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与建筑物的距离距离各种道路的间距是多少

建筑间距与退让距离
建筑间距与退让距离
——4.1&&建筑间距按本地区日照条件、建筑物朝向、建筑属性及毗邻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综合考虑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综合确定。——4.2&&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旧区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4.3&&建筑物朝向按以下规定确定:& & & & &4.3.1&&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南北或由正南北方向偏东(西)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南北朝向。& & & & 4.3.2&&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东西或由正东西方向偏南(北)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东西朝向。——4.4&&两栋建筑物夹角≤30度时,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控制;两栋建筑物夹角>60度时,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30度,≤60度时, 建筑间距按非平行非垂直要求控制。——4.5&&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 && & & & &4.5.1&&中高层及以下建筑间距:& & & & & (1)平行布置:&&&&&&&&& 新区:南北向≥1.0H(南侧或东侧建筑高度,下同),东西向≥0.8H;&&&& &&&& 旧区:南北向≥0.8H,东西向≥0.7H;&&&&&&&&& 南侧为面宽<25米点式住宅时,≥0.8H。& & & & &(2)非平行非垂直布置:按平行布置0.9倍控制。& & & & &(3)垂直布置:& & & & & 新区:南北向≥0.8H,东西向≥0.7H;& & & & & 旧区:南北向≥0.7H,东西向≥0.6H;& & & & & 建筑山墙面&14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间距要求控制。& & & 4.5.2&&高层建筑间距:& & & & &(1)平行布置:南北向:新区≥30+0.3(H-30)米,旧区≥24+0.3(H-30)米。东西向:≥24+0.2(H-30)米。& & & & &(2)非平行非垂直布置:按平行布置0.9倍控制。& & & & &(3)垂直布置:当山墙面宽≤14米时,间距≥15米;但当侧面有居室窗户时,间距≥20米;当山墙面宽>14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 & &4.5.3&&高层建筑与中高层建筑间距:&&&&&&&& 根据南侧或东侧建筑类型分别按4.5.1条款和4.5.2条款对应进行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应<13米。& & & & 4.5.4&&住宅建筑侧面间距:& & (1)开窗时(指客厅、居室窗,下同):中高层及以下建筑按垂直布置的间距控制;高层与高层、中高层及以下建筑之间≥18米;&&& (2)无开窗时:按消防间距要求。& & & &4.5.5&&如北侧或西侧建筑首层为架空层的,可以以南侧或东侧建筑的建筑高度扣减北侧或西侧建筑架空层的高度计算间距。&&& & & &4.5.6&&居住建筑底层为商店等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计算不应扣除底层的高度。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栋建筑,其间距可从裙房屋顶算起。& & & &4.5.7&&采用间距系数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室外有地形高差的,应按相应间距系数折算为水平距离予以增减。& & &&4.5.8&&居住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部分不再计算间距。——4.6&&非居住建筑间距& & & &4.6.1&&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间距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民用非居住建筑适用本节以下条款。& & & &4.6.2&&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1 的规定。&表 4-1 & 特殊建筑与相邻建筑最小间距表& & & & & & & & & & & &项&&目&&名&&称 & & & & & & & & & & & & & 最小间距 & & & & & & & & & & &备& && &注& & & & & &医院病房楼、疗养院住宿楼& & 南向建筑高度的1.1倍 & 与周边相邻建筑不少于24米& & & & & & & & &幼儿园、托儿所& & & & & & &南向建筑高度的1.2倍 & 生活用房与周边其它建筑不少于18米& & & & & & & & &中、小学校教学楼& & & & &南向建筑高度的1.1倍 & 教室长边与周边相邻建筑不少于25米& &&&&4.6.3&&非居住建筑(4.6.2条所列非居住建筑除外,下同)平行布置时之间距:&&&&&&&&&&&&&&&&&&&&&&&&&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0.3H,且≥18米;&&&&&&&&&&&&&&&&&&&&&&&& 高层非居住建筑与低层、多层非居住建筑之间,≥13米;&&&&&&&&&&&&&&&&&&&&&&& &多层非居住建筑之间,≥10米;&&&&&&&&&&&&&&&&&&&&&&&& 低层非居住建筑之间,≥6米。&&&&& 4.6.4&&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4.6.5&&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非居住建筑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间距。&&&&& 4.6.6&&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相邻时,建筑间距按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4.6.7&&民用建筑间距不得少于表4-2的规定& & &&表4-2&&&&&&&&&&&&&&&&&& 建筑类别& & & & 高层建筑& & & & 多层建筑&&&&&&&&&&&&&&&&& &高层建筑& & & && 13米& & &&&&&&&&&& & 9米&&&&&&&&&&&&&&&&& &多层建筑& & & & & 9米& & & &&&&&&&&& & 6米&&&&&&4.6.8&&当外挑阳台、走廊、楼梯平台的总长度小于或等于相应建筑边长的一半时,允许外挑不大于1.5米进深的阳台、走廊、楼梯平台。外挑进深大于1.5米时,超出部分应计入建筑间距。&&&&&&4.6.9&&当外挑阳台、走廊、楼梯平台的总长度大于相应建筑边长的一半时,应按阳台、走廊、楼梯平台的外挑边线计算建筑间距。——4.7&&建筑退让& & &&4.7.1&&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和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的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防灾、通风、绿化和工程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规范以及本节相关条款要求。&&&&&&4.7.2&&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建筑自身高度应退间距的一半,并不得少于表4-2建筑间距最小距离的一半。如相邻用地为规划保留的已有建筑,其最小建筑间距必须满足表4-2的规定。&&&&& 4.7.3&&地下建筑物退让用地红线:≥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0.7倍。按上述要求退让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的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并由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定后,退让距离可适当减少,但其最小值应不少于5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用地界线。&&&&& 4.7.4&&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3的规定:&&&&& 4.7.5&&建筑退让各类绿地绿线(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绿地),宜按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要求进行退让,并不得小于5米。&&&&& 4.7.6&&建筑退让河道距离应满足水利部门的规定,且最小退让距离不少于5米。&&表4-3&&&&&&&&&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最小距离规定& 道路红线宽度(米)*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最小距离(米)*中高层以下建筑(住宅建筑高度<30米,公共建筑<24米)*& 高层建筑(住宅建筑高度≥30米,公共建筑≥24米)&&&&&&&&&&&&&&&&&& >60& & & &&&&& &12&&&&&&&& &裙房19,主楼25&&&&&&&&&&&&&&&&& 41-60& & & & &10& & &&& & &裙房15,主楼20&&&&&&&&&&&&&&&&& 31-40& & &&& & 7& & &&&&& & 裙房15,主楼20&&&&&&&&&&&&&&&& &18-30& & & &&& 5& & & &&& & 裙房15,主楼20&&&&&&&&&&&&&&&&& 13-17& & &&& & 3& & & &&& & 10(且距路中线不少于建筑间距的一半)&&&&& 注:&&&&& 1、高层建筑裙房高度≥24米,按高层建筑退让要求控制;&&&&& 2、超高层公共建筑退让应在不少于表4-3规定的1.5倍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退让距离。&&&&& 3、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大型商场(面积>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公共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临城市道路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红线退让距离应不少于表4-3规定的退让的1.5倍,并留有足够的、与城市道路相连的集散场地。&&&&& 4、建筑临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应相应增加退让距离。&&&&& 5、36米以上道路交叉口道路中心线交叉点150米范围内建筑临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应相应增加退让距离。&&& & 6、表4-3规定的最小退让范围内的用地用作停车的,其停车位不得纳入该项目停车位配套指标计算。&&&&& 7、经批准设置的围墙、大门或门卫室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其中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的大门、门卫室应增大退让。且围墙至道路红线需设置绿化带。——4.8&&建筑高度& & 4.8.1&&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宜符合以下规定:&&&&&&&& &H≤1.5×(W+S)&&&&&&&&&&&& 式中:H为建筑物控制高度,&&&&&&&&&&&&&&&&&&W为道路红线宽度,&&&&&&&&&&&&&&&&&&S为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 4.8.2&&建筑物临两条道路红线以上的,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4.8.3&&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设施周围的建筑屋,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控制的规定。&&&& 4.8.4&&在文物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由文物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后,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后执行。——4.9&&建筑物面宽要求& & &4.9.1&&建筑高度大于18米且小于等于54米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100米。&&&& 4.9.2&&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80米。——4.10&&建筑物层高控制& & &4.10.1&&住宅和公寓建筑一律按3.0米为一层计算总层数,即以总高度除以3.0所得整数值为计算层数,余数不计层数。首层为商业网点(每间商铺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住宅和公寓按上述方法计算。&&&&&4.10.2&&所有建筑商业部分的计算层高不得大于6米(15米以上大跨度商场和中庭部分除外);150平方米以上大的功能空间须增大层高者可适当增加;其余部分(住宅和公寓除外)的计算层高不得大于4米。——4.11&&居住建筑天井& & &4.11.1&&居住建筑如需设天井,宜设开口天井,并符合下述规定:&&&&&&&&&&&&&&&&&&& & 开口深度≤2.5米,其开口宽度≥2米;&&&&&&&&&&&&&&&&&&&& &开口深度>8米,开口宽度按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 开口深度2.5-8米时,开口宽度应符合表4-4的规定。表4-4& && && && &开口天井最小宽度&&&&&&&&&&&&&&单位: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层以下& & & & 大于9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窗正对开口、窗在两侧、窗正对开口、窗在两侧厨卫等附属用房、梯间等通风采光&&&&&&& 2 & & & & & & & & &3 & & & & & & & & &2.5 & & & & & & & & & 4南北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 & 4 & & & & & & & & &6 & & & & & & & & & 6 & & & & & & & & & & 6东西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 & 4 & & & & & & & & &6 & & & & & & & & & 6 & & & & & & & & & & 8& & 4.11.2&&内天井的最短边按表4-5规定控制。与内天井相连的楼梯不得封闭设置,应直接对外设出口,内天井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表4-5&&&&&&&&&&&&&内天井最短边长&&&&&&&&&&&&&&单位: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层以下:大于9层:厨卫等附属用房、梯间等通风采光 & & & & 3 & & & & & & & 6南北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 & & 6 & & & & & & & 9&&& 4.11.3&& 内天井不得外挑阳台和楼梯平台。设置于内天井的空调室外机外挑搁板不得超出建筑外墙线0.5米。
发表评论:
TA的最新馆藏[转]&您好: | 
> 图:小区道路与建筑物间距的国家标准:
阅读 1800|回复 4
tj-hehai@sohu.co
图:小区道路与建筑物间距的国家标准:
小区道路与建筑物之间距离的国家标准应该是多少???请大家帮忙给查查。应是多少啊??不会是华庭国际3期如此距离吧!&&&&&&&&&&&
置业|城市|社区|杂谈|
tj-hehai@sohu.co
有意思!大家好。
tj-hehai@sohu.co
是啊,是啊,什么标注不标准的,这年头,
tj-hehai@sohu.co
大家查不到吗??
> 图:小区道路与建筑物间距的国家标准:
后您才能在本论坛发布信息!110国道两旁的建筑距离公路多少米算是违章建筑?_怀来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70,008贴子:
110国道两旁的建筑距离公路多少米算是违章建筑?收藏
违章建筑范围指的是旧110国道(南)两旁还是新110国道(北)两旁?
三叔正版授权网游公测!
就算离国道一万米,没手续也算违章吧
国道两旁应该是十米
那要看先有的国道还是先有的建筑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您当前的位置:
字体大小: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规定
&&& 2010年7月市政府批复执行的《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九条至二十五条对清远市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等距离有明确规定,但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发现现行的城市街景建设不理想。为了改善我市城市风貌,更好地引导城市街景建设,为市民营造舒适、丰富的开敞空间,市规划局对上述规定提出修改建议,并于日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清规委〔2012〕3号文)。《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其它内容规划局正在组织修订,对于影响较大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等距离”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 第十九条&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 (一)&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4&的规定。
&&&&&&&&&&&&&&&&& &表14&建筑退离城市道路红线距离
道路红线宽度(m)
后退距离(m)
建筑高度(m)
城市主干道
60&m≥L&36m
城市次干道
36m≥L≥24m
60m&H≥24m
100m&H≥60m
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退让距离
&&& (二)&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原则上按表14&规定较宽道路数据控制(以交叉口道路规划红线圆曲线切点连线为基准线起算)。已批规划或特殊地块则尊重历史,按原规定控制。
&&& (三)&城市主、次干道上附带商业用途裙楼的高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满足表14&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裙房按表14所列值加5米计;高层主体部分退缩起点为10米,高度每增加一层(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其它民用建筑高度≥24米的民用建筑),增加退缩0.3米。
&(四)广清大道与清远大道两侧建筑退缩距离原则上需满足本条第(一)、(二)、(三)项退让城市主干道的要求,已批规划或因道路建设时置换土地的地块仍按原规定的以道路控制线控制,无需增加退缩。
&(五)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同时增设集散广场,并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其增加的退让距离,按规模大小个案确定。
&第二十条&建筑退让城市高架路、立交、高速公路
&(一)&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35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25米。
&(二)&建筑物相邻城市立交,建筑退让立交匝道边缘线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交叉口设有立交控制线的,建筑退让立交控制线:多层、低层建筑不少于6米,中高层建筑不少于9米,高层建筑主体不少于13米,并应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距高速公路50米范围内,除停车场、加油站等服务设施外,不得布置任何建筑物。
&第二十一条&建筑退让轨道交通控制线、铁路交通控制线城市轨道交通主要包括轻轨与地铁,根据轨道所处位置,有地下轨道、地面轨道和高架轨道三种形式。沿轨道、铁路两侧新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除地面轨道、铁路管理维护所必需的少量建(构)筑物外,在地面轨道、铁路的干线两侧的其他建(构)筑物,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小于30米(高速铁路、高架轨道交通两侧不小于35米),与支线、专用线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小于20米。地面轨道、铁路两侧修建围墙,其高度不得大于3米。
&(二)&地面轨道、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如水塔、烟囱等)、可能危及运输安全的其他建(构)筑物、危险品仓库和厂房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三)&在地下轨道周边新建、改建建筑物时,要充分考虑轨道交通运行和建筑工程的安全,根据轨道交通的相关规范,充分退后轨道交通控制线。
&(四)&在铁路道口、桥梁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建筑退让河涌、河道
&当建筑临河布置时,建筑红线退让河涌的距离应满足水利部门的规定,且其退让河道规划蓝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米;沿排洪渠两侧(有规划道路的除外)改建、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排洪渠规划蓝线的距离除有关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三条&围墙的设置要求
&(一)&所有围墙在设置时,必须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后退小区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并且不妨碍城市交通,满足规范要求。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图书馆、展览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不宜修建围墙。居住区围墙高度不得大于1.8&米,并应透空设置,布置绿化,或以绿篱来代替围墙。学校、医院等设置的围墙,高度不得大于1.8米;油库、水厂等对围墙设置有特殊要求的,围墙高度原则上不得大于2.2米,并应当对围墙进行绿化、美化。
&第二十四条&在表14规定的后退道路红线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也不允许设置建筑物突出物(包括台阶、平台、窗井等),雨篷、招牌、灯饰等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外挑,但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建筑按表14规定退缩道路红线的基本退缩范围的用地,应作为公共开敞空间,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筑高度
&(一)&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消防、安全和通风、日照等要求外,还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控制建筑高度。
&(二)&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计算其控制高度。建筑物直接临接或跨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入道路红线宽度。
&(四)&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新建、改建建筑物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 【】
版权所有: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 投诉通讯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交通大厦615室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省派驻清远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电话:
www.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号
建议用分辨率,ie7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站 技术支持:清远市志远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小区内道路距离建筑
,内容来自筑龙网相关的培训课程、论坛帖子、行业资讯等。筑龙网为国内最权威最专业的建筑工程学习。交流平台,超过1000万设计师、工程师和造价师在筑龙网交流、学习更多相关资料请访问日更新500篇的!(发布于:日)
此时有人在和您一起浏览筑龙优搜库
填写您的问题
筑龙网以1040万会员的建筑社区为基础,为建筑师、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提供建筑行业资讯、技术资料下载、招聘求职、技能培训、建材查询等服务,同时也是建筑人展示自我,增加业务合作与交流的平台
小区内道路距离建筑相关专题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建筑物离道路距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