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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王成梅 张爱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标准问题,是我国现行法律上的空白点。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多部法律都提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其成员资格如何确定,却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大量涉农纠纷之所以难于处理,其根源就在于此。因此,明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具有深远的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笔者认为应坚持三项基本原则。第一,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然共同体属性原则。这种共同体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特征: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是由较为固定的成员所组成的具有延续性的共同体,其内部具有熟人社会的乡土特色。二是集体财产是全体成员赖以维持生计最基本的保障。第二,理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关系。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利益。第三,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唯一性原则,即某一成员不能拥有两个及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从前述原则出发,笔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应当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的自然共同体属性出发,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为基本条件,坚持成员资格取得唯一性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农村土地所具有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对这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全面判断。
  具体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涉及资格的取得和丧失两个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二是加入取得。原始取得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出生。对基于出生取得成员资格的,在该成员出生时,必须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加入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婚姻、收养以及其他政策性迁入。基于婚姻或者收养及政策性迁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应当认定为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取得其他社会保障之前,一般不宜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之上,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认定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是死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终止,因此,从死亡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丧失。二是已经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根据成员资格取得的唯一性原则,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起,其原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即丧失。三是取得设区市非农业户口。在取得设区市非农业户口之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被纳入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之内,所以其应丧失原拥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四是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上述人员因其脱离了对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应当认定其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作者单位:辽宁省喀左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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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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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性质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一)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时享有哪些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4、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5、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村务决策的监督;
(二)村务公开的监督;
(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
(四)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
(五)村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
6、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一)收集民意;
(二)调查分析;
(三)监督落实;
(四)跟踪了解;
(五)通报反馈。
7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和完善哪些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二)学习培训制度;
(三)工作报告制度;
(四)考核考评制度;
(五)工作台账制度;
(六)申诉救助制度;
(七)保障制度。
8、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期有何规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均为三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9、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数和成员有何规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引导、鼓励、支持分管纪检工作的村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选为主任。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鼓励村监会成员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
10、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备哪些任职条件?
(一)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能正常履职。
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候选人资格条件作进一步细化。
11、哪些人不能确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
(一)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
(二)解除劳教未满3年;
(三)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
(四)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
(五)丧失行为能力的。
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候选人资格条件作进一步细化。
1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由谁主持?是否推行辞职承诺制度?
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全面推行辞职承诺制度,候选人要承诺当选后,若出现违法违纪、不能正常履职或群众评议差等情形的,应主动辞去职务。
13、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如何制定、何时实施?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拟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14、候选人如何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何时公布?
村党组织根据村民推荐或自荐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经乡镇(街道)党委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中应确保1人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
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正式候选人名单需于选举日的5日以前张榜公布。
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正式候选人名单需于选举日的3日以前张榜公布。
15、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没有任职回避的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其他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机构的人员。
16、参加投票人数要达到多少,选举方有效?
由村民会议选举的,参加投票的选民须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的,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
17、参加投票的人数是指发出的票数还是收回的票数?收回的票数是否包括无效票和弃权票?
指收回的票数,包括收回的无效票和弃权票等有效票。有些人虽然领取了选票,但由于种种原因,最后没能把选票投入票箱,这些人没有完成投票过程,因此不算做参加投票。只有领取了选票并最后将票投入票箱的才算参加投票,而不论其投的是无效票,还是弃权票。
18、候选人在何种情形可当选?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村民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
19、何种情形须另行选举?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20、如何确定另行选举候选人?如何当选?
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21、哪些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人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人员。
22、如何公布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乡镇(街道)和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23、何种情形取消参选资格或当选无效?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本届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24、新老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交接?
&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乡镇(街道)对移交工作应当予以指导、监督。
25、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如何运作?
&该两小组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若干监督小组。
26、在何种情形下,终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
(二)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三)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
27、&十条禁令&指什么?
去年11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严格遵守&十条禁令&,严肃选风选纪,维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包括: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四)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五)严禁以送钱送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六)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七)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八)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九)严禁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
(十)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万山乡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万山乡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 为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青田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委办发〔2014〕 60号)、《关于加快推进青田县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青农产改办〔2014〕3号)文件精神,制定《万山乡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
万山乡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九月四日
&&&&&&&&&&&&&&&&&&&&&&&&&&&&&&&&&&&&&&&&&&&&&&&&&&&&&&&&&&
&&抄送: 县农业局&&&&& &&&&&&&&&&&&&&&&&&&&&&&&
&万山乡党政办&&&&&&&&&&&&&&&& &&2014年9月4日
万山乡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方案
&&&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及分配方式,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浙委办〔2005〕3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青田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委办发〔2014〕60号)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改革突破年”的目标任务,以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为核心内容,坚持“依法、民主、公正、合理、稳定”的要求,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科学、流转顺畅、运营高效的目标,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工作任务
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2014年底6个村全面完成。
三、主要环节
(一)清产核资(9月1日-9月30日)。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三务”公开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清产核资要求,全面核实集体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所有资产的权属关系。清产核资结果要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报乡政府审核并备案。
(二)制定方案(10月1日-10月31日)。改制村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拟定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实施方案。在张榜公布、广泛征求社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讨论。改制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报所乡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县农业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11月1日-11月30日)。按批准的改制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进行成员界定、股权量化、落实股权设置,选举产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的代表人选。在此基础上,召开首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宣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
(四)总结完善(12月1日-12月31日)。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对改制工作的有关决议和会议纪要、清产核资报表、《章程》、股东手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乡政府备案。
以上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四、政策原则
村经济合作社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按照“依法、民主、公正、合理、稳定”的要求,在具体实施中严格把握以下政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不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所有权仍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量化到户(人)的集体资产股权,只作为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严禁非法侵占、私分。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折股量化到户(人)的资产,必须是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集体土地被征用所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的置换增值,用于追加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总额。原生产队(组)的集体资产,可以自主经营或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管,所得收益仍归原生产队(组)成员所有。
(三)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办法、股权设置和享受对象,必须经社员民主讨论决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就是将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直接折股量化到人,以股权的形式明确原村社成员在集体资产中所占有的份额,作为享受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折股量化办法、股权设置比例和享受对象的确定,必须提交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能通过。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必须提取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尊重和支持村委会的工作,合理安排其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以及办理公共事务所需的资金。同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当年收益在按股分红前,必须先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必要的任意公积金(风险基金)。提取公共积累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报乡政府审核后,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模式
改制后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章程》,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章程》应包括总则、股东、组织机构、资产和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及附则等内容,明确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办法及其职责,明确议事规则及有关制度。《章程》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个股东(代表)享受平等权利,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有限责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应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监事会是常设监察机构。两会成员均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接受全体股东民主监督。
(三)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的股权确定后,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持股成员(股东)出具统一印制的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作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股份量化到户(人)后,应维护现有持股成员的相对稳定。量化的股权可依法继承,经董事会批准后也可以内部转让和抵押,但不得退股提现。
(四)财务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执行现行农村会计制度和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加强村级“三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对未列入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要落实严格的管理措施,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六、工作要求
&&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党组织、村委会、经济合作社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 (二)明确责任,紧密协作。乡领导小组负责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经济发展办要及时做好改革中清产核资、成员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指导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农业、林业、三资管理中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纪律,加大查处。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对于利用改制之机,进行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和故意评估不实、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有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万山乡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性操作流程
2、万山乡村经济合作社股份股份改革领导小组名单及责任分工表
&&&&&&&&&&&&&&&&&&&&& &&&&&&&&万山乡人民政府
&&&&&&&&&&&&&&&&&&& &&&&&&&&&2014年9月4日
万山乡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
指导性操作流程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各村在推进过程中,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认真细致、程序到位、操作规范,确保我乡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顺利推进。
一、建立领导机构
&&& 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小分组。拟定实施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相关文件,具体负改制的实施工作。
二、开展宣传发动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召开由乡领导小组成员和村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宣传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具体政策,为全面实施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奠定基础。
三、改制村建立工作班子  
改制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成立以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和社员代表等为主体吸纳其他村级组织成员参加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成员分组、分工,成立政策宣传组、资产清查组、人员排摸组、政策起草等工作小组,报乡政府审核后,张榜公布。
四、组织政策培训  
乡政府组织改制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开展培训,重点是村集体“三资”清查登记和人口调查排摸办法、股权设置种类和作用、股份配置方法、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行,明确改制后社、村关系等。
五、编制改制工作计划
改制村召开改制工作会议,对照有关文件精神,由村改制领导小组制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总体工作计划,排出开展各项工作的时间段,并落实各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
六、组织资产清查登记
村集体“三资”清查由村资产清查组具体负责,根据青田县《关于集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三务”公开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青委办〔2014〕36号)相关要求,在乡指导下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各村清产核资结果需报乡初审,审核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再报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电脑录入。
七、组织人员排摸清查  人员摸底由村人员排摸组具体负责,人员排摸截止时间由改制村自行确定,报乡政府备案。排摸办法以村历年人口情况登记记录为基础,按照全乡统一的人口排摸表,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发放到各个农户供农户相互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人口排摸清楚后,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乡政府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成员资格认定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执行,特殊群体股权享受对象的确定,由社员(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
八、拟定实施方案
在乡政府的指导下,由改制村根据县有关文件规定,依据资产清查和人员排摸结果,通过召开社员代表、党员代表等各类座谈会征徇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拟定改制方案初稿。内容包括:改革起止期限;资产量化范围和量化总额;资产量化对象及对象界定办法;股权设置及其比例和量化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等。
改制方案初稿拟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征求不同层次群众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递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由乡政府批准,张榜公布,并报县农业部门备案。
九、成员界定及量化
按照经批准的改制实施方案,进行成员界定并计算其所享有股权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7天,经审查无误后,编制股东清册,建立股东股权台账,并以户(人)为单位填制股东股权证。
十、推荐产生股东代表
首届股东代表原则上由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即村民代表)直接过渡产生。
十一、拟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
董事会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首届董事会由原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直接过渡,监事会机构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保持一致。
十二、筹备股东(代表)大会
改制村在乡政府的指导下,筹备股东(代表)大会,筹备内容包括:制订章程草案;日常经营管理人数、分工、工资标准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草案;准备筹备工作报告;准备会议资料;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并发出通知。
十三、召开股东代表大会  
股东大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股东享有平等权利。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应当包括:村改制工作班子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表决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布分工情况;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其他事项。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职能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十四、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股东代表大会顺利完成预定事项后,经乡政府批准村经济合作社改制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填制股东股权证,向全体股东发放股权证书,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股份经济合作社首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时间调整至当地村级组织统一换届时间,以后各届任期定为三年、随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村级组织换届而换届。
十五、总结完善
改制工作完成后,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及时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向县质监局申领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证,凭《机构代码证》变更银行账户、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各村还要对改制工作进行总结,制订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规划,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对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排摸及清产核资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乡政府。
万山乡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
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叶伟锋
副组长:邹广龙、潘&炎、郑荣芳、金豪丽
办公室主任:郑荣芳(兼)&副主任:王少中、范红光
二、责任分工表
乡责任干部
朱国华、陈茂东
孙爱波、孙聪军
潘芝元、潘亚光
付田妹、罗先平
罗佐彬、罗南彬
罗&昌、潘大理
罗岳灵、罗金都
三、工作职责
1、乡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改制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政策解读;
2、责任领导负责本片内的改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乡责任干部负责本村的改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村责任人负责本村改制工作的具体操作。
( 供稿人:
责任编辑:万山乡
主办单位:青田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青田县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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