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兵备案期房产备案是什么意思思

退伍兵分配期算连续工龄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本人是哈密地区维吾尔医医院职工,是1999年12月参军,2002年12月退役,2010年4月被安置到该医院的。当时地区安置复员军人方面困难很大,很长时间未有空缺岗位予以妥善安置,。当今在该单位上班已有5年,按正确算法,本人的工龄应该16年,交五金期限是加上军令期限可视同计费年限应该是8年。可是,本人为冲中级职称带着资格证去相关部门时,从复原到安置八年时间模糊(算工龄还是什么?)为由推辞了我的需求。按照国务院国发【号文件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的精神相关部门应当认可我的16年工龄才是。可是民政安置部门以根据“自治区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安置意见的第七条退伍士兵待分配期,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最长时间为三年。”这一项给我开了三年的连续工龄。我认为,这一项表明针对民政部门安置退伍兵的最长期限和期限内的生活保障。既然民政部门没有能够按时分配,时间拖到如此之久责任不在于我。因此,本人不应丢掉那连续工龄。请专家,指我明路,摆脱困境。谢谢
我是96年12月入伍,99年12月退伍,01年10月安置的,待分配期间算工龄吗
你好,我是2009年退伍的退伍兵,当兵去时带走安置卡,回来五年了还没给分配,退伍时国家还没有下令不提倡分配,请问我需要咨询什么部门
我是1995年12月入伍的1998年9月退伍的一直到2006年分配安置工作的,我所在的企业把我的工龄按2001年算的,而且参加工作的时间也变了,可是算的而且我还欠了服役期间和退伍后到安置工作前这期间的养老保险,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这样的情况国家应该给予我们怎样的解决我该到那里去办理谢谢
我在襄阳,我想咨询下当兵退伍后等待分配期间算不算工龄
我是1983年10月入伍至1986年10月退伍,在家待分配到1988年4月由于组织原因才安排,请问1986年10月——1988年4月待分配时间计工龄吗?
我们几名1992年11月从部队退伍后在地方乡镇企业上班至今,2000年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现企业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我们要求计算军龄但被区政府经信局、民政局、劳动局、镇政府的相关领导告知退伍义务兵的军龄在乡镇企业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要被安排在有国家正式编造的单位才能计算为工龄。请问他们的回答合法吗?
按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中十三、《条例》第十五条所称“待分配的时间”,是指《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
某某,1997年7月毕业,1997年7月在国有企业甲厂当临时工,1997年9月分配到甲厂工作,其1997年7月至9月当临时工的时间是否可以1997年9月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我是2003年入伍的 2006年退伍 2006年10月服从退伍办分配工作 到某单位工作 从工作至今 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开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我应该怎么办啊。
是否能够要求单位结清我这几年的劳动所得,并要求单位补交我这几年的社会保险和把我的工作手续安置好?
1996年12月退伍的,97年7月分配的,事业单位,由原自收自支2010年变为差额,有编制的,95年之前的不上养老险,95年之后上,说是95年后是合同制,我应该上养老保险吗?我是合同制还是固定工?谢谢
1996年12月退伍的,97年7月分配,的分配后算固定工还是合同工谢谢我是退伍军人,我想注册个公司,怎么注册,有什么优惠政策没?_百度知道退伍军人组织关系一敏般到那个单位_百度知道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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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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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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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工作的通知
制发机关:
发布日期:
编  号:青民安[2016]10号
各区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全市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号)和省市有关规定,对2016年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实行档案考核、理论考试(以下简称“双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双考”安置范围  (一)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凡在部队未选择自主就业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均可报名参加“双考”安置。  (二)对入伍前有工作单位的原则上复工复职,不参加“双考”安置。单位已破产、兼并使退役士兵不能复工复职的,经市和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安置部门批准,可以参加“双考”安置。  (三)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得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二、档案考核  档案考核成绩根据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及德才表现情况确定。具体计分办法严格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号)执行。以往我市历年下发的退役士兵有关“双考”安置计分办法不再执行。  退役士兵档案以从部队送达各级安置部门时的原始档案记录为依据。  三、理论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分值为100分。  (一)考试内容:政治(占10-20%)、法律(占10-20%)、行政(占5%-10%)、写作(占10%-20%)、经济(占10-15%)、历史(占5%-10%)、时事政治(占5%-10%)。参考资料:全市统一使用《青岛市退役士兵安置就业考试辅导材料》(2013年版)。  (二)考试时间、地点:因军队改革等原因,转业士官退役和报到时间均推迟,退役士兵理论考试时间拟定为8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确定后,市内三区及高新区报考者持《士官退出现役证》、《准考证》、《身份证》到青岛理工大学参加考试;其他区市报考者到各区市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三)成绩公示:市内三区及青岛高新区的退役士兵理论考试和档案考核成绩,于考试后的15-20天内在青岛市民政局网站(www.)和民政大厦进行公示。  其他区市自行规定“双考”成绩公示时间和形式。  四、“双考”计分排序方法  “双考”成绩计算方法根据省有关规定,档案考核分数与理论考试分数以6:4的比例计分。“双考”总分=档案考核分数乘以60%+理论考试分数乘以40%。“双考”总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以最高奖项次数多者优先;最高奖项次数相同者,以获奖次数多者优先;军龄和奖励次数相同者,理论考试分数高者优先;理论考试分数相同者,有职业技能证书和学历高者优先。  五、“双考”成绩备案  各区市民政局安置部门要将退役士兵档案考核和理论考试成绩报市民政局安置部门,由市民政局统一上报省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备案。  六、公开选岗  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下发后,进行退役士兵公开选岗。  (一)事业单位的选岗。退役士兵按照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计划、岗位要求和“双考”成绩选择工作单位。选岗办法:转业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作为重点安置对象,与十年以下退役士兵按照“双考”成绩,按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后,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  如果受事业单位职业技能要求限制无合适岗位选择或本人放弃选择事业单位的,允许其直接选择企业单位。  (二)企业单位的选岗。事业单位公开选岗结束后,其他选岗人员一并以“双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名次公开、自主选择就业岗位。  (三)企业单位除国家准入控制工种外不允许设置其它的特殊专业需求。退役士兵选岗时应出具国家认可的证照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对符合“双考”安置条件,但自动放弃参加“双考”或参加“双考”不愿选岗以及对选岗不满意的,可在公开选岗后30日内申请自谋职业。  七、办理就业手续  (一)公开选岗结束后,由安置部门向接收单位和退役士兵出具《就业介绍信》,同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退役士兵应按照《就业介绍信》规定的时间到单位报到。  (二)对符合“双考”安置条件,但自动放弃参加“双考”或参加“双考”后放弃选岗,以及对选岗不满意和选岗后未按照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且又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自谋职业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政府不再为其安置工作,不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八、加强监督监察  为确保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区市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将安置计划、“双考”成绩向退役士兵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接收单位不得拒绝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及“双考”安置的退役士兵。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对“双考”中发生的申诉、检举和控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双考”纪律的办事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退役士兵违反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资格;对档案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记分,情节恶劣的取消安置资格。  根据《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各区市(市内三区除外)可以结合本辖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办法,报本级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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