,双方可先提出赔偿标准和意向,只是误工费、交通费、孩子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因没有赔偿先例,建议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可事件后续的发展却超出了大家的预料,因双方存在较大分歧,矛盾不断激化,以至于娜娜的奶奶对幼儿园园长、园医大打出手,受到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而幼儿园随即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向娜娜发出了《退园通知单》,令其退园。
  如今,娜娜已被家人带回老家上学,但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还未得到解决。记者了解到,类似这样因幼童之间发生伤害事件而引发家长与园方的纠纷,实践中并不罕见,诉诸法院更不在少数。
 责任如何划分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于家长和幼儿园对自身责任认识的不同,很可能引发纠纷,甚至激化矛盾。那么,发生在幼儿之间的校园伤害事件,幼儿园和伤害他人儿童的家长分别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责任比例又应如何分担呢?
  据了解,实践中,发生在幼儿园内的意外伤害事故主要可以分为“他伤”和“自伤”两种情形,但无论是哪种伤害,都涉及到幼儿园责任承担的问题。
  对此,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凝解释说,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家长的监护责任转移到了幼儿园,当儿童受到人身伤害时,幼儿园自然要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至于幼儿园和伤害他人的儿童的家长,在责任承担比例上如何分配,则需要根据公平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娜娜与幼儿园的纠纷中,涉及到的另一法律问题,便是在双方矛盾激化后,幼儿园采取了要求其退园的做法。那么,类似情况下幼儿园是否有权单方要求幼儿退园?如果可以,需要履行哪些具体的程序?
  “学校是否可以单方面要求退园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入园合同的约定,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刘凝认为,幼儿入园,园方与家长确立的合同属于服务合同,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可以单方面退园的条款,那么幼儿园就拥有了相关权利。但是园方要求退园时必须有符合合同规定的充足理由,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例如通过邮寄通知书、由儿童监护人签字等方式解除合同关系等,具体的退园程序也要依据合同而定,如果未履行相应手续仍然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娜娜被退园中出现的“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刘凝律师解释说,由幼儿园设定的家长委员会其实主要是扮演了一个咨询机构的角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地位,通常情况下其发挥的作用也非常有限。
  维权不可过激
  幼儿教育业内人士表示,幼儿是一个需要特殊保护和照料的群体,一方面,幼儿具有爱玩好动的天性,好奇心极强,经常做出一些出人意料的举动;另一方面,幼儿的思维和行动都还带有明显随意性,他们自控能力较差,又缺乏生活经验,还无法准确地判断周围环境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幼儿会更易发生安全事故。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家长还是幼儿园都具有更强的保护责任。
  办理过大量校园伤害类案件的北京丰台法院法官王建中说,校园伤害事故纠纷的主要成因,一方面是教育机构在安全监管上确实存在问题,没有能够尽到应有的义务,而另一方面则在于部分受害学生家长的不恰当做法。例如,当遇到幼儿园拒绝担责,或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家长可以通过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过激言行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对此,刘凝也指出,当儿童在幼儿园遭受到人身伤害时,家长也应该依法、理性、正当维权,不要采取“大闹”幼儿园等过激手段,否则不仅会使矛盾复杂化,自己也有可能因此而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从有理变为无理。对于被害人的家长来说,完全可以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起诉幼儿园或者加害人,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向基层调解组织等机构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也可以要求由教育机构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针对幼儿相互伤害事故多发、后果不可预料等特点,王建中法官建议,幼儿园应该履行好监护职责,看管好送到园内的儿童,在发生伤害事故时需要冷静面对,积极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为幼儿教师走专业化道路,促进幼儿园的可持续性发展,峰之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推出以高端幼教培训为宗旨,以打造有战斗力的,优质的教师团队为主线,提升园所的品牌效应,加强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特色化,和凝聚力,执行力建设等等,主要是针对全国幼儿园的需要,公司有强大的,资深的讲师团队,为园所提供优质的,高效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为您打造品牌园所是我们的心愿。
公司网址:http://www.fzdyj.net 咨询电话:
转载是一种智慧,分享是一种美德。欢迎关注峰之巅幼教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号:zzfzdyj
微信公众账号:峰之巅幼教
(添加朋友--查找微信公众账号--搜索--关注)
分享给朋友:右上角--发送给朋友或分享到朋友圈
滨州快递公司电话大全/男子醉驾酿事故躲三个月...
滨州各大银行网点分布及电话
的最新文章
峰之巅幼教
为中国幼教事业提供创新性平台!;;郑州峰之巅幼教愿与您携手共创下一个奇迹!!
欢迎关注微咖多!&&
推荐公众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