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基本原则应遵循的原则

建筑工程经济模拟题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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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经济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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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积分:0分  赣州市章贡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标准,规范和精简工作程序,提高效率,提升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同时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章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  1、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上级财政补助地方的基建及其他项目建设资金,国债资金、国债转贷资金的项目;  3、政府使用集资、融资(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和捐赠资金,以及土地收益中安排的基建项目;  4、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3、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合同备案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工程决算公示和通报制度。  4、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采取串联和并联相结合的方式:  1、编制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立项审批(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备案、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最高控制价审定;  3、工程报建;工程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监督手续;  4、组织竣工验收,审核竣工结算。  第五条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投资建设项目,凡属授权企业集团和资产投资运营公司所属企业(包括其控股企业)的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其余的参照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管理。  第六条按审批权限属于国家发改委和省、市发改委审批的城建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区发改委提出要求审批项目的请示,经区发改委审核后转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进行审批。水利、交通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审批。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重点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立项等前期工作、工程概预算、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工程施工及变更、工程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七个环节。  第八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  (一)区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负责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招标事项的核准;负责牵头制定章贡区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并做好预选承包商名录和“黑名单”管理日常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建设项目预算、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工程款;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核和竣工验收等监督工作;对建设项目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区城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验收等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参建单位的行政处罚和不诚信行为及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  (四)区安监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等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及不诚信行为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  (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动用工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企业的不诚信行为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  (六)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含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相关设计)、环评报告的编制和申报等前期工作,负责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和工程“环保、安全、水保”三同时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办理及工程档案的建立和备案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初审及上报工作,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督促施工单位到人社局办理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同时积极配合各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申报项目的管理、审查和协调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招投标、施工、变更、验收和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工作。  (八)区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开评标现场的服务和监督;负责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开招投标项目信息的发布;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参建单位的行政处罚和不诚信行为信息等予以发布。  (十)区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工作,督促有关保廉促效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建设单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职、效能、廉政情况进行监察;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形成加强项目管理和共同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  第九条建立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联动机制,成立章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区发改委、城建、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组成(小组成员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设立AB岗位)。由行业主管部门城建局牵头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工程承包和管理、进度与工期、建筑材料使用、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款拨付和民工工资支付等所涉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推进项目实施。  第二章工程立项等前期工作  第十一条区发改委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报告,严格把好审批关。区发改委收到报审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委托有资质中介咨询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发改部门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相应资质的中介咨询机构编制后,由发改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估。  第十四条经发改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初步设计的编制依据,初步设计应在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估算控制范围内限额设计。初步设计概算超可研批复总额10%及以上的,需重新报批。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或直接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小组,必要时邀请专家,对设计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后反馈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未经评审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章工程预算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预算。编制工程预算工作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在区造价咨询机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造价咨询单位。  第十七条实行工程预算编审分离制度。在工程预算提交后,按区府办字(号文《章贡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委托审查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两日内由建设单位、区财政局在区预算审查中介机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审价机构,由该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并做好保密工作。预算审核工作时限按500万元以下的7天、500-2000万元的10天、2000万元以上的15天内完成。预算审查完成后,由区财政局抽审后出具《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定案书》,作为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并抄送一份区审计局。  未经财政局审核工程预算的,建设单位不得招标,财政局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第四章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除《赣州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实施办法(暂行)办法》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区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工程项目招商和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大宗材料采购等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1、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预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国产)、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人民币);进口机电设备采购一次进口在10万美元以上的;  3、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勘察设计、图纸审查、招标代理等服务类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  第十九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应将邀请单位名单、建造师、招标时间、评标办法报区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同时报区监察局备案。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应当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开标评标实质性工作环节进行监督,区监察局对整个招标投标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重点项目邀请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共同参与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重大项目资格预审后还要对投标企业进行延伸考察。延伸考察采取实地了解,传真查询、网络查证等方式进行,由建设单位会同工作小组与投标企业法人代表、建造师面试约谈,进一步对投标企业性质、经营规模、技术力量、施工业绩、投标诚意、拟派建造师、管理人员社保关系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在延伸考察中如发现资质证件造假、买卖挂靠资质、存在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二十二条项目招标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将招标资料收集汇总装订成册,报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严格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订立规范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等合同。合同的签订必须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合同内容必须明确中标价、工程量、质量要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付款方式、工程计量、计价原则、违约责任等内容。  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必须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十四条实行项目廉政合同和廉政报告制度。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企业、质量检测等单位签订廉政合同,报区监察局备案。合同中应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监督举报电话。  第二十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同时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项目安全生产。  第五章工程施工及变更  第二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并指派勘察、设计代表按时参加建设工程的相关验收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因非自身原因的工期顺延,在取得相关部门(单位)证明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向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的工程顺延报告,并及时调整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应按行业相关规定加强管理,重点监控关键线路进度计划的履行与落实。按照合同约定,客观公正区分工期延误和工期顺延责任。对施工企业提交的工期顺延报告必须及时签收并在合同约定时限内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要监督协同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约定,并负有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建筑材料等重点薄弱环节的监管职责。对因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管失职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等处罚,并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市府办字[号)相关要求,对施工单位建造师、“五大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监理人员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并每月20日前向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报告内容主要有: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工程款拨付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纠正,并报区监察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对工程项目变更发生的增加工程量方案审批(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审批(签证)书面申请,经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再由建设单位向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万元以内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和建设单位负责人现场认定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五个工作日内报区工作小组备案;2万元以上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由工作小组现场审核认定;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经工作小组现场审核认定报项目分管区领导、相关行业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的还需要提交区政府办公会讨论决定。审批资料报区监察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坚持“集体研究,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严把设计变更关。对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问题,无法施工或保证质量需要设计变更的,履行下列程序:  1、设计变更涉及初步设计、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应填写好《赣州市章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方案审批表》,表中应当说明变更理由,提供基础资料、技术方案资料等报工作小组,根据签证权限范围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理、规划、设计等单位,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在三个工作日内现场集体论证,会同原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变更通知书,与设计变更审批表一同报区工作小组审批。  2、设计变更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等重大变更的,还需经过原审批部门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通过,方可使用。  3、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必须由相关注册结构师、建筑师、设备师(水电方面)等签字并加盖注册专用章,同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  4、设计变更经上述程序批准后,建设单位以工程变更单形式当天通知施工单位并将审批文件、基础资料或专家论证报告作为工程变更单的附件。未履行上述程序的,建设单位不得下发工程变更单,否则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非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由提出变更要求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联系函,并说明工程名称、变更部位、变更理由、基础资料等内容的理由,经监理、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再由建设单位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城建、规划、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在三个工作日内现场集体论证,根据权限范围经区工作小组审核、区领导审批,报区监察局备案。  第三十四条所有地下隐蔽工程的计量签证必须在填埋或实施下一道工序前报工作小组进行现场验收签证。  填埋前未经相关部门认定不予补办手续、不予签证,造成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经济或法律责任,隐蔽工程计量签证必须当日签署意见。  第三十五条本月发生的项目签证手续,必须在本月完成。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人督促施工企业完善签证手续,并与次月5日前汇总报送工作小组审核。  第三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地形图测绘的,在招标前(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经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工作小组参与监督,从区测绘单位名单库中随机抽取专业的地质勘测单位对项目的地形地貌进行测量,并出具原始地形测绘报告(竣工验收测绘报告)。在告知测量结果三个工作日内,若测量数据与现场情况不吻合,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工作小组,再次组织测量队伍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测量。  第三十七条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比例认定,在工程勘探与设计时,由地质勘探或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探成果进行土方和石方比例认定,并在地质勘探报告中出具意见。  对需要进行土石方比例认定的应急工程或没有实施地质勘探的工程,在开工十五天内施工企业挖好断面,由建设单位书面报告至区工作小组。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一同现场认定,且不与施工企业人员接触,土石方比例取专家认定的平均值。在告知比例结果三个工作日内,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签署意见报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第二次认定,误差比例在5%之内的不予调整。  第三十八条 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可采取施工单位报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工作小组通过市场询价定价。但均必须选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报价单上必须列明报价日期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后方为有效。  第六章工程资金拨付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利用上级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对上述资金的使用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及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按相关程序审核后,区财政局直接支付至施工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借、融资以及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至施工单位。  各项工程款及建设工程项目中所发生的前期费用、中介服务费用应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禁止拨付到项目经理部或个人账户上,否则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相应责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有权制止超进度和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行为。  第四十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关于建立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区府发[2005]28号)精神,做好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业主负全责”的原则,由施工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各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支付民工工资加强监管,保证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民工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章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实行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建立项目法人负责制、政府强制监督制、社会监理制、承建单位自检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的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认真检查验收,见证施工单位现场材料、试块、试件等取样活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送检过程是否真实可靠。  第四十三条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制定质量监督巡查制度,并将巡查情况记录备案;发现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报告建设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要进行检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对照施工合同和设计图纸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初验,整改合格后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和工作小组参加验收,验收结束后,提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并报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站备案。  第四十五条土石方平场项目验收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竣工验收测量函报区工作小组,随机抽取测量单位,并派员随同按平场方案(平场范围、平场标高)进行工程测量验收,验收结果形成表格,注明编号、测量范围、测量标高、测量单位、测量方量、参与单位(人)等内容,对不按平场标高超挖或超填土30CM以外不予计算方量。  第八章工程结算审计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结算采取区审计局直接审计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相结合的方式。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送结算资料至建设单位,报送资料包括:工程结算书、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初审意见、招投标文件、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书、工程签证记录、竣工图纸质及电子版等资料。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对无误后报至区审计局办理结算审计,区审计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送审的结算资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结算审计从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按以下时间完成:500万元以下20天;500万元-2000万元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45天;5000万元以上60天。  第四十七条实行工程结算通报和公示制度,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单位应当将审计后的竣工结算报告(包括是否公开招投标、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材料价款)向工作小组通报。  第四十八条实行预留工程项目质量保修金制度。所有建设工程按竣工结算款的5%预留质量保修金。项目质保期满后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再次组织质量验收,验收无质量问题后,方可予以支付。  第四十九条严格实施项目公示制。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要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整理出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超预算金额及原因、签证金额、项目决算情况、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参建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等工程主要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实行结算抽审制度。为确保结算审计的真实、准确,区监察局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决)算和项目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每年对工程项目结算进行抽查,抽审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结算项目的10%。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责令限期纠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一、依法应办理立项前期报建手续,而未办理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三、化整为零,肢解项目规避公开招标的;  四、依法依规应实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公开招标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工程结算未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进行通报的;  七、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十二条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按机关效能问责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项目的;  二、违反本办法拨付建设工程款的;  三、应公示的信息,未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开的;  四、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未在限期内办结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十三条强令或授意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管理程序,或者违法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五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的相关人员,凡工作故意刁难、肢解项目、化整为零、计量作假、串通伪造、索贿受贿、利用职权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处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结)算审计、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开展工作。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将其列入“黑名单”,记不良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每年年底由区发改委牵头,分行业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监察、财政、人社、安检等部门,根据施工单位及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在年底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相应调整预选承包商名录。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区政府及区各部门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依照本办法执行。浅析政府投资项目签证管理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签证管理
发布时间: 09:28&&来源:本站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610014)
摘要:政府投资项目因其政府投资的特殊性一直以来受到行业内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却存在签证不规范,施工程序未落实等问题。针对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签证管理现状,从签证制度、签证原则、签证证据、业主素质、现场监理及跟踪审计等几个方面予以讨论。有效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签证的管理将有助于提高工程签证的效率和质量,有效地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确保有限资金高效率使用,从而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投资效益。
关键词:政府项目;签证 ;制度
政府投资通常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支持国家、地区重点项目建设,保障行业稳定和引导民间企业投资而进行的投资活动,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手段。政府投资项目因其动用国家或地区财政资金,且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常常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政府投资项目往往规模和投资额度巨大,建设周期长,极易引起项目决策、环境、设备材料价格的变动。变化多端的市场经济已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现场签证理所当然地成为施工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对工程造价举足轻重。毋庸讳言,政府投资项目抢工期现象普遍存在,违反建设程序;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屡见不鲜;因此,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签证管理特别是BT项目,规范其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对于提高项目投资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某些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四方签证,程序上是完备的,但执行中不乏诸多缺憾。
本文从签证制度、签证原则、签证证据、业主素质、现场监理及跟踪审计等多方面探讨签证的规范及完善,以便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
1制订并严格执行现场签证的管理制度
(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必须首先建立、完善现场签证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行办法,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审计、施工等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现场签证中各方的行为。完善相关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2)明确变更及审批签证的程序,、签认责任人、签证有无依据,规范签证权力,分清签证权限。明确签认各方上岗人员是否有资格代表其单位,必须健全相关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如现场签证必须有业主代表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必须由项目总监签字并加盖执业章和项目部章,审计单位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章和项目部章,施工单位由项目建造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章和项目部章。
(3)卡住签证的时间、地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确需签证的,涉及签证内容的,业主、监理、审计、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四方”)应同时在现场变更签证中签字盖章,签署针对变更的具体而不含糊的意见;对工程变更签证应做到及时“随做随签、一项一签、一事一签,工完签完”的原则,杜绝先做后签的现象。不允许事后各方追忆补办手续。例如,某房建安装工程,业主代表曾承诺追加合同外施工,而施工单位也未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结果竣工后多日,仍产生量价争议。
(4)对工程变更签证的内容严格把关。签证时应注意其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全面、部位是否详细、描述是否准确,与合同、清单是否矛盾,对隐蔽工程应要求提供施工简图、日期、编号作为签证的附件;四方实测实量,及时处理。对不合理的签证内容必须坚决抵制。
(5)做好现场签证的台账,可推广的现场签证一式4份。各方至少保存1份原件,可避免签证被擅自修改,结算时无对证的情况出现。
(6)划清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区别。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应该由业主认可,设计单位下发变更通知,所发生的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不能把应该属于设计变更的内容变成现场签证。
2明确现场签证原则
(1)准确计算原则。工程量签证要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现场签证价款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1)合同已有与签证工程相同的单价,应按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与签证工程的类似单价时,应按相类似项目确定变更价格。
3)合同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编制补充单价由总监审核后,会同业主、审计单位造价工程师依据合同、计价规范和相关政策条款处理确定。如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①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②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要求明确详细计算公式。
(2)实事求是原则。若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影响因素考虑进去用增大签证数量来对承包商进行补偿。
(3)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代表、监理、审计均应及时处理签证,以免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费用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5)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方能实施签证。凡是费用数额较大(具体额度由业主项目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的签证前,承包商应及时动用工程联系单报告监理工程师,征得项目总监核实、业主领导批示后,方可与业主代表、现场监理人员、跟踪审计人员一同到现场计量。
3抓签证依据,杜绝违规现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往往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得调整,暂定价部分,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材料价格的信息管理,建立《主要材料价格》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对工程所需材料必须按规定期限提前申报监理,业主组织进行产品、材料市场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供货商信息,密切注意市场行情。根据合同对所用材料的品牌、质量等级、规格的要求,四方及时做好询价调研,合理核定其材料价格。谨防滥用权力,造成泡沫签证。如大型公用工程、安置、公租、廉租房工程,可事先成立联合采购小组对暂定价部分根据品牌、性能、技术参数进行实地询价,强化政府工程规范化操作。再如遇某种建筑主材市场价格短期内频繁刷新,就应及时依据合同进行市场核实、及时办理签证手续,避免事后纠纷现象的发生。
重视施工合同签订,规范、完善合同条款约定,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应对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政府相关部门应组织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条款是否合理、齐全。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能发生的情况作出充分的预见,制订出一套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特点的补充条款,尤其对工程造价的条款应细致、明确,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做到签证有抓头、减少合同纠纷。
4业主代表的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小业主大监理难以实施,审计往往也难以独立展开工作,这样政府工程项目的业主代表往往权力过人。业主代表因项目多,面大量广,加上其自身思想、业务素质不过硬,对签证工作不负责任,盲目签证时有发生;或未经项目设计变更程序而擅自提高用材标准要求;或者干脆违反招标投标规定超越权限冒然签证,这些现象必须制止。更有甚者,当遇到工程签证时。业主代表往往不予签证,或者与承包商双方只是口头商定而不及时办理签证手续,事后才突击补办,有的甚至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极容易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而滋生不正之风。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业主代表,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必须选择业务过硬、诚实可靠的专业人员担任。业主代表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爱岗敬业,精通业务,遵守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业主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方面的龙头作用,严格执行签证管理制度,严把现场签证关。如承包商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业主(包括监理、审计)应能及时识别,防止承包商通过签证进行化解。在合同条款规定范围内,正确使用手中权利,恪守、维护国家利益,确保投资总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也应公平、公正、合理地为承包商服务。
5现场监理、跟踪审计必须步步到位
重点工程项目往往建设周期长、体量大、计价高,具有单件性和特殊性,同时涉及建设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多个环节,因此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场监理、跟踪审计部门,一定要忠于职守在建设过程中取得第一手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造价、质量、进度、设备材料采购、验收等工程管理内控制度,认真落实原始测量和隐蔽工程验收,准确签证,与业主代表协作共同为政府把好工程实际造价关卡。发挥中介机构应有的智能服务职能。如某重点工程项目因工期紧迫,设计仓促,图纸粗糙,弱电设备设施无规格、型号且暂定部分不明确,使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签证遇到了麻烦,作为监理、审计人员,对此要有预见性,及早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及时严格审查现场签证理由是否充分、合理有据,签证程序是否规范,业主是否违规操作。我们应该呼吁并倡导:现场监理、审计必须做到在职业规范框架范围内,全方位跟踪过程、环节,大胆行使独立执业权利。
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建设中,必须有效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签证的管理,通过签订合同专用条款和坚持工程签证原则,来不断规范工程签证工作。提高工程签证的效率和质量,有效地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确保有限资金高效率使用,从而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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