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间接费用,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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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这一做法有何积极意义?和以往的项目申请有何区别?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称基金委)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下称《通告》),对于2015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2015年度国家项目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这一做法有何积极意义?和以往的项目申请有何区别?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称基金委)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下称《通告》),对于2015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通告》中规定,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这一做法有何积极意义,和以往的项目申请有何区别?围绕这些问题,《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学者。
间接费用直接生成
据介绍,基金委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通告》明确指出,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记者留意到,这应是基金委首次就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问题在年度《通告》中作出明确说明。在日基金委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中,就没有提及各类项目申请经费的构成问题。同样,日发布的《关于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也没有涉及到这一问题。
&这肯定是一个进步。2015年度的项目申请,基金委这边应该是把程序编到电脑里,再通过软件自动生成项目的间接经费。&福建物质研究所研究员张健对记者表示。
可增加缓冲空间
目前,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还未开始在线填写,间接经费的额度是多少、是否增加,仍然存在悬念。但多名学者表示,期盼基金委在间接经费方面更加灵活。
中科院所助理研究员李赛飞说,此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原来的基金是没有绩效的,包括这个项目负责人的工资都是不可能从国家基金出的。现在基金委等部门在间接经费方面已经作出不少调整。
她表示,间接经费对科研人员来说是一件大好事,&因为很多时候受使用规定的限制,有时在花经费的时候,因为有变化,不一定能够按照原来的规划来用。做科研的时候会遇到一些问题,出现和预期不一样的事情,这样有间接费用对于我们来说有缓冲的空间,是一件好事&。
&现在经费使用都太严格了,我们希望更灵活、更人性化一点,这是我们的诉求。&李赛飞说。
张健坦言,间接费用使用起来更灵活一点,包括绩效的部分。绩效支出,可以作为这个项目承担人员的奖励。以往国家基金项目的劳务费是支付给研究生或者临时工作人员的,但不能支付在编的工作人员,&但实际上这些国家基金项目,都是在编的人在承担、在负责,拿到基金又不能支付在编人员的工资,这明显是不合理的一块。这几年在间接费用里面有这个绩效支出后,相当于是对承担这些项目的在职工作人员的认可&。
教授单智伟也认为,间接经费的额度可以更加灵活,&毕竟就做科研而言,不同的人所需经费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做实验科学的,他的花费要大很多,做理论计算的,相对来讲需要的硬件资源就比较少。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更合理&。
他认为,近年来,相关部门在间接费用使用方面的进步,相当于给了科研人员更多的自由度,这值得肯定。
盼加大劳务费支出
根据此前的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号)规定,课题经费的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对于这一规定,学者们也给出了一些建议。
单智伟表示,实际上,对于自然科学的探索来讲,间接费用的分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因为自然科学基金的精髓所在就是帮助科学家在自然科学领域实现自由探索。既然是自由探索,就相当于我们在荒野里面找猎物,不可能事先设定我们要走哪条预定路线然后就一定能够发现猎物,我们只能是估算最佳路线,但往往需要在执行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因此,对一个猎人优秀程度的判据应该是他能打到多少猎物,而不是他是否严格按预定的路线进行了打猎。也就是说,我们更应该注重的是自然探索的结果,而不是过程。&
张健表示,科研人员对于项目经费的期盼,实际上,还是希望&以人为本&,中国目前的制度体系还是&以物为本&,申请的基金都只能去买设备、药品等,而真正承担项目的人以前都从项目里拿不到绩效或者工资,现在总算有一些进步,因为间接费用可以支付单位的水电房租费,但建议还是希望加大劳务费的支出。
单智伟认为,实际上,任何的基金制度,世界各国都一样要有一定的规矩,这是无可厚非的。长期以来,基金委也在不断作出调整,非常值得肯定。&改的时候,我们总希望更便利于科研人员作研究。&
作者:浮游 点击:次
热门文章TOP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_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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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分类: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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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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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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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范围包括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协同创新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计划、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及人才培养计划、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等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做到“阳光操作”。
(二)权责明确,规范运行。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要聚焦重点,集成有限资金,向重大科技工程、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优势创新团队倾斜。
(四)提高强度,合理配置。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要提高资金的支持强度,按照科技计划的类别确定合适的项目资助额度。
(五)科学安排,统一管理。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六)加强监管,追踪问效。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各方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树立“大监管”理念,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管理职责
县财政局和县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县财政局。
1、会同县科技局审定并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
2、审批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3、按规定拨付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4、按规定开展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评审、监督检查、财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县科技局。
1、会同县财政局确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支持方向;
2、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评估;
3、会同县财政局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进行监督检查、财务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4、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1、编制申报项目绩效目标、经费预算和决算;
2、按任务书约定执行项目经费预算;
3、负责项目的经费核算;
4、及时向县科技局、财政局报告项目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5、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的检查、和绩效评价,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经费支出范围

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
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具体内容与开支要求详见附件。
&经费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立项、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同时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
&项目预算编制的要求:
(一)预算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严格遵守政策相符、目标相关、经济合理的原则。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除申请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要同时编制列示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实施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项目要按照实施进度编制年度预算。
&100万元以上项目,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在立项论证时一并进行预算的评估评审;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在立项论证时进行预算的评估评审。
项目预算评估评审中,有关中介机构和咨询专家应当科学合理地提出预算审核建议,不得简单化地按比例核减项目直接费用预算。建立健全项目经费预算评估评审的沟通反馈机制。
(一)项目预算总额调整,应当按程序报县科技局审核、县财政局批准。
(二)项目总预算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并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省科技厅核批。
(三)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项目组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县科技局或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经费预算的执行与决算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按项目任务书执行的项目将终止拨款,并通过追减预算等方式,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拨资金。
企业使用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项目中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避免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实施期限在一年以上项目的承担单位还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项目经费年度决算,项目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以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中反映。
&100万元以上项目,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在项目验收时一并进行财务验收,形成财务验收意见。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在项目结题验收时进行财务验收。
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省财政资金;
2、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3、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4、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项目经费;
5、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6、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7、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8、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项目因故终止,由县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项目经费进行清算。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经费、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相关物资进行相应处理。
&经费的监督检查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通过预算评估、中期检查、财务验收、专项财务检查和预算绩效管理等方式对项目经费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项目经费评审和财务检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同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继续为项目经费评审和财务检查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对设备购置、预算调整、外拨经费、间接费用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
&其他资助方式

&附&则

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号)精神,现将项目经费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与编列要求明确如下: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单独列示,单台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通过协作共用的方式解决,如确需购买,需经省科技厅批准备案。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和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11、其他费用:指未列入以上各项的其他必要开支。
(二)编列要求
项目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其中,劳务费预算没有比例限制,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并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间接费用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二)核定比例
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其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三)核定要求
间接费用按项目统一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预算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号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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