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初中生必读书目2016经费基准每生800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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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6年国家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改进公共服务措施,以持续简政放权便利群众办事创业;部署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决定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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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教育领域,从经费保障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2016年春季开始,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实现城乡统一,流动人口子弟进城上学,原有相关补贴也随之流动。
近日(12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全面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
自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至今已满十年,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学生流动性加大,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等问题开始凸显。
据了解,文件从四个方面举措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其中包括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提到,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经济学专家范先佐表示,文件突出了四个重点,第一是整体补贴标准提高;第二是城乡统一;第三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明确;第四向弱势群体倾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文件相对2006年的政策来说,除了明确提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机制将实现城乡统一,同时对央地支付比例,也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确下来。
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方面,中央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东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
文件对于特别贫困地区也有所侧重,其中提到,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方面,文件从国家层面明确比率,其中提到,西部地区及中部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为8∶2,中部其他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
对于很多进城农民来说,孩子上学难是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关于教育服务的均等化的呼吁,一直没有停歇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在地市采访城镇化以及户籍改革推进时,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提及最多的一个问题,其中教育也是最受关注的。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项改革是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守住民生底线的重大体制机制突破。
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最直接受益的要属从农村到城市读书的学生。另外,“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是对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的完善,将直接受益约1300万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教育部官员的解释,“今后人到哪里,钱就到哪里。”
目前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中,人口净流入地区有14个,净流出地区17个,“钱随人走”将意味着中央财支付在城镇化上的相应改革,也是这一轮户改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此前国家财政对于教育经费的支付,是按照地域划分,而非按照地方受教育的人数划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王太元一直在呼吁该领域的改革,他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一个贵州小孩跟着父母在北京上学,国家拨付的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是到了贵州,而非在北京。教育经费的支付方式再不改革没有道理,这本计划经济时代的糊涂账是该算清楚了:只有国民义务教育费用跟着学生给到流入地学校,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上学的问题才能切实解决。
湖北某贫困县一位负责教育经费保障的科长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钱随人更科学,前几年他就预测这是必然趋势,也符合国家精准扶贫的政策。
至于是否会减少对贫困地区(人口净流出地区)的财政补贴额度,对方表示并不会,一方面“钱随人走”的财政支付,占的比重不算大,另外文件还规定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考虑比较全面。
范先佐表示,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改革,开了一个头,接下来就是落实问题。比如说一个学生先从贵州到北京再到广州的流动,这都需要政府部门提供更加机动灵活的服务,也需要教育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
[责任编辑: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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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蜜葡萄 于
15:39 编辑
随着老三区和高新区的推荐落幕,一大批学生愉快的上岸了,在这之前有家长打听各学校的学费的事情,葡萄找了几个公开学费的学校,发现除了宁外,其他学校的学费还挺高的(当然,对于许多家长来说只要孩子能考上好学校,学费不是问题……教育支出占家庭支出比重加大可不是随便说说的)。总之,恭喜上岸的同学们,还没上岸的同学也不要着急,宁外、兴宁区内自主招生报名正在进行时!
宁外自主报名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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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青报名时间:、区外递交材料(5.7)
今年的学费葡萄只搜集到这些,其他学校的收费情况请家长们补充哦~
【2015各初中费用】学费+住宿费+杂费一览表
学校 学(杂)费 住宿费 其他 所有费用 蛟川书院 12500元/学期 600元/学期 书本费:280元/学期
宁波外国语学校 0 0
宁波兴宁中学 4950元/学期 350元/学期
鄞州蓝青学校 12100元/学期 900元/学期
科学中学 10000元/学期 600元/学期 书本费:350元/学期
余姚实验中学 10600元/学期 1000元/学期 生活费:3200元/学期
慈溪新世纪学校 16000元/学期
慈溪实验中学
17000元/学期 慈溪阳光实验
18000元/学期 慈吉中学
20500元/学期
五月大事件
小升初一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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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5-5-8 12:47
我们去了海外,今天定下了,没那么自觉初中还是要管着,海外比较理想了
海外的成绩不错的,去年中考平均分614左右,等着看今年的成绩是否会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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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蜜蜂微粒 发表于
不要钱又想上名校的,首选宁外宁外的口号是:免费上名校。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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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5-5-7 14:46
辛苦啦 葡萄
一起补充呀
一个人的力量太渺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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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norah 发表于
辛苦啦 葡萄一起补充呀&&一个人的力量太渺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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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海外好,所有都免费,最重要的离家近
海外的教学质量确实不错
可惜只招海曙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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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5-5-7 15:20
葡萄真贴心,辛苦了。
一起补充呀
现在已知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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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色狂 发表于
还是海外好,所有都免费,最重要的离家近海外的教学质量确实不错& &可惜只招海曙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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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dqwml 发表于
葡萄真贴心,辛苦了。一起补充呀&&现在已知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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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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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5-5-8 10:05
慈溪的私立中学收费最高
慈溪的学校收费都没公开呀
我都找不到
你啦补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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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5-5-8 10:08
Mmdww 发表于
慈溪的私立中学收费最高慈溪的学校收费都没公开呀& &我都找不到& & 你啦补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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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谢谢你,你辛苦啦。我孩子进入了兴宁学费也有点高但是还是要让她去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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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5-5-8 10:13
不知道兴宁管制的怎么样啦?葡萄你可以说说吗?
赶得早不如赶得巧
正好我们做了兴宁中学的采访
?【家长帮学校专访第一期】:用一天时间走进兴宁中学 /bbs/threa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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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秋仙 发表于
不知道兴宁管制的怎么样啦?葡萄你可以说说吗?
赶得早不如赶得巧& &正好我们做了兴宁中学的采访&&?【家长帮学校专访第一期】:用一天时间走进兴宁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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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最高,新世纪单纯学费16000,当然也有全免半免,实验要高于新世纪,具体未知
谢谢分享~金币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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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教育计划财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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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教育计划财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紧紧围绕推进教育现代化市级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合理安排和使用教育经费,改革完善教育投入保障、使用和管理机制,着力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和促进教育公平,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主要工作
1、全力保障教育经费逐步增长
(1)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逐步(年)增长。围绕法定增长,协调财政部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推动新增财力重点向教育倾斜,努力实现“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教育经费增长的法定要求落实到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渠道的政策落实到位、保证教育经费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落实到位,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降低,助推教育现代化市级示范区建设。协调财政、地税、物价、审计、发改等部门,做好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基金做到应征尽征,用好用足,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深入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逐步把农村公办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福利、园舍建设维修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等核心办园成本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连政办发〔2011〕75号),在公用经费安排上要在原来基础上有所增加,形成逐年增加机制。继续落实奖补学前教育政府专项资金500万元。各县、区要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纳入统一管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350元。
(3)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义务教育每生每年不低于725元、1025元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经济较好的县、区可适当提高,促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深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确保义务教育改薄工作全面实施,按时序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薄弱学校、城市农民工子弟就学学校办学条件。
(4)完善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通高中教育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投入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投入的机制,健全高中阶段教育生均拨款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市直争取达到1000元左右)。中职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生均拨款标准达到6000元。继续落实政府职教发展专项经费700万元,促进高中段学校健康发展。
(5)确保学校债务只减不增。县区通过完善控债机制、制定年度还款计划、明确化债时间表、路线图、多渠道筹措化债资金、建立偿债激励机制等措施。县区每年按新增财力的一定比例安排偿债资金,逐步化解高中债务,将债务缩减至可控范围,全市高中段教育债务化解2亿元。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投入结构,引导财政新增财力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改薄工程倾斜,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2、着力增强依法理财能力
(1)严格预算和执行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好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等政策规定,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预算编制、经费使用、监管审计、绩效考核等纳入制度轨道之中,坚持用制度管钱、管事、管人。严格执行《预算法》,要增强预算编制与执行的严肃性,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各县、区、学校必须按照预算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支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严格预算执行和调整,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严禁虚列支出。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调整预算。未经规定程序,不得将财政资金在不同预算科目、级次、项目之间调剂使用。严禁将财政资金违规转移到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俱乐部或其他单位。
(2)完善强化教育经费监管。要增强政治敏感性,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对财经纪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理解能力,严格按照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强化会计票据管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探索财务管理新模式。推进各级教育财政预算单列项目进程,如改薄、教育信息化等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地区办学条件尤其是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扶持力度,加强财政资金尤其是中央、省级专项经费管理,市教育局今年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学校的中央、省市级财政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会同财政部门开展师资培训、职教专项、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改革完善局结算中心管理,放大“校财局管”模式,组织校际间财务互审活动。充分运用“国库支付教育分中心”和“校财局管结算中心”平台,对学校预算执行进行实时监控,提高教育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争取财务预决算管理继续走在市本级单位前列,经费考核目标“零失分”。
(3)规范学校(单位)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连云港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严禁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擅自变更采购方式。严禁违反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等规定。利用中小学资产与装备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资产和装备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学校要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做到帐卡相符,账实相符,帐帐相符,责任明确,去向清楚,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核销。各单位要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4)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公示制,每一所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范围挂牌公示,在教育门户网站和校园网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加强教辅材料选用管理,严格执行“一教一辅”规定。
(5)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落实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切实维护师生权益的通知》精神,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坚持保本经营,收支平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学校食堂公益性原则,进一步落实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食堂财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对食堂膳食、服务质量和食堂财务进行专项检查。杜绝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食堂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不规范,资产管理工作不扎实,食堂硬件设施较差等现象。严禁在食堂账目列支中高年级教师看护补助、代课教师工资等非食堂经营费用。
3、努力做好教育规划与统计工作
(1)优化调整中小学布局。编制完成《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后上报市政府批复。启动市区幼儿园布局规划,启动《县域农村中小学布局规划》修编和《幼儿园布局规划》,同时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根据布局规划,结合推进教育现代化市级示范区建设,市区和县城做好老城区学校升级改造、新城区学校配套建设工作,市区范围内通过新建和改造部分相对薄弱的义务教育学校,保证中小学校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保障重点工程资金需求。亿元,完成全市加固改造中小学校舍30万平方米,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达省定标准比例50%以上,完成新、改扩建海州高级中学新校区等中小学校10所、普惠性幼儿园18所,完成改薄目标任务。
(3)做好教育经费统计与监测。2016年,建立健全市、县教育投入报告制度,完成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和基建年报和全市“十三五”学龄人口预测4项统计工作,严格按照教育经费统计要求,做到经费统计报表与会计报表、决算报表相一致,通过教育经费统计,真实反映教育经费安排的实际情况,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报表质量,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4、合力促进教育公平
(1)落实各项助学政策。以共享发展理念来引领教育公平与教育精准扶贫,让全体社会成员“一个也不能少”地享受优质均衡的教育成果,强化各种资助政策执行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奖、助、补、贷资助体系,实现各学龄段资助全覆盖,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补尽补,应贷尽贷。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现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率先从建档立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普通高校残疾学生免学费资金给予财政补助。建立精准资助机制,对所有学段残疾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一个对象也不能少”;将所有资助项目落实到位,确保“一个项目也不能少”;将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一分钱也不能少”。
(2)拓展资助资金渠道。继续落实市政府助学经费100万元,名师名校政府专项奖励经费100万元。协调市县工会、民政、团组织,合力做好大学新生助学工作,2016年,全市各类助学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积极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受理、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学生不低于1万人,贷款资金1亿元。
(3)提高资助管理信息化水平。扎实做好学生资助绩效评价工作,突出“高效”施策,加快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努力提高资助管理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带动资助工作向规范化、智能化和高效化转变,通过信息采集和共享,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识别出来。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既要保证国家政策落实到每一位贫困学生,资助比例和金额达到或超过省定标准,也要对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国家和省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需要资助的每一位学生身上。
5、尽力提高计财队伍业务水平
(1)加强专业化建设。按照《会计法》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配足配好财务岗位管理技术人员,探索建立财务人员“准入制”和“淘汰制”。根据事业规模和法治的需要,配齐配足财会、统计、学生资助等工作人员,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根据相关要求,办学规模、教育经费农村规模较大的农村学校和城区学校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和专职财务管理岗位,成立财务处(科),财务处(科)负责人应定期向校务会报告财务执行情况。
(2)加强计财人员培训。以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为重点,加强财会人员培训。有针对性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和业务骨干财务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2016年将计财人员培训纳入市级师资培训序列,分两个阶段和层次对计财队伍进行系统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计财管理队伍素质。
(3)加强作风建设。财务人员要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二十条实施办法。养成“严”的作风,时刻绷紧财经纪律这根弦,对待财务工作,坚持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坚持按规则、按制度办事,确保每一分教育经费都落到实处,每一个教育经费使用环节都按程序进行,努力把“三严三实”落实到自己的财务工作实际中去。
&& &连云港市教育局
&&&&&&&&&&&&&&&&&&&&&&& 2016年3月24日2016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太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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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宜政发[2016]2号)和《安庆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两项教育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教体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含职业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是指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代码为01-20的地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五条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中央、省、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第二章实施内容与分担办法
第六条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承担50%,县财政承担所属学校50%部分。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本地家庭困难寄宿生贫困面,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第七条向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其中农村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
第八条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
第九条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600元/生o年、初中800元/生o年。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为:80∶16∶4。落实中央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第十条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第十一条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6000元/生o年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基本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5︰5比例分担。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要统筹安排实施。
第三章范围对象
第十三条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第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中小学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各地要按照现行政策足额落实。民办学校在获取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在校生学生学杂费。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规范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切实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协同一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学籍数的统一性。
第十八条要严格执行调整完善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编制县级教育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编地方政府预算,并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各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要全部纳入财政特设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规定,办理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校舍维修改造等各项义务教育保障资金拨付业务,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责任,加强县域内相关补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十九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具体参照《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执行。补助经费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市、县(市、区)原来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和城市中小学公用经费必须继续保留,确保不产生“挤出效应”。
要切实转变“重投入、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的错误观念,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义务教育经费。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在安排中小学校预算时,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其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校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支出。
第二十一条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补助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二十二条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事项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国家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省级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配发给义务教育学生,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和《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执行。推进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县级教育部门要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市级教育部门将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属市直学校和县(区)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督促整改,同时报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第二十七条省教育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继续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定期通报制度、绩效评价制度、重点监管制度,加强对各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监管。对各地在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2016年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宜政发[2016]2号)和《安庆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两项教育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教体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我县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有关精神,我县属于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民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资金分担。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测算标准与省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我省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我省分担比例为6:4。我县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县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
2.资金分担。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县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市、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同时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和人员,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县政府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各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太湖县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资金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中职和普通高中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规范发放。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按月发放。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对于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要及时发放给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按学期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五)加强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职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利用全国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宣传力度。县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教育、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地方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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