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球员通道合同有没有球员交易否决权

NBA:詹姆斯再签霸王条款轰动联盟,5年2.5亿续约交易否决权
NBA:詹姆斯再签霸王条款轰动联盟,5年2.5亿续约交易否决权
勒布朗·詹姆斯(LeBron James),日出生在美国俄亥俄州阿克伦,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司职小前锋,绰号“小皇帝”,效力于NBA克利夫兰骑士队。勒布朗·詹姆斯在2003年NBA选秀中于首轮第1顺位被克利夫兰骑士队选中。年,詹姆斯效力于骑士队,期间2次当选NBA最有价值球员(MVP)。2010年,詹姆斯转会至迈阿密热火队,与德怀恩·韦德以及克里斯·波什组成“三巨头”阵容。2012年,詹姆斯得到NBA个人生涯的第3座常规赛MVP,第1个总冠军和总决赛MVP。詹姆斯代表美国男篮获得了2012年伦敦奥运会金牌,追平了迈克尔·乔丹在1992年所创的纪录。2013年,詹姆斯获得第4个常规赛MVP、第2个NBA总冠军和第2个总决赛MVP,实现两连冠。2014年,詹姆斯回归骑士,与凯里·欧文、凯文·乐福组成“三巨头”阵容。2016年,詹姆斯带领骑士逆转战胜卫冕冠军勇士获得队史首个总冠军和个人第3个总决赛MVP。日,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了2017年度全球百位名人榜,美国篮球运动员勒布朗·詹姆斯(8600万美元)排名第十。如题,我一直认为,骑士输掉总决赛的主要原因还是防守太差,让对方(勇士)的进攻太顺畅了。无论是从骑士补强角度,还是考虑奢侈税的角度,我认为,骑士一定要新增年轻球员,人员配备要年轻化。一方面年轻球员更有动力;另一方面,相对来说,年轻球员更便宜,只要打出来,就算是球队吃年轻球员的红利,性价比高。我的几个想法:1,不要执着于大牌球星了,骑士已经有了3巨头,足够用了。巨头并不是越多越好,至少从NBA历史来看,勇士基于本身的战术体系,巨头分工明确,形成了良好的化学反应。就算这个,也是建立在巨头拿廉价合同的基础之上的,本身就不具有可复制性。2,勒布朗的油箱还有油。只要勒布朗状态不下滑,球队仍然会围绕勒布朗来配置资源。再来一个巨头,最终还是要沦为功能化球星。在当今NBA的市场行情,随随便便一个巨头都要3000W以上,个人认为不怎么划算,老板估计也得好好考量。个人非常不看好甜瓜的到来能够给我骑士带来明显提升。 老甜瓜只是一个终结点,而我骑士最不缺的就是终结点。3,骑士欧文,乐福的表现已经非常不错,而且,都是超值合同。以欧文/乐福的空间(2000W左右),在现在的市场上还能换到哪种货色? 基本上很难换到比欧文/乐福更好的了,除非骑士另加添头,划不来。4,骑士球员,说一千道一万,也就是JR的合同太长了,还甩不出去。其他的都还好,没有什么垃圾合同。勇士这些年运气确实好。5,防守、防守、防守,去年说了多少遍了?总决赛吃到苦头了。 真希望本赛季,从头开始,教练能够用一个赛季好好练练防守。最重要的一点,防守不是一个人的事儿,是一套体系。下赛季必须重用奥斯曼和夏联留下的年轻人和格林,最好让老将都守饮水机,老将到了季后赛运动能力和高抗压能力太差了,年轻人的持球攻能力会强很多,这样才能打造出体系。而最后的一点就是詹姆斯是否会在合同结束后续约,留在骑士,如果留在骑士必定是高薪,5年2.5亿是有可能的,但是总冠军基本没戏了,而如果詹姆斯还想拿总冠军的话,那么让出高薪,要么降薪加盟西部强队,如今詹姆斯虽然老了,但是实力还是有的,但想拿总冠军还得靠团队,如果愿意降薪那么夺冠的机会还是有的,但是如果不要总冠军,那么5年2.5亿合同是真的很丰厚了。我觉得安东尼来了肯定比乐福好用。就算巅峰已经过了,他依然是安东尼,一个有强大进攻天赋的球员,也是曾经的准超级球星。季后赛真的拼球星的。只要态度摆正,那么肯定是对手的一个障碍。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百家号 最近更新:
简介: 什么是母爱,一句话:有妈在。
作者最新文章来自虎扑篮球百科
交易特例:这个特例实际上使球队在转会中送出球员,换回“信用点数”。这个特例不能用于自由球员签约——只能被用于交易。这个特例将在问题68中详细解说,另外可以参见问题18。
就像在问题66中说到的,特例是工资帽以上球队进行转会签约运作的工具。只要转会后球队的总薪金高于工资帽,那么就必须使用特例。即使球队通过转会降低了薪金总额,亦是如此。举个例子,假设工资帽是4250万美元,一个球队的薪金总额是5000万,它用一个年薪500万的球员交换了一名年薪只有400万的球员。即使该球队通过转会使薪金总额降低了100万,但还是要使用特例才行,因为他们在转会后的薪金总额 – 4900万,仍然在工资帽之上。
普通球员特例是工资帽以上球队普遍采用的一种特例。它允许球队在转会后超出薪金上限,但也不是没有限制。主要来说,当一支球队转入的年薪总额大于转出年薪总额的125%再加10万美元,那么普通球员特例就失效了。比如说,一支使用普通球员特例的球队转出一名年薪500万美元的球员,那么他在这笔交易中转入的总年薪不得高于5百万的125%加上10万,等于635万美元。
转会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转会。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转会。在一个非瞬时转会中,球队引进球员年薪数不得超过送出总年薪再加10万美元(在瞬时转会中,这个限额是送出年薪的125%加10万美元)。对于转会其中一方来,如果送出多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转会,非瞬时转会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员。(有时候球队可以把一笔多人转会拆作多笔单人转会,从中赚取交易球员特例)
下面是一个非瞬时转会的例子: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100万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转会计算价值为零)交换一名年薪110万的球员,以此完成整个转会。总的说来,他们转入210万年薪,转出200万,完全符合联盟规定,只不过他们没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发生了交易。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200万年薪球员换100万年薪球员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笔价值100万的“信用点”,之后他们使用这笔“信用点”换来了那个110万年的球员,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员。这“信用点”常常被称作交易球员特例,或者简称交易特例。现行劳资条款中没有正式使用这个名称,它只不过是普通球员特例的一部分而已。
对于交易球员特例,有些事实需要澄清。首先,球队不能使用这个特例来签自由球员,只能用来交换其他球队手中现有的合同;第二,交易球员特例不可以同125%加10万美元的普通球员特例混合使用。比如说: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可以直接通过普通球员特例换来一个年薪260万的球员,但球队不可以用100万的交易球员特例和年薪200万的球员来交换一个年薪360万的球员。
再举一个复杂点的例子:一支球队从之前一笔交易中得到400万交易球员特例,想要脱手一名年薪1000万的球员。另一支球队则有3名球员,年薪分别是400万,500万和600万。这两支球队想要做一笔三换一的交易。如何操作呢?是这样的,500万加600万之和的125%再加上10万,等于1270万,可以用来交换那个1000万的球员;然后再用400万年薪球员交换400万交易球员特例。实际上,这名400万年薪球员补完了之前的那笔交易,500万+600万换1000万则是另外单独的一笔转会。
如果要用一名年薪6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400万球员和一名底薪球员(假设是10年球龄的老将,年薪100万),球队需要使用两种特例 -- 在400万年薪球员身上使用普通球员特例,还要在底薪球员身上使用底薪球员特例。只有使用了普通球员特例的球员才能制造交易球员特例,在这笔转会中,该球队得到的交易球员特例是600万-400万=200万(加上普通球员特例中额外的10万,总额为210万)。底薪球员的年薪和底薪特例抵消,不再起任何作用。
当一支球队送出多名球员时,它无法进行非瞬时转会。比如说,一支球队利用普通球员特例,用一名年薪400万和一名5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800万的球员。由于他们送出2名球员,所以这笔转会必须瞬时完成,也就是说,该球队将得不到任何“信用点”,也就是交易球员特例。但是,球队往往有办法将转会球员巧妙组合,来赚取交易球员特例。2004年夏天休斯顿火箭队和奥兰多魔术队的一笔转会就是个很好的例子。火箭队送走史蒂夫-弗朗西斯(Steve Francis),卡蒂诺-莫布里(Cuttino Mobley)和凯尔文-卡托(Kelvin Cato),换来特雷西-麦克格雷迪(Tracy McGrady),朱万-霍华德(Juwan Howard),泰伦-卢(Tyronn Lue)和Reece Gaines。如果这时一笔单独的转会,则谁也没法拿到交易球员特例,因为两队都送出了超过一名球员。但休斯顿是这样操作的:第一笔转会用卡托和莫布里换来麦克格雷迪和Gaines,第二笔用去年格伦-莱斯(Glen Rice)转会中得到的交易球员特例交换来霍华德和卢,最后一笔用弗朗西斯换来了另一个交易球员特例(价值相当于弗朗西斯的BYC年薪)。奥兰多则没有得到交易球员特例。
球队可以先使用交易球员特例中的一部分,以后再用剩下的。比如说,一个球队用年薪400万球员换来一名年薪200万的球员,他们得到的交易球员特例是210万。如果他们再用一个选秀权交换一名100万的球员,之后还剩下110的交易球员特例可用,有效期直到原先得到特例的那次转会一年之后。
不论是第一轮还是第二轮,选秀前还是选秀后,选秀权在转会中的薪金价值为零,这给筹划公平的转会带来不少困难。1999年,温哥华灰熊队(Vancover Grizzlies)用第二顺位挑选了史蒂夫-弗朗西斯,为了把他交换到休斯顿,卷入了三支球队(包括奥兰多),11名球员和2个未来选秀权。
一旦新秀和球队签约,则他的实际薪金参与转会计算。
请注意,虽然选秀权的转会价值为零,但计算球队薪金总数时选秀权的价值等于新秀年薪表中规定的数字。当一个未签约的新秀被交易到某支球队,他的规定年薪立即加入该球队总额。
球队只能交换下5年内的选秀权(比如说,04-05赛季中,2009年的选秀权可以被交易,而2010年的就不可以)。“顺位保护”是常见的现象,目的是为了避免当年的一些悲剧重演。比如1982年湖人和骑士的交易,湖人队从骑士那里换来的选秀权居然成为状元签,他们后来得到了詹姆斯-沃西(James Worthy)!现在,很多选秀权交易都有保护,比如说,2005年的第一轮选秀权,如果在乐透区就由原队保留;顺延到2006年,如果是前三,则原队仍然保留;顺延到2007年则无条件交给对方球队。
还有一条,球队不能把未来连续两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都交换出去,这条又叫“Ted Stepien规则”。Stepien是骑士队80-83年的老板,他连续作了几笔很糟糕的交易,弄得骑士队好几年没有第一轮选秀,被专栏作家Chris Young评作“用西瓜换芝麻”。为了防止Stepien无能的再现,联盟规定球队不能连续两年没有第一轮选秀权。
这条规则只对“未来”选秀权有效。举个例子:在99-00赛季,球队可以把00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送走,不论他们是否在99年选秀中拥有第一轮选秀权,因为99年的选秀权已经不是“未来”选秀权。但他们不能把00和01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都交换出去。许多球队“隔年”卖选秀权,就是这个道理。另外,球队手上只要拥有一个该年第一轮选秀权,不论是他们自己得也好,还是在转会中从别的球队手上的得来的,都可以做数。只要有一个,把其他的都卖掉也没有关系。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在一个交易中,球队可以使用不同的特例来获取多个队员,条件是这些队员即使单个交易的也可以使用这些特例获得。比如,一个队可以用一个500万的球员和一个底薪球员交换一个550万的球员和两个底薪的10年球龄老队员,每个老队员的工资是100万。这里,底薪特例是用来交换2个底薪球员的,而550万的队员是用500万的队员换来的(550万在500万乘以125%加10万的范围内)。这个交易是可行的,因为这些队员分开来也可以用相同的特例交易。
联盟不允许的是使用两个不同的特例去交换一个队员。例如,一支球队不能够使用交易球员特例加上指定交换球员工资的125%以及10万美元余额来交换工资更高的球员。再举个例子:A队有一个工资500万的球员和一个100万的特例,他们想用这个100万的特例再加上500万的125%和10万美圆余额(635万),来在市场上交换一个735万的队员,这是行不通的。不过,这个规定也有个例外。那就是球队可以把很多个交易球员特例合在一起,形成一个金额更大的交易球员特例。不过这些合在一起的特例必须在一个交易中形成,也在一个交易中花掉。
球队把多个特例合在一起使用时,会使得合法的交易看起来象非法的。例如,在问题84提到的,当球队超过了工资帽并且又通过转会得到了一名球员,两个月内,球队不能把该队员和其他球员打包交易。但是,这条规则从技术上来说,只对使用同一个特例交换的球员生效。例如奥兰多在号从菲尼克斯得到Danny Manning(作为Penny Hardaway交易中的一部分),然后他们又在号把Manning和Dale Ellis一起交易到了密尔沃基。这个交易并没有违反上面的那个2个月规定,因为他们在Manning身上使用了普通球员特例,而在Ellis身上使用的是交易球员特例。由于两个队员是使用不同的特例,所以技术上并没有违反那个2个月限制。
基年补偿是用来防止工资帽中的另一个漏洞的。这个漏洞就是如果没有基年补偿,超过了工资帽的球队想要交易一名队员,但受交易条例的限制又无法完成(交易额差必须在125%加10万美元范围内),这时球队就可以和这名队员从新签一个合适的合同来完成交易。基年补偿规定如果球队和队员重新签定合同并且给他涨工资,那么在一段时间内,他的交易价值要比他的实际工资低。
BYC定义了用来判断交易的球员工资。通常用来比较的工资都是实际工资。但是在下面两种情况下,用于交易中比较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同:
- 球队工资超过工资帽,使用伯德特例或者早伯德特例和球员续约,并且球员年薪得到了超过20%的增长。
- 球队工资超过工资帽,延长球员的新秀合同,并且球员工资得到了超过20%的增长。
如果上述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出现,那么这名队员就被当作BYC的队员。
本词条中部分内容出自,参与编辑本词条的网友有@zuki詹姆斯终于得到了交易否决权,但是已经没什么用了
詹姆斯终于得到了交易否决权,但是已经没什么用了
在与骑士队完成续约之后,詹姆斯终于得到了交易否决权,这也就意味着当球队想交易詹姆斯的时候,他可以否决交易,这也是詹姆斯职业生涯第一次得到这一项霸王条款。
交易否决权其实并不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条款,但是可以显示一名球员在球队的地位,比如在上个赛季,联盟中只有6名球员拥有交易否决权,分别是科比-布莱恩特,卡梅隆-安东尼,德克-诺维茨基,蒂姆-邓肯,凯文-加内特,以及德维恩-韦德。
纵观这项条款的拥有者,都是各自球队队魂级别的球员,比如,科比在球队效力20年,是湖人队史最伟大的球星;诺维茨基则是达拉斯小牛队的图腾;邓肯则是19年如一日的马刺不老神话,虽然这个休赛期退役了;韦德则是热火无可争议的队魂,虽然还是被莱利逼走了。
得到了这一项条款,詹姆斯也正式步入了球队队魂级别的球员里面,这也是这一项条款对詹姆斯唯一的作用,也仅限于此。
其实,交易否决权对詹姆斯来说,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骑士队绝对不会交易他,除非他自己走,但是上赛季夺冠以后,詹姆斯的生涯已经成功了,所以他不会走,即便是后面没有冠军也不会走,现在的年纪也不允许詹姆斯做一些叛逆的事情了。
所以说,这个迟到的交易否决权,除了比较体面之外,已经不存在什么实质性的作用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詹姆斯有交易否决权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