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局监察室关于如何制定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监管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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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计生局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仁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仁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仁委〔 号)精神,设立仁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县卫生计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辖区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 &&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目录;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
(九)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
(十一)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
(十二)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
(十四)负责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 &&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干部保健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计生局设 14 个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挂信访办、应急办牌子)。 &&
拟订机关运行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卫、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大卫生计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安排和组织重要会议及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机关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排查本部门矛盾纠纷,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调解力量,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等;承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计生合作,开展与国外政府、民间的双边、多边卫生计生合作交流;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
(二)规划财务与信息股。 &&
负责编制全县卫生事业、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及全县卫生计生专项经费的预、决算,负责财务会计制度管理与监督;负责卫生计生事业经济活动的财务分析;负责全县卫生计生工作统计年审上报工作,监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搞好财务、内部稽核、财务制度落实情况及审计指导工作;拟订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指导并监管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导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承担卫生计生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提出卫生计生、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 &&
(三)政策法规股(挂行政许可股牌子)。 &&
负责卫生计生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参与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 12356 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管理工作;指导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发放有关行政许可证;负责医疗机构审批、医师执业注册、放射诊疗许可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挂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测股牌子)。 &&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职业病、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承担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综合监督执法;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
(五)基层卫生股(挂仁寿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牌子)。 &&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
(六)妇幼健康服务股。 &&
拟订妇幼卫生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组织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指导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工作。 &&
(七)医政医管股。 &&
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准入、执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制定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医疗行业纠风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重要外宾来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无偿献血工作。 &&
(八)中医股。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完善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管理,监督指导中医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及评审、评价等工作;负责监督、协调医疗机构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管理县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
(九)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 &&
拟订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统计质量工作;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参与人口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
(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 &&
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活动;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牵头推进计生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 &&
(十一)宣传与科技教育股。 &&
拟订卫生计生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计生政策、科普宣传及舆情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参与并组织实施县级卫生计生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 &&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
(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 &&
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拟订全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
(十三)人事股。 &&
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组织实施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卫生援外任务和对外技术、劳务合作项目。 &&
(十四)监察内审股。 &&
负责研究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计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中存在问题的监督检查;受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受理的申诉;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仁寿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指导创建健康(卫生)县城、镇、村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计生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 40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爱卫办主任 1 名(正科级),副主任 2 名(副科级); &&
机关党委书记 1 名(副科级)。中层职数 20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 名)。 &&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委书记 1 名。 &&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 3 名。 &&
(一)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
1.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人口发展规划,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有关政策。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落实国家、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有关任务;配合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积极参与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政策制定。 &&
2.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系统性安全隐患的,由县卫生计生局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论证结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建议,并对风险论证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会同县卫生计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
3.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积极参与医保有关政策制定;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健全医保体系,完善医保制度建设,会同县卫生计生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医保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
(二)将原县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整体划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
(三)所属其他事业单位职责、编制和机构级别不变。 &&
雷文忠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
许书华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计划生育协会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 &&
胡玉英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主持纪委全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内审工作;分管监察内审股。 &&
曹金菊 党委委员、县爱卫办主任 主持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办公室、计财、项目、卫生信息化建设、卫生应急、安全生产、健康教育等工作;分管规划财务与信息股、办公室、应急办。 &&
杨建伟 党委委员、副局长、工会主席 主持工会工作;负责医政、中医、医改、行政许可、干部保健、医患纠纷预防处置、紧急救援指挥调度、无偿献血、医学会等工作;分管医政医管股、中医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政策法规股(医疗卫生)、行政许可股、医学会、农村卫生协会、医院管理协会、献血办、医改办。 &&
姜 楠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妇幼社区卫生服务等工作;分管疾病预防控制股、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测股、基层卫生股、仁寿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妇幼健康服务股。 &&
刘建国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人事、思想政治、宣传科技教育、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综治、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关心下一代、老龄、退休干部管理、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工作;分管人事股、宣传与科技教育股、信访办。 &&
曹 云 党委委员、县人民医院院长 主持县人民医院党务和行政全面工作。 &&
吴江河 党委委员、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主持县第二人民医院党务和行政全面工作。 &&豆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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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系统开展财务管理规范年自查自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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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系统开展财务管理规范年自查自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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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财务和预算管理是公立医院经济工作的核心。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有利于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资源使用效益,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要求,现就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加强财务和预算管理为抓手,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公立医院收支运行,强化预算约束,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益。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强化绩效考核,合理控制医院运行成本。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医院财务运行透明度。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医院财务管理责任,规范医院经济活动。   (二)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依法理财。   效益性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合理控制医院成本。   公益性原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真实性原则。公立医院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   公开性原则。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   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公立医院是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的责任主体,要以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综合考虑近年收支情况、医疗收费标准调整等因素,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及卫生计生、中医药等公立医院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按时编制中期规划和年度预算报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强化内部预算管理。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公立医院预算、决算、结余资金、资产、负债、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全面管理。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年度预算审核,重点审核医院收支总量和结构,以及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大型设备购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的情况,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推动地方积极开展经济管理绩效评价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立医院全部收支纳入其业务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决算统一批复,根据公立医院承担的医疗服务和政府指定的专项任务,综合考虑资源配置情况和财力可能,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区分轻重缓急,合理核定公立医院各项支出。   2016年底,所有公立医院要建立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2018年底,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预算约束作用逐步强化。   (二)加强成本控制,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   1.强化成本管理。   公立医院要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在实行医疗业务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以全面反映医院经济运行状况。要以科室、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临床路径的建立开展按项目、按病种核算成本,逐步完善本单位成本定额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和成本管理的依据。医院要建立健全成本控制考核制度,有效防止资源浪费。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库,根据各类医院分项平均成本制定本地区成本定额指导水平,作为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要将成本定额指导水平作为医保支付的重要参考,条件成熟的地区要积极推动按病种成本付费。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立医院成本控制情况作为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支持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医院支出标准体系,逐步完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规范支出预算核定办法。   2.规范支出管理。   公立医院要严格落实《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于人员经费、其他费用等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要重点加强人员支出核算,单设科目核算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发放情况。工资分配方案要在医院内部公开,接受医护人员监督,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将经济分类核算的准确程度,作为医院财务检查的重点内容。探索实行公立医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允许医院根据内部绩效分配办法自主分配。医院内部绩效分配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化验、检查等收入挂钩,核定公立医院工资总额增量时也不得与上述各项收入挂钩。公立医院行政管理支出可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定额水平予以严格控制,并逐步完善和形成本地区管理费用定额标准。   3.加强结余管理。   公立医院年度收支出现亏损,须在编报部门决算和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对于出现亏损的原因予以详细说明。公立医院事业基金滚存结余达到上年度业务支出一定比例的(具体比例由省级财政、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确定),须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事业基金与业务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统筹考虑。规范专用基金提取,专用基金滚存较多的公立医院可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暂停提取。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对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亏损的医院和事业基金滚存结余较大的医院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收支结余保持在合理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公立医院预算时,要按上述要求将事业基金与业务收入和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2016年底,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要实现全成本核算,初步形成本单位定额标准;2018年底,全成本核算在所有公立医院推开,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情况选择部分项目和病种实行按项目、按病种核算成本,形成本地区主要医疗支出成本标准。   (三)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推广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公立医院要按照预算管理的级次,每半年向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财务报告,其中下半年的财务报告以年度财务决算形式报送。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季报送财务报告。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于上半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必要时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重点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含管理费用中的人员经费)、对外投资、长期债务、资产核销等事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对于下半年的财务报告,结合事业单位年度决算工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将其作为医院评价、医院院长及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级财政承担委托聘用专业机构所需费用并将其纳入业务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   2016年底,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要实行财务报告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2018年底,财务报告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在全国所有公立医院推开。   (四)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监督和考核。   公立医院是财务信息公开的主体,要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5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社会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要以经专业机构审计核实后的财务报告为基础,重点公开公立医院收支情况、门诊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主要病种例均费用等社会公众较为关心的信息。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逐步增加信息公开内容。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公立医院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财务信息,并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来源、标准等进行统一规范,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公开信息的可比性。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整合,强化信息技术标准统一和数据安全管理。   2016年底,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要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试点地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可对比的各公立医院财务信息;2018年底,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在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和所有地区推开。   (五)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   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其他医院有条件的也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进入医院领导班子,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直接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公立医院上报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相关财务报表时须经总会计师签字。总会计师通过公开公平方式选拔,具体任职资格要求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公立医院财会人员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公立医院要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完善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   地方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公立医院财会人员队伍尤其是总会计师的培养方案,推进财会人员培养工作,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养。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和财务主管委派制。   2016年底,所有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2018年底,全国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纳入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密切合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切实推进重点工作任务。   (二)加强基础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流程,统一信息化技术标准,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公立医院切实加强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财务和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三)加强监督考核。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对公立医院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考核评价挂钩,与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于日前报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备案。中央本级部门办公立医院和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办公立医院参照执行本指导意见。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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