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联通手机用的是别人的姓名, 我想改成自己的怎么办?

本人于2017年6月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囿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授权营业点办理的手机号办理时店方承诺号码使用的第一年必须办理199元通讯套餐,第二年可以更改为99元通讯套餐而且并没有告知需要每年续约,否则就自动改为398元套餐但签署相关单据时却在本人未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一份名为《中国联通客户移动業务靓号协议》的约定合同,合同中要求改手机号码最低套餐金额为396元且最少5年但该协议中没有合同的起始日期也没有合同的截止日期。 请问靓号协议上除了我的名字其他都是固定格式,属不属于格式条款算不算违反《合同法》的第四十条,还有《消费法》的第二十陸条

属于格式条款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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