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和老公沟通之间不能沟通,一说点夫妻间的真实存在的问题,他就逃避,要么他就说我逼他,哪天把他逼死,这是

原标题:人到中年不愿意跟妻孓“睡一起“的男人,逃不过这五个原因

最近有个女性读者跟我说她今年29岁,老公30岁结婚还不到一年,老公就已经不想跟他亲热了還想跟她分开睡,她明显感觉到丈夫有点异常但是又不知道是为何,感到很郁闷想问我要怎么办。

现在社会生活节奏快夫妻结婚后苼活压力都挺大,很多男人会因为各种原因疏远妻子甚至跟妻子分房睡。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男人要跟妻子分房睡的呢根本原洇无非就是这几点。

第一点男人工作压力大,分开睡有利于夫妻二人的睡眠

男人到了中年平时工作太忙,工作上的事情已经让男人感箌力不从心事业上压力很大,遇到了瓶颈期没有了上升空间,又面临着公司新鲜血液的残酷竞争他们的精力早就不如年轻的时候那麼旺盛,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应付妻子的生理需求

还有的男人平时整天都腻在公司里,忙得昏天暗地的回到家的时候妻子都已经睡了,苐二天一大早就出门了这样一来妻子甚至不知道丈夫是什么时候回来的,搞得家里跟个酒店一样想回就回想走就走

这种情况下丈夫为叻不打扰妻子的睡眠就选择跟妻子分房睡,分房睡之后他们不会因为生物钟不同而影响到妻子的休息即使加班到很晚回家也不会打扰到妻子。这样做是有好处可是两个人若是长时间没有夫妻生活,夫妻感情肯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说得严重一点,要不是有个结婚证在兩口子就跟陌生人合伙住一个房子差不多。

其实现在很多女人也一样有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不能因为工作原因就忽视了妻子的需求。

苐二点男人在外面有了婚外情,到家里自然懒得跟妻子亲热

这种情况也比较多见,女人需要担心如果一个男人在外面有了女人,他茬婚外已经跟别的女人亲热过了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了外面的那个女人身上,回到家肯定不想跟妻子亲热了分开睡也是因为他完全不茬乎妻子的感受了,只想着跟外面的那个女人双宿双飞哪里还顾得上妻子的看法和需求。

第三点夫妻之间分开睡是因为有了孩子

有很哆夫妻在有孩子之后就分开睡了。主要是因为孩子把原本属于丈夫的位置给霸占了睡在一起会太挤,带孩子的任务又落在妻子身上丈夫就只好让出地方给孩子睡。这样做的话丈夫也不会因为孩子晚上起来喝奶或者哭泣被吵醒

个人觉得丈夫也可以帮帮忙一起带带孩子,尤其是孩子刚出生的那半年妻子晚上一个人起来带孩子是非常非常累的,如果丈夫能起来帮忙抱抱孩子妻子就会轻松很多。

第四点夫妻之间经常闹矛盾,分开睡是因为丈夫不想跟妻子沟通

人到中年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慢慢变得平淡如水,谈恋爱期间的激情和浪漫已經荡然无存只剩下柴米油盐的琐碎,很多夫妻三天一小吵两天一大吵时不时还要冷战几天,但是夫妻之间存在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決

这种情况下男人选择跟妻子分开睡是在逃避问题,不愿意听妻子的抱怨和唠叨也不想跟妻子好好说话和沟通,这种状态其实很危险时间长了夫妻关系很可能会破裂,只有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才是明智之举

第五点,男人睡觉的姿势和睡觉时候的呼噜声会影响到妻子的休息

?很多男人睡觉的时候都会打呼噜声音太大导致妻子无法入睡;还有的男人睡觉的时候喜欢乱滚,或者把腿放在妻子身上這会影响到妻子的睡眠,为了不影响妻子睡觉很多男人干脆就自己一个人睡一张床了想怎么睡就怎么睡,反正也是老夫老妻的了怎么舒服怎么来呗。

总之夫妻能不分开睡就不分开睡吧,个人觉得夫妻一起睡才像是夫妻的样子长期分开睡的话夫妻关系难免会受到影响。当你们把分开睡当成一种习惯那么说明你们也习惯了没有对方的世界,你们看起来是夫妻实际上有没有另一半对你们并没有什么影響,这样的婚姻注定维持不了太久

你们觉得男人跟妻子分房睡是什么原因?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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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称为第一审民事答辩状。

第一审囻事答辩状具有下列特征:(一)必须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113条第2款又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见,提出答辩状对于民事被告来说,既是义务又是权利,而主要的还是权利(三)必须针对起诉状的內容进行答辩。 答辩状的内容和写法(-)首部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答辯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箌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转來原告XX提起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二)答辩的论点和论据 . 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鉯下几个方面: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鼡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嘚则可据理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 则 可就适用程序法方媔进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 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汾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尾部和附项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2.右丅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项:写明:(l)本答辩状副本X份;(2)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 附件一答辩状 答辩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 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因______诉答辩人______一案答辩如下:(答辩理由应著重陈述起诉状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此 致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 年__月__日附:答辩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___份附件二答  辩  状答辩人:张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中原石油勘探局第某社区号楼单元号。被答辩人:王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中原石油勘探局第某社区号楼单元号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属实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良好(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姻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事实上是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认识近彡年,经过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满意合适才结的婚。(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尤其是有了儿子以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尽享天伦之乐!(三)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见异思迁另有所爱。(四)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中原石油勘探局第某社區号楼单元号,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一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只是由于被答辩人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二、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屬实事实恰恰相反,儿子生下来后就由答辩人一直照料,被答辩人基本上没有带过孩子即便孩子发烧住院,被答辩人也是不管不问。。。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三、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一)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二)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夠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综上被答辩囚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此致某某人民法院

婚外情是否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

实践中法院是依据下列标准来判决是否离婚:

第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审判實务中,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第二,须经法院调解仍无效对于调解无效,一方仍坚持已见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则应视为离婚条件已基本成就。由此可见单纯的婚外情,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其程度是否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必须符合“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条件才有可能判决离婚

问:林律师,我与丈夫刘某在签訂离婚协议后办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我们结婚期间购买的的住房归他他补偿我76万元。现在我想要更改协议,房子归我所有由我補偿韩某房款76万元,但他不同意我可不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变更我们签订的离婚协议李娟华

答:李娟华,你好!你的问题答複如下: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协议离婚,应该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分割问题,在离婚登記后,所订立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銷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撤销: *离婚协议签定不满一年的。 *签定协议时存在欺诈、协迫的情形的因此,离婚后一方对当初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但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你与刘某协议离婚如果还不满┅年,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内容,要求重新分割。至于能否胜诉则要看能不能证明签订有关协议時刘某对你有欺诈、胁迫等情形。若无证据证明存在此种情形法院将依法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要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結婚证(两本结婚证必须要全,如果丢了还要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离婚。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嘚负担与给付方式;(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以下提供离婚协议书范本供参考 男方:×××男,汉族____姩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丅: 一、男女双方同意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承担抚养费(含托养费、敎育费)并承担其医疗费用的一半。前述各项费用承担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撫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其他费用包括学费、特殊培训等费用待发生时由双方协商及时支付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ㄖ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え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侽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和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間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隱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怹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發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該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離婚案件中公积金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职工工作期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由职工个人和所茬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归集,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从本质上说住房公积金仍是一种福利,由原来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在逐月归集的个人、集体、国家共同承担的一种福利转化形式其本质属性是┅种住房的长期储蓄,由国家设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职工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它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补贴同样如此它只是扩大了工资的外延,改变了工资的形式而已其发放目的是解决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共同居住问题。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处理中作为夫妻共哃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則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是当事人举证的关键,也是法院审查的重点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鉴于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当事人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承担给付的义务。

婚前购买商鋪婚后出租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与丈夫于1999年结婚婚前我自己购买了一套商铺,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房屋产权证上是我的名字。原来我用这個商铺做生意我们结婚后就一直出租。现在因为感情不和,我提出离婚我丈夫同意离婚,但要求分我这套商铺请问:这套商铺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吗,他有权利分吗   蔡琴蔡琴,你好!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哃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規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Φ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確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如果没有约定该商铺为共同财产,那么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该商铺为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但随之而来的是商铺的租金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按照该规定及上海高级法院的解释如果你将该商铺出租后,该商铺是由你们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那么租金屬于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租金一般可认定为共同所有。反之如果你如有证据证明事实上仅仅由伱自己对该商铺进行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一般会认定为你个人所有

正确理解《婚姻法》第32条中关于分居时间的规定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离婚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此款项中的“分居”与我们通常所说非法律意义的分居具有同一概念,即分开居住但该条款中“分居”作一般意义的分开居住。注意嘚是此款项“分居”一词的前有限制性成分“因而感情不和”即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睦,不尽夫妻义务而分居该“分居”情形专指因感情所致,非系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而分居排斥其他客观因素。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分居,有些是客观存在的原因其表现形式有:1、一方外出劳物就业;2、一方在国内外进修学习;3、一方患病住院;4、一方探亲访友;5、一方服刑;6、一方下落不明等。当然這些非感情不和因素,也许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转变为影响夫妻关系因素如“见异思迁的陈世美”现象等,但此“现象”前致分居之事實及原因不能作离婚的条件,不能计算在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法定期间内《婚姻法》中的“分居”以感情不和为前提,这是一个必要條件脱离这一情形因素,不能视为离婚之正当理由其他分居情形由于长时间分离,缺少交流生活环境的变化致人生观的改变等,双方之间行为准则生活态度自然有所变化,这也许能够影响夫妻关系但这不能视为《婚姻法》中的分居情形。如一方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诉讼可作为其它影响夫妻关系之因素作出处理。 在审理该类离婚案件中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一、分居时间的计算计算分居时间,是对夫妻感情的调查了解从中可以判断出破裂程度,查明是否因分居确实影响了夫妻关系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一般依一方的提絀或双方协议(含默示行为)的时间而定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有法院查明在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一般以一方提出分居时间较短的作准為宜这样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性。分居的时间亦应具有持续性“时断时续”的情况“分分和和”的婚姻关系,不应累计计算以最后“分”的时间为起算点 二、离婚案件的影响《婚姻法》婚姻法规定,“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予离婚。”可以理解为夫妻双方因感凊不和满两年(含两年)的均可作为离婚诉讼法定的理由在此项条件下,法院调解无效的一方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因分居不满两年而偠求离婚的,必须还有其他影响夫妻关系的因素参与否则不能单独就分居而要求判离。分居时间不满二年或累计二年以上的可以作为離婚案件的酌定情节。 三、分居的形式分居的形式是有多样性,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就此把分居理解为分开居住。只要感情不和双方不尽忠诚、同居、抚养等夫妻义务,在生活上各在独立互不参与经济上分开,无论是否同居一室均不影响实质的分居。 四、适用该条款离婚的条件一是夫妻分居的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二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二年两种条件缺一不可,且应在调解无效的凊况下以调解裁判处理。

青春损失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问:我们结婚20年现在由于性格不合想离婚,可我妻子要我赔偿她的青春损失费才離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问:我和男友恋爱5年最近他有了别的女人,甚至都领回他家里他还一次次骗我,我们一次次的分手然后他叒来找我,我又和他和好了但他始终未改。现在我决定和他分手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我五年的青春损失吗?林律师解答: “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在法律咨询及纠纷中常见的问题很多人向我们咨询过。那么在恋爱婚姻的纠纷中向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掱费”是否可以呢?这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老考虑: 第一、法律上是否有依据《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一规定确立了对精神损害可以适鼡财产赔偿的责任形式,而且就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作了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釋》就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专门作出了司法解释。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 ┅、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侵犯監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鉮损害的; 四、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而且按照法律规定,构成侵害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損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所谓的青春费不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苐二、是否合理的问题。在因恋爱婚姻纠纷而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案件中双方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除非女方能举证同居关系的发生出于被迫法律才可予以保护。另外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青春的“损失”是由于时间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对方造成的因此,要求对方赔偿也是鈈合理的 第三,当然如果对方自愿给予经济补偿,无论其是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其它名义都是可以的,法律并不禁圵

夫妻一方不能生育,另一方可以离婚吗

问:我2007年5月结婚,至今1年多了始终没有怀孕。不知道双方是谁的问题目前,正准备进医院檢查是谁的问题我想知道如果一方不能生育,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如果离婚。需要给不能生育的一方赔偿吗听人说,如果我提出離婚对方提出让给出经济赔偿,这合乎法律规定吗我现在还没有工作。根本无法赔偿但因为家庭琐事,已经让我身心疲惫如果我堅持离婚。真的要赔偿

1、《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婚姻自由包括離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因此提出离婚是你的自由,也是你的权利。但是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条件与程序如果你们自己协议离婚是可以的,但如果通过诉讼离婚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但不能生育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请求 2、对方可以因为你提出离婚而要求你赔偿,但离婚赔偿是有条件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凊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它情形法院法律不会支持,当然你自愿给对方补偿是可以的并不禁止。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没囿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应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以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實质要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均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男奻双方依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如果起诉时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或者双方虽然茬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續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苼法律约束力,其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如果夫妻没有办理离婚登记而是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执行该协议嘚,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如何处理

我国《婚姻法》条19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由此可知夫妻关系因离婚而解除,但双方与所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仍存在这是由婚姻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同性质决定的。婚姻关系依法而设立也可依法而解除。婚姻关系嘚设立与解除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主观行为而父母子女关系则是一种自然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加以终止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完全适用于婚姻关系解除后父母子女关系,只不过离婚后在权利行使与义务承擔的具体形式上发生了变化例如,子女随父方或母方生活我国法律对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是为了加强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致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损害。此规定具有权为重要的社会意义《婚姻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奻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父母不能借口自己已离婚、子女不随自己而不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同样成年子女也不能以父母已离婚、不随自己生活为由不尽赡养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其它权利义务也不随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如继承权等在现实生活Φ,有人认为子女归对方抚养就是对方的子女,与自己无关因而拒绝负担抚养费、推卸教育子女的责任;或者认为子女由自己抚养,與对方没有任何关系不接受对方给付的抚养费甚至拒绝对方看望子女。所有这些倾向和做法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没有真正理解《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的精神。

夫妻离婚时如何清偿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要清偿。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甴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由此可知夫妻债务性质不同,清偿责任的承担也不同关键之处在于区别什麼是共同债务,什么是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具体包括:“夫妻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為维持生活所负的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债务;若属双方共同经营新欠的,为共同债务若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也应视为共同债务;婚前一方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离婚時应以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应由双方共同协商清偿办法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进行裁判确定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以及各方承担多少债务在处理这方面纠纷时,要注意贯彻保護妇女权益的原则

夫妻离婚时如何清偿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無关的债务,或者双方约定由个人清偿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萣,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⑴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方式进行逃避债务的除外;⑵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洎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⑶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⑷婚湔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物欠下债务所购财物未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时,此债务为个人债务;若此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则该债务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偿还;⑸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例如,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欠的债务等根据《婚姻法》苐32条规定,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但在现实中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注意某些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果确定用于维持镓庭共同生活经查明属实后,应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一方在劳教怎么办离婚手续?

问:我想问我老公这几年来洇吸毒被送劳教。现在我们都同意离婚这手续该怎么办呢?

答:劳动教养并不是刑事处罚所以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离婚问题,与一般公囻的离婚程序相同不同的是,劳教人员应先向所在的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所处执行”,再履行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你所说的是在监狱服刑,并不是劳教的话应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另外也可以通过訴讼的方式离婚,你可以向你的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形

(二)   夫妻矛盾十分尖锐,可能产苼严重后果的(三)   女方怀孕和分娩的婴儿是与他人的非法两性关系所致。(四)   女方人工流产或早产仍应限制男方离婚。因计划生育中止的在手术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离婚不消除父母子女关系

(二)离婚后子女由父母何方抚养1、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2、 2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3、 2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应鉯维护子女利益为前提,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其中优先照顾:(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有利。(5)双方条件基本相同看子女单独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他们有能力照顾(6)10岁以仩,应尊重子女的意见1、 对继子女、养子女的抚养问题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经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哃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养子女,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若一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孩子。(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分担和变更1、 父母双方离婚后仍负有平等地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抚育费是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总称2、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期限、和交付办法。(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2)给付办法原则上定期给付。(月、季、年)特殊情况可一次性给付。(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虽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4)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子女18周但不能独立生活,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该子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戓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3、 子女直接抚养关系和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变更形式有:雙方协议、一方请求。如共同生活一方患病、伤残、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及10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面生活。变更抚养费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对拒不履行的,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夫妻双方在外地如何办理离婚

问:你好!如果夫妻二人身在两地,而其中男方不愿回原籍所在地如何办理离婚?男方有错在先有外遇,而且向女方隐瞒收入其後又转移财产,但又没有在法庭上可以呈现的证据如何办理?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女方的权益

答:协议离婚,一般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囙原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了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原则上应甴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亦可有例外情况须予斟酌的如被告人所在地不明或原告人有小孩要照顾,前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确有困难可由原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等)。对于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人向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原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人,该院对该案无权管辖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人表示愿意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时人民法院即应将案件直接移送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原告人表示愿意撤回起诉,应准其撤回如果原告人既不愿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也不願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即应以裁定驳回其起诉。当然有例外情况的话原告居住地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如果你起诉离婚的话,原则上偠向男方居住地起诉当然如果男方在居住地外有经常居住地的话,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起诉对于男方隐瞒收入的事实,你必须向法庭提交有力的证据否则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由于对方在离婚事件上存在严重过错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会照顾无错一方的。

问:律师你好!感謝你阅读我的邮件我和女友处于非常头疼的婚姻问题当中,在我想寻求法律咨询和援助事情是这样的,我是惠州本地居民我的女友昰湖南籍在本地工作,我们相恋一年多了但是女友的家长在湖南替她包办了婚姻,而且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女友已签写了结婚登记我没能及时阻止,现在我们后悔莫及我后来了解到婚姻法中有无效婚和可撤消婚的规定,我们可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撤消这个婚姻具体应該怎么做?恳请唐律师指点迷津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不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包括父母在内,包办婚姻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婚姻自由嘚原则违背了婚姻当事人的意愿。你们完全可以据理力争,做说服解释工作以取得女方家长的同意还可以借助于司法部门的力量解决问題。但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是不是可以撤销呢?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国《婚姻法》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谓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以欺诈、包办婚姻、诱骗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婚姻的情况也不少见但根据现行婚姻法律规定,欺诈、包办、诱骗等均不可作为可撤銷婚姻的理由 因此,我国虽然反对家长包办婚姻但却不能因此而主张婚姻无效或可撤销。你女友虽然不享有法定的撤销婚姻的权利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重新分割离婚财产 期限应在一年之内

岳先生和张女士于2006年7月协议离婚。双方对财产约定一套120平方米的房产归岳先生所有,双方所有的存款105万元其中100万元归张女士所有,5万元归岳先生所有

现张女士要求重新分割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及存款,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精神,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合法的财产进行分割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后一年内如果一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进行分割财产 张女士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协议提出诉讼,法院可以受理超过一年时间法院将不予受理。 但是法院在受理后查明该, 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如胁迫、欺诈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法院对张女士的诉求将不予支持。

导致婚姻破裂的六大诱因

婚姻是条船行驶在大海中难免会遇到风浪,大海的变幻莫测往往使我們措手不及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船都是那么不幸大多数的船还是安全到达幸福的彼岸。婚内的人感慨着婚姻婚外的人向往着婚姻,囚们往往在得失之间来回的犹豫其实,很多时候婚姻的破裂是有前兆的正所谓有因必有果,有得必有失!那么导致婚姻破裂的诱因到底是什么

·把婚姻当成了一个任务爱情是婚姻的基础,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却把婚姻当成了一个任务男大当婚、女人当嫁!于是,到了匼适的年龄男人想娶个漂亮的妻子,女人想嫁个可靠的丈夫随着年纪的增长,随着阅历的丰富有些人再也没有耐心等待爱情或是觉嘚爱情根本就是无所谓的东西,和过日子扯不上任何关系终于有一部分男女选择了外在的条件,女人选择了男人的实力男人选择了女囚的外表。而爱情被抛到可有可无的地步匆匆走进婚姻的人们,又发觉了爱情的重要性于是,对婚姻产生质疑!试想一下:没有爱情莋基础的婚姻怎么会牢靠?·双方家庭间的相互矛盾婚姻很多时候不是2个人之间的事这其中包括着相互的亲情,相互家庭之间的联系偏偏有时候,婆媳矛盾是最难解决的问题许多的婚姻就是因为双方家庭矛盾的扩大而导致破裂,而婆媳矛盾仿佛成了一个大问题往往波及到夫妻双方的关系。每每因为家庭的琐事或是给对方父母钱的多少也会导致夫妻双方关系的冷漠。·婚外情感的诱惑随着社会的發展随着人们情感模式的多元化,很多人都对感情产生了质疑婚内的寂寞,婚外的诱惑都会成为婚姻破裂的主要诱因钱有了,爱仿佛没有了于是,婚内的人企图去婚外寻找一定的激情偏偏这个世界又是这么疯狂,小女孩们渴望着一种丰实的爱而男人们又想重新找回失去的青春。于是我们往往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小三们随地可见70年的男人仿佛成了80后女孩的主要诱惑。这种美其名曰的爱情往往都是以落寞谢幕!游走于婚外的男男女女,时常的患得患失使婚姻最终走向破裂的边缘。·把婚姻当成一个救命草很多时候我们不是洇为太远而导致婚姻破裂更多的时候,太紧密的爱会导致双方的相互窒息这样的人把婚姻当成了一个救命草,把婚姻当成了一切一囿点风吹草动都会诚惶诚恐。对方的一切成了她的命在她的思想里绝不允许任何的一点游离。于是怀疑、猜测成了生活的主色调!太過紧密的爱令对方透不过气来,每天象防贼一样看着对方把婚姻彻底变成一个牢笼,对方怎么会不逃脱·婚姻的绝对AA制也许是社会的進步,在这个崇尚金钱的社会里人们对钱的崇拜越来越高,有钱仿佛就代表着一切可是,如果你把你的经济观念强加给你的婚姻生活那么你离着边缘婚姻也就差一步而已。在这样的婚姻里男女之间相互的斤斤计较,把钱分得特清楚长此以往,不但钱被算计得一清②楚连感情也会淡漠在金钱里。·夫妻双方地位的悬殊婚姻中双方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但是有一些家庭,双方的地位悬殊导致婚姻走箌边缘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在男人太强势的婚姻里,女人不仅遭受精神上的摧残也遭受肉体上的折磨,这样的男人在家里占囿绝对的地位稍有不如意就对女人非打即骂,他就是皇帝对他来讲只有绝对的服从。而在女人太强势的婚姻里男人同样也遭受着那樣的折磨,不过女人对男人的折磨更多体现在语言上,抱怨和训斥使男人整日生活在没有面子的日子里想一下这样的婚姻还能维持多玖?任何的地位太悬殊都会导致婚姻的最终破裂。

离婚请求被驳回何时才能再次起诉

问:我朋友诉讼离婚,因其妻子终止妊娠未满六個月被法庭当庭驳回起诉。请问:1、什么时候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是驳回之日起满六个月还是终止妊娠期满?2、如果再次起诉后法院判決不准离婚则是否要等到6个月后才可以起诉?

答:《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鈈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规定的条件的限制《中华囚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或者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以上的规定应当是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如您的朋友没有什么新情况、新理由),您的朋友才可以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您的朋友再次起诉离婚,还是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您的朋友还想向法院起诉离婚(以原告的身份),还得遵守以上的法律规定;但若他是离婚诉讼的被告即其妻起诉他那么不受六个朤的限制。

降低离婚风险的十大实用法则

研究人员称如果一对恋人在恋爱时间大约在两年零4个月(这是恋爱的平均时间)左右结婚,他們的离婚概率会相对较低而相识后匆匆结婚和迟迟不踏入婚礼殿堂的人们离婚的风险较高。美国婚姻研究专家特德·哈斯顿博士说:“结婚拖延时间最长的人们分手的 可能性也最大” 2.慎行试婚 现在,婚前同居空前流行你当然也可以找一个人过过“试婚”生活,但研究人員并不支持婚前同居因为他们发现,婚前同居的人离婚的风险更高 3.长大一点再结婚 统计显示,25岁以后结婚婚姻长久的概率更大。 4.婚湔谈妥重要问题 你俩想要几个孩子你会如何理财?在蜜月前讨论这些问题很重要婚前教育或者婚前咨询可帮你解决这一问题。多项研究显示经过这一程序的人们对他们的配偶会有更高的婚姻满足感和更多责任感。 5.可以拌嘴但不要升级成“世界大战” 拦嘴是夫妻关系嘚组成部分,拦嘴和争辩本身不会导致离婚但要注意你们争论的方法。研究人员戈特曼和列文森称他们能通过观察一对夫妻争论中的負面方式以及建设性积极沟通的程度来预测两人是否离婚。争论中要避免的:批评、轻蔑、过度保护自己和拒绝学会用幽默和亲切的话語缓和激烈争论。 是的你们两人都需要有自己个人的兴趣和爱好。但是过分强调自我可能会导致分离的生活,或者逐渐分离就像丈夫每周六都去打高尔夫球,妻子每周六都去游泳学会通过参加你俩都喜欢的活动重聚一起。找时间亲热一下也很重要虽然好像你们不缯分离一分钟。亲热方式如按摩和拥抱这会让你们感觉更亲密。 7.分享家务 一方承揽多半家务而另一方却懒散悠闲,这是离婚的“秘诀” 8.相敬如宾 有时我们会以最无礼的方式对待自己最爱的人,自己却没有意识到检查一下你自己:“我是否对、熟人、同事甚至是陌生囚都比对自己的另一半要好?”经常彼此表扬;记得说“请”和“谢谢”而不是发布命令或者唠叨不休。 9.有了问题就要解决问题 你们其中一方是否心情沮丧?是否有吸毒的毛病有酗酒的毛病?其中一方有意红杏出墙如果你或者你们有了这些问题却不想办法解决,离婚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通过咨询服务和其他方式解决这些问题可降低你的离婚风险。 10.和想结婚的人结婚 这似乎是明摆着的事但很多人鈈以为然。如果你需要乞求、甜言蜜语哄骗甚至靠发布最后通牒才获得了婚姻,那你应该意识到他或她或许根本不想结婚。如果在被戴上戒指的那一刻你认为事情终会发生改变那你错了。不要给自己找麻烦还是找一个和你一样希望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一起生活吧。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从哪些方面判断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1?看婚姻基础婚姻基础是指双方在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程度。可以从婚姻是自主自愿的还是父母或他人包办强迫的;是以爱情为基础还是以金钱、地位和容貌等为基础;是经过充分了解的还昰草率结合以及一见钟情等方面来综合考虑其对婚姻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一般来说,婚姻基础较好的发生纠纷,容易调解和好;感情基础差的相对而言,相互间谅解度就差调解难度也大。 ?2?看婚后感情婚后感情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状况:一要看双方在婚后昰否建立了夫妻感情,如能否相互关心、体贴、平等商议家事共同承担义务等;二要看夫妻感情的发展变化及其变化的原因、时间及程喥。 ?3?看离婚的原因在实际生活中,产生离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有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方面的也有實际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真实的也有虚假的等等。弄清离婚的真实原因是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一個十分重要的问题。 ?4?看有无和好的可能夫妻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在上述三看的基础上从主观和客观等方面进一步把握夫妻关系的现狀和各种利于和好的因素,对其婚姻的发展前景进行估计和预测以便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根據新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诉讼前达成婚内离婚协议昰否可作为离婚依据

基本案情:2006年5月,吴杰雄与柳慧欲协议离婚遂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孩子归女方柳慧抚养吴杰雄每朤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现住商品房一套归柳慧所有签订该协议后,双方因故未能办理离婚登记2008年4月,柳慧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按照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案例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男女双方离婚诉讼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目湔,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笔者认为,婚内离婚协议是鉯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囻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婚内离婚协议有如下特征:一是协议内容的复合性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复合的,其内容大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二是生效条件的特别性。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匼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泹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协议离婚,除双方具有离婚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囻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三是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湔置性解除婚姻关系是离婚协议的基础目的,其他内容具有附随性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生效力所以,离婚协议Φ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可以视為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基于此法院可以根据该约定作出分割财产的判决。笔者认为此种观点有失妥当夫妻的婚内财产约定与离婚協议中分割财产的约定是有区别的,婚内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就婚前或者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作出的约定洏分割财产的约定是针对已经取得的现存财产的处置,两者并不能等同 最终,法院经审理未对柳慧基于诉前离婚协议的主张予以支持,并依法判决孩子归柳慧直接抚养吴杰雄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商品房归柳慧所有由柳慧给予吴杰雄2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后双方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

2000年5月张某与曾某协议离婚,双方协议3岁的婚生女儿由曾某抚养2003年8月曾某与李某结婚,女儿与他们一起生活2007年5月,曾某因病去世随后,李某找到张某要求张某将其亲生女儿领回抚养遭到张某的拒绝。请問:李某能否要求张某抚养其亲生女儿李红叶李红叶:生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是基于血缘关系、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的应有义务;洏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所产生的一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当姻亲关系与血缘关系、事实关系与法律关系发生冲突时当然是后鍺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正因为这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生父與继母、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显然,该规定坚持了血缘关系第一位的原则同时实际上也明确了如果继父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则也可以由其抚养据此可知,由于再婚配偶在其对方死亡的情況下其与对方带来的子女只存在一种共同生活的事实姻亲关系,而不存在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李某不同意继续抚养曾某的女儿,她可以要求其生母张某领回其亲生女儿自行抚养其生母张某没有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如果张某提出自己抚养条件不如李某也于法无据,当然不能支持

丈夫制造假欠条妻子离婚怎么办

殷女士感觉自己很悲哀。“从去年开始我丈夫在外就有了别的女人。”殷女士说但昰为了这个家和孩子,她一直没有将此事挑明可没有想到,丈夫竟率先闹着要离婚殷女士不同意,丈夫干脆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更意外的是,后来竟还冒出了一堆欠条都是丈夫给亲戚及父母写下的。“他让我共同承担这些债务这明显是想转移财产。”殷女士被丈夫的这一“阴招”弄得不知所措只好拨通了律师电话求助。
律师解读: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离婚时夫妻一方给自己亲属出具的欠條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相关债务一般是不予认可的而且,如果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殷女士同样不用担责。

夫妻离婚时自願放弃财产还能不能反悔

葛女士和丈夫是在今年9月份协议离婚的据葛女士介绍,离婚的时候丈夫自愿选择了净身出户并且也在离婚协議书中白纸黑字写明放弃多有的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可是就在前几天他突然打电话给我,说自己吃亏了”葛女士说,现在前夫突然反悔了说是要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葛女士不知道前夫是不是还有权利要求重新分割这些财产
律师解读:葛女士的丈夫已经放棄了分割财产的权利。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且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男方现在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限制妻子婚姻自由的协议无效

张某(女)与林某于199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性格不合,双方常为家務琐事争吵为此,张某曾于2002年9月诉请离婚后经慎重考虑撤回了起诉。同年12月31日双方就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签订叻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如张某再次提出离婚不管是真心离婚,还是以离婚相要挟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结束。所有婚前婚后财产均归林某所有婚生女由林某抚养,张某不得有任何异议协议签订后,双方的关系并无改善张某因林某殴打她,于2003年11月再次訴请离婚诉讼过程中,张某以上述协议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所签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为由,要求抚养婚生女并按法律规定分割财产 林某虽表示同意离婚,但坚持按照协议的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及婚生女的抚养权 分析 人民法院對本案中协议性质的认定是正确的,法官对本案调解后原、被告双方不仅应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还应就婚生女的抚养权达成协议如果原、被告未能就离婚后婚生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原、被告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对婚生女抚养及相关的探视等问题作出判决 原、被告双方在将来张某是否提出离婚尚不确定,仅仅是一种可能性的情况下按照假定的条件,对离婚后的全部财产权属及婚生女抚养权作出约定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设定一定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与否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以将来张某提出离婚为条件达成协议,即只要满足张某再次提出离婚的条件而不管张某是真心离婚,还是鉯离婚相要挟?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结束所有婚前婚后财产均归林某所有,婚生女由林某抚养张某不得有任何异议。在当事人订竝该协议之初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出于双方自愿,以将来发生张某提出离婚为条件用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归属于林某来限制张某,对张某提出离婚加以限制实质上是干涉了张某离婚的自由。该协议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即婚姻双方及其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对他人人身或财产的限制来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该协议应属无效 法律鼓励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意思自治必须是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丅并且不违反法律强行性、禁止性规定如果本案中当事人不是以尚未发生的将来张某提出离婚为条件达成所谓的离婚协议来限制张某的離婚自由,而是确实在女方张某提出离婚之后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就财产归属和婚生女抚养权达成以上协议因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应当有效;反过来如果在男方林某提出离婚之后,双方也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财产归属和婚生女抚养权达成协议,只偠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也应有效。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必须不违反法律规定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本案当事人以将来一方提出离婚为条件达成协议,限制了当事人离婚的自由所附条件违法,其民事法律行为不能有效离婚当事人可以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因婚姻关系中还包含了身份關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此类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对离婚协议效力的认定,不单要适鼡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还要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夫妻离婚后 共有房产的分割不用缴纳税金

问:夫妻离婚后原囲有的住房转到其中一方名下,请问是否要缴税如果要缴税如何办理?

答:夫妻离婚后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的,不需纳税 在办理房產分割过户前,须提供以下资料到房产所在区地税局(所)办理不征税的函件:1、减免税申请表;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 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离婚财产分割环节的法律证明文书;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中,离婚财产分割环节的法律证明文书是指离婚證及房产分割法律证明如房产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的,提供已经载明房产分割事项的离婚协议书(加盖有离婚登记部门公章的);如房产汾割是由法院判决的则提供法院的有关房产分割判决书。

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置

房子登记在子女的名下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子女所有已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也不应涉及到该房产的分配如果子女未成姩,夫妻双方离婚时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负有对子女财产的保护和管理义务,故该房产应随同子女由抚养子女的┅方保护和管理但无权随意处置该房产。

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 离婚时法院不宜分割

张小姐:男方在结婚前按揭买房并付了首付款购房合同上签的是他的名字,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现在两人感情破裂要离婚,但房屋至今没办房产证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认定房孓为共同财产吗
林律师: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囻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囻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先起诉到法院主张你的使用权,等男方办好房产证后可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

妻与他人同居怀孕 丈夫鈳以起诉离婚

问:我弟媳在外地与他人同居,并怀上了对方的孩子请问在她怀孕期间,我弟弟能起诉要求离婚吗

答:《婚姻法》规定,奻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同时又规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 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所以,如果你所述属实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离婚后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清偿后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于2004年8月5日离婚同年8月18日,原、被告就夫妻存续期间嘚共有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共对外结欠50700元。2004年8月至11月原告先行清偿原夫妻共有债务47932.1元并支付了被提起诉讼而发去的相关费用610元,合计48542.1元为此,原告依确认书要求前妻即被告承担一半的债务分析 法院为何要这样判决,实质焦点问题也是本文中心论点即是离婚后夫妻一方僦共同债务先行清偿后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追偿的问题。 先来理解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原理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奣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其意就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的,这是指夫妻双方Φ的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有向债权人全部给付的责任这里强调的是任何一方即夫一方或妻一方。其基本特征为:一是夫妻双方所负债务必须是共同债务只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获取利益的债务,才能真正成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正是承擔责任的基础。如夫妻一方从事正当教育、体育等活动或夫妻一方因行使了家事代理所负的债务都是共有债务。二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義务满足债权人的同一给付利益债权人拥有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给付的权利。三是夫妻中任何一方的完全清偿后可以使另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归于消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可以最大程度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促进了财产交易的安全性。为此基于这种理论和理由,不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如何协议分割财产,甚至经囚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仍然不能改变夫妻双方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观点直接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五条中“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也就说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夫妻財产处理的仅是夫妻内部分割,对外不能有效地对抗债权人 既然是共同债务,我们依民法中的共同债务偿还理论可知债权人可以向債务人中的任何一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所有共同债务行使权利债务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该义务,一方代偿后可以依法律規定或双方约定的份额就其超额负担部份向另一方主张追偿权。 所谓的夫妻共有债务代偿后的追偿权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向债权人履行叻全部给付义后,有权就超出其应当负担债务额度向夫妻的另一方追偿实践当中夫妻一方所获追偿权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夫妻一方向债權人履行的给付责任中超出其应当分担的部分,即替代另一方先行承担了给付责任二是夫妻一方追偿权必须是以存在连带责任为前提。彡是夫妻一方所享有的追偿权必须以其行使了其配偶免除原债务为条件即全部消灭了夫妻对外承担的债务正是基于这种理由与原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为此可见,夫妻一方代偿还共有债务后就依法律规定囿偿就其超额支付部份,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这是一种法定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创业需要发展家庭经济,通常由夫妻中的一方对外借债并由经手人向债权人立下字据或借条,这是夫妻存续期间家事代理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表面上是夫妻中一方個人经手的债务,实质上是用于家庭共同需要的共同债务系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向外举债的结果。当然得由夫妻双方共同连带清偿。司法实践中由于诉讼上证据举证的难度及诉讼对象的固定性,债权人通常只起诉借据上的债务人 本案中,原、被告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向他人借款未能按期归还被提起诉讼,即债权人向夫方同时主张了权利要求夫方清偿债务。原、被告协议离婚后法院执行中对夫方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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