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非全日制学历报考一建与非全日制的任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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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同等效力
南方都市报
  有近20年历史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再次迎来政策变革———从日开始,全国研究生将正式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教育部近日印发的《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透露了上述的改变。
《通知》首次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全脱产在校学习。
《通知》指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由于中国特有的学历、学位“双证制”,长期以来,社会普遍对双证研究生的认可度更高,单证研究生不正规的观念也广泛存在。
   此次《通知》特别明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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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教育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将统一管理
据教育部官网,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统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将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也将纳入抽检范围。同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从明年开始,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教育部还表示,此次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将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执行,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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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就是中秋佳节!大缸君在这里提前祝福各位童鞋节日快乐!!!虽然中秋有三天的小长假,但是对于数百万考研大军来说,三天全休估计是一件奢侈的事情。
  一直以来,攻读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不少人都觉得全日制研究生的含金量要大于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过就在今天,教育部公布了 《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培养作出了规定。尤其是明确:
  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效力相同。
  这对于那些既不愿放弃工作,又希望在学历上、知识水平上有更高进步的童鞋来说,无疑是福音。
  关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统一下达招生计划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招生考试相同政策
  培养教育同一标准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取消后,相关工作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因原有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即允许在职人员报考,也存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纳入后只须在录取时明确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其他不做任何变化。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应公开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和办学地点等信息。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具体考试招生政策见教育部年度研究生招生管理文件。
  各培养单位须根据研究生学习形式和生源特点, 制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将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也将纳入抽检范围。
  学历学位证书效力相同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时间节点
  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执行
  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
  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教学大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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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教学大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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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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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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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_厅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相关规定和精神,现就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二、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三、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明确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四、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五、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调整现有的招生计划安排办法,规范招生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学籍管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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