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受电和并网的监理工作程序针对性,操作性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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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风电质检大纲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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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m桥湾风电场建设工程首批风机并网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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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风电场升压站受电前及首批风机并网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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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草案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_网易新闻
草案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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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陈丽平  前不久在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审议中,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修正案草案的起草机关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草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保护措施更加明确更加完善  李世明委员说,修正案草案突出了重点和针对性,体现在:明确提出把统筹兼顾作为处理经济建设和军事设施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军事设施“两区两范围”划定标准。“两区”,即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两范围”,即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作战工程外围划定安全保护范围。现行法律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没有作解释,草案明确解释了什么是军事禁区、什么是军事管理区,便于理解和执行。同时,草案在军事设施保护措施上也更加明确、更加完善。  刘振起委员说,随着形势的发展,保护军事设施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集中在军事设施保护区域周边的建设、重要军事部位安全防范、部队训练场地土地权属等方面,存在和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由于统筹和协调不够,或者不够有力,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给国家和军队都带来安全隐患。有的地方在训练场周边违规建农庄、建果园、建厂房,影响部队正常训练。  “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是非常及时的、非常必要的。”刘振起委员说,这既是军队建设发展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修改好这部法律,军地有关部门做了很多工作,本着从国家大局和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着眼于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反复沟通协调,深入研究论证,对草案做了科学系统的修改和完善,许多条款的规定现实针对性很强,也有一定的前瞻性。比如,进一步明确了协调机制和协调程序,对于一些军事设施区的划定也更加科学,特别是针对军用机场的净空、军用电磁环境、边海防设施、重要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设施的保护以及军事管理区管理等问题制定了刚性措施,这对进一步保障军事斗争准备的顺利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必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杨建亭认为,草案一是坚持军民融合。从国家安全、国家发展的大局和变化了的情况出发,较好体现了军民融合。二是坚持平战结合。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完善军事设施保护法,说到底,就是为了保证部队平时能够完成战备值勤、军事训练等任务,战时能够打胜仗。面对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的复杂形势,面对战争形态和作战样式的变化,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不是容易做了而是更难做了。平时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一旦有事,有的问题就可能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平战结合的思想,既应贯穿在草案修改过程当中,又应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使之成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权责比较清楚办法详细具体  “这次国务院、中央军委提出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非常及时。”王喜斌委员说,多年来,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特别是经济建设的发展,高科技在军事上的广泛应用,军事设施保护范围已经发生一些根本性变化。所以,修订军事设施保护法势在必行。这对于促进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国防,是非常必要的。这次修改,总体上体现了“三性”:一是整体性,把军事设施保护放在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思考,放在国家战略安全的高度进行修订,充分考虑了当前我们国家安全的实际。按照军民融合的思路,这部法律在修订过程中既充分考虑到了军事设施保护的客观需求,同时对影响经济建设的一些条款充分放宽了。这部法律修订后,整体国防建设会有一个较大的提升。二是规范性。把与军事设施相关的需要保护的内容分了三个层次,即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外围安全范围,总体上解决了普遍性问题,对个别差异性问题、特殊性问题,可以待今后通过发现问题来解决。三是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使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非常稳定、可靠、有效。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梁旭说,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适应了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军事斗争准备不断拓展深化的现实需要,兼顾了经济社会建设和军事设施保护,进一步明确了军事设施保护区域划定标准,完善了军事设施保护措施,权责比较清楚,方法比较具体。特别是在军事禁区和军事保护区中增加了保证舰船行动和安全保密的相关条款,为军队依法保护军事设施提供了根本遵循。  陈秀榕委员说,修正案草案修改的思路清晰,修改的内容详实,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将可以有效解决。修改内容包括完善统筹兼顾机制,明确军事设施保护区和完善军事设施保护措施等,这些具体内容都是非常有必要的。立法目的增加军民统筹内容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建设和军事设施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和军事设施保护协调发展。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吕彩霞说,这次军事设施保护法的修改原则之一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军民统筹兼顾,这个原则就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加强军民融合发展的要求。  为了充分体现修法目的,吕彩霞委员建议在草案第一条立法目的中“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后面加上“兼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草案规定: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维护管理军事设施,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不得将军事设施用于非军事目的。  韩晓武委员说,实践中,有的军事设施已军民两用,上述规定难以落实。建议在此条后面增加一款,即“因支持地方建设、抢险救灾、人道救援等目的的除外。”各方法律责任应进一步明确  张云川委员说,草案对于军事设施、军事禁区范围内的管理责任,是很清楚的,有些军事禁区涉及到在外围划定安全控制范围的问题,这一管理责任应当有细则。  “军事设施保护法对军队建设非常重要。军事设施是战斗力的组成部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丁继业说,草案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进步,但要有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一定要详尽,贴近实际,便于操作。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安排与军事设施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刘振来委员建议在上述规定后面加上一句话:“未达成一致的不得擅自实施”。现在的情况是,有的地方根本不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有的征求意见部队不同意也不理睬,照样建设,形成既成事实以后,解决起来难度就相当大,造成的损失也相当大。  对此,陈国令委员建议,在草案法律责任部分增加一款,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主管人员因不履行上述有关规定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目前,有的地方对草案上述规定不落实。这都是由于有关责任人不守法造成的,给国家和军队带来经济损失。对这种行为,如果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就无法落实对军事设施的保护。  黄献中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修正案草案完善了军地统筹兼顾机制非常必要。根据这一精神,建议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定期对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军地双方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落实法律规定,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建设以及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事件,严肃处理不作为、明知故犯等问题,确保军事设施保护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对网络违法行为要大力打击  “这些年来由于网络、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广泛运用,我们的军事保密工作越来越难。”陈建国委员说,草案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陈建国委员说,有些先进武器的研发是应该保密的,但有些照片被发到网上了。草案规定,在军事禁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标绘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没收所使用的器材、工具。建议去掉“或者”,改为顿号,对于专门跑到重要的军用机场旁边,将我们研制出新型飞机照下来发到网上的,不仅要治安处罚,还要没收所使用的器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防止对国家军事安全造成威胁。  陈喜庆委员也认为,现在网络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手段。新媒体的出现,使信息能够以很快的速度传播。在有关军事禁区、军事保护区的管理措施方面,建议增加以下内容:非经批准,禁止以任何形式传播涉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信息的资讯。违反规定的,相关机关有权要求停止传播新闻,删除有关信息;对于明知是军事信息而故意散布传播的,相关机关有权予以相应的处罚。
(原标题:草案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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