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mba联考综合科目 答题卡上面客观题题目的顺序是横着还是任务栏竖着怎么变横着的啊?大家的答题卡都一样吗?谢谢!

政治客观题答题卡是横着排的还是竖的??_百度知道
政治客观题答题卡是横着排的还是竖的??
?选项是竖的?然后题号排列是横的是不是四题一组
提问者采纳
&gt,多选是每一个题选了哪几个,觉得很好笑。那位童鞋很无语的点了点头。哈哈是的LZ说得没错。。我弱弱地解释道!
查看原帖&gt,就把那个题的相对应的选项涂黑就行了是吧。。到33题以后还是有题目。每一题涂起来就是竖着选的。,因为我很少填多选的答题卡。我当时考出来还想过一个问题。希望能有个好成绩,然后我出了考场随便抓住一个同学说。。。。和以前的答题卡有少少不同,就空着不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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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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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五、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六、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友情提示:为解决考生担心自己无法参加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的后顾之忧,医学教育网推出全新政策:选报执业药师网络辅导精品/实验班,2015年考试报名审核不过,全额退费!  推荐:
  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参考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考政策解析
  1.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执业药师各地具体报名时间不同,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公布,具体如下:
  2.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已确定为<font color="#FF、18日两天,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 0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上午 0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中药鉴定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中药学、中成药学和方剂学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2015年执业药师每科试卷满分为120分。
  2014年执业药师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2015年执业药师各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题均为1分,满分为120分,各科目具体考试内容安排暂未公布,详情请关注医学教育网最新动态。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更多采用多选题为代表的客观性试题。多选试题的类型不同,但试题的基本结构大致相同。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是试题的主体;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固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
  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考试试题分为A、B、C、X四种题型。现举例说明如下:
  一、A型题(最佳选择题)
  A型题题干在前,选项在后。共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为最佳答案,其余选项为干扰答案。考生须在5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最佳答案),并按考试规定的方式将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的字母涂黑。
  例1:既祛风通络,又凉血消肿的药是
  A.海风藤
  B.雷公藤
  C.络石藤
  D.青风藤
  E.鸡血藤
  答案:AB●DE
  例2:不宜用于变异型心绞痛的药物是
  A.硝酸甘油
  B.硝苯地平
  C.普萘罗尔
  D.维拉帕米
  E.地尔硫卓
  答案:AB●DE
  二、B型题(配伍选择题)
  B型题是一组试题(2至4个)共用一组A、B、C、D、E五个备选答案。选项在前,题干在后,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个选项可供选择一次,也可重复选用,也可不被选用。考生只须为每道试题选出一个最佳答案。
  A.杀虫消积
  B.杀虫疗癣
  C.杀虫活血
  D.杀虫止血
  E.杀虫涩肠
  1.槟榔的功效是
  2.使君子的功效是
  答案:
  1.A●CDE
  2.●BCDE
  A.青霉素V
  B.苯唑西林
  C.替卡西林
  D.哌拉西林
  E.氨苄西林
  1.主要用于耐药金葡菌感染的半合成青霉素
  2.耐酶,抗菌活性不及青霉素,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
  3.口服不吸收,临床主要用于绿脓杆菌感染治疗
  答案:
  1.●BCDE
  2.A●CDE
  3.AB●DE
  A.乙胺丁醇
  B.利福平
  C.链霉素
  D.对氨基水杨酸
  E.卡拉霉素
  1.诱导肝微粒体霉、加速皮质激素和雌激素代谢
  2.长期大量应用可致视神经炎、视力下降、视野缩小,出现盲点
  3.尿中析出结晶,损害肾脏,碱化尿液可减轻
  4.对第八对脑神经损害严重
  1.A●CDE
  2.●BCDE
  3.ABC●E
  4.ABCD●
  三、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
  暂无举例。
  四、X型题(多项选择题)
  X型题由一个题干和A、B、C、D、E五个备选答案组成,题干在前,选项在后。要求考生从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例1:既善清热解毒,又能疏散风热的药是
  A.连翘
  B.金银花
  C.牛蒡子
  D.败酱草
  E.黄菊花
  答案:●●●D●
  例2:适用于高血压病伴肾功能不良的药物是
  A.卡托普利
  B.利舍平
  C.哌唑嗪
  D.氢氯噻嗪
  E.甲基多巴
  答案:●B●D●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如果参加2014年考试者尚有相关科目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2015年选择新大纲对应的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成绩两年滚动有效。2014年执业药师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2015年执业药师各科目试卷满分均调整为120分,合格标准暂未公布。
  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二章 申请注册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公告。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
  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说明: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药师注册事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印发通知明确:从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对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除按规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外,还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千红制药:相关资格职称考试信息汇总
&资格职称考试信息汇总
&&&&&&& 各位员工: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并将所学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更好地服务于工作实际。
&&&&&&& 为此,现将公司主要涉及专业的资格职称考试进行汇总,供所有员工参考,并鼓励对照自我提高和学习。
12.考试简介
13.考试简介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1.1.考试科目设置
u初级和中级均为2 个科目。具体是:
n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n中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u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经济、建筑经济15个专业。
n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n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n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1.2.考试成绩管理
u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1.3.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 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1.4.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中旬以前(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1.5.证书发放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简介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的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2.1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均设四个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2.2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3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藉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2.4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2.5注册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3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税务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 Tax Agent
  1996年11月,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份进行。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3.1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3.2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3个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3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3.4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前一年的12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3.5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4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简介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4.1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考试各设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4.2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4.3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4.4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4.5注册管理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
5助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简介
5.1评定条件
中专毕业生,二年工作经验,必须参加考核,考试合格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大专毕业生,二年工作经验,必须参加考核,考试合格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试合格,定助理职称资格;
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5.2申报材料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需上交:一寸和两寸照片各四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复印件、工作总结、技术报告一份。以上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经审核后,在三个月至六个月内评审完毕,颁发国家职称及相关资格证书。
5.3注意事项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
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
本人所写的工作小结须真实、全面地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800字。
全日制职业学院毕业生申请助理工程师前,需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历,评审合格后,方可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6中级工程师资格考试简介
6.1评定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需四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的职务四年以上。
初中以下学历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6.2申报材料清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上一年度的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
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6.3专业论文要求
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字数不少于3000 字。
6.4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字数不少于1500 字。
7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简介
7.1分类级别
高级工程师分为两级三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级高级工程师()、级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对应教育类,研究类副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于研究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
高级工程师在工程界为或技术能手,在企业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和很强的。
7.2资格获取
获得高级工程师资格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本科毕业及以上,获得资格5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毕业,获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通过能力考试获得相应证书(获得计算机水平资格考试级别及以上级别可以免考,对应与相关省级)
通过获得相应证书(一般需要通过A级考试,按各省规定不同,有的省份只要求B级)
准备材料和论文报评委会审批 (或参加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资格考试)。
获得高级资格后企业发高级聘书。
7.3评审条件
大学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8会计专业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简介
8.1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认真执行《会计法》和,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具备,持有。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中专)或以上学历证件。
8.2考试科目
2012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开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2012年考试)。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是3小时,《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间是2.5小时。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两个考试科目(《》、《》)试题将全部采用。
8.3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报考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和时间、档案号、联系电话。
原考试地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人事部考试中心统一格式)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生姓名、档案号、身份证号、级别、专业、通过科目名称、年度和分数、以及上传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电子文档文件名称。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9会计专业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简介
9.1报考条件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取得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取得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止,但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不能作为会计工作年限。
《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9.2考试时间:
每年一次,约在10月进行考试。
9.3网上报名时间:
约在每年4月-5月。
9.4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含在宁部属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就近选择区报名审核点,报名成功后,打印考生登记表,本人签字确认。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南京市后方可报名。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初、中级资格审核确认时间每年5月初。
报考人员本人持考生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下岗及待业人员携带有效证件,在校大学生携带学生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由审核点留存备查),及1张二寸免冠彩照,到所选择的报名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现场采集照片及缴费。中级及高级资格考生须经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下岗及待业人员由所在街道审核盖章。
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审核确认的考生于每年10月中旬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9.5收费标准
2013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各年度的考试
10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简介(试行)
系统掌握会计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财会理论研究最新动态;熟悉会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定本行业财会制度,主持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经历;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精通业务,有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的会计问题的能力,参与本行业或单位管理决策,取得显著的成绩;有较强的会计理论水平,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会计师工作的能力;有运用外语获取信息以及运用计算机处理有关信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财务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0.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10.2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师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10.3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会计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10.4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对会计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并能利用研究成果解决本专业工作中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保证会计工作目标的实现。
具有组织、指导会计师学习会计业务知识、考核其业务工作的能力。
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应用技术,在会计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分析和会计管理,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真实,完整、正确的会计信息。
在涉外单位从事会计专业工作的人员还须掌握一门外语,能够运用外语查询有关资料,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10.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加过全省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的制定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会计研究成果。
全省行业性或省辖市地区性会计改革课题、科研项目的主要设计者或组织者。
制定过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担任企业集团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处(科)长3年以上,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特别显著的成绩(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市职称部门或省行业主管单位职称部门核准)。
10.6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参与制定全省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法规、规章或办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所提建议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主持和承担的会计改革课题、科研项目,理论上有创新,对会计实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支持制定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明显。
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工作中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使企业管理水平大大提高,经济效益明显增加。
主持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创造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经财政机关确认有推广价值。
10.7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800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
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独立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文章2篇以上。
10.8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10.9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参加全国或全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11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受聘承担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
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指导、监督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的实施工作。中国投资协会具体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为规范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增强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人员素质,经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受聘承担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
11.1考试科目
考试设置《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和《投资建设项目实施》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11.2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前一年年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11.3&报名时间
2014年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尚未公布,报名时间一般为1、2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参考:2013年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11.4报名流程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报名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申请人凭准考证及有关证明,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11.5考试时间
2014年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时间尚未确定,一般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二季度,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首次考试定于2006年举行。预计2014年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时间为、11日。大家可参考2013年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时间。
2013年投资项目管理师师考试时间为5月11、12日。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1日 &&上午8:00&&11:30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下午14:00&&17:00 宏观经济政策
5月12日 &&上午8:00&&11:30 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下午14:00&&17:00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11.6考试形式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宏观经济政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分析计算题。
《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题。
11.7成绩查询
2013年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成绩查询信心尚未公布,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成绩查询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开始!成绩查询方式一般为网上查询。参考:2012年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成绩查询信息汇总&&
11.8合格标准
2013年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尚未公布,预计合格标准为各科目试卷满分的60%,参考2012年成绩合格标准。
11.9&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国投资协会颁发的由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中国投资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受聘承担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
11.10证书领取
合格证书一般在考生当地公布成绩1个月后发放,具体时间视各地情况而略有不同。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合格的,由中国投资协会颁发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中国投资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性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承担。
12.1考试课程
基础课程(第一年)
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热工学、工程流体力学及泵与风机、自动控制、热工测试技术、机械基础、职业法规
专业课程:(第二年)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技术、空气洁净技术、民用建筑房屋卫生设备
基础课程(第一年)
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水文学和水文地质、水处理微生物学、、水力学、水泵及水泵站、水分析化学、工程测量、职业法规
专业课程:(第二年)
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基础课程(第一年)
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热工学、工程流体力学及泵与风机、自动控制、热工测试技术、机械基础、职业法规
专业课程:(第二年)
燃料与燃烧、锅炉原理、汽轮机原理、锅炉房工艺设计、汽机房工艺设计、热力网及热力站、煤化学、制气原理及工艺、燃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与加工、城镇燃气输配、燃气燃烧与应用、燃气工程设计、气体压缩机、制冷与低温原理、供气、制冷工程设计
12.2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专业对照表,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专业对照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12.3免考条件:
截止到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12.4报名时间
2013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已经结束,2014年考试报名预计在6-7月展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大网校和考试地人事机构的相关考试动态,不要错过报名时机。
12.5报名流程
公用设备工程师每年考试基本流程: 考试报名(6月下旬开始)-准考证领取(考前1星期左右)-考试(9月中旬)-成绩查询(次年2月上旬)
12.6考试时间
2014年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于日至7日举行。
12.7证书领取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领取因地市不同,时间也不尽相同,详情请关注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动态栏目获取最新动态。
13电气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范围涉及很广,可以从事电气专业的监理、招投标、评标、技术咨询等工作。根据中国在加入WTO时的协议,属于服务性行业也要向世界开放,在保护期内国外设计公司在国内只能做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必须由国内设计单位承担或和国内设计单位合作,2006年全面对外开放设计市场,国外的设计公司将进入国内市场。
为了应对国外公司进入中国后的挑战,在设计领域实施注册制度是势在必行的,这个制度主要起到技术壁垒的作用。
13.1&报考条件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13.2免考条件
截止到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13.3报名时间
2013年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已经陆续进行中。敬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中大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网,点击查看2013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13.4报名流程
考试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或现场缴费,缴费方式详见各市州公告)、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13.5考试科目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以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13.6考试时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号,2013年全国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定于日至8日举行。
13.7考试形式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4个小时。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100分
13.8成绩查询
2012年电气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已经公布,中大网校电气工程师频道将与您一起时刻关注2012年电气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相关讯息。点击请查看2012年电气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13.9合格标准
2012年电气工程师基础知识合格标准为132分, 满分240分,专业知识合格标准为120分,满分200分;专业案例合格标准60分,满分100分。
13.10成绩管理
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13.11证书领取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当地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1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考试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劳动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1报名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4.2报名材料
学历证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
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的盖章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至**年**月在*******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特此证明
免冠近照1寸、2寸蓝底彩色照片各4张
14.3报考流程
在各省和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代理机构报名
由各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报名条件
审核通过后,交考试费用,缴齐费用后领取准考证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由各省职业鉴定中心组织安排
考试结束后,三个月至四个月内通知考试结果并发放证书(未通过者可以参加补考)
14.4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进行两次,第一次在该年的5月中旬,第二次在11月中旬,补考时间与正常考试时间相同。
报名手续: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4张照片(其中2张2寸)。
考试方式:考试共分2份试卷,均为笔试。卷一为基础知识,卷二为技能操作,二级需论文答辩.
14.5考试内容
人力资源师考试内容:人力资源规划;职业生涯设计;岗位描述;人员招聘;员工培训;员工激励;绩效考核;薪酬福利设计与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相关内容。
14.6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三级和四级职业资格的鉴定,按照鉴定考核方案的要求,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两个基本部分。此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第一部分理论知识的考试时问不少于90分钟,考试采用单选(试题题干下有A、B、c、D四个选项,其中包含一个正确答案)与多选(试题题干下有A、B、C、D、E五个选项,其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两种类型的客观题目,考试的内容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三级、四级)》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常用法律手册)》中所介绍的相关知识和能力要求。考试涉及的各个部分内容及其所占比重,参见《考试指南》所列的鉴定要素细目表以及《职业标准》第34页中&4.比重表&。考试的题型、题量、配分比例参见当年的鉴定考核方案。
第二部分专业能力的考核时问不少于120分钟,考试一般采用简答题、计算题、改错题、图表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方案设计题等类型的主观题目,考试的内容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三级、四级)》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常用法律手册)》中所阐述的相关知识和能力要求。考试涉及的各个部分内容及其所占比重,参见《考试指南》所列的鉴定要素细目表以及《职业标准》第34页中&4.比重表&。考试的题型、题量、配分比例参见当年的鉴定考核方案。
14.7准考证领取
考前1周发准考证。(注:理论成绩、实操成绩、综合评审成绩分别达60分,且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写作与答辩成绩分别达60分,为评定成绩合格。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4.8考试证书
证书一般在成绩公布2个月后发放。
按照&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职业资格双认证工作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鉴定时间、统一证书核发。凡考核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14.9人力资源证书大全
人力资源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内认可度最高的人力资源资格证书。该职业资格共设四个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信息化人力资源总监证书(E-HR)
由人事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与上海市人事局、上海紧缺人才培训工程&信息化人力资源总监&考核办公室推出。通过考评,学员可以获得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信息化人力资源总监》资质证书和上海紧缺人才培训工程考核办公室《信息化人力资源总监》岗位资格证书。
ACI注册人力资源经理(PHR)
美国认证协(AmericanCertificationInstitute)面向全球推出的一项专业认证考试,美国认证协会作为美国乃至全球着名的职业认证机构之一,其职业认证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认。
高级人力资源专家(SPHR)证书
美国认证协会(ACI)联合美国人力资源协会面向全球推出的一项专业认证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美国认证协会颁发《国际高级人力资源专家证书》,是WTO成员国认可的国际职业证书。
国际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IHRI
由美国国际人力资源管理研究院(InternationalHumanResourceInstitute)发展和推行的系列职业资格证书体系。通过培训,可获得&人力资源胜任力开发管理师&、&人力资源计分卡管理师&等专项证书。
SHRI人力资源管理高级专业证书
由新加坡唯一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机构&新加坡人力资源学院(SingaporeHumanResourcesInstitute)颁发,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认可度非常高,视为仅次于人力资源管理硕士学位、具研究生水平的资格证书。
上海市人事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成教委联合制发的,适用于上海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凡新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先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上岗。
15国际商务师考试
国际商务师考试是由人事部与商务部共同组织的全国性考试,它是获取国际商务师职业资格的通行证。该考试包括两个科目:《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9月中旬的一个双休日。国际商务执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即:上午(8:30-11:30)考《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下午(2:00-5:00)考《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15.1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助理国际商务师和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本职、恪守公德。
报名参加助理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高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下同)工作满五年;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非经济系列外经贸类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
报名参加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高中、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国际商务师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下同)工作满四年;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获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1年年底。
自2001年起,参加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或以前举行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相关语种B级和C级的考试中,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合格证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方可取得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参加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规定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由人才服务中心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持《申报表》、《报名信息卡》、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2000年及以前取得相应级别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免冠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含申报表一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按报名点指定时间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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