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赛中如何判断排球发球犯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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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发球方面的犯规有哪些?
  下列情况为发球犯规:  (1)发球次序错误。  (2)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踏及场区(包括端线)或发球区以外地面。  (3)发球队员在第一裁判鸣哨8秒内未将球击出。  (4)球未被抛起或未使持球手清楚撤离就击球。  (5)双手击球或单手将球抛出、推出。  (6)球抛起准备发球,却未击球。  对发球犯规的裁判方法  (1)发球犯规由第一裁判员判断,发球击球后的犯规由第一裁判和司线员进行判断。  (2)发球犯规如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应判位置错误在后,发球击球后的犯规如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应判位置错误在前。  (3)下列情况,第一裁判员应重新鸣哨发球:  ①第一裁判未鸣哨、发球队员已将球发出。  ②遇特殊情况(如运动员受伤,球滚入场内等)。  ③第二裁判员在第一裁判鸣哨允许发球后,又鸣哨中断比赛允许某队暂停或换人的请求,第一裁判员不允许中断比赛的请求。  (4)第一裁判待发球队员进入发球区并拿到球做好准备、接发球一方已站好位置,即可鸣哨。鸣哨后,第一裁判员默数8 s。  (5)发球队员同场上本方后排其他两位队员无位置错误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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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裁判员应及时鸣哨允许再次发球,用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击出。在发球试图后,发球队员必须在再次鸣哨后的3秒钟内将球发出发球队员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5秒钟内,不得踏及场区(包括端线)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在球落地前,可以踏及或落在场区内或发球区以外,则被认为是一次发球试图。如球未触及发球队员而落地。击球后。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将球抛起或持球手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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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排球比赛规则
[比赛的特性]排球比赛是两队在由球网分开的场地上进行比赛的。它可以有多种比赛方式,以适应各种不同性质比赛的需求,从而不断推动该项运动的广泛开展。 比赛的目的,是各队遵照规则,将球击过球网,使其落在对方场区的地面上,而防止球落在本方场区的地面上。每队可击球3次(拦网触球除外)将球击回对区。 比赛由发球开始。发球队员击球使其从网上飞至对区,比赛由此连续进行,直至球落地、出界或某一队不能合法地将球击回对区。 排球比赛中只有发球队可得分(决胜局除外)。接发球队胜一球时,获得发球权(决胜局中亦得分),同时队员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
一、比 赛 (一)器材与 规则1&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包括比赛场区和,其形状为对称的长方形。 1.1&面&积 比赛场区为18X9米的长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宽的无障碍区。比赛场区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从地面量起至少高7米,其间不得有任何。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场地边线外的无障碍区至少宽5米,端线外至少宽8米,比赛场地上空的无障碍空间至少12.5米高。成年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比赛,其无障碍区边线外至少宽6米,端线外至少宽9米。 1.2&比赛场地的地面 场地的地面必须平坦、水平,并且划一。场地的地面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不得在粗糙、湿或滑的场地上进行比赛。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场地的地面只能是木质或合成物质的。任何地面都必须事先经国际排联验准。 1.2.1&室内比赛场地的地面必须是浅色。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场地界线为白色。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分别为另外不同的颜色。 1.2.2&室外场地为了排水,每米可有5毫米的坡度。不得用任何坚硬的物体作为场地界线。 1.3&场区上的画线 1.3.1&所有的界线宽5厘米。其颜色应是与地面和其它项目画线不同的浅色。 1.3.2&界&线 两条边线和两条端线划定了比赛场区。边线和端线都包括在比赛场区的面积之内。 1.3.3&中&线 中线在网下连接两条边线的中点。中线的中心线将比赛场区分为长9米、宽9米的两个相等的场区。 1.4&区和区域 1.4.1&前场区 每个场区各画一条距离中线中心线3米的进攻线(其宽度包括在内)。中线与进攻线之间为前场区。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时,在每条进攻线边线两侧画五个长15厘米、宽5厘米,并间隔20厘米的虚线,虚线总长1.75米。前场区被认为是向边线外无限延长的。 1.4.2&发球区 发球区宽9米,位置在端线后(不包括端线)。 两条端线后各画一条长15厘米、垂直并距离端线20厘米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短线宽度包括在发球区之内。发球区的深度延至无障碍区的终端。 1.4.3&换人区 两条进攻线的延长线之间、记录台一侧边线外的范围为换人区。 1.4.4&准备活动区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的无障碍区外的替补席远端,划有3X&3米的准备活动区。 1.5&温&度 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0摄氏度(50华氏度)。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的室内温度,最高不得高于25摄氏度(77华氏度),最低不得低于16摄氏度(61华氏度)。 1.6&照&明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室内照明度在距地面1米高度进行测量,应为勒克斯。 规则2&球网和网柱 2.1&球网高度 2.1.1&球网架设在中线上空,高度为男子2.43米,女子2。24米。 2.1.2&球网的高度应用量尺从场地中间丈量,球网两端(边线上空)的高度必须相等,并不得超过规定网高2厘米。 2.2&构&造 球网为黑色,长9.50米;宽1米,网眼直径10厘米。球网上沿的全长缝有5厘米宽的双层白帆布带。带子的两端留有小孔,用绳索穿过小孔系在网柱上使网上沿拉紧。用一根柔韧的钢丝穿过帆布带,拉紧网上沿固定在网柱上。球网下沿用绳索穿起并拉紧,固定在网柱上。 2.3&标志带 两条宽5厘米、长1米的白色带子为标志带,分别系在球网两端,垂直于边线。标志带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 2.4&标志杆 标志杆是有韧性的两根杆子,长1.80米,直径10毫米,由玻璃纤维或类似质料制成。两根标志杆分别设置在标志带外沿球网的不同两侧。标志杆高出球网80厘米。高出部分每10厘米应涂有明显对比的颜色,最好为红白相间。标志杆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并视为过网区的边界。(规则11.1.1) 2.5&网&柱 2.5.1&网柱架设在两条边线外0.5~1米处,高2.55米,最好可以调节高度。支架球网的网柱为两根。 2.5.2&网柱应光滑并无拉链。一切危险设施或障碍物都必须排除。 2.6&附加设备 一切附加设备都必须符合国际排联的规定。 规则3&球 3.1&特&性& 球是圆形的,由柔软皮革制成外壳,内装橡皮或类似质料制成的球胆。 颜色:应是一色的浅色。 圆周:65~67厘米。 重量:260—280克。 气压:0.30—0.325公斤/平方厘米(294.3—318.82毫巴)。 3.2&统一性 在一次比赛中所用的球,其特性,包括圆周、重量、气压及牌号等都必须是统一的。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所用的球必须是国际排联批准的用球。 3.3&三球制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应采用三球制。设6名拣球员,无障碍区的4个角落各1人,第一、二裁判员后面各1人。& (二)比赛参加者
规则4比赛队 4.1&组&成 4.1.1&一个队最多有12名队员,一名教练员,一名助理教练员,一名训练员和一名医生。队员其中的一人为队长,队长在记录表上被注明。&-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中,医生必须事先得到国际排联的认可。 4.1.2&只有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才可以参加比赛。 教练员和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以后,已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名单不得更改。 4.2&参加者的位置 4.2.1&比赛时,替补队员应坐在他们场地一侧的球队席上或在准备活动区内(规则1.4.4),教练员和其他成员也应坐在球队席上,但可暂时离开。 4.2.2&只有队的成员才允许在比赛中坐在球队席上并参加赛前的准备活动。(规则4.1.1) 4.2.3&比赛中,替补队员可以在准备活动区做无球的准备活动(规则I.4.4),暂停时也可在他们场地一侧的无障碍区做上述活动。两局比赛之间的休息时间内,队员可以在无障碍区用球做准备活动。 4.3&服&装 队员服装包括上衣、短裤、袜子和运动鞋。 4.3.1&全队队员上衣、短裤和袜子必须统一、整洁和颜色一致。& 4.3.2&运动鞋必须是没有后跟的柔软轻便的胶底或皮底鞋。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全队队员鞋子的颜色必须一致,商标的颜色和设计可不同。 4.3.3&队员上衣必须有号码,序列为1~18号。 a)号码必须在身前和前后的中间位置,并与上衣的颜色明显不同。 b)身前号码至少10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15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厘米。 4.3.4&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带状标志。 4.3.5&禁止穿着不符合规则规定的号码(规则4.3.3)或与同队其他队员不同颜色的服装。(规则4.3.1) 4.4&服装更换 第一裁判员可以允许一名或多名运动员: a)不穿鞋进行比赛。 b)在局间或替换后更换湿运动服,但新换的服装必须为相同的颜色、式样和号码。 c)天气较冷时,第一裁判员可以允许比赛队穿训练服进行比赛。但全队服装颜色、式样必须相同,并有规则规定的号码。(规则4.3.3a) 4.5&禁止着戴的服装和物品 4.5.1&禁止佩带可能造成伤害及有利于人为加力的物品。 4.5.2&队员可以戴眼镜进行比赛,但风险自负。 规则5&队的领导队长和教练员应对全队成员的行为和纪律负责。 5.1&队&长 5.1.1&比赛开始前,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并代表本队进行抽签。 5.1.2&比赛中,队长担任场上队长。当队长不在场上时,教练员或队长应指定另一名队员担任场上队长代其行使职权。仅有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可以和裁判员讲话: a)请求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进行解释,转达本队队员提出的问题和请求。如果他对解释不满意,必须立即向裁判员提出声明,并保留其在比赛结束时将此意见作为抗议记在记分表上的权利。(规则23.2.4) b)请求允许:& ——更换衣服或器材; —核对双方队员的场上位置; ——检查地板、球网和球等。& c)请求暂停和换人。(规则16.2.1)& 5.1.3&在比赛结束时队长要: a)感谢裁判员,并在记分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 b)如果他曾向第一裁判员提出过声明,可进一步确认作为抗议记录在记分表上。 5.2&教练员 5.2.1&比赛自始至终,教练员应在场外进行指挥,他填写队员上场位置表、请求换人和暂停,并在暂停时进行指导。 5.2.2&比赛前,教练员在记分表上登记或检查队员姓名、号码并签字。 5.2.3&比赛中:& a)每局开始前填写位置表,签字后交给记录员或第二裁判员。 b)坐在靠近记录员一端的球队席上,但可暂时离开。 c)请求暂停和换人。 d)与队的其他成员一样,可以对场上队员进行指导,但必须是坐在球队席上或在准备活动区内并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5.3&助理教练员 5.3.1&助理教练员坐在球队席上,但无任何权利。 5.3.2&如果教练员必须离队时,根据场上队长的请求,经第一裁判员同意,他可以承担教练员的职责。 (三)比赛方法 规则6&胜一球、胜一局和胜一场 6.1&胜一球& 6.1.1&犯&规& 当队员的比赛行为与规则的要求不符时,裁判员之一鸣哨判其犯规,按以下标准执行: a)如果两个或更多的犯规先后发生,则只判罚第一个犯规。 b)如果双方队员同时犯规,则判“双方犯规”,该球重新进行。 6.1.2&犯规的后果& 犯规的后果为对方胜一球,有下列几种情况: a)如果对方是发球队,则得一分继续发球; b)如果对方是接发球队;则获得发球权而不得分(换发球),决胜局除外;& c)决胜局中(第五局)接发球队胜一球时,得发球权并得一分(每球得分制)。 6.2&胜一局 6.2.1&先得15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胜一局。当比分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16:14、17:15)为止。 6.2.2&前四局最高分限为17分。当比分为16:16时,获得第17分的队仅领先1分即胜该局。& 6.2.3&决胜局(第五局)无最高分限,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直至某队领先2分为止。 6.3&胜一场 6.3.1&胜三局的队胜一场。 6.3.2&如果2:2平局时,决胜局则采用每球得分制的比赛方法(规则6.1.2)。 6.4&弃权和阵容不完整的队 6.4.1&某队被召唤之后拒绝比赛,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对方以每局15:0的比分和3:0的比局获胜。 6.4.2&某队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场,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处理则规则6.4,1。 6.4.3&某队被宣布一局或一场比赛阵容不完整时(规则7.3.1a),则输掉该局或该场比赛,应给对方胜该局或该场比赛所必要的分数和局数。阵容不完整的队保留其所得分数和局数。& 规则7&比赛的组织 7.1&抽&签 准备活动之前由第一裁判员主持抽签,决定首先发球的队和场区。进行决胜局比赛前,第一裁判员应再次召集抽签。 7.1.1&抽签由双方队长参加。 7.1.2&抽签的获胜方可选择: a)发球或接发球 b)或场区 另一方在获胜方选择之后,挑选余下部分。 7.2&准备活动& 7.2.1&在比赛开始前,如另有场地供比赛队进行活动,则每队可上网:活动3分 钟;如另无场地,则每队可活动5分钟。 7.2.2&如双方队长同意,可根据规则7.2.1的规定共同上网活动6分钟或10分钟。 7.3&上场阵容 7.3.1& a)场上每个队必须始终保持6名队员进行比赛。& b)队员轮转次序应按位置表登记的顺序进行,直至该局结束。 7.3.2&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员必须及时将上场阵容登记在位置表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员。& 7.3.3&未列入上场阵容的队员为该局的替补队员。 7.3.4&位置表一经交出,不得更改。&· 7.3.5 a卜局开始前,场上队员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不予判罚。 b)如果场上有一个或更多队员没有登记在位置表上,则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不予判罚。如果教练员要保持未登记的队员在场上,则他必须请求正常的换人并登记在记分表上。 7.4&位&置 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发球队员除外)必须在本场区按轮转次序站位。 7.4.1&队员场上位置为: 靠近球网的三名队员为前排队员,其位置为4号位(左)、3号位(中)和2号位(右)。另外三名队员为后排队员,其位置为5号位&左)、6号位(中)和1号位(右)。 7.4.2& a)每一后排队员的位置必须比其相应的前排队员距离球网更远。 b)前、后排队员左右之间按规则7.4.1的规定站位。 7.4.3&队员的位置应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来判定。 a)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 b)每一名右边(左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右(左)边线更近。& 7.4.4&球发出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上。 7.5&位置错误&, 7.5.1&当发球队员击球时,如果队员不在其正确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 (规则7.3和.7.4)。& 7.5.2&当发球队员击球时的犯规(规则13.4和13.7.1)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 生,则发球犯规被认为在先而被判罚。 7.5.3&如果发球队员是击球以后的犯规(规则13.7.2),则位置错误在先,判位 置错误犯规。 7.5.4&位置错误的判罚如下: a)位置错误的一方被判失一球(规则6.1.2) b)队员恢复到正确的位置。 7.6&轮&转 7.6.1&轮转次序包括发球及其他队员的站位,在整局中均按位置表填写顺序进 行。 7.6.2&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后,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2号 位队员转至1号位发球,1号位队员转至6号位等)。 7.7&轮转错误& 7.7.1&没有按照轮转次序(规则7.6.1)进行发球应判为轮转错误,进行以下判罚: a)该队被判罚失一球。(规则6.1.2) b)队员的轮转次序被纠正。 7.7.2&记录员应准确地确定其错误从何时发生,从而取消该队自错误发生以后的所得分。对方得分仍然有效。如果不能确定在轮转错误中所得的分数,则仅给予失一球的判罚。 规则8&队员的替换 在裁判员的准许下,一名队员离开比赛场地,而由另一名队员占据其位置的行为, 被称做替换(替换程序见规则16.5)。 8.1&替换的限制 8.1.1&每一局每队最多可替换6人次。可以同时替换一人或多人。 8.1.2&每局开始上场阵容的队员在同一局中可以退出比赛和再次上场一次,而 且只能回到原阵容的位置上。 8.1.3&替补队员每局只能上场比赛一次,替补开始上场阵容的队员。而且他只能由被他替换下场的队员来替换。 8.2&特殊替换&’ 某一队员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必须进行合法的替换。如果不可能进行合法替换时,可采取超出规则8.1限制的特殊替换。 8.3&被判罚出场的替换 某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时(规则21.2;3和21.2.4)必须进行合法的替换。如果不可能进行合法替换时,则该队被宣布阵容不完整(规则6.4.3)。 8.4&不合法的替换 8.4.1&超出规则8.1限制的替换是不合法的替换(规则8.2的情况除外)。 8.4.2&某队进行了不合法的替换,而且比赛已重新开始(规则9.1),应按如 下步骤处理: a)判该队犯规,失一球;&, b)对不合法的替换给予纠正; c)取消犯规队因此而得的分数,对方所得的分数应保留。 (四)比赛行为 规则9&比赛的状态 9.1&比赛开始 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发球队员击球时比赛开始。 9.2&比赛的中断 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但如果裁判员是由于比赛中出现犯规而鸣哨的i则比赛的中断实际上 是由犯规的一刻开始的。 9.3&界内球 球触及比赛场区的地面包括界线(规则1.3.2),为界内球。 9.4&界外球 下列情况为界外球: a)球接触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线以外; b)球触及场外物体,天花板或非比赛成员等;& c)球触及标志杆、网绳、网柱或球网标志杆以外部分; d)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 ——发球时,或 ——进入对方场区。 规则10&比赛中的击球 比赛队必须在其本场地内及其空间(规则11.1.2除外)进行比赛,但允许队员越出无障碍区进行救球,将球击回。 10.1&球队的击球& 每队最多击球3次(拦网除外,规则15.4.”将球从球网上击回对方,·超过规定次数的击球,判为“4次击球犯规”。无论是主动击球或被球触及,均做为该队击球一次。 10.1.1&连续击球& 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规则10.2.3、15.2.1、15.4.2除外)。 10.1.2&同时触球& 两名或三名队员可以同时触球。 a)同队的两名(或三名)队员同时触到球时,被计为两次(或3次)击球(拦网除外)。如果只有其中一名队员触球,则只计为一次击球。队员之间发生碰撞不算犯规。& b)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比赛继续进行;获得球的一方仍可击球3次。如果球落在某方场区外,则判为对方击球出界。 c)如果双方队员同时触球造成“持球”(规则10·.2.2),则判“双方犯规”(规则6.1.1)。该球重新进行。& 10.1.3&借助击球& 队员不得在比赛场地以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进行击球。但是,一名队员可以拉住或挡住另一名即将造成犯规的同队队员(如触网或过中线等)。 10.2&击球的性质 10.2.1&球可以接触身体的任何部分。 10.2.2&球必须击出,不可接住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弹出。 10.2.3&球可以触及身体不同部位,但必须是同时。 下列情况例外:& a)在拦网动作中,同一队员或同一拦网中的不同队员可以连续触球,但必须仅发生在一个单一动作中(规则15.2.1)。 b)在第一次击球时(规则10.1和15.4.1),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同一击球动作中连续触球。 10.3&击球时的犯规 a)“4次击球”:一个队连续触球4次(规则10.1)。 b)“借助击球”:队员在比赛场地以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规则10.1.3)。 c)“持球”:没有将球击出,造成接住或抛出(规则10。2.2)。 d)“连击”: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他身体的不同部位(规则10.2.3)。 规则11&球网附近的球 11.1&球通过球网 11.1.1&球必须通过球网上空的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区。过网区是球网垂直平面部分,其范围:& a)下至球网上沿; b)两侧至标志杆及其延长线; c)上至天花板。 11.1.2&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进入对方无障碍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将球击回: ——队员不得进入对方场区;& ——球必须由同侧过网区以外击回,对方队员不得阻碍此击球。 11.1.3&球的整体越过球网以下垂直平面为“界外球”。& 11.2球触球网 除发球以外,球通过球网时(规则11.1.1)可以触网。 11.3球入球网 11.3.1&球入网后,在该队的3次击球内,可以再行击球(规则10.1),发球除外。 11.3.2&如果球击破网或使网坠落,则该球重新进行(规则11.2),发球除外。 规则12&球网附近的队员& 12.1&越过球网 12.1.1&在拦网时,允许越过球网触球,但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和击球时不得妨碍对方(规则15.3)。 12.1.2&进攻性击球后允许手过网,但击球时必须在本场区空间。& 12.2&网下穿越 12.2.1&在不妨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 12.2.2&穿越进入对方场区 a)队员的一只(两只)脚或一只(两只)手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其余部分还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不判为犯规。 b)队员身体的任何其它部分都不允许接触对方场区。 12.2.3&比赛中断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地(规则9.2)。 12.2.4&在不影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队员可以穿越而进入对方的无障碍区。 12.3&触&网 12.3.1&触网为犯规,但队员未试图进行击球的情况下偶尔触网除外。 12.3.2&队员击球后可以触及网柱、全网长以外的网绳或其它任何物体,但不得影响比赛。 12.3.3&由于球被击入球网而造成球网触及队员,不算犯规。 12.4&队员在球网附近的犯规 a)对方进行进攻击球前或击球时,在对方空间触及球或对方队员(规则12.1.2)。 b)从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并妨碍对方比赛(规则12.2.1)。 c)越过中线进入对方场区(规则12.2.2b)。 d)队员触及球网(规则12.3.1)。& 规则13&发&球 后排右队员在发球区用一只手或手臂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的行动,称为发球 (规则13.4.1)。 13.1&首先发球 13.1.1&第一局和第五局由抽签选定发球权的队首先发球(规则7.1)。 13.1.2&其它各局由前一局未首先发球的队发球。 13.2&发球次序 13.2.1&队员发球的次序按位胃表上的顺序进行(规则7.3.1b)。 13.2.2&一局中首先发球之后,队员按下列规定进行发球: a)当发球队胜一球时,原发球队员继续发球。 b)当接发球队胜一球时,获得发球权并轮转,由前排右队员转至后排右进行发球(规则7.6.2)。 13.3&发球的允许 第一裁判员检查发球队员已握球在手并且双方队员已做好比赛准备时,则鸣哨允许发球。& 13.4&发球的执行 13.4.1&球被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后,必须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击出。 13.4.2&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 球起跳时,不得踏及场区(包括端线)或发球区以外地面。击球后,可以踏及落在场区内或发球区以外。& 13.4.3&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后5秒钟内将球击出。 13.4.4&裁判员鸣哨前的发球无效,重新发球。 13.5&发球试图 13.5.1&如果球被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后,未触及发球队员而落地,被认做发球试图。 13.5.2&在发球试图之后,第一裁判员应及时鸣哨允许再次发球。发球队员必须在再次鸣哨后的3秒钟内将球发出。 13.5.3&每次发球仅允许有一次发球试图。 13.6&发球掩护&. 13.6.1&发球队的队员不得利用掩护阻挡对方观察发球队员和球的飞行路线。 13.6.2&在发球时,发球队某一队员挥臂、跳跃或左右移动等,并且发出的球从他的上空飞过,则构成个人掩护。 13.6.3&发球队有两名或更多队员密集站立遮挡发球队员,而且发出的球从他们的上空飞过,则构成集体掩护。 13.7&发球犯规 13.7.1&下列犯规应判为发球犯规进行换发球,即使对方位置错误。& 发球队: a)发球次序错误(规则13.2)。 b)没有遵守“发球的执行”的规定(规则13.4)。 c)没有遵守“发球试图”的规定(规则13.5)。 13.7.2&发球击球后的犯规 球被发出后,出现以下情况仍被判为发球犯规(除队员位置错误): a)球触及发球队队员或没有通过球网的垂直平面。 b)球触网(规则11.2)。& c)界外球(规则9.4)。 d)球越过发球掩护的个人或集体(规则13.6)。 13.8&发球犯规和位置错误 13.8.1&如果发球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判发球犯规。 13.8.2&如果发球后犯规,而对方出现位置错误,判位置错误犯规。 规则14进攻性击球 14.1&定&义 14.1.1&除发球和拦网以外,所有直接向对方的击球都是进攻性击球。 14.1.2&在进攻性击球时,吊球是被允许的,但击球必须清晰并无推压动作。 14.1.3&当球的整体通过球网垂直面或触及对方队员,则认为完成进攻性击球。 14.2&进攻性击球的限制 14.2.1&前排队员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触球时必须在本场地空间(规则14.2.4除外)。& 14.2.2&后排队员可以在进攻线后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 a)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越过进攻线; b)击球后可以落在前场区。 14.2.3&后排队员也可以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触球时球的一部分必须低于球网。 14,2.4&对方发球时;接发球队队员不能在进攻区内对高于球网上沿的球做进攻性击球。 14.3&进攻性击球犯规& a)在对方场区空间击球(规则14。2.1)。 b)击球出界(规则9.4)。 c)后排队员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并且击球时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规则14.2,3)。 d)在前场区对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的发球完成进攻性击球&(14.2.4)。 规则15&拦&网 15.1&定&义 15.1.1&拦网是队员靠近球网,将手伸向高于球网处阻挡对方来球的行动。 15.1.2&拦网试图 没有触及球的拦网行动为拦网试图。 15.1.3&完成拦网 触及球的拦网行动被认为完成拦网。只有前排队员允许完成拦网。 15.1.4&集体拦网 两名或三名队员彼此靠近进行拦网为集体拦网。其中一人触球则完成拦网。 15.2&拦网触球 15.2.1&在一个动作中,球可以迅速而连续触及一名或更多的拦网队员。 15.2.2&球可以连续触及拦网队员任何身体部位。 15.3&进入对方空间拦网 拦网时队员可以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但不得影响对方击球。过网拦网应在对方队员进攻性击球之后。 15.4&拦网和球队的击球 15.4.1&拦网的触球不算作球队3次击球中的一次击球(规则10.1)。 15.4.2&拦网后可以由任何一名队员进行第一次击球,包括拦网时已经触球的队员。 15.5&拦发球 对发球的拦网是被禁止的。 15.6拦网犯规 a)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的同时,在对方场区空间拦网触球(规则15.3)。 b)后排队员完成拦网或参加了完成拦网的集体(规则&15.1.3、15.1.4)。 c)拦对方发球。 d)拦网出界。 e)从标志杆以外伸入对方空间拦网。& (五)比赛间断和延误比赛 规则16&正常的比赛间断 正常的比赛间断有“暂停”和“换人”。 16.1&正常间断的次数 每局比赛中,每队最多请求2次暂停和6人次换人。 16.2&请求间断 16.2.1&只有教练员和场上队长可以请求间断。 请求暂停或换人必须使用正式手式,时机在比赛成死球、裁判员鸣哨发球之前。& 16.2.2&一局开始前请求换人是允许的,但应计算在换人次数之内。 16.3&间断的连续& 16.3.1&一次或两次暂停可以与双方的各一次换人相连续,中间无须经过比赛进程。& 16.3.2&同一队未经过比赛过程不得连续提出换人请求。但在同一次换人请求中可以替换两名或更多的队员。’(规则8.1.1) 16.4&暂停和技术暂停 16.4.1&一次暂停的时间限30秒钟。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的暂停采用以下方法: a)第1~4局,每局有两次技术暂停,各为1分钟,每当领先达到5或10分时自动执行。相应每个比赛队每局仅有一次机会请求30秒钟的普通暂停。 b)决胜局(第五局),无技术暂停,每队在该局可请求两次30秒钟的普通暂停。& 16.4.2&暂停时(包括技术暂停),比赛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区到球队席附近的无障碍区。 16.5&换人(对其的限制参看规则8.1) 16.5.1.&换人必须在换人区内进行(规则1.4.3) 16.5.2&换人时,持续时间仅限记录员登记和队员进出场必须的时间。 16.5.3&在请求替换时,队员必须在教练员附近并做好进场准备(规则5.2.3)。否则裁判员将不接受请求并判该队延误比赛犯规(规则17.2)。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队员替换时须使用换人牌。 16.5.4&如果教练员想替换一名以上的队员,他必须在提出请求换人的同时用手势表明人次。替换时,队员一对对相继进行。 16.6&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16.6.1&下列情况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a)在比赛进行中或裁判员鸣哨发球的同时或之后提出请求(规则16.2.1)。 b)无请求权的成员提出请求(规则16.2.1)。 c)同一队未经过比赛过程再次请求换人(规则16.3.2)。 d)超过所规定正常间断次数的请求(规则16.1)。 16.6.2&任何没有影响和延误比赛的不符合规定的请求应予拒绝而不进行判罚,但在同一局中不能再次发生(规则17.1.d)。 规则17&延误比赛 17.1&延误比赛的类型 一个队拖延比赛继续进行的不正当行动为延误比赛。包括以下行动: a)换人延误时间。 b)在裁判员鸣哨恢复比赛后,拖延暂停时间。 c)请求不合法的替换(规则8.4)。 d)在同一局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规则16.6.2)。 e)场上队员拖延比赛的继续进行。 17.2&对延误比赛的判罚 17.2.1&对延误比赛的判罚为“延误警告”和“延误判罚”。 17.2.2&在同一局中,对一个队的第一次延误比赛给予“延误警告”。 17.2.3&在同一局中,同一队任何一名队员或其他成员造成任何类型的第二次延误犯规,则给以“延误判罚”,失去一球。 规则18&例外的比赛间断 18.1&受&伤 18.1.1&比赛中出现严重伤害事故,裁判员应立即中断比赛,该球重新进行。 18.1.2&如受伤队员已不能进行合法替换和特殊替换(规则8.1和8.2),则给予受伤队员3分钟的恢复时间。一场比赛中同一队员只能给予一次供恢复的时间。3分钟后仍不能进行比赛,该队被宣布阵容不完整(规则7.3.1a)。 18.2&外因造成的比赛间断比赛中出现任何外界干扰,都应停止比赛,该球重新进行。 18.3&被拖延的间断 18.3.1&任何意外的情况阻碍比赛进行时,第一裁判员;比赛组织者和主管委员会成员应共同研究决定,采取措施使比赛恢复正常。 18.3.2&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4小时:& a)如果比赛仍在原场地进行,间断的一局应保持原比分、原队员和原场上位置,已结束的各局保留比分。 b)如比赛改在另外场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取消,但保持该局开始时的阵容和位置,重新比赛,已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 18.3.3&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超过4小时,则全场比赛重新开始。 规则19.局间休息和交换场区 19.1&局间休息所有局间休息均为3分钟,包括第四和第五局之间。局间休息用于交换场区和填写位置表。 19.2&交换场区 19.2.1&每局结束后,比赛队交换场区。决胜局除外(规则7.1)。队的其他成员交换球队席。 19.2.2&决胜局中某队获得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休息,队员在原来的位置继续比赛。如果没能及时交换场区,应在此错误被发现时立即进行交换,保留交换场区时两队已得比分。& (六)参赛者的行为 规则20行为要求 20.1&符合体育道德的行为 20.1.1&参赛者必须了解并遵守规则。 20.1.2&参赛者必须以良好的体育道德作风服从裁判员的判定,不允许进行争辩。如有疑问,可以并只能通过场上队长提请解释。 20.1.3&参赛者不得有任何其目的在于影n向裁判员的判断或掩盖本队犯规的动作和行为表现。& 20.2&公正竞赛 20.2.1&参赛者的行为必须符合“公正竞赛”的精神,不仅对裁判员,而且对其他工作人员、对方队员、同队队员以及观众都要尊重、有礼貌。 20.2.2&比赛期间队的成员之间的交流是允许的(规则5.2.3.d)。 规则21&不良行为及其判罚 21.1&不良行为 球队成员对裁判员、对方队员、同队队员或观众的不良行为, 根据程度分为四类: 21.1.1&非道德行为:争辩、恫吓等。 21.1.2&粗鲁行为:违背道德原则和文明举止,有侮辱性表 示。 21.1.3&冒犯行为:诽滂、侮辱的言语或形态。 21.1.4&侵犯行为:人身侵犯或企图侵犯。 21.2&判罚等级 第一裁判员根据不良行为的程度,分别给予如下判罚: 21.2.1&警告:用于非道德行为,不进行判罚,但: a)警告该成员在同一场中不得再犯; b)该警告登记在记录表上; c)在同一场中重犯,则判该队失一球。 21.2.2&判罚: a)用于粗鲁行为,判该队失一球; b)该判罚登记在记录表上。 21.2.3&判罚出场: a)用于粗鲁行为的再犯; b)全队任何成员被判罚出场都必须离开比赛场地、球队席和准备活动区,不得继续参加该局的比赛; c)同一成员第二次被判罚出场,以取消比赛资格论处; d)该判罚登记在记录表上。 21,2,4&取消比赛资格: a)用于冒犯行为或侵犯行为; b)该成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地、球队席和准备活动区,不得继续参加该场比赛; c)该判罚登记在记录表上。& 21.3&判罚的实施 21.3.1&同一人在同一局或同一场中重犯不良行为时,按判罚等级表加一级判罚(规则21.2)。& 21.3.2&对冒犯行为和侵犯行为的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无须先一次的判罚。& 21.4&局前和局间的不良行为 任何局前和局间的不良行为,都应按规则21.2进行判罚并记录在下局中。
二、裁判员、裁判员职责和法定手势 规则22&裁判成员和工作程序 22.1&裁判成员 裁判由以下成员组成:& ——第一裁判员 ——第二裁判员 ——记录员 ——四名(或两名)司线员 22.2&工作程度 22.2.1&在比赛进行中只有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可以鸣哨: a)第一裁判员鸣哨发球开始比赛。& b)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确认犯规发生并判明其性质,鸣哨中止比赛。 22.2.2&在比赛中断期间,他们可以鸣哨表示同意或拒绝某队的请求。 22.2.3&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规则27.1)表明: a)犯规的性质 b)犯规的队员 c)应发球的队 规则23&第一裁判员& 23.1&位&置& 第一裁判员坐或站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执行其职责。他的视线水平必须在高出球网上沿约50厘米的高度上。 23,2&权&力 23.2.1&他自始至终领导该场比赛。他对所有裁判员和比赛队成员行使权力。在比赛中他的判定是最终判定。如果发现其他裁判员的错误,他有权改判,甚至他可以撤换一名不称职的裁判人员。 23.2.2&他同样掌管捡球员和擦地员的工作。, 23.2.3&他有权决定涉及比赛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没有规定的问题。& 23.2.4&他不允许对其判定进行任何争辩,但当场上队长提出请求时,他应对其判定所依据的规则和规则的执行给予解释,如果队长立即表示不同意他的解释,并提出保留在比赛后对此提出正式抗议权利的声明,第一裁判员必须给予允准(规则5.1.2a、5.1.3b)。& 23.2.5&在比赛前和比赛中,他负责决定赛场条件是否符合比赛要求。& 23.3&责&任& 23.3.1&比赛前,第一裁判员: a)检查场地、器材和比赛用球。& b)主持抽签。 c)掌握两队的准备活动。 23.3.2&比赛中,只有第一裁判员有权: a)对不良行为和延误比赛进行判罚。 b)判定: ——发球犯规和发球位置错误,包括发球掩护。 ——比赛击球的犯规。&’ ——高于球网和球网上部的犯规。 规则24&第二裁判员 24.1&位置 第二裁判员站在第一裁判员对面、比赛场地外的网柱附近,面对第一裁判员执行其职责。 24.2&权&力 24.2.1&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但是他还有自己的职责(规则24.3)。当第一裁判员不能继续工作时,他可以代替第一裁判员执行工作。 24.2.2&他可以用手势指出他职权以外的犯规,但不得鸣哨,亦不得向第一裁判员坚持自己的判断。 24.2.3&他掌管记录员的工作。& 24.2.4&他监督坐在球队席上的球队成员并将他们的不良行为报告给第一裁判员。 24.2.5&他掌管准备活动区中的队员(规则4,2.3)。 24.2.6&他允许比赛间断的请求,掌握间断的时间和拒绝不合规定的请求。& 24.2.7&他掌握各队暂停和换人的次数,并将第二次暂停和第五、第六次换人告之给第一裁判员和有关教练员。 24.2.8&发现队员受伤,他可以允许特殊替换(规则8.2)或给以恢复时间(规则18.1.2)。& 24.2.9&他检查比赛场地地面的条件,主要是前场区。比赛中他还要检查球是否符合比赛要求。 24.3&责&任 24.3.1&在每局开始、决胜局交换场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时候,检聋场上队员的实际位置是否与位置表相符。 24.3.2&在比赛中,第二裁判员对以下犯规做出判断,同时鸣哨并做出手势: a)接发球队位置错误(规则7.5)。 b)队员触及球网和第二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规则12。3)。 c)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规则12。2)。 d)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和拦网犯规(规则14.3c和15.6b)。 e)球触及第二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规则9.4c和d)球触及场外物体或球触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员处于难以观察的情况时(规则9.4a和b)。& 规则25记录员 25.1&位&置 记录员坐在第一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处,面对第一裁判员执行职责。 25.2&职&责 根据规则填写记录表并与第二裁判员进行合作。在必要时,用蜂鸣器通知裁判员场上出现的犯规。 25.2.1&记录员在比赛前和每局前:& a)按照规定程序登记有关比赛和两队的情况,并取得双方队长和教练员的签字。 b)根据位置表登记各队上场阵容。如果没有按时接到位置表,应立即通知第二裁判员。除裁判员之外,上场阵容不得让任何人得知。 25.2.2&记录员在比赛中: a)记录得分,核对计分牌上的比分是否正确。 b)掌握各队的发球次序。发现发球次序错误,应在发球击球后立即通知裁判员。 c)掌握并记录暂停和换人次数,并通知第二裁判员。 d)对不符合规定的间断请求,要通知裁判员。 e)每局结束和决胜局8分时,向裁判员宣布。 f)记录“警告”和“判罚”的判处。 25.2.3&记录员在比赛结束时:& a)登记最终结果。 b)自己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取得双方队长然后是裁判员的签字;& c)如果有提出抗议的情况,记录或允许队长将有关抗议的问题写在记录表上。规则26&司线员 26.1&位&置&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必须有四名司线员。&他们站在无障碍区距场角1~3米的位置上,各负责一条界线。&如果是两名司线员,其位置应站在非发球区的两个角端,距场角1—2米,各自负责一侧的端线 和边线。 26.2&职&责 司线员用旗(30X30厘米)按照规定的旗示执行其职责: a)球落在他们所负责线附近时,示以“界内”或“界外”。 b)对触及身体后出界的球,示以“触手出界”。 c)示意球从过网区外过网和触及标志杆(规则15.1.1)。主要由距球飞行路线最近的司线员负责。 d)发球时,如有队员脚踏出场外(发球队员除外),示其犯规。负责端线的司线员示意发球队员脚的犯规(规则13.4.2)。在第一裁判员询问时,司线员必须重复其旗示。 规则27&法定手势 27.1&裁判员的手势 裁判员必须用法定手势指出所判犯规的性质或准许比赛间断的目的。其方式如下: 27.1.1&手势应有短时的展示。如果是单手做手势,则应用与犯规队或提出请求队同侧的手表示。 27:1.2&然后裁判员指出犯规队员或提出请求的队。 27.1.3&最后裁判员用手势指出下一次发球的队。 27.2&司线员的旗示 司线员必须用法定旗示指出犯规的性质,并做短时间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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