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大病补助政策用生命研治出治大病的方法怎么办

翻看不同的重疾产品,会发现每一款重疾产品条款中,保障的疾数目是不同的。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定义过 25 种重大疾病,其中 6 种为必保大病,19 种为可保大病,主要是由于这些疾病占到了重疾发病率的 80%-90% 左右。当然,在费率基本相同时,疾病种类越多越好了。下面一起来看看这 25 种重疾是哪些疾病。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1、具有家族遗传因素的。尤其诸如乳腺癌、胃癌、肠癌、肝癌、食管癌等

2、有不良嗜好的人群。如长期吸烟的人群、酗酒者

3、某些与癌相关的慢性病。如长期患有慢性胃炎,后期可能会恶变。

4、职业易感人群。长期接触化学品、受电磁辐射等人群,

治疗康复费用:12-50 万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 发病 90 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 1 ) 疼痛当急性心肌梗塞发生时,最先出现的症状是突发的胸骨后或心前区剧痛,多在半小时以上,可达数小时或数天,休息或含化硝酸甘油多不能缓解。病人常伴烦躁不安、大汗、恐惧或有濒死感。

( 2 ) 胃肠道症状疼痛剧烈时常伴频繁的恶心、呕吐和上腹胀痛,肠胀气也较多见,重症者可发生呃逆。

( 3 ) 全身症状一般在疼痛发生后 24~48 小时出现发热、心动过速、白细胞增高和红细胞沉降率增快等,体温一般在 38 ℃左右,很少超过 39 ℃,持续约一周左右。

( 4 ) 心律失常在发病的 1~2 周内,尤其在 24 小时内,75%~95%的病人出现各种心律失常,以室性心律失常最多见,房室传导阻滞和束支传导阻滞也较多见。可伴有乏力、头晕、晕厥等症状。

( 5 ) 低血压和休克疼痛时血压下降常见,但未必是休克,并有烦躁不安、面色苍白、皮肤湿冷、脉细而快、大汗淋漓、尿少 ( 每小时少于 20ml ) ,反应迟钝,甚至晕厥者则为休克表现。多发生于起病后数小时至 1 周内。

( 6 ) 心力衰竭主要为急性左心室衰竭,表现为呼吸困难、咳嗽、紫绀、烦躁,重者可发生肺水肿,咳粉红色泡沫痰等,随后可出现右心衰表现。而右室梗塞者一开始即为右心衰竭表现,伴血压下降。

1、以往有冠心病者、心绞痛发病史

治疗康复费用:10-50 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有脑血管疾病家族史

2、长期烟酒过量或生活不规律者

3、血压外,高血脂、高血糖、肥胖人群者

治疗康复费用:10-40 万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1、移植术必须是已经实施的

2、移植术必须是异体移植

3、必须是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器官移植才能予以赔偿

4、必须是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移植(通俗说法骨髓移植)才能予以赔偿

治疗、康复费用:移植费用 7-50 万,术后每年 2-5 万的抗排斥及康复费用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冠心病通俗将就是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肌硬化等具体的症状表现的统称。

1. 高血压、高血脂症、肥胖

治疗康复费用:10-30 万元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尿毒症期: 表现为全身中毒症状严重,多有大量水在体内储留。表现为重度水肿,常伴有胸水和腹水。需依赖透析疗法以维持生命。

2、高血压及心血管疾病患者

治疗康复费用:大约 10 万元 / 年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治疗康复费用:假肢诊疗安装费用 10-40 万,每 3-5 年更换一次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3) 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 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高危人群: 慢性病毒性肝炎 ( 乙肝、丙肝 ) 病情容易反复的患者

治疗康复费用:4-5 万 / 年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脑囊肿 ,囊肿不长大不会影响健康,如果长大影响健康,应该尽快手术摘除。术后一般都可痊愈。

治疗康复费用:5-25 万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4)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是严重肝病引起的,其主要临床表现是意识障碍、行为失常和昏迷。

脾功能亢进(简称脾亢)是一种综合征临床表现为脾肿大、一种或多种血细胞减少,而骨髓造血细胞相应增生,可经脾切除而缓解。本病经治疗原发病后,部分病例临床症状可减轻,脾脏切除后,临床症状可以好转。

治疗康复费用:3-7 万 / 年,需要长期护理和护理治疗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治疗康复费用:3-5 万的治疗费用,每年 2-5 万左右的护理费用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 , 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 , 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系对伤者的睁眼、言语和运动 3 个方面的反应进行记分,以总分表示意识状态的级别。最高为 15 分,最低为 3 分,分数越低表明意识障碍程度越重,8 分以下为昏迷。

治疗康复费用:8-12 万 / 年,需要长期药物和护理治疗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 500 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 180 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治疗康复费用:安装电子耳蜗费用在:20-40 万之间,每年维护费用 1.5 万左右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2) 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 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治疗康复费用:8-20 万,角膜移植费用 2-4 万元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治疗康复费用:康复治疗费用 5-8 万 / 年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高危人群:本病多发生于 20~40 岁青中年,其中 2/3 为女性,多有风湿热史。

治疗康复费用:10-25 万,需终身抗凝药治疗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老年性痴呆症的一种。特点是发病年龄较早,起病隐袭,不易发现,智能衰退持续进行而无缓解。

记忆力、思维及其他认知功能皆因此受损。忘记自己的姓名和年龄,不认识亲人。语言表达能力进一步退化之患者只有自发言语,内容单调或反复发出不可理解的声音,最终丧失语言功能。患者活动逐渐减少,并逐渐丧失行走能力,甚至不能站立,最终只能终日卧床,大、小便失禁,晚期患者可原始反射等

高危人群:50 岁以上人群,女性略高于男性。年龄越高发病率越高

治疗康复费用:5-8 万 / 年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治疗康复费用:4-10 万 / 年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震颤麻痹:是中年以后发病,以静止性震颤、肌强直、运动徐缓为主要表现的一种常见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

共济失调:指肌力正常的情况下运动的协调障碍。肢体随意运动的幅度及协调发生紊乱,以及不能维持躯体姿势和平衡。但不包括肢体轻度瘫痪时出现的协调障碍、眼肌麻痹所致的随意运动偏斜,视觉障碍所致的随意运动困难以及大脑病变引起的失用症。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是临床表现除了和帕金森病相同外,还会伴生如癫痫、偏瘫、头痛、共济失调、眼球运动障碍、言语不清、体位性低血压、痴呆等症状。与严重帕金森病不同之处在于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的病因明确,由中毒、感染、、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脑动脉硬化所致。而且严重帕金森病和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的预后和治疗都不同。

4. 长期有毒环境工作者

治疗康复费用:5-10 万 / 年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治疗康复费用:10-20 万,需多次手术治疗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1、30-40 之间中年患者多,育龄妇女多

治疗康复费用:10-20 万 / 年,心脏移植及终身药物治疗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症状为一侧或双侧手指逐渐无力、僵硬、手掌肌肉萎缩,形成爪型手,继则前臂和上臂肌肉收缩力降低

最初是舌肌运动易疲乏,后则有方语不清,吞咽困难,吞水是有呛出。

而呈双下肢痉挛性瘫痪,肌张力增加,腱反射亢体,有病理反射出现,晚期有尿失禁。

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

绝大多数在 40 岁以后得病随年龄的增高发病率有新增加,此病的特点是上运动神经元和下运动神经元都受损害,坏者双上肢既有肌萎缩和肌肉震颤,双下肢常见痉挛性瘫痪。如病变损及脑干则同时有吞咽困难,构音不清,舌肌萎缩和无力,又有下颌反射亢进以及强哭和强笑等症状

高危人群:长期高强度运动者

治疗康复费用:6-15 万元 / 年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治疗康复费用:8-15 万,依据病因治疗费不同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② 网织红细胞<1%;

1. 多见于青壮年,男性多于女性;

3. 长期在高毒环境工作者

治疗康复费用:15-40 万,骨髓移植及长期药物治疗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治疗康复费用:8-20 万元左右

不同年龄段的重疾发病率及终身的重疾发病率

写到这里,只想说,以后不敢生病,也生不起病了,祝所有的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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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传染病基本都是免费的,不免费有的就不配合治疗,会造成大面积传播

一、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一)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六)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病人抢救治疗及疫情和大规模传染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八)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邵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文

关于印发《邵东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定点医疗机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补偿政策,提高我县新农合基金运行效益和保障水平,根据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卫合管发[2015]2号),邵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邵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邵医改办发[2016]1号)及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邵卫计发[2016]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新农合工作实际,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县2016年新农合补偿方案适当调整,请遵照执行。

邵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邵东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年度内新农合统筹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

(一)普通疾病住院补偿。

1、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分别为:湘雅医院2300元、湘雅二医院2200元、湖南省人民医院1900元、湖南省肿瘤医院1800元、湘雅三医院1700元,其他省级定点医院1500元,补偿比例均为50%。

2、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市中心医院和市一人民医院市1200元,邵阳医专附属医院、市中医院、市中西结合医院和正大邵阳骨伤科医院1000元,补偿比例50%;二级医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市第二人民医院、市脑科医院和宝庆精神病医院800元,其他市级定点医院600元,补偿比例55%。

    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即时结报的,按省、市确定的标准执行。市级定点医院普通住院继续实行分段补偿。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减起付线后补偿比例见下表,贫困人口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

3、县内县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500元,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补偿比例70%。

4、县内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85%。

5、其他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补偿比例30%。

6、五保对象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新农合免起付线补偿90%,民政救助10%。

7、低保对象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补偿比例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

8、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实行按病种限额内基本医疗费用全免费。县级医院剖宫产补偿2700元,平产补偿550元;乡镇卫生院剖宫产补偿2200元,平产补偿300元。平产多胎补偿增加150元/人。(住院分娩限额费用标准:县级医院剖宫产限额3000元/人次,平产限额850元/人次;具备剖宫产资质的中心卫生院剖宫产限额2500元/人次,乡镇卫生院平产限额600元/人次。中央财政定额补偿300/人次。)其他医疗机构按县级医院标准执行。

9、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减起付线后补偿比例40%,每次外伤最高补偿7000元。交通事故、工伤、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等伤害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10、部分治疗、药品、医用耗材及检查检验等项目补偿政策。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不属于新农合目录的中标药品或超用药级别使用新农合目录内的药品,按50%列入报销范围;各项医用一次性材料(不予补偿的除外),按70%列入报销范围,单次住院各项医用一次性材料费用合计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费用全部自付。大型检查项目(CTMR、彩超等)按70%列入报销范围,治疗必需的一般检查检验项目按100%列入报销范围。国产、进口体内植入材料(包括各类导管、导丝)合计费用40000元以下(含)部分的费用分别70%5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400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全部自付(0-6岁人工耳蜗除外)。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低于50000元(含)部分的费用,按7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500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全部自付。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院特殊治疗项目(电子刀、X刀、细胞刀、r刀、利普刀等)30000元(含),以下部分的费用按7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300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全部自付。

(二)重大疾病住院补偿。

发挥农村重大疾病保障机制,继续落实儿童先心病等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管理制度。

经县农合办审批后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按省卫生厅《关于规范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卫合管发[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主要补偿项目如下:

1、农村14岁以内儿童先心病:符合规定救治病种、具备治疗指征的儿童,其治疗费用按单病种包干,分别由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按比例分担。其中肺动脉狭窄、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医疗费用限额内新农合全额补偿;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室间隔缺损并肺动脉高压的治疗费用限额内新农合补偿比例80%,医疗救助20%;完全性肺静脉异位引流、肺动脉闭锁、右室双出口等其他复杂畸形的住院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70%。

2、农村14岁以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全程规范化治疗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包干,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住院治疗限额内费用新农合补偿比例70%,医疗救助20%,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门诊费用新农合补助70%。对于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实行大病定额补助,定额费用新农合负担80%,医疗救助负担20%,超出定额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负。

3、癌症规范性治疗: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骨癌、肝癌、鼻咽癌、甲状腺癌、脑癌、肾癌等恶性肿瘤开放性手术治疗,政策范围内费用新农合补偿比例80%,其他治疗方法按70%补偿。乳腺癌、宫颈癌住院治疗限额费用内免起付线补偿比例70%。

4、终末期肾病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新农合补偿比例80%。

5、重性精神病,包括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狂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伴有自杀行为或严重社会功能损害,首次住院治疗控制在两个半月以上,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限额住院费用不超过8000元,县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不超过7000元,年度内享受一次重大疾病补偿;首次诊疗后仍需住院治疗的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限床日费用80元/天,一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限70元/天。重性精神病为限额付费病种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70%。门诊治疗费用定额为1500元/月,补偿比例70%。

6、耐多药结核病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住院医疗费用限额内新农合定额补偿比例70%。

7、0-6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及抢救性治疗补偿6.72万元/例。

8、白内障患者复明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定额补偿1800元/眼。唇裂手术住院治疗补助比例70%,限3000/例,腭裂手术住院治疗补助比例70%,限4000/例。

9、艾滋病机会感染在定点医院规范化住院治疗按70%补助,限额补助1.2万元。

10、0-7岁儿童脑瘫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纳入补偿范围,实行定额报销,定额标准为70/天(每年限一期,每期不超过100天)。

11、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重大疾病诊疗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1个病种费用定额及补偿标准,对超过定额以上的费用,新农合按50%的比例补助。

(一)普通疾病门诊补偿。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门诊,不设起付线,补助比例为60%,每次门诊7日以内医疗费用不超过500元。

(二)门诊个人账户资金。按50元/人以户为单位使用,凭新农合卡在县内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未使用完的结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

(三)一般诊疗费。县内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乡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一般诊疗费补偿,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次10元和5元,新农合分别补偿8元和4元,个人负担2元和1元。每村不超过4000元/年。

(四)特殊重大慢性疾病门诊补偿。特殊重大慢性疾病患者经乡、镇、街道专职审核员审核确定补偿资格后,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按比例限额补偿,即付即补。

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用药和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等先到县农合办审批。

1、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血液透析治疗补偿320元/次,腹膜透析液补偿80%。药品等其他有关费用按50%补助,限额5000元/年。

2、抗排异反应:包括肾移植、肝移植、心脏移植和骨髓移植等器官移植等术后抗排异治疗药物,补偿50%,限3万元/年。

3、血液系统疾病补偿40%:急性淋巴性白血病、急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补偿限3万元/年;再生障碍性贫血补偿限1万元/年;血友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补偿限5000元/年。血友病的治疗和购药原则上全市统一定点邵阳医专附属医院,急性出血期用药按70%补偿。

4、系统性红斑狼疮、1型糖尿病、11型糖尿病、酒精性肝硬化和肝炎性肝硬化晚期,神经系统疾病包括瘫痪、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综合症、脑瘫康复治疗、高位截瘫、多发性脊神经根炎补偿40%,限1500元/年。

5、活动性肺结核免费治疗辅助治疗,补偿40%,限1200元/年。

6、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包括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肝癌、肠癌、鼻咽癌、脑癌、甲状腺癌、肾癌、骨癌、子宫癌、皮肤癌、膀胱癌等,补偿40%,限2万元/年。

7、重性精神疾病在市、县专科医院门诊治疗即付即补: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病、躁狂发作、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抑郁发作伴自杀或严重社会功能损害、双相情感障碍,门诊维持治疗费用补偿80%,限5000元/年。

8、动物咬伤,狂犬病疫苗接种补偿100元/次,狂犬血清或抗蛇毒血清补偿50%,限300元/次。

9、产前疾病筛查按140/例定额补偿。

(一)大病保险是年度内自愿参保的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对基本医疗补偿后,由个人负担且达到规定数额(即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给予再次补偿。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市级统筹,2016年按人平25元标准筹集,按《邵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邵医改办发[2016]1号)执行。

(二)2016年度全市大病保险起付线12000元,低保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低50%。年度内大病保险补偿只扣减一次起付线。

(三)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合规可报医疗费用包括:

1、年度内住院可报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2、年度内多次住院基本医疗补偿时扣减的起付线费用;

3、省级主管部门特别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其他特殊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经基本医疗补偿后剩余部分的费用;

4、基本医疗实行病种定额补偿的病种,基本医疗定额补偿后,符合基本医疗政策范围的可报差额费用。

(四)下列情形之一所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1、一般门诊急诊费用;

2、住院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

3、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

4、不符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规定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医用材料等费用。

(五)大病保险补偿方式: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计进行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大病保险年度实际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六)大病保险承办单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五、本方案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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