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驻国美广货网上行行要收钱吗

[广货我看行]顺德慧聪家电城:打造中国家电现代产业集群
  荆楚网消息(记者 汪海波) 11月19日上午,2014“广货我看行――全国网络媒体南粤行”媒体记者一行走访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的顺德慧聪家电博物馆,实地考察了顺德慧聪家电城的建设情况,并与慧聪家电博物馆的相关负责人就当前慧聪网参与广货网上行的举措和未来的发展预期展开了深入的交流。
  家电行业B2B第一网站
  记者采访获悉慧聪网已有20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上千万的渠道商资源,为开展B2B贸易奠定了买家基础。随着广货网上行的推进,慧聪网服务的广东企业纷纷加入广货网上行活动,慧聪为促进广东企业的贸易,组建了以慧聪买家团为代表的买家队伍,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对接,实现更多交易。
  慧聪网目前在广东涉及10余个行业,比如顺德慧聪家电行业公司、广州汽车配件和汽车电子公司、深圳LED公司等,立足于行业产地的慧聪行业公司更贴近制造志企业,在广东服务的产业就已掌握近百万来自全国的采购渠道商,其中家电行业就有30万全国的渠道商资源,每年实现交易额超百亿,目前已经为家电行业B2B第一网站。
  谈到慧聪网在电子商务上最大的特点时,慧聪家电博物馆的负责人表示,做“面对面的电子商务”是慧聪网开展电子商务的核心理念。他说,慧聪能够在家电领域取得成功也是得益于线上线下的交易同步开展,使他们能够实现与商家面对面的电子商务,吸引渠道商在线上下单,生产厂家在线下做集中展示,达到线上的电子商务与线下的展销采买深度结合的效果。
  成为广货网上行活动O2O模式的标杆
  该负责人表示,慧聪是以平台的模式进入广货网上行,目的是服务于中小型家电企业做好渠道和经销。2016年开始,慧聪家电网上商城将正式上线,到时将为广东家电企业和全国30万渠道商提供B2B的在线交易服务,目前家电网上商城已进入试运行,目前已有500家家电企业进驻,2个月的销售额超1000万元。
  运营后的家电网上商城将作为广货网上行活动家电B2B交易的第一平台,为广东家电企业充分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通过全国的渠道商资源,提升广货网上行广东家电产业的销量,慧聪网也将为广东的家电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全服务链服务,包括电子商务运营、渠道扩展及营销金融服务,全面提升家电企业的交易。
  2016年,慧聪将把实体的中国?慧聪家电城和网上家电城充分结合,实现B2B交易的全新O2O模式,即实现线下体验看货、线上交易下单,提高B2B交易的诚信度,实现天地联动,为家电企业和全国渠道商提供最具效率和诚信的B2B交易商城,成为广货网上行活动O2O模式的标杆。
(作者:&&编辑:余军)广货网上行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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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名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15: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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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名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 16:41:25
财综[2012]7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
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卫生部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 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领购)、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稽查及收费信息等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全面提高票据信息电子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七条& 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医疗收费票据种类,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 医疗收费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具体联次。
医疗收费票据的规格、式样等由财政部商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 门诊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一)诊察费;
(二)检查费;
(三)化验费;
(四)治疗费;
(五)手术费;
(六)卫生材料费;
(七)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八)药事服务费;
(九)一般诊疗费;
(十)其他门诊收费。
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为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住院收费票据:
(一)床位费;
(二)诊察费;
(三)检查费;
(四)化验费;
(五)治疗费;
(六)手术费;
(七)护理费;
(八)卫生材料费;
(九)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十)药事服务费;
(十一)一般诊疗费;
(十二)其他住院收费。
第十二条& 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串用。
第十三条& 下列收入,不得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一)住院押金、预收诊疗费等预收款项。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的补助收入。
(四)科教项目收入。即医疗机构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开展医疗业务、教科项目之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培训费、租金、食堂收费、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接受捐赠等。
第三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十四条& 医疗收费票据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监(印)制。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买卖伪造或变造的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 印制医疗收费票据应当使用防伪专用纸张,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防伪用品、标识和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六条& 医疗收费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医疗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京外中央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由财政部委托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介绍他人买卖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七条& 医疗收费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的领购制度。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首次申领医疗收费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先行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函,详细列明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等;并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等资料。
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医疗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医疗收费票据;对不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不予核准,并向申领医疗机构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经财政部门审验无误后,方可继续领购。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收费票据领购、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取得的医疗收费收入情况等。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实行限量发放,每次领购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需要量。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时,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
第四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作废和虚假的医疗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出借、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将医疗收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医疗收费票据,设置票据专柜或专库,做好票据存放库房(专柜)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等工作,确保医疗收费票据存放安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启用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交回财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遗失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及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原则上为5年。保存5年确有困难的,应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提前销毁。
第三十条& 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和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由医疗机构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后,由财政部门组织销毁。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撤销、改组、合并的,应及时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对已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及尚未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登记造册,交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统一核销、过户或销毁。
第三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医疗收费票据,应在本行政区域内核发使用,但本地区派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疗机构在派驻地使用的情形除外。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收费票据印制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年度稽查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卫生等部门对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领购、使用、管理医疗收费票据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附1: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
附2: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式样
附3: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
附4: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手工)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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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货网上行”昨日正式启动  昨日(8月31日)下午,2012年“”启动仪式在广州珠岛宾馆隆重举行,活动官网()同时正式上线。朱小丹省长、刘志庚副省长和各市(顺德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和来自省内的主要电商平台、百家网上商城、千家广货网店和“万家企业”的代表,以及各新闻媒体代表300多人参加了活动。朱小丹省长参观了腾讯、唯品会、梦芭莎等电商平台的现场“秒杀”展示。刘志庚副省长在启动仪式上致辞。腾讯电商公司负责人代表电商宣读服务承诺书,TCL集团公司负责人代表参加活动的广货提供商宣读产品质量承诺书。  刘志庚副省长受朱小丹省长的委托,代表省人民政府对活动的启动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广货网上行”活动是我省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7.23重要讲话和温家宝总理近日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我省强内需、促消费的创新性的举措,是广东产品全国行的延伸与发展,必将进一步擦亮广东的品牌,对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消费的需求,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将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刘志庚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加强协调配合,抓紧出台落实鼓励工商企业上网触电,引导电商企业积极参与的政策措施,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希望全省的广大电商、工商企业以“广货网上行”作为契机,开拓创新诚信经营,在电子商务的领域大战身手,在互联网上再创新传奇,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仪式期间,朱小丹、刘志庚等领导还参观了腾讯、唯品会、梦芭莎等电商平台的现场“秒杀”展示。腾讯电商公司负责人代表电商宣读服务承诺书,TCL集团公司负责人代表参加活动的广货提供商宣读产品质量承诺书。  活动时间从8月31日持续至12月31日。目前,已认定197家单位为首批参加广货网上行活动的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商城和广货网店,报名及后续批次认定工作仍在进行中,将动员更多优秀企业参与活动。广货网上行活动十大电商平台  据了解,从8月30日至12月31日,全省将组织10家第三方电商平台、百家网上商城、千家广货网店和“万家工商企业”(简称“十百千万工程”)参加,以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消费类电子和智能家电产品、传统老字号和名优特产品及适合网上销售的产品为核心,集中进行为期4个月的“广货网上行”系列促销活动。其中,东莞国际商贸平台凭借自身的强大实力从众多电子商务平台中脱颖而出,成为“广货网上行”东莞地区首批电商平台!(注:东莞国际商贸平台是东莞市经贸局主办,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合作与指导,东莞市中大科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运营,东莞市经信商贸服务中心提供贴心服务的东莞市国家级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平台“专注于东莞,覆盖珠三角,面向全国,走向全球”,帮助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国内外市场,赢取贸易订单!)  为配合“广货网上行”活动,已经提前专门设立“”商群()活动专区,并早已于日正式启动“广货网上行”宣传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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