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己注销电子帐册核销周期遗失浞税案怎么查

案例:税务稽查须防止不法纳税人借口帐册丢失、被盗
上海华鹤机电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注册上海闵行区,自2002年成立以来,一直采用虚增成本费用、销售不开票等手段偷逃税收。由于其法人在当地税务、检察院等人脉关系众多,历年来从未被税务检查过,连常规的每年税务检查都未有过一次,税务机关从未踏进过该公司一次。
后因公司股东之间产生纠纷,其中一股东扬言要实名举报该公司偷税金额300余万,该公司法人随即采用非法手段隐匿账册,并报假案:2009年之前将所有账册存放其乡下家中(长期无人居住),随即发生窃案,报案说:不但财物被盗,账册也均被盗窃(试想,哪个蠢贼愿意冒着风险,费力搬运几箱对他来说是毫无用处的废纸?)。报案后当地派出所出具了被盗证明。然后该法人另行注册了一家新公司:上海昕鹤机电有限公司(与原公司一字之差),之后业务均在新公司发生,老公司处于假死状态。
该公司被实名举报后,闵行区税务稽查局进入调查,居然历时近10个月,最后税务稽查出具结论:因账册被盗,无从查实,仅按账册保管不当给予处罚。查账期间举报人不断质疑税务稽查人员:既然无帐可查,为何要查账这么长时间?
举报人随即向上海市级税务机关实名举报,得到同样的答复:因账册被盗,无从查实。(见复印件)。无语!
鉴于上述真实案例,得出可推广的偷税方案,步骤如下:
1、&&将账册异地存放,象征性地放些低价值的东西,选几天大门敞开,创造被盗条件;
2、&&报假案:被盗。(或者搬家时遗失也可,失火也可行但动静太大);
3、&&报案后拿到派出所出具的被盗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4、&&税务检查时,出具派出所证明;
5、&&注册成立新公司,重新进行业务。老公司处于假死状态(可以解释:由于被盗,损失严重,已无法经营)。
在上海已有先例,既偷逃了增值税,又偷逃了所得税、印花税,又不受处罚,300万的税款是多大的利益呀。因此该方案绝对可行:既省力,又安全。
任何偷税手段都可用了,以上述案件为例:
随便填张白条记入费用,根本不需要考虑是否要合法发票支撑;
不开票销售行为,根本不用考虑进销存货的数量是否匹配,也不用考虑银行对账单记录;
无需印花税等等……,无所顾虑,反正没账册了(有派出所证明就是合法的)。
试想:那家公司将近300万的税就这么轻而易举地偷逃了,且没受到任何处罚,区级和市级税务稽查还都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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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公司注销后,企业账册会留存几年?_百度知道
公司注销后,企业账册会留存几年?
公司被注销后还没有清算的话,企业账册会一直存在?,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如果清算后,由于债权债务已经处理,没有得到清偿的就消灭,企业账册就会注销!如何来具体规定公司注销后企业账册会留存期限呢?在确立公司注销后法律责任的时效时,没有僵硬规定为三年、五年,或者几个月,也没有僵硬适用于所有公司注销后情形,根据责任性质的不同及特征而做出区分。这是因为,公司注销后相关法律责任情况复杂,有些责任是公司存续时的行为产生的,如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有些责任则是由公司股东或者其他第三人的行为产生,如公司股东基于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损害相关债权人的利益等产生的责任;还有如公司以外的第三人——验资机构受公司委托后虚假出具验资报告损害相关债权人利益产生的责任等。就前一种公司存续行为产生的责任情况而言,公司经过注销登记后,其法律主体资格已经不再存续,其本身已经不能成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其存续期间行为产生的责任,只能由公司股东或者其他第三人来承担,因此公司股东或者其他第三人来承担该种责任的本质上是一种替代责任。所以公司被注销后还没有清算的话,企业账册会一直存在!反之由于债权债务已经处理,没有得到清偿的就消灭,企业账册就会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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