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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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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宁乡县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督学责任区、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教育二级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2015年全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发挥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宁乡县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各单位,希认真遵照执行。
附:《宁乡县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宁乡县教育局
2015年5月7日
&&&&&&&&&&&&&&&&&&&&&&&&&&&&&&&&&&&& &&&&&&&&&&&&&&&&&&&
报:市教育局、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
(共印200份)
宁乡县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和保障新课程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作用,根据《长沙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宁乡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坚持有利于体现义务教育性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解择校难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实践能力,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确保课程改革稳步推进,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多样化发展以及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考试与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具体细则另见方案)
1.评价内容:根据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要求,结合我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实际,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内容整合成五个维度进行评定: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学习能力;③实践能力;④审美与表现能力;⑤运动与健康状况。
2.评价时间:学生自评安排在4月上旬,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全县统一安排在4月中旬进行。
3.评价办法:依据长沙市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结合我县具体实际进行。
4.评价等级:各维度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维度等级按全县统一的标准认定。
5.结果使用:评定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综合素质评定各维度达到C等方可毕业,评定结果将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学科考查(具体细则另见方案)
学科考查包括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人机对话考查、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操作考查、信息技术上机考查等)、音体美考查等。各项考查成绩均按A、B、C、D四个等第进行评定,并将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从2015年起,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等级考查科目原则上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等级形式呈现。考查科目允许学生在校内有两次参考机会。理化生实验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人机对话考查采取全县插标与学校自行组织考查相结合的办法。
(三)体育考试(具体细则另见方案)
认真组织全县初三学生体育考试,全县统一于4月26-30日进行,统一测试项目,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总分60分。
(四)特长生测试(具体细则另见方案)
对体育、音乐、美术、文史、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要求认定为特长生的,由学生自愿报名,由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测试认定。音体美特长生经县统一测试认定后,各招生学校不得再擅自举行专业测试。
(五)初中毕业书面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文科综合(200分,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200分,内容为物理、化学);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地理(100分)。
从2015年起,提前科目(生物、地理、体育)分值,由150分增加到160分,生物、地理分值不变,体育由原来的50分增加到60分。
2.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初中三年级
(2012级)
6月16日(星期二)
语文9:00-11:30
理科综合15:00―17:00
6月17日(星期三)
数学9:00-11:00
文科综合15:00―17:00
6月18日(星期四)
英语9:00-11:00
初中二年级
(2013级)
6月18日(星期四)
生物15:00―16:00
地理16:30―17:30
3.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和地理实行开卷考试,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均按照网上阅卷的要求印制。
4.组考与评卷(具体细则另见方案)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各高中招生区域为单位设置考区,以各高中为单位集中设立考点,原则上同一个考区的考生在同一个考点参考,错位编排,交叉监考,考务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调派。
(2)毕业升学考试的评卷实行网上评卷,在市教育局统一调度下,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安排本评卷点的评卷工作,评卷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选调。
5.成绩呈现方式
(1)初三年级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提前考试科目。
(2)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和初中体育最终成绩(60分)组成。
6.等级划分
首先按照各个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分数划出E等(即不合格等第),然后根据高中教育资源的状况结合录取批次的要求将合格等第以上的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第。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报名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参加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8-10日。同时,往届生可凭毕业证回原毕业学校报名。
2.外地回宁考生于4月11日直接到县教育局普教科联系,然后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
1.今年仍实施分区、分块、按计划招生,志愿设置将在录取中起调控作用(详见志愿表)。今年考生志愿填报采取指标生纸质填报和所有学生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方式,指标生在5月中旬填报《2015年宁乡县指标生志愿填报表》和《2015年宁乡县指标志愿填报承诺书》,所有学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县教育局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及自己的学业成绩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填报,每个批次学校可以填报两个平行志愿。志愿填报由学生本人完成,经学生、家长签名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具体操作办法与组考方案一并制定。
2.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填报,也不得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或预录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侵害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三)指标生确认
省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省示范性学校将文化择优计划的60%作为指标生,按全县各初中学校参考学生人数比例将指标分配到校,全县统一划定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第,最低控制等第只能低于择优线一个等第,按志愿按等级提前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滚入下一轮招生计划。考生一旦确认为某校指标生,学校不得允许其放弃指标生录取,已被录取的指标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无效,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享受指标生政策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是学籍在就读学校且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
四、初中毕业管理
1.毕业标准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县教育局统一监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各个维度达到C等及C等以上;
②学业评价的各项成绩达到D等及D等以上。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书面考试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定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应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五、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区划(详见附件2015年高中招生区域划分表)
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及分区划块招生的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分择优招生区域和非择优招生区域,择优招生区域分城区、农村一区和农村二区。特色高中和基地校特长生招生面向全县;宁乡一中文化择优和择校招生面向全县;宁乡四中文化择优和择校招生面向城区和农村一区;宁乡十三中文化择优和择校招生面向城区和农村二区;非择优招生实行划块招生;综合高中职高部、中职学校和民办高中招生面向全县。
(二)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015年各校招生计划表)
根据全县初中毕业学生情况、招生学校规模大小以及上级相关政策法规,按高中办学规模和班额控制标准,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择校生比例的要求,县教育局分省级示范高中择优招生计划、普通高中非择优招生计划和综合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共三个系列统一下达招生计划。
(三)录取原则与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严格按招生计划录取,严格按考生志愿分批次录取,严格按招生区域录取。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是:考生毕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以及享受政策优惠的情况进行录取;音体美、文史、科技创新特长班招生对学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依据全县统一进行的术科测试成绩。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重复录取。
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今年对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学业成绩中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一的所有考生,在高中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仅限考试科目且不累计提高)。如果出现多个并列较低等级科目成绩,提高科目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和提前科的顺序进行。如果上述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全部为A,在招生录取时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惠政策第9条)。
招生学校录取时,按以下规则依次录取:
(1)比较毕业考试成绩等第;
(2)比较毕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等第组合;
(3)按照顺序依次比较毕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单科等第;
(4)比较综合素质评定等第;
(5)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四)录取批次和办法
1.省示范高中择优生、特色高中特长生及师范委培生为第一批,具体办法如下:
(1)指标生录取。将省示范性高中文化择优计划的60%,作为指标生,按全县各初中学校参考学生人数比例将指标分配到校。对所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的指标生,依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等级达到全县统一划定的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要求,按志愿按等级录取,指标完不成的滚入全县下一轮划等录取。
(2)划等录取。省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后,对其余文化择优生,根据城区、农村一区、农村二区三个区域的计划余额,按录取原则和依据,择优划等录取。
(3)特长录取。特色高中专业生(二中艺术、五中体育、六中文史、七中足球、十中越野、实验中学美术、玉潭中学艺体)和省示范高中艺体科技特长生依据术科测试成绩、文史素养水平、科技特长生获奖情况和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等级,按录取原则和依据,全县统一择优录取。
(4)师范委培生录取
按录取原则和依据,面向全县划等录取。面试没有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和成绩录取到相应学校。
(5)对口直升生录取
为了深化开放办学,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将在示范性普通高中文化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受授初中毕业生的对口直升指标。对口直升指标数为被托管学校在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数的3-5%(城区学校为3%,农村学校为5%)。从2015年开始签协的受授学校,2016年毕业的学生享受对口直升政策。对口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对口直升生一经录取,不得参加初中毕业书面考试,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2.省级示范高中择校生为第二批录取,其具体办法如下:
(1)宁乡一中择校生录取:将择校招生计划一定比例按城区占50%,农村一区、二区各占25%的比例分配,然后根据考生的省示范高中志愿,按录取原则和依据划等录取。
(2)宁乡四中、十三中择校招生录取:将两校择校招生计划一定比例按城区40%、农村60%的比例分配,然后根据考生志愿,按录取原则和依据划等录取。
3.县职业中专和综合高中职高生为三批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县职业中专和各综合高中根据考生志愿和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等级,按录取原则和依据,全县统一划等录取。
4.普通高中非择优生为第四批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1)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录取原则和依据分别在三个区域划等录取,其中城区50%,农村一区、农村二区各25%。
(2)公办普通高中非择优生招生:在各普高划定的招生区域和城区公共招生区域按录取原则和依据划等录取。
5.中职学校按单列志愿集中依专业录取。
(五)优惠政策
依照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在同等等级下可以优先录取,但不可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获奖企业家直系亲属(凭县政府办公室证明和获奖原件);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县民政局的证明);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县公安局证明和民政局的证明);
(5)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县侨办、县台办证明);
(6)少数民族考生(凭县民族宗教局证明);
(7)在我县工作的教职工子女和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子女(凭户口本和县教育局人事科证明)。
(8)独生子女考生及农村双女户考生(独生子女凭独生子女证、农村双女户凭乡镇计生办证明)。
(9)全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单科成绩(指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且未享受提高学业成绩等第者。
六、招生宣传
1.由县教育局负责印制《2015年宁乡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各招生学校把宣传的精品内容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编入《指南》,以统一宣传口径,规范宣传内容,免费发放给初中毕业生,人手一册。省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17-20日,在此期间区域高中、职业学校和综合高中于5月中旬到各乡镇初中学校宣传,但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县教育局在《今日宁乡》、县电视台、教育网站等媒体开辟高中招生专栏,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在宁乡教育网站上公布高中新生录取名单。
3.县教育局统一召开招生考试工作大会,分校召开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
七、考试招生纪律
(一)严格执行公示、诚信、监督和评估制度,打造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一是公示制度。教育局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向社会公示。学校要将指标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在校内张榜公示。学校要将指标生、择优生名单、成绩等第向社会公示。
二是诚信制度。逐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参与监考、评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奖罚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是监督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全程监督。
四是评估制度。县教育局对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的考风考纪建设和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绩效考核,对普职分流比未达到标准(三乡一镇7:3,其余6:4)的乡镇按比例扣分,对突破招生计划及违规招生的学校教育局将按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扣分,对于综合高中招收的新生,根据注册人数按每10人0.2分标准予以奖励。
(二)严格按县教育局下发的文件规定,规范秩序,强化责任
一是统一招生考试。全县高中招生考试只限初中毕业升学一次考试,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试。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控制初三在籍学生参加县外招生考试。
二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省市文件规定的学校规模、班额标准和“三限”政策。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凡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学校擅自突破计划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省示范性高中低于择优线三个等第和其他普通高中含E等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三是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下校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向生源学校和老师承诺招生回扣和好处,不得跨批次录取,不得擅自降等录取,不得以减免学杂费和许诺进重点班、实验班的方式抢挖生源,未经县教育局普教科鉴印,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民办学校不得有相互抵毁、虚假广告等非正当招生行为。
四是严格落实收费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
五是有关具体处理办法,按照宁教字[2012]21号文执行。
八、组织管理
为保证全县招生考试工作有序推进,县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
一是成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黎爱莲;副组长:樊扬、万志强、文玉华、符灿阳、伍学军、喻汉科、曾曙光、刘国强、陈有余;成员:彭惠才、彭海山、王见红、谭宁奇、李兰芳、陈凯安、龙义军、张归湘、黄为明、黄光杰、何宇军、刘俐锋、谢彩飞、文跃华、叶慧玲、许建标、谢杰。
二是实行工作责任制,各高中阶段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公民办初中均必须按文件精神操作,遵守考试招生纪律,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教育局党委行政班子成员、各督学责任区、高中阶段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公民办初中校长都要责任上肩,联片联校联班,切实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
宁乡县2015年普高招生区域划分表
择优招生区域
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
坝塘、沩乌、油麻田、资福、珊瑚、南田坪、偕乐桥
花明楼、东湖塘、西冲山、麻山、杨林桥、朱石桥
道林、善山岭、石家湾、三仙坳
老粮仓、毛公桥、枫木桥、洞庭桥、灰汤、杉山冲、唐市
流沙河、草冲、大田方、心田、青山桥、田坪
双凫铺、麦田、喻家坳、涌泉山、铁冲、沩滨、横市
巷子口、直田、南轩、五里堆、沙田、七里山、龙田、沩山、井冲
双江口、檀树湾、莲花山、金洲、朱良桥、泉塘
夏铎铺、龙凤山、桃林桥、贺石桥、煤城
回龙铺、万寿山、成功塘、大成桥、实验
城北、城郊、历经铺、白马桥、玉潭、金海
宁乡县2015年省示范高中择优招生计划安排表
学&&&&&&&&&&&& 校
宁乡十三中
面向农村一区
面向农村二区
体育特色基地招生
科技特色基地招生
合&&&&& 计
宁乡县2015年普通高中非择优招生计划安排表
(面向全县)
域内招收264
域内招收416
宁乡县2015年中等职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计划表
县职业中专
环球职业中专
潇湘职业中专
潇湘职专二校区
长沙现代工业技术学校
九中职高部
(计算机110& 财会110)
十一中职高部
(计算机110& 财会110)
省内其它职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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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考有关政策与去年相比,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试卷结构、评卷方式、志愿填报、优惠政策、录取方式等常规工作不变。有变化的是:一是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可免试英语听力。二是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部分科目明确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将理化生实验、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操作、信息技术上机),音乐、美术学科列入考查科目。考查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三是外地就读要求回株洲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城区户籍考生报名时间明确为5月4日-10日。四是取消了政治思想品德科目民族团结教育内容试题分值不低于15%的规定。五是体育测试成绩由去年的四个等级改为三个等级:A等--优秀、B等&合格、C等&不合格。体育考试的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有微调。
一、关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株教发[2014]15号)
1、凡有学籍的在校初二、初三学生,由所在学校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股做好辖区内听障学生的认定并将辖区内考生花名册(附件2)的电子文档在4月28日前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学考科。
2、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本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取得初中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其中城区户籍考生5月4日-10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带户口本和一张寸照)办理报名审核后再到市教育考试院学考科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曾辉,电话:。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评定办法
2014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内容由书面考试、学科考查两项组成。两项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生毕业评定的依据。
1.书面考试
2014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学业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七科,2015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学业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二科,各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其中英语科听力占20分。均实行闭卷考试。
2.学科考查
学科考查包括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操作考查、信息技术上机考查等),音美考查。考查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科考查命题、组考及成绩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管理。
3.命题依据
各学科《2014年湖南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标准》和教材。
4.成绩发布
今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成绩继续采用等级制呈现。城区以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5个学科呈现,每个学科按参考总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占25%、30%、26%、10%、8%、1%的比例用A、B、C、D、E、F六个等第表示,F等为不合格等第。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城区方式确定划分比例。全市7月1日公布成绩。城区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发布到各区教育局。移动用户、电信用户分别可拨打106()查询成绩,城区学生还可通过输入学号和考号在株洲教育网上查询成绩。
成绩发布后第三天由中考办公室组织查分。查分结果发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并公布到校。查分不更改主观评分,只进行合分核对和有无漏阅核对。
5.考试时间安排
年级日期上午下午
八年级6月16日地理:8:00-9:30
生物:10:30-12:00
九年级6月16日语文:14:30-16:30
6月17日物理:8:00-9:30
历史:10:30-12:00数学:14:30-16:30
6月18日政治:8:00-9:30
化学:10:30-12:00英语:14:30-16:10
6.毕业认定依据。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生毕业依据之一。学生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为F等或补考后仍不合格,不能毕业。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发初中结业证书。
7.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招生依据之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时将依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各校招生录取等第线。含F等第则不能升学。宝鸡市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
现将《宝鸡市2015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考试管理中心
& 2015年4月2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宝鸡市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
操作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的通知》(陕教装备函 [2015]3号)精神,结合我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安排
1.考核对象为全市所有参加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相关社会青年。
2.时间安排:4月4日前下发理、化、生三科实验考核试题,7日至15日进行强化训练;16日至24日进行实验操作考核;30日前完成分值转化、合成工作。5月20日前各县区上报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光盘。
二、命题和评分
1.陕西省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统一试题,每学科6道试题。
2.理化生三科实验考核成绩满分为30分,每科10分,成绩直接计入中考理化科总分(理化科满分为150分),不再单独显示计分。
3.监考教师应按照实验操作考核评分标准为考生现场评分,并由专门人员进行登分、转换合成,转换分数保留一位小数。
三、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1.考核工作在市、县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2.每试场、每学科的监考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设立主监考1人,另设实验准备人员2人,场外组织联络人员1—2人,负责试题抽签,组织引导考生,统计登记缺考情况。
3.县区应向每个考点派出督查人员,处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进行期间,试题、成绩册由督查人员保管。
&4.监考教师原则上由理、化、生任课教师担任。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应予回避。监考教师应认真研读试题及评分标准,将所任学科试题涉及的实验操作一遍,熟悉考核流程,确定各个得分点。评分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一个县区的不同学校、不同学生都应坚持一个评分标准。实验操作考核中每位教师同时监考4名考生,考生当场操作,监考现场评分。监考教师还应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及不安全操作及时制止和处理。
5.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抽签决定考核试题,并认真填写《陕西省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评分卡》。
6.各县区组织人员做好登分工作,将考生成绩填写在《宝鸡市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考核成绩登记表》(见附件1)内, 并将考核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四、考点设置
1.考点设置应本着方便考生,确保安全的原则,尽量设在本校,监考人员应采取县区内分区、分片、校际间交叉施考,本校教师不得参加本校学生考核的监考工作。
2.考点在考核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门口设置警戒线,悬挂“宝鸡市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考点”的条幅。
3.学校和考生人数多的县区可分组、分区、分片进行考核。实验条件低于二类标准的学校或人数较少的学校可就近并入实验条件较好的学校。
4.设考点的学校实验室装备要达到部颁一类标准,边远和条件较差的农村初中实验装备不得低于二类标准。仪器良好率为100%,库存药品数量充足,分组仪器质量可靠,计量准确。
5.考点学校至少应有理化生实验室各1个,每个实验室能保证每学科同时有24名学生单人单桌进行考核。实验室内设备齐全,管理规范。每个实验室应由学校配备1—2名实验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6.考点应充分做好防火、防爆炸、防中毒、防触电、防腐蚀等安全防范工作,并配有医务人员或急救箱等防护设备。
7.考点在考核期间严格门禁制度,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学校、试场。
五、试场编排
每个考场24名学生,相同试题连排,以便监考评分。
六、考核纪律
1.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核,并于4月10日前将各考点考核时间安排表(附件4)报送市考试管理中心中等教育考试科。
2.监考人员在考核期间不允许带通讯工具,不得与考生、家长在考场外个别接触。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干预监考评判。
3.参与考核工作的督查人员、监考人员、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工作证,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受到举报、投诉,经查证后,视情节严肃处理。市考试管理中心设举报电话:2790610,各县区也应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4.监考人员对违纪考生可分别采取劝止、警告直到取消考核成绩等措施,并如实记录事件发生的情况(取消考核成绩应由考点主考和督查员及监考研究决定并签字)。重大事件应及时请示市、县区考试管理部门妥善处理。
七、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实验考核工作领导
1.精心组织,做好培训。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实验操作考核前的培训工作,对涉及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的分管领导、业务主管,理化生教研员、监考教师认真进行业务学习、培训。
2.严格标准,规范要求,提高信度。今年实验操作考核,可采取先在小范围试考,后整体展开的方式进行,从强化实验操作过程中的主要操作环节的评分尺度, 统一扣分标准入手,制定出较为合理规范的量化要求,比如满分率,初中理化生教学水平、理化生实验课开展情况较好的渭滨区、金台区及川原县区原则上不得突破12%,山区县原则上不得突破10%,要着力解决考核实施过程中,评分尺度宽严不一、过宽过严,考生实验成绩层次不明显、分布不够合理,各县区考生成绩差异较大,县区之间分值不均衡的问题。
3.加强管理,督促检查,确保效度。针对个别县区在思想认识水平、重视程度方面还不够到位,在实验操作考核过程出现的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苗头和倾向,今年要加强对考核实施过程的管理,有重点的加大对工作薄弱县区的督查力度,市考试管理中心将在4月中、下旬对各考点的准备情况进行抽查,并在考核期间督查县区的考核工作。
开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工作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是加快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改革,促进对中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针对近几年中考理化生实验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提高认识,深入研究、采取措施,扎实、细致地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今年中考理化生实验考核工作健康、公平、有效进行。
& 1.宝鸡市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考核成绩登记表
& 2.宝鸡市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考核考点工作职责
&&3.宝鸡市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考生规则
& & & & & 4.宝鸡市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考点设置一览表
宝鸡市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考核成绩登记表
学校:&&&&&& &&&&&&&&
现场考核成绩
注:转换分数保留一位小数。
宝鸡市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考核考点工作职责
一、按规范要求布置好考点,安排好实验操作考核室。
二、做好考核仪器、药品、辅助器材的准备工作。每一试题按试题要求至少准备两套实验仪器、药品,并按试题顺序摆放在相应实验台上。另外还要准备足量的一次性使用的物品。
三、负责考生的入场及考核组织工作。
四、提供监考教师需要的物品。
五、熟悉考场制度、考试程序等。
宝鸡市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考生规则
1.考生在学校老师的组织下,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入场前的准备工作。
2.除钢笔(圆珠笔或铅笔)及准考证外,严禁携带其它一切物品进入考场。
3.考前,考生按考号10人为一组列队入场抽取试题签,在与试题号对应实验台前坐好,并将准考证放在桌的右上角,供监考老师查对。
4.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10分钟(包括看题准备、操作、清理所需时间)。
5.监考老师宣布开考后,考生方可开始选择所需器材,进行实验操作。时间一到,不管操作是否完成,都应立即终止(结束前3分钟由监考老师提示时间)。
6.按考题要求,把该记、该算的数据及计算过程写在考核用纸上。
7.操作完成后,要做好仪器的整理、清洗、归位,废液倒入指定容器内(计入考试成绩)。
8.实验完成后,应向监考老师报告实验完毕,经监考老师允许后即刻离开考场。
9.考试中注意安静,爱护仪器,故意损坏仪器要赔偿。
10.考试过程严禁作弊,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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