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包工头和土木工程介绍工程要介绍费合法吗

包工头自曝行业潜规则
本文发在B05版(调查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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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正在施工的大桥将4年来工程发包前后所发生的是是非非串联了起来。在曾经的包工头的讲述中,由此座大桥工程引发的发包黑幕,以及业内鲜为人知的潜规则,被一层层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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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自曝行业潜规则
&&&&&&&&&&&&&&&&&&&&&&&&&&&&&&&&&&&&&&本报记者
4年前,包工头王宁(化名),送礼200万元,顺利拿到了某座大桥主体工程和引线工程的承建权。3年前,因钢材价格暴涨,他被迫放弃了主体工程建设,转而承建大桥附属引线工程。引线工程建设中,他不幸让发包方挤兑,再致严重亏损。目前,身心疲惫、负债累累的他接受了记者采访,讲述了此次大桥工程发包的惊天黑幕,同时也揭露了鲜为人知的行业潜规则。
不送礼揽不到工程
“2006年4月,我的朋友刘某找到我说,有两个县之间有条大河,河上要建一座大桥,他帮我介绍认识发包方的人。于是,我就拿上某知名建筑工程公司的资质,通过刘某去找发包方负责人,商谈承包大桥工程的事情。发包方负责人是一个县的经济发展局局长。后来他又介绍我们认识了相邻县发包方负责人、该县交通局局长。最后我和两位局长多次商量后,口头确定下来以4500万的拦标价把大桥主体工程交给我来做。”5月28日,记者见到30多岁的包工头王宁时,他向记者介绍承包大桥工程的缘由。
“两位局长2006年7月中旬两次来省城考察承建单位,我在四星级酒店接待他们。当天晚上打麻将时我故意输钱给他们。”王宁接着说,“当年8月中旬,他们两个县的领导都到省城考察承建单位。我还是在四星级酒店招待,这次一共来了24个人,他们连住了一周。临走时,两位局长提出要100万元的‘协调费’,说白了就是回扣,还要求签合同前先给50万,我同意了。过了几天,我从一家农业银行里取了50万,下午把25万给经发局长。晚上我去了另一个县,把25万给了交通局长。交通局长觉得我在招待方面花了不少钱,最后还同意在项目上加30万元来签合同,最终我们的合同总额就升为4530万元。
“2006年10月中旬,这两个县共来了18人,在省城和承建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合同。合同签订之际,除了给发包方送礼,我还送45万元(4500万元的1%)给承建单位一位副总,这些都是行业的潜规则。”王宁说。
记者问他和承建单位究竟如何合作时,他详细解释了他们之间的关系:“没有揽到工程前,什么关系也没有。揽到工程后,承建单位就会任命我为项目副经理,他们另外派一个项目经理来管理工程,同时派财会人员来监督财务。但实际上,发包方以承建方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一个专户,结算时须我和承建单位会计几方同时签字才能提钱。在重大财务管理上,都在使用我个人的名章,我就是实际负责人。那个派出来的项目经理,其实是每个月领我8000元工资的一个打工仔。当然,这么做对承建单位也有好处,我帮他养几个员工,他们再在工程总预算中抽2.5%的管理费用;我还另送某位副总一定的好处费,大家也算‘双赢’了。
“签完大桥主体工程合同后,当晚大家喝了酒,趁着酒劲,我要求把大桥的引线工程也一起做。县领导也同意了。当时有主管交通的副县长、政协主席和交通局长3人。大家商量好的引线工程拦标价是1352万元。”王宁继续向记者讲述承包引线工程的细节。
引线工程和主体大桥工程是否同样存在回扣呢?王宁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当时他们提出引线工程上再要协调费100万元。当年12月,我们就在山西的一家酒店开了大桥引线工程招标会。第二天我从银行取了60万现金,分别交给副县长、政协主席、交通局长各20万。在20天之前,我已给了副县长20万了,副县长说有20万是‘给他们老板的’(目标所指为书记或县长)。总之,不送礼是没有希望拿到工程的。”
招投标程序走过场
“2006年冬天,我们举行开工典礼。当时出席典礼的官员,我都发了2000元红包。我没有自己的工程队,开工之后,我就把这个项目转包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工程处和另一个小工队。工程主要是第二工程处在做,后面的小工程队慢慢停掉了。我和第二工程处的经理约定由我抽取工程造价5%的管理费和13%的中介费,合计18%的费用。如果工程存在变更项目,变更增加的利润我占70%,30%给第二工程处。第二工程处经理同意并在承包协议上签了字。”王宁边说边拿出一份转包协议给记者看。
这是不是意味着存在层层转包?王宁的回答很明确:“是层层转包。”他说:“没有我,第二工程处是揽不到工程的。我既得让承建单位扒我的管理费,当然我也要扒工程队的管理费。这是行业潜规则。”
这么大的工程,两县政府发包给承建单位时有没有经过必要的招投标程序呢?记者有太多的疑惑。
王宁告诉记者说:“有招投标程序,但全是假的,是我找的陪标公司走了个过场,这些都是我和发包方商量好的。主体工程和引线工程的招标地点均在同一个城市,主体工程招标费用我交了18万元,由某建工公司和某路桥公司前来陪标,每家我再发给陪标费7.5万元。引线工程的招标时,我交了5万块招标费,又找了某冶建公司来陪标,陪标的好处费也是一家7.5万。不过,这几年陪标费涨到10来万了。这同样是行业的潜规则。”
出事要代发包方受过
那么,承包方怎么看待和发包方的关系呢?记者问王宁。
“他们是我的衣食父母,我得供着他们,依着他们,满足他们的贪婪要求。如果出点事,我也得主动承担责任。”
王宁告诉了记者一件最能折射双方关系的事情:“2009年4月,某公安处到我们的大桥项目部查账,查出雷管缺少(原因是早在2007年6月,交通局长私开了个黑煤窑,找我们要走了140枚雷管)。我只能让我弟弟承认在工程上用了,为此我弟弟被刑拘15天,在看守所里让人打了个半死。”
“替人受过的目的也是保护发包方。这么做他们高兴的话,大笔一挥,工程进度款就拨出来了嘛。总之,做工程要明白一个道理,就是‘牛毛出在牛身上’。只要和发包方搞好关系,通常是能赚到钱的。实在不行,通过变更预算或适度偷工减料的方式,也能赚回来。”王宁说。
管理费索要起波折
“最后,我的主体工程不做了,引线工程也亏损了很多钱,引线工程做了1100万元时也解约了。”王宁不无悲怆地告诉记者。
究其解约原因,王宁解释:“2006年下半年到2007年上半年,钢材价从2800元涨到6000多元。原来的预算根本不够了,所以主体工程做下去意味着亏损,我们就不能做了。2009年4月,两县领导到省城8次商谈,最终将主体工程与承建单位解约。这期间,我还是在四星级酒店接待他们,因为我们还在合作建引线工程。从介入主体和引线招标到引线工程施工接近尾声,这里面光是吃住玩等就花掉我个人80多万元。解约后,2009年7月份,他们两县重新对大桥主体进行了招标。最后,某集团路桥公司以6580多万元的价格中标。当时我也参与招标了,这次我拿的一家路桥公司的资质去参与。但别人的回扣大,发包方没有考虑我们。
“大桥引线工程我们大部分做完了。2007年3月,我们带队伍和承建单位技术员去了河滩组建了项目部。我们先进行了场地平整和土石方开挖,后来建设房屋和道路,这些工程先后做了3年。我手里差不多做了1100万元的工程量。
“发包方给过我一次预付款150万元,给过一回进度款200万元,还给过一回进度款50万元,他们直接给我拨下的钱有400万元。之后,交通局长未经我同意就把钱直接打给我引来的第二工程处——我就被他们绕开了。第二工程处还拿回了700多万元的工程预付款。但我和他们约定的200万元(1100万元引线工程量的18%)的管理费,现在也没有拿回来。我后来向第二工程处要这个费用了,他竟然说他返给交通局长本人了,他的话我有录音。
“亏损后,我找承建单位和发包方理论了。他们表示同情,纷纷退钱。承建单位某副经理退了我45万元,那个副县长收过我40万元,只给我退了20万元,还非要让我打两张20万元的条。他说他少退是因为那20万元是‘老板收了’,不是他收了,他没法和‘老板’要。但是他负责协调别人也退钱。那个政协主席拿了20万元,只退了15万元后也再不退了。交通局长和经发局长都说把钱退给我朋友刘某了,可这个朋友我怎么也联系不上。这里面肯定有猫腻儿,他们应该是没有退钱,推说退给我朋友了,然后再让我朋友玩起了‘失踪’游戏。”
“那么第二工程处后来有没有给你管理费和中介费呢?”记者追问。
“经过副县长等一干人施压和协调,第二工程处事后曾答应给我100万元,我觉得太少,让他出200万元,结果后来他也不接我电话了。”王宁一脸无奈。
包工头的“隐性亏损”
就王宁所说的事实,6月上旬记者前往两县进行实地采访。
记者见到了王宁提到的原经发局长(现任县政协副主席)和另一个县分管交通的那个副县长,他们都承认王宁早期代表承建单位进行了主体工程谈判,后来他参与了大桥引线工程施工。其中原经发局长与王宁单独对话时,王宁使用了记者的录音笔。录音中他承认事后将25万元好处费退给了王的一位朋友,听完录音后记者当面见了他,他对退还好处费一事未做明确否认。
原来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则于6月23日向记者出示了王宁签字的总计40万元的还款条(每个条20万元),这两张条的落款时间都是日,证明副县长收了好处费两年多时间后,确实向王宁有过退钱的举动。
唯有交通局长(现已调整到教育局长岗位)不愿意见记者,记者在他办公楼里等了4个小时,他还是决定不见面。虽然记者未能从他的口中证实更多的真相,但记者听了一份由王宁提供的录音,录音中交通局长承认自己收受好处费的事实。
关于大桥主体工程与承建单位解约的原因,记者进行了多方了解,发现多方的说法基本一致,大家均认为与钢材涨价有关。其中引线工程的最终解约,各方的说法也基本一致。各方均认为承建单位某知名建筑工程公司后期有点看不上这个小工程。引线工程进度和各个阶段的结算数字,也不存在大的出入。7月中旬记者与第二工程处经理通话时,他也承认最终发包方决定让王宁出局。理由是王从发包方手里领了工程款,但没有专款专用,影响了工程进度。
第二工程处经理在电话中还告诉记者,引线工程解约之后,他的第二工程处随即与发包方县交通局重新签订了合同,取代了前承建单位。这样,后来的管理费与前面的承建单位无关,当然也就与王宁无关了。
而据记者了解,王宁本人始终没有放弃引线工程解约前的这笔管理费的追索。他为了追回管理费和中介费到处奔波,但发包方和第二工程处经理都不予理睬。另外,承建单位看不上这个小小的引线工程,也没有替王宁出头讨回管理费。据王本人讲,人家连引线工程上约定的5%管理费也不要了,所以他的事就无人管了。
一位知情人向记者分析其中的深层次原因时说,王宁的亏损得不到补偿,是因为他的亏损好多是隐性亏损。比如好处费、陪标费等都不能体现在账目里;招待费他也出了,别人又认为这是承建单位承担了招待费,吃吃喝喝的事不是个事。另外,他得不到补偿,也有副县长和交通局长调整分工,不再管理大桥工程的原因,也有政协主席退休的原因,更有承建单位看不上引线工程、没有帮王宁减少损失的原因;还有,既然是“牛毛出在牛身上”的问题,现在其他的建设单位做了这个工程,工程发包现在又归另一位副县长管理,则说明“牛”也不再是原来的“牛”了,所以“牛毛”轮不到吃过王宁好处的人来拔了,王的亏损问题也就无力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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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包工头做事,当天被叫去给另一家人(也是包工头的工程)帮忙,出事了是房主和包工头的责任吗,他们谁的责任大些?现在他们都在推脱责任,不想承担医药费用,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我们去法院起诉他们该起诉谁,请律师总的下来大概要花多少费用?
给包工头做事,当天被叫去给另一家人(也是包工头的工程)帮忙,出事了是房主和包工头的责任吗,他们谁的责任大些?现在他们都在推脱责任,不想承担医药费用,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我们去法院起诉他们该起诉谁,请律师总的下来大概要花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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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行贿信访办主任 48万感谢费换多个工程项目
  在密云县原信访办主任张建国介绍下,无资质的包工头刘某接连拿下多个工程项目,为此,刘某一共给了张建国48万余元感谢费。日前,刘某因犯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张建国也已被另案处理。
  包工头接连揽工程
  刘某是密云镇人,2008年以前只是一个普通的包工头,因其名下没有公司也没有建筑资质,只能挂靠在一家建筑公司名下。
  2008年6月,和刘某同村的张建国升任中共密云县委、密云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据刘某供述,2008年秋,他找到张建国,提出希望对方能帮自己介绍工程。张建国表示自己同密云县农业服务中心的主任关系不错,并介绍刘某承接了该单位改造大门的工程,刘某从中获得40万元工程款。其后,张建国又推荐刘某承揽密云县农业服务中心的增殖站翻建工程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一期工程。
  招标走形式成&围标&
  在承建密云县农业服务中心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一期工程时,刘某又向张建国表示,希望将整个基地的工程都承接下来。张建国向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打招呼,对方表示由于项目标的较大,需走招标程序。
  农业服务中心委托一家代理机构进行对外招标,该机构工作人员的证言显示,本次招标采取邀标的形式,农业服务中心的主管领导直接让代理单位找到刘某,工作人员曾提示招标至少有三家单位。刘某以其挂靠的建筑公司的名义交来标书,随后又有两家建筑单位送来标书,最终刘某所挂靠的建筑单位毫无悬念地中标。案发后,刘某承认,另两家建筑单位参加招标说明会的代表,分别是刘某的妻子和手下。
  几年收受贿赂48万
  为感谢张建国,2010年春节前,刘某在张建国的办公室交给其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10年10月前后,张建国以报销密云县信访办房屋修缮款的名义,让刘某从密云县委财务套取人民币7.5万元。随后张建国提出钱不够,又让刘某添了人民币7.5万元,凑成15万元,并于2010年年底交给张建国。
  2011年&五一&期间,刘某又在密云县某小区外给了张建国5万元。此外,2010年年底,张建国的女儿怀孕后,刘某又出钱26万元,为张家买了一辆轿车。对于上述钱款,张建国均予以承认。
  刘某交代,他多次向张建国行贿共计48万余元,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表示无异议。最终,刘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晨报记者 何欣
 责任编辑: 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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