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牛少俊的全国有多少人叫

    家住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的老大爷赵再玉(祖籍山东曹县郑庄乡)原84849部队76年退伍军人,老实本分。响应党和国家的一切号召。就这样的老人,住了近20年的房屋被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副书记武少俊和维稳办主任联合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给强制拆除了(家人被打 家产被抢),导致现无家可归,四处流浪,靠乞讨为生。在老人向开发区信访局菏泽市信访局 山东省信访局 国家信访局上访后一直未给解决 再最近一次去北京上访途中被老人的老伴被未按国家法律,被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多次从北京拖至菏泽并强制拘留。老人多次找丹阳办事处领导要求为自家房屋遭到的暴力拆迁要个说法:我们的问题是国家按人权和法律省信访局和市委领导督办的 你们为什么不给解决处理还强制拘留人,一点王法都没有吗?武少俊拍着桌子说:你们上访告我,对我一点用都没有 对于你们的问题,市里领导听区里的 区里听我们的我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市委书记(于晓明于书记)的批文我也看了,他都听我的,我说什么都是事实。我说什么开发区就说什么(但是市委于书记让他尊重事实抓紧解决该暴力拆迁事件) 我说的就是天理,要不为什么不给你们处理。你们还告我,我拖也把你们拖死(老人已经60多了)你们不是会上访啊?你上访一次我拘留一次 。到发帖为止老人已经被中国最牛气的副书记强行拘留了两次,近20天。一个乡镇干部副科级干部,一点没有把党和人民放在眼里,反而拿着国家的俸禄去毁坏国家的形象。这样的领导这样说出的话 ,做出这样滥用职权的行动。已经触犯了渎职的罪行,这样的罪行一次次的让老人和人民心寒啊 希望大家能尽一份微薄之力早日让老人的问题得到申冤 让那些暴打老人和其家人 掠夺老人财产的强盗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还老人一个温馨舒心的晚年 毕竟他受到了太多的不平等的待遇。  老人们不要钱 不要实物 只要求还老人一个公道,希望有正义的人民请顶一下,间接帮助一下这对孤寡老人
谢谢        (附件内有信访文件照片)  其他证据照片会继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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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这些就证明老人不是非访 按道理也应该按照程序给举报的老人一个交待~!还老人一个公道,但是我们敬爱的武少俊副书记,不但没有解决处理任何事情,反而恐吓受害者最后还把举报人给强制拘留了。这是什么世道 请大家支持 坚决反对这些国家的苍蝇 希望国家领导能主持公道
  这个狗官 ,把人欺负到什么地步了,老人不要钱,也不要食物 就为了让这样的苍蝇下台,我顶这帖子。这个乡镇干部完全忘了习主席是怎么说的了: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看来这狗官确实在菏泽只手遮天   网上全是骂这个武少俊的帖子 曾经指使手下打大众网记者 山东菏泽政府暴力执法耍赖又流氓 公安局不作为,哄弄老百姓。   .cn/s/blog_bfdbf02d0101flck.html
                    以上照片是老人被打的照片
                以上照片是丹阳办事处维稳办主任掠夺两位老人财务和暴力拆迁的照片戴眼睛的就是无恶不作的唐跃升 幕后黑手领导人是丹阳办事处副书记武少俊
  @菏泽人民打贪官
这样的贪官菏泽真要好好处理下了,否则菏泽将来贪官遍地,像垃圾是的!希望有能力的好心人帮帮我们农民,也帮帮这位老大爷,抓出幕后黑手武少俊,还菏泽个??
  我们会关注到最后 一定要看看 政府给出个什么结果 是不是可以让百姓心服口服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的老大爷赵再玉(祖籍山东曹县郑庄乡)原84849部队76年退伍军人,老实本分。响应党和国家的一切号召。就这样的老人,住了近20年的房屋被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副书记武少俊和维稳办主任联合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给强制拆除了(家人被打 家产被抢),导致现无家可归,四处流浪,靠乞讨为生。在老人向开发区信访局菏泽市信访局 山东省信访局 国家信访局一级级的上访一直未给解决,并且遭到了强制多次强制拘留。 累计期限近20天。 在北京见到老人,听老人含泪描述了详细经过。在最近一次去北京上访途中被老人的老伴被未按国家法律,被几个不明身份的20多岁的人在北京连拉带拖至面包车上 强行拉至菏泽并强制拘留。老人多次找丹阳办事处领导要求为自家房屋遭到的暴力拆迁要个说法。老人曾找到丹阳武少俊副书记说:我们的问题是国家按人权和法律省信访局和市委领导督办的 你们为什么不给解决处理还强制拘留人,一点王法都没有吗?武少俊听后,大怒拍着桌子说:你们上访告我,对我一点用都没有。 实话告诉你们吧,对于你们的问题,市里领导听区里的说法 区里听我们的,我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市委书记(于晓明于书记)的批文我也看了,他都听我的,我说什么都是事实。  我说什么开发区管委会就说什么。
  (事实是市委于书记让他尊重事实抓紧解决该暴力拆迁事件,因为该事件性质确实比较恶劣) 丹阳办事处武少俊和维稳办的唐跃生一直认为老人手里没有任何(遭挨打 强拆的)照片证据, 依然霸气的说:我说的就是天理,要不为什么不给你们处理?因为我说了算 你们还告我,我拖也把你们拖死(老人已经60多了啊)   你们不是会上访啊?你上访一次我拘留一次 。上访两次我拘留两次(有很多百姓都屈服于他们的淫威之下)  到发帖为止老人已经被中国最牛气的副书记 强行拘留了两次,近20天。一个乡镇干部副科级干部,一点没有把党和人民放在眼里,反而拿着国家的俸禄去毁坏国家的形象。这样的领导这样说出的话 ,做出这样滥用职权的行动。已经触犯了渎职的罪行,这样的罪行一次次的让老人和人民心寒啊 希望大家能尽一份微薄之力早日让老人的问题得到申冤 让那些暴打老人和其家人 掠夺老人财产的强盗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还老人一个温馨舒心的晚年 毕竟他受到了太多的不平等的待遇。  老人们不要钱 不要食物 只要求能看到帖子的人帮忙转发一下 顶一下帖子。还老人一个公道,希望有正义的人民请顶一下,你的举手之劳等于给了这对孤寡老人最大的帮助和支持
谢谢大家  内有详细照片                    以上这是两位老人被打的照片          以上是菏泽开发区丹阳办事处在武少俊唐跃生的带领下 强拆和掠夺两位老人的财产        这是老人上访的文件 证明老人们的上访是合法的 但是这样被强制拘留真希望有关部门好好的管理一下这些苍蝇了    上面这张就是武少俊的打手苍蝇之一的唐跃生 菏泽市丹阳办事处维稳办主任 打着维稳的旗号 做伤天害理的事情
  赵再玉反映强行拆除其房屋而未赔偿问题的实情  一、基本情况:  经走访社区居民得知:程凤林、赵再玉夫妇系曹县郑庄办事处王河行政村人。1999年,程凤林、赵再玉夫妇以在丹阳赵堂社区周边捡破烂、收废品为生。在此过程中,结识了丹阳赵堂社区居民李青云。李青云为人善良,热助人,自家在洙水河北、牡丹嘉园南邻又有块空白宅基地(158.20平方米),看到程凤林、赵再玉夫妇生活不容易,便同意其夫妻两个使用这块空白宅基地,堆放废品和破烂,口头讲明每年租金365元(一天1元)。未见签订有租赁协议。此后,程凤林夫妇先在租赁的空白宅基地上搭建了猪圈养猪;之后,在未经李青云同意及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又私自违法建设北屋三间、东屋一间建筑面积共约75平方米,并把胡同搭建成了猪圈。  2009年9月,因菏泽国贸中心项目建设,李青云居住的宅院拆迁。因无处居住,李青云多次要求程凤林夫妇归还宅基地,程凤林夫妇坚持不给,未果。李青云丈夫早逝,儿子赵忠新存在智力障碍,势单力薄,试图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因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儿子赵忠新(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菏国用[2002]字第6029号),李青云作为赵忠新的法定监护人将程凤林、赵再玉夫妇起诉至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归还宅基地,并恢复原状,程凤林夫妇坚决不给,之后,法院以赵忠新已成年,未做精神病鉴定,原告身份不当为由驳回起诉(附件二:[2009]菏开民初字第590号民事裁定书)。2011年6月,李青云因找程凤林夫妇要回宅基地,多次遭到程凤林夫妇及其子的辱骂,精神压力巨大,不堪忍受,感到走投无路,在人民南路一水塘跳水自尽。为此,李青云的亲戚穿孝衣到菏泽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丹阳办事处多次上访,要求将程凤林夫妇搭建的房屋及猪圈依法拆除,要回被程凤林、赵再玉夫妇霸占的宅基地。社区居民群众也多次强烈反映。  日,菏泽市规划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其送达《关于赵再玉违法建设的限期拆除决定》(附件三:菏规行拆字(2011)第807号),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所建违法建筑。但其并未服从规划执法管理,仍突击强建。日,菏泽市规划局再次下发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附件四:菏规行拆[2011]第3057号)。但在期限内,程凤林夫妇并未将所建违法建筑自行拆除,也未提出异议和申诉。宅基地所在的赵堂社区居委会从未给程凤林夫妇在其所租宅基地上建房出具过任何手续(附件四:赵堂社区证明材料一份)。为此,日,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该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拆除。对于反映人的物品,工作人员在依法拆除前依次放置在门外的胡同内,并告知反映人让其自行运走。搬运物品和拆除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  程凤林夫妇对政府依法依规拆除违法建筑不服,拒不承认霸占别人宅基地的事实,并将违法建筑与城市开发混为一谈,漫天要价90余万元(其中包括所谓的:固定资产花费成本20万元、财产损失19.0627万元、三年养猪损失及误工费45万元、三年上访花费6万元),还虚构了“签订了承包协议”、“法院判决来访人胜诉”、“中院维持了原判”、“家中财产下落不明”等一系列事由,多次到省进京非访。  对国家、省等信访部门交办的关于程凤林夫妇反映的问题,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丹阳都高度重视,立即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早在日,第一次接到信访人反映问题,为化解此事,办事处就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调查处理,形成调查报告,并于日给信访人出具了答复意见书,并由信访人员送达其手中,告知其有申请复查的权利,程凤林丈夫赵再玉在答复意见书上签字,并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查申请。此后,程凤林夫妇又多次进京上访、非访。上级信访部门每次交办此案,开发区及丹阳都严格按照信访程序进行办理,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情况。这期间,丹阳曾协调有关部门,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并多次赶赴程凤林、赵再玉夫妇的老家曹县郑庄办事处王河行政村,面对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均因当事人提出的条件超越法律法规之外,未果。曹县郑庄办事处以及王河行政村作为当事人所在地也进行了大力化解。在郑庄办事处组织下,丹阳工作组与王河村党支部负责人,与程凤林夫妇的一名近亲达成以下意见:考虑到程凤林夫妇在王河村没有居住的地方,王河村愿在村内分配给他们一处宅基地,由丹阳办事处和郑庄办事处共同筹资为其建造3间住房,让其住有所居。但程凤林夫妇拒不同意此意见。  虽丹阳及郑庄办事处付出诸多努力,但程凤林、赵再玉夫妇思想顽固、态度强硬,加之他们夫妇两人以收废品、捡破烂为生,漂泊不定,一次一次非访不断,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问题症结  程凤林夫妇要求给予90余万元赔偿,但是因其房屋建设没有任何有效手续被市规划局认定为违章建筑,按照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赔偿,故其要求无法满足。  三、下步打算  一是坚持思想教育,改变程凤林夫妇错误认识,如其承诺息诉罢访,可考虑帮助其解决一定的生活困难。二是在审查其非访违法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进行处理。将继续遵循构建和谐社会、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力求化解的工作思路,会同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向其讲政策,讲法律,讲情理,力求转变其思想认识,达到息诉罢访。如仍不能息诉罢访,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菏国用[2002]字第6029号  二、[2009]菏开民初字第590号民事裁定书  三、菏规行拆[2011]第807号  四、菏规行拆[2011]第3057号  五、赵堂社区证明材料
  赵再玉反映强行拆除其房屋而未赔偿问题的实情  一、基本情况:  经走访社区居民得知:程凤林、赵再玉夫妇系曹县郑庄办事处王河行政村人。1999年,程凤林、赵再玉夫妇以在丹阳赵堂社区周边捡破烂、收废品为生。在此过程中,结识了丹阳赵堂社区居民李青云。李青云为人善良,热助人,自家在洙水河北、牡丹嘉园南邻又有块空白宅基地(158.20平方米),看到程凤林、赵再玉夫妇生活不容易,便同意其夫妻两个使用这块空白宅基地,堆放废品和破烂,口头讲明每年租金365元(一天1元)。未见签订有租赁协议。此后,程凤林夫妇先在租赁的空白宅基地上搭建了猪圈养猪;之后,在未经李青云同意及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又私自违法建设北屋三间、东屋一间建筑面积共约75平方米,并把胡同搭建成了猪圈。  2009年9月,因菏泽国贸中心项目建设,李青云居住的宅院拆迁。因无处居住,李青云多次要求程凤林夫妇归还宅基地,程凤林夫妇坚持不给,未果。李青云丈夫早逝,儿子赵忠新存在智力障碍,势单力薄,试图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因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儿子赵忠新(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菏国用[2002]字第6029号),李青云作为赵忠新的法定监护人将程凤林、赵再玉夫妇起诉至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归还宅基地,并恢复原状,程凤林夫妇坚决不给,之后,法院以赵忠新已成年,未做精神病鉴定,原告身份不当为由驳回起诉(附件二:[2009]菏开民初字第590号民事裁定书)。2011年6月,李青云因找程凤林夫妇要回宅基地,多次遭到程凤林夫妇及其子的辱骂,精神压力巨大,不堪忍受,感到走投无路,在人民南路一水塘跳水自尽。为此,李青云的亲戚穿孝衣到菏泽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丹阳办事处多次上访,要求将程凤林夫妇搭建的房屋及猪圈依法拆除,要回被程凤林、赵再玉夫妇霸占的宅基地。社区居民群众也多次强烈反映。  日,菏泽市规划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其送达《关于赵再玉违法建设的限期拆除决定》(附件三:菏规行拆字(2011)第807号),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所建违法建筑。但其并未服从规划执法管理,仍突击强建。日,菏泽市规划局再次下发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附件四:菏规行拆[2011]第3057号)。但在期限内,程凤林夫妇并未将所建违法建筑自行拆除,也未提出异议和申诉。宅基地所在的赵堂社区居委会从未给程凤林夫妇在其所租宅基地上建房出具过任何手续(附件四:赵堂社区证明材料一份)。为此,日,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该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拆除。对于反映人的物品,工作人员在依法拆除前依次放置在门外的胡同内,并告知反映人让其自行运走。搬运物品和拆除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  程凤林夫妇对政府依法依规拆除违法建筑不服,拒不承认霸占别人宅基地的事实,并将违法建筑与城市开发混为一谈,漫天要价90余万元(其中包括所谓的:固定资产花费成本20万元、财产损失19.0627万元、三年养猪损失及误工费45万元、三年上访花费6万元),还虚构了“签订了承包协议”、“法院判决来访人胜诉”、“中院维持了原判”、“家中财产下落不明”等一系列事由,多次到省进京非访。  对国家、省等信访部门交办的关于程凤林夫妇反映的问题,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丹阳都高度重视,立即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早在日,第一次接到信访人反映问题,为化解此事,办事处就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调查处理,形成调查报告,并于日给信访人出具了答复意见书,并由信访人员送达其手中,告知其有申请复查的权利,程凤林丈夫赵再玉在答复意见书上签字,并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查申请。此后,程凤林夫妇又多次进京上访、非访。上级信访部门每次交办此案,开发区及丹阳都严格按照信访程序进行办理,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情况。这期间,丹阳曾协调有关部门,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并多次赶赴程凤林、赵再玉夫妇的老家曹县郑庄办事处王河行政村,面对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均因当事人提出的条件超越法律法规之外,未果。曹县郑庄办事处以及王河行政村作为当事人所在地也进行了大力化解。在郑庄办事处组织下,丹阳工作组与王河村党支部负责人,与程凤林夫妇的一名近亲达成以下意见:考虑到程凤林夫妇在王河村没有居住的地方,王河村愿在村内分配给他们一处宅基地,由丹阳办事处和郑庄办事处共同筹资为其建造3间住房,让其住有所居。但程凤林夫妇拒不同意此意见。  虽丹阳及郑庄办事处付出诸多努力,但程凤林、赵再玉夫妇思想顽固、态度强硬,加之他们夫妇两人以收废品、捡破烂为生,漂泊不定,一次一次非访不断,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问题症结  程凤林夫妇要求给予90余万元赔偿,但是因其房屋建设没有任何有效手续被市规划局认定为违章建筑,按照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赔偿,故其要求无法满足。  三、下步打算  一是坚持思想教育,改变程凤林夫妇错误认识,如其承诺息诉罢访,可考虑帮助其解决一定的生活困难。二是在审查其非访违法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进行处理。将继续遵循构建和谐社会、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力求化解的工作思路,会同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向其讲政策,讲法律,讲情理,力求转变其思想认识,达到息诉罢访。如仍不能息诉罢访,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菏国用[2002]字第6029号  二、[2009]菏开民初字第590号民事裁定书  三、菏规行拆[2011]第807号  四、菏规行拆[2011]第3057号  五、赵堂社区证明材料
  赵再玉反映强行拆除其房屋而未赔偿问题的实情  一、基本情况:  经走访社区居民得知:程凤林、赵再玉夫妇系曹县郑庄办事处王河行政村人。1999年,程凤林、赵再玉夫妇以在丹阳赵堂社区周边捡破烂、收废品为生。在此过程中,结识了丹阳赵堂社区居民李青云。李青云为人善良,热助人,自家在洙水河北、牡丹嘉园南邻又有块空白宅基地(158.20平方米),看到程凤林、赵再玉夫妇生活不容易,便同意其夫妻两个使用这块空白宅基地,堆放废品和破烂,口头讲明每年租金365元(一天1元)。未见签订有租赁协议。此后,程凤林夫妇先在租赁的空白宅基地上搭建了猪圈养猪;之后,在未经李青云同意及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又私自违法建设北屋三间、东屋一间建筑面积共约75平方米,并把胡同搭建成了猪圈。  2009年9月,因菏泽国贸中心项目建设,李青云居住的宅院拆迁。因无处居住,李青云多次要求程凤林夫妇归还宅基地,程凤林夫妇坚持不给,未果。李青云丈夫早逝,儿子赵忠新存在智力障碍,势单力薄,试图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因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儿子赵忠新(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菏国用[2002]字第6029号),李青云作为赵忠新的法定监护人将程凤林、赵再玉夫妇起诉至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归还宅基地,并恢复原状,程凤林夫妇坚决不给,之后,法院以赵忠新已成年,未做精神病鉴定,原告身份不当为由驳回起诉(附件二:[2009]菏开民初字第590号民事裁定书)。2011年6月,李青云因找程凤林夫妇要回宅基地,多次遭到程凤林夫妇及其子的辱骂,精神压力巨大,不堪忍受,感到走投无路,在人民南路一水塘跳水自尽。为此,李青云的亲戚穿孝衣到菏泽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丹阳办事处多次上访,要求将程凤林夫妇搭建的房屋及猪圈依法拆除,要回被程凤林、赵再玉夫妇霸占的宅基地。社区居民群众也多次强烈反映。  日,菏泽市规划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其送达《关于赵再玉违法建设的限期拆除决定》(附件三:菏规行拆字(2011)第807号),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所建违法建筑。但其并未服从规划执法管理,仍突击强建。日,菏泽市规划局再次下发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附件四:菏规行拆[2011]第3057号)。但在期限内,程凤林夫妇并未将所建违法建筑自行拆除,也未提出异议和申诉。宅基地所在的赵堂社区居委会从未给程凤林夫妇在其所租宅基地上建房出具过任何手续(附件四:赵堂社区证明材料一份)。为此,日,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该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拆除。对于反映人的物品,工作人员在依法拆除前依次放置在门外的胡同内,并告知反映人让其自行运走。搬运物品和拆除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  程凤林夫妇对政府依法依规拆除违法建筑不服,拒不承认霸占别人宅基地的事实,并将违法建筑与城市开发混为一谈,漫天要价90余万元(其中包括所谓的:固定资产花费成本20万元、财产损失19.0627万元、三年养猪损失及误工费45万元、三年上访花费6万元),还虚构了“签订了承包协议”、“法院判决来访人胜诉”、“中院维持了原判”、“家中财产下落不明”等一系列事由,多次到省进京非访。  对国家、省等信访部门交办的关于程凤林夫妇反映的问题,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丹阳都高度重视,立即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早在日,第一次接到信访人反映问题,为化解此事,办事处就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调查处理,形成调查报告,并于日给信访人出具了答复意见书,并由信访人员送达其手中,告知其有申请复查的权利,程凤林丈夫赵再玉在答复意见书上签字,并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查申请。此后,程凤林夫妇又多次进京上访、非访。上级信访部门每次交办此案,开发区及丹阳都严格按照信访程序进行办理,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情况。这期间,丹阳曾协调有关部门,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并多次赶赴程凤林、赵再玉夫妇的老家曹县郑庄办事处王河行政村,面对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均因当事人提出的条件超越法律法规之外,未果。曹县郑庄办事处以及王河行政村作为当事人所在地也进行了大力化解。在郑庄办事处组织下,丹阳工作组与王河村党支部负责人,与程凤林夫妇的一名近亲达成以下意见:考虑到程凤林夫妇在王河村没有居住的地方,王河村愿在村内分配给他们一处宅基地,由丹阳办事处和郑庄办事处共同筹资为其建造3间住房,让其住有所居。但程凤林夫妇拒不同意此意见。  虽丹阳及郑庄办事处付出诸多努力,但程凤林、赵再玉夫妇思想顽固、态度强硬,加之他们夫妇两人以收废品、捡破烂为生,漂泊不定,一次一次非访不断,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问题症结  程凤林夫妇要求给予90余万元赔偿,但是因其房屋建设没有任何有效手续被市规划局认定为违章建筑,按照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赔偿,故其要求无法满足。  三、下步打算  一是坚持思想教育,改变程凤林夫妇错误认识,如其承诺息诉罢访,可考虑帮助其解决一定的生活困难。二是在审查其非访违法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进行处理。将继续遵循构建和谐社会、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力求化解的工作思路,会同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向其讲政策,讲法律,讲情理,力求转变其思想认识,达到息诉罢访。如仍不能息诉罢访,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菏国用[2002]字第6029号  二、[2009]菏开民初字第590号民事裁定书  三、菏规行拆[2011]第807号  四、菏规行拆[2011]第3057号  五、赵堂社区证明材料
  赵再玉反映强行拆除其房屋而未赔偿问题的实情  一、基本情况:  经走访社区居民得知:程凤林、赵再玉夫妇系曹县郑庄办事处王河行政村人。1999年,程凤林、赵再玉夫妇以在丹阳赵堂社区周边捡破烂、收废品为生。在此过程中,结识了丹阳赵堂社区居民李青云。李青云为人善良,热助人,自家在洙水河北、牡丹嘉园南邻又有块空白宅基地(158.20平方米),看到程凤林、赵再玉夫妇生活不容易,便同意其夫妻两个使用这块空白宅基地,堆放废品和破烂,口头讲明每年租金365元(一天1元)。未见签订有租赁协议。此后,程凤林夫妇先在租赁的空白宅基地上搭建了猪圈养猪;之后,在未经李青云同意及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又私自违法建设北屋三间、东屋一间建筑面积共约75平方米,并把胡同搭建成了猪圈。  2009年9月,因菏泽国贸中心项目建设,李青云居住的宅院拆迁。因无处居住,李青云多次要求程凤林夫妇归还宅基地,程凤林夫妇坚持不给,未果。李青云丈夫早逝,儿子赵忠新存在智力障碍,势单力薄,试图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因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儿子赵忠新(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菏国用[2002]字第6029号),李青云作为赵忠新的法定监护人将程凤林、赵再玉夫妇起诉至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归还宅基地,并恢复原状,程凤林夫妇坚决不给,之后,法院以赵忠新已成年,未做精神病鉴定,原告身份不当为由驳回起诉(附件二:[2009]菏开民初字第590号民事裁定书)。2011年6月,李青云因找程凤林夫妇要回宅基地,多次遭到程凤林夫妇及其子的辱骂,精神压力巨大,不堪忍受,感到走投无路,在人民南路一水塘跳水自尽。为此,李青云的亲戚穿孝衣到菏泽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丹阳办事处多次上访,要求将程凤林夫妇搭建的房屋及猪圈依法拆除,要回被程凤林、赵再玉夫妇霸占的宅基地。社区居民群众也多次强烈反映。  日,菏泽市规划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其送达《关于赵再玉违法建设的限期拆除决定》(附件三:菏规行拆字(2011)第807号),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所建违法建筑。但其并未服从规划执法管理,仍突击强建。日,菏泽市规划局再次下发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附件四:菏规行拆[2011]第3057号)。但在期限内,程凤林夫妇并未将所建违法建筑自行拆除,也未提出异议和申诉。宅基地所在的赵堂社区居委会从未给程凤林夫妇在其所租宅基地上建房出具过任何手续(附件四:赵堂社区证明材料一份)。为此,日,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该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拆除。对于反映人的物品,工作人员在依法拆除前依次放置在门外的胡同内,并告知反映人让其自行运走。搬运物品和拆除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  程凤林夫妇对政府依法依规拆除违法建筑不服,拒不承认霸占别人宅基地的事实,并将违法建筑与城市开发混为一谈,漫天要价90余万元(其中包括所谓的:固定资产花费成本20万元、财产损失19.0627万元、三年养猪损失及误工费45万元、三年上访花费6万元),还虚构了“签订了承包协议”、“法院判决来访人胜诉”、“中院维持了原判”、“家中财产下落不明”等一系列事由,多次到省进京非访。  对国家、省等信访部门交办的关于程凤林夫妇反映的问题,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丹阳都高度重视,立即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早在日,第一次接到信访人反映问题,为化解此事,办事处就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调查处理,形成调查报告,并于日给信访人出具了答复意见书,并由信访人员送达其手中,告知其有申请复查的权利,程凤林丈夫赵再玉在答复意见书上签字,并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查申请。此后,程凤林夫妇又多次进京上访、非访。上级信访部门每次交办此案,开发区及丹阳都严格按照信访程序进行办理,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情况。这期间,丹阳曾协调有关部门,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并多次赶赴程凤林、赵再玉夫妇的老家曹县郑庄办事处王河行政村,面对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均因当事人提出的条件超越法律法规之外,未果。曹县郑庄办事处以及王河行政村作为当事人所在地也进行了大力化解。在郑庄办事处组织下,丹阳工作组与王河村党支部负责人,与程凤林夫妇的一名近亲达成以下意见:考虑到程凤林夫妇在王河村没有居住的地方,王河村愿在村内分配给他们一处宅基地,由丹阳办事处和郑庄办事处共同筹资为其建造3间住房,让其住有所居。但程凤林夫妇拒不同意此意见。  虽丹阳及郑庄办事处付出诸多努力,但程凤林、赵再玉夫妇思想顽固、态度强硬,加之他们夫妇两人以收废品、捡破烂为生,漂泊不定,一次一次非访不断,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问题症结  程凤林夫妇要求给予90余万元赔偿,但是因其房屋建设没有任何有效手续被市规划局认定为违章建筑,按照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赔偿,故其要求无法满足。  三、下步打算  一是坚持思想教育,改变程凤林夫妇错误认识,如其承诺息诉罢访,可考虑帮助其解决一定的生活困难。二是在审查其非访违法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进行处理。将继续遵循构建和谐社会、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力求化解的工作思路,会同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向其讲政策,讲法律,讲情理,力求转变其思想认识,达到息诉罢访。如仍不能息诉罢访,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菏国用[2002]字第6029号  二、[2009]菏开民初字第590号民事裁定书  三、菏规行拆[2011]第807号  四、菏规行拆[2011]第3057号  五、赵堂社区证明材料
  一条 人命 被逼死,
  菏泽市:李青云一条人命被逼死 恶人倒拉一耙霸占其宅基  -----赵再玉反映强行拆除其房屋而未赔偿问题的实情  一、基本情况:  经走访社区居民得知:程凤林、赵再玉夫妇系曹县郑庄办事处王河行政村人。1999年,程凤林、赵再玉夫妇以在丹阳赵堂社区周边捡破烂、收废品为生。在此过程中,结识了丹阳赵堂社区居民李青云。李青云为人善良,热助人,自家在洙水河北、牡丹嘉园南邻又有块空白宅基地(158.20平方米),看到程凤林、赵再玉夫妇生活不容易,便同意其夫妻两个使用这块空白宅基地,堆放废品和破烂,口头讲明每年租金365元(一天1元)。未见签订有租赁协议。此后,程凤林夫妇先在租赁的空白宅基地上搭建了猪圈养猪;之后,在未经李青云同意及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又私自违法建设北屋三间、东屋一间建筑面积共约75平方米,并把胡同搭建成了猪圈。  2009年9月,因菏泽国贸中心项目建设,李青云居住的宅院拆迁。因无处居住,李青云多次要求程凤林夫妇归还宅基地,程凤林夫妇坚持不给,未果。李青云丈夫早逝,儿子赵忠新存在智力障碍,势单力薄,试图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因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儿子赵忠新(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菏国用[2002]字第6029号),李青云作为赵忠新的法定监护人将程凤林、赵再玉夫妇起诉至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归还宅基地,并恢复原状,程凤林夫妇坚决不给,之后,法院以赵忠新已成年,未做精神病鉴定,原告身份不当为由驳回起诉(附件二:[2009]菏开民初字第590号民事裁定书)。2011年6月,李青云因找程凤林夫妇要回宅基地,多次遭到程凤林夫妇及其子的辱骂,精神压力巨大,不堪忍受,感到走投无路,在人民南路一水塘跳水自尽。为此,李青云的亲戚穿孝衣到菏泽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丹阳办事处多次上访,要求将程凤林夫妇搭建的房屋及猪圈依法拆除,要回被程凤林、赵再玉夫妇霸占的宅基地。社区居民群众也多次强烈反映。  日,菏泽市规划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其送达《关于赵再玉违法建设的限期拆除决定》(附件三:菏规行拆字(2011)第807号),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所建违法建筑。但其并未服从规划执法管理,仍突击强建。日,菏泽市规划局再次下发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附件四:菏规行拆[2011]第3057号)。但在期限内,程凤林夫妇并未将所建违法建筑自行拆除,也未提出异议和申诉。宅基地所在的赵堂社区居委会从未给程凤林夫妇在其所租宅基地上建房出具过任何手续(附件四:赵堂社区证明材料一份)。为此,日,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该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拆除。对于反映人的物品,工作人员在依法拆除前依次放置在门外的胡同内,并告知反映人让其自行运走。搬运物品和拆除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  程凤林夫妇对政府依法依规拆除违法建筑不服,拒不承认霸占别人宅基地的事实,并将违法建筑与城市开发混为一谈,漫天要价90余万元(其中包括所谓的:固定资产花费成本20万元、财产损失19.0627万元、三年养猪损失及误工费45万元、三年上访花费6万元),还虚构了“签订了承包协议”、“法院判决来访人胜诉”、“中院维持了原判”、“家中财产下落不明”等一系列事由,多次到省进京非访。  对国家、省等信访部门交办的关于程凤林夫妇反映的问题,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丹阳都高度重视,立即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早在日,第一次接到信访人反映问题,为化解此事,办事处就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调查处理,形成调查报告,并于日给信访人出具了答复意见书,并由信访人员送达其手中,告知其有申请复查的权利,程凤林丈夫赵再玉在答复意见书上签字,并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查申请。此后,程凤林夫妇又多次进京上访、非访。上级信访部门每次交办此案,开发区及丹阳都严格按照信访程序进行办理,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情况。这期间,丹阳曾协调有关部门,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并多次赶赴程凤林、赵再玉夫妇的老家曹县郑庄办事处王河行政村,面对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均因当事人提出的条件超越法律法规之外,未果。曹县郑庄办事处以及王河行政村作为当事人所在地也进行了大力化解。在郑庄办事处组织下,丹阳工作组与王河村党支部负责人,与程凤林夫妇的一名近亲达成以下意见:考虑到程凤林夫妇在王河村没有居住的地方,王河村愿在村内分配给他们一处宅基地,由丹阳办事处和郑庄办事处共同筹资为其建造3间住房,让其住有所居。但程凤林夫妇拒不同意此意见。  虽丹阳及郑庄办事处付出诸多努力,但程凤林、赵再玉夫妇思想顽固、态度强硬,加之他们夫妇两人以收废品、捡破烂为生,漂泊不定,一次一次非访不断,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问题症结  程凤林夫妇要求给予90余万元赔偿,但是因其房屋建设没有任何有效手续被市规划局认定为违章建筑,按照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赔偿,故其要求无法满足。  三、下步打算  一是坚持思想教育,改变程凤林夫妇错误认识,如其承诺息诉罢访,可考虑帮助其解决一定的生活困难。二是在审查其非访违法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进行处理。将继续遵循构建和谐社会、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力求化解的工作思路,会同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向其讲政策,讲法律,讲情理,力求转变其思想认识,达到息诉罢访。如仍不能息诉罢访,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菏国用[2002]字第6029号  二、[2009]菏开民初字第590号民事裁定书  三、菏规行拆[2011]第807号  四、菏规行拆[2011]第3057号  五、赵堂社区证明材料
  看看谁在捏造?明明是赵忠新的土地证,却硬说是自己的,天理昭昭,把人家老人已经逼死了,还不罢休?还想霸占人家的财产,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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