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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重大“误判”背后的裁判生态,到底谁触了谁的底线
09:18 来源:澎湃新闻
【编者按】2月28日,CBA半决赛第二轮战罢,辽宁队主场轻取广东队,总比分2比0拿到赛点。相比晋级形势日渐明朗,首轮两队间的争议判罚却扑朔迷离。2月26日晚CBA半决赛广东对阵辽宁的比赛在最后3.6秒又一次出现了针对球权归属的争议判罚。这也是CBA季后赛至今争议最大的一次判罚。裁判和技术代表靳茁称,广东台提供的视频只有两个角度与央视直播不同,导致无法做出准确判罚。而广东台方面则否认裁判说法,称为技术席提供了电视观众能看到的所有角度视频。一天后,在技术席观看过录像回放的辽宁主帅郭士强也透露,他们观看到了多角度的回放。从最初的裁判“判罚不公”,到后来的回放角度过少,再到回放角度争议,一连串的反转又让这次争议判罚行进到了“谁在说谎”的疑问中。这一切背后不妨也看看CBA裁判真实的处境。最后5秒发生了什么?在CBA半决赛的第一天,“班琦”这个名字突然红了。班琦是辽宁与广东第一战的主裁判,因为最后3.6秒一次长达近5分钟的录像回放,最后把出界球判给广东队,不仅让辽宁球迷义愤填膺,而且不少广东球迷也站出来说话,说虽然广东输了,但这个球应该是辽宁的。赛后对于班琦的评价有各种网络版本,包括“眼睛瞎了”、“拿钱当黑哨”、“赌球”、“大韩的腿毛长达20厘米”……不一而足,依据在于电视回放显示这个球就该属于辽宁队,而班琦众目睽睽之下把球居然给了广东队。在给大家介绍CBA裁判之前,先把这个球的前后过程还原——终场前5秒引发争议判罚的一球过程。终场前5秒左右,韩德君盖了周鹏的上篮,周鹏倒地,球落在周鹏的臀部往界外弹出,看上去擦过了大韩的小腿,前导裁判(底线)判球权归广东。郭士强挑战录像,然后班琦和郭士强、杜锋一起回看录像。在看了近5分钟之后,似乎无法界定有没有碰到大韩的小腿,班琦右手往广东队半场一指,示意球权仍然归广东。虽然最后广东队的底线球被辽宁队守住,辽宁赢了2分,但辽宁球迷大感不平,认为班琦睁眼瞎判,差点毁了辽宁队一场胜利。电视观众都能看到三个机位回放,为何裁判称只能看到一个机位回放?事件的核心在看录像,从常识来看,你看了5分钟录像,最后的判断居然和几十上百万球迷相左,实在不应该。不过,有一些专业人士之外无法了解的内情,我可以进行还原,其中诸多的“不合理”或许可以让大家把这次争议看得更通透些:1.球权确实应该归辽宁,有限的录像资料没有显示球在弹出时改变了运动轨迹。2.现场观众没有机会看录像回放,因为CBA禁止大屏幕回放录像,以免引起观众骚乱。观众在电视上看到的回放有三个机位:前场底线机位,大韩的腿挡住了球飞行路线的一部分,无法显示碰到或没碰到;后场底线机位,因为太远,无法证实是否碰到;第三个是队员席机位,镜头里人太多。这三个机位尽管没有一个显示了球与腿之间有缝隙(没碰到),但运动轨迹没有改变,依据常识应该是辽宁球。3.这是“挑战录像”,每个教练有一次机会,错了则失去一次暂停,挑战成功就改正。按CBA规则,挑战录像时,双方教练都必须在场(很多球迷拿NBA裁判看录像时没有教练在场来质问)。如果只是裁判无法判断,主动选择录像裁决,则双方教练不得在场。4.根据《沈阳日报》报道,当值裁判在赛后曾解释为何出现如此明显“误判”的原因。据透露,当时主裁班琦和两名教练回看的录像,只有一个机位显示,那就是第一个底线机位。该机位镜头显然无法判断究竟是谁将球碰出了底线,于是根据规则,维持原判,也就是给广东队球权。而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另外一位可靠消息源的确认。那么究竟为什么回放系统只显示一个机位,而电视上却看到三个呢?这个疑问在发酵了一天后,有了新的进展。为赛事提供信号的广东电视台首先站了出来表示:给裁判回放的角度和电视观众看的一样。而在28日上午,我遇到辽宁队主帅郭士强时,他也跟我说,“当时回放的确看了多个角度,和电视台一样的”。于是问题似乎明显了,但也更加复杂了。如果,三个角度都没有直接画面显示碰到或没有碰到,按常识是辽宁球权。而结果是广东队拿到了最后那次球权。挑战录像后,裁判的判罚还是无法令辽宁队上下满意在CBA挑战录像就是国情好吧,接下来才可以好好说一说CBA裁判的事了。你不当CBA裁判,是无法体会现场压力的,尤其在季后赛,越接近大结局越是如此。每年CBA季后赛都临近“两会”,先是地方两会,再是全国两会。两会要求稳定,不要发生重大社会事件,更不允许恶性事件,这个责任不要说裁判、篮协,连体育总局都吃不了兜着走。第一轮北京与新疆决战,曾出现过一个“补判”,当时孙悦起跳投三分,李根是不是垫脚只有他自己清楚,孙悦落地崴脚但裁判没有响哨,李根快攻上篮被犯规。裁判先判李根两罚,但记录台技术代表提醒孙悦倒地不起,李根有垫脚嫌疑,于是补判李根违体犯规,孙悦疼得万箭穿心,翟晓川代罚三球(三分线外投篮违体犯规罚三球)。这个球我在直播时都直呼看不懂,因为漏判的犯规是不可以补判的(补哨是另一回事,作平衡用,FIBA也不提倡,只是裁判的技巧)。事后篮协承认此球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他们只是不能明说,但我可以明说:这场比赛在北京,漏判的是孙悦崴脚的违体,北京是全国两会的重地,如果五棵松炸了锅,谁都无法收拾。这就是中国的国情,CBA有很多“国情”,比如挑战录像就是国情,FIBA只是让裁判有选择录像仲裁的权力。如果你读到这里还是不明白“国情”,那我可以再说一件事:当年山西队和北京打季后赛,山西球迷围堵北京队大巴,王老板公开说要到北京现场观赛,媒体把这事炒得沸沸扬扬。为了避免北京主场出事,北京市公安局牵头,联合文明办、体育局开会,并把山西省公安厅、山西体育局都叫到北京,要求比赛推迟,因为同时还会有国安的足球赛,北京的警力无法维持两个赛场的安全。在会上,有人曾建议,今年的CBA就不要打了,照这样下去怎么防范都可能出事。最后的决议是北京和山西的比赛推迟一周,因此广东队为等总决赛歇了整整9天。但没有球迷知道,那届CBA极有可能没有冠军,就停在山西和北京的2-2。最忙碌CBA裁判一年最多挣5万日,广东东莞,15/16CBA半决赛首回合,广东宏远114-116辽宁衡业。郭士强退场时险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视觉中国 图班琦是老资历的裁判,历经大风大浪,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个球从裁判规则讲,程序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他压力太大,没有当机立断,让回放持续了近5分钟。如果在30秒到1分钟内解决问题,不管你把球权判给辽宁还是广东,结果仍然是一样的,球迷爆锅,但不会油花四溅到这个程度。中国的篮球迷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的核心部分是经NBA熏陶长大,CBA处处不职业;但真要论起NBA又是另一回事,中国的篮球迷全情投入,护犊心切,打球像打仗,你死我活,NBA球迷也投入、护犊,但更多是一次娱乐,就像郊游、聚会;CBA裁判史有过不堪的过去,球迷和裁判之间缺乏信任感,美国人则比较单纯,我不懂,你这么判我就信了,顶多嘘几声。CBA裁判大多是在职教师,其中很多来自高校甚至体院,有的职称很高,是教授或副教授。在人数上,他们是非常小的群体,我们国家缺乏足够多的高水平裁判。这个赛季常规使用的裁判只有54人,依照资历和水平分成三等:主裁判17人,他们从去年开始成为“半职业”裁判,每场比赛担任主裁判,重大比赛有可能由他们当中挑三人组成团队;第一助理裁判称为“U1”,有24个;第二助理裁判称为“U2”,有13位。全国实际上有资格吹CBA的远不止这么多,数量之比大约是1:2:3。原先主裁判不止17个,但每年都会有到年龄(50岁)不让执法,只能改当技术代表,差不多每年还会因为各种事件“牺牲”一两个。不仅球迷呼吁CBA裁判职业化,姚明这样的改革派老板也致力于裁判职业化,建立裁判公司,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早在十几年前,我了解的NBA职业裁判当中,最年轻没有资历的起薪是9万美元/年,年龄最大的老裁判年薪超过100万美元,要知道一位MBA毕业生,第一份工作的起薪是5.4万美元,当时的美国总统年薪22万美元。CBA过去每场球执法的补贴是1500元,上赛季开始调整到2000元,“半职业裁判”多500元;季后赛普通裁判2500元一场,半职业3000元。这都是税前收入,而且一年就这么多比赛,我计算过,一位最忙碌的裁判,顶天了一个赛季收入3元(税前)。在我们国家,这是一个公众营销帐号替人推广一条微博的价格,一位演艺明星的微博价格是15万至80万。有裁判父亲去世仍去执法我这样类比的原因,是想说明裁判都是普通人。职业化首先要解决的是收入问题,但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在高校为人师表,甚至学校还分给了房子,你让他们为三五万元放弃工作是不可能的,养家糊口都难。这样的工作还不是坐办公室,每执法一场球,赛前一两天才知道自己的下一站在哪里。就在两个小时前,我和辽宁广东第二战的裁判一起用晚餐(篮协规定必须在一起吃饭),其中两位裁判还在忙着看12306,说后天回家的话,火车票只剩8张了,现在是不是订呢?如果订了,把我们留下再吹一场怎么办呢?后天回家,是指星期一。每周的星期一,是他们惟一有可能回家见老婆孩子的日子,再远也要回家。其他六天,不是在赛场,就是在从一个赛场到另一个赛场的路上。他们大多在高校,也有在中学当老师的。有一次我参加裁判准备会,一位主裁判跟我抱怨说:“苏老师,你们媒体就是太不公平,觉得有问题就写文章骂黑哨,可是一旦篮协澄清了,却从来没有人写。我们都是老师,要给学生上课的,你骂完不管了,对的从来不说,可让我们怎么在学生面前上课?”隔了一轮,这位主裁因为一次重大的漏判直接被停,他的话犹然在耳。不仅是媒体从来不会说裁判好,就是篮协,也从来不会为裁判撑腰,重大事件要公布处罚决定,从没听说向公众宣布哪场比赛吹得好,吹得正确。以我的理解,执法最好的比赛,裁判是消失的,没有人骂,也没有人表扬,似乎他们从未存在。我曾在CBA最黑的时候以最大的声音反黑,更为如今的反腐环境感到欣慰,因为这保证了如今大部分比赛的公正。但我和他们也最接近,能从另一个侧面去理解他们。我知道他们很多故事,比如一位东北裁判在前往赛区的路上,得知父亲去世,没有回头而是继续完成了比赛才回家;这个赛季有一位半职业老裁判断了跟腱,媒体从没有报道过,要知道这是50岁的人和一群20多岁的运动员一起奔跑。裁判是社会的一面镜子班琦是如今17位主裁判当中论年龄和业务水平最出色的之一,但在风口浪尖上也难免湿鞋中弹。篮协最信任的三名老裁判,一是杨茂功,二是班琦,一是乔龙升,杨茂功因是东北人,半决赛避嫌,两组都不能吹。我经常向裁判们请教规则,正是乔龙升告诉我:FIBA订了15条犯规的原则,但没有一条是说,到什么具体的程度,我可以吹犯规;而在和NBA裁判交流时,NBA裁判说他们有4条——当一个人的犯规防守导致进攻队员的速度、方向、频率和平衡被改变时,就可以吹了,否则即使有犯规动作,也可以不吹。这样的解读,让我茅塞顿开,随后我在直播解说时向观众传播。我和球迷和观众一样,看球需要更懂规则,但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我们的篮球还停留在普及的阶段,所以我坚持做自己的事,尽量让自己更明白,然后和大家一起明白。球迷和裁判的相互理解,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的,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而我的底线是公平,公正。我会坚持反黑、防黑,但我不做有罪推定。我们这个社会充满了浮躁之气,而裁判是社会的一面镜子。他们就是这样的一个存在,如孤岛上的一群面目不清的弃民。原标题:CBA裁判:原来是这样的存在。转载于微信公众号:苏群的篮球世界(文章与作者沟通后,有更新和删改)
责任编辑:朱轶澎湃新闻报料:9 &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 CBA录像门
评论(65)
澎湃新闻APP下载  以下是《裁判已成CBA最大毒瘤!全场山呼黑哨你们的脸不?》提出的争议哨:
  第一球
  该作者认为裁判吹韩德君犯规值得质疑,因为这是好帽,但是文章中并未提出质疑在何处,难道这是一个无需解释的问题吗?
  这个球,用语言描述是,山西队队员向篮下突破开始尝试扣篮得分,站在无撞人半圆区里的韩德君跳起用左手先封盖了对方的单手扣篮,封盖了球后韩德君的左手和韩德君身体的左侧都与对方球员造成了身体接触,并且此时对方球员仍在空中,双脚还未落回地面。
  根据2014年FIBA篮球规则第十五条 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
  15.1.1中明确说:
  扣:用一手或双手迫使球向下进入对方球篮
  拍和扣也被认为是投篮
  15.1.2 投篮动作
  开始于:队员通常在球离手前开始做投篮连续动作,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他已经向对方的球篮投、拍或扣球,开始得分尝试时。
  结束于:球已离开队员的手时,如果是跳起在空中的投篮队员,他必须双脚落回地面。
  15.1.3在投篮尝试中须包括队员的手臂和/或身体运动
  根据2014年FIBA篮球规则第33条 接触:一般原则
  33.10 无撞人半圆区
  向无撞人半圆区的任何突破情况中,一名腾空的进攻队员造成的与防守队员在无撞人半圆区的任何身体接触不应被宣判为进攻犯规,除非进攻队员非法地使用他的手、手臂或者身体。这一规则适用于:
  进攻队员腾空并控制着球,并且
  他试图投篮或传球,并且
  防守球员的一脚或双脚触及无撞人半圆区。
  所以根据以上规则,应判韩德君对投篮队员的侵人犯规。
  裁判判罚无误!
  第二球
  也是争议最大的一个球
  这一球,该作者说,篮球场上出现身体接触在正常不过了...更奇怪的是裁判在看过重放镜头后居然吹罚了双方犯规。我想请问该作者,你看了录像回放了吗?你仔细看过录像回放吗?
  根据2014FIBA规则第35条 双方犯规
  35.1.1 双方犯规是2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第36条 技术犯规 36.3.1 技术犯规是没有身体接触的犯规,行为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过分挥肘
  第34条 侵人犯规
  34.1.1队员不应通过伸展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身体弯曲成“不正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得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去这样做。
  第33条 接触:一般原则
  33.1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这个球,描述如下,戴勒姆波特在限制区跳起抢下防守篮板球,在其左脚落地的同时,郭艾伦上前左手接触者着戴勒姆波特的腰,右手试图抢球但未果,随后戴勒姆波特右脚落地踩端线出界,这是,戴勒姆波特举球转身,右肘击中郭艾伦脸部。
  根据上述规则,这次双方犯规的判罚应解释为,郭艾伦用手推挡造成戴勒姆波特出界侵人犯规,戴勒姆波特在大约同时的时候用手肘击郭艾伦犯规。
  判罚无误!
  第三球
  该作者说:可以看到,在三分线掩护时,戴勒姆波特就已经给了韩德君面部狠狠一肘,然后此时裁判并未表示。
  这是作者上传的GIF图,因为微信上传的图片只能在2M以下,所以我把原GIF剪成了两端。以这个视角,我看不出戴勒姆波特有过分挥肘的动作,只能清楚地看见韩德君向后倒退的动作,不知道作者是怎么看出来戴勒姆波特给了韩德君面部狠狠一肘的。还要请作者上传一段追踪裁判视角的视频或者GIF图,让我们这些眼神不好的人看看,如果犯规属实,那么可以建议篮协以后在摄像机后面进行执裁了。
  第四球
  该作者说:裁判吹罚弗雷德特的理由是下压犯规,而寂寞大神只是与布朗在空中进行了对抗,并没有明显的下压动作。更重要的是,篮球比赛打到最后一刻,除非有特别明显的犯规,否则裁判理应将比赛结果,交由球员自己决定,而不是通过一个不明显的犯规判罚来人为左右比赛结果。
  作者又是从这个视角看出了没有犯规
  我在比赛录像里选择了底线摄像机拍摄的画面
  对这个球的描述是,吉林队员持球进攻迎着防守队员突破到底线,在限制区左侧与端线接近的区域,吉林队员与上海队队员发生正常身体接触,上海队队员在对抗中向后摔倒,随后,吉林队队员收球,向篮筐方向跳起并开始做投篮动作进行得分尝试,在腾空中,与跳起在空中的弗雷德特发生身体接触后摔倒。
  根据2014年FIBA篮球规则第十五条 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
  15.1.2 投篮动作
  开始于:队员通常在球离手前开始做投篮连续动作,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他已经向对方的球篮投、拍或扣球,开始得分尝试时。
  结束于:球已离开队员的手时,如果是跳起在空中的投篮队员,他必须双脚落回地面。
  15.1.3在投篮尝试中须包括队员的手臂和/或身体运动
  33.1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从慢动作回放来看,布朗已经开始做得分尝试,在腾空后,弗雷德特确实在对抗中用手下压,造成了身体接触,使布朗在空中失去了平衡并且此接触导致了布朗投篮不进。此接触让弗雷德特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所以,此接触是毫无疑问的犯规。
  裁判员判弗雷德特对投篮队员的侵人犯规无误!
  小编翻阅了2014FIBA篮球规则全篇,找到了与裁判的职责和权力的章节。
  但是,并未找到
  “篮球比赛打到最后一刻,除非有特别明显的犯规,否则裁判理应将比赛结果,交由球员自己决定,而不是通过一个不明显的犯规判罚来人为左右比赛结果。”
  这样一句或与这句话类似的一段话。
  第47条 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47.1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仅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做出宣判。
  47.2当发生一起违犯规则、一节结束或裁判员发现有必要停止比赛时,裁判员应鸣哨。
  也就是说,只要是犯规,而且被裁判员发现时,裁判员的职责就该鸣哨停止比赛,宣判犯规,执行罚则,况且,是如此明显的犯规。所以对于作者的说法,我无法苟同。
  前面说裁判未吹罚戴勒姆波特的进攻犯规导致了最后两者险些发生打架事件,是裁判对比赛管理的不当。而现在又说裁判看见一起明显的犯规后应置之不理,又要让裁判不管理比赛。我无法理解作者对于裁判吹罚尺度的看法。
  所以,我建议作者去吹罚一场CBA的比赛,让我们见识一下作者的高超执裁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加深我们这些篮球爱好者对篮球的理解!
  我想提醒作者:
  第一,评论时,请写下依据。
  第二,作为一个写手,请对自己写出来的东西负责。
  第三,我觉得,你们这种胡乱评论的写手,是
  体育新闻人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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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体育相关的一切,主要在足球和篮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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