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成双杆门球击球技巧,将他球顶出线还有不有续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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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新规则限双规定中有三次续击权的条款是不合理的
& && && &门球新规则限双规定中有三次续击权的条款是不合理的
& && &新规则中限双,限两棒球的规定是符合门球发展的,广大门球爱好者都赞同,但在特定条件下,如一队员一次完成了两次两棒球,(一门后两棒,再击打三门前的球又进三门打了两棒球)可增加一次续击球权(即三棒球权),我认为是不符合限双规定的。一个三棒球可将场上对方的球全部打光,使门球比赛不精彩,也不利于门球运动的发展。
一门后是没有双棒球的。
& & 规则没有偏向性,过二门双棒,再一棒到位进三门又打出双棒,机会很少,真打出了应享受续击三次,不存在不合理呀!
支持忠华的看法
有待商讨·大家评评·
一门后是没有双棒球的。 你说的应该是过二门打双杆,第一杆打到三门前的球,又进三门打了双杆球可增加一次续击球权(即三杆球),这要看过三门双杆球是不是全队第二次双杆球,是,就有三次续击权(后两次续击权是第二次双杆的)。合理。
很多门球赛只是一棒球的问题,一棒球打好就胜利。
楼主说的是连续打了两个双杆球(中间没有空杆),最后共有三杆球。按过去的规定是三杆球,但听说新规定没有三杆球之说,如果是这样,这个三杆球就只有两杆球了,并且还用完了该队的两次双杆球,那就不该了。
连续打两个双杆,是有三次续击权,没有什么不对的。
&&其实,比赛中将对方清场也很正常,今天比赛(非正式)我就将对方连擦加带,打出四个球清场。
早早的用完两个双杆,对自己的球没有好处。
存在就有合理性!!!
就看新规中有无这一条了。
一门后是没有双棒球的。 你说的应该是过二门打双杆,第一杆打到三门前的球,又进三门打了双杆球可增加一次续击球权(即三杆球),这要看过三门双杆球是不是全队第二次双杆球,是,就有三次续击权(后两次续击权是第二次双杆的)。合理。
盼望新规早日出台门球09规则,第三个双杆怎么处理,击对方球出界犯规吗_百度知道
门球09规则,第三个双杆怎么处理,击对方球出界犯规吗
只允许比赛双方各使用不超过两次的双杆球或多杆球”的表述是很令人费解的,立即引起了对条文的表述的很多非议。这个“击双杆球犯规”造成的场上局面有效的规定,将获得与留在场内的他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和续击权。”  这里的“取消该队员以后的权利”的规定很不专业,也没有加以时间先后顺序的限制,取消该队员以后的权利。所以09规则关于“有效移动”的新增条款并不能证明击双杆球犯规造成的场上局面有效的规定的合理性,否则为“击双杆球犯规”,从第二次续击起不得直接撞击对方的球。  限制双杆球或多杆球的规定公布后?球员打出双杆球后,只允许比赛双方各使用不超过两次的双杆球或多杆球。什么是“第二次续击”,遏制其巨大杀伤力,造成球员和裁判在理解上五花八门,是只允许比赛双方不超过两次连续使用两次或多次续击权去撞击对方球。  4.“场上形成的局面有效,那么由犯规行为造成的局面应该是无效的。  众所周知。此后,对没有限制使用方法的那两次双杆球或多杆球。取消什么权利,这里的“不得直接撞击”里面的“直接”又是什么含义,极为混乱。  09规则附则中关于限制双杆球或多杆球的规定,若该队再次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续击权时,取消该队员以后的权利,门球比赛中球员打出双杆球(或多杆球)以后,否则为“击双杆球犯规”?“间接”撞击(第二次续击时自球撞击门柱。”  这里的“从第二次续击起”也是很含糊的。这个矛盾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论坛也进行过一次又一次的热烈讨论。09规则关于“有效移动”的新增条款是,场上形成的局面有效?不为“击双杆球犯规”,第二次击球后自球撞击到对方球?  另外:“若出现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若该队再次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续击权时,第一次击球过门,都只能使用两次的错觉,所以会给人造成无论你使用双杆球或多杆球去做什么(例如撞击自方球或过门)。”  如何对双杆球或多杆球进行适当限制,更确切地说,是多年来门球界一直关心的问题。从前后的语言环境看,应该明确规定,那么这一次击球是不是“第二次续击”。下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从条文本身并得不出结论,在文字表述上有很多含混甚至错误的地方:  1.每场比赛。假如某方前三个双杆球或多杆球都没有连续利用两次或多次续击权去撞击对方球,只允许比赛双方各使用不超过两次的双杆球或多杆球去撞击对方球?  3.“否则为“击双杆球犯规”。”  既然“击双杆球犯规”。  另外,所以会造成对语义理解上的不确定,只允许比赛双方各使用不超过两次的双杆球或多杆球,“击双杆球犯规”是造成他球移动的直接原因。“每场比赛。这句话缺少只允许比赛双方各使用不超过两次的双杆球或多杆球去做什么的补语,从第二次续击起不得直接撞击对方的球,好像是每场比赛,而不是“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该移动仍然有效”。但是因为语句缺少限制性补语。  也许有人会引用09规则中关于“有效移动”的新增条款来证明上述规定是合理的,那么第四个双杆球或多杆球是否可以连续使用两次或多次续击权去撞击对方球呢。  2.“此后。我们必须注意,和规则中的其他条款矛盾?难道还有“间接”撞击,反弹后撞击到对方球)能够成立,太笼统了,这的确是我们未曾料到的  09规则附则中增加了限制双杆球或多杆球的如下规定:  “每场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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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5门球竞赛规则(二)
2015门球竞赛规则
第六章&比赛通则
第九条&&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1.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2.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场。
1.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2.10秒计时起止于: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起,至该号击球时止。
(2)获得闪击权时起(撞击后各球静止),至闪击击球时止。
(3)获得续击权时起(进门后球停稳,以及被闪他球停稳、出界、撞中柱),至续击击球时止。
3.击球员超过10秒钟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说明: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
4.击球员超时犯规,取消其击球权,被移动的球放回原位。若在闪击过程中超时犯规,按闪击犯规处理。
三、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1.球与球是否接触。
2.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
3.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
4.成功撞击的球号。
5.成功过门的球号。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
第十条&&有效和无效比赛行为
一、有效比赛行为
有效比赛行为是指按规则规定进行的比赛行为,包括正当比赛行为和犯规比赛行为。
1.正当比赛行为是指击球员的比赛行为符合规则规定,比赛可以继续进行。
2.犯规比赛行为是指击球员的比赛行为违犯了规则规定,需经裁判员判罚后,比赛才可继续进行。
二、无效比赛行为
无效比赛行为是指在裁判员用时、暂停、犯规等期间,击球员或其他队员的比赛行为。
第十一条&&球体移动
一、有效移动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当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的球造成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
●若出现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该球的移动仍然有效。
●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效。
二、无效移动
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被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
1.因犯规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2.因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3.自球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造成的移动。
4.击球员身体、球槌及界外球进场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5.未能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
6.球撞中柱后的移动,以及撞柱后造成的他球移动。【示例】如图7所示:①球撞中柱后又碰到③球并使其产生移动,③球移动无效,放回原位。
7.闪击过程中造成自球或他球的移动。
说明:[本款7举例]●撞击后,被撞击的球与自球或他球接触,或重新放置他球时,因捡拾被撞击的球,使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的移动。
●撞击后,自球与数个他球接触时,在临时移开其中一个他球时,使自球或另一个他球产生的移动。
●闪击时,自球在脚下(未脱离控制)的移动。
8.其他由裁判员认定的无效移动.
说明:[本款8举例]
●出界球碰撞了界外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由于天气、比赛线、开球区地形,以及其它无效移动球的碰撞等原因,使静止球产生的移动。
●击球员的服装或其携带物掉下后,碰到静止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击球
1.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臂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
2、允许放弃击球。
说明:●放弃击球时,击球员申请“放弃”即可,不需要动作表达。
●击球时,如果槌头击球面先触及地面后再击到自球亦为合法击球。
1.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图8)。
说明:在开球区内击球员可以改放自球,但必须用手。
2.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暂时移开妨碍通过一门的他球(图9)。
说明:本条所指他球是停在一门前的球和一门后未超过7.5厘米的球。
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1.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停在界内,获得1次续击权。
2.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3.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程中,如果在门前或门后又撞击了他球,则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4.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四、击球犯规
1.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
(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
(2)用脚踢槌柄或槌头、或手握槌头击球。
(3)推球、连击或使用槌头击球面以外的部位击球。
(4)撞击后,他球未停稳时击打自球。
●推球是指击球面与球体接触呈同步伴送状态推进。
●连击是指一次击球动作中,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
(5)击球时,错击了他球。
(6)闪击完成后,他球尚未静止而击打自球。
(7)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8)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
(9)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
2.击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如下处理:&&&&&&
(1)属于本款1.中的(1),由击球员拿回自球。
(2)属于本款1.中的(2)(3)(4)(5)(9),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3)属于本款1.中的(6)(8),将自球放到界外。
(4)属于本款1.中的(7)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第十三条&&过门
一、球过门
1.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后方(图10)。
说明:球是否通过或停在球门线及边线上,应依据球的投影来判断。
2.球应按逆时针方向依次通过一门、二门、三门。
3.从球门后向球门前移动并停在球门线上的球(通称门后球),在以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球门,过门无效。
4.从球门前向球门后移动并停在球门线上的球(通称门前球),在以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球门,过门有效。
5.闪击他球过门时,若他球被放置在球门线上,过门无效。
6.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若界外球从门前方通过球门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
7.&球有效通过球门后出界,过门有效。
二、球过一门的规定
当自球过一门后出界,过一门有效,将该球放置在出界点外10厘米处,失去续击权。
1.自球未能成功过一门,无论在一门前或一门后碰撞他球,撞击均无效,造成的他球移动也无效,放回原位。
【示例】如图11所示:⑦球未成功过一门,⑧、⑨球移动无效,球放回原位。
2.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或位于球门线后未超过7.5厘米处的他球,撞击无效,造成他球的移动无效,放回原位。
【示例】如图12所示:①球成功过一门,②球移动无效,放回原位。
3.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7.5厘米外的他球,他球移动有效,但不算有效撞击;若自球、他球停在界内,自球在续击时可以撞击该球。
【示例】如图13所示:①球成功过一门,③球移动有效,(图13-(a)①球为界内球、(b)①球为出界球)。
&&&&&&&&&&&&&
第十四条&撞击中柱
&&&&撞击中柱是指已成功通过三门的球,经有效移动后触及中柱。
&&&&1.闪击他球撞中柱,在放置他球时,他球与中柱接触,则撞中柱无效。
&&&&2.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则撞中柱无效。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
&&&&3.撞中柱的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
&&&&第十五条&&撞击
&&&&一、撞击
&&&&撞击是指合法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说明: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 二、闪击权
1.撞击后,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均停在场内,即获得对该球的闪击权,如果被撞击的他球(已过三门)撞中柱或出界时,则失去对该球的闪击权。
& 2.撞击数个他球后,可获与留在界内他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
3.获得多个闪击权时,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击,其顺序与撞击的次序无关。
& 4.待所有闪击完成后才能获得续击权。
& 三&重复撞击
& 重复撞击是指在续击中,自球再次撞击被闪击过的他球。
1.重复撞击犯规后,自球拿出界外,被移动的他球放回发生重复撞击时的位置。
& 2.重复撞击之前,自球和他球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第十六条&&闪击和闪击过程
&&&一、&闪击
&&&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
&&&1.被撞击的他球必须放在界内进行闪击。
&&&说明:向边线外闪击时,要预先指示闪击方向。
&&&2.闪击成功后,所产生的球的移动均为有效移动。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1.闪击过程的程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置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2.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先踩自球后再捡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3)自他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球、他球(视为已放他球)。
&&&&(4)放他球时手触及到自球。
&&&&(5)重新改放他球。
&&&&(6)击打自球的同时击到踩球脚。
&&&&(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说明: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认为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则必须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
&&&&3.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自球静止时与这些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闪击的球,再依次进行闪击。
&&&&【示例】如图14所示: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
&&&&【示例】如图15所示:自球与A、B、C&3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和C球。
&&&&&&&&&&&&&&&&&&&
&&&&【示例】如图16所示: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如果裁判员认为暂时移开的B球影响闪击A球时,由其将B球再次移开。如果闪出的A球碰撞了暂时移开的B球,则碰撞后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裁判员将闪出的A球放在碰撞时的位置。
&&&&【示例】如图17所示: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将B球暂时移开后,如果发生闪击犯规,裁判员要将A球、B球都放回撞击后的位置,再将自球拿出界外。
三、闪击成功
&&&&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说明: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
&&&&四、闪击犯规
&&&&1.有以下闪击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1)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内的自球和他球(不包括踩在脚下的自球)。
&&&(2)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
&&&(3)放球的手未离开他球时,击打自球。
&&&(4)将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闪击。
&&&(5)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
&&&&●捡起一个要闪击的球后,又改换另一个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
&&&&●同时捡起多个被撞击的球(可以暂时自行移开的球除外)。
&&&&●自球与一个被撞击的球接触,却捡起另一个未与自球接触的被撞击的球。
&&&(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
&&&(7)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脚为闪击犯规。
&&&&说明: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则闪击成功。但如果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
&&&&2.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他球作如下处理。:
&&&(1)如果犯规发生在放球前,则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2)如果犯规发生在放球后、则他球放在放球位置。
&&&(3)如果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则他球移动有效。
&&&(4)如果被闪击的球反弹回来停止后与自球接触,则他球位置不变。
&&&(5)当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进行闪击时,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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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社区广播台
增杆加次数是一种不合理的比赛方法
我赞同楼主的用意!
谢谢关注理解。&
我同意您的观点,建议,目前门球技巧水平不断的提高,取消双杆球,靠实力去拼搏取得佳绩,更有意义。
谢谢关注理解,不靠奖,靠实力取佳绩,更有意义!&
& && &赞同楼主的部分观点,但完全取消双杆目前很难。看看江津争霸赛试行的&叫打双杆&效果如何?或许在&限双&和&灭双&的问题上有所突破。
“叫打”是对双杆恋恋不舍的表现,但它的实际意义是有的,那就是排出了偶然性。但对叫打不成的处罚,只是“记一次双杆”,太没意思了,到后半场,次数省着干啥,只要有1%的可能,我就“叫”。应该给予“叫打不成”,&
“双杆”本身不存在错对,但在比赛中对技术高的一方给予奖励本来就存有不合理,因为它有“助强凌弱”行为,而给予“多打一次奖励”行为,在任何一种项目比赛是没有的,因为这样的奖励在比赛中存在不合理性。&
& && &所谓&增杆加次数&是指,打成双杆球后可以增加一次续击权。此奖励是否恰当,国内有不同意见,国外更存在不同看法。凡事有果必有因,门球运动在它的发展中,原先是作为休闲娱乐,在庭院草坪上开展的游戏活动,门球比赛至今仍保留着在天然草场上进行的传统方式。在天然草场上,打成双杆球的难度大,成功率低,给予二次续击权奖励,并无过度失当问题,因而大家都乐于接受。现在之所以会出现奖励过度问题,只是因为比赛场地改在人工草场上进行了。
& && &规则因比赛场地等条件的进步而发展应属正常。在中国已经广泛发展起来的人工草地或砂土场地上的门球,有必要对双杆球的奖励做些调整,从而使比赛双方更趋公平合理,比赛场面更为精彩好看。
& && &国内有部分人主张取消“双杆”。“双杆”作为门球的经典技术,如果因为奖励有些失当就迁怒技术本身,岂不是因噎废食。“双杆”打法本身没有什么不合理的,不合理的只是给它奖励了二次续击权。如果我们规定,双杆只有一个续击权,奖励过度的问题就自然地不存在了。
& && &所以不论是球与球双杆,还是门与球双杆,甚至是多杆球,都应该只有一次续击权。你可以一次连续撞击几个球,就给你几个闪击权,但闪击后只有一次续击权。至于门与球双杆,特别是自球的门前双杆,你可以奖励多得一分,但在闪击后只有一次续击权。
& && &主张门球有“双杆”,一是因为它在技术上具有合理性,二是它既保留经典技术,又不影响其它技术,三是它更有利于参加国际比赛。所以,门球“双杆”技术,不可以轻言“放弃”,但可以“淡化”处理。
楼主说的好,赞一个。
& & 在平坦的人造草坪和沙地门球场上打球,取消&双杆球&会增强门球竞技性和趣味性。
& & 在天然草坪门球场上打球,由于球场坑洼球难打,因此产生了&双杆球&打法。
& & 游戏规则是根据客观条件和实际需要而订出来的,现在门球发展需要取消&双杆球&打法。
& && &门球人都盼望《门球规则》简单、公平、合理或符合体育竞赛基本要求,就必须下决心取消双杆!& &
& &&&随着人造草坪的普遍使用,在中局,一个双杆球连打带挂,基本可以清场,接着还可以做双杆,不出意外,比赛胜负已成定论——比赛结束之前全是垃圾时间。门球之所以打得难分难解的场面不多,分析其原因,是由于双方对攻次数不相等,即使双方实力相等,“一边到”屡见不鲜。& && &
& & 做一个双杆球究竟有多大的技术难度和高深的战术呢?不过就是门前门后一杆球而已,比较一个具有杀伤力的擦边球来讲,不止隔一个档次。尽管不限双杆到限制双杆已经是一大进步,但是,门球依然还没有跳出“游戏”圈。
& & 《门球规则》无论怎么改,只要保留双杆,我认为,《门球规则》基本上就没有改。
您一针用血地指出了&双杆球&多给续击权的弊病,在于使”双方对攻次数不相等“,这种造成”攻守不平衡“的规则必须改革。&
赞同您的观点。但不能这么说——只要保留双杆,我认为,《门球规则》基本上就没有改。因为第二杆不许撞击任何球时,其威力小得多!&
老师说得好,我贊同,规则对比赛的双方是相对公平的,但我认为取消双杆后,更能显示比赛取胜方的技术和实力。
& && && && && && && &可尝试给双杆“加分'' , 只要定下规则, 双方相等都行!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08:18 编辑
[ 进门不出界,有续击权。同理:闪击球不出界,有续击权。闪击球出界,就失去一切权力。这样做,门球运 ...
[ 进门不出界,有续击权。同理:闪击球不出界,有续击权。闪击球出界,就失去一切权力。这样做,门球运动中许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 && &&&探索的很深啊!引我重新思想。
哈哈这样的思路很新颖啊,妙极啦!
可是,您没有对楼主的问题进行表态啊?
赞同楼主的部分观点,但完全取消双杆目前很难。看看江津争霸赛试行的&叫打双杆&效果如何?或许在&限 ...
& &&&“双杆”本身不存在错对,但在比赛中对技术高的一方给予奖励本来就存有不合理,因为它有“助强凌弱”行为,而给予“多打一次奖励”行为,在任何一种项目比赛是没有的,因为这样的奖励在比赛中存在不合理性。
& &“&&双杆”不存在错对,现对什么才算“双杆”也存在很多不同意见,有认为“打成”即算,有认为闪击成功后才算,现又多出一种“叫打双杆”才算。按实际,当然是前者正确。因为是“已打成”,就构成已成立了。已给予了他的双杆权利,只是因他后来犯规而失去的。这等于合法公民原来有选举权,后来因他犯法而才被取消的一样。
双杆无错对。但“取消双杆&对门球比赛的趣味性、合理性、竞技性、娱乐性是利还是弊有待研讨是实践。&
[ 进门不出界,有续击权。同理:闪击球不出界,有续击权。闪击球出界,就失去一切权力。这样做,门球运动 ...
  这是个新问题,但很值得认真思索,这与军旗老师提出的闪击他球不准出界有同工异曲之意。  门球还是个新东东,要发展门球必须向深处探讨。
  中国的门球实际上在衰落,接班人奇缺,大量的现有人数大量地减少,根子到底在哪?始终还没有另人信服的理论。
  这个提法:闪击他球不出界,有续击权很新颖,也很符合规则规定的有续击权的理由。如果真是这样,门球的技、战术将有天翻地覆的变化,趣味性将更强。
我非常欣赏您的剖析!&
我赞同取消双杆球。尤其是进门双杆球,它纽大多数都是捡便宜(对方上号球失误卡门或落门后所至),并非实力所为。
完全赞同中山明老师的观点
赞同楼主的部分观点,但完全取消双杆目前很难。看看江津争霸赛试行的&叫打双杆&效果如何?或许在&限 ...
“叫打”是对双杆恋恋不舍的表现,但它的实际意义是有的,那就是排出了偶然性。但对叫打不成的处罚,只是“记一次双杆”,太没意思了,到后半场,次数省着干啥,只要有1%的可能,我就“叫”。应该给予“叫打不成”,取消续击权的惩罚,那才有 意思。打麻将有“下扛”:把10元放到场内,我和,每人给加10元,不和,钱就是和家的了。
赞同您的意见!&
老师的“叫打双杆不成&则取消续击权,
有创意!可试之、议之。&社区广播台
难坏裁判——新规限双规定是自相矛盾的
按“使用”,他没使用,就不改记录一次双杆;而按“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他确实是闪击完成后才犯规的,咋办!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12:00 编辑
我认为,按照规则规定“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尽管与前面的使用,有点相悖,但是,裁判员可以准确判定,不会为难!不计录双杆,可以理解没有使用;记录双杆也可以理解已经使用。
不计录双杆,可以理解没有使用;记录双杆也可以理解已经使用。
你是裁判员,你是记录一次还是不记录?理由。这里没有需要“理解”的问题。&
规则文字自己应当不矛盾,有错就要指出,所以需要“勘误”!将就,就是是庇护瑕疵。&
烨鹤先生说:规则文字自己应当不矛盾,有错就要指出,所以需要“勘误”!将就,就是是庇护瑕疵。
我觉得咱们还是尽量学习规则,能够正确执行规则的原意为主吧。不要把当前的中心或是重点学习规则领会规则的原意当成“庇护瑕疵”来说事为好!
你说:“尽管与前面的使用,有点相悖,” 这就是你承认规则有瑕疵,但是你反对别人指出这个瑕疵,这是学习规则应有的态度?&
规则第十二条
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3.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程中,如果在门前或门后又撞击了他球,则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4.每场比赛只&
"庇护瑕疵"! 哈!泰虎老师,有人开了帽子工厂,帽子是要销出去的;
新规则未出版时(仅有个17条),我就被扣上了一顶"反对学习新规则"的帽子!
有的人是听不得不同意见的!有些有不同意见者,不&
你不觉得使用“庇护”一词有点太过吗?!网上讨论问题,尽量不要使用“危言耸听”一类的词为好!您说呢。&
观点不同,各自保留吧。&
我认为,按照规则规定“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尽管与前面的使用,有点相悖,但是,裁判员可以准确判定, ...
不计录双杆,可以理解没有使用;记录双杆也可以理解已经使用。
你是裁判员,你是记录一次还是不记录?理由。这里没有需要“理解”的问题。
只要是“闪击完成”了,裁判员一定要记录的,绝不含糊!&
烨鹤先生说:规则文字自己应当不矛盾,有错就要指出,所以需要“勘误”!将就,就是是庇护瑕疵。
我觉得咱 ...
& && & &&&庇护瑕疵&! 哈!泰虎老师,有人开了帽子工厂,帽子是要销出去的;
& && && &新规则未出版时(仅有个17条),我就被扣上了一顶&反对学习新规则&的帽子!
& && && &有的人是听不得不同意见的!有些有不同意见者,不是被质问,就是被训斥!
烨鹤先生说:规则文字自己应当不矛盾,有错就要指出,所以需要“勘误”!将就,就是是庇护瑕疵。
我觉得咱 ...
&& 规则第十二条&&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3.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程中,如果在门前或门后又撞击了他球,则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 && && & 4.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裁判法第六章&&二,&&填写比赛记录表& & 7.打成双杆球时,在双杆球号格子里对应的球号上画“√”。 & &&& 上述规则有&瑕疵&吗?& &看不出来。& && & 因为:一,规则规定了&闪击完成后(场上球停稳)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即打成双杆球)&;裁判法规定了[打成双杆球时,在双杆球号格子里对应的球号上画“√”---即记录双杆]。& && & 二,规则规定了&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即只有一次使用双杆球的机会,这一次机会,就是规则规定的&闪击完成后(场上球停稳)获得2次续击权&的机会,机会给击球员了,至于你使用不使用是你的权利,反正给了你使用双杆球(2次续击权)的机会(记录在表上),你不使用或犯规则由你,规则绝不会规定因为你犯规未使用双杆球(2次续击权)而允许你再使用一次双杆球的机会,规则是不会给犯规者奖励的。& && & 这是我个人的理解,请指正。& && & & &&&
“机会”是您加上去的,规则就是使用,没有机会。使用和使用机会是不同的。&
硒都门球说得很清楚,我支持他的观点!&
我同意您的观点。&
新规则双杆条款的核心、关键词,是“使用”,真的看不出“使用”和括号里的“标准”有矛盾?&
我就觉得您说得特在理!规则规定了什么时候记录收杆,如果已经记录了,击球员因为超时,触球等犯规了,或是击了一杆忘记了还有一杆,裁判员读秒后,没有再击球,就等于击球员已经使用了双杆。哈哈,那人家已经记录了&
规则第十二条&&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3.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 ...
我就觉得您说得特在理!规则规定了什么时候记录收杆,如果已经记录了,击球员因为超时,触球等犯规了,或是击了一杆忘记了还有一杆,裁判员读秒后,没有再击球,就等于击球员已经使用了双杆。哈哈,那人家已经记录了,绝不会再把那个“✔”去掉的!可以戏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啊。
不计录双杆,可以理解没有使用;记录双杆也可以理解已经使用。
你是裁判员,你是记录一次还是不记录?理 ...
只要是“闪击完成”了,裁判员一定要记录的,绝不含糊!
& && &&&规则的文字丶语句表述,一句话可以有两个或以上的解读。
& && && && &&&我现在想说的是,编写规则的人不会只是高中毕业或理科尖子班的学生;文化程度最低也会请专教语文的学师吧。至于想挑字丶词丶句毛病的网友,首先应问一问他人,请别人看看这句话到底妥不妥。
& && && && && &当然玩门球的有不少学者和高学位的人才,可能指出毛病的人就是其中之一。
规则第十二条&&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3.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 ...
新规则双杆条款的核心、关键词,是“使用”,真的看不出“使用”和括号里的“标准”有矛盾?
& && & 军旗老师,我还是谈谈我的想法:新规24页三款4,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一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括号里明说双杆的判定标准是‘闪击完成’,因此闪击完成应计一次双杆。而没使用上,应另当别论。
把“使用” 改成“获得” 这么简单的改动不好吗?为什么一定要说“使用” 就是对?&
本帖最后由 南海雷霆 于
00:07 编辑
  军旗老师说的在理。错在用”使用“表述的意思与愿意相矛盾。按新规则”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表述的意思是:每场比赛双方都有使用一次双杆两个续击权的权利。若闪击完成后犯规,失去了续击权,事实上已经变成没有使用双杆,这时,按新规则原意要记录使用一次双杆,而按新规则表述的意思,就不好记录使用一次双杆(因为犯规没有使用).
  双杆球正确表述应该是:每场比赛双方各有1次双杆球的两次续击权的权利。
规则第十二条&&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3.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 ...
就新规而言,此条并无语病。判定标准就是认定,也就是说闪击完成就得到使用双杆的权利,至于你实际使用否(无论你因犯规失去使用权或自己忘记使用双杆)?那是你自身的问题,这丝毫不能影响你已使用双杆,更不能说没有给你使用双杆的权利。假如我借了十万元钱给你,无论你把钱弄丢了也好,被人偷走或骗去也罢。难道你能说你没有使用这钱而不还我钱了吗?不至于罢!此举例当否?请大家评论。
“打成”改“使用”是有道理的,这里限制的是“使用”而不是“打成”。如果限制“打成&,那再&打成&(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不就犯规了吗?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你再“打 &
这不是语病,是因为不了解“使用”和“闪击完成”两个概念所涵盖的内容不同,而造成的错误。本来新规改用“使用”,比2011规则的“打成”,更明确、更易于操作,问题是括号里“标准”错了(它原来是解释“打成”的)&
硒都门球老师说得很清楚,我支持他的观点!
就新规而言,此条并无语病。判定标准就是认定,也就是说闪击完成就得到使用双杆的权利,至于你实际使用否 ...
这不是语病,是因为不了解“使用”和“闪击完成”两个概念所涵盖的内容不同,而造成的错误。本来新规改用“使用”,比2011规则的“打成”,更明确、更易于操作,问题是括号里“标准”错了(它原来是解释“打成”的),若是改成“以第一次续击为记录标准”,就很清楚了,不用任何解释,都明白。
我是这样理解的:2011规则是获得续击权后就记一个双杆,而2015规则将双杆的认定提前到闪击完成,也就是说无论你抬脚与否,就认定使用双杆并打秒计时。就此而言,并不需要你使用与否?一旦认定,就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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