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医保门诊检查。拿药费用超过了2000,怎么报销?是医院直接扣吗?还有请问二次报销是什么东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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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十问发布:徐州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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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职业状态
个人帐户划入比例
以月收入2888元为例
&& (注:个人帐户的划入计算是见角分进元)&&& (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000元)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三、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三个目录、两个定点、一个结算办法”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用药、诊疗和服务设施费用均分为三类:一类是直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甲类);另一类是个人首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乙类);第三类是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而由个人全部自负的费用(丙类)。  ”两个定点”指的是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医保经办机构验收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一个结算办法”是指医保中心与定点单位就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的办法。&&& 四、参保后如何到定点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持本人的有效医保证、历、卡,可以到徐州市任何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属于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可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处方药应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刷卡购买。&&& 不论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有无资金,购药时应全部、逐一刷卡结算(门诊、住院、门慢、门特、公务员补助同)。&&& 五、参保后如何在门诊就医?&&& 参保人员持本人的有效医保证、历、卡,可以到徐州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包括门急诊留院观察费用),应先用个人帐户资金支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以支付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门急诊抢救以及门急诊留院观察转入住院的病人,其门急诊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按住院规定结算。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人除享受住院待遇外,且不支付起付标准费用。&&& 六、参保后如何住院?&&& (一)参保人员持本人的有效医保证、历、卡及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基本医疗保险证》留在住院处,《基本医疗保险病历》留在病房,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填写有关记录后交还给参保人员。&&& (二)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需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用于支付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三)办理住院手续后医保卡为住院停卡状态,在门诊不能使用。&&& (四)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的参保人员住院时,仍需持本人的医保证、历、卡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暂时向参保人员全额收取医疗费用,待单位补齐欠费后,按参保人员待遇重新结算。&&& (五)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服务时,必须先向病家说明;并由病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抢救病例,先抢救后补办手续)。&&& 七、参保后住院费用是如何结算的?&&& 医保基金支付符合医保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实行起付标准、个人分段自付部分医疗费和最高支付限额的管理办法。&&& (一)个人自付部分的构成:&&& 1.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费用:
职别及年龄
退休(&70岁)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70岁以上 (含70岁)退休人员
&  3.按比例个人先行自付(乙类负担10%)的费用;&&& 4.按比例分段支付的费用:指超出起付标准后的住院费用,分不同的费用段按不同的比例报销。
&&& 医疗费用段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起付标准以上 至5000元以下
&&& 5000至15000元
&&& 15000元以上
&& (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70岁以上(含70岁)退休人员按上表规定的50%执行,其他退休人员按上表规定的65%执行)&&& 5.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内按比例自付的费用:参保缴费当年,大病医疗费用由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每增加一年缴费,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增加两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0%。&&& 6.超过大病医疗救助范围以上的费用。&&& (二)除此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保人员再收取其他医疗费用,病家只需结清自付部分即可出院。&&& 八、我市现行的门诊慢性病补助办法有哪些规定?&&& (一)部分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一类门诊慢性病:1.慢性活动性肝炎;2.肝硬化失代偿;3.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4.肾病综合症;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系统性红斑狼疮;7.肝豆状核变性;&&& 二类门诊慢性病:8.结核病(活动期);9.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10.慢性心功能不全;1 1.病态窦房结综合症;12.冠心病(心肌梗塞);13.高血压病(Ⅲ期);1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5.多发性大动脉炎;16.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17.支气管哮喘;18.支气管扩张症;19.消化性溃疡;20.溃疡性结肠炎;21.慢性肾小球肾炎;22.类风湿关节炎;23.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24.系统性硬皮病;25.帕金森病;26.重症肌无力;27.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中度)、强迫症、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 三类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病(Ⅱ期);28.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9.白塞病;30.骨关节炎;31.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32.癫痫;33.前列腺增生;34.强直性脊柱炎。&&& 癌症病人非放化疗、介入治疗费用,按一类门诊慢性病待遇。&&& (二)如何申报门诊慢性病待遇?&&& 1.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填写《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和《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花名册》,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报送市医保中心申请鉴定。破产、个人续保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到医保中心一楼咨询台领取《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和慢性病审批表》申报并加盖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公章。单位和个人亦可通过网址下载门诊慢性病鉴定程序和表格。”下载地址:.com,密码123456&&& 2.市医保中心会同市卫生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审查,参保人员携带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辅助检查结果、出院记录及相关病史资料参加鉴定。通过鉴定者,自批准之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 异地参保人员的上述资料,由参保单位(无参保单位的由社区或个人)报送市医保中心由专家进行鉴定。& 3.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由医保中心反馈参保单位,也可以通过查询。&&& (三)通过门诊慢性病鉴定的人员可以享受到哪些医疗保险待遇?门诊慢性病患者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一年内个人累计支付,在职参保人员1000元、退休参保人员65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70岁以上的参保人员500元后,超出部分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和补助比例见下表:
门诊慢性病分类
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
建国前工作的老工人和70岁以上退休人员
&&& 1.同时患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患者,在享受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按同时患另一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60%进行再补助。&&& 2.在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补助比例同一级医院。&&& 3.对于上述规定病种范围外、一个统筹年度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累计支付超过3400元以上,超出部分参照三类门诊慢性病的医疗保险待遇予以补助。&&& 4.门诊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当年补助金额,由市医保中心审核确定,并于次年3月份直接划入个人帐户。&&& 九、我市门诊特定项目补助有哪些规定?&&& (一)门诊特定项目范围是什么?&&& 门诊特定项目目前有三种:癌症患者的放、化疗、介入治疗;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及相关的辅助检查和对症治疗。  (二)如何申报门诊特定项目补助待遇?&& &  1.申报程序:申报人员携带一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单位(医保专管员)领取并填写《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和慢性病审批表》(一病一表),由单位医保专管员填写《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和慢性病花名册》并报送到市医保中心医管科。&&& 2.申报时间:(1)癌症患者的门诊放疗、化疗、介入治疗按月申报,由单位专管员每月1日至5日将申报人员的个人审批表报送医保中心医管科;(2)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随时申报,由单位医保专管员将申报人员的个人审批表报送医保中心医管科。  3.鉴定时间:单位医保专管员负责通知申报人员鉴定时间及鉴定地点。(1)癌症患者的病情鉴定时间为当月20日前;(2)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的病情鉴定时间为申报后一周内。  4坤报人员参加鉴定应准备的病史资料要求:& (1)癌症患者应备齐以往及目前住院的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各项检查、化验报告、手术记录、病理切片报告、出院记录、近期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病历复印专用章;& (2)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应准备住院的各项检查、化验报告、手术记录、治疗记录、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医院病案室病历复印专用章。  5.鉴定结果:由单位专管员负责通知鉴定人员,并收集通过鉴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历》,到医管科加盖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审批专用章。  6.破产、个人续保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到医保中心一楼咨询台领取《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和慢性病审批表》,自行申报,其他程序同上。&  (三)通过门诊特定项目鉴定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哪些医疗保险待遇?1.尿毒症、器官移植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待遇结算。2.癌症患者,一年内个人门诊和住院费用累计支付达1200元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70岁以上退休人员按上述规定的50%执行,其他退休人员按上述规定的65%执行),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补助。在职职工补助90%;退休人员补助9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70岁以上退休人员补助95%;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6000元。癌症患者的医疗费用,每季度报销一次,由医保专管员将相关费用发票、处方、检查化验报告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25日报到医保中心财务科审核,按规定报销。  十、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哪些具体规定?&  公务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一)门诊慢性病补助  1.病种范围及起付标准与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相同。  2.补助比例:超出起付标准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公务员补助经费共同补助(合并补助比例见下表),统筹基金补助额达到该慢性病规定补助上限后,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由公务员补助经费直接补助:在职职工补助80%;退休人员补助8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70岁以上退休人员补助90%。
基本医疗保险
公务员经费
基金补助比例
个人自负比例
(对个人自负
部分再补助)
35%×80%=28%
30%×80%=24%
25%×80%=20%
30%×85%=25.5%
25%×85=21-25%
20%×85%=17%
70岁以上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25%×90%=22.5%
20%×90%=18%
15%×90%=13.5%
&& 3.补助限额:一类门诊慢性病为5000元,二类门诊慢性病为4000元;三类门诊慢性病为2500元。
&&& 同时患规定病种范围内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的臆者,在享受单病种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按同时患另一病种最高补助限额的40%进行再补助。
&&& (二)门诊特定项目补助
&&& 门诊特定项目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规定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再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95%,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 2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 最高补助限额:尿毒症患者最高补助限额为15000元,器官移植患者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0元,癌症患者最高补助限额为6000元。
&&& (三)其他门诊(购药)补助
&&& 其他门诊(购药)医疗费用,全部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在一年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的部分,根据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节余情况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500元,最高补助比例为50%;补助金额于次年3月底前划入个人帐户。
(四)公务员住院补助
&&& 注:上表中所述“个人自付部分”不含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
&&& (五)其他待遇
&&& 1.公务员享受医疗补助后,在一年内,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仍超过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的部分,视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结余情况给予再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2.当年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如有结余,结余资金于次年3月底前划入公务员个人帐户。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3.25伤人员享受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的待遇,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据实结算。
&&& 4.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的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等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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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医院用中药治疗产生千元以上的费用能报销吗我是徐州的农保在三级医院看病
我乘车摩托车时不慎摔倒压伤,造成右足第一楔骨骨折,在医院治疗的费用在医保中心不能报销,请问这合理吗
你好,请问我在医院治疗费用了两万多可以报销吗?我是治疗前列腺炎,医院怎么说医保用不了啊!
我是平坝的患者
请问我在贵阳中医皮肤病医院治疗
我的农村医保可以在那里报销吗?谢谢!
您好,请问在湖北老家买了医保,在四川华西口腔医院治疗的费用可以回家报销吗?我还是名学生,学校的报销额度太少了。
河北省唐山人,得了尿毒症,在私立专科医院(在河北省的医院)就诊。后来得知不能报销。问题是其他省市的都可以报,唯独河北的不给报,觉得很是奇怪。像这种问题要怎样维权?
老家有医保,在广东什么样的医院冶疗才可以报销费用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我方在医院 不走医保 医疗费用报销什么时候下来 牵扯到第二次手术 什么时候上报 上报多久下来 什么时候打官司赔偿其他费用
您好,请问我在外地私立医院住院,可以回老家报销吗?他院本来就有医保定点,如果不能报怎么办。谢谢
你好律师,我请问下我伯伯是五保户,伯伯重病在床去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怎么报销,医院报销过后没有报完,后去民政局,这样在民政局可以报到多少徐州医保报销来源: 摘要: 需要办理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出徐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希望能帮到您。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1、收据原件;2、住院费用结算单;3、出院诊断证明;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经办程序: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办理地址 徐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181号电话:5丰县社会劳动保险处地址:丰县工农南路50号电话:5沛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地址:沛县歌风路13号电话:7铜山县社会劳动保险处地址: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行政区电话:2州、南通、盐城为8%;七、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如何调整?;答:参保人员个人缴纳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全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划入比例由3%调整为;69周岁(含)以下退休人员的划入比例由6%调整为;八、为什么要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的比;答:一是政策依据是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调出的资金用于门诊统筹;九、人帐户资金的用途有哪些?本
州、南通、盐城为8%。);五是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已由22%下调为21%,明后年将下调至20%,单位负担基本没有变化。
七、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如何调整?
答:参保人员个人缴纳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全部划入其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参保人员不同年龄段确定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
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划入比例由3%调整为2.5%; 3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的划入比例由3.3%调整为2.8%; 46周岁以上(含46周岁)至退休的划入比例由4.2%调整为3.7%;
69周岁(含)以下退休人员的划入比例由6%调整为5%;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划入比例由7%调整为6%。
八、为什么要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调出的资金用途?
答:一是政策依据是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号)文件规定,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资金筹集分担机制,资金从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结余中按一定比例筹集。我市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医保费,而划入个人帐户比例明显高于在职人员,因此,退休人员调减比例高于在职人员相对合理。二是虽然个人帐户拿出一小部分钱(平均一个月9元)用于门诊统筹,但普通人员门诊统筹起付标准降低了,从原来的每年2182元降低到1500元,减少将近700块钱。三是一个统筹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提高到1200元,即报销金额比调整前提高200元。总体来讲是每人拿出一点钱,医保基金拿出一点钱,保障和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
调出的资金用于门诊统筹。
九、人帐户资金的用途有哪些?本次政策调整扩大了什
答: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在原规定用途(支付本人住院、门诊、药店购药、家庭病床等个人自付部分中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以及缴纳本人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费用)的基础上,扩大到用于支付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所有准字号药品,但其费用不累计计入起付标准。
十、市内住院起付标准如何调整?
答:(一)市内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由800元调整为90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300元调整为4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的起付准备不变。低保、特困(指持有《徐州市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下同)和重度残疾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69周岁(含)以下的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65%、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50%执行的标准不变。
(二)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但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3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
(三)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参保人员,同一统筹年度在市内门诊和住院累计起付标准最高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
(四)低保、特困和重度残疾人员应进行资格申报登记,并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年度审核。
十一、为什么要部分调整市内住院起付标准?
答:(一)住院起付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险中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同时也是国家医保政策所的要求。国发?1998?44号第三条规定: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按照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其10%的数额远远大于本次调整的三级医疗机构的900元标准。
(二)在近年的人大政协提案建议中,认为我市起付标准过低且设定最高达到一定额度后住院不再支付起付标准,是导致住院率居高不下,门诊病人挤占住院的重要原因之
一,建议调整住院起付标准。
(三)市内住院起付标准的部分提高,为了充分体现国家医改政策的正确导向,即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
(四)根据徐州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我们只进行了微调。随着住院次数的增加,起付标准逐次递减,对于需要多次住院的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是减轻的。
十二、调整门诊统筹办法,提高门诊统筹待遇,选择定点机构就医、购药等规定
(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答: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费用。
(二)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
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500元。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按50%执行;69周岁(含)以下退休人员、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门诊慢性病分别按65%、50%执行。
(三)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就医如何选择定点单位?
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就医暂实行选择定点单位管理。参保人员应选择1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院就医以及1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门诊特定项目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单位一经选定,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未按规定选择定点单位的,发生的费用不累计门诊起付标准,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待遇。
在选择的定点单位及A类药店就医购药,其产生的费用计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当统筹年度内就医购药的费用超过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后,只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A类药店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助。
除在医保定点的专科医疗机构专科门诊和中医医疗机构就医以及急诊和急救外,在选择之外的其他定点单位就医
购药的费用只能使用个人帐户,不计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按照省卫生厅等六部门新下发的《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意见》(苏卫医?2011?70号)精神,由市卫生部门牵头,尽快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与较高等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形成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随着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完善,逐步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扩大到符合规定的转诊费用。
(四)门诊慢性病用药扩大到什么范围?
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在原仅限慢性病用药的基础上增加医保甲类药品。
(五)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如何?
参保人员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爱心医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所发生的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75%的比例予以补助;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和A类定点零售药店,按70%补助;在二级医院,按60%补助;在三级医院,按50%补助。69周岁(含)以下、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上述基础上补助比例分别提高5个和10个百分点。
(六)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一个统筹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1200元。在此基础上,三类门诊慢性病增加到1500元、二类门诊慢性病增加到2000元、一类门诊慢性病增加到2500元。
十三、为什么门诊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
答:一是选定点于法有据。国家和上级文件有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号)文件要求:选定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一年一定。考虑到我市具体情况,
方便参保人员的医疗,除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就门诊医外,还可以选择一家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一家定点药店购药,即我市这次扩展到选择3家定点单位。
二是选定点是为了最大限度整合和利用医疗资源,优胜劣汰,让参保人员自我选择医疗服务水平好的、离家较近的定点单位就医。三是门诊统筹不是所有就医情况都要到选择的定点单位。对于医保定点的专科医疗机构(8家)的专科门诊和中医医疗机构(2家)就医以及急诊和急救,不受门诊选择定点的限制;住院也不受选择的限制。因此,我市在国家和省要求的基础上选择的自由度进一步提高了。四是我市也借鉴了兄弟市的成功做法。比如无锡、淮安,经过一段时间运行,那边的老百姓反应很好。其中,无锡市是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我们徐州是选三家。五是有利于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避免乱刷卡,套取医保基金。
十四、为什么要调整门慢病人的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答:一是门慢用药范围扩大。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在原仅限慢性病用药的基础上增加医保甲类药品,也就是说门诊慢性病人员不仅可以使用慢性病用药,对于使用的医保甲类药品也可以报销了,扩大了用药范围,费用相应增加,起付标准也同时要增加。二是门诊起付标准是有降有升,总体来讲降大于升,对更大多数的患者而言,享受的待遇更高了。三是对于特殊人群,即特困低保重度残疾人员起付标准打五折,给困难群体以更大实惠。四是门慢的统筹报销限额并无改变,只是起付标准有提高?
十五、为什么要调整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补助比例?
答:一是体现新医改的要求。新医改2011年五项重点工作要求: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二是为了更加充分利用所有医疗资源,在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降低医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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