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有多少个省叫冯秀英

夏衍作品简介
发布时间:标签:
1、《狂流》(Raging Waves)
剧本作于1932年,发表于《电影导演论& 电影脚本论》(《晨报》出版社1933年第1版),署名丁一之。1933年由明星电影公司拍摄成无声电影(程步高执导,3月5日上映),署名丁谦平。在夏衍等人第一次参加的明星影片公司的编剧会上,导演程步高提出1931年水灾时,并想拍出一部故事片,夏衍根据程步高提供的故事素材,写出该剧本,这个剧本是夏衍创作的第一个电影剧本。讲述教师刘铁生领导村民抗洪水斗劣绅的故事。由胡蝶,龚稼农,谭志远,王献斋,夏佩珍,朱孤雁主演。影片在上海首映时,受到观众的欢迎和评论的赞扬,认为“在国产影片当中,能够抓取现实的题材,而以正确的描写和前进的意识来制作的,这还是一个新的纪录”,是“中国电影新路线的开始”。
2、《春蚕》(Chun Can/Spring Silkworms)
剧本作于1932年,夏衍根据茅盾同名小说改编,署名蔡叔声,发表在《明星月报》(1933年9―10月第1卷第5―6期连载)。影片同样由明星公司拍摄成无声电影,程步高导演执导,并于10月上映,主要演员有萧英、严月娴、郑小秋、龚稼农等。影片叙述了中国浙东蚕农在帝国主义军事、经济的侵略下,一步步陷入破产的悲惨经历。在艺术上,影片以真实自然、生动细腻的笔触描绘了蚕农老通宝一家勤劳纯朴、忠厚善良的品质和艰苦劳动、奋斗求生的精神。为了达到真实的艺术效果,明星公司不惜工本搭置了外景,还特聘了养蚕专家充当顾问。本片是中国新文艺作品搬上银幕的第一次尝试,为电影创作开辟了一个新的题材领域,也为夏衍电影剧作风格的形成打下了重要的基础。当时评论认为,“中国电影如果真是‘转变’了的话,那么《春蚕》应该是最好的一张了”。夏衍后来在总结自己的剧作经验时,也认为《春蚕》是自己改编的比较好的剧本之一。
3、《上海二十四小时》(Shanghai over 24 Hours)
剧本作于1932年,发表于1934年1月1日《明星月报》第2卷第3期,署名丁一之。1933年由明星影片公司拍摄成无声电影,署名沈西苓,实为夏衍。影片由沈西苓导演执导,主要演员有顾兰君、赵丹等。剧本中把资本家与工人差别悬殊的生活用对比的方式交错描述,形象极为鲜明。著名导演郑正秋曾说,这部影片取得了“伟大的成功,这是一部国产影片中具有世界性的作品”。影片公映前遭当局无理删剪,但它在中国电影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4、《恋爱之道》(Way To Love)
剧本作于1949年,影片1949年由香港南群影业公司摄制,欧阳予倩导演执导,舒绣文、冯粗餮荨S捌粤酱说摹傲蛋馈蔽行模毓蠢粘龃哟蟾锩娇拐降闹泄缁崂贩缑病!读蛋馈芬云铀叵改寮ぃ难艿木缱鳌昂敛恢厥印劾肫妗狡降模降杏猩詈竦挠辔丁保ㄅ费袈苡铮5笔钡挠呗鄢聘闷骸澳芡ü虻サ娜宋锖拖喽云椒财铀氐墓适拢闯鲋泄蟾锩岳凑舛嗄甑睦贩缑驳囊幻妫伤祷故潜鹂娴囊徊科印!
5、《风雨江南》(The Special Marriage)
剧本作于1949年,改编自葛琴的小说《结亲》(又名《风雨江南》),未发表。该片由香港南群影业公司摄制并由章泯导演执导,由冯矗鞲戎餮荨U飧鲂醋饔谛轮泄跋Φ木绫荆贸渎泶桃馕兜谋蚀ィ耷榈亟衣读嗣媪俑裁鹎跋Φ男涡紊牡刂鞫癜缘某蠖褡炝常约八羌附志绲奈蕹苄芯丁2⑼ü犊嗯┟穸孕滤木娜惹信瓮约靶滤木嚼词钡男朔芎妥苑⒒队惴⒘俗髡吣谛挠有轮泄奈薇认苍谩1酒牒罄吹摹蹲プ扯 返姆绺裼幸烨ぶА
1、《人民的巨掌》(The Mights of the People)
1950年,夏衍编写电影剧本《人民的巨掌》,影片由昆仑影业公司摄制,陈鲤庭执导,由魏鹤龄、张乾、王蓓、傅伯棠主演。电影讲述了1949年春,临近解放,上海纱厂特务工贼张荣的一系列反革命活动,最终落入法网。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夏衍写作的第一部电影剧本,影片1952年获得第7届卡维罗?发利国际电影节争取自由斗争奖。
2、《祝福》(New Year Sacrifice)
作于1956年,夏衍将鲁迅原著《祝福》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发表于《中国电影》1956年创刊号。影片《祝福》1956年由北京电影制片厂摄制,桑弧导演执导,白杨、魏鹤龄、李景波等主演。《祝福》通过祥林嫂一生的悲惨遭遇,反映了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社会矛盾,深刻地揭露了地主阶级对劳动妇女的摧残与迫害,揭示了封建礼教吃人的本质,指出彻底反对封建的必要性。《祝福》的改编体现了夏衍以往的编剧风格,以严谨的结构、精炼的笔触,忠实地再现了原作的思想,保持了鲁迅作品中冷峻、深沉、凝重、窒息的悲剧气氛和艺术风格。夏衍这些创造性的丰富和改动,使影片既完整地体现了原著的精神风貌,又突出了电影的表现特点,为名著改编为电影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夏衍后来在总结自己的剧作经验时,认为《祝福》是自己改编的比较好的剧本之一。影片1957年获得卡维罗?发利国际电影节评委会特别奖,1958年获墨西哥国际电影周银帽奖。
3、《林家铺子》(Lin jia pu zi)
剧本作于1958年,根据茅盾的同名小说改编,发表于《电影剧本》1959年3月号,影片署名夏衍,由北京电影制片厂摄制。1959年,水华导演执导,由谢添、陈述等主演。该影片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十周年献礼影片中的一部优秀作品,也是夏衍第二次改编茅盾的作品。影片通过林家铺子的倒闭和林老极一家的命运,描绘1931年“九一八”前后中国农村遭受帝国主义、封建势力、买办资产阶级的压榨,经济崩溃,民不聊生,城镇小工商业者濒于破产的悲惨境地。在这个剧本中,他保持并发挥了当年改编《春蚕》的寓深刻思想理念于含蓄淡雅之中的剧作风格,而他与水华导演默契合作,也形成了这部影片充满诗意的风格。夏衍后来在总结自己的剧作经验时说,《林家铺子》是自己改编得比较好的剧本之一。
4、《革命家庭》(A Revolutionary Family)
剧本作于1959年,根据陶承自传《我的一家》改编为电影剧本《革命家庭》,署名夏衍,发表于《中国电影》1959年第4期。该影片1960年由北京电影制片厂摄制,由水华导演执导,于蓝、孙道临、秦汉等主演。影片讲述了两代人在那个腥风血雨的年代里默默为革命奉献一切的感人故事。片中,个人的命运、家庭的命运与革命事业、国家的命运交织在一起,使故事的内涵更加深刻,丰富了影片的表现力和现实意义。该片在歌颂革命斗争精神的同时,也讴歌了革命人物的挚爱亲情,使人物有血有肉、有笑有泪,更加丰满。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都曾看过这部影片,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并提出过特别的意见。夏衍凭借该影片获得1962年第一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编剧奖。
5、《故园春梦》(《憩园》)(Garden of Repose)
剧本作于1962年,根据巴金同名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憩园》,署名夏衍。影片片名改为《故园春梦》,未署名,由香港凤凰影业公司1963年摄制,朱石麟执导,夏梦、王小燕、鲍方、江汉等主演。影片讲述战时中国一个日渐颓废和衰败的家族的故事。虽然是一部上佳的情节剧,但是其光辉却被影片浓厚的意识形态教化色彩所掩盖。剧中人物的遭遇和行为被二分为典型的好与坏,分别代表生活中的恶势力及希望的明灯。后来在总结自己的剧作经验时,夏衍认为《憩园》是自己改编的比较好的剧本之一。
6、《烈火中永生》(Living Forever in Burning Flames)
1963年,根据小说罗广斌、杨益言的《红岩》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烈火中永生》,署名夏衍。影片署名为周皓,影片1965年由北京电影制片厂摄制,由水华执导,于蓝、张平、项摇⒉趟闪涞戎餮荨S捌彩隽1948年,重庆解放前夕,国民党反动派感到大势已去,开始对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进行疯狂的镇压。共产党员江竹筠(江姐)的丈夫被敌人杀害,她怀着满腔悲愤,去华蓥山区参加农村武装斗争。后来由于叛徒甫志高的出卖,江姐和重庆地下党组织领导人许云峰被捕。影片结构紧凑,戏剧冲突集中在许云峰、江姐和徐鹏飞等人身上展开,主要人物形象鲜明,同时,英雄群像也得到浮雕般的凸显,全片洋溢着视死如归的英雄主义气概。
1、《赛金花》(Saijinhua)
作于1935年七、八月间,此时夏衍隐蔽在卡德路白俄公寓期间,创作了多幕历史讽喻剧《赛金花》,最初发表于《文学》1936年4月1日第6卷第4号,署名夏衍。上海生活书店1936年11月出版印行。剧中主要人物如赛金花、瓦德齐、李鸿章等,都用了历史上的真名,其他次要角色,或用真名,或系杜撰,都不一定。作者将赛金花写成一个当时乃至现在中国习见的包藏着一切女性所通有的弱点的平常的女性。
2、《上海屋檐下》(Under the roofs of Shanghai)
1937年春,夏衍创作三幕话剧《上海屋檐下》。11月,由上海戏剧时代出版社印行,署名夏衍。当时正是西安事变之后不久,抗日统一战线处在酝酿之中,国民党政府被迫有条件地释放一批长期关押的共产党人和其他政治犯。一些革命者经营救陆续出狱,他们中间有些悲欢离合的故事触动了作者,使他写出了这部一度名为《重逢》的剧作――《上海屋檐下》。在这个剧本中,作者认真地“用严谨的现实主义去写作”,有意识地在人物性格刻画和环境描写等方面下功夫,力图“从小人物的生活中反映这个大的时代,让当时的观众听到些将要到来的时代的脚步声音”。剧本巧妙地截取了上海弄堂房子的一个横断面,在一天的时间里,同时展现了经历不同、性格各异的五家住户的命运,生动地刻画了一群生活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都市中心的小市民和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形象。《上海屋檐下》的情节凝练而明快,交错而不失序,“用淡墨画出了这些人物的灵魂,细致而不落痕迹,浑成而不嫌模糊,真正的感情深沉地隐藏在画面的背后,不闻呼号而自有一种袭人的力量”。
3、《法西斯细菌》
1942年8月,夏衍完成五幕话剧《法西斯细菌》(又名《第七号风球》),发表于1942年12月《文艺生活》第3卷第3期,署名夏衍。重庆文聿出版社于1944年12月改题为《第七号风球》出版印行。1946年1月,上海开明书店出版时复名为《法西斯细菌》。它真实地反映了日本军国主义的野蛮侵略给我国各阶层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故事描写一位潜心于细菌学研究的科学家俞实夫,在日本侵略军烧杀抢掠的残酷事实面前,终于从不问政治到走入反法西斯斗争行列的觉醒过程。剧作把主人公置于抗战的广阔背景下加以表现,有着浓厚的时代气氛,在艺术表现上,偏于人物内心世界的深入挖掘,把激烈的内心冲突与紧张的外在冲突有机地统一起来。
4、《芳草天涯》
《芳草天涯》作于1944年秋,重庆美学出版社于1945年10月初出版印行。1945年9月,由中国艺术剧社在重庆上演。剧本记述了心理学家尚志恢与妻子和孟小云之间的感情纠葛,但是深层上表现的是人与人之间思想的交锋,人们的思想感情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冲突。在一系列悲剧性的口角争执下,隐伏着这一阶段生活在国统区的知识分子的精神痛苦和重重矛盾。
其他领域成就
1、报告文学《包身工》
《包身工》是夏衍的报告文学作品,创作于1935年,文章以报告文学的形式叙述了上海等地包身工遭遇的种种非人的待遇,以及带工老板等人对他们的残酷压榨。
《包身工》缘起颇早。1927年入党后,夏衍被分派从事工人运动。他经常去提篮桥到杨树浦一带,那里是工厂区,有日企“内外棉”、英企“怡和纱厂”等。夏衍把头发推成小平头,从旧货店买来粗蓝布短衫裤,装扮着,“在小茶馆和马路上和工人们‘接近’”。1929年,他认识了在杨树浦一家工人补习夜校当教员的女孩儿冯秀英,她就是《〈包身工〉余话》里的“冯先生”。冯秀英提供了一些材料,并引他接触一些女工,使他开始注意起纱厂女工们的状况。
不久,夏衍参与筹备左联,工运活动暂时放下。1931年,沈西苓打算以上海女工为题材写电影,夏衍把包身工的材料提供给他,此即明星公司出品的《女性的呐喊》。夏衍后曾在《回忆与感想》中特地指出:“这是第一部写包身工的文艺作品,”以示不敢掠美。不过,片子对包身工题材的开掘不够深入,又遭审查官大量删剪,“成绩并不很好”。
在帮助影片补充材料过程中,夏衍对包身工现象了解又“多了一点”。当初在日本,夏衍对于日本纺织女工生活曾经有所了解,据说那已是“在资本主义世界里一致认为生活水平最低、劳动条件最坏”的了,可若与包身工一比,两者差别可谓“天堂和地狱”。
夏衍在《回忆与感想》中说,他找到在日本内外棉纱厂做工的一位青年团员杏弟,谈了几次,结果都意犹未尽。夏衍得出结论:“单凭搜集材料是不行的,非得实地视察不可。”
夏衍有个昔日的“甲工”同学在日本纱厂当职员,托了这关系,得以去包身工的车间看过几次。然而,他还是不满足,倔强地认为一定要近距离了解她们的生活情形,“亲自到包身工住宿的工房去调查”。
这却是难乎其难的事。包身工制度极度黑暗、见不得人,包身工们的住处,“实际上是一所管理得十分严密的监狱”。对此,《包身工》有个精绝的比喻:“包身工是一种‘罐装了的劳动力’。”
《光明》创刊号的社评曾指出:“《包身工》可称在中国的报告文学上开创了新的记录。”这“新的记录”自然不是数字的突破,而是质的变化。《包身工》是真正意义上的报告文学,它比较充分、完美地体现出报告文学的属性特色,它既缩短了报告文学与小说的距离,又在报告文学与小说之间划出了严格的界限。
曾任夏衍秘书的李子云说,95岁那年,夏衍说:“我觉得我的作品中只有《包身工》可以留下来。”(《活得洒脱,去得从容DD记夏公》)
2、新闻 记者生涯
从抗日战争开始到全国解放,“由于偶然的机缘”,夏衍当了十二年新闻记者。最初是在上海、广州、桂林的《救亡日报》;皖南事变后,到香港和邹韬奋、范长江等同志一起创办《华商报》;太平洋战争爆发,香港沦陷,到重庆进了《新华日报》。抗战胜利后,回上海恢复了《救亡日报》(改名《建国日报》)和《消息半月刊》,不久,被国民党封闭。接着去新加坡,参加了胡愈之同志主持的《南侨日报》,在那里工作了半年,被当地政府“礼送出境”。重返香港,又参加了《华商报》的工作,直到1949年上海解放的前夕,奉命调离香港。
《救亡日报》
图一:《救亡日报》上海版
图二:《救亡日报》广州版
图三:《救亡日报》桂林版
《救亡日报》是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上海文化界救亡协会的机关报,文化界统一战线的报纸。1937年8月24日在上海创刊,社长郭沫若,总编辑夏衍。
虽然时为南京继上海后陷落,抗战的军事斗争遭受严重挫折。经过与国民党广东当局的协商,由郭沫若、夏衍等主办的《救亡日报》广州版复刊号于1938年1月1日正式出版。
郭沫若为复刊号写了《再建我们的文化堡垒》的复刊致词。而在复刊号头版的中部显著位置上,还刊登了蒋介石专门为《救亡日报》书写的题词:“救亡日报 / 精诚团结 / 蒋中正(印)”。广州版《救亡日报》一直出版至当年10月21日,由于国民党弃守广州而日军入城才最后撤离广州。期间大量报道了国共要人的抗战政论与全国抗战的战况。
广州沦陷后,《救亡日报》迁至桂林出桂林版。1941年国民党顽固派发动“皖南事变”,《救亡日报》因拒绝按国民党口径报道而被查封。
抗战胜利后,于1945年10月10日改名《建国日报》在上海复刊。
《华商报》
1941年4月8日,《华商报》在香港创刊,由范长江主持编委会,夏衍分配的工作是撰写评论、时评,并兼管文艺副刊。由夏衍主持的《华商报》副刊《灯塔》,每周出五期。在谈到副刊的宗旨时,夏衍申明《灯塔》是一个“文艺化的综合副刊”,既不想“嬉皮笑脸插科打诨”,也不想“扯长了面孔说教”。《灯塔》在夏衍的主持下,办的极有声色。
夏衍的翻译颇丰,涉及到文艺、社会科学等门类。可细分为文学作品,戏剧理论,电影理论,欧洲近代文艺思潮等等。
1927年,夏衍“寄居”在蔡叔厚处,偶然的机缘,开始自己的翻译生涯,夏衍为上海开明书店进行翻译工作,在短短两三年内,光大部头的译著,除了《欧洲文艺思潮论》、《妇女与社会主义》,还有高尔基的《母亲》、《没用人的一生》,柯根的《伟大的十年间文学》、《新兴文学论》,厨川白村的《北美印象记》,雷马克的《战后》等等,之后同样翻译了关于戏剧和电影的论著。对于夏衍这种旺盛的翻译精力,一位日本学者曾评价:“作为党的文艺工作干部的沈端先,真是三头六臂,拼命地工作;他翻译介绍日本的小说,重译苏联的艺术论、文学论,并引用它们来论述无产阶级文学和性意识的问题等等,完全是废寝忘食地在工作。”
长篇小说,高尔基(苏)著,夏衍根据日译本并参照英译本转译。上海大江书铺于1929年10月和1930年11月分第一部、第二部初版印行,译者署名沈端先。1936年9月上海开明书店改书名为《母》,并改译者为孙光瑞再版。1949年开明书店改排新版,译者改署夏衍。中国青年出版社于1952年12月初版,1954年再版。
真正为夏衍赢得翻译家的声誉的,便是这部《母亲》。翻译这部被称为无产阶级第一部巨著的作品,夏衍倾注了极大的心力,光开头就尝试了十多种译法。为了最恰当地表达一句话的意思,他常常不惮其烦地捧着俄文本的原著请教精通俄语的蒋光慈。
《母亲》的出版,对于渴望进步的青年来说,无疑是一份及时的精神食粮。著名作家唐|就曾深情回忆这部作品带给他的影响。鲁迅对夏衍翻译的《母亲》有过评价:“高尔基的小说《母亲》一出版,革命者就说是一部‘最合时’的书,而且不但在那时,还在现在。我想,尤其是在中国的现在和未来。这有沈端先君的译本为证,用不着多说。”
夏衍爱好收藏,并且收藏品类多样,其重要的收藏包含了书画、邮票等。夏衍在1989年将珍藏的明清以来的中国文物字画(扬州八怪,齐白石作品)94件捐赠给浙江省博物馆。并于1991年将自藏邮票珍品全部捐赠给上海博物馆。
夏衍喜爱收藏始于少年时代对集邮的迷恋。1955年,夏衍开始涉猎书画收藏,他曾在一封书信中记述了自己的收藏历史:“50年代在文化部时,突然对文物发生了兴趣,当时运动频繁,我为了‘苦中作乐’,迷上了‘扬州八怪’和齐白石的作品。”那时,夏衍在工作之余或写作之暇,经常逛琉璃厂画店。然而,夏衍不同于一般的收藏家,搜求的对象也不多,主要集中在“扬州八怪”的作品。他认为,“扬州八怪”独辟蹊径,不趋时流,每个人都有鲜明的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画品好,人品也好。以郑板桥为例,他的作品“以慰天下之劳人,非以供天下之安享也”,这种高尚的道德情操与艺术追求,非常契合夏衍自己从事文艺活动过程中的内在精神,因此他不遗余力地搜求“扬州八怪”的作品。
夏衍先生捐藏的94件书画作品,主要分为二大类:
一是以清代“扬州八怪”33件作品为主的古代书画。夏衍先生特别欣赏是清乾隆时期“扬州八怪”的作品,赞扬“八怪”不趋时流的艺术个性与艺术创新精神,以及他们那种嶙峋桀傲、坚韧自守的崇高品格。在居北京时,他经常去艺术品市场寻觅“八怪”的作品,看到好的作品时,会毫不迟疑的买下来。在多年缩衣节食的努力下,终于将“扬州八怪”的作品完整的收齐,且其中不乏精品。在倾力收藏“八怪”作品的同时,看到清及以前好的书画也兼顾收藏,居多的是晚清名家书画作品,有张熊、沙馥、任薰、吴滔、葛尊等。从夏衍先生喜好收藏“八怪”的作品看,也折射出其一生的勤勉正直、不阿不屈的高尚品格。
二是以齐白石先生25件作品为主的近现代名人名家书画。在夏衍先生捐献书画中,近现代名人书画作品最多,其中尤以齐白石先生的作品最多、最精。在北京点收捐献书画时,夏衍先生给我们讲述了他到齐白石先生居所定购其书画的趣闻,即齐老叮嘱他来取作品时,要拿“新钞票”来,在展出的《齐白石墨虾图轴》和《齐白石墨蟹图轴》作品上,都有夏衍先生的上款,这种交往之情可见一斑。在捐献的25件作品中,除了作品本身真信度极高外,画的品种也十分齐全,既有齐白石先生最擅长花鸟虾蟹等,又有山水画和人物画,是研究和鉴赏齐白石艺术创作的珍贵实证,也给时下人们鉴别齐白石作品真伪提供了难得的学习机会。此外,对近现代名人书画夏衍也颇为喜爱,如有吴昌硕、林纾、陈师曾、黄宾虹、张大千、唐云、若瓢等大师作品。有部分名人书画是他的同事或好友送给他的,如有郭沫若、田汉、沈钧儒、叶恭绰、沈尹默、谢稚柳等。这些作品真信度甚高,对时下人们鉴赏近现代名人书画大有裨益。
纳兰性德的手札长卷是夏衍1961年在北京琉璃厂发现的,当时正好收到一笔2000元的稿酬,于是用这笔钱买下。“文革”中被抄走,下落不明。1978年落实政策后失而复得。那时夏衍说过“其他的东西不见了无所谓,但纳兰性德一定要追回”的话。1989年4月,他写信给上海的老部下方行同志:“我收藏的纳兰性德书简卷,打算捐赠给上海博物馆。因此公书简,除我的二十几通外,国内只有‘上博’尚有数通也。……这是海内孤本,还是让国家保护为好也。”可见,他的这次捐赠依然是基于一贯“集成”的思想。
1914年,14岁的夏衍在杭州念中学时就得风气之先,开始涉猎集邮这项始于欧洲的雅趣活动了。以1991年将邮品捐赠给上海博物馆为截止,他的集邮生涯竟长达77年之久。
夏衍先生一直认为,上海在集邮和鉴赏邮品方面居全国之冠,他的邮品也大多得之于上海,所以决定将毕生所藏邮品捐赠给上海博物馆。第一次捐赠在1991年2月,夏衍先生本人捐出233件邮品。第二次捐赠在2009年,夏衍先生的长女沈宁女士再将父亲留下的7539件邮品捐出。
在这近8000件邮品中,有极为珍贵的中国第一套邮票――清朝大龙邮票和第二套邮票小龙邮票,也有在集邮界名气呱呱叫、身价高昂的红印花邮票。日本邮票和邮品也是捐赠中的重要部分。
红印花邮票属于清代国家邮政邮票。清政府自1896年正式开办邮政以后,随着邮政业务的扩大,现有邮票不敷使用,于是就将上海海关委托英国华德路公司印制的100万枚红色收费凭证中的65万多枚加盖改作邮票。加盖的面值共有5种,又因字体大小不同,共分8种。其中小字肆分只加盖了200枚,小字壹圆更是只加盖了50枚,大字伍圆在当时面值极高,很少有人购买,目前已知的存世量大概在300枚左右。由于加盖数量少,且使用后保存下来的更少,所以红印花邮票极为罕见,夏衍先生捐赠的是红印花联票,尤其珍贵难求。
红印花邮票
大龙邮票是中国第一套邮票,全套有壹分银、叁分银、伍分银共3枚,先后分3期发行。因为纸制不同和邮票之间的距离大小被分别称为“薄纸大龙”
、“阔边大龙” 和“厚纸大龙”。小龙邮票是中国第二套邮票,全套有壹分银、叁分银、伍分银共3枚,它是中国第一套有水印的邮票。小龙邮票先后分两期印刷发行。第一期的印制时间为1885年―1888年,因为当时打孔机陈旧,所打的齿孔参差不齐,成品多为毛齿票,故称为“小龙毛齿”。第二期印制于1888―1894年,因全部为光齿票,故称为“小龙光齿”。1896年,清政府改海关邮政为国家邮政,将银元作为面值币制,新邮资标准出现后,由于来不及印制正式邮票,于是就在已印制好的小龙邮票上加盖黑字,暂作洋银面值,充当国家邮政邮票使用。
夏衍曾在日本留学7年,他的藏品中有不少日本邮票和古封片,日本集邮家水原明窗提出用一队丰田车换取的,就是夏老收藏的古封片。在捐赠给上博的这套日本古封片集里,第一张是明治七年(1874年)实寄日本邮政明信片,年代之久远,价值之珍贵可见一斑。
夏衍旧藏日本《昭和大礼首日封纪念实寄封》盖销日期: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与马小党、张杰、张俊、张坤、冯秀英、闫卫东、尹小荟、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崔大伟、赵小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汴民终字第317-1号上诉人(一审被告)。住所地许昌市。负责人赵国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夏宗成,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马小党,女,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张甲,男,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张乙,男,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张坤,男,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冯秀英,女,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以上五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嘉然,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一审被告闫卫东,男,汉族,住河南省襄城县。一审被告尹小荟,女,汉族,住河南省襄城县。一审被告许昌XX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法定代表人陈立友,该公司董事长。一审被告崔大伟,男,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委托代理人崔涛,男,汉族,住开封市金明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一审被告赵小分,男,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一审被告。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负责人王涛,总经理。上诉人(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许昌公司)与被上诉人马小党、张甲、张乙、张坤、冯秀英、一审被告闫卫东、尹小荟、许昌XX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崔大伟、赵小分、(以下简称人寿财郑州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马小党、张甲、张乙、张坤、冯秀英于日向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闫卫东、XX集团、崔大伟和赵小分、尹小芸连带赔偿丧葬费17101.5元、死亡赔偿金元、生活抚养费98124、精神损失费5万元,共计元;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诉讼费由各被告负担。金明区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3)金民初字第988号民事判决,人保财险许昌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认定,日21时22分左右,闫卫东驾驶豫K69737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崔大伟酒后驾驶豫B50943(临牌)号长安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开封市东京大道与九大街交叉口时,两车发生碰撞,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崔大伟受伤、豫B50943乘车人张手术当场死亡,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开封市公安局金明池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认定:闫卫东与崔大伟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时,张手术的妻子马小党35岁;其长子张甲8岁、次子7岁;其父张坤62岁;其母冯秀英60岁。其家住开封新区瞿家寨村委会,开封新区民政局证明开封新区所有居民全部按照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对待。另查明,闫卫东驾驶豫K69737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行车证登记车主为XX集团,日,XX集团与尹小荟签订车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一份,由尹小荟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该车,期限自日至日。在支付首付款后,XX集团将该车交付尹小荟。尹小荟在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暂不办理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登记。事故发生时,尹小荟尚未付清购车款。该车于日在人保财险许昌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日至日。三责险责任限额为1000000元含不计免赔率。豫B50943(临牌)号长安牌小型轿车登记车主为赵小分,实际所有权人为崔大伟,该车在人寿财险郑州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期限自日起至日止。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五位被上诉人的损失依法计算为:丧葬费17101.5元,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4203元标准,计算6个月;死亡补偿金元,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20442.62元标准,计算20年;被抚养人生活费98124元,诉求未超出法律规定;精神抚慰金30000元,以上共计元。一审认为,张手术乘坐崔大伟驾驶的豫B50943号小型轿车与闫卫东驾驶的豫K69737号货车相撞,造成张手术死亡,该事故经开封市公安局金明池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认定:闫卫东与崔大伟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人保财险许昌公司接受了豫K69737号货车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故人保财险许昌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原告的各项损失先行承担替代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责险限额内分担。综合案情,人保财险许昌公司各项经济损失总额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10000元,余款元,应由闫卫东和被告崔大伟各均担50%,为元。闫卫东应担部分由人保财险许昌公司在三责险限额内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小党、张甲、张乙、张坤、冯秀英各项赔偿款共计元;二、被告崔大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小党、张甲、张乙、张坤、冯秀英各项赔偿款共计元;三、驳回原告马小党、张甲、张乙、张坤、冯秀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马小党、张甲、张乙、张坤、冯秀英对被告闫卫东、尹小荟、许昌XX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小分、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954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共计13060元,由被告闫卫东和崔大伟各承担6530元。人保财险许昌公司上诉称:被抚养人生活费理应按农村标准计算,且被抚养人是多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能超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一审判决对被抚养人生活费重复计算;精神抚慰金认定过高,请求二审改判上诉人承担元。马小党、张甲、张乙、张坤、冯秀英答辩称:受害人亲属目前虽为农业户口,但其生活区域位于开封新区,其居住地已被政府征用,户口本正在更换之中。对于失地农民,理应适用城镇标准,一审已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张手术去逝后,给父母子女造成巨大精神创伤,精神抚慰金处理适当,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各一审被告未发表质辩意见。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另查明,被上诉人马小党、张甲、张乙、张坤、冯秀英与一审被告崔大伟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并已履行完毕;2012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32.96元。本院认为,受害人张手术及其亲属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几份证明显示,张手术家庭成员土地已被征用,户口本正在更换当中。证明加盖了开封新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印章。上述书证与开封新区民政局日出具的证明新区所有居民全部按城镇居民对待的书证能够相互印证,对张手术的赔偿理应适用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对上诉人以此为由提出的上诉意见,不予支持。基于被抚养人生活费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标准对受害人亲属进行理赔,被上诉人一审主张的98124元未超出法律规定的限额,对上诉人该上诉意见,亦不予支持。关于精神抚慰金,本次事故造成张手术死亡,给其父母妻子及子女造成巨大精神损害,一审酌定精神抚慰金3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对该上诉意见仍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判决结果无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驳回上诉,维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2013)金民初字第98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小党、张甲、张乙、张坤、冯秀英各项赔偿款共计元;驳回原告马小党、张甲、张乙、张坤、冯秀英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原告马小党、张甲、张乙、张坤、冯秀英对被告闫卫东、尹小荟、许昌XX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小分、的诉讼请求;二、撤销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2013)金民初字第9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崔大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小党、张甲、张乙、张坤、冯秀英各项赔偿款共计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82元,由上诉人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王 荟审判员 韩雪玉审判员 周卫华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 锦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全国有多少个地级市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