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滑坡的防治措施规范市场的措施

简述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对成本计算方法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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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根据你需要的字数把下面内容总结下吧:)一、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对产品成本计算的影响  (一)生产特点对产品成本计算的影响  工业企业生产特点是指产品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和生产组织的特点。  按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单步骤生产和多步骤生产两种。多步骤生产按其产品的加工方式,又可分为连续加工式生产和装配式生产。  按生产组织的特点,工业企业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  将上述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和生产组织的特点相结合,可形成不同的生产类型。单步骤生产和多步骤连续加工式生产,一般是大量大批生产,可分别称之为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和大量大批连续式多步骤生产。多步骤平行式加工生产,可以是大量生产,也可以是成批生产,还可以是单件生产,前一种可称为大量大批平行式加工多步骤生产,后两种可统称为单件小批平行式加工多步骤生产。以上四种生产类型,是就整个企业而言的,主要是基本生产车间的特点及类型。  构成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主要因素有: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期及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生产特点对这三方面因素都有影响。  1.对成本计算对象的影响  从生产工艺过程特点看:  (1)单步骤生产由于工艺过程不能间断,必须以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按产品品种分别计算成本;  (2)多步骤连续加工式生产,需要以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既按步骤又按品种计算各步骤半成品成本和产品成本;  (3)多步骤平行式加工生产,不需要按步骤计算半成品成本,而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  从产品生产组织特点看:  (1)在大量生产情况下,只能按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计算产品成本;  (2)大批生产,不能按产品批别计算成本,而只能按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计算产品成本;  (3)如果大批生产的零件、部件按产品批别投产,也可按批别或件别为成本计算对象计算产品成本;  (4)小批、单件生产,由于产品批量小,一批产品一般可以同时完工,可按产品批别为成本计算对象计算产品成本。  2.对成本计算期的影响  在大量、大批生产中,由于生产连续不断地进行,每月都有完工产品,因而产品成本要定期在每月末进行,与生产周期不一致。在小批、单件生产中,产品成本只能在某批、某件产品完工以后计算,因而成本计算是不定期进行的,而与生产周期一致。  3.对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费用分配的影响  在单步骤生产中,生产费用不必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在多步骤生产中,是否需要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组织的特点。在大量、大批生产中,由于生产不间断进行,而且经常有在产品,因而在计算成本时,就需要采用适当的方法,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在小批、单件生产中,如果成本计算期与生产周期一致,在每批、每件产品完工前,产品成本明细账中所登记的生产费用就是月末在产品的成本;完工后,所登记的费用就是完工产品的成本,因而不存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的问题。  上述三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其中生产类型对成本计算对象的影响是主要的。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决定了不同的成本计算期和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因此,成本计算对象的确定,是正确计算产品成本的前提,也是区别各种成本计算方法的主要标志。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种: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以产品批别为成本计算对象;以产品生产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管理要求对产品成本计算的影响  管理要求对成本计算方法的影响主要有:  1.单步骤生产或管理上不要求分步骤计算成本的多步骤生产,以品种或批别为成本计算对象,采用品种法或分批法。  2.管理上要求分步骤计算成本的多步骤生产,以生产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采用分步法。  3.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企业,管理上要求尽快提供成本资料,简化成本计算工作,可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  4.在定额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为加强定额管理工作,可采用定额法。  二、产品成本计算的主要方法  (一)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  为了适应各类型生产的特点和不同的管理要求,在产品成本计算工作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从而有三种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  1.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称为品种法。  2.以产品批别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称为分批法。  3.以产品生产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称为分步法。  受企业生产类型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影响,产品成本计算对象包括分品种、分批和分步骤三种,所以上述以不同成本计算对象为主要标志的三种成本计算方法是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属计算产品实际成本必不可少的方法。  品种法是成本计算基本方法中最基本的一种方法。  (二)产品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  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工业企业,为了简化成本计算工作,还应用着一种简便的成本计算方法——分类法。  在定额管理基础较好的工业企业,还应用着一种将符合定额的生产费用和脱离定额差异分别核算,保证成本计划、定额的完成的一种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定额法。  产品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起来使用,而不能单独使用。  本章涉及的名词:  单步骤生产    多步骤生产    连续加工式生产    装配式生产    大量生产  成批生产    单件生产    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    成本计算  产品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  判断正误:  1、每个企业或车间在计算产品成本时,都应根据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来确定适宜的成本计算方法。  2、成本计算对象是区分产品成本计算各种方法的主要标志。  3、在多步骤生产中,为了加强各生产步骤的成本管理,都应当按照生产步骤计算产品成本。  4、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按其对成本管理作用的大小,分为基本方法和辅助方法。  5、品种法、分步法和分类法是产品成本计算的三种基本方法。  6、单步骤生产由于工艺过程不能间断,因而只能按照产品的品种计算成本。
结合成本经济性质,以这句来看应该是给产品的性价比做好评估,比如现在的成本价,及将来市场需求价,再结合到公司的具体特点看是否适合公同运营,包括给公司的利润,及发展
一种是实质性影响,一种是技术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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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脱离技术水平,仅仅靠存货计价方式去
断桥铝门窗的价格相对于同规格的塑钢门窗的价格要贵一点,不同品牌的断桥铝型材做出来的断桥铝门窗价格是不一样的。
说到断桥铝合金窗的价格,目前市场上高档品牌多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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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类型与成本计算方法关系示意图
产生产技术特点 & 生产组织特点 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期是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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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按240mmx115mmx53mm规格计算沏18墙每平方米墙面为97块火砖97x当地价=砖价,钢筋为每平米13公斤,筐架为15.5公斤每平米建筑面积x当地价,
一般计算的项目挺多的:购买宅基地费、打地基费、材料费(沙子、水泥、砖、钢筋、梁体、钉子、线绳)、人工费、装修费(地砖、墙砖、墙漆、电线、水管)、吊车租赁费、水电
物业管理成本费用的组成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公用设备的护理等等,具体项目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做出介绍。物业管理成本费用的计算准则也将会在下文中有所提及。一、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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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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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湖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推动创新创业,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省政府授权,省政府金融办依法依规履行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督职责,维护市场秩序,督促其合法、合规运行。各市州金融办负责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属地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条湖南股交所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是为中小微企业挂牌,股权、债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的非公开(以下简称私募证券)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第四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法人治理要求,设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构成的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经营管理,“三会一层”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职权和义务。
第五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私募证券发行、转让、登记、托管、结算等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及时修订挂牌和转让、中介机构管理、风险管理、托管、登记结算、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业务规则,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后实施。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行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主要为注册地在湖南省内的企业提供服务。如需跨区域开展业务的,应当分别经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跨区域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第二章业务规定
第七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当制定私募证券发行管理规则,明确发行条件、发行方式、发行程序等事项并予以公示,要求申请挂牌、发行私募证券的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治理结构健全、业务独立、合法规范经营;
(二)挂牌前12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重处罚;
(三)公司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做出申请挂牌、发行的决议;
(四)主营业务明确,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当制定私募证券转让规则,明确企业挂牌的条件、程序和证券转让方式等事项,并定期在其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形式公布成交信息,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价格操纵行为。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私募证券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私募证券转让;
(二)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单只私募证券的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九条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投资者应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和个人:
(一)依法设立且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的法人机构和合伙企业;
(二)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产品规模不低于300万元的投资性计划;
(三)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于50万元的自然人。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当对申请开立帐户的申请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申请人,不得为其开立账户;申请人为个人的,还应当在为其开立账户前,向其书面揭示风险,并要求其确认。
国家对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投资者资金应当专户存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投资者资金。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资金管理制度,并与存放投资者资金的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明确投资者资金的动用情形、划转路径、管理措施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并每日监测投资者资金的变动情况,发现异常情形及时处理并向省政府金融办报告,以保障投资者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十一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和披露信息的内容、方式、频率等事项,并监督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企业及其他有关参与者应当按照规定和协议约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确保所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登记结算机构,为私募证券挂牌、交易、融资或转让等提供登记、托管和结算等服务。登记结算机构应制定账户管理和登记结算规则,明确账户开立、变更和注销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登记、结算的方式、程序和违约风险管理措施,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建立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风险,发现风险隐患后及时处理并在发现的同时报告省政府金融办及相关企业所在地市州金融办。应当建立内控机制,设立明确的风险控制指标。应当建立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建设、运行与维护的管理,保证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当建立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明确参与的中介机构的种类、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业务规则等事项,公示其名单和相关资料,建立诚信档案, 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中介机构及其业务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其服务行为承担责任。严禁中介机构将业务资格以任何形式交由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中介机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可以自行或者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开展下列活动:
(一)为参与本市场的企业提供改制辅导、管理培训、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
(二)为企业私募证券的发行组织路演推介或者其他促成投融资需求对接的活动;
(三)为在本市场开户的合格投资者提供企业研究报告和尽职调查信息;
(四)为在本市场开户的合格投资者买卖证券提供居间介绍服务;
(五)与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开展业务合作,支持其为参与本市场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六)可以设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投资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和转让的私募证券。
第十六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开展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活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应当避免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为合格投资者买卖证券提供居间介绍服务的,应当公平对待买卖双方,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的,应当向服务对象以外的相关投资者披露。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遵守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监管和自律规则。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当公平对待自己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与其他合格投资者。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及有关参与者应当配合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现场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十八条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参与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
(二)向不具备合格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发行或转让证券;
(三)以违反国务院规定的方式或时间间隔进行证券转让;
(四)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误导。
通过互联网络、报刊等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拟转让证券数量和价格等有关证券发行和转让供求信息的,属于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但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信息系统等网络平台向在本市场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发布证券发行和转让的信息,且投资者需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才能查看的除外。
第十九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必须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查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拟任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征求省政府金融办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月度交易数据及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交易情况、经营情况、自律监管履行情况、内部风险防控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办理下列事项,应当在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金融办履行备案程序:
(一)主要业务规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二)董事、监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三)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
(四)在省政府金融办授权范围内对违反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挂牌企业、发行人或中介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在遇有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省政府金融办报告:
(一)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挂牌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工作人员存在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存在可能引致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潜在风险;
(三)发生突发事件,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参与主体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挂牌企业涉嫌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用传销模式买卖或配送原始股的行为;
(五)其他可能影响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行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当对投资者信息和账户信息予以保密。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类产品或变价款项。
第二十五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省政府金融办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的,省政府金融办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
(二)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
(三)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撤销有关业务许可;
(六)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整改后,应当向省政府金融办提交报告。省政府金融办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第二十六条挂牌企业、发行人或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依法依规对其采取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警告、责令改正等方式进行处置;情形严重的,可视情况采取停牌、摘牌、取消资格等监管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
.2[引用日期]旧货市场及文物市场管理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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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市场及文物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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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行业的发展状况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发展旧货流通业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我国旧货行业发展水平低,其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加快旧货行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旧货市场及文物市场管理意义
各省、、及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局)、,有关地方商委(内贸行业办):
旧货行业的发展状况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发展旧货流通业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我国旧货行业发展水平低,其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加快旧货行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1]
旧货市场及文物市场管理认识旧货行业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旧货行业的发展壮大,对于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旧货市场及文物市场管理满足民众需求
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内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形成了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旧货行业的发展,可以使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和收入水平不同的消费者的需求得到较好的满足。
旧货市场及文物市场管理加强保护
旧货是处于使用或闲置状态但仍保持其基本或全部使用价值的物品。旧货经过清理、维修、加工、改制,重新进入消费领域,可以物尽其用,节约资源,减少垃圾和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旧货市场及文物市场管理有利于扩大就业
旧货行业进入门槛低,较少的资金就可以开展经营业务。发展旧货行业,可以增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社会稳定。
旧货市场及文物市场管理促进商品更新换代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旧货流通可以促进新商品源源不断进入市场,促进企业采用新技术,推进产品更新换代。
各地经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旧货行业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把促进旧货行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旧货市场及文物市场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行业发展
继续抓好旧货流通体系建设。旧货市场是旧货流通的枢纽,应抓好旧货市场的建设与培育。对于已经开办的旧货市场要予以保护和规范,对于新申请开办的旧货市场要提供方便。对于安置下岗职工就业而设立的旧货市场,应予以鼓励和扶持,适当减免各种收费。对于城乡居民自行举办、用于调换和处置个人消费品的“”,要纳入地方政府的统一市场管理。鼓励开办旧货连锁商店、调剂商行等各种业态的旧货企业。允许经营新货的企业在经销耐用消费品时,开展以旧换新业务。提倡旧货市场开展自营业务。提倡旧货市场、旧货企业与社区联手开展便民利民的上门收购活动。允许正常经营的旧货在全国范围内运输,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罚款。
不断开阔视野,拓展旧货经营范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旧货的品种范围不断扩大。新技术的采用加快了产品的更新换代,为旧货经营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货源;产业结构调整使相当数量具有使用价值的机械设备处于闲置状态;企业改组改制以及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处理,提供了大批库存积压或闲置物品。要鼓励旧货经营者积极拓展旧货经营范围,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将旧机械设备、旧仪器仪表、旧移动电话、旧计算机、旧自行车、旧图书及各种收藏品纳入旧货经营范围。鼓励旧货市场和旧货企业开展旧货维修、改造和加工业务,提高旧货的附加值,扩大旧货的使用范围。支持旧货市场和旧货企业开展旧货出口业务。
目前我国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一些企业产品积压和设备闲置,一些地区和。各地经贸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创造条件帮助旧货经营企业参与处理和调剂积压商品及闲置物资,为盘活社会资产存量提供服务。对有利于旧货流通的交易会,各地经贸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
旧货市场及文物市场管理改进管理办法,规范行业秩序
旧货行业管理办法,取消设立旧货市场、旧货企业的行政审批和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旧货流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旧货行业准入条件,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旧货行业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在十五天内向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旧货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物品登记制度。对出售或寄卖的重要物品,要如实登记其名称、规格和来源。大力推动旧货业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在旧货行业中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旧货经营者在经营中发现公安机关查找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要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为加大对违规经营的整治力度,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各地经贸、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旧货经营者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提供旧货经营者的相关信息,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违规经营或违法犯罪行为。
经营者对旧货进行清理、维修和加工时,对家用电器、办公用品、通讯工具等特殊商品要以不更换主要零部件为前提。经营者在销售经过清理、维修和加工的商品时,应在商品的明显部位张贴中国旧货业协会统一印制的“旧货”标识,不得以旧货冒充新货,欺骗消费者。批量销售、出口和长途运输旧货时,以中国旧货业协会出具的销售证明作为办理各种手续的有效凭证。
加大教育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旧货流通主管部门要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开展旧货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使从业人员掌握旧货鉴定、价值评估和维护修理技能,逐步形成旧货评估员和评估师制度,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条件。公安机关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旧货经营者进行法制教育和治安业务培训,增强旧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控制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
旧货市场及文物市场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扶持旧货行业发展的政策,解决行业发展遇到的问题,为旧货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积极支持专业性的旧货行业协会的建立与活动。行业协会可以反映行业要求,开展行业自律,配合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要把行业协会建设作为促进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的重要工作。[1]
.。[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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