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会举重比赛时间

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击剑比赛将在我市举办!市区靓妆迎接宾客
作者: 宁德晚报 | 发表时间: 前天&19:58
在城区大街小巷,要及时清运垃圾,不留卫生死角;沿街店面的遮阳雨披,街道上的隔离护栏、路灯,有破损的得及时修复;公交车要做到准点发车、文明行程、规范停车……7月29日至8月5日,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击剑比赛将在我市举办。为了迎接这场赛事,我市将全面“清扫”城区脏、乱、差,营造一个整洁、优美、有序、亮丽的城市环境和比赛氛围。
环境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容市貌与环境卫生整治、园林绿化维护、户外广告整治、建筑工地整治、公交设施维护、内河道整治、市政设施、道路照明和夜景工程的修补与添置;学院西路在建工程及院校内环境整建。
其中,在环境卫生整治方面:城区主次干道将全面实行“五定三包”(定人员、定路段、定经费、定质量、定奖惩,包清扫、包保洁、包清运)责任制,加强对城区大街小巷环境卫生的巡查、监管,做到垃圾及时清运,不留卫生死角,清扫率达到100%,保洁率达到95%以上,沿街垃圾桶完好干净,城区主次干道餐饮店门口整洁无污水、臭气。
在市容市貌整治方面:将实行堵疏结合,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重点路段杜绝占道经营;集中力量整治占道严重的夜市摊点、市场周边地段和商业街;划定区域规范摊点经营管理;并督促做好卫生保洁;规范早市夜市管理;规范沿街店面的遮阳雨披,督促更新,拆除破损。
在公交整治方面:将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力度和公交车辆的安检工作,做到准点发车、文明行程、规范停车,确保行车安全,方便市民出行。及时修复破损站牌及站点上的广告牌,确保车容整洁和公交停靠站整洁卫生。比赛期间将开通市区往师院比赛场馆的公交专线或增加现有班次,方便市民前往观看。
在市政施工及建筑渣土整治方面,将加大打击和巡查力度,确保城区内无乱倒建筑渣土,市政施工余土及时清运。严查建筑工地外渣土砂石滴、洒、漏现象。督促施工单位保持建筑工地围墙外观整洁,及时清除工地围墙外的杂草、杂物,确保工地内的卫生整洁,保障文明安全施工。
另外,在交通秩序及隔离护栏的整治方面:将打击没有营运资格的小轿车和“摩的”参与营运;在河道水域整治方面,要求保持城区内河道通畅、无丢弃物,东湖水域湖面干净、无丢弃物;在路灯及夜景整治方面,将及时修复损坏的路灯,确保亮灯率达到97%以上;
在比赛地点师院校区整治方面,要求保持校区内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绿化设施养护到位修剪美观、比赛场馆前湖面无垃圾、夜景路灯照明设施正常开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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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讯: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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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竞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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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竞字〔2014〕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有关院校,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一青会小项设置另行通知。
联系人:田飞鹏
&&& 电& 话:(010)
&&&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运动会管理处。
&&& 邮& 编:100763
&&& 附件1:参赛项目报项表
&&& 附件2:各项目运动员参赛年龄规定
&&& 附件下载:
&&&&&&&&&&&&&&&&& 日
&&&&&&&&&&&&&&&&& 体育总局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
&&& 举办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开展青少年体育运动训练工作的积极性,带动青少年体育的广泛开展,发现和培养更多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更好地实施奥运争光计划,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体育强国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 一、竞赛项目
&&& 游泳(游泳、跳水)、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拳击、皮划艇(静水)、自行车、击剑、足球、体操(体操、蹦床)、手球(女子)、曲棍球(女子)、柔道、现代五项、赛艇、帆船(帆板)、射击、垒球、乒乓球、跆拳道、网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散打)。
&&&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日至27日在福建省举行。
&&& 三、参加办法
&&& (一)参赛单位报名:
&&& 1、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可自愿报名参加;
&&& 2、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可各推荐1个所辖区县报名参加;
&&& 3、根据2013年第十二届全运会代表团成绩榜,排名前16名(含)的省市(山东、辽宁、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北京、黑龙江、天津、福建、湖南、河南、四川、吉林、山西、陕西),可再多选派1个单位参加。如不选派,则空出名额按成绩榜排名依次递补。
&&&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须于日前向国家体育总局上报参赛单位名单,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参加办法另定。
&&& (二)参赛单位报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须于日前将各参赛单位《参赛项目报项表》(附件1)报国家体育总局。
&&& 各参赛单位最多可以报名参加16个大项的比赛。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 (三)资格赛、决赛报名和报项
&&& 各项目须通过资格赛确定决赛资格。资格赛、决赛报名和报项在赛前30天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 各项目国家队运动员占参赛单位的报名名额;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资格赛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可以直接参加决赛。
&&& (四)代表团官员
&&& 代表团正编官员(包括团长、副团长、团部官员和运动队官员)总数根据运动员总数确定。官员总数不超过运动员总数的40%(只有1名运动员的代表团,只能报1名官员),其中团部官员总数不超过官员总数的20%,不足1人的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 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运动员4至50人的,可报副团长1人;运动员51至100人的,可报副团长2人;此后运动员每增加50人,可增报副团长1人。每个代表团最多可报5名副团长。
&&& 代表团超编官员数量另行确定。
&&& (五)报到和离会
&&&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在运动会开幕前3天报到,闭幕后1天离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个别项目按照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可以提前进行赛前场地适应性训练,组委会需按照规定提前开放比赛、训练场馆提供使用。
&&& (六)相关费用
代表团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各代表团正编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等费用,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具体办法另定)。
&&& 非上述时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代表团自理。
&&& 四、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 (一)运动员资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2、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
&&& 3、须符合《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体竞字〔2003〕82号)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和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规定。
&&& 4、须符合各项目参赛年龄规定(附件2)。
&&& (二)资格审查
&&& 1、国家体育总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 2、经查证属实,运动员在参赛资格确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运动员参赛资格另定。
&&& (四)特殊规定
&&& 运动员应根据各项目国家队需要,参加奥运会资格赛、世界锦标赛或类似重大国际比赛的集训和参赛任务,否则,国家体育总局可取消其参赛资格。
&&& 五、竞赛办法
&&& (一)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 (二)比赛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竞赛规则。
&&& (三)比赛使用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认定的器材。
&&& (四)报名参赛单位不足6个的大项(分项)将取消设项;各项目决赛报名以及决赛前技术会议上确认报名不足6名(队)的小项将取消比赛。
&&& (五)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分别录取12支队伍进入决赛阶段;女子手球、女子曲棍球和垒球分别录取8支队伍进入决赛阶段。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录取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录取。其它项目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录取决赛资格。
&&& (六)特殊规定
&&& 福建省可有1支队伍直接参加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的决赛。
&&& 六、奖励和计分办法
&&& (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女子手球、女子曲棍球、垒球项目奖励前8名。参赛队伍数量不足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奖励。其它项目有11名(含)以上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奖励前8名;有8名至10名参加决赛的,奖励前6名;有6名至7名参加决赛的,奖励前3名。
 & (二)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项目前3名,分别按照2枚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3名,分别按照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三)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项目前8名,分别按照18、14、12、10、8、6、4、2分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分别按照9、7、6、5、4、3、2、1分进行统计。
  (四)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
&&& 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按照第8名的分值分别进行统计。
&&& (五)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其它名次的只颁发证书。
&&& (六)设&创超世界纪录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 七、公布代表团成绩榜
代表团成绩榜包括金、银、铜牌数,奖牌数和总分数。成绩榜排名依次按照金牌数、银牌数、铜牌数、总分数的高低排列。如都相同,名次并列。
&&& 八、技术官员
&&& (一)资格赛的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选派;决赛的技术官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后公布。
&&&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如个别项目需要提前报到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另行通知。
&&&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被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医学部门出具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 十、代表团团旗
&&&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识。
&&& 十一、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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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政编码:100763 联系电话:010-
网站联系电话:010-82280  E_mail:webmaster@第一届全国青运会举重预赛24日起在长沙举行
来源:红网
红网长沙3月2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陈宗昊)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男子、女子举重预赛将于3月24日至4月2日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体育馆内举行。
此次比赛有来自全国各地的400多名选手报名参加,参赛单位42个。女子比赛7个级别为:48公斤级、53公斤级、58公斤级、63公斤级、69公斤级、75公斤级、75公斤以上级。男子比赛8个级别为:56公斤级、62公斤级、69公斤级、77公斤级、85公斤级、94公斤级、105公斤级、105公斤以上级。女子比赛时间定在3月24日至3月27日,男子比赛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2日。
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举重预赛旨在给广大青年选手提供一个切磋、交流的平台,为国家举重事业选拔、输送优秀人才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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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项目
  (一)2015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青运会资格赛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限男子)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 米、4&20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100 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 米混合泳接力。
  (二)2015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暨青运会资格赛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限男子)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三)青运会决赛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限男子)自由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65号)第四条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年龄:
  男子:日以后出生
  女子:日以后出生
  三、参加办法
  (一)2015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青运会资格赛
  1. 在2014年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中达到本次比赛报名标准(另行通知)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2. 在2015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中达到本次比赛达标标准(另行通知)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3. 在2014年、2015年国际泳联马拉松游泳世界杯赛中获得前20名的运动员
  4. 运动员的分段成绩和接力项目第一棒成绩不能作为参加决赛阶段达标成绩。
  5. 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
  6. 各单位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4比1的比例报名。国家队工作人员按国家队(含正式、集训、试训、带训)参赛运动员4比1的比例报名。
  (二)2015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暨青运会资格赛
  1.凡于2015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含确认)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2.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报项不限。
  (三)青运会决赛
  1. 凡在2015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青运会资格赛,或在 2015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暨青运会资格赛上达到青运会达标标准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青运会决赛,各单位不再分配替补名额。运动员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项目必须为达到青运会达标标准的项目(符合国际大赛相关条款的除外)。
  2. 在2015年世界游泳锦标赛获得游泳项目前16名,接力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且参加了青运会资格赛,并达到青运会决赛报名标准,可直接参加青运会决赛,报项不限。
  3. 在2015年世锦赛、2015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达到青运会达标标准的国家队运动员可报名参加青运会决赛阶段的比赛,项目为达标项目。
  4. 凡不服从国家安排,拒绝参加2015年世界游泳锦标赛的运动员,将被取消参加青运会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
  四、资格赛竞赛办法
  (一)2015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青运会资格赛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200米以下距离(不含接力项目)各单项进行预、半决赛、决赛。400米及以上距离及接力项目进行预、决赛。各单项不足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
  3.运动员在各单项的预赛、半决赛、决赛及重赛中,如所游成绩差于达标标准的110%(400米及以上距离项目为105%)的成绩者,或故意出发犯规者,给予300元的罚款。
  4.运动员如单项弃权(重赛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并交弃权费300元整;接力项目弃权每项交弃权费400元整;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者需交弃权费300元整,如无故弃权和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者,以及故意延误比赛者,按竞赛包干经费给予处罚,并视情节通报全国。
  5.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注册证。未出示注册证者不能参加该单项比赛,同时按弃权予以处罚。
  6.比赛期间的罚款上交组委会。未按时上缴罚款的运动员,禁止参加下次全国比赛;比赛结束后3个月内,该单位运动员仍未上缴罚款,取消该单位参加下次全国比赛。
  7.开幕式于第二场比赛前15分钟在比赛场进行。各队须选派至少3人(其中1名教练员或领队)统一着装参加入场仪式。
  8.颁奖时应由获奖运动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否则将停止该运动员所在单位全队参加下一次全国游泳比赛资格,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9.颁奖结束后,如大会组委会安排获得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和获得接力冠军的运动队出席新闻发布会,这些运动员必须到指定地点接受采访,否则不得参加以后各项比赛。
  10.承办单位应统一安排国家游泳队全体人员食宿。
  11.承办单位须在比赛结束后,将采用EXCEL文件格式记取的全部比赛成绩交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工作人员。
  (二)2015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暨青运会资格赛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各单项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男子1500米、女子800米自由泳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3.各单项决赛采用A、B组形式进行,A组决出1至8名,B组决出9至16名。
  4.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交罚款300元;故意慢游、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交罚款500元。
  5.如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交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交50元弃权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已有比赛成绩,并交500元罚款,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
  6.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交弃权费500元;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故意延误比赛,交罚款900元,并视情节通报全国。
  7.承办单位须在比赛结束后,将采用EXCEL文件格式记取的全部比赛成绩交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工作人员。
  五、决赛竞赛办法
  200米以下距离(不含接力项目)各单项进行预、半决赛、决赛。400米及以上距离及接力项目进行预、决赛。各单项不足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
  六、奖励和计分办法
  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65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资格赛报名和报到通知另发;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65号)第三条第(三)、(五)款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参加资格赛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2个月内个人最好成绩。凡在国家游泳队训练(含正式、集训)的运动员,由国家队统一报名,地方不再重复报名。请各单位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三)运动员参加决赛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资格赛达标的成绩。在2015年世界游泳锦标赛获得游泳项目前16名,接力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其报名成绩应为我协会认可的正式比赛成绩,否则按无报名成绩处理。接力项目的报名成绩,以2015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青运会资格赛成绩为准;否则,按无报名成绩处理。
  八、技术官员
  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6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各队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技术官员。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65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十、仲裁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版权所有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承办
国家体育总局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政编码:100763 联系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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