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举报农商银行网上银行贪污

  尊敬的中纪委、重庆市纪委领导:  您们好!  我叫王中惠,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原龙井村8组村民:联系电话:。  我于日以《弄虚作假 耕地作为复垦地 虚报复垦耕地面积 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佰亿元》为题,向中纪委、重庆市铜梁区陈勇书记等领导进行了实名举报;铜梁区纪委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到围龙镇对举报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至今未书面回复实名举报人。我又继续实名举报;日铜梁区纪委再次对我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但至今也未书面回复实名举报人。书记曾讲: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这是不是纪委对违法违纪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作为以及为官不为的表现和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的体现;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策文件规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为何至今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反腐败的问题上只靠中央抓,抓得过来吗;有道是:中纪委反腐九级风浪,有的基层纪委消极反腐或选择性反腐甚至不反腐谁来监管。  1、弄虚作假 耕地作为复垦地 虚报复垦耕地面积 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几佰亿元;克扣农户退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面积和政府政策文件规定的各项补助资金至今不支付的违法行为为何不依法查处。  2、对基层干部侵害群众身边的合理合法权益的行为放任不管,不依法查处。  3、村干部将集体资产变成私资产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  4、违法审批耕地建房和违法建筑至今为何不拆除的违法行为(其中可能涉嫌权利寻租)不依法查处。  5、举报围龙镇龙井村民委员会购买本村十组集体耕地(签有合同并支付了购买土地款)给私人老板(签有合同并支付给龙井村委会购买土地款:80万元)修建农民新村(小产权房)和本村三组村民张勇购买本村八组的集体耕地建房(并支付了组集体和土地承包经营户的购买土地款)的违法行为(其中可能涉嫌权利寻租)不依法查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日起施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日起施行)没有规定村民委员会与组集体和村民与组集体、村民之间可以买卖耕地;其违法行为为何不查处。  附件一: 3日铜梁区纪委信访室王主任调查后和我交谈的内容及关于日书面垦请纪委依法查处举报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内容:  1 、关于围龙镇龙井村委会购买本村十组(地名为马家堡)土地(耕地)的问题:  (1)、围龙镇龙井村委会购买本村十组的土地(耕地)是否合法,请提供法律依据。  (2)、围龙镇龙井村委会购买本村十组的土地(耕地)并支付了购买土地的资金,双方签有土地卖买协议书。  (3)、围龙镇龙井村委会购买本村十组的土地的用途是什么?  (4)、围龙镇龙井村委会与修建农民新村(实际为修小产权房)的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修建协议,并收取开发商支付的保证金(购买土地资金)八十万元(据了解)。  (5)、龙井村农民新村的规划地址是何处,请提供修建农民新村需要的程序和规定。  2、关于方吉琼购买龙井村委会办公室房屋的问题:   (1)、调查称:龙井村委会在出售村委会办公室时进行了公示,请出示公示的依据。  (2)、龙井村委会在出售村委会办公室房屋时有其他人竞标,是否有竞标的程序和规定,请出示依据。  (3)、调查称:龙井村委会在出售村委会办公室只有本村九组的村民才有资格购买并过户,除此之外的村民购买不能过户,需要讲的是:龙井村委会办公室是集体资产,属于龙井村全体村民所有,全体村民都有资格竞标,我个人认为,龙井村委会办公室只是座落在龙井村九组的地界上与出售是两回事,只有本村九组的村民才有资格购买并过户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如有请出示法律法规依据。  (4)、据群众反映,龙井村三组村民张勇购买龙井村八组的土地(耕地)在此修建房屋是否合法,是以什么理由申请并获得审批的。集体土地是否充许外组村民购买土地(耕地)用于修建房屋,其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这当中有无权利寻租和利益输送,垦请区纪委调查依法律法规处理。  (5)、从(3)和(4)项来看,龙井村委会在出售村委会办公室的房屋只有本村九组的村民才有资格购买并过户,除此之外的村民购买不能过户和龙井村三组村民张勇购买龙井村八组的土地(耕地)在此修建房屋的申请获得审批,政府部门是否实行的是双重标准。  3、关于丁贵华违法修建房屋的问题:  (1)、调查称:丁贵华购买了本组村民肖必羽的房屋而将其原居住房屋卖给本组村民欧代富,丁贵华又在龙井村四组地名为猪市坡修建房屋(调查称属搬迁)的申请是以什么理由获得审批的,程序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日起施行)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日起施行);《重庆市土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日起施行);《重庆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第一十八条的规定(日起施行)。  (2)、丁贵华在龙井村四组地名为猪市坡修建的房屋是购买四组的集体土地(耕地)。当时四组组长是罗达富(现健在),集体土地是否充许外组村民购买土地(耕地)用于修建房屋,其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3)、丁贵华购买了本组村民肖必羽的房屋其房屋产权证上来源显示为自建,既然是购买,房屋的来源应该是购买过户而不属于自建办理房屋产权证(调查称是历史遗留问题,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现都健在,并且有买卖房屋的契约,事实依据清楚。说成是历史遗留问题,这个结论不知道是怎么形成的)。  (4)、退一步讲:丁贵华在龙井村四组地名为猪市坡修建的房屋属搬迁,购买本组村民肖必羽的房屋根据政策文件规定就该将该房屋自行复垦为耕地而不是重新办理房屋产权证进行复垦获得国家的巨额补助资金。况且房屋搬迁限在本组地界内而不是外组地界上,同时土地公民可以购买,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支撑。  (5)、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策文件规定违法建房是否拆除。  (6)、丁贵华购买本组村民肖必羽的房屋进行复垦获得国家的补助资金,并且弄虚作假将其房屋周围的耕地作为复垦耕地面积获得巨额补助,其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重庆市人民政府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及原铜梁县人民政府的政策文件规定(其中规定了:弄虚作假、虚报复垦耕地面积,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关于龙井村八组集体资金的问题:  (1)、调查称:丁贵华在本组开销的资金手续齐备、程序合法,未查出违规行为,还倒欠他8千元。龙井村八组有集体资金二十多万元;但未提供资金的收入来源、支出项目情况。例如:纪委查处的池华洪等人涉嫌的贪污案,他们做的帐可以说没有漏洞,又是怎么查出来的。  (2)、群众不知道集体为本组村民办了那些实事及项目,组长为何一直不公示本组资金的收入来源、支出项目的情况。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并且心中有数。  (3)、丁贵华承包本组鱼塘没有承包合同和期限,这合符合同法吗?承包金是否交,交了几年是多少群众不知道,也未公示。难道说本组鱼塘是他私人的,是否是侵犯群众利益。  5、关于方吉超在本组修建房屋的问题:  (1)、方吉超将其原居住房屋卖给本组村民李兴超后又申请在本组地名为马家堡修建房屋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日起施行)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日起施行);《重庆市土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日起施行);《重庆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第一十八条的规定(日起施行)。  (2)、方吉超将其原居住房屋卖给本组村民李兴超后又申请在本组地名为马家堡修建房屋是以什么理由申请并获得审批的。  (3)、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策文件规定违法建房是否拆除。  6、关于方吉超修建的预制场获得补偿的问题:  (1)、调查称:方吉超修建的预制场获得原铜梁国土局的批准,但未提供依据。  (2)、方吉超修建的预制场的用地性质是临时用地或是永久用地,临时用地和永久用地有无时间限制。政府的政策文件对临时用地和永久用地是怎样规定的。  (3)、方吉超修建的预制场获得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4)、方吉超修建的预制场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按时缴纳国家的各种税费。  7、关于方吉超将集体资产龙井村办公楼(围龙镇老街)三楼出售给李达华等人的问题:  (1)、调查称:方吉超将龙井村新修办公楼三楼以商品房出售给李达华等人巳有处理结论。但未提供处理结论的依据。  (2)、方吉超将集体资产龙井村办公楼三楼以商品房出售给李达华等人,是否公示和进行竞标,围龙镇党委和纪委在这个事件上有无责任。  8、关于方吉超在本村农网改造中收各组资金未入帐的问题:  (1)、调查称:方吉超在本村农网改造中收各组资金是用于协调关系。但未提供依据。  (2)、农网改造是一项国家对全国村民的惠民政策一一安居工程,还要村民出资金协调关系,有无政策文件规定。  (3)、方吉超在本村农网改造中收各组资金是用于协调关系,资金支出去向及帐目为何不向村民公布,是否存在贪污或以权谋私的行为,对其怎样定性。  9、关于周可平将集体资产和违法建房办理了拥有私有房屋产权证的问题:  (1)、调查称:周可平将集体资产办理了拥有私有房屋产权证和其父亲在承包村果园期间修建了一些房屋办理了产权证,现还不能界定是否违法。  (2)、周可平的父亲承包了村的果园,其果园内集体修建的房屋,承包人只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以什么理由申请办理了拥有私有产权的房屋产权证,但未提供依据。  (3)、周可平的父亲在承包村的果园期间修建的房屋未依法申请审批是属于违法建房,是以怎么理由申请办理了拥有私有产权的房屋产权证,但未提供依据。  (4)、从(2)和(3)项来看,将集体资产和违法建筑办理了拥有私人产权的房屋产权证,承办人员和审批人员该承担什么责任,是否依法处理。  (5)、该怎么处理周可平和其父亲违法办理的房屋产权证,违法建房是否拆除。  (6)、围龙镇龙神村在两、三年前就有村民向围龙镇党委和纪委反映,一直没有结果,承办人员是否查处和是否涉嫌失职渎职行为,党委和纪委在这个问题是否承担责任。  10、关于李显良将龙井村七组集体资产办理私有产权的问题:  (1)、调查称:李显良没有将集体资产办理了拥有私有产权的房屋产权证,只是集体复垦的资金打在私人的帐号上,集体资产复垦的预付款又打在盛家萍的私人帐号上,二人都交出入了帐不存在贪污。  (2)、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文件规定:组集体的资产房屋可以复垦但资金是属于组集体。  (3)、龙井村七组集体资产复垦所获得的资金为何打在盛家萍的私人帐号上以及七组集体资金的存单上的权利人是李显良而不是龙井村七组集体,况且龙井村七组还有组长为何存单上不是组长的名字。  11、关于围龙镇政府更改与复垦农户签订的协议书的问题:  (1)、围龙镇政府与我签订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的时间:甲方(围龙镇政府)是日,乙方(土地权利人)是:日,程序违法。  (2)、我父亲肖荣烨与围龙镇政府签订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的时间:乙方(土地权利人)是:日,当时是我父亲的姓名,时间也是我签的,怎么变成了日,把原始依据进行了销毁,这充分说明地方政府搞假,程序违法。这是什么行为,是否该查处。  12、关于围龙镇政府拔付复垦农户其房屋预付款的问题:  (1)、同是一个政策文件规定,同是一个政府管理辖区内的复垦农户其房屋预付款拔付标准为何不同,围龙镇政府是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拔付复垦农户房屋预付款的。  (2)、复垦农户的房屋类别相同其预付款金额为何不同。  (3)、没有任何一级政府及部门的政策文件规定,复垦农户的房屋预付款要按房屋类别进行拔付,如有请出示依据。  13、关于围龙镇政府在复垦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复垦耕地面积的问题:  (1)、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及原铜梁县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不充许损害群众利益,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及保证复垦农户的参与权、知情权、签名权、话语权、监督权、表达权、财产处置及收益权等等,况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户将农村建设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复垦耕地面积,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围龙镇政府克扣复垦农户的房屋和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土地使用权管理补偿费和农户购房补偿费其依据是什么?  (3)、政府的政策文件明文规定了复垦户应该享有房屋和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土地使用权管理补偿费和农户购房补偿费等补助资金,被围龙镇政府克扣,是什么行为。  (4)、耕地是否可以作为复垦耕地面积进行复垦。这个问题一直没有任何职能部门回复。  (5)、复垦农户未在《宅基地复垦土地面积确认协议书》和《宅基地复垦土地面积确认表》以及《现场指界备忘录》上签字,是怎样获得验收并通过层层领导签字盖章上报的。  (6)、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原铜梁县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将农村农户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进行复垦,是指复垦农户的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是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合规性证明及证书齐备为依据,复垦农户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面积其验收人员签名盖章并对复垦面积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14、围龙镇人民政府克扣农民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问题为何不查处。  附件二:关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农户享有权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依据:  一、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日】:  第二十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有弄虚作假、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市国土房管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不予确认新增耕地面积或注销新增耕地合格证的处罚;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号:日】:  1、给农户的费用:  ①、农户房屋和地上构(建)着物补偿费。  ②、农户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③、农户购房补助。  2、复垦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而形成的地票增值收益全额用于增加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的购房补助。  3、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和挪用地票价款等,并商请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1)55号:日】:  1、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权属清楚、合法、无纠纷且证书齐备。  2、农民群众对项目实施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财产处置及收益权。  3、制定退出补助标准:应参照渝国土房管(号和渝国土房管发[(号:日]制定;补助政策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  4、乡镇人民政府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规范的复垦协议。复垦协议应明确项目位置、面积、土地权属、补助方案、权属调整方案、违约责任、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合法等。  5、应严格实行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严禁违规直接发包给个人或施工企业。  6、农户户籍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新建住房占用土地的,应在申报复垦项目入库备案时将相关指标扣减。  四、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1)56号:日】:  1、依法保障农民群众在农村土地整治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  2、严格执行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审计制管理制度。  3、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应会同监察、财政、审计、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认真搞好项目竣工验收。要健全完善竣工验收台帐;严把项目数量、质量关;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项目验收责任追究制。项目竣工验收应从严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违法行为。  4、农村建设用地退出复垦补助标准:应参照渝国土房管(号和渝国土房管发[(号:日]制定;补助政策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  5、确保项目区农民群众对项目工程和施工方式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对权属有争议的地块不得纳入农村整治范围。  五、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1)61号:日】:  1、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合规性证明。以复垦验收合格后的实测面积为准。  2、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退出范围,不作为地票来源。  ①、违法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  ②、按有关规定,建新房应拆旧房但巳建新未拆旧的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  ③、无房地产权证的。  3、有关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获得补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号:日】:  修订渝国土资房屋管(2011)61号宅基地包括: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  七、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号:日】  1、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必须严格遵循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测绘、签订复垦协议、验收、发证等环节完善农户姓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在相应环节记载每个权利人对应减少的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面积、对应增加的农用地面积、耕地面积及对应的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等,以书面形式在村务公开栏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相对集中的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并留存影像备查,通知到相关权利人,充分听取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权利人的意见。有关结果要与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权利人确认签字。  2、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时,对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和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复垦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面积等负实质审查责任,并逐户、逐宗对登记涉及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信息、对应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建立档案,正式上报市国土房管局组织抽查。市国土房管局颁发的《重庆市建设用地整治合格证》应逐户逐宗附记每个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对应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面积。  3、实行地票价款直拨:  ①、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组织地票交易后,会同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核算每个农户、每个集体经济组织应直拨地票价款,于地票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内,将每个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应得地票总价款、应直拨地票价款及权属面积等基本信息录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农村交易所网站公示3天,供农户通过互联网查询。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应同步釆用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告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得价款金额、权属面积等基本情况,并将集体经济组织应得地票价款情况书面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政府。  ②、地票交易价款核算完毕并公示2个工作日内,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应将拨款信息提供给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注入每个农户存单和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帐户,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4、对虚报复垦面积套取地票价款、克扣农户宅基地和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或侵占地票价款的,暂停该地区非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征(转)用审批,并商请市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日起,我局原已印发文件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八、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号:日】:  农户的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所得价款(预付款)分配标准:12万元/亩。  九、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5号: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项目质量、数量、进度和安全负总责。应严格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的实施方案等资料要求,对项目单项工程数量、质量据实进行竣工验收;同时要健全工程验收台帐,实行单项工程验收人、审核人签字制度;并对其真实性终身负责。  十、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政府【(2011)10号:日】:  1、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合规性证明;以证载宅基地面积及其地坝面积为依据。  2、日起,申请地票交易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直拨地票价款到每个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各镇(街道)应逐户逐宗对登记涉及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信息,对应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建立档案。  3、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复垦面积奇取地票价款、克扣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或侵占地票价款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综上所述:我实名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就像黎明前的黑暗最痛苦,你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存在;由于地方掌权者极度的恣意和傲慢,一次次申诉的吶喊一再撞在冰冷坚硬的铁壁之上,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惩治腐败,“不遮丑,不护短”,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如何真正贯彻落实。中纪委书记提出的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何体现,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如何维护。在当今法制社会的今天,简直就是对法律的蔑视。  在“依法治国”,开展“两学”“一做”的工作中,希望纪委督促查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惩处滥用职权,以权代法,徇私枉法,公然挑战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的政策文件规定的权威性、严肃性的违法人员,履行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不要只“吼吼嗓子,做做样子”;走过场,流于形式,要“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 ;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勇于责任担当,敢于碰硬的精神,严肃依法查处侵犯群众身边合法权益和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的“苍蝇”;“权力任性”是最大的腐败;“较真碰硬是天职,避重就轻是失职,姑息纵容是渎职”;真心诚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挽回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正、公平、公开、清正廉洁的形象和公信力。  垦请中纪委派出巡视组对重庆市进行巡视“回头看”和开展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弄虚作假,耕地作为复垦地,虚报复垦耕地面积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问题进行单项巡视;对侵害群众身边合理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严肃依法查处。  我相信天不可能永远“乌云密布,遮天蔽日”;总有天“亮”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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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农村商业银行]
实名揭露淮安农商行柜台里的一只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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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安瀾的淮氺 于
12:12 编辑
实名举报淮安市农村商业银行蒋集支行,我于日下午在淮安市农商行蒋集支行贷款十二万元,当时一切手续办妥后负责人说系统故障,三天后才能取这笔贷款,可是我的贷款当天下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模仿我的笔迹签字从柜台取走了这笔贷款,我已多次向蒋集支行以及总行反应此事,总行已经向我本人调查过此事,至今没有结果,并且我的土地直补款以及我的工资全部被扣,导致我全家无法生活,给我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望还我公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举报人:蒋茂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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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澜的淮水”网友:
& & 您好!
& &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
发帖人不是我啊。你回帖给我干嘛?你看那个名字和我不一样啊。我也不认识发帖的人啊。而且我注册的账号是实名认证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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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澜的淮氺”网友:
& & 您好!
& & 您反映的问题,我行与您核对时,发现当事人与您之间存在民事经济纠纷,您可凭“借条”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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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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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你是备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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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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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在居委会比较出名啊,被网友投诉多了,版主被下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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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还是下掉的好,楼主确实是淮水诸版主中有名的坏蛋。
怎么又换马甲了?幸亏我一样就认出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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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要老实交代,原来不是版主的你,到处惹是生非,得罪网友,
后来竟然混上了版主,你到底给十三送了多少钱,
现在版主又被下掉了,该透露点真相了吧,
真相就是你枕头底下的黄瓜和茄子都不是我偷的。。。。。。&
TA的每日心情开心 08:00签到天数: 17 天[LV.4]I主题帖子积分
见习管理员
萧湖, 积分 2865, 距离下一级还需 2135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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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举报是假可能摊上诽谤罪
欢迎淮网网友在微信好友中添加jsha12345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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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要老实交代,原来不是版主的你,到处惹是生非,得罪网友,
后来竟然混上了版主,你到底给十三送了 ...
你真的看不出我是谁
你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别因为乱举报摊上诽谤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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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看不出我是谁
没错,就是这个名字,就是这个头像,
安澜的淮水,淮水安澜有名的坏蛋,
还有那些无名的坏蛋呢?说来听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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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就是这个名字,就是这个头像,
安澜的淮水,淮水安澜有名的坏蛋,
哎,现在被黑了,坏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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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现在被黑了,坏不起来了
你现在帮别人喊冤,也算是从良了,
真是谢天谢地啊,
不用谢天谢地啦!你感谢淮水安澜这个网站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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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帮别人喊冤,也算是从良了,
真是谢天谢地啊,
什么帮人喊冤,就是我自己,没看见我实名举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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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帮人喊冤,就是我自己,没看见我实名举报吗
晕了,这事,你也能摊上啊,
真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据本女侠的粗浅的常识来看,
银行内到处都是摄像头,这个冒名顶替的贼人,逃不掉的,
你该报警,十二万,够立案的了,
超过两千就可以立案啦。。。你的常识果然粗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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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湖, 积分 6195, 距离下一级还需 3805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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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报警,估计受害人有些情况没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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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的事情拖到现在。。。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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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鹭湖, 积分 424, 距离下一级还需 76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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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废黄河边 于
13:48 编辑
2012年12月,那么长的时间了,当时为什么不打110报警 ,难道是你拿了别人好处,做了贷款12万给别人用。现在别人不还钱给你,银行找你要还贷款,所以你反咬银行一口吧,说有人模仿你的笔迹。
猜测而已!
你是淮水名人呀!还能干出这荒唐事呀?你能吃一点亏呀?大坏蛋一个!
请别叫我大坏蛋!你的充气娃娃真的不是我弄漏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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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亏是明亏,楼主连暗剑都躲了,咋就吃上这个亏了呢?
那个发帖的人不是我,我也很好奇是谁发这个帖子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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