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实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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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10B城乡建设(含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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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审批流程图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审批流程图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审批流程图   职权名称:规划核实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公开形式:网络或公开栏   公开范围:社会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承办科室:规管科   咨询电话:2036129   备 注: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审批流程图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工程,应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附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工程,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其他附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等复印件各1份和经我局审查公布的方案总平面图;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的《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放、验线记录表》复印件各1份;5、具有相应资质测绘单位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含分层图、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原件1份,并附更新后的地形图和竣工测量成果的电子文件;6、具有相应资质测绘单位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7、建筑竣工图一套(附光盘)(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工程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设备图、基础图、管网综合图等);8、施工单位出具竣工实际建筑面积确认证明,包括:总建筑面积、每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各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面积等一览表;9、属于市政工程的,需按设计图内容附隐蔽工程覆土前验线测量记录及完工后工程控制点坐标、标高复测资料;成片开发地块及道路工程需提供实测竣工管网图一套(附光盘);10、按规定要求制作建设工程现场照片(包括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的道路、绿化等)一套;实际使用外墙材料的色彩和材质说明。
政务中心大厅
提供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出示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
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受理(1日)
规管科组织现场踏勘
  (3日)
不符合要求
限期整整改或拆除
  符合要求
规管科复核资料,拟订初步意见(7日)
总规划师审核(4日)
局长签发(4日)
  市效能办:8888666
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送达申请人(1日)当前位置: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法定本级行使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规划局)
责任处(科)室
台州市规划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时间
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爱华路118号台州市科技馆)一楼&&&&&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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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竣工验收)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办理窗口和地址
监督投诉电话
可在线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1: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建设
2: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范围内规划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经全部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3: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
4: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复印件份数
建设工程竣工全套蓝图
无模板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书》(须盖建设单位公章),以及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市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验线以及复验结果通知单
无模板材料
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无模板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附图
无模板材料
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时序方案
无模板材料
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包含地形图、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单体图、测量成果表和影像资料原件等,图纸比例1/500或道路市政工程1/1000,并提供上述文本、图件的电子文档资料光盘1张。)(地下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测绘)
无模板材料
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条款名称:第四十五条
条款内容: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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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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