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骨折已2年诊断书写陈旧性骨折做司法鉴定有问题吗

昨天刚做了司法鉴定_骨折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38,825贴子:
昨天刚做了司法鉴定收藏
日被车撞胫骨腓骨骨折,昨天刚做了鉴定,鉴定前拍了一张片子,恢复的还不错,骨痂满满
我断了2根骨头 下了2个钢板 去做司法鉴定的时候 人家说我这是轻伤 可能不构成伤残级别 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算的
我觉得很严重了
定了几级,我们这要拆了内固定才评级
一般鉴定 要给红包,还要跟律师 搞好关系的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问题补充&&
本页链接:
2年前的诊断书还有的话,那是最好的,沪阀高合薨骨胳摊供揩如没有,到原治疗医院调取病历,或找相关目击人
tian上流云 &
没有问题的
猜你感兴趣大家都在搜:李久凯律师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山东咨询&&&
眼眉骨折做法医鉴定会怎样
眼眉骨折做会怎样
来自移动端
ask****883|
山东&淄博|
人身侵权咨询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的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其他人都在看
吉安人身侵权律师
解答个咨询
擅长,个相关案例
人身侵权最新问题:
相关法律咨询
热门人身侵权法律百科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侮辱、诽谤等等形式,而对于被侵犯名誉权的人,可以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人身侵权最新专题
周边专业律师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网站地图|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工伤鉴定_你好,我是工伤没做工伤鉴定,但是自己做司法鉴定八级腰椎压缩性骨折L1L4请问一下去做工伤鉴定做出来几级啊!还有一个问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是不是有双倍工资呢,因为-疾风作文网
工伤鉴定_你好,我是工伤没做工伤鉴定,但是自己做司法鉴定八级腰椎压缩性骨折L1L4请问一下去做工伤鉴定做出来几级啊!还有一个问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是不是有双倍工资呢,因为
你好,我是工伤没做工伤鉴定,但是自己做司法鉴定八级腰椎压缩性骨折L1L4请问一下去做工伤鉴定做出来几级啊!还有一个问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是不是有双倍工资呢,因为我在工地上干45天请问一下双倍赔偿几个月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_____亲,采纳哦
双倍工资怎么赔偿呢,是以工伤鉴定出来赔,还以干45工资赔偿
必须等鉴定出来,对应等级,才可以知道具体赔偿。伤情还没确定,怎么谈赔偿?
我自己做司法鉴定八级,不知道去劳动部门做鉴定还能做出来等级不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有没有做工伤鉴定的?? 我的左手中指指尖没有了一厘米多算不算十级残废。
这个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劳动局问一下就知道了。请问,你是在哪里做的工伤鉴定? 遇到工伤事故,是不幸的。作为补救,应使受伤害员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30日内,受伤害员工(或者近亲属)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认工伤性质。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21、23条规定,工伤认定后,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明确伤残等级。3、按照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祝您幸福安康!
直接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即可,期限一年 . 
可以由单位或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最好是尽早申请,以确认工伤的事实。至于伤残鉴定要等治疗后期进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请问怎样做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确有必要,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附: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1.《劳动能力鉴定表》;2.《职工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病历;5.工伤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6.工伤受伤治疗过程中的各种化验单、检查报告书等;7.鉴定时间:由当事人与指定医院专家预约确定;8.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需经人事部门批准。
首先向劳动局申报工伤认定,之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你可以要求单位申报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给你申报,你就自己到劳动局去办理!
单位申请是一个月内,个人申请是一年内!
不管什么公司,只要是公司开在中国,那么它就应该遵守劳动法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出了工伤对职工有个交代,工伤认定应该是出了工伤30天内办理认定,去找当地的区劳动局咨询一下,看看这样的情况怎么办理。
	现在我可以去做工伤伤残鉴定吗? 我于三月十八号在上班时左脚拇趾趾骨压砸呈粉碎性骨折,经过医院施行手术:创面清洁+骨折内固定+血管神经肌腱探查修复术,住院二十四天出院,休养三月。大概能鉴定起几级,请问现在我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吗?怎么申请?本人要什么材料?重庆在哪做鉴定?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咨询主治医生。
做伤残鉴定本人要什么材料,重庆哪里能做伤残等级鉴定?
本人住院的所有材料,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鉴定。
我所述的情况大概能评几级伤残?
我不是医生,无法回答你。
请问我这种工伤能鉴定起伤残吗?
只要影响功能就构成残。
工伤鉴定公司不管你该怎么做??? 公司还理不理的就是给你拖你该怎么去做才能得到你该得的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四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第十六条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核实时,用人单位及人员拒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CopyRight&2012- AllRight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陈旧性骨折与案件无关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