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能巴蜀中学地址郭坤华级别

巴蜀中学禽兽教师不配为人师表
  是谁在恶意中伤刁难,我相信广大网友眼睛是雪亮的
  作者:鸭鸭凫水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 09:33:00  操,另一个贴的,回错了而已,用得着这么毒舌?晓得你男人为啥不要你了。
17:53:00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我很明确的告诉你:法院是判了的,女方也是尊重法院的判决的,是易姚没有遵守!要不然女方吃多了?去学校闹。如果你是易姚的朋友,我就不说了。如果你是一个求真相的,有正义感的网友,请你拿出你的同情心。  -----------------------------  @钢铁豌豆 98楼
18:32:00  尊敬的楼主,既然法院已判,可否将法院判的结果给我们说一下?就我而言,我只希望了解下面两个问题:  1 判男方给付多少金额?  2 男方是否还要再次上诉?  谢谢!  -----------------------------  你放心,朋友,今天下午学校约双方去调解了,刚才收到消息,双方调解初步是成功的,达成共识的。就看男方是否尊重调解结果来执行。在这里给他们一个空间。就暂不公布。
  @小西夏天的小秘密 44楼
13:58:00  这种人,不配当老师。所谓行为师,学为范。  很同情楼主,这种不负责任,没有担当的男人,确实素质低下。还打女人,打一个病人,完全是没有良心!  我相信有的人是道貌岸然的,我相信视频中的老两口没有说假话。  祝福你们的女儿能早日康复,同时曝光人肉这个人渣男人,让他下半辈子没有好日子过!  -----------------------------  真地很吃惊!你的“我相信”究竟有几分把握?  我觉得吧,在这种情况下,唯有相信法院的判决结果较好。在该事件中,只有法院才应该是公正的第三者。
  作者:樂寧 时间: 14:01:00  楼主说我误导网友,我看楼主你是别有用心,恶意人身攻击,法院自有判决,用你在这里歪曲事实吗?你们在人家学校闹了就行了?法院就判给你100万,60万了?  ————————————————————————
17:53:00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我很明确的告诉你:法院是判了的,女方也是尊重法院的判决的,是易姚没有遵守!要不然女方吃多了?去学校闹。如果你是易姚的朋友,我就不说了。如果你是一个求真相的,有正义感的网友,请你拿出你的同情心。  -----------------------------  @钢铁豌豆
18:32:00  尊敬的楼主,既然法院已判,可否将法院判的结果给我们说一下?就我而言,我只希望了解下面两个问题:  1 判男方给付多少金额?  2 男方是否还要再次上诉?  谢谢!  -----------------------------  @ 103楼
18:37:00  你放心,朋友,今天下午学校约双方去调解了,刚才收到消息,双方调解初步是成功的,达成共识的。就看男方是否尊重调解结果来执行。在这里给他们一个空间。就暂不公布。  -----------------------------  这样最好。希望你们能为此事画上一个完满的休止符。  不过,不论什么情况下我都不赞成将当事者的名字、照片、工作单位等拿到公众论坛上。  再次感谢!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你敢不敢拿你整个家族来发誓:如果你是易姚的朋友,为帮易姚的丑行。或在这里恶意刁难,中伤,你全族人不得好死!如果你只是一个有同情心的网友,你全族人长命百岁!  事实证明你不敢,这么多网友都是看着的。请你自重,别再搅局了。人在做天在看,不要用这些卑劣的手段来贬低你自己好吗?
17:53:00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我很明确的告诉你:法院是判了的,女方也是尊重法院的判决的,是易姚没有遵守!要不然女方吃多了?去学校闹。如果你是易姚的朋友,我就不说了。如果你是一个求真相的,有正义感的网友,请你拿出你的同情心。  -----------------------------  @钢铁豌豆
18:32:00  尊敬的楼主,既然法院已判,可否将法院判的结果给我们说一下?就我而言,我只希望了解下面两个问题:  1 判男方给付多少金额?  2 男方是否还要再次上诉?  谢谢!  -----------------------------  @
18:37:00  你放心,朋友,今天下午学校约双方去调解了,刚才收到消息,双方调解初步是成功的,达成共识的。就看男方是否尊重调解结果来执行。在这里给他们一个空间。就暂不公布。  -----------------------------  @钢铁豌豆 106楼
18:42:00  这样最好。希望你们能为此事画上一个完满的休止符。  不过,不论什么情况下我都不赞成将当事者的名字、照片、工作单位等拿到公众论坛上。  再次感谢!  -----------------------------  其实说实话,女方家里也是确实没办法了,被他逼上绝路了。哪个愿意这样啊!
17:53:00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我很明确的告诉你:法院是判了的,女方也是尊重法院的判决的,是易姚没有遵守!要不然女方吃多了?去学校闹。如果你是易姚的朋友,我就不说了。如果你是一个求真相的,有正义感的网友,请你拿出你的同情心。  -----------------------------  @钢铁豌豆
18:32:00  尊敬的楼主,既然法院已判,可否将法院判的结果给我们说一下?就我而言,我只希望了解下面两个问题:  1 判男方给付多少金额?  2 男方是否还要再次上诉?  谢谢!  -----------------------------  @
18:37:00  你放心,朋友,今天下午学校约双方去调解了,刚才收到消息,双方调解初步是成功的,达成共识的。就看男方是否尊重调解结果来执行。在这里给他们一个空间。就暂不公布。  -----------------------------  @钢铁豌豆
18:42:00  这样最好。希望你们能为此事画上一个完满的休止符。  不过,不论什么情况下我都不赞成将当事者的名字、照片、工作单位等拿到公众论坛上。  再次感谢!  -----------------------------  @ 108楼
18:47:00  其实说实话,女方家里也是确实没办法了,被他逼上绝路了。哪个愿意这样啊!  -----------------------------  你的心情我表示理解。  希望此事按照你们调节的结果告一段落。完了尽快抽时间看病治疗。  祝早日康复!
  视频中穿制服的人对易母说;我群众我群众,我看倒起你们欺负别个噻  易母:医疗费1万8……判决书拿起下来找他(易姚),他说的还要上诉。还要上诉?……  穿制服的人:你在这儿拍有啥子用嘛?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撒泼、恶人先告状就可以达到卑鄙目的吗?如果有判决书且还未最终生效,女方母亲一行凭啥剥夺另一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呢?法院是你女方母亲开的,你说了算?  如果在婚姻期内……法院判决从何说起?案由是什么?
  已经侵犯名誉权了,建议男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作者: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时间: 18:17:00  哈哈。楼主害怕质疑?  举报 回复 收藏 91楼  楼主: 时间: 18:20:00  呵呵,看来你是恶意的。  ——————————————————————————  心中无鬼,行得端走得正,居然害怕网友的质疑??说明经不起质疑和追问吧?最害怕真相让大家知道?
  回复第108楼,@  @ 78楼
17:53:00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我很明确的告诉你:法院是判了的,女方也是尊重法院的判决的,是易姚没有遵守!要不然女方吃多了?去学校闹。如果你是易姚的朋友,我就不说了。如果你是一个求真相的,有正义感的网友,请你拿出你的同情心。   -----------------------------   @钢铁豌豆 98楼
18:32:00   尊敬的楼主,既然法院已判,可否将法院判的结果给我们说一下?就我而言,我只希望了解下面两个问题:   1 判男方给付多少金额?   2 男方是否还要再次上诉?   谢谢!   -----------------------------   @ 103楼
18:37:00   你放心,朋友,今天下午学校约双方去调解了...  --------------------------  楼主只要一万八?我相信那个姓易的会给的。这个事情是个悲剧,不要让悲剧变闹剧。  
  楼主: 时间: 18:46:00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你敢不敢拿你整个家族来发誓:如果你是易姚的朋友,为帮易姚的丑行。或在这里恶意刁难,中伤,你全族人不得好死!如果你只是一个有同情心的网友,你全族人长命百岁!  事实证明你不敢,这么多网友都是看着的。请你自重,别再搅局了。人在做天在看,不要用这些卑劣的手段来贬低你自己好吗?  ——————————————————————————————————  事实证明我不敢发毒誓吗?是你不敢吧?又是你想当然,自以为是。请先回答61楼的问题即发毒誓。你敢吗?不敢就说明了一切。  虽然叫你发毒誓跟我发誓一点关系都没有,但是为证明我不是易的托或相关人,我现在郑重发誓:如果我是易姚的朋友或者托、马甲,或在这里恶意刁难,中伤楼主,我及全族人不得好死。同理,楼主如果确系婚前恶意隐瞒癌症骗易结婚,当易是医保中心和提款机,楼主一家及其女方一家和全族人立马不得好死。  众多网友质疑楼主,楼主是害怕了吗?否则诬蔑别人搅局、卑鄙手段这些,恰恰显示你是卑鄙一方吧。  我就是要积极顶贴,顶出真相。  还有,如果楼主没骗男主角,你支持男主角彻查女方婚前就诊情况吗?不要转移话题,直接回答支持或不支持即可,否则一个人自编自演,没了观众,还是不好吧
  作者:樂寧 时间: 10:56:00  不知道发帖的楼主是哪个?真实的情况是易姚和她结婚的时候,女方在结婚之前就隐瞒了病情,而且在偷偷服用治疗癌症的药物,  ————————————————————  楼主请回答。
  楼主: 时间: 18:46:00  事实证明你不敢,这么多网友都是看着的。请你自重,别再搅局了。人在做天在看,不要用这些卑劣的手段来贬低你自己好吗  ————————————————————  我已经发过誓了,你不敢发誓的话,这么多网友都是看着的。请你自重。人在做天在看,当心报应:立马身亡
  感觉这个事情发生在鲁能巴蜀中学对面咯
  男主角可以彻查女方婚前在医院的就诊情况,或者,给女方买份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会去调查的。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116楼
19:27:00  楼主: 时间: 18:46:00  事实证明你不敢,这么多网友都是看着的。请你自重,别再搅局了。人在做天在看,不要用这些卑劣的手段来贬低你自己好吗  ————————————————————  我已经发过誓了,你不敢发誓的话,这么多网友都是看着的。请你自重。人在做天在看,当心报应:立马身亡  -----------------------------  敢做就敢当,就敢于承认。如果女方婚前隐瞒病情,我们全族人不得好死。  朋友你确实很闲,男女主角他们已签好协议了,事情得到算是圆满的结束吧。男主角喊女主角告诉我,叫我删帖,我刚才研究了半天,没得这个功能。你想顶就继续顶吧。
  最后感谢天涯,感谢强大的网络
  人家“钢铁豌豆 ”问楼主:1 判男方给付多少金额?  2 男方是否还要再次上诉?  楼主却说:你放心,朋友,今天下午学校约双方去调解了,刚才收到消息,双方调解初步是成功的,达成共识的。就看男方是否尊重调解结果来执行。在这里给他们一个空间。就暂不公布。  一切按判决书执行,私下调解没有法律效力。易凭什么按私下调解去履行?如果行骗、撒泼之人仅靠撒泼、恶人先告状、去单位闹,另一方当事人就不按判决执行、就妥协、屈服,给出高于判决书的数额,而一方还是骗婚者的话,真是法制的悲哀。  不上传判决书,转移话题,楼主家人用心真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110楼
18:58:00  视频中穿制服的人对易母说;我群众我群众,我看倒起你们欺负别个噻  易母:医疗费1万8……判决书拿起下来找他(易姚),他说的还要上诉。还要上诉?……  穿制服的人:你在这儿拍有啥子用嘛?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撒泼、恶人先告状就可以达到卑鄙目的吗?如果有判决书且还未最终生效,女方母亲一行凭啥剥夺另一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呢?法院是你女方母亲开的,你说了算?  如果......  -----------------------------  朋友,是这样的。刚才我看了下相关法律条款。我必须承认:如果一审判决男方给付1.8万医疗费,那位男老师应该即时给付。而不用等到二审判决。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开启二审程序。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这意思是:即使男方认为一审判决不公,当然可以申请再审。但一审所下的判决必须执行。  我们可以从另一角度看这问题:如果二审结果男方胜诉,法院会支持上诉方将一审执行完毕的款项追回。  我不知道这条法律的意义何在,但法律就是法律。没办法(应该有它的道理)。  就本案来说,我们仍然缺少很多基本资讯。但是,从现有的所有已知资讯,我们大致都能得到某种结论。还是那句话:合情未必合理;合理未必合情。
  视频中,女方一行是什么素质,广大网友自有秤。穿制服的人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如果真是恶意隐瞒婚前就有癌症,我祝骗子不得好死。
  钢铁豌豆 ,朋友,既然你查了相关资料,应该知道任何民事案子,都有上诉期的,上诉期没超过,一审判决怎么可能生效?换句话说:如果判决易给付1万8,易超过上诉期没提出上诉有生效
  楼主: 时间: 19:42:00  朋友你确实很闲,男女主角他们已签好协议了,事情得到算是圆满的结束吧。男主角喊女主角告诉我,叫我删帖,我刚才研究了半天,没得这个功能。你想顶就继续顶吧。  ————————————————————  哈哈,有点怕我闲得顶出了真相吧?
  大家仔细看视频吧,女方很嚣张,男方很弱势,难怪校园保安(?)都说:……我看倒你们欺负别个(指易方)
  畜生!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125楼
19:52:00  楼主: 时间: 19:42:00  朋友你确实很闲,男女主角他们已签好协议了,事情得到算是圆满的结束吧。男主角喊女主角告诉我,叫我删帖,我刚才研究了半天,没得这个功能。你想顶就继续顶吧。  ————————————————————  哈哈,有点怕我闲得顶出了真相吧?  -----------------------------  我点都不怕,你查出真相,记得在网上公布哈。就是巴蜀中学的。你去找校领导、法院、派出所认证最快
  如果楼主没骗男主角,你支持男主角彻查女方婚前就诊情况吗?不要转移话题,直接回答支持或不支持即可,否则一个人自编自演,没了观众,还是不好吧  作者:HOT聚变 时间: 19:40:00  男主角可以彻查女方婚前在医院的就诊情况,或者,给女方买份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会去调查的。  楼主,会不会非常害怕“HOT聚变”的话呀?这帖子,有良知的相关斑竹可不能删了,铁的证据哟。
  好久都没有逛天涯了,没想到今天进来居然看到身边同事发生的故事,感觉很玄幻,更没想到每天带病微笑上班的猫猫会遭遇这种狗血的事情!猫猫有事还是可以告诉我们一下,不要一个人独撑,我们都支持你!!!我们都知道不存在欺骗,只是现实就这样,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我们只是没想到那只渣鸟飞的这样快!你一定要坚强!保持快乐心态这个很重要!加油!!我是汤汤  
  我也是楞个说,如果我骗了大家,说了假话全族死光!如有人居心叵测,恶意中伤,吃饱了没事干的人 一样的,同上!全族死光!!!  有不信的,直接去巴蜀中学校领导那里问也可以,法院、派出所去查档都可以!  目前别人已经谈成和解,我还是愿他们好聚好散,事情已告一段落。
  好久都没有逛天涯了,没想到今天进来居然看到身边同事发生的故事,感觉很玄幻,更没想到每天带病微笑上班的猫猫会遭遇这种狗血的事情!猫猫有事还是可以告诉我们一下,不要一个人独撑,我们都支持你!!!我们都知道不存在欺骗,只是现实就这样,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我们只是没想到那只渣鸟飞的这样快!你一定要坚强!保持快乐心态这个很重要!加油!!我是汤汤  
  伤不起呀,天涯论坛的网友都不是吃素的哈。要想博取同情心也不用拿这么多小孩子的身心健康来下注撒?单从这一点来看女方家都不是善茬。这完全都是女方一家自编自导的结果,以为网友好欺骗可没想到网友们如此理智要挖真相。。。。。。。哈哈哈。。。。。。楼主引火烧身了吧。
  想要真相的朋友不妨人肉一下就出来了撒。。。。。。。我只看热闹。。。。。。还有我气不过不把这么多孩子当一回事的人,所以不好意思楼主哟。
  楼主: 时间: 19:55:00  我点都不怕,你查出真相,记得在网上公布哈。就是巴蜀中学的。你去找校领导、法院、派出所认证最快  ——————————————————  如果楼主没骗男主角,你支持男主角彻查女方婚前就诊情况吗?不要转移话题,直接回答支持或不支持即……  (  作者:HOT聚变 时间: 19:40:00  男主角可以彻查女方婚前在医院的就诊情况,或者,给女方买份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会去调查的。)  那楼主为何不表态,而始终回避上面这个问题呢?难道得癌还不算报应,还希望得睁眼瞎?你既然寻求网络帮助,咋不敢上传判决书等一切证据呢?到底为啥?  你说这些话,已经表明你们很害怕了吧?还想删帖,还希望大家不要顶。可惜啊,有些人真不是白痴,不是造点舆论就能达到卑鄙者不可告人的目的的。  最好马上化些马甲来自己演吧,记住背熟《演员的自我修养》)
  此事的最后进展:  今天下午,15点30分在巴蜀中学校领导的压力下,当事人易姚终于当着校领导的面对癌症的妻子和丈母娘道歉,并承诺在五一节前,赔偿癌症妻子之前所花的医疗费用。此消息绝对真实可靠,感谢关注此事的网友。此事可以去巴蜀中学查证!  愿他们好聚好散  再次感谢强大的网络、强大的天涯。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124楼
19:51:00  钢铁豌豆 ,朋友,既然你查了相关资料,应该知道任何民事案子,都有上诉期的,上诉期没超过,一审判决怎么可能生效?换句话说:如果判决易给付1万8,易超过上诉期没提出上诉有生效  -----------------------------  朋友,我觉得《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已经很清楚了啊:“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我对这条法律的认识就是:即使是判输的一方深感委屈并立即申请上诉,但一审判决仍然必须执行。  我想我的理解不会错吧。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19:51:00  钢铁豌豆 ,朋友,既然你查了相关资料,应该知道任何民事案子,都有上诉期的,上诉期没超过,一审判决怎么可能生效?换句话说:如果判决易给付1万8,易超过上诉期没提出上诉有生效  -----------------------------  @钢铁豌豆
20:12:06   朋友,我觉得《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已经很清楚了啊:“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我对这条法律的认识就是:即使是判输的一方深感委屈并立即申请上诉,但一审判决仍然必须执行。  我想我的理解不会错吧。  -----------------------------  我再补充一下:如果学校那位男老师能找到确凿的“婚前隐瞒”证据,那才是至关重要的。
  作者:善待你我他一生 时间: 20:05:00  伤不起呀,天涯论坛的网友都不是吃素的哈。要想博取同情心也不用拿这么多小孩子的身心健康来下注撒?单从这一点来看女方家都不是善茬。这完全都是女方一家自编自导的结果,以为网友好欺骗可没想到网友们如此理智要挖真相。。。。。。。哈哈哈。。。。。。楼主引火烧身了吧。  ——————————————————————————  哈哈哈,有句成语:玩火者自焚。不是正当合法取得的金钱,只有一种用途:买药吃吧
  医保,如果你的报销范围宽一点!百姓何至于为一点医药费这样!呼唤医保!  。
  楼主: 时间: 20:01:00  我也是楞个说,如果我骗了大家,说了假话全族死光!如有人居心叵测,恶意中伤,吃饱了没事干的人 一样的,同上!全族死光!!!  有不信的,直接去巴蜀中学校领导那里问也可以,法院、派出所去查档都可以!  目前别人已经谈成和解,我还是愿他们好聚好散,事情已告一段落。  ————————————————————————————  人家男主角都没现身表态,你凭啥说男主角“希望删贴”了?自己意淫是癌症病患的典型症状吗?  玩大了就不要怕质疑,当演员还是要有演技吧。
  回复第20楼(作者:@樂寧 于
10:56)   不知道发帖的楼主是哪个?真实的情况是易姚和她结婚的时候,女方在结婚之前就隐瞒了病情,而且在偷偷服…… ==========我也不知道你和姓易的撒子关系,但是我可以很负责的说遭天谴的绝不会是女方!!!  
  回复第20楼(作者:@樂寧 于
10:56)   不知道发帖的楼主是哪个?真实的情况是易姚和她结婚的时候,女方在结婚之前就隐瞒了病情,而且在偷偷服…… ==========我也不知道你和姓易的撒子关系,但是我可以很负责的说遭天谴的绝不会是女方!!!  
  巴蜀人》之二——巴蜀中学教职工名录日期: 12:56:00 点击数:9465 重庆巴蜀中学教职工名录  一、筹建巴蜀学校发起人  王缵绪  潘仲三  唐子晋  兰绍侣  范绍增  李鑫五  魏翊承    吴受彤  甘典夔  曾子唯  傅友周  石体元  陈怀先  赵资生    曾禹卿  汪云松  温少鹤  张茂芹  康心如  周宜甫  李奎安    王兰辑  孙树培  黄元贲  汤子敬  魏丽琳  魏寿萱  魏昌琦    魏昌琳  魏瑛珊  陈丽生  连式之  连雅各  二、巴蜀小学校董事会  董事长: 王缵绪  董 事: 潘仲三  唐子晋  陈兰亭  范绍增  李鑫五  吴受彤    甘典夔  卢作孚  石体元  温少鹤  曾吉芝    名誉校董:曾子唯  陈怀先  赵资生  康心如  周宜甫  李奎安  王兰楫  黄元贲  汤壶硚  陈丽生  连雅各  魏诩丞    杨赞卿  何说岩  唐棣之  季叔平  杨芳龄  曾纪瑞      三、巴蜀初级中学校董事会  董事长: 王缵绪  董 事: 潘仲三  唐子晋  陈兰亭  范绍增  李鑫五  吴受彤  甘典夔    卢作孚  石体元  温少鹤  曾子唯  陈怀先  赵资生  连雅各  康心如  周宜甫  李奎安  王兰楫  黄元贲  汤壶硚  陈丽生    魏诩丞  杨赞卿  何说岩  唐棣之  杨芳龄  曾吉芝  四、重庆市私立巴蜀中学校董事会  董事长: 王缵绪  常务董事:王显舟  熊觉梦  庞彝铭  董 事: 康心如  杨芳龄  何 鲁  周钧时  王国源  徐可亭    王泽渝  袁育梵  周勖成  五、巴蜀学校西充分校董事会  董事长:  王缵绪  常务董事: 徐秀实  王成章  李孰修  王君素    董 事:  李亚东  斯干如  袁育梵  李毅君  蒲伯寅  熊觉梦  王技鸣  何?堂  李希孔  张抚均  六、校级领导  王缵绪  周勖成  段 云  刘西林  王霞量  周 维  夏进林  傅唯泉  王国华  张勇(书记)金永  吕之生  欧 健  谭佐龙  舒义海  余 赢    费春斌  吴国慧  唐良沐  邓 飞  汪红霞  付 英  张 勇   夏义勇    陈代玺  章 忆  史颜山  郝文华  肖学勤  钱世玉  李耀椿  黄 颖    胡天文  陈金芝
  七、教职工名录  各学科组、各处室教职工  语文组:256人                白宝善  方 俐  黄宗烈  李 准  罗玉群  王红英  徐庆坚  张达鸣  鲍彩霞  方艺燃  江崇明  李缵仁  马春艳  王 靓  徐秀实  张恩富  陈大慧  付显贞  江静练  梁诚先  马晶晶  王 静  徐 毅  张华敏  陈大钧  高 纯  江 锐  凌九皋  马明川  王龙旺  许 靖  张 杰  陈 丹  高敏敏  江 忠  刘承锡  倪志刚  王平陵  薛绍源  张珂菊  陈红兵  高明秀  江租贵  刘大江  聂 靖  王 茜  严吉林  张 磊  陈 虹  高锡铭  姜小园  刘红枚  欧 平  王三建  阎瑞雪  张瑞媛  陈 华  龚佩珩  蒋春渝  刘会兰  潘显德  王仕源  杨百灵  张 伟  陈 霖  苟 涛  蒋嘉盛  刘家树  潘毓英  王姝一  杨承钊  张小涛  陈明发  谷慧莲  蒋淑贤  刘 坤  彭瑞清  王 涛  杨海燕  张学敏  陈 晓  郭畅熙  蒋祝利  刘丽俐  彭 薇  王郢娜  杨晋夫  张 宇  陈秀芝  郭赐麟  解秀芬  刘 玲  蒲 韬  卫楚材  杨青苗  张志余  陈 瑜  郭 罍  金 帆  刘明哲  邱世英  魏楚材  杨庆渝  张卓秀  陈志敏  郭良宽  蓝婷婷  刘 宁  曲思源  文 迅  杨善本  张宗铭  程一忠  何宝珍  黎 娟  刘容容  冉华丰  吴彼彼  杨文梅  赵 岚  仇小豹  何伯卫  黎 倩  刘倜伟  尚凯旋  吴天贵  杨效青  赵萍萍  丛 林  何根华  李炽昌  刘 伟  申明勇  吴杨溪  杨秀芳  郑春丽  崔 琴  侯立颖  李桂兰  刘晓迪  沈士兵  夏 薇  杨学熙  郑春阳  代文莉  胡 妮  李弘江  刘 欣  石 瑞  夏正德  杨宇鹏  郑荣涛  戴金洪  胡瑞清  李君昌  刘以治  宋 杰  向均梅  杨 媛  郑 艳  戴时雄  胡锡惠  李 里  刘云佳  孙会媛  向 莉  杨治敏  钟泽珠  邓季方  胡先贵  李梅妍  刘忠源  孙 建  肖淑春  姚秀锋  周 斌  邓 娟  胡晏平  李年彪  龙海波  孙 敬  肖正直  叶圣陶  周代远  邓丽娜  华 伟  李清友  娄方钦  谭中胜  谢添立  易 科  周登志  邓履虹  黄反修  李书辉  卢永秀  唐贵萍  谢增宏  于 毅  周 黎  邓 铭  黄金晶  李松涛  卢志强  唐 虢  熊文建  余大枢  周婷婷  邓泽霞  黄 静  李小青  吕美昭  田贵远  熊 渝  喻 浩  周娅君  丁洪晶  黄其科  李兴玲  罗达恭  田清源  胥婉婷  岳承荣  周 勇  丁 鑫  黄清华  李亚铃  罗大彪  田慰农  徐安惠  曾晓理  周宥佟  段 菠  黄荣姯  李 娅  罗恭淼  涂 雯  徐 畅  曾 艳  周增苃  段诚健  黄新生  李艳燕  罗光鑫  万文华  徐丹凤  曾艳燕  朱 佳  樊菀青  黄燕妮  李 竹  罗伦蓉  万 宇  徐 辉  张安信  邹德容  田正华  李永娣  张思慧  秦必贵  郭垒                数学组:230人                柏 华  高 旭  蒋小妹  骆禄辉  屈惠先  王 勇  袁明洋  张裕常  蔡顺尧  高亚东  蒋学富  马佑军  冉光晏  危方珍  岳 超  张 煜  蔡嗣静  高忠垠  景佐琪  廖 波  饶 红  魏南宁  曾 睿  章玉琴  蔡振侨  龚小花  孔祥林  林天祥  饶志明  文可法  张长椿  赵 莉  曹黎枫  苟晓华  来章润  刘 陈  任 兵  文善元  张楚铭  赵 平  曹素英  韩梦曦  赖 萍  刘冬梅  盛晓耕  文 艺  张丹丹  赵淑惠  曹 瑶  韩万模  兰白祥  刘 佳  盛 元  吴常健  张红宇  赵文平  车凤章  何方印  蓝敏祥  刘丽君  舒红琳  吴 剑  张江萍  赵雪玉  陈朝燊  何芬芬  雷石昆  刘 蒙  舒小农  吴树才  张 静  郑川珍  陈红菊  何新源  雷 莹  刘声椒  宋晓宇  先莹莹  张 琳  郑 强  陈建珍  何雪峰  李 璨  刘声乐  孙伯才  向岑高  张曼生  郑 元  陈 健  洪 涛  李登竹  刘右岑  谭红梅  肖 敏  张 梅  钟 剑  陈居蕾  胡 莉  李君尧  龙长蘅  唐爱武  肖 涌  张梦苏  钟绍敏  陈卫国  胡丽娟  李蔓莉  卢剑锋  唐高翼  谢大全  张宁弱  周昌平  陈永魁  胡世先  李启宁  卢 文  殷泊明  熊丙章  张培炜  周楚湘  崔宏晶  胡雯雯  李仁江  罗纯洁  唐 艺  徐朝鼎  张 鹏  周健龙  邓昌寿  胡先贵  李 萨  罗家英  陶德群  徐 辉  张 勤  周 军  蒋吉芬  黄 锋  李世可  罗 巧  田 爽  许 彦  张 升  周佩珍  邓中田  黄富琴  李水艳  罗致远  万里冰  薛运朋  张顺兰  周 容  杜星兰  黄 欢  李 婷  马洪超  汪海涛  阎晓明  张太军  周欣孟  杜应萱  黄 建  李 婉  莫 娇  王 斌  杨光渝  张 陶  周永隆  段绵恒  黄 炼  李晓明  穆义平  王 川  杨家庆  张熙信  朱春晖  范发云  黄 琼  李孝昭  倪 影  王方武  杨 莉  张晓波  朱圣丽  费 玲  黄小冬  李 彦  聂 娟  王继伟  杨先佑  张焱彦  朱晓昀  付洪健  江世安  李 彦  彭渝生  王 军  杨 怡  张 杨  朱志伟  付良才  江天龙  李彦才  彭智勇  王鹏鹏  杨於彦  张 应  祝 佳  傅尚林  江 燕  李志鑫  漆光宇  王廷模  仪 蕾  张 勇  祝 健  高定海  姜婉莹  李忠铮  钱旅佳  王兴斌  易 姚  张余生  邹景明  高华荣  蒋显曾  梁 庆  邱五子  王 祎  周天平  张显钟  马万慧       
  外语组:212人                白青格乐 甘佩萱  姜福玉  刘天乐  申 雄  王 锐  晏晓铭  张丽华  白永梅  甘 锐  蒋怀文  刘 婷  史舒寒  王若语  杨 斌  张梁燕  柏 洁  甘 媛  焦玉兰  刘文静  帅 强  王廷凯  杨洪萍  张 娜  别婉清  葛 宁  金 燕  刘希晶  宋邦文  王晓佳  杨华佳  张清璨  宾 佳  龚 彬  瞿 歆  刘运城  宋绮廉  王晓杰  杨 静  张天芬  曹世伦  顾祖彪  孔令一  柳 思  孙 敬  王雅芳  杨 梅  张 婷  陈德敬  郭 娟  匡秀兰  罗 婕  孙小涵  王旖旎  杨 敏  张 望  陈佳容  郭坤华  雷 廷  罗 绚  孙 燕  王曾五岚 杨明朗  张晓天  陈瑞琼  郭庆元  雷 宇  罗玉平  孙一民  王珍英  杨佩华  张 鑫  陈世璠  郭若仙  李方丽  孟 奕  谭丽丽  韦 亮  杨文虎  张 义  陈祖珍  郭奕珊  李桂香  明 洁  谭兴军  魏励元  杨永靖  张玉芬  戴清尘  何典橘  李鸿续  牟粤秋  唐 菲  吴 迪  杨永清  张志健  戴永贤  何曼伽  付文竹  牟正礼  唐嘉莲  吴冬妮  叶逢元  赵结红  戴智丽  何翔飞  李嘉靖  聂竹君  唐旭地  武海洋  殷德征  郑 琪  邓传德  何秀娟  李俊萍  欧阳岑星 唐 燕  吴 华  雍慧琦  郑小石  邓 维  何钰琳  李 娜  潘 韧  唐 盈  吴秋雯  余 健  郑 欣  邓小南  胡才进  李汝宾  彭焕明  唐有容  吴文彬  余 靖  钟子才  邓 昕  胡 伟  李潇珂  彭 欣  唐允阶  吴严延  曾 程  周静娟  丁 琳  胡希廉  李 杨  彭志明  童 瑶  先慧君  曾茵莎  周莉君  杜淑勤  胡耀琴  李 铮  彭智礼  涂善芬  肖 曼  张发强  周 丽  杜 奕  扈 静  李壮虎  蒲静涛  王飞涛  肖莹华  张 菡  周 陶  樊士俊  黄昌美  梁 冰  钱 荣  王 红  谢松雪  张虹星  周文颖  范晓东  黄 欢  廖春红  任一明  王 静  熊永智  张华倩  周贤玉  范一红  黄 杨  刘 丹  汝及人  王 娟  徐建军  张 会  朱 丹  冯 玲  江桂兰  刘敦蜀  芮 苏  王俊双  徐 薇  张晋蓉  邹景明  冯 艳  江 苹  刘官懋  尚显吉  王青云  闫 芳  张 敬  左文珍  付启涵  江 田  刘鸿汀  申相会           政治组:82人                白 羽  贺 丹  李 惠  罗英成  田克球  肖国臣  杨毓钦  张 燕  陈 茜  贺 玲  李 明  蒙素蓉  涂家文  肖宗参  易廷秀  张祯秀  陈 曦  贺 强  李宪琴  彭陈莲  庹文娟  谢 艳  尹东阳  张志群  陈玉琼  胡 珏  李占利  秦永珍  王成模  熊长清  尹世碧  周家纯  程 薇  胡勤涌  李兆光  邵国珍  王成义  熊 婷  余 娅  朱海峰  房小兵  胡贤正  李自强  石慧颖  王代媛  阎 娟  曾殿华  朱家敏  冯帝丽  宦全金  廖玲迪  石永质  王德沛  杨德炳  张东明  朱 粟  高 鹤  黄 凯  刘 彪  苏明杰  王 欢  杨 杰  张 良  朱盈嘉  高 陶  黄周君  刘春秀  陶文慧  文妮娜  杨青钰  张南生  邹地川  韩彦文  蒋一菊  刘洁丽  腾礼门  吴 黎  杨义美  张淑华  邹开琪  何文俊  康笃富  江亚强  肖永林  周 勤  庄 力                   
  历史组:61人                艾西由  龚育佳  黄开红  刘大非  屈丙之  王 进  杨金全  张 娟  包 琳  何南方  黄文强  刘 芳  饶裕德  王浪花  杨庆歌  张志辉  蔡应湘  贺 兰  江 文  刘 航  沈德均  王宪章  曾慧如  张宗霓  陈 彪  胡白涛  姜嘉红  刘建勋  舒全涛  王雪燕  曾小桃  赵成梁  陈登辅  胡桂秋  蒋 静  刘 浪  唐 一  王一意  张 波  郑 锋  程 昱  胡静雪  兰伯祥  刘丽君  陶 休  王云峰  张丹丹  周刘波  丁国宝  胡 玉  李 欣  刘同凡  万玉贤  肖 岚  张官元  朱麟原  高 杰  黄 静  廖冬铃  刘佐同  王 红        地理组:37人                曹 敏  邓承兰  黄文强  李 扬  马传贤  王传惠  熊先尧  余福莉  陈 静  甘宇华  蒋海蓉  刘 驰  沈智勇  王翠红  熊晓菁  张昆仑  陈丽芳  耿 珊  蒋 锐  刘玉轩  盛荣久  王甦奕  杨 华  张 弸  陈文睦  郝晓霞  鞠洪英  罗燕燕  石永涛  文 彧  于 广  赵 彦  陈圆圆  何 江  李剑波  罗英铭  田 恬        物理组:113人                曹兴静  樊德全  蒋鸿雁  刘 红  全海波  王 莉  许 明  张 龙  查方金  高 珊  蒋兆弟  刘虹君  冉崇垦  王炼芬  许幼钧  张绍兵  陈 波  高亚浩  蒋志禄  刘洺君  沈志同  王仁春  薛凤军  张太筠  陈德秀  龚 婷  孔 琼  刘泽培  施少愚  王若舜  严 锋  张天耀  陈登林  关昆池  况定萍  柳德寛  施渝胜  王蜀先  严 红  张 霞  陈坤谋  郭 娟  李恩伦  龙正宁  石寿昌  王顺航  杨宁宇  张小平  陈立里  郭 克  李 飞  聂 铄  石晓鹰  王 伟  杨学锋  张晓江  陈茂凤  郭显福  李鸿  欧阳若晗  谭 波  危 明  杨远征  张以宪  陈妍叶  郭昭全  李梦玲  彭 纲  谭明非  吴德贵  叶雅钧  赵景中  程 颖  贺宗应  李明良  彭 静  唐德翔  谢东挽  喻奇林  赵 明  邓 革  黄烈强  李明亮  彭 萱  唐 喜  熊扬扬  袁克众  钟世荣  邓国模  贾尚浩  李孝勇  戚润科  陶启浩  徐庆刚  曾纯坤  周立勋  邓 平  江安亮  李忠莲  漆永忠  王 芳  徐文婧  张步霖  朱林旺  董贞熙  蒋道林  刘炳莲  秦德胜  王根琴  许 娇  张 贺  诸葛宁  杜茂霞              
  化学组:78人                包子民  郭庆蓉  李 颖  苗红菊  孙嘉瑶  伍秀兰  余国祥  郑红兵  陈世芳  何淳熙  李永雄  潘 虹  谭宗鸣  项明烈  余开江  郑慧雯  陈小军  侯显云  李有胜  彭海燕  唐群芳  肖 涌  曾光润  郑 军  陈英明  黄宏生  梁 敏  漆永忠  田博文  谢 澎  曾 琴  周昌淑  程 钰  黄 勇  刘 畅  钱 胜  涂 彬  熊金玉  张 斌  周凤岐  代 辉  江秋阳  刘光影  邱 艳  王 俊  杨佩华  张 娟  周全益  邓 华  蒋 宇  刘怀乐  阙丽丽  王 念  杨玉玲  张永歧  周述茗  范 蓓  康祥飞  刘 颖  冉茂东  王仲文  姚 颖  赵 娟  周天应  冯晓瑜  李 农  罗竹筠  沈南江  吴幼芳  叶礼华  赵秋玲  朱华英  高德厚  李万海  马盈盈  施少愚  吴宗方  易庶绩      生物组:57人                蔡 乐  贺泰秀  李开禄  刘玄著  彭 丽  万义耀  许棣生  张 黎  陈大元  洪德隆  李 玲  罗光斌  齐登伟  汪彦伶  许以兰  张 丽  陈淑明  黄泰龙  林次棠  罗华芬  冉国栋  王 旭  杨德芳  张 弢  董聪亮  黄振容  林光英  马淑会  史 良  王勋铭  杨 宇  张杨欢  龚南贵  计克敏  林 林  马 玉  覃鸿举  王永强  姚 璞  张 瑶  何代群  季 鑫  林用瑜  孟一娟  谭 林  王 智  禹云霜  张 玉  何建平  李光珩  刘淑明  欧京琼  汤勤勇  徐洪强  张光涵  周兴成  何 鑫                体育组:69人                白和容  董 颖  胡承明  林天澍  冉启国  王治庭  余元秀  张立忠  蔡建中  鄂伯尔  胡艳艳  刘朝禄  沈武旗  魏瑞卿  於立茂  张士鲁  陈 敖  冯 鹤  华文英  刘行明  石 峰  吴 双  袁 伟  张振国  陈方圆  甘 江  黄 槐  陆鹤声  宋 超  谢 佳  张浩锴  赵植忠  陈浩如  苟洪杰  况立仁  栾威铭  谭本健  徐文浩  张红旗  郑景贤  陈明贤  何富强  李 斌  罗力书  王碧川  杨 勇  张 虹  周声钜  陈 纾  贺达超  李国栋  孟二力  王春晓  姚惠侠  张华英  周 勇  程 军  贺华伟  梁 虹  秦 川  王 萍  王 泽  张辉晶  朱 军  邓发英  侯寿松  林敦辕  秦 飞         音美组:38人                陈 杨  甘晓虹  洪 俊  李允慧  刘 睿  王雅蒂  岳杨光辉 张 巧  陈在贵  高龙生  黄秀丽  廖 影  刘 霞  王一夫  曾 樱  张祥婉  丁 颖  高 倩  李加一  林厚莉  罗华轩  王 翥  张 聃  赵 颖  杜文杰  郭润璐  李 颖  刘 黎  谭 思  吴凤楼  张其秀  祝 愿  冯荣宗  郭振东  李由  刘美丽  王次农  员鸿彦      信息学:15人                陈 肖  黄新军  廖 恒  吴蕾蕾  杨昉洲  叶 菲  张建宇  赵霞芬  程 颖  解 亮  唐 鑫  谢 昕  杨学珍  袁明宏  张荣庆    心理学:2人                李 蓉  张 澎              行政办公室:50人                曹明心  龚金利  李显树  刘淑明  闽绪坤  唐明德  徐 霜  张德福  陈学智  龚晓萌  林宣玉  刘孝庭  潘 琳  唐玉清  徐兆麟  张光洁  陈又天  韩玉华  刘朝庭  刘召惠  彭燕玲  王晓玲  杨明新  张 磊  陈月华  纪 希  刘建宏  罗 苹  钱帮泽  王秀珍  姚裕复  张秀民  程海全  姜淑章  刘立新  罗佑文  阙菡妮  王有琴  叶 红  周国芳  仇 钧  兰 科  刘绍明  梅 浩  舒晓龙  徐 辉  曾维碧  朱秋婧  邓小宁  李琳峰              学生处:40人                陈 静  郭 晋  李美进  倪学琴  唐 龙  王 玲  徐 媛  杨应湘  戴 菲  韩武红  李增和  彭 红  唐习书  王少平  许 吉  余作春  但功泽  何 浦  刘正君  冉 琴  田振燕  吴国珍  杨镜月  曾昭义  杜明元  蒋治芳  龙林荣  任德珍  王凤英  伍 灿  杨尚晶  周耶竹  付 军  李隆华  龙正芳  唐华云  王汉青  徐胜男  杨 太  卓泽远  教务处:72人                陈华强  杜丽梅  黄敬容  练 刚  刘应碧  彭跃渊  肖以萍  张全学  陈健业  段诚建  黄文光  梁觐祖  刘昭乾  舒明章  鄢祚发  张 望  陈 婷  傅洪德  黄谊清  廖松柏  罗国贤  苏丽君  杨东凤  赵小刚  陈文林  高金泉  黄 莺  凌葆康  毛志廉  孙希文  杨敏言  郑建国  陈延华  高龙生  姜汉侨  刘椿龄  穆一樵  覃秋尧  杨仕廉  郑玉萍  陈子儒  何履之  蒋绍梅  刘和平  穆志清  王慧珍  杨亚玲  祝子碧  程 睿  何小明  李鹏程  刘 洪  庞家晶  王 鑫  尹士碧  庄 俐  董虚白  贺 娅  李文芳  刘 敏  彭小珊  王稚青  曾蓉英  邹 敏  董仲才  胡巨璜  李瑶芝  刘素珍  彭应海  伍平伟  张光立    总务处:127人                敖 瑞  黎健华  罗玉环  王 瑛  曾唯一  戴增荫  刘竟华  王天富  蔡云凤  李邦贵  骆和笙  王允昌  张克烈  樊 欣  刘 敏  王银安  陈 敏  李国华  骆克英  王治平  张书厚  甘道明  刘世远  伍昌禄  陈志林  李 华  蒙 言  王宗辉  张素华  甘 露  刘亚伟  夏本琛  程海全  李吉山  莫建芳  巫伯良  张兴成  郭 松  龙 英  谢吉如  程明德  李文保  庞建民  吴海清  张艺镪  何绍武  卢茂榆  谢添立  但亚强  李永贵  彭明哲  向 东  张永芳  黄文光  罗泽荣  杨素华  淡文武  廖国雄  彭体扬  熊敦洋  赵培芳  戢艳萍  钱泽仪  张光立  杜荫松  林竹贤  舒建康  徐朝鼎  赵小刚  蒋忠荣  邱秉银  张旭光  付 军  刘承慧  苏 薇  徐传培  赵兴全  赖建明  荣建伟  张晏平  龚文丽  刘立新  唐淑蓉  徐德安  周蔚威  李 黎  宋国荣  张治明  桂明德  刘梦馨  唐应全  徐贵庭  周蔚咸  李才伦  谭代兴  郑开动  胡秀山  刘荣灿  王树山  徐国治  朱勤先  李继红  汤登健  周 琳  江洪亚  刘祥国  王 爽  徐世华  朱 渝  李天佑  唐明德  周学礼  江心乾  罗富德  王天友  许大元  敖立宏  梁俊钦  王 玲  周运兰  康孝孔  罗 克  王 奕  许韫璧  陈建业  林厚福  王庆生  倪建华    教科处:14人                范正艳  皇燕明  李 兵  彭司佳  唐 瀛  曾 静  郑亚平  周 婷  龚青铧  蒋 昕  彭诗原  秦 晳  王 萃  张学忠      电教中心:21人                陈 凤  樊彦良  黄秦苇  牟宇佼  唐吉东  伍 千  颜永红  杨 一  陈 佳  方金贵  黄 睿  任之建  王 华  徐志毅  杨兴国  朱 茂  戴泽平  高秀清  刘 勇  谭小平  王 俊      
  @钢铁豌豆   朋友,我觉得《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已经很清楚了啊:“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我对这条法律的认识就是:即使是判输的一方深感委屈并立即申请上诉,但一审判决仍然必须执行。  我想我的理解不会错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朋友,你彻底理解错了。  楼主的判决书应该是第一审判决书,超过上期期限15天或10天,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即最终的判决书。你不是法学专业人士,请不要误读。仔细看法律条文。
  如果此时上诉期间没超过,易有权利提起上诉。此期间,何来执行判决书一说?/也就是说,他不给1万8是合法的,也是最正确的做法。
  回复第133楼(作者:@善待你我他一生 于
20:05)   伤不起呀,天涯论坛的网友都不是吃素的哈。要想博取同情心也不用拿这么多小孩子的身心健康来下注撒?单…… ==========你应该是易的马甲吧!!我同情你需要用这种方式来掩饰你的心虚!  
  如果上诉期没超过  1。女方无权要求男方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  2。对男方造成的名誉侵权,男方可提起民事诉讼。  3,今下午在校方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的“调解”“和解”无法律效力。  4。男方更不能按达成的调解给付。  男方应该提起上诉,按第二审的结果履行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18:58:00  视频中穿制服的人对易母说;我群众我群众,我看倒起你们欺负别个噻  易母:医疗费1万8……判决书拿起下来找他(易姚),他说的还要上诉。还要上诉?……  穿制服的人:你在这儿拍有啥子用嘛?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撒泼、恶人先告状就可以达到卑鄙目的吗?如果有判决书且还未最终生效,女方母亲一行凭啥剥夺另一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呢?法院是你女方母亲开的,你说了算?  如果......  -----------------------------  @钢铁豌豆 122楼
19:44:00  朋友,是这样的。刚才我看了下相关法律条款。我必须承认:如果一审判决男方给付1.8万医疗费,那位男老师应该即时给付。而不用等到二审判决。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开启二审程序。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  -----------------------------  朋友,这里错了,一审判决结束后,如果原被告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则除了必须及时给付的如赡养费一类的才需要马上给付。如果不是的话,是需要等二审判决的。否则如果二审判决不用给付的话,就会存在执行回转,增加法院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所以在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一审判决是不具有执行力的。  你用的这个法条,规定的是再审,再审不属于两审终审的程序,而是属于审判监督程序。相当于是一个新的诉讼程序了,而且再审如果是用一审程序审的话,依然是可以上诉的。你用的那个法条之所以规定不停止执行,那是因为建立在之前的判决是生效判决的基础之上。
  如果楼主没骗男主角,你支持男主角彻查女方婚前就诊情况吗?不要转移话题,直接回答支持或不支持即可,否则一个人自编自演,没了观众,还是不好吧  作者:HOT聚变 时间: 19:40:00  男主角可以彻查女方婚前在医院的就诊情况,或者,给女方买份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会去调查的。  楼主,会不会非常害怕“HOT聚变”的话呀?这帖子,有良知的相关斑竹可不能删了,铁的证据哟。  ——————————————————————————  楼主来回答这个呀。老是转移话题,恶意中伤质疑的网友,怕不是癌症患者的风范哟。
  我算是看明白了。楼主之所以不敢上传判决书,恐怕应该是心虚。因为他们知道一旦上传,他们就理亏,就是无理取闹。  还是那句话:天涯人必须冷静,不能被一面之辞、卑鄙的人、婚姻骗子给利用了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150楼
20:35:00  如果此时上诉期间没超过,易有权利提起上诉。此期间,何来执行判决书一说?/也就是说,他不给1万8是合法的,也是最正确的做法。  -----------------------------  再次查看了有关条文,你是对的。  我对187条规定中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这句话中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这个定语从句没有认真判读。错误在我。  按照法律解释,如果男方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15天内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无效。  问题出在:我们至今尚不知一审判决是否已经生效。而由于不知一审判决是否生效,从而无法判断男方教师是否现在该给付那1.8万医疗费。  向你道歉。
  视频中,女方母亲一直叫嚷:判决下来他(指易)不给……他说他要上诉,还要上诉?  言外之意(女方母亲设计台词):我就是要在判决未最终生效的情况下,假装弱者,混淆视听,颠倒黑白,搞臭你这个人民老师。只有这样,你才会乖乖掏钱。撒泼还真是好呀,名利双收。看嘛,恶意隐瞒癌症骗别个结婚,他还要胎倒,必须给我女不停治疗,否则我玩死你………………  只是还是那句话:欺骗了世上人,骗不过自己的心。人在做,天在看。报应无处不在。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18:58:00  视频中穿制服的人对易母说;我群众我群众,我看倒起你们欺负别个噻  易母:医疗费1万8……判决书拿起下来找他(易姚),他说的还要上诉。还要上诉?……  穿制服的人:你在这儿拍有啥子用嘛?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撒泼、恶人先告状就可以达到卑鄙目的吗?如果有判决书且还未最终生效,女方母亲一行凭啥剥夺另一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呢?法院是你女方母亲开的,你说了算?  如果......  -----------------------------  @钢铁豌豆
19:44:00  朋友,是这样的。刚才我看了下相关法律条款。我必须承认:如果一审判决男方给付1.8万医疗费,那位男老师应该即时给付。而不用等到二审判决。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开启二审程序。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  -----------------------------  @hattusha 153楼
20:44:00  朋友,这里错了,一审判决结束后,如果原被告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则除了必须及时给付的如赡养费一类的才需要马上给付。如果不是的话,是需要等二审判决的。否则如果二审判决不用给付的话,就会存在执行回转,增加法院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所以在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一审判决是不具有执行力的。  你用的这个法条,规定的是再审,再审不属于两审终审的程序,而是属于审判监督程序。相......  -----------------------------  谢谢你的详细解释。我已经发现了我的问题(错误)所在。但仍然感谢你的帮助。  谢谢你,朋友。
  @钢铁豌豆  没有关系。看得出你也很有正义感、很清醒,不会被有待核实的表象迷惑。  视频已经说明了一些事情:应该是一审判决的上诉期没过,所以易说要上诉。  有的人以为精心策划并处心积虑拍个视频就可以混淆视听、颠倒黑白,可惜啊,太低估天涯人的智商。  如果哪天天涯人晒出了某女婚前就诊癌症的相交资料,那可太精彩了。  害人终害自己。还在卖弄聪明,以为能瞒天过海,真是可笑之至。
  @ 73楼
17:39:00  才吓人哟,出去办事一下午。事实就被你这些扭曲完老……  我一样一样的可以解释的清楚噻。  我既然发这个贴,就是在现实中站住脚的,那个樂寧你说你不是易姚,我愿意相信你,就当你是受了易姚的蒙蔽吧。你说女方去他那里闹甚至打人?女方吃多老所。两个结老婚的,住在一起,他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把妻子+丈母娘一顿毒打。说起还不准别个报警+喊家里人来劝阻?家里人来了,就叫闹?你当时在场?你就这么肯......  -----------------------------  终于见识了睁眼说瞎话的人是多可怕,说了的话,现在居然不承认,更何况你打了人还要倒打一耙哦!还要不要脸哦,家里的出了这样的事都怕是你这样的人缺德事做多了的结果哦!
  楼主: 时间: 18:34:00  是谁在恶意中伤刁难,我相信广大网友眼睛是雪亮的  ————————————————————————  判决书不敢曝光,又是谁在故意装怪呢?装怪的背后你们害怕什么呢?那么多质疑和批评你们的声音,你没看见吗?广大网友眼睛是雪亮的,包括我。否则你干吗那么害怕我顶贴,反复质疑你呢?卑鄙阴谋耶?果真骗婚耶。  易姚可千万不能去履行所谓的今天下午双方达成的协议,否则可真上大当啦。
  现在我只想请楼主朋友直言不讳地告诉我们:  1 判决是否已经生效?  2 男方教师是否已经启动再审程序?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160楼
21:02:00  @钢铁豌豆  没有关系。看得出你也很有正义感、很清醒,不会被有待核实的表象迷惑。  视频已经说明了一些事情:应该是一审判决的上诉期没过,所以易说要上诉。  有的人以为精心策划并处心积虑拍个视频就可以混淆视听、颠倒黑白,可惜啊,太低估天涯人的智商。  如果哪天天涯人晒出了某女婚前就诊癌症的相交资料,那可太精彩了。  害人终害自己。还在卖弄聪明,以为能瞒天过海......  -----------------------------  谢谢理解!
  首先再次声明,我与双方任何一方没有任何社会关系,我只是巴蜀的一个学生。我觉得双方都在影响社会秩序,有啥子事情不能坐下来好好谈谈,实在不行,哪怕是在第三方的陪同监视之下谈判也是好的嘛,出手打人都还只是家事,但是我不晓得老人家跑到学校给学生宣传这种负面消息是为了什么目的?哗众取宠还是给学生造成心理影响,更为恶劣。本来最开始还同情可怜,现在越想就越觉得可气,不管怎么样,都不能给心智尚未成熟的学生造成如此负面的影响。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反过来,可恨之人也必有可怜之处,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对的。  我只想问楼上的以及当事人,诅咒和谩骂有实际效果吗?只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更多的误会和无谓的争议,没有意义。也请大家不要再骂,倒不如多提一些建议来解决。  我都不晓得该怎么形容你们咯
  楼主一面之辞,以为天涯人都是傻子,都相信你呀?这样的智商,才是真的可悲/  癌症是不是报应呢?
  回复第40楼(作者:@樂寧 于
13:37)   @樂寧 20楼
10:56:00   不知道发帖的楼主是哪个?真实的…… ==========  
  @他乡思故乡x 165楼
21:13:00  首先再次声明,我与双方任何一方没有任何社会关系,我只是巴蜀的一个学生。我觉得双方都在影响社会秩序,有啥子事情不能坐下来好好谈谈,实在不行,哪怕是在第三方的陪同监视之下谈判也是好的嘛,出手打人都还只是家事,但是我不晓得老人家跑到学校给学生宣传这种负面消息是为了什么目的?哗众取宠还是给学生造成心理影响,更为恶劣。本来最开始还同情可怜,现在越想就越觉得可气,不管怎么样,都不能给心智尚未成熟的学......  -----------------------------  孩子,听说过“爱哭的孩子有奶吃”这句话吗?
  @ 136楼
20:12:00  此事的最后进展:  今天下午,15点30分在巴蜀中学校领导的压力下,当事人易姚终于当着校领导的面对癌症的妻子和丈母娘道歉,并承诺在五一节前,赔偿癌症妻子之前所花的医疗费用。此消息绝对真实可靠,感谢关注此事的网友。此事可以去巴蜀中学查证!  愿他们好聚好散  再次感谢强大的网络、强大的天涯。  -----------------------------  我呸,压力,是被你们搞烦了!不想你们再跑到别人学校去闹!1万8是上次楼主上次打人不成被自卫还击了之后恶人先告状的医药费,不是付治疗癌症的费用,你们想钱想疯了,现在调解好了撒,你们满意了,自编自导自演的戏,得到2位数高兴了撒?听说你屋还有个有癌症的还不去找人嫁了好找别人赔钱?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166楼
21:14:00  楼主一面之辞,以为天涯人都是傻子,都相信你呀?这样的智商,才是真的可悲/  癌症是不是报应呢?  -----------------------------  还是别拿病患说事。
  回复第165楼(作者:@他乡思故乡x 于
21:13)   首先再次声明,我与双方任何一方没有任何社会关系,我只是巴蜀的一个学生。我觉得双方都在影响社会秩序…… ==========这个应该也是马甲  
  @tlan 151楼
20:35:00  回复第133楼(作者:
@善待你我他一生
20:05)   伤不起呀,天涯论坛的网友都不是吃素的哈。要想博取同情心也不用拿这么多小孩子的身心健康来下注撒?单…… ==========你应该是易的马甲吧!!我同情你需要用这种方式来掩饰你的心虚!  -----------------------------  申明:本人不认识什么易的人,更不是什么马甲。如我认识此人全家死绝,我真的很同情那些不怀好意的人,为什么只要有人站在公正立场说话就是认识易的人耶,既然有胆发贴还怕有不同观点呀?难道没想到后果超出你们控制的能力了呀?综上所述只能证明一个事实就是:女方恶意欺骗男方。女方恶人先告状,当贼的喊抓贼。
  回复第161楼(作者:@011yiyaQQ 于
21:10)   @ 73楼
17:39:00   才吓人哟,出去办事一…… ==========不敢见人的马甲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160楼
21:02:00  @钢铁豌豆  没有关系。看得出你也很有正义感、很清醒,不会被有待核实的表象迷惑。  视频已经说明了一些事情:应该是一审判决的上诉期没过,所以易说要上诉。  有的人以为精心策划并处心积虑拍个视频就可以混淆视听、颠倒黑白,可惜啊,太低估天涯人的智商。  如果哪天天涯人晒出了某女婚前就诊癌症的相交资料,那可太精彩了。  害人终害自己。还在卖弄聪明,以为能瞒天过海......  -----------------------------  估计等不到那天就洗白了
  重庆长寿同城交友,相亲群。群号:
  回复第169楼(作者:@樂寧 于
21:19)   @ 136楼
20:12:00   此事的最后进展: …… ==========  
  回复第169楼(作者:@樂寧 于
21:19)   @ 136楼
20:12:00   此事的最后进展: …… ==========有见马甲  
  天涯以前有版规,如非公共社会事务,不涉及私人信息,不知道现在这个规矩还在不在,如果在,这个帖子应该删除  @白喵 @我行我事
  作者:樂寧 时间: 21:19:00  我呸,压力,是被你们搞烦了!不想你们再跑到别人学校去闹!1万8是上次楼主上次打人不成被自卫还击了之后恶人先告状的医药费,不是付治疗癌症的费用,你们想钱想疯了,现在调解好了撒,你们满意了,自编自导自演的戏,得到2位数高兴了撒?听说你屋还有个有癌症的还不去找人嫁了好找别人赔钱?  ————————————————————————  我就说嘛,判决书是怎么回事?案由是什么?果然有隐情。“不是付治疗癌症的费用”。结果女方只得了2位数的钱啊?哈哈哈。难怪楼主煞有介事“不便透露”/  原来女方还有患癌症的妹妹待嫁?好耍。
  强烈请求有能力查出真相的朋友们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查出真相。
  @tlan 171楼
21:19:00  回复第165楼(作者:
@他乡思故乡x
21:13)   首先再次声明,我与双方任何一方没有任何社会关系,我只是巴蜀的一个学生。我觉得双方都在影响社会秩序…… ==========这个应该也是马甲  -----------------------------  这位朋友,马甲的确很没意思。但指认马甲同样没有意思。  在下不论在什么论坛从不用马甲,也不会指认马甲。在下只对帖子内容讨论。有了这种心态,不论多少马甲都失去了意义。
  终于明白楼主不敢上传判决书和今天下午达成的调解书了,真是闹剧一场啊。楼主呀,辛苦你了,演戏还是脑力和体力活呀,建议此招慎用。
  @tlan 143楼
20:23:00  回复第20楼(作者:
10:56)   不知道发帖的楼主是哪个?真实的情况是易姚和她结婚的时候,女方在结婚之前就隐瞒了病情,而且在偷偷服…… ==========我也不知道你和姓易的撒子关系,但是我可以很负责的说遭天谴的绝不会是女方!!!  -----------------------------  那意思就是你哟?
20:23:00  回复第20楼(作者:
10:56)   不知道发帖的楼主是哪个?真实的情况是易姚和她结婚的时候,女方在结婚之前就隐瞒了病情,而且在偷偷服…… ==========我也不知道你和姓易的撒子关系,但是我可以很负责的说遭天谴的绝不会是女方!!!  -----------------------------  @樂寧 183楼
21:33:00  那意思就是你哟?  -----------------------------  贼喊捉贼,你才是女方的马甲吧
  楼主: 时间: 18:37:00  你放心,朋友,今天下午学校约双方去调解了,刚才收到消息,双方调解初步是成功的,达成共识的。就看男方是否尊重调解结果来执行。在这里给他们一个空间。就暂不公布。  作者:樂寧 时间: 21:19:00  我呸,压力,是被你们搞烦了!不想你们再跑到别人学校去闹!1万8是上次楼主上次打人不成被自卫还击了之后恶人先告状的医药费,不是付治疗癌症的费用,你们想钱想疯了,现在调解好了撒,你们满意了,自编自导自演的戏,得到2位数高兴了撒?听说你屋还有个有癌症的还不去找人嫁了好找别人赔钱?  ——————————————————————————  真的好精彩。  真诚呼吁相关人士不要删贴,可不能让这好帖不明不白给消失了。让大家来围观,让大家见证正义的力量。大家来顶出真相。惩恶扬善,也是天涯重庆及其团队的职责。否则大家可就上了坏人“删贴”“沉贴”的计了。
  牙刷哦 这老师我认识 我初中的时候他交过我几节课的  
  回复第172楼(作者:@善待你我他一生 于
21:21)   @tlan 151楼
20:35:00   回复第133楼(作者: …… ==========我认识女方,我也了解女方,女方绝对不存在欺骗之说,说老实话当我们单位同事听说女方病了之后,都不看好男方的态度,其实男方的压力我也理解,只是我觉得一日夫妻百日恩,1.8万.这个金额很高迈!?而且女方本身单位上也有报销,男方的态度确实让人寒心,我也是现在才晓得女方在单位上的微笑背后,是多大的伤害!  
  视频中穿制服的人对易母说;我群众我群众,我看倒起你们欺负别个噻  易母:医疗费1万8……判决书拿起下来找他(易姚),他说的还要上诉。还要上诉?……  穿制服的人:你在这儿拍有啥子用嘛?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撒泼、恶人先告状就可以达到卑鄙目的吗?如果有判决书且还未最终生效,女方母亲一行凭啥剥夺另一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呢?法院是你女方母亲开的,你说了算?  如果在婚姻期内……法院判决从何说起?案由是什么?
  回复第181楼(作者:@钢铁豌豆 于
21:29)   @tlan 171楼
21:19:00   回复第165楼(作者: …… ==========理智觉得你的话有道理,但是情感上有点受不了,平时生活中那么乐观向上的女孩居然遭遇这样雪上加霜的情感背叛??????关键是我们都不知道,太让人难受老  
  回复第183楼(作者:@樂寧 于
21:33)   @tlan 143楼
20:23:00   回复第20楼(作者: @…… ==========你可怜的只会进行人身攻击!  
  回复第184楼(作者:@善待你我他一生 于
21:36)   @tlan 143楼
20:23:00   回复第20楼(作者: …… ==========是不是马甲随你查  
  @tlan 189楼
21:46:00  回复第181楼(作者:
21:29)   
21:19:00   回复第165楼(作者: …… ==========理智觉得你的话有道理,但是情感上有点受不了,平时生活中那么乐观向上的女孩居然遭遇这样雪上加霜的情感背叛??????关键是我们都不知道,太让人难受老  -----------------------------  可怜之人比有可恨之处,看到她妈这副尊容就晓得不是什么等闲之辈!
  楼主: 时间: 17:39:00  才吓人哟,出去办事一下午。事实就被你这些扭曲完老……  楼主: 时间: 19:42:00  男女主角他们已签好协议了,事情得到算是圆满的结束吧。男主角喊女主角告诉我,叫我删帖,我刚才研究了半天,没得这个功能。你想顶就继续顶吧。  楼主: 时间: 20:12:00  此事的最后进展:  今天下午,15点30分在巴蜀中学校领导的压力下,当事人易姚终于当着校领导的面对癌症的妻子和丈母娘道歉,并承诺在五一节前,赔偿癌症妻子之前所花的医疗费用。此消息绝对真实可靠,感谢关注此事的网友。此事可以去巴蜀中学查证!  愿他们好聚好散  再次感谢强大的网络、强大的天涯。  ——————————————————————————————  楼主,多难不一定兴邦,戏演多了肯定穿了帮。
  我是易老师的一位同事,对于他的家庭纠纷,确实也不甚了解。看了那么久的争执,非常难过。以我有限的了解,作为教师,易老师挺受学生欢迎,如果大家留心,会发现不少学生已经在贴吧呼吁不要再将这件事情议论下去。他的太太我有过一面之缘,面相清秀的女子,事情发展到这样,估计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情景吧。在整个事件中,无辜的学生又是不是受害者呢??有谁考虑过这些孩子们的感受啊??学校这样的场所,这样的试听暴力,对我们的学生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易老师所带的学生今年是初一,我不敢想象他们以后的师生关系如何相处。我没有心思去探寻这事情的真相,正所谓清官难管家务事,只希望这件事情尽快平息,还学校一丝宁静。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21:02:00  @钢铁豌豆  没有关系。看得出你也很有正义感、很清醒,不会被有待核实的表象迷惑。  视频已经说明了一些事情:应该是一审判决的上诉期没过,所以易说要上诉。  有的人以为精心策划并处心积虑拍个视频就可以混淆视听、颠倒黑白,可惜啊,太低估天涯人的智商。  如果哪天天涯人晒出了某女婚前就诊癌症的相交资料,那可太精彩了。  害人终害自己。还在卖弄聪明,以为能瞒天过海......  -----------------------------  @樂寧 174楼
21:21:00  估计等不到那天就洗白了  -----------------------------  谁都成了马甲了哦,这个贴没有人敢跟了哦,只有说女方是对的,这样才可以不被认为是马甲,不允许得知点消息的人说出点真实的事哦,只准你一个人在哪里乱放屁就舒服了哦。
  作者:tlan 来自:UC浏览器 时间: 21:42:00  我认识女方,我也了解女方,女方绝对不存在欺骗之说,……  ————————————————————————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女方绝对不存在欺骗之说?你是女方的熟人,当然在主观上有帮忙替她说好话的故意啦。  没有证据的声明都是一面之辞,不足信。
  建议大家反复观看视频,相信男女当事人谁卑鄙无耻,自有一杆秤。  视频中穿制服的人对易母说;我群众我群众,我看倒起你们欺负别个噻  易母:医疗费1万8……判决书拿起下来找他(易姚),他说的还要上诉。还要上诉?……  穿制服的人:你在这儿拍有啥子用嘛?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撒泼、恶人先告状就可以达到卑鄙目的吗?如果有判决书且还未最终生效,女方母亲一行凭啥剥夺另一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呢?法院是你女方母亲开的,你说了算?  如果在婚姻期内……法院判决从何说起?案由是什么?
  @又见炊烟升的暮色 197楼
22:08:00  建议大家反复观看视频,相信男女当事人谁卑鄙无耻,自有一杆秤。  视频中穿制服的人对易母说;我群众我群众,我看倒起你们欺负别个噻  易母:医疗费1万8……判决书拿起下来找他(易姚),他说的还要上诉。还要上诉?……  穿制服的人:你在这儿拍有啥子用嘛?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撒泼、恶人先告状就可以达到卑鄙目的吗?如果有判决书且还未最终生效,女方母亲一行凭啥剥夺另......  -----------------------------  楼主是女方的表哥?就是上次打人那位??可否问你你的良心何在?不过现在的良心也不值钱的哈?
  学校当调查清楚,给社会一个说明。还当事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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