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QQ公开发表大学生如何申请专利提供证明

小米深陷美国专利泥潭:被“专利流氓”紧盯
[摘要]持续的、疯狂的专利诉讼证明了一件事,Blue Spike通过专利诉讼获得大量回报。
眼下,距离小米专利短板的曝光已时满一年。但最近,小米又在美国惹上新的官司。日,美国知名Patent Troll(专利流氓)Blue Spike向马歇尔分院起诉小米大量产品侵犯其专利8,930,719,这是Blue Spike在2015年初最新得到授权的专利。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在美国市场销售小米产品的海淘平台——TOMTOP(深圳通拓科技)。11月20日,法院已经向小米、通拓发出传票。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截稿时,法院尚未得到二者回复。小米对记者的采访要求表示“不予公开回应”,而深圳通拓科技告诉记者“已经收到法院传票,将对该事件作出回应”。早在2014年12月,在印度起诉小米专利侵权,这是小米首个被公开的专利案。但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小米首个专利案的时间点还要再向前推一年以上,地点并非印度,而是美国。日, Blue Spike就已经起诉小米,称小米的米1、米2、米3等产品侵犯了该公司美国专利,专利号5,745,569。其后,小米收到来自德州东部联邦地区法院马歇尔分院的传票并应诉,该案件持续至今尚未有结论。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件中,小米聘请了美国大牌律所Fenwick(泛伟律师事务所),Fenwick在美国科技界颇具盛名,一路辅佐Fcebook、Apple、Uber等公司从创业到壮大。当然,Fenwick也拥有与之相匹配的“贵”:律师每小时收费数百美元,一次诉讼案最少百万美元。疯狂的“专利流氓”2014年底的印度专利案中,小米最初因侵犯爱立信专利被法院禁售,但小米凭借的专利授权以“每台手机向法院预缴100印度卢比”的条件获得了部分产品的临时解禁。专利诉讼并未扼杀小米的印度市场。不过,美国的专利市场远比印度成熟,大量类似Blue Spike的专利公司期待小米的莅临。国内知名专利咨询机构七星天咨询总裁龙翔向记者介绍,Blue Spike是一家专利授权公司,主要发展电子商务、在线利用程序、音乐、数据库等约100项美国专利的授权。龙翔持美国律师执照,主要负责专利诉讼最尖端领域的337调查。龙翔介绍,Blue Spike在美国近几年的专利诉讼中十分活跃,先后起诉过华为、Google、Yahoo等数十家公司,并曾创下过两周内接连提起45个专利诉讼案的夸张纪录。持续的、疯狂的专利诉讼证明了一件事,Blue Spike通过专利诉讼获得大量回报。根据之前报道,美国专利诉讼60%由专利流氓发起,而70%的专利赔偿也落入其口袋之中。事实上,本次起诉小米之前,Blue Spike在11月18日以同一个专利在同一个法院控告了华为侵权。小米尚未在美国开展业务,目前在美国起诉小米的公司也只有Blue Spike。但龙翔告诉记者,一旦小米开始进入美国市场,大量的专利流氓将蜂拥而至。华为、中兴、联想都遭遇过这一局面。进入美国市场以来,三家公司在美国被起诉均超过100次以上,而最早进入美国的联想,被告次数接近300次。2015年10月,小米总裁林斌参加了华尔街日报DLive大会,并在与会期间透露“小米考虑在美国销售小米Note和小米Note Pro手机”,此前,小米副总裁雨果·巴拉也曾表示,小米会把越来越多的产品拿到美国市场卖。记者查阅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认证发现,2013年以来,小米共有小米盒子、红米2、小米4等4款产品通过美国FCC认证,其中,红米2、小米4的认证日期分别为日、11月20日。小米并未因为专利困境放弃美国市场,相反小米还在加快进入美国市场的节奏。但小米是否有能力应对即将到来的专利风暴,尤未可知。从小米目前的专利储备而言,它还远远未做到能够进入美国市场所需的程度。根据七星天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供的数据,截止到12月2日,小米在美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仅为150件,获得授权的为6件,而且这些专利还并不单纯是智能移动产品的相关专利。这些专利即不能阻挡大量的专利流氓,更不足以支撑小米形成与Apple、三星、LG等竞争对手对等的话语权。凶险马歇尔比专利流氓更凶险的是——马歇尔法院上的专利流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生蒋利玮在其一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提到:“马歇尔市,是专利律师的圣地,他们到了马歇尔,就好比软件工程师到了硅谷。”2015年上半年,全美专利一审案件收案3122件。其中,德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专利诉讼案件1387件,达到全美一审专利案件44.4%,是排名第二的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254件,占比8.13%)的5.46倍。而其中,德州东区的专利案件大部分又集中于马歇尔分院。在美国,专利诉讼耗资巨大,每个案件的花费都要在600万至1200万美元以上,而马歇尔分院平均每天都要消耗200万美元的诉讼费用。根据普华永道的数据,1995年到2014年,德州东区法院原告胜率达到55%,排名第1,而美国的平均胜率只有33%。除此之外,德州东区法院专利侵权平均赔偿额度是894.9万美金,远超美国平均赔偿额度。值得一提的是,该法院还诞生了美国历史上最高的专利侵权赔偿金额。2009年,德州东区法院曾就雅培侵权强生判决16.7亿美元的赔偿额。马歇尔的原告拥有比其他联邦地区更高的胜诉率以及赔偿金额。蒋利玮在其文中指出,“究其原因在于,当地经济发展长期受益于大量的专利诉讼,已经不是司法为经济保驾护航,而是司法拉动经济发展。”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当地制定了更有利于专利流氓的诉讼规则,而陪审团、法官倾向于专利权人。这种规则下,大量专利公司涌入该地区带动经济发展,而被告公司也想尽一切办法“讨好”陪审团。蒋利伟举例表示,三星公司是当地各种庆祝节日的主要赞助商,并且在马歇尔分院对面建起整个德州东区唯一的溜冰场。美国专利漏洞被业内诟病已久,但这种专利机制与经济发展形成强耦合,很难改变。此外,中国科技公司也是马歇尔法院的诉讼常客,最早起诉华为的诉讼就发生在马歇尔。双十一前夕,也在该法院被起诉专利侵权。
来源:QQ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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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输入140字巴西商标申请,巴西知识产权保护,余生QQ:
一、巴西商标概要
1、巴西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其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巴西商标法保护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此外,商标法还对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特有的广告短语进行保护。
2、巴西于日起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并且不接受—件商标申请包含多个产品或服务类别的做法,而是采用每件申请只包含一类产品或服务。
3、巴西是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签字国,同时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Trips协议成员国。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
商标申请人必须在所申请的产品或服务领域内有效实施商业活动,这些商业活动可以是直接或间接地实施。在申请商标时,不必提交上述活动的有关文件,提供申请人签署的商标使用说明书即可。
三、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 商标图样
4、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巴西商标注册时间
注册所需时间:36-48个月
&商标有效期:10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异议期限:60天
&连续不使用撤销:5年
&官方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巴西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提出,也可在注册期满后的6个月宽展期提出但需缴纳额外的官费。
五、巴西商标办理途径分析
巴西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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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去年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发布 奇虎诉腾讯案等入选-中新网
去年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发布 奇虎诉腾讯案等入选
  4月20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4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360扣扣保镖”软件商业诋毁纠纷案、奇虎诉腾讯案等入选。
  10大知识产权案件分别是: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360扣扣保镖”软件商业诋毁纠纷案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三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合称奇虎公司等)针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合称腾讯公司等)的QQ软件专门开发了“360扣扣保镖”软件,在相关网站上宣传扣扣保镖软件全面保护QQ软件用户安全,并提供下载。在安装了扣扣保镖软件后,该软件会自动对QQ软件进行体检,以红色字体警示用户QQ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以绿色字体提供一键修复帮助,同时将“没有安装360安全卫士,电脑处于危险之中;升级QQ安全中心;阻止QQ扫描我的文件”列为危险项目;查杀QQ木马时,显示“如果您不安装360安全卫士,将无法使用木马查杀功能”,并以绿色功能键提供360安全卫士的安装及下载服务;经过一键修复,扣扣保镖将QQ软件的安全沟通界面替换成扣扣保镖界面。腾讯公司等以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奇虎公司等前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其针对腾讯公司等的经营,故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了该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遂判决奇虎公司等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奇虎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通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消费者需求自由选择商业模式,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腾讯公司等使用的免费平台与广告或增值服务相结合的商业模式是本案争议发生时互联网行业惯常的经营方式,也符合我国互联网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这种商业模式并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精神和禁止性规定,腾讯公司等以此谋求商业利益的行为应受保护,他人不得以不正当干扰方式损害其正当权益。奇虎公司等前述行为破坏QQ软件及其服务的安全性、完整性,干扰了其正当经营活动,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奇虎公司等前述行为根本目的在于依附QQ软件强大用户群,通过对QQ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从而增加奇虎公司等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互联网市场领域中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规则,其根本要件是相关经营者的行为是否以误导方式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造成了损害。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经营者为竞争目的对他人进行商业评论或者批评,尤其要善尽谨慎注意义务;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明确的市场竞争规则作为保障,竞争自由和创新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明确了互联网市场领域技术创新、自由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关系,本案对相关互联网企业之间开展有序竞争、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纠纷案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三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称,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合称腾讯公司等)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指控腾讯公司滥用该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限制交易和捆绑销售。请求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相关商品市场远远超出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应为全球市场。腾讯公司在该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由于奇虎公司对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错误,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腾讯公司等在相关商品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故奇虎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该院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利用经济分析方法重新界定了本案相关市场范围,通过考察被诉垄断行为的实际或者可能的竞争效果,认为基于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腾讯公司等实施了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和搭售行为。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垄断案件。在长达7.4万字的判决书中,最高人民法院详细阐述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意义上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原则与方法等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问题,明确了反垄断法律适用的多个重要裁判标准。在滥用行为的分析思路上,本案判决在国际上创造性地采用了“行为-竞争效果评估”的分析范式;在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界定方面,判决不仅运用了国际上通行的经济分析方法,还综合运用了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知识作为支撑,并深刻阐述了相关市场界定的作用及价值,澄清了相关市场界定并非必经步骤;在互联网领域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力认定尤其是双边市场的影响方面,判决对双边市场对经营者市场支配力的影响进行了深入阐述,并提出了根据具体案情决定双边市场分析的起点,不需要也不存在固定的分析范式的思路。本案判决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业界和学界对该判决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判决展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明确法律标准、指引互联网产业发展方面确立了典范和标杆。有评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真正懂得互联网的判决”;“中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判决中阐述的法律适用标准为世界范围内的互联网反垄断的裁判树立了一个标杆,将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
  3.“宝庆”商标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南京宝庆银楼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创煜工贸有限公司与南京宝庆银楼首饰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0154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南京宝庆银楼首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宝庆首饰公司)、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简称宝庆总公司)系“宝庆”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南京宝庆银楼连锁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连锁公司)、江苏创煜工贸有限公司(简称创煜公司)自2005年开始与宝庆首饰公司、宝庆总公司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合作。在双方合作期间,“宝庆”品牌获得了巨大发展,年销售额达数十亿元,但双方后因协商合资失败而最终导致合作关系破裂。宝庆总公司、宝庆首饰公司遂以连锁公司存在多种违约行为且构成根本违约为由,发函要求解除双方的合作协议,并同时在江苏多地法院提起商标侵权系列诉讼。而连锁公司、创煜公司亦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解除协议通知无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双方争议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宝庆首饰公司、宝庆总公司提出的解除涉案协议无效,并驳回连锁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衡量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连锁公司多种违约行为的性质及程度、连锁公司违约擅自开店的数量、双方对宝庆品牌的贡献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平衡双方利益,通过判决明确界定了双方合作关系的性质以及宝庆总公司、宝庆首饰公司的权利边界和连锁公司合法经营行为的法律边界,在对一审裁判理由中所确定的连锁公司对宝庆商标合理使用范围予以纠正的基础上,维持了一审确认解除协议无效的判决。根据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中所确定的裁判规则,即凡是未经许可,连锁公司擅自使用宝庆商标开店经营的,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凡是已经过许可的,连锁公司可以继续经营,二审法院对双方之间系列商标侵权纠纷作出相应的终审判决。
  【典型意义】对于此类双方以特许经营为基础的合作纠纷,特别是合作已久、品牌声誉及市场获得巨大增长、裁判结果涉及双方重大利益的案件,法院并没有采取简单的裁判方式,而是充分运用司法智慧,以利益平衡为指引,探索了一种更加理性的纠纷解决思路,即在判决不予解除合同、要求双方继续合作的同时,通过判决进一步划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边界:一方面,确保特许人对特许经营资源特别是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绝对控制,明确被特许人应当依约诚信经营,不能突破被特许人的权利范围,试图攫取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利益;另一方面,则要求对于被特许人依约诚信经营的,特许人亦应当按合同约定继续允许并正常审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许可,不得不当损害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判决中确立的上述裁判规则,双方之间系列商标侵权纠纷亦得到妥善处理。案件裁判结果对“宝庆”品牌未产生重大市场波动,也没有造成双方市场利益的重大失衡。双方对终审判决都没有申请再审。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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