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沙石开采方案禁采会有什么后果??建设工程需要停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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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砂石料场属于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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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改建的不得增加排污量;否则依据第八十一条处罚。此外。   符合产业政策,都离不了砂石,如果建个猪圈也要需要奔波百里购买砂石材料,“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相关规定,砂石厂一般都由县级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此外,未经批准或者未经重新审核同意而擅自建设的,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或报请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我国并没有把小规模砂石厂规定在不符合产业政策之列。如果一味要求砂石厂规模宏大,既不科学,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还规定,使用禁止使用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或者工艺的、噪声和扬尘等污染,环境成本的大小不言而喻。我国现行政策是允许河边砂石厂存在的。   砂矿的建设既要符合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环保规划,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染严重项目,开采河道砂石,实行统一规划、未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而擅自建设的,还须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又不合理。因为没有一处河边能承受起大规模采砂作业而不破坏生态;再者,由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都由县级以上环保局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改正,有审批权的县环保局可对其处以罚款。   符合产业政策、适合环境规划、适合环境规划,还要办理一定手续,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不论是城市建设还是乡村建设,对未报批且逾期不补办环境影响登记表手续的砂石厂、未申请或者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未审批配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可以罚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不但耗费运输成本,还要造成高碳排放、达到一定条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河边砂石厂可能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配套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及监测,又要适宜资源状况、环境容量和生态状况。   例如,《北京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  从《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可以看出,办理一定手续、达到一定条件
在农业用地上开办砂石料厂可以吗?要确定是否违法要看哪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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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采砂大“盗”覆灭记 江苏检方重拳惩治非法采砂犯罪
采砂大“盗”
  这是一场“猫捉老鼠”的“战斗”。
  大大小小的非法采砂船,犹如“耗子”一般,无序、疯狂地偷食着被称为“水底软黄金”的砂石,导致河堤被掏空,水生动物的生存环境被侵蚀,“黄金水道”的航道安全遭到严重破坏,水上事故接连不断……
  虽然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多年来,在暴利的驱使下,在以罚代证、以罚代刑以及种种“保护伞”的呵护下,采砂船屡禁不止,日益猖獗。
  如何有效打击非法采砂?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明确非法采砂适用“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打击成效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谁在破坏“黄金水道”?——非法采砂禁而不绝原因调查
文﹥本刊记者& 邓凌原& 通讯员& 徐志猛& 杨小慧& 于广飞& 马强& 梁园园
  在暴利的驱使下,采砂老板千方百计规避成本,不惜铤而走险,收买执法人员为其保驾护航。而长期以来对行政处罚手段的依赖,以及定罪入刑难的困惑,也使得非法采砂日益猖獗。
  夜幕降临,随着隆隆的机器声响起,江面升起了一缕缕黑烟,造型古怪的采砂船一字排开,如同一只只巨大的血吸虫吸附在江面上,碗口大的吸砂铁管钻入江底,滚滚江砂就这样被迅速吸了上来……
  据新华网报道,曾有相关部门统计过,超过70%的长江水上交通事故都与非法采砂有关。从2001年开始,长江流域相关部门一再重拳出击整治采砂,但乱采滥挖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彻底遏制,非法采砂已经从长江干流延伸至支流、湖泊和内陆河道。
  “软黄金”的诱惑
  长江河道采砂历史悠久,机械采砂始于上世纪70年代后期。到上世纪90年代,随着长江流域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砂石需求量大增,砂价上涨,各种采砂船蜂拥而至,非法滥采的局面蔚然成风。
  为了扭转长江河道采砂的混乱局面,确保防洪、航运的安全,江苏省率先于1996年决定,从当年11月份起,禁止在全省境内长江河道内的一切采砂活动。目前,除了水利部批准的江砂可采区,长江中下游1800余公里河段已实行全线禁采江砂。
  即便是水利部批准的江砂可采区,其坐标、面积每年都会调整,开放时间也有规定,沿线城市如有大型建设项目需要砂石,会临时划出工程性可采区。然而,随着近年来各地城镇化步伐加快,江砂供不应求,被人称为“水中软黄金”。在利益的驱动下,小规模的非法采砂日益猖獗。
  2013年,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曾办理一起非法采砂案件。被告人马林等四人在没有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共同组织采砂船只在长江南通段23号浮水域进行采砂,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非法采砂近40万吨,造成国家资源费损失达78.5万元,非法获利近45万元。
  该案承办检察官张军告诉记者,四名被告人分工明确,其中两人专门负责疏通与执法部门的关系,保证采砂船只不被查处;另外两人负责联系买主,根据买主的需求调度采砂船、运砂船,进行生产管理,并按照江砂售价的25%向采砂船主收取保护费。
  暴利,是催生非法采砂的关键。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四名被告人收取的保护费达十几万元。而船主们对于高额的“保护费”也并无异议,有船主提供的收支明细显示,其一个月缴纳保护费34000元,但非法采砂的收入却高达17万元。
  2013年3月,港闸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10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该案为江苏省长江流域首起非法采砂刑事案件。
  2016年,泰兴市检察院也办理了一起非法采砂案件。被告人陈红兴是一家水产养殖企业的法人代表,经常在工业园区承接采砂吹填工程。为了牟取暴利,从2009年至2015年间,陈红兴从长江大量偷采砂石,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5000余万元。
  “相对于土方填埋造地,从长江采砂后吹填,施工要求低、运转环节少、预期利润高。”泰兴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荣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一条小型吸砂船1小时采砂500吨至600吨,按一晚偷采10小时,计5000吨计算,这些采砂船一晚的毛利有七八万元。同样的现象甚至延伸至湖泊和内陆河道。记者从淮安市检察院了解到,自2007年9月,洪泽湖区发现黄砂资源后,大量未经允许的“三无”非法采砂船涌入湖区(主要分布在宿迁市泗阳县、泗洪县和淮安市洪泽县境内),非法偷采和盗掘国家资源,逐渐形成了产、销、运一体,规模化、集团化作业的非法采砂产业链,从业人员高达上万人,黑色产值保守估计超亿元,国有资源成为少数不法分子的“私产”。
  相比非法采砂带来的高额利润,违法成本却极低。日起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对非法采砂行为,最高可以处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非法采砂船舶。日起实施的《航道法》也规定,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可以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洪泽县检察院还根据实地调研的一手材料,撰写了一份8000多字的风险研判报告,并多次组织打击专项行动。
  如此悬殊的对比,使得这些采砂老板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仍有巨大的盈利空间。他们甚至表示,不怕交罚款,就怕扣船只,因为一晚上的采砂作业就能将缴纳的罚款挣回来;而一旦船只被没收,他们便只能停工。
  潜规则:以罚代证
  记者了解到,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因建设项目需要砂石,应由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沿江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经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此外,申请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还需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单位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同时承担申报、论证费用,获得采砂许可后需交纳3元/立方米的砂石资源费。
  “审批程序严格,耗时较长,费用较高(大型项目需要缴纳的资源费高达数百万元)。而一些重点工程项目往往施工期限紧张,为了赶工期,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在没有拿到许可之前便开始偷采;地方政府为了缩短审批时间,也经常会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要求加速手续办理。少数执法人员便以此作为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的借口,采取以罚代证的方式,将‘协调’变为‘放任’,这几乎成为了行业的潜规则。”泰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徐志猛说。
  在泰兴市检察院、高港区检察院联合办理的非法采砂案件中,砂老板陈红兴、杨启封等人为谋取巨额利润,逃避论证、申办费用,长年在泰兴、高港江段无证非法采砂;即使申办了采砂证,也是一证多用,超期、超量、超范围使用,以逃避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据泰兴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荣介绍,早在2010年,泰兴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便已发现陈红兴在长江河道内无证铺设管道准备聚砂。水务局掌握上述情况后,仅口头对陈红兴罚款10万元,既未依法作出相应的书面行政处罚决定,也未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陈红兴在缴纳罚款10万元后,继续非法采砂达5年之久。
  “长期以来,行政处罚一直是制裁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活动的主要手段,对非法采砂以罚代证,一罚了之,既完成罚款任务,又能答复举报人。这种罚款导向思维,客观上形成了采砂行业以罚代证的潜规则。”张荣说。 一些不法企业和人员还贿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帮忙一起跑手续,甚至与国家工作人员结成利益同盟,边报批边施工,或者不报批就施工。
  挖出“保护伞”
  2016年以来,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组织下,该市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查处长江采砂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7件35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9人。案件涉及泰州沿江地区水利、海事、园区等多个单位部门,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的共12件18人。目前部分案件还在审查起诉中。
  “采砂老板千方百计规避成本,不惜铤而走险,明码开价,以钱开路打通水利、海事各个环节,收买执法人员为其保驾护航。利益驱动下,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甘愿充当保护伞。”泰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桂春涛表示。
  2010年,为了打通关系,逃避监管,无证采砂的陈红兴开始多次向泰兴市水务局原副局长叶俊行贿。叶俊在收受陈红兴贿赂后,立即投桃报李,指使泰兴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李青山为陈红兴通风报信,同时故意放弃职守,对其非法采砂行为不予查处。
  据审查,5年间,陈红兴先后多次向泰兴市水务局原副局长叶俊、泰州市水利局原副局长厉文峰、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王国平、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赵一行等人行贿共计人民币143.55万元。
  记者还了解到,在泰州沿江地区开采江砂,主要是为了服务沿江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很多采砂老板同时又是园区工程建设的承包方,他们便利用各种关系大肆进行贿赂,并以相对较低的价格承包工程,形成垄断优势,使其他工程商无法进入。
  为承接靖江长江护岸某项吹沙回填工程,盐城市顺新疏浚工程公司泰州分公司负责人杨澍多次向泰州市水利局原副局长厉文峰行贿,通过厉文峰向靖江水利局打招呼后,杨澍顺利中标。
  在厉文峰受贿案中,还出现了罚款抵消贿款的恶劣情形。2009年底,陈红兴经人介绍联系上厉文峰,他表示,自己在长江无证采砂,需要得到其关心。双方商量好处费50万元,由厉文峰大舅子乔大勇出面拿钱。不久,陈红兴的一条采砂船被泰州水利局查处,厉文峰便从好处费中扣减了10万元。此后,陈红兴的工程再也没有被查处和罚款过。
  在洪泽湖,一些不法分子在非法采砂过程中,为争夺利益,还衍生出“采砂黄牛”等利益集团。他们与社会不法分子勾结,垄断砂石市场,打架斗殴、强买强卖、收保护费、敲诈勒索等现象时有发生;此外,他们还以缉查非法采砂船为名,驱逐该水域其他船只,俨然成为地方“砂霸”。
  刑事处罚难
  采访中,一些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在长江以及湖泊、内陆河道进行非法采砂的一般都是小型船只,昼伏夜出,流动躲藏,不仅取证难,而且单次查实的数额往往并不够入罪标准,刑事处罚难度较大。
  更加困难的是,定罪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没有直接适用于非法采砂的刑事责任条款,各地在司法实践中确立的罪名和刑罚各不相同,近年来,以非法采矿罪追责的情况较多。
  而根据《刑法》第343条第1款规定,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那么,非法采砂能否按照非法采矿罪定罪入刑呢?2016年8月,长江航务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谢晰清曾公开发表文章指出,非法采砂行为并不完全符合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对于河砂是否属于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目前也存在争议。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非法采砂、破坏性采砂造成的砂石资源破坏的价值,是衡量非法采砂行为人是否犯罪和罪责大小的重要因素。但省级国土部门往往不愿出具或很难出具鉴定结论,无法完成法定的鉴定工作,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
  在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办理的江苏省长江流域首起非法采砂刑事案件中,对于被告人非法采矿罪的认定,就存在很长时间的争议。被告人马林辩称,他们在长江水域所采的泥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规定的矿产资源种类,检察官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最后,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出具了一份鉴定报告,确定马林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采矿行为,江砂的矿产资源属性不容置疑。案件这才得以定性。
  非法采砂入刑后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无证采砂适用“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武器。
  近日,沭阳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一起非法采砂案件中的7名犯罪嫌疑人。据查,为获取高额利润,2015年以来,包括犯罪嫌疑人卞龙发在内的9名采砂老板在新沂河非法采砂,以每船元的价格销售给拥有运砂船的犯罪嫌疑人魏科等11人,魏科等人再以每船加价200—1000元的价格销售给砂场主,砂场主再行加价后向拖砂车主、混凝土厂销售。经鉴定,仅现场被查获、扣押的黄砂案值就在500万元以上。
  “该案系全省首例适用新非法采矿司法解释案件,在证据标准、法律适用上非常慎重。”该案承办检察官贾飞林告诉记者,为了取得更好的法律、社会效果,2016年12月,沭阳县检察院安排业务骨干奔赴实地,同步介入侦查,深入了解非法采砂的发生背景,同时向县国土部门了解非法采砂造成的危害价值,就侦查方向和获取证据应当注意的事项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
  此后,公安机关将运砂老板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请逮捕。该院检察长刘兆东认为,对运砂船老板适用何种罪名将直接影响本案打击的范围。他亲自带领承办干警多次与相关专家研讨、交流,对案件查明事实以及证据进行了详细表述,并对该案在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尤其是对运砂船老板应当定性为非法采矿共犯的认识上,进行了严密的法理阐述。
  最终,沭阳县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同时,检察院还要求公安机关拓展办案思路,深入挖掘其中可能伴生寻衅滋事、权钱交易等犯罪行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我希望省级层面能尽早出台关于非法采砂立案的细化标准。我个人建议,立案标准不要定得太高,因为非法采砂本身就存在取证难、犯罪数额难以认定等情况,如果标准太高,就会导致实践中成案的概率较低,出现放纵犯罪的现象。”沭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兆东说。(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非法采砂危害何在?
文﹥本刊记者& 邓凌原& 通讯员& 马强
  非法采砂的危害彻底暴露,始于1998年的那场特大洪水。
  日,长江九江段城防大堤4号、5号闸口处决口,洪水倒灌九江城。导致险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长期禁而不绝的滥采乱挖江砂,使得坝基逐渐被掏空。
  此后,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启动了全线全年禁采,但是类似的悲剧并没有因此停止。日,江苏镇江江心洲出现大面积坍江险情,据调查,频繁的非法采砂行为是罪魁祸首。2013年7月,四川发生暴雨洪涝灾害,成都等地垮塌大桥19座。专家实地勘察后认为,河道中大量无序采砂,是造成桥梁垮塌的原因之一。非法采砂究竟有哪些危害?
  一是破坏堤岸,严重威胁堤防等水利防洪设施安全。河砂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保护堤防与河岸的重要屏障,非法采砂带来的河砂资源无序开采,加剧了河水尤其是洪水对河岸的冲刷,导致河堤被掏空,一旦洪水来临,脆弱的防洪工程就有被冲决的危险,严重危及两岸人民群众的安全。
  湖泊也是如此。采访中,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洪泽湖湖底海拔高出东部平原4~8米,洪泽湖大堤作为苏北平原重要的防洪屏障,保卫着下游淮安、扬州、泰州、盐城等5个城市3000多万亩土地和2000多万人口的安全。而非法采砂造成湖床坍塌,护坡、护岸受损,人为降低甚至丧失了大堤及附近防护工程抵御洪水的能力,对防洪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二是破坏生态环境。泰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桂春涛告诉记者,一方面,非法采砂船以柴油为动力,造成水体石油类污染急剧增加;另一方面,采砂人员排放的生活废弃物、垃圾,也严重污染水体。采砂作业还造成周边水体浑浊、透明度降低、硫酸盐浓度和PH值升高,对鱼、虾、蟹等水生动物造成不可估量影响。此外,一些河流和湖泊还是周边城市的主要饮用水取水口,非法采砂导致的水污染直接威胁城市居民的饮水安全。
  三是破坏航道危及航行安全,引发水上事故。非法采砂没有经过专家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这种乱采滥伐改变了河道原有水文环境,破坏航道和通航建筑物,使水流流态紊乱。此外,一些采砂船在主航道上昼伏夜出,躲避打击,也给夜航的船只带来危险。来自盱眙县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显示,一些不法分子深夜采砂时,采取不打灯光、利用高清水下摄像头的方式作业,严重违反航行规则。据检察官们介绍,洪泽湖区曾因采砂船违规占用航道,导致多起翻船事故发生,其中2012年发生的翻船事故,曾造成2人死亡。
作者:&&编辑:拾冠之&&阅读:10858回复:51
对疯狂盗采沅江河道砂石应对不力,村民自发阻止却被拘留——公理何在?!
发布于: 00:17
&据了解,虽然省政府,省水利厅明文规定沅江干流洋洲尾至常德城区段河道禁止采砂,而实际情况是近年来盗采砂石行为一直存在,桃源县相关部门也拿不出好的办法应对。特别是自2017年9月起,采砂船多次在沅江干流该河道疯狂盗采砂石,每次都是深夜作案。
&& & &木塘垸沿岸村民也多次向政府举报,本论坛上关于投诉盗采沅江河道砂石的帖子就有不少。然而桃源县相关部门每次都是敷衍了事。2017年10月,木塘垸沿岸仁丰、马安、周湾等村民只好自发组织登上盗采船,破坏采砂设备以阻止不法分子的疯狂采砂行为,同时也向政府报案,然而结果仍然不了了之。2018年1月6日深夜,盗采船又开始了盗采砂石作业,具体地点位于常张高速沅水大桥下游约150米处,1月7日约凌晨1:00,沿岸村民约30人再次自发组织登上采砂船,希望通过破坏船上设备设施和烧毁盗采人员御寒用的棉被棉衣等行动,来阻止其盗采砂石的违法行为,过程中村民与盗采船上违法人员起了冲突。
&& & &然而,2018年1月8日下午约17:30, 前一晚参与登船阻止盗采砂石的马安村民杨某在每天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上被三个社会青年拦截并殴打,尔后被以打架斗殴为由送至陬市镇派出所。陬市镇派出所任由3名打人者离开,唯独扣下杨某,并将其转给桃源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后者以杨某涉嫌损坏他人财物等刑事罪名拘于看守所至今。
&& &木塘垸是一个三面环水的重点防汛单位,每年汛期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保卫大堤的安全。因为只有大堤安全了,垸内三万多村民的生命财产才能安全。而河道砂石的盗采行为严重的破换生态平衡,河床被挖穿后会导致汛期沿堤地带大量翻沙鼓水,严重威胁大堤安全。1月7日凌晨盗采砂石的地点正是靠近2017年汛期木塘垸翻沙鼓水险情最严重的之一的沙湾寺。
&& & &为什么沅江干流盗采砂石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呢?采砂船主背后是否有后台?这其中牵扯到哪些人的利益?这些情况恐怕需要《焦点访谈》或者《新闻调查》来了才能水落石出。 &对于盗采河道砂石的违法行为,木塘垸的村民,特别是沅水沿岸村民都是深恶痛绝的,因为他们不希望1996年溃垸的悲剧重演,不想自己美好的家园变成一片汪洋。习大大对全党提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共产党员的奋斗目标”还在耳边回响。为官一方的县级相关部门,没有能够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如今刑拘杨某的行为更是让木塘垸的村民们群情激愤,个个摩拳擦掌随时准备越级上访。作为局外人,真心希望相关部门能顺应民意,尽快放人,妥善解决。如若不然,发展成几百人上访的群体性事件后,要收场可就不容易了。
01-12 0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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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7:14
关于“对疯狂盗采沅江河道砂石应对不力,村民自发阻止却被拘留——公理何在?!”网贴的回复网友: & & & & 您好! & & & & 2018年1月12日,您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对疯狂盗采沅江河道砂石应对不力,村民自发阻止却被拘留——公理何在?!”的帖子,收悉该帖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 &一、我县河道采砂秩序整治工作情况帖子中所提及的“近年来盗采砂石行为一直存在,桃源县相关部门也拿不出好的办法应对”“木塘垸沿岸村民也多次向政府举报,本论坛上关于投诉盗采沅江河道砂石的帖子就有不少,然而桃源县相关部门每次都是敷衍了事”的情况并非完全属实。 & & & &自2017年1月以来,第二轮河道采砂权拍卖启动,我们对县域采砂区域实行了全面停采,对桃源水电站坝下的砂石码头、港池退场完成了全面清理,着力强化了河道采砂秩序整治。一是实行日常巡查。建立了24小时日常巡查制度,实现每日必查。二是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组建了由公安、水利、国土、海事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三是实施严厉打击。截至目前,全县共取缔非法码头、堆场31处;封存船只27艘,拆除、切割2艘;责停责改非法行为53起,立案查处15起,其中刑事立案3起,刑拘2人,判刑6人,对非法盗采行为始终保持了高压态势。
& & & 虽然我们加大了河道采砂秩序整治力度,但由于砂石市场利润巨大,加之县砂石管理部门执法力量薄弱、县境沅水流域线长面广、相关法律法规掣肘等因素影响,目前非法采砂行为依然禁而不绝、打而不灭。 & &二、木塘垸乡村民毁坏采砂船及非法采砂事件说明 & & & & 2018年1月6日早上8时,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受害人的浮吊工程作业船在沅江河道被人毁坏。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调查。经现场勘查及调查表明,2018年1月6日凌晨,“常州港顺江浮555号”在沅江木塘垸乡周湾河段盗采砂石,被木塘垸乡马鞍村村民发现,村民进行阻拦,阻拦无效后,二十余村民对该采砂船实施了打、砸和焚烧发动机及发电机组,将船上部分生活和工作用品丢入河水中,造成初步估计损失近三十万元,且打伤该船工作人员,并将该船用于生活和救生的小船解索漂放走,造成安全隐患。在证据确凿、违反法律实事清晰的前提下,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参与打砸烧等违法行为的主要村民采取了强制措施。
& &三、目前事件处理情况 & & & & 1月10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及分管副县长连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针对此次事件成立2个专门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非法采砂和打砸砂船的调查处理、维稳教育工作。 & & & (一)非法采砂处理情况 & & & “常州港顺江浮555号”采砂船非法盗采河砂行为,已由县水利部门进行行政立案,案件正在处理中,针对非法采砂行为,将进行从严顶格处理;如该采砂船构成违法犯罪,将对相关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 & (二)村民打砸事件处理情况 & & & & 县公安机关依法依程序对本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因参与人员众多,目前案件还在继续侦办中。参与打砸、焚毁的主要嫌疑人赵某已依法办理取保候审,等待继续接受调查。
& &四、下段工作安排 & & & &1月16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专门就河道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从增加力量、完善机制、加大保障等方面,制定了后续系列措施,力争全面杜绝沅水流域非法采砂行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 & & & &1.严格船只管理。县砂管办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沅水桃源境内的所有桃源籍浮吊工程船进行封存、指定停靠、集中管理。
& & & &2.强化流动巡查。由县砂管办牵头,抽调相关职能部门20人,成立执法大队及3个执法中队,对沅水桃源段分段进行巡查,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就地快速处理。 & & & &3.强力打击整治。对抓获的非法盗采行为一律采取顶格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 & & & &最后,欢迎广大群众继续积极举报非法盗采盗挖行为,共同维护好河道采砂秩序。同时,在此也呼吁广大群众理性维权,依法依规依纪地保护好我们的矿产资源。
桃源县县长热线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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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0:49
&& & & & 您好,关于沅水木榶垸乡的河道采砂情况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目前已成立了由县砂管办,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国土局、县公安局及相关乡镇组成的处理组,主要针对该河段水域乱采砂石及附近人员上船打、砸、烧等事件进行处理。
&& & &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桃源县砂管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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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8:21
熙熙攘攘,皆为利往。不相信村民有这么远大的抱负,深刻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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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8:28
审核通过,为常德市网信办点赞!我收回在其他帖子下的不恰当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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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8:41
到底是不是盗采啊?
村民自发组织,觉悟性很高啊?
毁坏多少财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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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8:46
:熙熙攘攘,皆为利往。不相信村民有这么远大的抱负,深刻的理想。 你对了一半:这不是远大的理想,却是现实的利益!只要你没有遭受过家园尽悔之痛,没有经历过汛期抢险之苦,你无法体会村民的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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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9:14
:熙熙攘攘,皆为利往。不相信村民有这么远大的抱负,深刻的理想。 生命本就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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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9:23
就算是盗采,也不能以暴制暴,损坏人家的财物,应当由执法部门处理。其实我更加怀疑是否想要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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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9:58
下面,有请有关部门出来走上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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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0:02
:就算是盗采,也不能以暴制暴,损坏人家的财物,应当由执法部门处理。其实我更加怀疑是否想要取而代之! 如果生命都受到威胁,那也只能选这种“下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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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0:20
楼上的可以去网上搜搜看,每年都有关于沅江挖沙船非法采沙,17年9月同地段有人曝出非法采沙,同月政府回复会打击之类的,为什么这个事情会一而再再而三的爆发,难道做为沿江村民,曾三番五次的上船进行劝阻,警告他们更加猖獗,政府的不作为,就要平民百姓自己买单,难道老百姓保护自己生命财产也有错,这也是万不得已才出此下策,14年7月洪水泛滥,超历史水位,(保守估计超20年,没统计)也是该位置96年溃堤,多少人的家园被毁,历经20年,老百姓面临家园再度被毁,换做是你会怎么做,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普通农民,家园被毁对他们的打击有多大,17年又超历史水位(超14年),又是同地段同村,到处翻花鼓水,人心惶惶,木塘垸地势原因,年轻人不得不外出打工谋生,留下老人孩子在家,那么防洪前线也只有老人上,曾亲眼见到同村一名60多岁的老人看着汪洋洪水束手无策,留下了眼泪,想想当时是多么的无助。
政府如果管,也不会出现这类状况了,村民的做法固有不当,难道政府,官员就不应该为此负责,就老百姓自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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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0:21
事件发生后桃源县相关部门也高度重视,迅速做出了处理:“目前已成立了由县砂管办,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国土局、县公安局及相关乡镇组成的处理组,主要针对该河段水域乱采砂石及附近人员上船打、砸、烧等事件进行处理。” 只是,希望相关部门多替村民着想,切勿寒了广大群众的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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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0:49
&& & & & 您好,关于沅水木榶垸乡的河道采砂情况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目前已成立了由县砂管办,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国土局、县公安局及相关乡镇组成的处理组,主要针对该河段水域乱采砂石及附近人员上船打、砸、烧等事件进行处理。
&& & &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桃源县砂管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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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2:19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此水从我门前过。其实都是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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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2:24
:就算是盗采,也不能以暴制暴,损坏人家的财物,应当由执法部门处理。其实我更加怀疑是否想要取而代之! 河沙还是要采的,不然修路建房用沙要从外地购买?只是那里可以采,那里不能采,那里为了疏通河道必须采要专门部门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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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2:49
他们采沙的地段是禁采区域,上游100多米就是长张高速的沅水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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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9:29
盗采砂石的违法分子不去追究,却将保卫家园的村民关押超过四天,目前当事人的家属、朋友、邻里都心急如焚,请县长热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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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9:30
盗采砂石的违法分子不去追究,却将保卫家园的村民关押超过四天,目前当事人的家属、朋友、邻里都心急如焚,请县长热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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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9:51
非法盗采,不顾木塘垸百姓的安危,难道没有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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