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申请上国家留学基金委周杰资助希望小学的去一所美国top5的大学交流,觉得看不到希望了怎么办?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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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11:59:04 【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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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我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协议,2016年我厅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共同选派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赴国外知名大学研修学习。现将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40名优秀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出国研修,其中&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6人,&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5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10人,&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43人(此项目由省教育厅单独发文,进行申报、遴选、录取和派出工作)。
  二、选派范围:我省高等院校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
  三、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三)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国外留学单位待定,成班派出。
  (四)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留学单位为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成班派出。
  (五)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3个月,留学单位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2016年研修主题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教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成班派出。
  四、选派专业领域和国外留学单位
  (一)选派专业领域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河南省科技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及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领域。
  (二)国外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五、配套资金
  我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资助方式。配套资金比例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教育厅承担30%,高校承担20%。各校配套经费按照每年实际录取人数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进行核算,并于2016年9月底以前拨付我厅指定账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我厅汇总核准后统一拨付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账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允许向留学人员个人收取任何配套经费。
  六、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基础。
  3.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且邀请时间应在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间。申请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无需提供邀请函。
  4.外语水平需达到《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的被录取人员,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5.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③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④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⑦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⑧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二)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①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②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③申报&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各高校英语骨干教师,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日以后出生)。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④申报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各高校专业课程骨干教师,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日以后出生)。以下学科专业人员暂不能申报此项目:医学(含药学)、管理学、海洋科学、国际关系学、英语。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⑤申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各高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时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日以后出生)。该项目为成班派出,2016年研修内容主要围绕高等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教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三个主题,并按主题分三期分别组班。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八、申请办法
  (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01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4月1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应提交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其留存。
  (二)申请者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具体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三)各高校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整理归类后上报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请各高校另备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文档发送至fao@邮箱。
  (四)各单位上报申请材料时应出具单位公函,上报时间为日-4月18日。我厅不接受个人报送申请材料。
  九、评审和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法,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初审合格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7月份公布。
  十、派出及管理
  (一)可利用合作渠道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日。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由基金委统一联系成班派出的录取人员请联系法律与项目部(联系方式请登录www.查询)。在办理&同意派出函&前,留学人员的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的邀请函上应先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然后到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签字、盖章;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应填写省教育厅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后方可办理公证手续;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工作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关煜平 &张 &笑
  电话:5/传真:8
  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809室
  邮编:450018
  附件: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三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三份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由于今年选派评审工作时间紧张,请各单位于日前务必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纸质申请材料、单位推荐公函及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文档)报送至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不再受理。
11:59:04 09:38:36114网址导航没有申请上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去一所美国top5的大学交流,觉得看不到希望了怎么办?
没能申请上学校里去美国一所top5大学的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交流项目,而家里的经济状况又不允许自费交流。一直想本科毕业后申请这所学校,失去了这次交流机会,拿不到该校大牛老师的推荐信,申请上的几率就大大降低了,觉得人生看不到希望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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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说的难道是CSst?如果是的话,我觉得不用伤心,机会还会再来,你一样可以自己申请去国外大学,然后自己申请CSC,这个是不冲突的,祝好运
我只是看到题主最后一句“对人生看不到希望”之后,想表达一些意见。( 我这暴脾气)感觉知乎已经成为“心情不好 寻找知心姐姐”的地方呢。题主问这个问题到底是想针对你为了目标如何进行下一步努力征求意见,还是纯粹表达心里的绝望来发发牢骚或是寻找同病相怜的小伙伴。建议修改一下题目,更清楚的表达你的要求。如果是你还想继续向学校努力(如果你不是大四狗 还来得及的话),请不遗余力地去做准备吧,进实验室发文章找实习(挑你们专业最看重的某个方面去做),把硬件搞好了,腰杆子还软么。当然不排除你觉得其他都做足够了或是觉得做这些比拿推荐信困难多了。再多说一句,既然已经是美国的top5了,题主在校内已经被别人占先了,真的去了top5了,一定能够赢得老师的青睐,让他帮你写推荐信么。如果题主只是想寻求安慰的话,先不要说什么人生没有希望之类的话,这才多大点事啊,其实从这一点看来你应该不是大四狗(大四狗的内心可都是被折腾的刀枪不入呢~)。额 如果安慰你的话,我之前有一个赴日交流的机会(去日本玩),十几天,全免费,还能在简历上多一行什么“代表xxx应邀赴日进行文化交流”,院里只有一个名额,最后筛选剩下我跟另外一个女孩,抽签,二选一,当然,手就是这么臭,没有抽到。也许你觉得这个很你这个错失机会没比头,不过这也是我相当相当渴望的一个机会(没错 我就是这么爱贪这个免费旅游的小便宜)。至少跟我这个纯粹看手气的比起来,题主还是拿自己的实力去跟别人抢名额呢。(好像有些偏题_(:з」∠)_我想说的是,很多事情 我们只能做到做好一切可以做到的努力,但是还有更多的方面是我们根本不能控制的。(说人话:尽人事,听天命)我相信你现在可能非常难过,但是三年之后你再回首这次错失,你应该会感谢,感谢这次错失教会你要学会面对生活的不如意。
交流了也不是就一定能有推荐信呀~另外起码补充下你的基本条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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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发布时间: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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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阶段:1.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时间、选拔范围及选派规模有哪些变化?答: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仍为一批,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从3月20日开始,截至北京时间4月5日24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全国及在部分国家就读的留学人员公开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2016年项目选派计划为8500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500名。2. 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攻读博士学位生,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取得邀请信。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3. 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的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中外合作奖学金吗?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中外合作奖学金”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中外合作奖学金”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亦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4. 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中外合作奖学金”吗?“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中外合作奖学金”在申请录取环节有何区别?答:不可以。对外联系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即可,录取结果于5月进行统一公布。对申请“中外合作奖学金”人员,如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规定补充相关材料。同时,中外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5. 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日);国外指导教师信息;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6. 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另外,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算起。7.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8. 是否可申请学费资助?答: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学科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学费资助并不是单纯向未取得外方学费资助的人员提供学费支持,其选拔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需进行面试。9. 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请时是否可申请多所院校?答:不可以。申报时只能申请一所国外院校,并提交该院校的正式入学通知/邀请函。10. 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答: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11. 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前,应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多数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并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具体信息请登录教育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http://www./publish/portal0/tab79/info3913.htm)。12.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13. 国内已离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如何申请?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须通过国内工作单位推荐。14. 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是否有要求?答:可以。根据选派办法,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都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无特殊要求。在职人员申请须获得国内工作单位推荐。15. 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能否申请本项目?答: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如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为保证留学目的清晰明确、联合培养计划切实可行,建议申请人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进入博士阶段第二年及以上学生(含已转入博士阶段第二年及以上的硕博连读生、二年级及以上的直博生)不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6. 是否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答: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将获得博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以及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不能申请赴国外硕博连读。17.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答: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PhD.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 、visiting researcher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明确为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等学生类的表述。18. 如何取得《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19.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20. 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21. 提交材料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1)保证材料真实,确保材料上传齐全;(2)请按提示详细填写研修计划,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材料;(3)国内外导师信息准确、清晰,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带本人签名,务必杜绝从其它途径复制或过于简单的介绍;(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有双方导师共同签字;(5)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务必提供当年学费明细表(有外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因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请在申请阶段务必保持通讯畅通;(6)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博士在读人员,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22. 外语要求中第二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答:留学人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外学习(工作)证明。23. 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24. 留学身份选定后是否可以再更改?答:不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首先要选定留学身份,再选择留学国别和项目名称。留学身份一旦确定后则不可更改,如需更改,必须重新注册一个用户名。25. 赴非英语国家留学而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可否以英语成绩申报? &&答:可以。但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被录取后,须留学对象国语种达标后才能派出。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信息平台”及录取名单中的相关信息确认是否需要通过参加培训或考试达到派出要求,根据安排参加教育部指定培训部小语种(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的人员,其培训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26. 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是否需要邮寄纸质材料至留学基金委?答:一般不需要。纸质材料交受理机构留存即可,留存期限为三年。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执行。27. 留学单位收取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学费,是否可以由申请人个人支付?答:不可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类别不允许个人自己支付学费。28. 外方出具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说明留学期限为3-4年,申请国家资助时如何选择资助期限与留学期限?答:针对外方统一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只说明某一区间的情况,建议申请人通过所属留学单位院系或导师出具补充文件,明确留学期限。29. 申请系统中没有申请人的拟留学单位,可否申请添加?答:可以。一些留学单位特别是科研院所不在所列留学单位列表内,申请人可在线填写申请表时,按照相应提示办法及流程,申请新增留学单位。30. 需上传的附件材料学习计划与网上申请表研修计划是否为同一材料?答:不是。附件材料中的学习计划为申请人、国外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且应为外文。研修计划为在网上申请表中填写,语言为中文,且对应包含内容有简要说明。31. 选派办法的申请条件中,应届毕业生(含应届本科生和应届硕士生)如何理解。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为高校/科研机构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最后一年的在读人员(不含已毕业离校人员),毕业且进入工作单位者可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申请。32. 如申请人曾通过信息平台申请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本次是否可重新使用上次填写的申请表及上传的材料再次进行申请?答:不可以。再次申请需使用重新注册的账号,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后,在线提交,以往的申请记录与本次申请无关。二、评审阶段:33. 项目评审的基本选拔标准有哪些?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进行选拔。评审包括资格审核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资格审核通过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1)资格审核环节主要审核:- 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如年龄、外语水平条件等。- 申请材料是否合格,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2)专家评审环节专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申请人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包括教育背景,学习成绩,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国际交流能力等。-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包括拟留学专业是否属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或国家发展急需专业,与国内所学专业的关联程度及在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差距,学习计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拟留学单位及留学专业情况:包括拟留学单位的世界认可度,留学专业是否为该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国外导师情况:包括学术背景、影响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国内单位推荐意见/专家的评审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也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三、录取和派出阶段:34. 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答: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一式二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国家公派研究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申请当年,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底,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35. 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答:原则上不可以,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向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或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36. 对于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被录取后,派出前是否必须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要求?答:是的,具体以录取名单中相关外语水平要求为准。对于录取名单中无外语水平要求的可直接派出;对于有要求的,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还均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第十五条(一)至(四)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二)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选派办法中第十五条(一)至(四)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第十五条(一)至(五)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三)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选派办法中第十五条(一)至(五)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37. 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者国外永久居留权,还能派出吗?答:不能。一旦取得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留权,其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将自动取消。留学服务机构将不再受理办理签证和机票事宜。38. 如何交存保证金,被录取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办理保证金时需提供哪些材料?答:交存保证金的具体细节请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上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办理时需出示录取函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学生身份证明、护照首页及有效入境签证页复印件。采取面交现金方式的,须在面交时一并出具;采取银行划转的,须在划转的同时将以上材料传真至010-。39. 国家公派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1-2年的博士后研究。40. 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办理签证有哪些需注意的问题?答:根据2009年3月英国签证新规定,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申请Tier 4学生签证,须由邀请方提供申请学生签证的CAS号码,出具Visa Letter。赴研究所、独立实验室等非教育机构申请人须提前了解是否可为学生办理学生签证申请。使用Academic Visitor类别申请均会被拒签。建议赴英联培生的留学时间控制在6-12个月为宜,申请前充分与拟留学院校沟通,确认可顺利申办有关签证申请材料后再进行下一步申请。41. 赴美国的留学候选人应办理何种签证?答:赴美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可以根据美方实际发放签证申请表的种类办理F-1或J-1签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仍要求办理J-1签证。 &四、回国阶段:42. 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43. 怎样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答:留学人员须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根据前往国家,分别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具体操作请参考《留学人员须知》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通讯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邮编:100044。五、在外留学人员相关问题44. 哪些国家的留学人员可以申报本项目?答: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古巴、匈牙利、塞尔维亚等32个国家选拔,其他国家的自费留学人员暂不能申请本项目。45. 对可申报的国家是否有名额限制?答:没有名额限制,在外人员和国内申请人公平竞争。46. 对在外留学人员有何要求?答: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及国家公派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报。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在国外已硕士毕业离校的人员不能申请。47. 对于在外留学人员,评审录取时是否和国内申请人区别对待?答:对于满足申报条件的各类申请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均按统一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评审录取。48. 在外留学人员是否必须回国办理录取后的派出手续?答:(1)录取后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需回国办理如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最后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后续派出手续。回国办理派出手续的机票自理。办理派出手续后赴留学目的国的机票由留学服务机构购买。(2)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我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无需再行交存保证金。如需回国办理签证等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49. 如何确定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人员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答:对于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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