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斗山加工中心分解提纯后水分解可获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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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一地沟油加工提炼点被查处 现场气味刺鼻
  7月24日,冠县食品药品联合执法大队根据群众网上举报,查处了一处藏身于苹果园中的地沟油提炼加工点,当场查获提炼设备和成品地沟油5桶。
  根据网友报料,24日上午,执法人员对此处地沟油提炼点进行了突击查处。据介绍,该地沟油提炼加工点位于冠县崇文区某村村北500米远的偏僻地段,四周是一片郁郁葱葱的苹果园,很难发现。
  在当地热心群众的引领下,执法人员走进这家加工点,当时负责人并不在家。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一口大铁皮锅,锅下还有正在燃烧的木柴灰炭,锅内满是已煮出地沟油剩下的残渣,铁皮锅旁有一沉淀池和榨取地沟油用的压饼机。
  在住房一侧,有四个大铁桶,桶内装满地沟油成品,院落内铺满了压榨后的残渣。另外,加工点卫生条件极差,整个院落污水横流,充满刺鼻的特殊气味。
  在当地群众的配合下,执法人员控制了这家地沟油加工点的负责人单某。
  据了解,单某今年47岁,是江苏省姜堰市人,2009年来到冠县,租下这处院落加工地沟油,平时驾驶机动三轮车到冠县、馆陶、大名等地的饭馆酒店,挖取或收购下水道油泥,运回住处加工提炼。
  据单某交代,地沟油每周生产一次,每月可生产5吨左右,以每吨3000元的价格成桶运到济南出售。该加工点没有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建立销售台账。
  当事人单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侯晓 李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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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成功,谢谢参与!举报威远 镇西镇 最大的地沟油提炼加工
镇西镇 花祠村6组.大堰塘旁..刘文波 又名 刘波
以养猪为幌子,长期在街道下水沟打捞泔水。和在饭店面馆 收购厨房垃圾和扫水.回家后烧开提取泔水扫水表面的油脂。大概半个月就提炼十多桶地沟油。每次有专门的箱式货车来拉走。冬天气味还好,一到夏天,就臭气熏天。我住在他家后面实在是受不了。现在有关部门重拳打击地沟油加工提炼,刑法处罚.望政府好好治理.如需要本人提供照片和录像,请回复,我会关注。
&市政务服务中心
你好,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是受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此,你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范围。但按照《首问责任制》要求,我们有义务对你的问题进行答复。
模式一:我们已将你的问题转交市食药监局处理,你也可以直接向市食药监局反映问题。市食药监局:5地沟油提纯后卖成都 两老板获刑
昨日,四川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四川法院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情况,并公布典型案例。上周五,在宜宾翠屏区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成为今年5月4日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后,四川审理的首例地沟油案件。地沟油在乐山、仁寿、眉山等三地的公司提纯,分装,改头换面,重上餐桌,在这个链条中各家公司,有的是明知故犯,有的却并不知情,而其中一个销售目的地就是成都。
饲料油再提纯 冒充纯猪油分提油出售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处于第一环的是仁寿的一家畜禽食品公司。公司老板王勇(化名)发现了这样一条“生财之道”。
2011年3月,王勇找到乐山的一家动物蛋白饲料公司,购买饲料级混合油。所谓的饲料级混合油,原料就是餐厨废油、潲水油、火锅老油。原料通过水洗沉淀除杂质,然后脱水、脱色进行蒸馏精炼后就是成品,它的还有一个名字就是“地沟油”。
因为王勇的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于是,他请人伪造了一套重庆一家油脂公司的资质文件,以每吨7300余元的价格购买。
这些地沟油运到仁寿的公司后,通过提纯、降酸等方式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冒充纯猪油分提油进行销售。其中低熔点的部分,贩卖给眉山的一家粮油加工厂,高熔点的部分则与猪油混合,销售给乐山的一家蛋糕加工商。
贴商标打上洋产地 改头换面进入市场销售
位于眉山的这家加工厂,以每吨9000多元的价格购进再提纯后的地沟油,直接在厂里分装、贴商标进行包装,冒充调和色拉油,销往位于成都的油脂公司。
在2011年3月到9月期间,这家加工厂的老板刘华(化名)在明知这些油是地沟油的情况下,从仁寿的畜禽食品公司共购进了260余吨的油品。这些油到达加工厂后,刘华就会安排工人,直接将油品分装入容量为25公斤的桶内,并贴上商标出厂。
成都这家油脂公司的工人作证说,当这些油进入他们公司后,又会卖到成都市区的批发市场。
而事实上,这些地沟油经提纯,分装,贴上商标后,就已完全改头换面,甚至打上“洋产地”。在眉山的食品加工厂,每桶散装油包装成“杰欣”、“粮鑫”牌油进行销售。在配料上会标注豆油、棕榈油,而豆油的产地标注的是美国,棕榈油标注的产地是马来西亚。眉山这家加工厂以每吨1万余元进行销售,在案发时,销售金额已达180万余元。这些油经成都的这家油脂公司,流入市场。
新司法解释后四川首案 两公司老总领刑判决
今年5月4日,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其中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高院刑二庭庭长白宗钊说,因为司法解释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罪与非罪的界限,针对用地沟油制作食用油,这样的反向添加行为也有了明确的刑罚依据。地沟油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因此在宜宾审理这起案件中,被告依法应该受到惩处。
上周五,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判决,仁寿这家畜禽食品公司的老板王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30万元,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期徒刑4年,罚金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眉山这家粮油加工厂老板刘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华西都市报记者 肖翔
作者:肖翔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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